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绪程:传统制度的起源与变迁——中国传统社会制度研究之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235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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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绪程 (进入专栏)  

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顽强生命力和恒久的稳定性引起中外学者的普遍关注,如此“稳定”的社会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呢?它为什么仅仅起源于中国?不同的学者以不同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各自的解释,这对我们理解中国专制制度的起源与变迁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帮助。[24]

(一)传统制度的起源问题

“古代”早已流逝,时间女神留给我们的只是残缺的历史碎片,而且有待于考古的发现。我们只能假设:中国特有的人种和自然地理环境、农耕的生产方式和弹性的所有制、家庭式的交往方式和习惯、独有的文化宗教意识等互动的因素偶然混合并产生“生化反应”催生了中国传统制度。

1、从采集植物的方式向定居农耕方式的漫长转变

考古学证明人类有别于动物至少已有上百万年的历史。中国周口店的北京猿人和陕西蓝田猿人就有几十万年至上百万年的历史。早期人类服从于霍布斯的“丛林规则”,在无法权的“公有”土地上靠猎取动物和采集植物谋生。可以想象,最早生活在黄河流域的某段支流的一支“群落”即我们的祖先是由森林中采食植物的类似于猿猴的猿人演变而来。我们的祖先以采集植物为主,当然也进行捕鱼和狩猎,但这当作“副业”和防卫的需要。[25]由于长期以食植物为主以肉食动物为辅,尤其是火的发明后的“熟吃”,这支人类部落——即我们的祖先在身体上和智能上逐渐与食肉为主的其它民族相区别,比如体格普遍较矮小、较少的体毛和较灵巧的四肢以及对植物和气象的兴趣等等,这与食肉民族的多毛健壮高大的体格形成鲜明反差(当然,也可能与种族有关)。从以往留下的古籍和传说也可推断出我们的祖先是从采集植物为主的谋生方式演化而来的。一般来说,采集民族主要与植物打交道,崇拜山林天地和崇拜祖宗。与此相反,捕猎民族时刻需要同各种猛兽进行血腥而壮烈的搏斗,自然产生出动天地泣鬼神的气概和对神的崇拜。

正如启良指出,“翻开一部人类史,不难发现,世界各地都有神权祭拜,而唯独中国的汉民族没有这种文化现象”。[26]中国缺乏远古动人的“神权崇拜”的神话而留下多半与农业相关的民间传说反证了其食“草”民族的特点。与此相反,希腊神话“崇尚的是力量”,[27]是翻江倒海和血流成河的壮烈厮杀,是酒神和日神的英雄崇拜。这正是经历过狩猎时代的民族与毒蛇猛兽惊心动魄的厮杀而留下的血的记忆。我们的祖先更多的是“道德崇拜”和对高人先知先觉的赞叹,如对尧、舜、禹、神农氏、伏羲等“道德高人的崇拜”。[28]当然我们也有传说中的“英雄”,但却与农业生计和争夺王位的战争有关,如为消除异常炎热干旱的“后羿射日”;再如被作为篡位和反面教材的“共工触不周山”等等。中国的某些古籍也可证明我们是“草”食民族。《韩非子·五蠢》记载“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号曰有巢氏。民食果瓜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号之燧人氏”。传说中的神农氏“尝百草”、“始教民播种五谷,相土地”等等。不论这些记载和传说是否神化,但从侧面证实我们的祖先是“草食为主”的民族,并从采集植物向农耕定居发展而来。

可以推断,由于无产权限制的无效率的公共“滥采滥伐”使自然果实大规模减少,或由于自然环境的恶化带来自然的果实减少,迫使我们的祖先从采集为主逐渐转向农耕定居为主的谋生道路上来。这在当初也许是个偶然的行为,如吃剩的植物种子遗留土地而后长出了果实,但却引起了革命性的后果。“从狩猎和采集向定居农业这个转变,考古学家V·戈登·蔡尔德称之为新石器革命,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进程,大大加速了学习过程,这可以用来解释人类超常发展的原因。所谓超常发展是指人类编年史上那种10分钟的发展相当于以前23小时50分钟的发展”。 [29]这种转变也许发生在公元前1万年至6000年前后。尽管在新石器时期,农牧业文明在华夏的土地上到处开花,既有聚集在北方的游牧民族,又有散落在南方的其它农耕民族,现有的考古发现的文化遗址就达7000多处,但是也有开花没有结果的,其中不少的部落已被残酷的生存竞争所淘汰或自生自灭,一些部落长期停滞在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之中,唯独起源于北方黄河流域的一支叫“华夏集团”的中国人成为中华民族发展的主流,并在往后不断扩展的岁月中兼收并蓄其它文化而创造出灿烂的中华文明。

2、小农经济与家长制的形成

早期的中国人虽是群居生活,但“经济”却是以自然血缘的家庭为单位的。由于工具的落后和农业的性质,以黄河支流边的黄土地为耕作对象的最早的农耕是以家庭为单位的[30],当然这并不排斥家庭之外的互助。耕作的土地为群落公有并没有完全“固定”到每个家庭,但习惯被家庭独立使用。这无疑大大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改变了滥用公地的无效率状态。由于靠天吃饭的小农耕作的粗放性和重复性,年长的人的经验和智慧就有决定作用。“家长制”成为必然。年长的父亲自然成为家庭经济生活的主宰。定居耕作和动物(如猪狗)的饲养虽较采集植物辛苦,但有史以来出现产品剩余,人口的增长也就有了可能。多数家庭因人口增长出现裂变,家庭变家族,小家族变大家族,家族之间的交往发展为氏族,相互关联的氏族发展为胞族进而联合成部落。随着部落人口的增加,“地盘”也在扩大,新的土地会被不断的开垦出来从而使土地的部落所有家庭耕种的产权方式被固定下来。随着部落“疆土”的扩大,共同防旱防涝兴修水利的需要、联结各个村落的道路建设的需要、拜祖宗祭鬼神和拜天拜地的需要、安全防务的需要等等公共需要带来了部落共同体内部的分工,促进了公共事业的发展。生产衣、食、住、行等的劳动的分工职能和共同体内部的管理职能、军事防务职能等社会的分工职能也就随着需要被创造出来。于是在共同体内部出现了直接劳动和管理劳动的对立,出现了家长、族长和部落首领之间的隶属关系。这种隶属关系是如何形成的,中国的古典文献没有明确的记载。但从家庭、家族发展的自然血缘关系看,很可能是按照“长幼有序”的辈份自然形成的。部落联盟的首领则有可能是实力和武力的产物。不论是何种方式产生,可以排除的是任何类型的民主的产生方式。[31]

