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昭连:再论“辞”

——“辞”的产生及“言外”观念之消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03 次 更新时间:2016-03-0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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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昭连  


孟昭连,南开大学文学院中文系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小说研究。


摘要:笔者曾通过对古代相关材料的分析,说明文言语气词的非口语性质。本文延续之前的论述,进而展开了两个论点:其一,汉字与汉语的关系决定了口语在转化为书面语时语气的缺失,“辞”正是为弥补这个缺失而产生的,所以非口语的“辞”进入古代书面语具有无可避免的必然性。其二,概述了许慎的“意内言外”观念在清代的变迁,以及20 世纪上半叶“言外”观念渐趋消亡的过程。最后结论:“文言文是古人的口语”的所谓“传统”结论,是西方语言理论催生出来的一个未经证明的假命题,与真正的汉语发展史完全相悖。


关键词:口语;语气;“辞”;假命题


一、语气缺失与“辞” [①]的产生


按照人类发明文字的初衷,文字是记录语言的,文字产生之后,就出现了口语与书面语两种表达思想的方式。口语转化为书面语的目的是记录与传播,阅读则是通过书面语还原口语。语言是无形的声音,文字是有形的符号。有形的符号能否真实地记录声音?书面语能否真实地反映口语?提出这个问题在语言学们看来似乎显得很好笑,但这里大有玄机。尽管语言学家把文字比成录音机,但它毕竟不是录音机,文字无法达到真实记录的效果。


(一)汉字能真实记录汉语吗?


有关语言与文字的关系,我国古代很早就有相关论述。如《左传》“言以足志,文以成言”,王充“口言以明志,言恐灭遗,故著之文字”,刘勰“发口为言,属翰为笔”,孔颖达“言者意之声,书者言之记”,都是说的志(意)、言、文三者之间的关系。西方语言学者如索绪尔说“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②],布隆菲尔德说“在语言学家看来,除去某些细微的枝节以外,文字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设计,就好像利用录音机一样,借以保存了过去言语的某些特点供给我们观察。”[③]既然文字是语言的“录音机”,那么书面语与口语自然是一致的,有人甚至认为古代汉语越早越一致。比如甲骨文研究者认为:“刻辞是以口语为基础的书面语言,一般书面语总比口语简练些,尤其在书契相当困难的条件之下,能省的字就简省了。那时的书面语言不致有口语以外的成分,书面语言和口语只有繁简的差别,没有文白的不同。”[④]依此观点,则甲骨文实际上要比口语更简,考虑到当时的书写工具,这样说倒也符合情理。但有一点论者是肯定的,即“书面语言不致有口语以外的成分”,也就是甲骨文的每个字都是当时口语的反映。那么这种认识是不是对呢?回答是否定的。


就汉语汉字而言,口语中的一个有意义的音节,可以用一个汉字来表现。如口语中的“tā”可以写成“他”,“xiě”写成“写”,“zhì”写成“字”。但当“tā”“xi씓zhì”这三个音节组成一个句子并写在纸上后,书面语中的“他写字”是否就与口语中“tā xiě zhì”意思相同呢?不一定。何以不一定?因为口语中的这三个音节串连一起后是有一定语气的,既可是肯定的语气“他写字”,也可以是疑问的语气“他写字?”表达的意思正相反。其中疑问语气又包括两种,一种是重音在“他”上,意为“他写字?——不是他写字吗?”第二种是重音在“写字”上,意为“他写字?——他不是在画画吗?”在口语中,听话的人可以清晰分辨这几种语气,不会造成理解的错误。但转化为文字后,“他写字”这句话却没有这种区分,不同的语气都是这三个字。要区分肯定与疑问两种语气,按照现代汉语的规范,就要分别加上句号和问号。更重要的是,不仅是“他写字”如此,任何一句汉语都是如此。


例子虽很简单,但它说明的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它说明汉字无法真实地“记录”口语。在没有标点符号的时代,可以说口语的任何一句话,记录到书面上都会产生歧义,都无法准确表达出原话的意思。问题出在哪里?出在口语与书面语的载体完全不同。口语是用一连串有停顿、有声调变化的声音表达意思,后者是用一连串有读音的有形符号表达意思。表面上看,书面语中的一个个汉字对应口语中的一个个声音,似乎是原封不动地“记录”了口语,但实际上,书面语遗漏了口语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成分——语气。从上例中可以看出,不同语气的“他写字”,同样都是三个音节,表达的意思不同甚至相反。所以王力先生在论及标点符号的功能时说:“文字之替代语言,是很不够用的。非但语言的极细微处,如音高、音强、音长等,不是文字所能描写尽致;即较大而易察的情形,如语音的停顿,语调的表示疑问或感叹,也不是文字所能表示。因此,我们在文语里,除使用文字之外,还运用若干符号,以助文字之所不及。此种符号,我们称之为标点。”[⑤]王力先生说的“文语”是指书面语,“不够用”是指汉字无法完全记录汉语。他这里举出了语音的停顿与语调问题,以说明标点符号的使用势在必行,显然很有说服力。但遗憾的是,王力先生只看到了停顿与语调问题,却没有看到其他问题,所以给人的感觉,只要用上了标点符号,就能解决停顿与语调的问题,文字就能完全替代语言了,书面语与口语就完全一致了。其实不是,文字的“缺陷”还表现在更多方面。


那么,汉字不能完全记录汉语的问题,是晚至上个世纪才发现的吗?古人发现了没有?按照现代通行的说法,似乎自有汉字以来的数千年中,古代文人一直饱受没有标点的困扰,直到西方标点传入中国,才为汉语书面语解决了这个难题,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口语。事实上,绝非如此。我们的祖先没有那么“笨”,其实早在几千年以前,也就是汉字出现不久,他们很快就发现汉字在表现汉语口语时,存在着语气缺失的问题。在文字代替结绳记事的初期,人们只使用单个的字去记录时间、物品或是某些简单的事情,问题并没有显露出来。随着文字功能的逐步发展,最先掌握文字的巫祝或史官,开始用文字记录口语以表达一个意思的时候,他们很快就发现记录下来的文字并不能为“读者”正确理解;即便他自己写的东西,久后回过头再看,也会有迷惑不解之处。问题的原因,当然也不难发现,原来口语除了一连串的声音还有那个贯穿全句的语气,而这个变化多端的语气又是文字所无法表现的。要使书面语表达与口语完全一致,除了用一连串口语词表示内容,还必须用某种符号注明一句话的语气,这样才能正确地理解原意。古人的奇思妙想是从口语词汇中假借一批“字”,来充当各种语气的提示符号,附着在书面语句子的句首、句中、句尾,既提示语气,又表示字与字、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关系,有的还能起到断句的作用。这种具有多重功能的符号,古人称作“辞”。虽然我们还不能确知“辞”最早出现于何时,但在甲骨文中已经发现了“辞”的身影。春秋战国是“辞”的繁荣时期,为了适应书面语发展的需要,使思想的表达更深刻,情感的表达更细致,“辞”大量产生,运用也趋于成熟,最后形成了一套严密而精准的书面语表达系统,此即“文言”。


“辞”虽然是人为制造的东西,但它的出现具有必然性,是为弥补汉字无法表现语气而不得不如此。大量“辞”进入书面语,使其表达方式与口语产生了重大区别,也就是书面语比口语多了很多东西,“言文分离”也由此而产生。口语的表达可以用“名(言)+语气=意”的公式来表示。在书面语中,口语中的概念“名”变为“字”,语气则由“辞”来表示,公式就变为“字+“辞”(词)=意”。正因为文言文是由“字”(或“名”“文”)与“辞”两大块构成的,所以古人说到书面语时,常将这两部分相提并论,所谓“书之重,辞之复” “以名举实,以辞抒意”“正其名,当其辞”等都是如此;而且由“文辞”“言辞”“语辞”等构词方式,也可以看出其中的端倪。书面语中的“辞”,充当了口语中语气的替代物,或说是提示符号。人们在阅读时,要通过书面语中不同的“辞”以及所在的不同位置,将它们所代表的语气读出来,才能完整理解一句话应有的含义。


(二)语气与句末“辞”


书面语阅读,如果没有特别的提示,人们都是以陈述语气进行的;只有遇到表示疑问、感叹等语气词时,人们才会改变原来的陈述语气。比如见到“?”就读成疑问语气,见到“!”就读成感叹语气,而占绝对多数的逗号、句号、顿号等,只需读成陈述语气即可。但在没有标点的情况下,这种用陈述语气阅读的惯性会带来理解的歧义。如果句子比上例“他写字”更复杂一些,引起的歧义会更多。比如见到“你去我不去”这几字时,一般理解为“你去,我不去。”也就是只陈述出这个事实。但这种理解是不是作者的原意呢?还是不一定。因为在口语中,这句话可以有多种含义,只要在口中稍微模拟一下,就会发现简单的五个字,起码能表达以下不同的含义:


1、你去,我不去。(陈述。)意思是“你去吧,我不去了。”


2、你去?我不去。(反诘,重音在“你”“我”上。)你去吗?我不去。


3、你去?我不去!(反诘,重音在“去”上)你去?我才不去呢!


