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霞:冷战后中国参与的联合国维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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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霞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二战后联合国为实现其“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宗旨而采取的手段,中国高度重视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中的主导地位,其在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也引人注目。

一、冷战后中国对联合国政策的变化

两极格局的瓦解使联合国从冷战对抗中解脱出来,其和平与安全合作的气氛大为增强,联合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鉴于此,中国对联合国的态度也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中国对联合国政策的变化正是以冷战结束为分界点,前后呈现不同的态度。

(一)冷战前:中国对联合国的态度由负面反对逐渐转向正面认同

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发展是一个艰难的历程。首先,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被排斥在联合国之外。当时美、苏两分天下,毛泽东提出了“一边倒”倒向苏联社会主义的外交政策。这一时期,中国对联合国充满了排斥感。在中国看来,联合国已经成为美国操纵下的表决机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中国对联合国的大部分活动也都采取了抵制的态度。其次,1971年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和权利,但中国还只是把联合国看作反映第三世界呼声、反对大国霸权的论坛。中国对联合国维持和平、促进发展的作用还没有太多的认识,参与联合国的活动也不全面,并且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持简单否定和被动态度。最后,1978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对外开放是此阶段的主要战略,中国对联合国的态度由负面反对逐步转向正面认同。从1982年起,中国开始缴纳联合国维和费用,1988年加入联合国维和特别行动委员会。

(二)冷战后:中国深入实践,将联合国视为多边外交的舞台

冷战后,针对国内外情势的变化,中国逆水行舟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走上了全面参与国际事务的道路。中国展开了对联合国的外交,将联合国视为最重要的多边政治舞台。当时,邓小平提出“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的方针,深入实践,有所作为。在政治领域方面,中国开始积极参加联合国的各项重要会议与活动,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还从自身立场出发,积极协调与其他大国之间的关系,在联合国改革、缴纳会费等问题上发挥作用;在经济领域方面,中国加强与联合国多边经济机构的合作,积极推动南北对话,加强南南合作,为第三世界国家争得尽量多的利益;在人权领域方面,中国强调能够普遍实现与促进人权,主张维护人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在对待人权问题上,中国强调与各国求同存异,增进与有关国家和组织在人权问题上的了解,扩大彼此间的共识。面对某些发达国家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中国敢于坦率地与这些国家对话,为其争取利益;在安全领域方面,中国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上的主导作用。2002年,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过新安全观并付诸实施,中国从2004年起就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

二、冷战后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概况

(一)冷战后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呈现出的特点

冷战后,联合国的作用加强,进一步激励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表现得更加积极与主动。

1.维和的规模和程度在不断扩展

第一,参与的人数在不断提升,人员类型日益多样化。随着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逐渐深入,中国从起初只是派出军事观察员,到后来发展到从派出维和军队人员再到派出成建制维和警察,显而易见,中国在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中参与的人数在不断提升,人员类型日益多样化。第二,投入维和的费用在不断增多。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费用是根据维和费用由各国分担,正常的比例是根据每个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口以及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在2000年联合国第55届大会新的联合国正常预算经费和维和经费的分摊比例方案提出后,中国所要缴纳的维和经费的分摊比例一直处于持续增长的过程中。中国的分摊比例已从2000年以前的0.995%上升到2013至2015年的5.15%。另外,在深入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过程中,中国投入了相当一部分的培训费用逐步加大对参加维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不仅如此,中国还进行了一系列的维和建设,在这些方面投入的费用也在逐步提高。第三,参与维和的区域在不断扩大。冷战后,中国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有所扩大,涉及监督组织选举或撤军,稳定局势和恢复法律秩序,协调经济恢复和重建以及人道主义救援活动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冷战后维和任务范围的扩大,使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地区更具广泛性,遍及非洲、中东、亚洲、欧洲、美洲等区域。