3、从部落或部落联盟走向专制国家

距今3600多年的商朝以前的历史都是春秋战国时期或其后撰写的。迄今的考古没有发现“文字”记载。“古人构想远古至春秋战国时的历史,是按照皇、帝、王、霸的顺次编造的”[32]即在“春秋五霸”、“夏、商、周三王”之前,有三皇五帝。尽管三皇五帝的归属众说纷纭,但指的是部落联盟或部落的酋长或首领是无疑的。[33]

(1)战争推动了部落向专制国家的转型

或由于人口增长的压力,或由于各部落酋长(首领)的扩张欲望,中国早期部落争夺生存空间和“争霸”的战争此起彼伏,至少从“黄帝”时代开始,各部落之间的大型战争就有9次之多,如黄帝分别与炎帝、蚩、尤、荤粥之间的战争,尧、舜、禹分别与“三苗”的战争。[34]战争促进了部落之间的合并或统一。多数学者同意,当禹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启,并建夏朝,中国就出现第一个“国家”形式——夏王朝,然而,这只是刚刚从部落酋长(首领)制脱胎出来的国家雏型。[35]

(2)从禅让制转向世袭制

中国古代是否存在“禅让制”?儒法两家历来看法不一。法家韩非子认为没有禅让制,权力的更替是武力“逼”出来的。《韩非·说疑》云,“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也”。儒家则肯定了禅让制的存在,认为是禹破坏了禅让制,《孟子·万章上》云,“至禹而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以今天的观点看,禅让制即使存在过,也不像儒家说的纯粹以“德贤”举才,很可能是部落联盟各首领及其内部各派别(家族)之间一种“政治平衡”而产生的“集体同意”,类似于“元老推举”最后由最高首领(酋长)认可的制度。

从类似于元老推举制的禅让制转向世袭制,对于政治的集权和民族的统一及政治稳定都有决定意义,它促进了类似于部落联盟的“酋长制”向民族国家的“王权制”转型,结束了不确定的权力接班的争夺,并能从“王国”的角度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从而节省了统治成本和交易成本。

(3)“治水”推进了专制国家的形成

对于古代部落的小农经济,灌溉和治水是命脉,谁掌握了治水的领导权,谁就掌控了部落,禹有实力传位于自己的儿子启,是与他领导治水分不开的。在治水的过程中,禹的族氏在部落联合体内取得压倒优势而为世袭制取代禅让制打下了基础。大禹治水对确立世袭制的作用与前述的将战争作为国家生存主要途径的观点并不矛盾。联合体的形成既是战争的结果,又是治水所需要的领土扩张的新战争原因,疏通河道而跨出“疆界”需要部落外的其他土著部落的合作,对不肯合作的部落必须以武力征服,禹与三苗的战争起因即是“苗顽弗即工”妨碍了治水工程的实施。[36]

战争的胜利和治水的成功一方面奠定了禹的专制权力基础和无与伦比的威望,为权力顺利移交自己的后代——开创王位世袭制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战争和治水所形成的规模组织、权力结构、指挥和管理系统构成了专制国家政权的原型。

(4)从血缘性诸候国的君主专制走向多民族国家的皇帝专制

从夏朝立国到秦始皇统一全中国近2000年里,中国大一统的国家机器经历了一个从发育到成型的漫长过程。一是地理疆界的“大一统”的逐步扩张,即中华大地上的大大小小的部落联盟、氏族国和诸侯国经过数百年的百余次大大小小的战争统一成为一个中华帝国,其疆土从南到北,从东到西,纵横数千里,版图得到空前的扩张,人口达到两千多万;二是血缘性国家逐步发展为地缘性的多民族国家,不论是夏、商、周王朝还是春秋时代的“五霸”都不过是建立在宗族和血缘组织基础上的“方国”联合体的盟主,随着数百年之久的王朝战争的结束和统一,以秦朝为标志的民族国家开始出现;[37]三是从远近亲疏的分封制转向中央集权的官僚制,从此,始于战国时期完成于秦朝的中央集权制逐渐取代层层分封的体制。凝固不化的“世卿世禄”制让位于流动性很强的选官制度,中央集权的君主凌驾于社会之上,凌驾于君主家族和贵族集团的整体利益之上,成为国家权利的唯一的最高的拥有者,此后的各个朝代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不仅没有发生过较大的变动和长时间的偏离,而且不断趋于成熟和完善。[38]

4、战争和“大一统”与专制

关于专制制度起源的叙述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了。其起源和生成的逻辑线条是:在残酷的生存竞争中,许多人类群落自生自灭或被淘汰了。生活在黄河流域的一支以植物采集为主、以动物的捕猎为辅的部落偶然地逐渐地从采集为主的生产方式转向以农耕为主的生产方式。黄河支流边的黄土高源的土壤性质适合于生长期短又耐旱的作物(如稷-小米)的家庭式的耕种,经过世世代代的繁衍和无数次生存空间的扩张,这支群落逐渐壮大而发展成为被后来的史家称之为“华夏集团”的部落联盟。华夏集团与其它部落或部落联盟的无数次战争或交往促进了中华大地上的部落、氏族之间的合并和融合,形成君主“方国”盟主夏、商、周三朝,再经历春秋战国时期的群雄混战,最后由秦建立统一的中华大帝国。在帝国形成的上千年漫长岁月中,华夏集团的农耕文明改造了所有被征服或融合的部落原始文明,使主要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趋同化。在政治上,家长制基础上的君主专制及其官僚制成为主要的组织形式和政权形式;在经济上,互为补充互相依存的家庭式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国家强制分配的政府官僚经济以及依附于专制政权的民营工商经济构成帝国的主要经济形式,其生产资料——土地的使用也相应从无效率的公用滥采转向排他性的氏族部落所有家庭使用制最后发展为家庭占用国家所有的两级所有制,即家庭拥有占用权国家拥有最终所有权的产权制度。