4、你去,我不去?(反诘)你能去,我就不能去?


由于我们借助了标点符号,所以四种意思区别得比较清楚;但并不是完全清楚,第二种与第三种语气仍然难以区别,除非在“你”“我”“去”上再加重音符号。如果去掉这些外加的标点符号,“你去我不去”的真正含义,读者准确理解的可能性只有1/4。但这不怪读者,也不怪作者,因为文字本身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带着这个缺陷,这是与生俱来无可避免的。有人总是迷信西方的所谓“文字是语言的记录”这个信条,似乎只要记录了语言,文字就等同于口语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拼音文字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记录”语言,笔者不得而知,但就汉语而言,只靠一个个有形的文字,是不可能完全记录口语的。孔子有“书不尽言”之叹,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客观存在的语言现象。


汉字记录汉语因语气缺失造成的表达困境,早在甲骨文中就已经明显表现出来。比如疑问语气的表达方式有多种,第一种没有任何疑问语气的特殊标志,仅从字面上看,与陈述语气的表达方式完全相同。如:“雨?”“不雨?”“雨不雨?”因为研究者加上了问号,所以我们才知道这几句是问句。加问号的根据是什么?是部分研究者根据上下文的意思“猜”出来的。但国外研究者并不认可这种“猜”,不同意加问号,而主张应该是肯定句“雨。”“不雨。”这样的争论不但今天有,当时肯定也会有。这种疑问形式,现代口语中仍然存在,比如问“来?”“不来?”“来不来?”与三千多年前的甲骨文完全一样,说明只以语气表达疑问,在古今口语中是相同的。商代以后的书面语中,这种口语式的表达俯拾皆是。《尚书》中除了大家经常举的“我生不有命在天?”外,其他如“有能典朕三礼?”“畴咨若时登庸?”“下民其咨,有能俾乂?”“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等,全书中的疑问句几乎全不用语气词。《公羊传》疑问句不用语气的也高达95%的,《左传》虽然各种语气词都很完备,但也有61%的疑问句不用语气词。


正因为这种口语形式转化为书面语,原有的语气无法表现,为了避免歧义的产生,第二种方式应运而生,就是在句子中添加一个“其”字。如:“其雨?”“不其雨?”。这种形式是书面语的表达形式,也可以称为非口语形式。“其”字在这里是表疑问语气的[⑥],是甲骨文最早运用的非口语符号之一,它的作用是提示此句要读成疑问语气。传统观点认为“其”就是当时的口语,如王力先生说:“在西周以前,汉语可能没有语气词。……传信可以不用肯定语气词,传疑可以用虚词‘其’字(原注:当时代词和语气副词没有分家)。《书经·多士》‘我其敢求位?’这种结构是从殷代就沿用下来的。”[⑦]把“其”当成当时的口语,也是语言学界的共识。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不符合逻辑。如果当时口语本来就是用“其雨”“不其雨”表达疑问语气,写成书面语却故意删去至关重要的“其”字,变成容易引起误解的“雨”“不雨”,这是可能的吗?显然不可能。在口语中“雨”“不雨”只要说成疑问语气就可,不需要一个“其”字来表示。书面语中所以要加“其”,是为了弥补疑问语气的缺失,提示读者把这一句理解为疑问、猜度语气。《诗经·卫风》有“其雨其雨”,《尚书·多士》人“我其敢求位?”,其中的“其”,与甲骨文中的“其”性质是相同的。说“沿用下来”是可以的,但它只是书面语的沿用,并非口语的传承。“其”字是一个老资格的“辞”,后来又滋生出多种用法,但始终只是一个书面语符号而已。类似“其”的还有“叀”与“隹”等。


句末“辞”除了表达不同的语气,还兼有语气停顿的功能。国人有一个基本的文化常识,即古代文章是没有标点符号的。之所以有这个“常识”,一是读过文言作品的人都可以发现,二是从小学到大学,语言教科书上就是这么写的,老师就是这么教的。那么,这种说法对不对呢?不对!口语表达由于受到气息的限制,是要有停顿的,不可能连续不断地说下去。但当口语转化为书面语后,连续书写的文字延绵不绝,不知道应该在何处停顿,这就为阅读理解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既如此,古人为什么不解决这个问题呢?因为这明明是个很简单的事情,想出这样的办法并不需要什么高深的智慧,随便用一种符号,或圈或点或钩,注明停顿的地方,不是举手之劳吗?就算不用符号,停顿之处空一格,不是也很方便吗?既然如此,古代文人何以如此“死脑筋”,竟容忍这个问题困扰自己二三千年而无所作为?事实上,我们低估了古人的智慧。他们不但早就注意到了书面语语音停顿的问题,也找到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这就是用“辞”兼作停顿的“符号”。有的学者把甲骨文句末的“乎”“抑”“执”理解为语气词,颇引起争论。其实这种观点具有相当合理的一面,也说明甲骨文已经开始解决书面语的语音停顿问题。甲骨文在句末添加语气提示符号,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如:“丁未卜,扶:侑咸戊学戊乎?”“壬午卜,争贞:□其来抑,不其来执?”其实争论的双方都有一定道理,但结论又都不全对。主张语气词说者,认为“乎”“执”表达疑问语气,这是对的;但把它们当成现代意义上的语气词,则是不对的,因为它们并非口语。反对者认为不是口语语气词是对的,但否认它们是疑问语气的标志则是不对的。争论双方的错误源于这样一种共同推理方式:因为句末“辞”表达语气,所以必是口语;如果不是口语,就不能表达语气。其实这个逻辑本身是不能成立的,比如现代标点符号既表达语气又兼停顿,但它并不是口语。“辞”正是如此。由于句末“辞”兼有两种功能,所以在春秋战国书面语中得到迅速发展,“也”“矣”“焉”“已”“耳”“尔”“与”“邪”“夫”“兮”等后世常见的所谓“语气词”,都是这时期陆续出现的。这些“辞”在书面语中分别担负起各种语气的提示功能,让本来只能通过上下文用“意合”再三琢磨才能理解的语气,变成“形合”的形式,让那个看不见摸不着的语气形象化、可视化。只要一看到某个“辞”,就能理解一句书面语的语气,大大提高了书面语的表达功能。句末“辞”的增多,使语气的表达更为细密化,也使“辞”的语音停顿功能进一步强化。比如同为疑问语气,又有“乎”“哉”“邪”“与”等之分,使询问、反问、质问等细微的差别也能表现出来;而这是现代标点符号的问号“?”难以表现的。同为陈述语气,又有“也”“矣”之分,所表达的意思也有差别,这也是句号“。”做不到的。其实,这个意图在许慎《说文》中已经透露出来。许慎为了使人更准确地理解句末“辞”的语气,详细地描绘了不同的发音方法。“乎,像声上越扬之形也”,语调是升高的,所以主要是表示疑问语气的。“兮,像气越亏也”,就是指“兮”字表示的语调应是从高到低,这正是口语中的感叹语气。柳宗元将九个句末“辞”只分成疑、决两类,说明他对“辞”的语气功能的认识仍然很粗糙。唐代之后,古人对“辞”的认识相对唐前有一个较大的跨越。如南唐徐锴在许慎的基础上,对句末“辞”的体会就非常深刻,解释更为详细,也更为广泛。他在《通释》中对各种句末“辞”有详细的描绘与解说,如“於者,始也,古之乌字也。异盛气以发言也,故象气之乌聚。今试言‘乌’,则气自口出而分散且众。”“只者,语已辞也,故象口气下引之形,在句之外。今试言‘只’则下唇收,而气下出而微也。”徐锴最后总结说:“凡此数者,皆虚也,无形可象,故拟其口气之出入、舒疾、高下、聚散以为之制也。”[⑧]徐锴煞费苦心地对不同“辞”的发音加以描绘,同样是想让它们所代表的那些“无形可象”的语气更容易为人理解,让人在阅读时通过这些“辞”来恢复口语中“出入、舒疾、高下、聚散”的语气。清人袁仁林对此表述得更为细致,也更为深刻:“语已之辞,则各随其语句之首,反正轻重而一一副之,而其情各异,故变态多。……语已之辞,不过随语带其声以见意,其所带之声,或足之,或拖之,或顿之,或撑之,或提起而落之,或倒卷而指之,或直来而了之。语意藉是声以圆成,而非此声气之中即具有语意也。”[⑨]袁仁林此处所说“随语带其声”之“声”即指语气声调。“足之”“拖之”“顿之”等都是对各种语气的描述。“足”是指语气圆满,代表性的“辞”是“乎”。袁说“‘乎’字气常圆满包含”,所以主张“大抵宜足处用‘乎’字”,所举例即为“不亦说乎”。另外,“乎”也有“顿之”的作用,即在句中稍作停顿,例如“致孝乎鬼神”“尽力乎沟洫”之类。袁氏认为句中用“乎”字,“能使上截微顿乃下,情辞自足”。“拖”指拖音,亦即拉长声音,古人所谓“永言”是也。此类主要是指诗词中常用的虚字,如“兮”“只”“思”等,用这些虚字是“取其声之长以写欣戚意也”,拉长读音是为了抒发喜怒哀乐之情。


