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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阐明产业政策的地位及其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并不会降低竞争政策暨反垄断法的地位和应有作用,相反,二者已呈交融态势,能够实现积极的功能组合。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财政、规划和产业政策等政府调控措施都要立足于市场,注重利用市场机制,服从促进自由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要求,而不能以行政手段任意损害市场机制,干扰市场的运行和作用,但这并不排除产业政策在宪法和民主法治之下对市场暨竞争政策起主导作用。垄断与竞争都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不应盲目地反对寡占和独占,而应正确认识竞争政策暨反垄断法的功能、作用,从效率、消费者利益、社会经济整体利益、国家安全诸方面分析垄断的市场结构是否合理,进而以产业政策来追求并维持一种合理的市场结构,竞争政策暨反垄断法对银行卡清算产业的法律规制也必须服从这一要求。
【注释】作者简介: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安徽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建设研究院研究员;徐瑞阳,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本文是中国法学会2015年重点委托课题“市场和宏观调控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CLS[2015]ZDWT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本文由史际春确定主题、框架、核心观点、分析和论证思路并修改定稿,由徐瑞阳搜集资料并撰写初稿。
[1]2010年,维萨卡组织要求会员机构从当年8月1日起,凡是在中国大陆以外受理带有VISA标识的双币信用卡时,刷卡消费和ATM取现都不得走中国银联的清算通道,否则将重罚收单银行。“维萨封堵银联”事件导致中美两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012年7月,WTO争端解决机构驳回美方对中国银联涉嫌垄断的指控,但支持其要求中国开放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主张。由此,国际贸易规则和竞争迫使我国境内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维萨与银联的竞争,既是全球化背景下银行卡支付网络的利益之争,也是银行卡市场主导者与崛起者的市场之争。参见《VISA银联境外清算渠道暗战》,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visavscup/,2015年9月5日访问。
[2]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境内银行卡清算市场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开放,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均可申请获得我国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
[3]参见《减轻对西方依赖,俄罗斯借鉴中国银联启用本国独立支付系统》,http://news.163.com/15/0402/12/AM6PAKO200014SEH.html, 2015年9月1日访问。
[4]史际春:《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治思考》,《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年第6期。
[5]史际春:《经济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91页。
[6]史际春、宋槿篱:《论财政法是经济法“龙头法”》,《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
[7]参见刘桂清:《反垄断法中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14页。
[8]孟雁北:《论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第2期。
[9]参见前注[6],史际春、宋槿篱文。
[10]石金钢、莫初明:《寡头垄断——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应当选择的市场结构模式》,《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11]同前注[7],刘桂清书,第22页。
[12]参见林功实、林健武:《银行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7页。
[13]同前注[4],史际春文。
[14]参见叶卫平:《产业政策对反垄断法实施的影响》,《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15]功能性产业政策主要指政府通过提供研发补贴、人力资源培育等方式提高产业部门的竞争力的产业政策;选择性产业政策是指通过扶持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业和过剩产能,缩短产业结构的演进过程,以实现经济社会赶超的目标的产业政策。参见于良春:《推进竞争政策在转型新时期加快实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年第9期;于良春、张伟:《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与协调问题研究》,《中国物价》2013年第9期。
[16]参见刘慷、王彩霞:《从产业政策到竞争政策——由日本学者对产业政策的质疑说起》,《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年第11期。
[17]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法学研究》1996年第5期。
[18]参见蔡拓、唐静:《全球化时代国家利益的定位与维护》,《南开学报》2011年第5期。
[19]参见韩伟、曾雄:《美国反垄断经济学的新发展及启示》,载李昌麒、岳彩申主编:《经济法论坛》(2013年第2期),群众出版社2013年版;唐要家:《反垄断经济学的理论演进及其政策含义》,《经济评论》2008年第6期。
[20] See Joshua D. Wright, Abandoning Antitrusts Chicago Obsession: The Case for Evidence-Based Antitrust, ANTITRUST L. J., Vol.78,2012,241.
[21] See Paul H. Brietzke, Robert Bork, The Antitrust Paradox: A Policy at War with Itself, 13 Val. U. L. Rev.1979,403-404.
[22]参见[美]罗纳德•H•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盛洪、陈郁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6页。
[23]张永忠:《反垄断法中的消费者福利标准:理论确证与法律适用》,《政法论坛》2013年第3期。
[24]参见程松亮:《竞争政策目标探究——评反垄断法中经济分析的影响》,《江汉论坛》2014年第8期。
[25]参见蒋岩波:《网络产业的反垄断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页。
[26]同上注,蒋岩波书,第41页;岳中刚:《银行卡支付网络:创新、竞争与规制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
[27]规模经济是指随着产量增加,产品和服务的每一单位的长期平均成本不断下降的现象,如果一种产品的生产或服务,由单个厂商完成而成本最小时,该产业就是自然垄断产业;成本弱增性是指一家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要低于若干家企业分别提供的成本之和的情形,它既包括规模经济又包括范围经济;范围经济是指自然垄断产业能够获得生产与分配纵向统一利益和对多用户提供多种服务的复合供给利益,即复合成本弱增性。参见谢地:《政府规制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2页。
[28]参见[美]丹尼尔•F•史普博:《规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29]这种“龃龉”主要是指第三方收单机构通过“套码”、“虚拟商户”、“虚假预授权”、“切机”、“套现”等方式绕开中国银联与银行直连,从而冲击了交易清算秩序和银行卡支付结算体系。
[30]同前注[25],蒋岩波书,第31页。
[31] See Ferguson, Charles H., Computer wars: how the west can win in a post-IBM world, New York: times books.1993,115-124.
[32]2015年一季度,银联卡全球交易总额达11.8万亿元,成为全球第一的银行卡组织,其受理网络覆盖中国城乡并延伸到境外150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受理商户数超过2600万户、ATM180万台,境外40个国家和地区发行银联卡,全球发卡总量超过50亿张。至2014年11月,银联基于“银联网络”总共拥有200余项专利。参见杨涛主编:《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66页;吴秋余:《银联成全球最大银行卡组织,一季度交易额11.8万亿元》,http://finance.people.com.cn/money/n/2015/0624/c42877-27197605.html, 2015年9月1日访问。
[33]同前注[12],林功实、林健武书,第47页。
[34]参见李朝霞:《中国银行卡产业监管与定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1页。
[35]数据截至2013年底,参见前注[26],岳中刚书,第63-67页。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期刊年份】 2016年【期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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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法学 > 民商法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98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