我们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战争对中国“大一统”的专制制度形成和发展的特殊作用。追求“大一统”始终是中国的王朝之间、部落之间、汉族与异族之间的战争的主要目的,(当然也不排斥掠夺行为)。这与世界其它大多数国家大多数以掠夺为目的战争形成鲜明反差。秦以前各部落及诸国之间争夺“大一统”霸权的战争客观上促进了各民族的交流,促进了以汉民族文明为主流的中华文明的形成和传播。秦以后的战争多半是为维护“大一统”而进行的镇压性(边远地区的叛乱)或防御性(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的战争。就是农民暴动引起的分裂割据最后也必然走向“大一统”的格局。“大一统”之所以具有如此的魅力,这是因为在这块封闭的中华大地上,人们长着同样的皮肤,有着相同的语言文字和文化,同样是小农经济加专制,而不像地中海和大西洋沿岸国家呈现出种族、文化、语言和生产方式及政治制度的多样性。因而,组成一个“大一统”的帝国显然比分裂为众多的小国在统治和防御成本上有着无可争议的优势。更何况“大一统”的“坐寇”比较小的“流寇”更能节省人们的交易费用。[39]因此,从历史看,秦以后的帝国与北方游牧民族以及南方少数民族的多次战争多数是以保护中华文明的“大一统”秩序为目标、以“同化”和“臣服”对手为主要目的的战争。我们的祖先常打败入侵的蛮族不仅不乘胜掠夺,甚至赐予败敌更多的财富以享受名义上臣服纳贡的宗主国的殊荣。

没有掠夺性的战争,就不会有奴隶制。中国历史上不存在大规模的奴隶制与中国没有把战败的异族或同胞掠为奴隶不无关系,当然也与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有关。但恐怕主要的原因还是“大一统”的霸权目标压倒了一城一地财富的掠夺,大一统带来的财富远远多于一时一地财富和人口的掠夺,因为大一统造就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滨之士,莫非王臣”的格局。与主权治权和财产权分离的西方国家不同,中华帝国的国家主权治权与财产权是“合一”的。历来的信条是谁获得了帝国政权,谁就拥有一切,谁就是这个帝国一切财产的终极所有者。这就是从来不知“宪法”为何物的这个古老帝国的“宪法”。因此,中国传统专制制度与争霸的战争和大一统结成不解之缘,“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竟折腰”,政权可以更替,制度在战火中则永远长存。[40]

(二)传统制度的生成机制

独特的地理环境使自成一体的中国社会本身就是一个世界。中国的西北面是崇山峻岭和茫茫的大漠,东南面是一望无际的太平洋,天然的地理屏障使中国人常以世界中心的眼光俯视周边经济和文化落后的土著和夷人,他们不知道在高山和大漠的后面还藏着至少和他们一样发达的西方文明,但他们感觉不到威胁,他们在自成一体的封闭社会中生生息息。

1、制度的保守性和制度变迁需求的缺乏

从秦到清末多达十几个王朝更替,但社会制度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化。如果从制度的生长来看,唐朝已达到它的顶峰,以后的朝代不过是历史的重演,这不能不归之为制度内在固有的保守性和革新需求的缺乏。

(1)保守的农民及其经济

基本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和国家大规模的行政经济都是对市场经济的替代,它与专制的政治制度和以儒家经典为中心的意识形态是相互适应和相互补充的。人口增长的压力并没有改变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却促成劳动对土地的替代——一种有别于西方粗放耕作的中国传统的精耕细作。受制于儒家的忠孝伦理思想,传统的中国农民通常对皇帝充满崇敬和幻想,憎恨的是盘剥敲榨他们的贪官,他们对制度是认可的。在田赋和徭役较合理(农民所能承受的范围内)的时候,中国社会体现出一派自然、和谐、秩序井然的景象。由于农业产出的大多数剩余产品已转化为田赋和租金,中国大多数农民的积累几乎是微不足道的,因而也就无法改变自己的生存方式。虽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劳作方式和特有的季节性农闲时光给人一种诗情画意的田园风光的暇想,但中国农民生活的贫困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几乎没有受过“教育”的大多数农民是保守的,他们被禁锢在家庭职责和安全感及归属感与亲情合一的尊卑的家庭关系中而毫无社会责任感。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既没有创新的认知和动力,也没有任何改变现有制度的动机。他们总的来说是顺民和良民,只要还有一口饭吃,就决不会造反。正如马克思指出,农民是旧社会最顽固的堡垒。在中国专制社会的多数岁月中,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构成了社会和制度稳定的基石。

(2)官僚及官僚政治:保守性与寄生性

中国的士大夫和官僚集团是传统制度最大的受益者之一,他们本能的反对任何偏离传统的改革,科举取士已把他们牢牢的拴在专制制度的藩蓠上,制度革新只能使他们的满腹“学问”成为废物,他们中的大多数不懂自然科学,轻视甚至蔑视工商业知识(斥之为市井之见),毫无学习创新的热情和动力。更由于传统制度要求官员们按照与现实脱节甚至矛盾的前朝或祖宗传下来的伦理原则治国,中国官僚政治成为世界上最墨守成规、最保守的政治之一。其激励原则不是鼓励人们创新和求实,相反鼓励伪善和虚假。专制的险恶又使官员们凡事唯上或推诿,不敢负责以求明哲保身,以至阴谋和做假盛行于官场。因此,他们作为经济人,显然不会通过谋求增大社会福利的制度变革来增进自身的福利,“最有利的办法不是增加生产,而是从已生产出来的财富中增加他们的份额。[41]由此而来的这种在既有制度收益中争取更大份额的“寄生性”又在严重的削弱保守的稳定作用。