“辞”自春秋战国之际大兴以来,也处在不断的变化中。从数量上来说,经历过由少到多,又由多到少逐渐趋于稳定,大部分“辞”最后在书面语中消失的过程。从功能上来说,也由“多功能”逐渐趋于相对单纯。“辞”与语气的对应是人为规定的,文人对某个“辞”的认识有所差异,所以在使用时出现不同乃至混乱都是正常的;相反,完全一致则是不可能的。如果是口语语气词,则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自“啊吗呢呀”这套白话语气词出现后,已经有了千余年的时间,有谁发现从古至今有哪位文人用错了“啊吗呢呀”没有?当然没有,不可能有!但“辞”不同,它从诞生那天起,其用法就不固定,甚至可以说人用人殊,根本原因就是它的非口语性质。尽管如此,古代文人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不断体会、摸索、磨合,大体上还是形成了一定的规范。


(三)语气与句中“辞”


汉语的口语表达需要不需要介词、连词?回答基本上是否定的。所谓“基本上”是说现代汉语口语中不是完全没有介词、连词,但比书面语少得多,其他文言虚词,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口语中原来没有那么多虚词,当形成书面语时必须添加上去,以将不同的语气表达出来。王力先生论述汉字“不够用”,在强调标点符号的必要时,却忽视了另外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即语气不仅能表达一句话是肯定还是疑问,还能表现两个分句之间的语法关系,而这是现代标点符号难以表现的。这里仍以“你去我不去”为例。其实这句话是由两个分句组成的,“你去”与“我不去”之间是有一定关系的。如果在口语中变换语气,则“你去”与“我不去”之间至少有下列不同的语法关系:


1、(既然)你去,我(就)不去了。(条件)


2、(因为)你去,(所以)我不去。(因果)


3、(如果)你去,我(就)不去。(假设)


4、(即使)你去,我(也)不去。(假设让步)


口语如何用语气表达以上不同关系,相信每个人都有体会,用不着用文字描述出来。表达“你去”与“我不去”的四种关系并不是只靠语气,还包括一些非语言的因素,也就是语境。“你”和“我”的关系,以及“去”干的是什么事情,都会影响前后两句的关系,所以在不同的具体语境中,这五个字所表达的意思还会更多。上面括号中所加的连词,在口语中都不需要,仅凭调整语调的高低、徐疾、轻重、长短即可做到。但当转化为书面语后,“你去我不去”五个字相连,两个分句之间的关系就变得模糊不清。正是为了准确表达前后分句的关系,古人才发明了包括介词、连词在内的“札句之辞”,添加到前后两个分句中,明确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胡适论标点符号之必要时曾云:“今人渐知文法之不可不讲求,而不知文法非符号无由明。夫一句之中,其各部分或为读,或为顿,其间皆有交互密切之关系:或相为主宾,或相为因果;或相形容,或相譬晓;或为假定之词,或定后先之序。凡此种种关系,非有文字符号,无以表达之。”[⑩]其实这段话用以解释“札句之辞”的产生更为符合,因为因果、假定等语法关系,用标点符合也无法表现,而必须借助介词、连词等。这也正是句中“辞”的基本功能。


教科书经常引用古代“夔一足”的著名典故,以说明正确断句的重要性,其实这则典故也是添加虚词的典范语例:“哀公问于孔子曰:‘吾闻夔一足,信乎?’曰:‘夔,人也,何故一足?彼其无他异,而独通于声。尧曰:夔一而足矣,使为乐正。故君子曰:夔有一足,非一足也。’”[11]哀公说“吾闻夔一足”,“闻”说明他是从口传中听到的“夔一足”,而且三个字没有停顿,这才造成了哀公理解为夔一只脚。孔子看到了问题的所在,所以把尧的话改用书面语的表达方式向哀公解释。他在“夔一”与“足”之间加了“而”字,既免去了“一只脚”的误解,又表示“夔一”与“足”之间的条件关系。孔子又在句尾加了个“矣”,作为完成的语气,也标志“足”只能是动词“满足”,而不会是名词“脚”。尧的话本来只有“夔一足”三个字,这是口语;孔子却加了两个字,变成了“夔一而足矣”,这就是书面语表达法。多出来的“而”和“矣”,弥补了因语境与语气消失引起的误解。《诗经》近口语,孔子引《诗经·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时,也往里面加了三个“辞”,变成“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12]原诗只有“之”是“辞”,其他十字皆为口语。孔子又加上了一“也”一“必”二“故”。“也”字主要是为语音停顿,而加“必”是为表明“有物”与“有则”并非原诗的并列关系,而是因果关系,“必”字是强调其必然性。两个“故”字,都是明确前一句与后一句的因果关系。朱熹论《易》亦云:“古人意思精密,如《易》中八字‘刚柔’‘终始’‘动静’‘往来’,只这七八字,移换上下,添助语,此多少精微有意味,见得彖象极分明。”[13]他认为《易》表达思想“精微有意味”,“添助语”是个重要手法。孔子讲究“辞达而已”,该加的则加,该减的也减,各随其所用。如《沧浪歌》原文是“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孔子引之则曰:“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14]不但“小子”是口语,《沧浪歌》也变得近乎口语。宋人陈大猷赞之曰:“只就中退十字,换两斯字,曾不费辞而意味无穷。”[15]孔子的加减虚词,其实正是古代文人世代相传的为文之法,在口语中加虚词就是文言,文言删掉虚词就成白话。


先秦经典不同版本异文甚多,其中以“辞”的有无多寡最著。如:


1.王本《老子》: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帛书甲本《老子》:多闻数穷,不若守于中。


2.王本《老子》: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


龙兴碑本《老子》:夫乐杀者,不可得意于天下。


此二例为《老子》,例一王弼本“不如守中”,帛本加了介词“于”。前为口语,后为书面语。“守中”是动宾结构,义为保持内心的宁静,本很简练,但加“于”变成后补结构,义为“在心中守”,反而显得别扭。就如口语中说“救火”,实则是从火中救东西,但若说成“救于火”虽然意思是对的,却不符合口语习惯。然而加上“于”就显得文言化,所以《管子》云:“山泽救于火,草木殖成,国之富也。”帛本《老子》加“于”主要是表明“守”与“中”的关系,“中”是“守”的地点,而非支配对象。例二龙兴碑本“不可”前无“则”,王本有“则”,加“则”就使前后两句的因果关系更明确。是不是“则”都是表示因果关系呢?不一定。如王本“故抗兵相若,哀者胜矣”,龙兴碑本作“故抗兵相加,则哀者胜”,后句少“矣”多“则”,此“则”是顺承上文,翻译时可作“那么”讲,其实可有可无。前一句虽然没有“则”,但仍可翻译出“那么”来,可知前后句的承顺关系是句义本身决定的,并不是“则”固有的。故清人朱彬《经传考证》云:“辞者,可有可无之谓。”“可无”者为口语,“可有”者为书面语。再如《尚书·说命》:“王言惟作命,不言臣下罔攸禀令。”《国语·楚语上》引用时作“王言以出令,若不言,是无所禀令也。”《尚书》原文较接近口语,《国语》在“不言”前加了个“若”字,以表示“不言”与“无所禀令”之间的假设关系。口语简洁,有时虽然只有三四个字,其实是复句。如形容一个人肯说话,人讥之曰“不说难受”。“不说”与“难受”就是假设关系,若想“文言”一点,就是“如果不说,则难受也。”口语中的四个字变成了八个字,“辞”占了一半。《尚书》原文比较口语化,《国语》加“辞”表述得更准确,这也正是“辞”的特殊功能。再如:


《礼记·缁衣》: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


楚简本: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以命,而从其所行。


按照传世本的内容,“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是一个选择复句,前后分句是并列关系。简本多了个“而”字,改变了原来的分句关系,“不从其所以命”与“从其所行”之间变成了转折关系。另,《礼记》“所令”,简本作“所以命”,多“以”字,无义。传世本《缁衣》原来的内容也不是真正的口语,如第一句中的“之”“也”,第二句、第三句的“其”“所”,也都是添加的。相同的意思,传本14字,简本16字,其实这句话在口语中只“下事上,不从令,从行”八字而已。仅从词汇的角度而言,以上诸例凡无“辞”的都是口语方式,有“辞”的则是书面语方式。大体说来,文言书面语都可作这样的理解。[16]


二、“辞”的假借与“虚化”


古今语言学家都注意到了一个现象,即被称为“辞”的那些所谓“虚词”,大多假借自“实词”,也就是说,其本身并没有相对应的“字”。例如“而”,《说文》:“而,须也,象形。”假借为语词。段玉裁注:“引申假借为语词,或在发端,或在句中,或在句末,或可释为然,或可释为如,或可释为汝;或释为能者,古音能与而同,叚而为能,亦叚耐为能。”[17]再如“焉”,《说文》:“焉鸟,黄色,出于江淮。象形。”段注:“自借为词助而本义废矣。古多用焉为发声。训为于。亦训为于是。”[18]假借为“辞”之后,其本义完全消失,只剩下语法作用。所以古代注疏家总是再三强调虚词尤其是语气词“不为义”的本质特征。如孔颖达:“思,语辞,不为义。”王引之:“‘乱’与‘率’同,皆语词而无意义。”“不为义”就是指原有的意义不再存在。假借问题一直争议不断,而关于所谓“虚词”的假借,更是存在着严重的误区。


(一) 两种不同的假借


语言学者都注意到,虽然同称为“辞”,同为假借实词而成,句末表示语气与句中表示句子关系的“辞”有一个十分明显的区别,即前者是“无义”的,而后者有些是“有义”的,有的实义还相当明显。那么这种区别是如何产生的呢?这仍然要从“辞”的本质上来认识。有一个为语言学者所忽略的问题,即对“辞”的理解唐前与唐后有一个相当清楚的界限。许慎释“辞”为“意内而言外”,“言”是他的区分标准,即“言内”为“字”,“言外”为“辞”。换一句话说,“字”是口语,“辞”非口语。这不但是许慎个人的观点,也是两汉魏晋以迄于南北朝文人的共同认识,还没有发现例外的情况。至唐孔颖达出,对“辞”的解释又提出了“无义”说。“无义”说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理解“辞”,并非完全是坏事,毕竟以“无义”来解释某些“辞”,以现代的虚实观念而言,确实是说得通的。但更应该注意,“无义”无法概括全部“辞”,因为相当数量的句中“辞”有实义。孔颖达既说“之、乎、矣、也之类,本取以为辞,虽在句中,不以为义”[19],但又释“之子于归”:“然则之为语助,人言之子者,犹云是此子也。”[20]“之”既为“语助”,又释如“此”,“此”岂能无义?又释“至于王道衰”:“至于者,从盛而至于衰,相承首尾之言也。”[21]此处“至于”也有明显的实义。这就说明孔本人对某些“辞”有实义是清楚的,而唐后的注疏家都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从卢以纬《语助》以迄近代以来的虚词著作,都有对虚字实义的解说。那么同为“辞”,“有义”“无义”之区分,与假借的关系如何?要言之,语气词一种纯粹的假借,不借其义,句末“辞”假借后是单纯的符号性质,其本义已经完全丧失。“也”的本义是“女阴”,“焉”的本义是黄鸟,但假借为“辞”之后,把它放至句末充当的只是一种纯粹的“符号”,它只是提示这一句的语气声调的发音方式,所以它的“虚”是完全的虚。然而,句中“辞”则不完全如此,它们不仅是一个符号,有的本义还很明显,尤其是充当副词、连词、介词的句中“辞”,其语法作用也正是通过本义实现的。


我们这里先以副词为例。关于现代汉语副词的性质与分类,争议很多,各种教科书也极不统一。原因是,语言学家发现一部分副词如“将要”“马上”“永远”等,它们用在动词、形容词前边,表示程度、范围、时间、频率、情态、方式等,具有实在的意义,这与语气词及部分连词仅具语法作用明显不同。但另外一部分副词如“就”“才”“还”“也”等,说不出有什么实在意义,似乎只有语气方面的功能。所以在副词的归类问题上,语言学家左绌右支,出现了有的归到实词,有的归到虚词的混乱局面。王力先生提出了一个中庸的说法,把副词说成是介乎虚实之间的特殊词类。他在《中国现代语法》里指出:“副词可说是介乎虚实之间的一种词。它们不算纯虚,因为它们还能表示程度、范围、时间等;然而它们也不算纯实,因为它们不能单独地表示一种实物,一种实情,或一种实事。”他举的例子有“很、最、更、甚、太、忒、颇、稍、略、都、只、总、另、已、曾、未、才、方、忽、渐、再、必、果、可、能、配、也许、不、别” [22]。吕叔湘先生也说:“副词呢,从句法功能看,也应当归入实词,可是它们的意义有比较实的,也有比较虚的,少数是虚而又虚,如‘就’‘才’‘还’‘也’‘又’。因此有的书上把指代词称为‘半虚词’,把副词称为‘半实词’,这也可见虚词和实词难于截然划分了。”[23]大家都只是发现了这个现象,但无法解释其中的原因,所以只好再弄出一个“半虚半实”的说法来。


那么,问题在哪里?在笔者看来,这正是混淆口语词与非口语词造成的后果。副词虚实的分野在哪里?就在于是口语中的副词,还是书面语副词。“就”“才”“还”“也”等所以“纯虚”,正因它们都是真正的口语词汇。类似的还有“再”“又”“老是”“都”“没”等,也都说不出有什么实义。但凡能说出实义的副词,如上举“将要”“马上”“永远”,还有“即将”“立刻”“极其”“曾经”“十分”等,这些“貌似”的“现代汉语副词”,其实都是文言的遗留,而且也只用书面语中,并没有融入全民口语中。虽然这些词汇在部分人群的口语中经常出现,而且运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但这不意味着它们的“出身”会改变,我们要知道它们的“来路”,而不能将之混同于真正的全民口语。关于这个问题,王力先生在《虚词的用法》中有所涉及:“有一种容易用的虚词。如‘的’‘了’‘呢’‘吗’等,那是天天不离口的一些字眼儿,不大会用错的。……但是,也有一种不容易用的虚词,如‘其实’‘至于’‘于是’‘甚至’‘无论’‘然而’‘既然’‘对于’‘关于’等。这些虚词,同志们在日常谈话里是不大说的,只有在念书的时候才看见,因此,自己写起文章来就没有把握。”“语气词和感叹词在这里用不着讲,因为大家都天天不离口,会说会用,这里就可以节省一些篇幅了。”其下共讲了“因为、所以、因此、不但、而且、既然、既、于是、那末(那么)、至于、甚至、无论、可是、但、但是、却、然而、不过、其实、对于、关于……”等[24]。王力先生虽然没有接着进行理论上的归纳总结,但这里的规律性已经非常清晰地显示出来:即凡是“天天不离口”的虚词,不会用错;反之,经常用错的虚词,是“念书的时候才看见”的,显然就不是口语。其实,作为语言的一个重要规律,只要稍微观察一下现实中的语言现象,就会发现这一点,而且不会有例外。这个规律不但适用于现代汉语,也适用于古代汉语。有人也许会说这是“以今律古”,但我不相信祖先的语言与后人正相反,“天天不离口”的熟练口语居然写文章时会用错!比如“极”的本义是屋梁,引申为至高、至远,作为形容词、副词,义为最、非常。“极”以及由“极”组合而成的“极其”“极端”“极为”在古代就不是口语,而只是书面语词汇。虽然现代口语受到书面语影响越来越大,但“极”在口语中的使用频率才相当于书面语的1/10,“极其”在书面语中的频率是口语的4倍;至于“极为”“极端”在口语中根本不用[25]。比如“极其”“比较”在口语中的使用虽然都有一定频率,但也只限于文化人或城里人,普通百姓并不懂这两个副词在表程度方面的差别。至于以“为”作为词缀的副词,如“较为”“尤为”“稍为”“最为”“颇为”“甚为”等,皆书面语词汇,口语中根本不用,古今皆如此。