2.中国在联合国维和中对“哈马舍尔德”三原则的务实突破

冷战后,联合国早期著名的哈马舍尔德的“维和三原则”,即征得双方当事国同意,保持中立和除自卫外不使用武力,这三点受到了挑战与突破。随着维和实践的发展,冲突地区的局势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局面,冲突双方逐渐由国与国之间的冲突为主转为一国国内冲突为主。冷战后维和部队配备的武器不再限于轻型武器,还配有各式先进的装甲车、坦克、大炮、飞机等重武器。面对这样的情况,冷战后传统的维和规则已难以维持其原有的全部内涵。结合实际情况与中国的国家利益,中国没有一味地固守“哈马舍尔德”三原则,而是针对每一次维和行动依据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例如,1999年的东帝汶事件中国对维和行动决议投赞成票,很大一部分因素是考虑到印度尼西亚政府的默许。

3.多次使用否决权

冷战结束以来,在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当中,中国在安理会多次投否决票。例如,2008年7月11日中国否决了美国提出的有关津巴布韦的制裁提案;2012年2月4日,中国否决了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等等。通过这些否决票的使用,一方面表明了中国与对中国主权问题采取模糊态度的国家进行坚决斗争的态度,另一方面体现了中国通过动用否决权来达到维护国家利益提升国际地位的目的。

(三)冷战后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重要作用

1.对世界而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构建和谐世界冷战后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凸显出的一些特点充分证明,中国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有着深切的关注并用行动加以支持,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构建和谐世界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冷战后,在中国长期的维和实践行动中,虽然未能彻底制止世界地区频繁的冲突与战争,但是对很多国家与地区局势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从而受到国际社会的赞扬。2005年9月15日,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上发表了《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演讲,全面阐释了和谐世界的重要理念。冷战后中国积极参与维和行动恰如其分地起到了构建和谐世界的积极作用。

2.对本国而言:提升国际地位,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冷战后中国通过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提高了中国在世界人民心目中的地位,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树立起高度负责的大国形象,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也逐步提升。截至2012年12月,中国参加维和行动的所有官兵均被授予联合国和平勋章,有3名军官和6名士兵在执行维和任务中牺牲,被授予联合国哈马舍尔德勋章。中国在维和行动中既改变着世界,也在塑造自身。

三、冷战后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冷战后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面临的挑战

中国作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主要参与国,必须对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面临的挑战有明确的认识,以便于在以后的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做出更加正确的选择。

1.从联合国维和环境角度

首先,联合国自身的决策和执行机制不完善。在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决策中,安理会居于核心地位,联合国大会和秘书长只是提出建议。而安理会实行大国一致原则存在众多问题,如否决权已被滥用,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对某一决议的否定都将可能使国际社会维护和平的行动付诸东流等。冷战后,中国参与的一些联合国维和行动之所以陷入困境,从某种程度上说,与联合国自身决策能力不足有很大的关系。在执行能力方面,联合国还缺乏切实有效的执行能力。联合国本身缺乏一支完全由其直接指挥,实力超过任何一个国家的配备先进的国际军队。1994年非洲卢旺达发生种族大屠杀震惊了整个世界,当时联合国就出现了无兵可派的局面,因其兵权在会员国手里。而因会员国不愿出兵,联合国也无法行动。中国在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中不可避免地要面临这一问题。其次,维和行动的立法不完备。维和行动在宪章中没有相应的明确规定,这是其天生的缺陷,没有一套完整的成文的法律规则,有关的原则、规则和操作方法都是在实践中形成的,这给维和行动带来日益突出的问题,导致维和的具体行动无章可循,没有统一的标准,并且为某些图谋不轨的大国肆意妄为提供了方便。例如在“9.11”事件后美国以自卫为由发动了阿富汗战争,便是钻了宪章中对自卫权的适用范围没有明确规定的空子。

再次,维和行动中有侵犯人权事件发生。冷战后,人道主义干涉日益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重要内容。它本意是以人权为目的,是为阻止或缓和一国的人道主义危机,其本身应是公正的,但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出现多次践踏人权的暴行,人权受到漠视。首先,在保护平民安全方面,现代战争的武器装备日益精良,给平民的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颇受关注的利比亚危机,就出现了无辜平民受害的现象。其次,在对待被拘留者的问题方面,在维和行动当中,武装冲突中被俘的人员也应得到人道的待遇,他们有权得到食物、衣物与医疗,其人格和尊严应受到尊重,并且免受一切酷刑。最后,维和行动中应特别保护战争中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妇女、儿童。但在维和行动中,被认为是“正义”之师的维和部队中同样发生着强奸妇女及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事件。在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中,中国始终认为西方大国不应打着人道主义救援的旗号干涉他国内政,而人权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应由国家内部解决。显然这一挑战将仍旧是中国在未来的维和行动中的一大牵绊。