(3)商业及商人的依附性

中国的商业几乎与帝国一样古老,也与帝国一样保守。传统的商业几乎没有对外扩张性,因而不能成为瓦解旧制度联结新制度的桥梁,这与商业对皇权与其官僚制度的依附性有关。商业在本质上是有别于自给性经济的一套新规则的开放系统,它以自由的等价交换、信用和法制秩序为其内在规则。但中国的商业却依附于帝国传统经济的秩序中而缺乏独立发展的机会。多数商业资本并不谋求产业扩张或资本的产业化,即使中国有许多新技术的发明也没有导致技术收益的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并有利于新技术的扩散。自由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换原则从没有成为经济领域中主要的通行规则。因此,中国聪明的较大的商人不是规避皇权和官府以寻求自身独立发展的空间,而是想方设法官商勾结成为具有特权的亦官亦商的“红顶商人”或卵翼在官方的庇护之下经营。

(4)缺乏改革动力的皇帝

皇帝是帝国唯一的主人。按理说,革新制度,提高效率,增进帝国的收入的最大受益者是皇帝,皇帝应有最大的热情和动力来改革制度。但是为争夺皇位的宫庭斗争的险恶和残酷使皇帝时刻牢记保住皇位是生死攸关的头等大事,是利益中的最大利益。争夺皇位的杀戮实在是太多了,练就一套驾驭群臣百姓的帝王之术就成为重中之重。因而醉心于权术的皇帝和他的出身读书人的臣子们一样,同样缺乏学习自然科学和工商实际知识的兴趣。改革需要制度知识的积累,而皇帝恰恰缺乏新制度知识和视野,即便有人提出改革的方案,由于改革的风险成本无法确定,皇帝也不敢冒然行之。保守原制度是皇帝的最佳选择。

综上所述,无论是弱势的农民、商人还是强势的官吏和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对制度的创新都缺乏应有的兴趣和需求。几乎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坚守“既得利益”,没有人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或花费成本去改变旧的制度。中国的专制制度并非是人人同意的和满意的理想制度,但却是所有集团都不愿也无力去改变的制度。[42]

2、制度变迁的自我抑制和制度供给的不足

(1)完美的幼稚:“早熟”的制度

中国是一个古老而又发育较早的国家。中国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文官制度的建立均早于西方国家上千年,中国的某些商业和信用工具,如纸币、典当、土地的流通等等都早于西方国家数百年,但发育畸形,呈“幼稚型”发展。不少思想家对此有过感叹性的描述,雨果称中国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酒精瓶,其内珍藏着人类几乎所有的胚胎文明。黑格尔认为中国文明等东方文明是人类文明的幼年时期,正如太阳从东方升起一样。马克思认为,象中国这样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个人尚未成熟,以自然血缘联系脐带为基础……存在的条件是低级阶段,是简单的生产方式”。[43]也可以说,中国文明及其制度在近4000年的漫长岁月中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路径,并始终停留在自然的“尚未成熟”的阶段而反复自我强化。象生物进化中最初的一次“选择”决定了某个物种的整个未来一样,中国文明及其制度演化的初始选择一直影响着中国几千年的发展。正如法国生物学家雅克·莫诺指出,“现代理论认为,进化并不是生物的一种属性,因为进化起源于保守机制的缺陷,而正是这种机制造成了缺陷所独有的特权。”[44]保守是一切生物的本性,也可能是一切像人这样的生物组成的社会的本性,它是必然的,而进化产生的“突变”是偶然的。保守也是一种稳定机制,像细菌这样“幼稚”的生物经历几十亿年的进化而其细胞的基本化学因式竟没有变化。也许中国传统制度的构造太“完善”,不存在“保守机制的缺陷”以至“进化”数千年而基本结构不变。相反地,承袭古希腊古罗马传统的西欧社会制度可能从诞生那刻起就隐藏着“保守机制的缺陷”,它能够容纳千载难逢的引发突变的基因在其体制内生存,从而播下了资本主义的种子。在中国一切有可能造成制度进化的突变因素,都被传统制度内的保守机制所抑制和整合,比如象资本、产业组织、有关制度的人文知识和法律等因素的积累显然遭受到体制内的保守因子的强烈抑制而不能发育为新制度的细胞。

(2)抑制和消除“异类组织”

中国传统制度的发展是比较本色的,地中海和大西洋沿岸的国家制度由于千山万水的地理阻隔不能对它形成挑战;周边少数民族的落后制度对先进的中国制度形不成威胁。任何试图挑战皇权的宗教神权都会受到限制和取缔。[45]任何非官方社会组织都会受到国家政权的控制或打击或取缔。专制制度的自我防御机制异常敏感也异常完善,它会识别异己组织对其危害程度而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自律性的工商业“行会组织”的存在而对带有政治目的的任何“结社”则坚决取缔。因而,数千年的中国社会几乎没有任何独立的社会组织能够“合法”地存在和生长,社会的“关系”也始终局限于自然的血缘“家庭关系”和按亲疏远近及三六九等划分的“亲戚”朋友关系。“枯荣与共”和“一人犯罪诛灭九族”的生死利益连坐,使中国人无法以独立的个体存在,也就不可能产生公民意识,更谈不上以个体作为“社会单元”而形成公民式的社会关系以及产生相应的“结社自由”。

(3)文化发展的畸形和对知识创新的排斥

作为民族的良心和理性的知识分子是制度创新的先行者,知识的积累则是制度创新的源泉,但中国的知识分子(读书人)已官僚化而无法承担起创新的责任。传统制度又缺乏“积累之渠”无法承接系统外的文化之流,也不能加速自身文化的流动。中国传统文化虽博大精深,但逞畸形发展。[46]例如,中国的编年史是无与伦比的完整,但却充满政治权术的血腥味和对帝王的歌功颂德;再如,中国的许多发明来源于民间的能工巧匠,甚至是源于追求长生不老的道士炼丹之术的歪打正着而与正统的儒家文化无缘。