介词、连词同样如此。《马氏文通》把“虚字”笼而统之地释为“无义理可解”,之后就遭到杨树达、陈承泽等人反对,如杨即指出“盖若介字之‘以’字当‘拿’字‘因’字解,‘为’字当‘助’字‘代’字解,‘自’‘由’‘从’‘与’诸字及‘之’字皆各有解。又连字中‘与’‘及’‘且’‘然’等字亦皆有解。计马氏虚字四种中,绝对无解者,仅助字及叹字耳。”[26]杨氏单举介词、连词以作反驳而不及句末语气词,说明他对句首句中“辞”与句末“辞”的区别有所察觉。马氏分虚实,一开始标准就定错了,这就使他的分类不可能不混乱。他误解了古代虚字、实字的真正涵义,直接套用了西方的概念,所以错误不可避免。因为被今人等同于虚词的“辞”,本来绝大部分都是从口语词借来的,句末“辞”固然只借来充当“余声”,但占绝大多数的句首、句中“辞”,涉及副词、介词、连词等多种词类,岂能都“无义理可解”?连词尤其是用在复句中的连词,其实义相当清楚,并非如句末“辞”一样仅是一种“符号”。孔颖达《毛诗正义》曾对一些连词作过解释,可以看出他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比如“然则”,他作了如下解释:“然者,然上语,则者,别下事,因前起后之势也。”[27]孔将“然则”分解为“然”与“则”,更易看出其实词义。“然”不论作为动词的“同意”义,还是作为形容词的应答之声,还是作为代词的“如此、这样”,都具有“肯定”之义。孔氏所谓“然上语”就是肯定前面一句,以之作为前提条件。“则”的本义是法则,引申为规律性、逻辑性,《管子》所谓“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古今一也。”“然则”用于两个分句之间,是表示在第一个分句基础上,出现第二个分句所表示的逻辑性结果。“然则”一般断在两个分句之间,从意义上说,“然”属上句,即肯定上句作为前提;“则”属下句,表示结果。凡由“然”构成的连词,诸如“然而”“然且”“然后”等,其中的“然”皆是肯定前一句,再转向后一句,都用的是实义。副词“当然”也是“理当如此”“应该这样”的意义,也是表达的实义。卢以纬《语助》也有类似的解释:“然则、然而、不然:自此皆是承上文。然则者,其事理如此,转引下文,正是如此如此。然而者,其事理如此,句又转别有说。不然者,反前意,言若不如此。”[28]“不然”即“不这样(的话)”,“若然”即“如果这样”,都是承前表示假设,提出一种可能性。所以此处的“然”,按照现在的虚实观念,都是有实义的,但又被归于虚词,矛盾自然难免。


相对于“然则”,“故”的实义更为明确。《说文》:“故,为使之也。”《墨子》:“故,所得而后成也。”“故”的本义是缘故、原因。作为因果连词的“故”,其义是指“由于这个原因”,所以孔氏释为“诸言‘故’者,多是因上文以生下事”,也就是因为上句的原因,而引起下句的结果。两个因果关系的分句,一般原因在前,结果在后。“故”大多用在后句之前,表示“因此之故”;也可以用在前句的末尾,表示“……的原故”。俞樾云:“凡经传用故字多在句首,乃亦有在句尾者。”他举的例子是《礼记·礼运篇》:“则是无故,先王能修礼以达义,体信以达顺故,此故字在句尾者也。”[29]实际上后者的意思就是“因为”,但不能用在第一个句子之首。也就是说,“故”既可以表示“因为”,也可以表示“所以”。《大戴礼记·曾子制言篇》:“今之所谓行者,犯其上,危其下,衡道而强立之,天下无道故。若天下有道,则有司之所求也。”王引之曰:“‘故’字当属上读,‘若’字当属下读。言犯上危下之人,所以幸而免者,天下无道故也。若天下有道,则有司诛之矣。”[30]但北魏卢辩断为“……天下无道。故若天下有道……”王引之是对的。还有一种形式,即两个分句,“故”也可置于后句之末。前句表结果,后句为原因。如《墨子》:“此六君者,非不重其国爱其身也,以不知要故也。”“不知要”是原因,“不重其国爱其身”是结果。与“故”相类的还有现代汉语书面语中常用的“因为……所以”,实义也很明显。“因”是“原因”,“为”即“是”,所以“因为”即“原因是……”或“以……为原因”;“所”是处所、结果,“所以”即“以……为结果”。这对连词用来表示因果关系,用的显然也是实义。“因”“由”“故”都是同义词,而三词构成的词组也多是同义词。如“原由”“因由”“原因”“缘故”,“因此”“故此”“由是”“以此”“以是”“是以”等,这些词都是文人利用文字变幻组合而成,是纯粹的书面语词汇,所以口语中很难发现它们的身影。


那么,既然用的实义,何以产生了“虚”的感觉呢?主要是因为这类“虚词”既非口语中所固有,又在书面语中经常出现,反复使用,使其语法功能逐渐程式化,虽然原有的实义并没有消失,但在文人的印象中已经相对模糊化。然究其最终原因,还是今人误解“辞”造成的。许慎将“兮”与“曰”皆注为“辞”,以他的标准看,这是无可非议的,因为这两个词都是非口语的;但按今人的虚实标准看,“兮”与“曰”显然不是一类。按今人的标准划分,“于”与“在”都是介词,理应是一类;但许慎认为“在”是口语词,“于”则不是,所以将“于”作为“辞”注为“象气之舒亏”,“在”作为“字”注为“存也”。


(二)关于所谓“虚化”问题


由上面的问题牵扯到“虚化”问题,这里不妨谈谈笔者的浅见。近些年语言学家移用西方语言学中的“虚化”理论,解释汉语中某些语言现象。“虚化”又称“语法化”,是指“语言中意义实在的词转化为无实在意义、表语法功能的成分这样一种过程或现象”[31]。比如古代汉语中的虚词是如何产生的,不少学者就以“虚化”理论加以解释。有人甚至说我国古代早就存在“虚化”的理论,而且西方语言学家也承认,“虚化”理论是元代周伯琦提出来的:“语法化这个概念最初是在西方学术界之外被认识到的,至迟在10世纪,中国学者就区分了‘实字’和‘虚字’,而元朝的周伯琦已明确指出‘所有的虚字均来自以前的实字’。”(Heine et a1.1991;5)[32]这里说的10世纪已区分了“实字”和“虚字”,大约是指语言学者常提到的“东坡教诸子作文,或辞多而意寡,或虚字多,实字少,皆批谕之”一事。宋元有关语言的虚实观念与今天的所谓“实词”“虚词”并不相同,这里暂且不谈,只谈所谓“虚化”理论究竟与周伯琦是否有关。


现代语言学者之所以把“虚化”之说归于周伯琦,引用的是周《六书正讹》中这样一句话:“大抵古人制字,皆从事物上起。今之虚字,皆古之实字。”那么周伯琦这里讲的是什么意思?“古之实字”成了“今之虚字”,究竟是不是“虚化”在起作用?我们不妨对周伯琦的说法来个追根溯源,以正视听。类似的说法《六书正讹》中出现过几次,但详略稍有不同。第一次出现在下面的第一例中:


庸,大钟也。象形。古作“用”。大抵古人制字,皆从事物上起,今之虚字,皆古之实字。别作“镛”“傭”,并非。《周诗·嵩高》“因是谢人,以作尔庸”注:“庸,城也。”则古文“城墉”字亦借用。[33]


用,余颂切,古镛字,钟也。象形。借为“施用”字。详见庸字注。旧说“卜中为用”,讹。[34]


之所以将这两个注同时列出来,因二者关系密切,可互为补充。外国学者引用的“所有的虚字均来自以前的实字”,原文应该是第一例中的“今之虚字,皆古之实字”。周伯琦把“庸”字的本义释为大钟,与许慎释为“庸,用也”不同。周释来自《诗·商颂》“庸鼓有斁”毛传:“大钟曰庸。”此注中的“实字”是指大钟义的“庸”,但“虚字”所指不太明确。结合第二例“用”字注,周伯琦所说的“虚字”应该是指“用”字无疑。也就是说,周认为“庸”的本义是大钟,作为“施用”义的“用”(“庸”的古字),以及作“城”讲的“墉”,都是假借自大钟义的“庸”。周伯琦在此二注中分别用了“借用”“借为”,也就是假借。宋元不少文人将名词视作实字,动词视作虚字,所以周伯琦此处的“虚字”当指动词的“用”,而不是指“墉”。很显然,大钟义的“庸”无论借为动词的“用”还是名词的“墉”,都属于同音假借,并无意义上的联系,也就是郑樵所谓“借同音不借义”。我们注意到,“虚化”说者对周伯琦此注,采取了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的方法,只引用“今之虚字,皆古之实字”一语,抛开注中具体的虚实所指,尤其是故意漏掉了原注中的“借为”“借用”两个关键字眼,趁机在“古之实字”与“今之虚字”之间塞进“虚化”这个西方概念以作替换,以造成“今之虚字”是由“古之实字”“虚化”而成的假象。且不说此种偷梁换柱的手法实在可议,问题还在于,古代假借能等同于西方语言学的“虚化”吗?按照现代语言观念,动词并非虚词,所以把名词的“庸”(古字为“用”)借为动词的“用”,称为“虚化”,理由何在?现代的所谓“虚词”是指无实义的词,“虚化”理应指词义从有到无的变化过程,而“用”的实义很明确,这种“虚化”与西方语言的“虚化”是一回事吗?至于“庸”假借为名词的“墉”,是从名词到名词,词性并无变化,“虚化”又是从何说起?