2.从中国自身角度

首先,死亡的威胁对维和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维和人员的生命安全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他们面临的风险很多:第一,维和任务基本上是在交战频繁的冲突高发地区,他们会遭遇被误伤的可能;第二,恐怖主义不断出现,联合国维和人员往往成为恐怖分子袭击的目标;第三,维和人员面临艰苦的任务,工作压力和疲劳程度提升,因此减少威胁和伤亡刻不容缓。2001年,中国成立了维和民事警察培训中心,对维和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但是,由于中国比较短暂的维和行动历史,所以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培训方法和规模相差比较大。中国维和人员的培训是中国急需改善和提高的一个方面。

其次,维和经费问题。随着联合国维和行动规模的不断扩大,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费用也在不断增长。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逐步提高了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摊款。但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实力并不是特别好的,所以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摊款要考虑到本国的经济实力等一系列因素,并不能无限度地扩大摊款份额。然而以美国和日本为首的国家刻意夸大中国的经济实力,而不考虑中国的实际支付能力,极力要求中国再大幅度提高分摊维和费用的份额。这是中国在未来的维和行动中面临的一个极大的挑战。

(二)冷战后中国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应对策略

随着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规模与程度的加深,中国面临着各种复杂的问题。实际上,每一次维和行动都有特定的问题,并不是每一项行动都有利于中国。中国需要积极应对一切,做出应对策略。

1.参与完善联合国维和机制,使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更务实

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对联合国维和机制的完善拥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在此方面,中国应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前提下,倾向于向联合国提出建议:首先,完善联合国维和机制,建议应认真思量和更改安理会“大国一致”原则,联合国应该提出完善的方案修改此原则,使自身不受大国影响,真正发挥决策的权力。其次,建议建立一定的惩戒制度解决其因经费短缺而影响联合国执行力的问题。对于持续一定时间、有能力却拖欠维和经费达到一定数额的国家,可以剥夺其在联合国大会等机构的表决权。再次,建议制定相关制度,使会员国在维和行动决策问题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与监督权,从而使维和行动在实践上更能反映国际社会多数群体的意志。

2.灵活应用“哈马舍尔德”三原则,使联合国维和行动更规范

鉴于联合国维和行动立法的不完备和目前维和的发展态势,传统维和行动需征得双方当事国同意,保持中立和除自卫外不使用武力三原则,已不完全适应当前的国际环境与形势。因此中国在对待这一问题时,首先,应明确制定出相关规则及制度。三项原则体现了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原则,既不能抛弃,也不能一味地遵循,灵活应用,保证真正地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积极的作用。其次,在灵活应用三原则时,要充分兼顾第三世界国家的愿望与利益,达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均衡的结果。

再次,在灵活应用三原则时,还要与国际法和中国国内法进行高度的紧密连接,使中国在参与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中,不仅能提升其国际地位与形象,而且可以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3.坚持“大国不干涉”原则,明确定位,使联合国维和行动更具方向性

冷战后联合国的维和行动逐渐背离了它的宗旨,在不断的维和过程中,带有强制色彩的维和日益明显。作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主要参与者,中国在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一定要有明确的定位。第一,中国在联合国的维和行动过程中必须要明确区分维和行动与强制行动,不能用模糊的态度来应对每一次任务。在每一次维和任务中都要认真考量,明确自身的维和范围。当然,如果冲突的确超出了用和平的方式无法维护,需要动用暴力加以制止时,就不得不考虑采用强制行动,固然这样的行动也就不能以维和的名义出发。第二,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要制定出相关规则,明确自身的职能、范围与作用,避免做一些越权的事实,避免出现侵犯人权,干涉冲突方的主权与内政等一系列的现象。总之,中国在未来的维和道路上更要懂得运筹帷幄,以负责任的姿态走好每一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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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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