中国既缺乏系统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又缺乏对社会及法律的研究,更缺乏对宗教和人本身的系统的哲学思考,因而与西方不同,中国没有普遍意义上的宗教精神和人文主义的终极关怀。这既与民族的实用主义(机会主义)有关,也与禁止言论学术自由的文化专制有关,更与“文化官僚化”的科举考试是分不开的。中国独有的科举取士无疑将读书人卷入官场而偏离探求知识的科学精神。八股式的科举考试将天下的读书人吸引到知识面非常偏窄而又浩如烟海的汉文献中终身难以自拔。几乎所有的知识精英都去学习考官的“学问”,谁来研究真正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问?这实在是中国文化发展的悲喜剧,也是中国科技和人文知识不全面发展的原因之一。此外,崇拜故纸堆、出身科考的官员出于学术偏见和视野狭窄本能地排斥外来文化和科技及工商法律知识,视不懂的文化知识为邪门歪道。另一方面,明哲保身、不求进取的官员们普遍缺乏学习新知识的动力和热情。正如美国经济学家S·兰德斯指出,“即便有西方的火炮出现,中国人从未自己学会如何制造现代的火器”,“在对西方技术冷漠时,也存在对欧洲科学的抑制,1621年葡萄牙人送4门火炮给皇帝,250年后的19世纪都没启用”。[47]兰斯德还指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妄自尊大和官僚儒生的不懂装懂。例如对数学一知半解的康熙竟认为一切数学原理都来自易经,西方的方法源于中国;再如,中国的学问“没有通过复制和试验相连系,由于语言使用的隐喻故弄玄虚而变得暗谈,……有人居然说显微镜徒见其表,而不究其里”。[48]科学的竞争性和求实性与儒家守旧的愚腐气质显然是不相容的。[49]

可见,中国传统文化自身既缺乏新知识的“供给”,也是排斥外来文化的。它无法接纳与新制度相连系的有关科技、法律、商业和人文方面的知识。因而,中国几千年积累的知识存量不足以单独发动中国传统制度的伟大创新而成为新制度之源。

(4)法权的压抑与法律的官僚化

如果说,人类都是从无秩序的相互侵犯的“丛林原则”中走出来的,那么,古希腊人选择了至少是探讨了法治秩序的道路。这条道路或多或少地影响了西方各国的法律路径。相反地,中国人选择了“礼法”相结合的人治秩序的道路。从“社会秩序”的角度看,这两种不同的治理秩序相互对立但也可以相互替代。从法律的普遍意义看,前一种秩序是对后一种秩序的限制和否定。因为人们称之为法治秩序的“法律”的本质是对个人权利(人身权力和财产权力)的界定和保护。它通过私法制度,划定和界定私人或私人群体的行为范围,“以防止或反对相互侵犯、过分妨碍他人的自由或所有权的行使和社会冲突”,通过公法制度“努力限定与约束政府官员的权力,以防止或救济对应予保障的私人领域的不恰当侵损,以预防随意的暴政统治”。[50]而专制秩序却保护个人或集团超越于法律之上对大多人实行专制统治的特权,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秩序,在一定的意义上也保护横向的权力,但纯粹的专制几乎否定任何横向的权力。[51]

因此,中国的法律从来没有承认过个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资产阶级法权也就难以生长出来。尽管在每个朝代都出现过较大规模的兴旺发达的工商业以及令西欧人赞叹的繁荣的城市,但都没有发生被马克思称之为的惊险的一跳——向资本的方式转化。其根本原因是没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界定和保护,资本是一种恒产,没有恒产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资本的冲动和创新。[52]

作为自上而下的纵向秩序的法律必然官僚化。从法典上看,不论是战国时编撰的《法经》还是唐朝的《唐律》乃至《大清律》无不是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以礼教的理论原则为基础或相混合,以法家的严惩为法律基调的刑法民法不分的、部门法相混的、公法私法不清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以及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法混一的活脱脱的一部“礼治和惩罚的典章”。从立法的权限看,皇帝有权随时修改法律,皇帝讲话就是法律,其垄断性和随意性可见一斑。从司法的权限看,司法从属于行政,中央主管司法行政和审判的官署通称刑部,各级地方官都是“法官”,不存在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的司法和诉讼系统,这与欧洲各国的法律发展大相径庭。从法律的刚性、可预期性和严谨性看,法律和礼教乃至行政命令的混合以及皇帝喜怒哀乐的情绪和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和多变性,使愈来愈多的模糊的、极为弹性的、过于广泛空洞的、不准确的、相互矛盾的规定引入法律制度,从而给审判和执法的官吏留下以权谋私而随意解释和执行法律的“空间”。这也是对于缺乏安全感及官司风险不可预期的普通百姓避免打官司而宁愿民间解决的重要原因。“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正是对专制法律的讽刺。

比较而言,官僚化且简单化的中国法律似乎比复杂而又严谨的西方法律节约成本,但缺乏应有的效率和公正性而生的代价亦极为昂贵,它使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和必要性失去信心,制度变迁(创新)所必需的法律条件无法在传统制度的旁边生长出来。[53]

(5)被抑制的商业:畸型的繁荣与毁灭

历代王朝从来不存在纯粹的自然经济和政府经济。几乎每个王朝都有工商业、城市、非农业人口的发展。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工商业就成为帝国经济不可缺少的部份而有着蓬勃的发展,出现过像吕不韦这样“富可敌国”的大商贾。唐宋更是达到中国工商业发展的顶峰,唐代长安人口达200万,宋朝的临安也逾200万,比500年后横行世界的仅100多万人口的葡萄牙和荷兰分别多1倍。“明朝宣德年间(1426~1435),全国就有33个大商业城市,中小市镇更是不计其数……一般来说,王朝中期,非农业人口就占百分之二十左右了。超过英国16世纪水平”。[54]兴旺的商业,繁忙的航运,纺织、陶瓷等较有规模的手工业作坊,行业同业商会、汇兑和抵押信用等工商业和金融组织在唐宋明清都分别出现过。然而,历朝出现的商业繁荣和城市发展一方面是皇家经济循环的自我膨胀(以财税的过度透支和对农民的过重压榨为代价),另一方面,是官僚和商人“共谋”财富的结果。由于朝廷视政治控制和政治安全为首要目的(经济服从政治),由于官僚经济的垄断性和对私人资本的规模以及行业的控制,由于官员的特权和对工商业的管制而生的盘剥和敲榨,任何大规模的商业活动必须取得官方的支持以官吏为靠山,中国商人作为经济人最有利的行为和做法不是去从事冒险的海外贸易和扩张,也不是去承办有风险的工业投资,增加产出和为新产品开拓市场,而是官商勾结共同生利,例如拿到独占权——花钱向官方买到控制既有市场的许可和拿到国营经济和皇家官府用品的大规模采购权等等。正如费正清指出,“中国传统作风不是做个更巧妙的捕鼠机来诱捕老鼠,而是要取得官方给的独占老鼠的许可”。[55]因此,中国各朝商业的发展几乎都是伴着官员腐败的加剧和农民的盘剥加重以及潜在的财政危机,从而引发隐藏在繁荣中的社会动荡。这是一把双刃剑。它造就了历朝曾有过的但绝不会长久的商业和城市的繁荣,但也无不相同地加快了自身连同皇朝的周期性的毁灭。