其二,更重要的是,假借是“六书”之一。《说文》:“书,著也。”《说文序》云:“著于竹帛谓之书。”所谓“书”就是写在书面上的字,“六书”是造字或用字的法则,只在文人书写时才发生。文字的本质是形体,口语的本质是声音,有形的东西才可以“借”,无形的声音如何“借”?不识字的文盲并不懂得“假借”为何物,当然更不会运用“假借”去表达什么。也就是说,口语中并不存在“六书”,既没有“假借”,也没有“象形”“指事”等。而西方“虚化”理论是一种语言变化的规律,它不仅表现在书面语中,也存在于口语中,将此二者等同起来,岂非风马牛而不相及?


如果说把上例的名词假借为动词、名词说成“虚化”并不典型的话,那么我们再看下一例,此例出自“也”之注:


也,古匜字,沃盥器也,有流以注水。象形。款识有张仲姞。作,即字大篆。李斯秦刻作。小篆少文,今用之。后人又作,隶作也。借为助词,羊者切。词助之用既多,故正义为所夺。又加匚为匜以别之,其实一字也。大抵古人因事物制字,今之语助,皆古人器物之字。如ㄓ本ㄓ草,乎本吁气,焉本鸟名之类。《说文》以为“女阴”,象形,甚缪。[35]


在对“也”字的注释中,周伯琦不称“也”为虚字,而称为“助词”“语助”。许慎释“也”为“女阴”,且没明确注为“辞”,但汉代以后的注疏家公认“也”为“辞”(或作“语助”),而且是用得最多的“辞”。那么这个“也”从何而来?周伯琦明确表示“也”是从“沃盥器”“借为助词”,还是说的假借。而且他还从“也”字的假借,推演到全部语助词,并举了“之”“乎”“焉”,认为全部语助词都是“古人器物之字”假借而来的。如果按照“虚化”说,文言语气词的“也”是由“女阴”或“沃盥器”虚化而来的,何以不见有人研究其中的虚化过程呢?如果能揭示出中间的变化机理,用“虚化”来替代“假借”不是更有说服力吗?


周伯琦在《六书正讹》中第三次提到“每借实字为虚字”,在“必”字注中:


必,璧吉切,弓檠也。象形。弓驰则檠而正之,《诗》“竹闭绲縢”注云:闭,弓檠也。……后人既借为固必之“必”,又加韋以别之,非古义矣。大抵古人制字,多自事物始,后之修辞者,每借实字为虚字,用以达其意,此其一也。详见“也”字注。[36]


周伯琦释“必”的本义为“弓檠”,是一种校正弓的工具,后“借为固必之必”,也就是现代意义上作为副词的“必”。在此注中,周伯琦所说“大抵古人制字,多自事物始,后之修辞者每借实字为虚字,用以达其意。”比前两次表述多了“后之修辞者”一语,尤显重要。所谓“修辞者”就是指文人,“修辞”在《周易》中刚一出现,就是指写文章。朱熹也说“其曰修辞,岂作文之谓哉!”周伯琦此处明确表示,假借实字为虚字,只是“修辞者”亦即文人写文章的一种手法,这就印证了上文所说的“假借”只是一种书面语行为,口语中并不存在的结论。再说周伯琦的观点,不过是重复了宋代郑樵、戴侗等人的说法,并无新义。他只是把前人说的“语助”“语辞”偶尔换成了“虚字”,所指其实相同。对此,明人方以智早就指出:“周伯琦《正讹》,大半侗书也。”[37]比如上文周伯琦释“也”为“沃盥器”,并云“《说文》以为女阴象形,甚缪”,也完全是戴侗《六书故》的说法,他只是颠倒了一下注文的顺序,并把戴氏的“甚舛”改成了“甚缪”而已[38]。“必”字注也是基本照抄《六书故》又有增添,其中所加“修辞者毎借实字为虚字”一句,倒是周伯琦的重要贡献。虽然假借乃文字之法则,对古代文人而言,只不过一个极其浅显人人皆知的常识,但他这里明确了假借只是“修辞者”的行为,而非口语行为,倒意外地给“虚化说”者一个反证。古代的文字假借,无论是许慎的“依声托事”,还是郑樵说的“有义假借”或“无义假借”,“借”与“被借”虽然可能有音义方面的联系,但这种联系都是文人通过文字“看”出来的,而不是在口语形成过程中普通百姓“不约而同”发现的。也就是说,无论何种假借,都是直接借用,都是一种“拿来主义”。


在笔者看来,西方的所谓“虚化”理论到周伯琦那里“认祖归宗”,很明显是搞错了“血缘”。如果说西方汉学家如此胡乱联系倒也罢了,而中国语言学者不究根柢,不看原文,也稀里糊涂地跟着学舌,实在是匪夷所思。如果假借可以为“虚化”所替代,那么虚化理论不但是中国人发明的,而且发现的年代远非晚至十世纪之后,起码还要再提前一千多年,一直到刘向、刘歆所在的公元前一世纪;若再考虑到甲骨文中早已存在大量的假借现象[39],那么国人对虚化现象的认识和运用,似乎还要再提前两千多年,不知西方学者认同否?假借作为一种造字及用字的方法,已经存在了三千多年,岂能贸贸然以出现才几十年的西方理论取而代之?西方的某些语言学基本理论,已经为汉语研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如果研究者在这个道路上继续走下去,将会离古代汉语的真相愈来愈远。


三、清代以来“辞”观念之变迁


自毛传首次用“辞”来表示古代文言书面语中的非口语词汇,许慎改“辞”为“词”,并为之下了一个“意内而言外”的准确定义之后,“言外”观念犹如一股潜流,一直在文人意识中传承下来。虽然古人用的不是现代的“口语”“非口语”这样的概念,但像南唐人徐锴“在言之外”的表述,李渔“千古好文章只是说话,只多者也之乎数字”的表述,简直就是用大白话谈论“辞”的非口语性质。然而,当代语言学家何以对此视而不见,反把非口语的“辞”当成口语,并以此为基础来描写古代汉语发展历史,进行语法、词汇等各类研究,得出诸如先秦书面语与口语一致,古人说话就是“之乎者也”这些令人难以置信的结论呢?以许慎“言外”说为始的非口语观念是什么时代,又是因为什么原因消失的呢?这里不妨将清代以来的有关论述加以概括分析,也许就能看出其中的蛛丝马迹。


清代第一部重要语言学著作应属刘淇《助字辨略》。刘在《自序》中说:“构文之道,不过实字虚字两端,实字其体骨,而虚字其性情也。”[40]把书面语分为实字与虚字两部分,大体是对的。但对“虚字”的真实含义,他并未有明确论述。从他对“助字”的三十种分类来看,其中绝大部分都作“××辞”,说明在很大程度上,他把“助字”与“辞”视为相同概念,这是与汉代以来的“辞”观念基本一致的。但三十种分类中又有“助语”“语辞”等类,而“助语”“语辞”在传统上同样是与“助字”相同的概念,都是指非口语词汇。他把前人几种原本内涵相同的概念,改造为上下属概念,究竟是故意为之,还是由于对“辞”本质认识欠准确而造成的呢?从他收入了“最”“又”“阿”等少量口语词汇来看,可能是后者。在这一点上,他就不如其后的王引之、袁仁林。不过,为刘淇《助字辨略》作序的卢承琰在对“辞”的本质认识上倒比刘淇更为清晰。他说:“夫其四坐酬对,人人异情,疾徐短长、轾轩轻重之间,工拙攸判。……是故则视诸口吻,点笔则资于助言,谈何容易,焉可诬邪!”[41]他这里先说人们在对话时,要表达的思想感情不同,所以在语气声调上就有快慢、长短、轻重的差异,而当“出话”即说话时复杂多变的语气,在“点笔”为文也就是转变为书面语时,就要“资于助言”即借助“辞”(助言)来表现。在这里论者明确区分了口语(出话)与书面语(点笔)的不同,且认为书面语中的“辞”(助言)就是口语语气的替代物,语气必须借助(资)“辞”才能表现出来。