(6)体制内的改革:异化与失败

中国传统制度的“自我防御”机制虽然压抑一切导致制度变革的积极因素,但并不意味着不会出现体制变革的现象发生。通常变革行为发生在统治集团上层,可谓自上而下的改革。如汉朝的王莽改制,宋朝王安石变法,明朝的张居正改革等等。这些发生在朝廷危难时期或多或少带有理想主义成份的改革——保留制度好的一面去掉制度坏的一面无疑都以失败告终。原因在于:不具备新的经济条件,势图增进弱势群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非“帕累托改进”的改革必然损害在利益格局中占支配地位的官僚豪强的利益,破坏原有的“纳什均衡”,引起官僚集团的强大反抗,从而使自上而下的改革要么异化(背离初衷),要么寿终正寝。

具有农民乌托邦理想的“一心为公”的王莽的改革尤为惨烈。[56]用今天的语言,王莽属于真正的左派。其改革的核心是“收天下田为王田”,即土地国有化,实行农民式的“社会主义”。 王莽实行“井田制”,“实行五均、赊货、六莞”和改革币制等等都是为了国家控制资源分配,实现“天下田天下共耕”、“均贫富”的农民式的理想。其结果却适得其反,“心中装有民众的疾苦”的王莽却被“百姓共提击之,或切食其舌”,死于贫民之手。王莽的悲剧是中华文明的悲剧。[57]

试图富国强兵的王安石在内忧外患的北宋的变法却显得既悲壮而又滑稽。用今天的语言,王安石有资产阶级右派倾向。即在维护专制政权的前提下,搞国家控制或垄断的资本主义。如建立预算制度、节省开支、堵塞漏洞;建立政府粮食储备制度,调剂丰歉;帮助农民解“青黄不接”之困的以青苗为信用贷款的“青苗法”;设立具有金融职能又能平抑物价的“市易务”,调节市场搞活流通。此处还有连环自保的“保甲法”,出钱雇人的“募役法”,保障财政收入又减轻小农负担的“方田均税法”等等。这些不切实际的伟大空想无疑遭到当朝既得利益的官僚集团的强烈反对,变法也随着王安石的下台而告终。正如黄仁宇先生指出,当时的宋朝不俱备“帝国财政商业化、金融之管制方式”的资本主义先决条件,缺乏汇单、提货单、保险单、共同海损和借款及抵押借款等等一系列金融和商业法律的基础,也缺乏对假冒、欺骗及监守自盗的惩罚和监管的法规。其变法犹如空中楼阁,必败无疑。[58]

明万历张居正的改革则属于官僚管理体制的改革,用今天的语言,是推进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的科学化。有学者称之为末世英雄的悲歌。改革的起因是赋役制度的混乱,政府的财政危机和吏治腐败。改革的重点是整顿吏治,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如为纠正吏治不清,责任不明而实行“事权归一,法令易行”;又如用人“唯才是用”,实行“用舍进退、一切功实为准”;再如实行“一条鞭法”,纠正征税征役方面的混乱现象等等。张居正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遭到为维护既得利益的官僚集团的强烈反抗,死后落得“身败名裂”,抄没家产,长子被逼自杀的悲惨境地。改革也就此告终。“十年新政,毁之一旦”。

不难看出,如果没有外力的推动,在一个极为封闭的传统制度内,改革难以成功。凡是改革者不论其左、中、右均没有好下场。这就昭示着每个朝代积累成堆成山的问题不能通过制度的和平变革和协商来解决,注定要以惨烈的战争对抗即农民暴动以及引发的异族入侵所带来的毁灭——朝廷(政权)和长久积累起来的社会财富及发展起来的巨大人口的同归于尽的形式来解决。战争动乱成了中国社会重新找到平衡以适应传统制度的“修复剂”。

(三)皇朝循环与制度的魅力和缺陷

从夏算起其间经历数百次大大小小的战争,中华帝国共产生12个主要朝代,31个割据性的王朝(国家),好几百个大大小小的皇帝。主要朝代(秦、隋除外)平均寿命为200-300年。几乎约200年有一次天下大乱,诸侯割据。每次分裂的割据时间最长200年(西晋至隋朝),最短也有数十年至近百年。每一次战争暴力消灭的是政权,是江山易主,而不是制度改变。可谓江山易变,制度难移。

1、皇朝兴亡的周期与循环

历皇朝兴亡的周期与循环既是本朝从复苏到繁荣然后毁灭的规律性过程,又是各朝的人口、土地等资源变化与经济及财政的增长和衰退的周期性的循环,也是人们的行为对制度的偏离和回归的过程。

(1)概述

从时间看,秦和隋都是二世而亡而没有超过百年,绝大多数朝代都沿袭十多位甚至几十位皇帝达到二、三百年之久。大致可把每个朝代分为初期、中期和晚期。

几乎无一例外的是,在皇朝的初期万事待兴,皇帝开明,政治清明,政通人和,国家从战争和动乱的废圩中走出来,经济开始复苏,人民安居乐业,人口恢复增长;皇朝中期,人口增长迅猛,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相应有所提高,农业经济规模增大,工商业日渐繁荣,城市非农业人口聚集;与此相应的是官僚机器膨胀,官僚和宫庭开始规模腐化、国家财政支出猛增,各种税收也大幅度上升。出现“官府毒似狼”、“苛捐猛如虎”的现象,土地兼并则日甚一日,游民(失去土地的农民)或拥向城市或落草为寇。皇朝晚期,上述现象进一步恶化。农民或因自然灾害承受不了地租或因苛捐太重(损税甚至超过土地收益)开始大规模地离开土地,背井离乡地逃难、乞讨和抢劫,帝国到处满是饥民和灾民甚至尸横遍野,与此相应的是朝政腐败,军队腐败、官僚大面积大规模的有组织地贪污,财政严重赤字,甚至寅吃卯粮超前透支(有的县征税到几十年之后),知识精英对朝廷失去信心,于是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在全国暴发。农民起义和豪强割据或引发异族入侵,或引发更大规模的长期“内战”,直至皇朝毁灭,分裂和武装割据结束,新的皇朝诞生。

(2)传统制度的偏离规律

与皇朝兴亡的时间周期相对应是人们的行为对传统制度的偏离。在皇朝初期,社会多数人的行为贴近制度规则,良民顺民居多,偏离的程度不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宫庭和官员的腐败也开始扩散,人们的不满情绪上升,流民和痞民增多,偏离的程度开始放大,偏离的曲线向上延伸,这是皇朝中期。到皇朝晚期,偏离的曲线急剧陡升,民不聊生、宫庭腐败、贪官横行,以至开始爆裂,农民大规模起义,豪强和儒生乘机起兵造反,经过大规模的战争争夺,新皇朝替代旧皇朝,偏离的曲线开始回归规则。又是一轮新的循环。

制度本来就是对人们行为进行约束和激励的规则。中国传统制度也有一套完善的约束和激励规则,如果皇帝和臣民都遵守此“游戏规则”,动乱也就不会发生,历史也就不会重演改朝换代的悲喜剧。[59]

(3)资源的变化规律

人口资源的变化规律。人口的增减和王朝的盛衰几乎同步。皇朝初期,大量土地因前期的动乱而荒芜,人烟稀少,但随着经济的复苏,人口逞恢复性增长,劳动力相对土地资源短缺。皇朝中期,随着经济的繁荣,人口发展增快(这与儒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鼓励生育有关),出现劳动力的过剩,土地相对稀缺;皇朝末期,人口增长减速,出现大规模的剩余劳动力。随之而来的皇朝解体带来的大动乱使人口剧烈减少,直至新皇朝建立。[60]

土地资源的变化规律。就历朝土地的总量而言,可耕地是增加的,西汉的可耕地不足5亿亩,到清末已达到14亿亩。但人均有地是下降的,西汉初年人均有地接近约100亩地,到北宋末约为10亩,至清末不足3亩。[61]就单个朝代来说,皇朝初年耕地面积因前期的动乱而减少,但人均有地是最多的,在皇朝中晚期人口的增多迫使耕种的土地面积扩大,可供耕地的总量在皇朝的中晚期达到高峰,随后就因各种原因“丢荒”而下降。总的来说,土地在皇朝初年较为分散,半自耕农和自耕农可达到50%左右,但随着土地的兼并,到皇朝晚期,下降到20%以下。人均耕地由于人口的增加会随着皇朝的时间推移而下降,劳动力过剩和其价值下降也随之发生。但随着大动乱的到来,受动乱影响的土地资源也和劳动力资源的价值一样趋向于零,直至新皇朝建立的新一轮环循而开始回升。

(4)财政收支变化规律

财政是皇朝的命脉。财政收支从良性循环至恶性循环与皇朝的兴衰周期是同步的,财政状况的好坏决定皇朝的兴亡。皇朝初年,财政收支大体良好,足以维持整个皇室和国家机器的运转。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田赋、工商税收、货物专卖和官营等收入和徭役带来的间接收入。历朝的田赋一般约占田亩收益的5-10%,[62]税率是比较低的,在皇朝初年大致能维持这个水平。但随着官僚集团的腐败,暗税(即税外税和税外费包括吃“秤头”的盘剥)会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随着财政支出的增大,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包括无休止的徭役)接踵而来,用现在的话来说,各种明的暗的摊派都会落在农民头上,这在皇朝晚期会达到高峰,以至每亩摊的税费超过了其收益。捐税的无休止的扩大也堵不住财政开支的猛增的漏洞而入不敷出,战争和皇室大兴土木费用等公共和皇家开支的突飞猛进,官僚(包括宫庭人员)机器的迅速膨胀都是导致财政支出猛增的重要原因。如明朝初年,明室内宫人员不足1万人,到明末增加至10万人之多;官僚机器的膨胀趋势几乎是不可遏制的。“任何一个王朝末期官僚的数量都比王朝初期大得多,常常膨胀了数倍或数十倍”,例如公元627年唐初百万人口的长安只有643-730名京官,30年后即增至13465名;明初洪武时,文武官员为24000名,一百年后膨胀为80000名。[63]一般而论,财政恶化时的横征暴敛往往发生在皇朝中晚期,并成为皇朝毁灭的导火索。如明朝嘉靖、万历和崇祯年间,收支恶化导致政府盲目摊派和加税,公元1620年的神宗借辽饷之名,每亩地加派9厘,多征收520万两白银;到崇祯时再加派辽饷900万两,剿饷330万两,练饷730万两,比原定额增大十几倍。[64]终于导致农民起义,清军入关,明朝毁灭。应当说财政的混乱和恶化与整个制度有关,但也与财政的管理体制分不开的。偌大的中国竟没有财政预算制度,收支都带有极大的随意性,这实在是令人费解。这与文官制度的发达是极不相称的。[65]

2、传统制度:优势与缺陷

传统制度最大的优势是通过国家行政强力、迅速地组织和动员资源进行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如公共设施的建设、国家安全的维护等等。它弥补了分散的小农经济的不足,满足了社会对公共设施和某些公共产品的需求。