刘淇稍后的袁仁林,是对“辞”的非口语本质认识最深刻,表述也最为明确的语言学家。他站在前人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几乎囊括了一切有关“辞”观念的精华,对其本质与功能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与深刻的揭示。比如他对实字与虚字的关系这样论述:


凡书文发语、语助等字,皆属口吻。口吻者,神情声气也。当其言事言理,事理实处,自有本字写之。其随本字而运以长短疾徐,死活轻重之声,此无从以实字见也,则以虚字托之,而其声如闻,其意自见。故虚字者,所以传其声,声传而神见焉。[42]


他首先对虚字的本质予以界定,第一句话就开宗明义,直接将虚字界定于“凡书文发语、语助”,也就是虚字只存在于“书文”即书面语中,言下之意显然是说“发语”“语助”在口语中并不存在。其实,这是一种相当传统的表述方法,如颜之推谓“语已及助句之辞,文籍备有之”,宋人楼昉谓“文字之妙,只在几个助辞虚字上”,卢以纬谓“文语之始发,句端或有此字为语助”,刘淇的“构文之道,不过实字虚字两端”等,都一以贯之地强调“辞”只用在“文籍”“文字”“文语”“构文”即书面语的写作中。强调这一点的本身,已经充分显示了“辞”的非口语本质。接着,袁仁林进一步说明“实字”写出来的是实实在在的“事理”;“虚字”传出来的只是这些“事理”的“声”,亦即语气。但“事理”只有通过“声”的配合,才能“其意自见”,表现出应有的意思。袁仁林在这一段里谈虚字的本质及其与实字的配合,层次清楚,逻辑严密,所表达的正是墨子两千多年前所说的“以名举实,以辞抒意”,及许慎所言“意内而言外”的意思。


袁仁林不过是个私塾先生,他的《虚字说》都是平时讲给小学生们听的,刻印成书也不过是给“初学者”看的,用现代标准来衡量,实不过一本“普及读物”。正因为面对的是这样的特定读者,所以他尽量使用非常浅白的文言来表达,而且反复申说,唯恐人们不理解。他还有一段专门谈方言口语与虚字的关系:


五方殊语,莫不随其语而声情以具,俗所谓口气也。其口气不过数种:或是疑而未定,尚在虚活,信而不疑,归于死煞,指上指下,推原前事,摹拟方来,顶上起下,透下缴上,急转漫转,紧承遥接,掀翻挑逗,直捷纡徐。中有喜怒哀惧、宛转百折之情, 而声适如之。盖虽在寄僰戎虏之乡,鸟言鴃舌之俗,亦少口气不得。当其掉舌时,何尝有“焉”“哉”“乎”“也”等字?而其声则可以诸字括之而无余。此虚字虽无实义可诠,而究有声气可寻也。……“呜呼”“噫嘻”之类,非言也,注为“辞”,言此乃写声之文辞也。 ……盖说时为口吻,成文为语辞,论字为虚字,一也。[43]


袁仁林这里首先说各地方言虽有不同,但语气是都要有的。下面他罗列了语气的类型,“疑而未定,尚在虚活”是指疑问语气,“信而不疑,归于死煞”是指肯定语气。“指上指下”以下,都是说的上下句之间的语气,随着语气的不同变化,上下句之间会出现因果、顺承、转折等多种语法关系。可以看出,袁仁林所论,远比柳宗元的疑信之说所涉更广。柳氏谈的只是句末语气词,而袁氏谈是的整个“虚字”系统,所以全书所涉140多个“虚字”更多的是连词、介词、副词等。尤其重要的是,他明确表示“当其掉舌时,何尝有‘焉’‘哉’‘乎’‘也’等字?”明白无误地说“焉”“哉”“乎”“也”这些常用文言语气词无论在“天地之中”的口语中,还是“寄僰戎虏之乡”的口语中,都不存在。但它们何以出现在书面语中呢?“而其声则可以诸字括之而无余”,原来是用这几个字来概括“五方殊语”中各种不同语气的,读者通过这些语气才能确定一句话的意思。他还对古代注疏家何以总是在一些看起来十分简单的字下注为“辞”作出解释:“‘呜呼’‘噫嘻’之类,非言也,注为‘辞’,言此乃写声之文辞也。”事实上,这个问题不但清代私塾中的小学生不明白,就连现代的语言学家也无人作出解释:古代的注释家们为什么总是在语气词下面注“辞也”?经过袁仁林这番近乎口语化的解释,人们就会明白,原来耳熟能详的“呜呼”“噫嘻”这些文言感叹词,并非古人口语,它们只是表示语气的书面语“文辞”;不注为“辞”,有人很可能把假借而来的词当成口语词汇,导致理解的错误。袁仁林的这段话除了明确表达文言语气词非口语的传统观念外,还包含着一个十分精辟的认识,即“焉哉乎也”等是跨越当时方言界域的“公共语气词”,虽然在各地方言中都不存在,在书面语中却能将各种方言中的“口气”概括无余。春秋战国各地“言语异声”,但在语气词的运用上,操不同方言的作者,却能保证基本一致,以形成先秦经典较为统一的文言书面语,原因正在这里。


袁仁林之后,出现了一位对现代语言观念影响甚钜的人物,即段玉裁。段氏《说文解字注》功力深厚,体大思精,被誉为古代语言文字学的“里程碑”“最高峰”。然正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段著也不乏失误,故书出后即引来一大批对段注订正纠谬之作。以笔者看来,段注最大之失在于错误理解许慎“词,意内而言外也”一语,并肆意发挥,对后世语言学造成了极大的误导,引起了严重的后果。段氏对许慎“意内而言外”的解释,轻言之是一种误解,重言之是一种歪曲。许慎释“词”为“意内而言外”,很明显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词为意内”,一是“词为言外”。徐锴释许注为“在音(意)之内,在言之外”,正是此意。但段玉裁将“意内而言外”解释为“有是意于内,因有是言于外”,也就是“意在词内,言在词外”,与许慎原意正相反。所以段注在举例时,只好找许慎注为“词”但仍有实义可寻者,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副词、连词等,作为他理解的“意内言外”之证。如他注“皆”:“俱词也。司部曰:‘词者,意内而言外也。’其意为‘俱’,其言为‘皆’。以言表意,是谓意内言外。”[44]注“各”:“异词也。词者意内而言外。‘异’为意,‘各’为言也。”[45]段氏有选择地使用这些例子,意图证明他的所谓“意于内,言于外”的正确,但要证明这一点,何需“词”呢?用《说文》中的任何一个“字”,都能证明他的“意于内,言于外”。例如,许慎注“论,议也。”“屋,居也。”按照段氏的理解,同样可以说“其意为‘议’,其言为‘论’。是谓意内言外。”“其意为‘居’,其言为‘屋’。是谓意内言外。”但许慎何以不把《说文》所收统统注为“词”呢?句末语气词本为“词”之主流,也是许慎所注“词”的主体,理应更能证明段氏所理解的“意内言外”,但段在举例时恰恰基本上排斥了这部分“最正统”的“词”,只选了一个“矣”字。许慎曰:“矣,语已词也。”段注:“语已词也。‘已’‘矣’叠韵。‘已’,止也。其意‘止’,其言曰‘矣’。”[46]其实“矣”字本身并无“止”的意思,所以段氏只好先拐了一个弯,说“矣”与“已”是叠韵,可以互通,然后将“已”的“止”义,挪到了“矣”的头上,这样才牵强附会得出“其意‘止’,其言曰‘矣’”的结论。《诗·小雅·角弓》有“尔之远矣,民胥然矣。尔之教矣,民胥效矣。”如果“矣”即“止”,将原诗中的“矣”替换为“止”,就成了“尔之远止,民胥然止。尔之教止,民胥效止。”那么,这首诗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呢?原诗的“矣”本来只是一个停顿符号,并无实义,如每句结尾都换成实义的“止”,岂不是乱了套?被古人注为“语已词”的并非只有“矣”,如颜之推说“‘也’是语已及助句之辞”,难道“也”也有“止”的实义吗?假若把先秦经典中的“也”都换成“止”,又将是怎样的景象?与“语已”相类的说法还有“语绝”“句绝”“语终”“语末”“结语”等,如赵岐“云尔,绝语之辞也”;何休“焉,绝语辞”;刘知几“焉、哉、矣、兮,断句之助也”[47];洪迈“之、乎、焉、也、者、云、矣、尔、兮、哉”等“以为句绝者”[48]。若按照段玉裁对“意内言外”的理解,这些语气词都具有“断绝”“终了”“结束”“末尾”的实义,岂不是笑话?再则,同一个语气词,不同注家有不同解释,如“乎”,许慎曰“语之余也”,刘淇则曰“语已之辞”,若按段注方式,“乎”究竟“其意曰余”还是“其意若止”呢?“兮”许慎曰“语所稽也”,难道也是“其意曰稽,其言曰兮”吗?对这两个最常见的语气词“乎”“兮”,段注只能装作没看见,不再套用“其意曰×,其言曰×”的公式来解释,因为“乎”无论怎样解释,都没有“余”或“止”的意思;“兮”字也不可能生出“稽留”之义。至于更多的只注为“语辞”的语气词,段注无从寻找“其意”,同样只能采取视若无睹的态度。