传统制度的另一个优势是在严刑竣法的基础上通过伦理教育等意识形态的灌输,节省大量的行政费用和维护社会安全的治安成本以及其它支出。这在皇朝开局时尤为明显,如历朝初年按其治理人口比例分摊官员之少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其次,对资源的垄断和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带来不同程度的“平均分配”也发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减少贫富悬殊和不稳定的因素,增进社会福利的均等化等等。

然而,传统制度在某些方面的优势或有效性正是它在另一方面的劣势或无效性。正由于政府对资源的垄断和对经济活动的控制,与民争利,阻碍了民间工商业的独立发展,限制了市场经济的发育,滋长了官员的“寻租”现象,造成了信用的普遍缺乏。

从控制论的角度看,通过国家暴力强行控制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的制度是一种极不稳定的、不断放大控制目标的偏离甚至导致控制目标系统崩溃的正反馈控制机制。这正是专制制度的根本缺陷和难以克服的弊病。它表现为:一是决策机制的失灵,由于独断的自上而下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层层加码的放大而偏离决策者的初始目标,造成决策的失误或失败。[66]二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的层层放大或层层缩小使信息不同程度的耗损和失真,从而误导决策者。三是专制制度不是通过市场交换和协商的方式整合人们在利益和效用函数上的不一致,而是忽视人们的利益差别(甚至把人当作统治之物),以外在的伦理道德灌输和暴力胁迫进行强控制,其结果是在谎言和军刀的掩盖下,不断放大个人利益的冲突以及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偏离,不断扩大失控空间以至陷入不能回归稳定的恶性循环,最后演变为以暴易暴,彻底偏离控制目标直至整个帝国和社会生活的崩溃。这与能够自动纠正偏离并积累控制能力的负反馈调节的市场机制和民主协商机制形成鲜明的反差。

3、没有赢家的结局:轮回的悲剧

既然传统的专制制度是一种正反馈的控制制度,那么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矛盾演变为暴力冲突则是必然的。专制本身是一种暴力,以暴易暴是制度的逻辑使然。从另一个角度讲,由专制权力的金字塔构成的社会金字塔又是最不稳定的。倒过来看,整个社会结构是由处于塔底的皇帝及他的官僚集团等少数人支撑起来的,正如打碎倒金字塔最底层的一块砖,金字塔就会轰然倒塌一样,打倒皇帝则整个金字塔就会崩溃。这正是传统的中国社会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不易产生温和的非激烈的渐变的原因所在。[67]

然而,应当看到,传统制度的正反馈机制仅仅是提前催化了暴力革命和战争,从而导致了整个帝国的崩溃。对于一个人口增长如此迅速又不肯节育的封闭的农业古国,马尔萨斯定律迟早会发生作用,人口和资源的严重不平衡问题早晚会发生。

数千年来,中国一直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人口增长之快令世界其它国家惊讶。孟德斯鸠认为中国人口之多得益于气候和中国女人的生育能力。[68]事实上,儒家鼓励生育的多子多福传统也发生了作用。在印度和埃及等至少与中国同样古老的国家都采取过节育措施,唯独传统的中国从来没有节育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口的增长迟早会突破地少人多的中国农业文明所能供给食物的极限。然而,人口的增长和食物的供给缺口尚未到达极限,中国传统制度固有的缺陷使马尔萨斯定律提前发生作用,战争造成的大规模死亡周期性的平衡了人口的无限制增长和食物供给的有限增长的矛盾。中国历史上,战争及动乱对本民族人口的毁灭是骇人听闻的,也是举世无双的。东汉末年(公元189-216年),人口达5978万人,经过“群雄混战”的三国时代到西晋,人口降到1600万人,竟然减少三分之二人口之多,唐朝“安史之乱”的五年间即公元755年至760年就从5292万人减少到1699万人,减3593万人。唐天宝14年(公元775年)人口达到5291万人,历经数次战乱到公元960年的宋初,人口剧减近三分之二,仅剩余2000多万。公元1850的清朝人口达4.26亿人,历经10多年的太平天国起义和捻军造反到1866年,人口直线下降为2.6亿,大幅度减少1.66亿人。[69]从秦至明末的两千年中国人口能够一直保持在2000万到6000万之间(最低1000多万,最高至1亿人),完全是战争野蛮的自然平衡使然。战争(农民起义或还是群雄封建割据或异族入侵)以及战争带来的动乱、饥饿、瘟疫不仅一次又一次使无数的生灵涂炭,同时也一次又一次毁坏了多少代人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社会的巨额财富多少次把中国历史和中国人民打回原型,这是中国人心中永远挥之不去的痛。人们不禁会问:为什么我们的祖先不能采取积极的方式扩大生存空间、抑制人口的增长和通过非暴力的方式来解决体制内积累的矛盾呢?为什么中国古代社会的个人之间的博弈、各个群体或阶层之间的博弈、多数弱势群体和少数强势精英集团之间的博弈不能采取全赢、多赢、双赢的游戏规则呢?为什么一定要采取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甚至采取同归于尽的在某种意义上是没有赢家……如异族入侵的“螳螂捕蚕,黄雀在后”的游戏呢?为什么我们不能走出历史的轮回,创造一种与时俱进的新制度呢?

让我们又回到本文的开头。答案是明显的。因为中国传统制度的构造太完善和太封闭了,它容不下任何新文明——包括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在内的新因素在其内生根开花结果;它拒绝任何渐变性的体制改革。由于地理环境的间隔,它无法与其相隔万里之遥的西方多元文明进行碰撞、交流和互动。它的自我封闭性使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而在一次又一次的皇朝战争动乱的灰烬中重生。然而,当它仍沉伦于妄自尊大而又固步自封的千年岁月中自我陶醉时,与它万里之隔的西方国家经历了文艺复兴和产业革命并大踏步的向现代化进发。从十六世纪末起至十九世纪中叶的200多年间,带有新思想新器物的多少西方传教士和商人的不远万里而来都无法惊醒它的盲目自大,[70]以至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的某一天,西方文明的战舰夹带着鸦片冲进了中华帝国的港湾,它没有象往常一样幸运地逃过劫难,它与古老的帝国一道开始分崩离析,开始解体,从此以中华民族的屈辱和血与火的抗争为序幕,拉开了中华历史上从没有过的传统制度变迁的悲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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