问题出在哪里?出在段玉裁混淆了“字”与“词”的区别,也混淆了许慎采取的两种注释体例。简单地说,许慎对“字”的释义即这个“字”的含义,如“信,诚也”,即“信”的含义就是“诚”。《左传》“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必以信”替换为“必以诚”,原句意不变。但对“词”的解释并非如此,尤其是句末“词”都是无义的,释语都是说解这个“词”在句子中的作用,而非这个“词”的含义。许慎注“矣”与“只”为“语已词”,是说“矣”“只”在句中所起到的停顿作用,“语已”是指这个句子的停止、结束,而非“矣”“只”本身具有“止”的含义。何休注“焉”为“绝语辞”也是如此。此处的“语”是指某个“词”所在的句子,所以洪迈又把“语已”称为“句绝”。“语绝”“语已”“句绝”都是说前面的句子已完,应该在此停顿,这种解释只是对读者的一种“阅读提示”,而不是“词”的含义。对许慎“意内而言外”的曲解,使段玉裁对“词”的解释及所指范围陷入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的窘境。根本问题在于他对许慎所注的“词”的非口语性质毫无认识,他理解的“词”实际上与现代意义上的“言词”“词语”的意义非常接近。对段玉裁的这个错误,不少现代语言学者已经发觉,对其观点并不认同[49],但对段注之失对后来语言学的负面影响,显然认识不足。


《马氏文通》是一部对其后语言学影响巨大的著作,第一次以外国语法套用在汉语上,为后世研究者提供了一个现成的“框架”,所以获得很高的赞誉。正因为影响很大,所以它存在的问题,造成的危害也不小。马氏一开始把字分为实字与虚字,定义为:“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他的这种虚实观念,基本上为后世所继承,今人对实词虚词的观点大体与马相同。应该说,这种认识一开始就错了,与古人的认识发生了严重错位。尤其在实字与虚字的分类时,更凸显了他对古代的“辞”并不理解:


翻阅往籍,往往以“所”“攸”“其”“斯”“凡”“曰”“孰”“得”诸有解者,与“夫”“盖”“则”“以”“而”诸无解者同科,又以“何”“必”“未”“无”“是”“非”诸有本义者,等诸“于”“虽”“及”“矣”“焉”“哉”“乎”“也”诸无义者之字,互相混淆,不可枚举。[50]


因为他是从有义无义的角度来理解“实字”与“虚字”的,而不是从口语非口语的角度,所以他才认为古人“混淆”。其实,混淆的是他而非古人。虚实标准的错误,导致他对“字”与“词”的混淆。比如古人说“辞以抒意”,马则云“字以达意”。其后陈承泽出《国文法草创》,除了批判《马氏文通》实字、虚字的分类,也对“词”与“字”的区分有所论述:“夫言何一而非表意,然虽曰表意,而其所表者已成与其意可相分离之独立事物,则不得仅谓之表意,而宜谓之表事物矣。而词之所表者,只在于意,不能离其意而独立者也。”[51]可见陈对“言”与“词”的不同表达功能,认识要比马更清楚。所以他认为马氏的所谓“实字”与“虚字”,与古代的“字”与“词”并不是相对应的概念,把“词”的一大部分(介词、连词)归入虚字是不对的,因其实义仍存。可现代的语言学者,恰恰是接受了马氏的观点,对于既有实义何以还要归入“无义理”的“虚字”这种明显的矛盾,只好以“半虚半实”搪塞之。《马氏文通》对虚实、字词理解及分类的错误,造成了一种思维与方法上的恶性循环,这就是为了解释(或曰掩饰)一种错误,又出现了更多的错误,而且一直延续至现代语言学的研究中。


四、“言外”观念之遗响与一个假命题的诞生


(一)“言外”观念的遗响


在上个世纪初的白话文运动中,西方标点符号的引进曾是一个重要话题,并引起了巨大争论。由此争论我们也可以看出,将文言语气词视为古代标点符号,仍然是当时不少文人的普遍认识。胡适于1916年8月《科学》第2卷第1期发表《论句读及文字符号》一文,系统阐明无标点符号之害,及标点符号对达旨、文法、教育普及的重要作用,设计了一套完整的标点符号系统。但很快就有人发表文章表示反对,认为文言中的语气词就是古代的标点,无需再引进西方标点。


至于文句圈点,如乎?么?呵!等,似近重叠。以中文‘乎’‘么’等即是‘?’之记号,‘呵’‘呀’等即是感叹之记号也。”[52]


西文所用之Comma(,),Semicolon(;),Colon(:),Period(.)等是可用者。若Interrogation(?),Exclamation(!)等,则我国既有么,呢,等或乎,哉,等表示问词;乎,哉,等表感叹词之尾声,何必再加此赘疣乎?[53]


他们都认为文言语气词“乎”“哉”就是表疑问与感叹的“记号”,如果再加上“?”与“!”,就是“重叠”“赘疣”。据胡适自言,其实这也是他原来的想法:“吾国文凡疑问之语,皆有特别助字以别之。故凡何,安,乌,孰,岂,焉,乎,哉,欤诸字,皆即吾国之疑问符号也。故问号可有可无也。”“吾对于感叹符号,也颇有这个意思。”[54]他们都认为无论文言语气词“乎”“哉”,还是现代口语的“么”“呢”,都能在书面语中起到标点符号的作用,这个共性他们的认识是清楚的;但对于二者的本质区别,也就是前者为非口语,后者为口语,他们并没有明确的观点。相比较而言,作为语言学家的黎锦熙在这方面的表述就更为明晰。他在1924年出版的《新著国语文法》论述助词的产生:


助词是国语所特有的;它的作用,只用在词句的末尾,表示全句的“语气”。因为中国文字,向来只有简单的句读标点,没有表疑、叹……等等语气的符号,只得假借(或制造)几个字来表示这些语气;但因古今语和方言表语气的声势各有不同,依音借字,故助词也就很复杂,这些语气,各用相当的助词来帮助,或竟由助词表示出来。……是用来帮助词和语句,以表示说话时之神情、态度的。这种词本身没有什么意思,不过代替一种符号的作用罢了。[55]


如果将黎先生的这段论述与上文所引袁仁林论述对照起来看,二者有诸多相似的地方:比如他们都提到了方言问题,认为不论何种语言,语气是不可缺少的。再如他们都认为文言语气词是为满足书面语的断句及表语气之需要而产生的,黎先生更明确表示它们就是书面语“符号”。其三他们都认为文言语气词本身无义,但都有表示语气的功能,而且认为这些语气词是假借实词或新造而成的。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黎先生的论述并非只是长期阅读文言经典的感性体会,而是直接继承了由许慎“言外”说为开端,一直传承至袁仁林的“辞非口语”观念,他在理论认识上是明确的。事实上,上个世纪初有这种观念的人相当多。王力先生在其《中国古文法》中也有类似的表述:


疑问句与感叹句,在西洋非但用标点以表示,有时候也从词的次序表示。在中国,词的次序另有作用,不为表示疑问或感叹之用;标点又非中国所固有。因此,古人只能利用助词以表示疑问或感叹了。无论名词或动词,皆可加上疑问助词以表示疑问,或加上感叹助词以表示感叹。[56]


王力先生此段表明了两层意思:其一,这里说的是在书面语中,并不包括口语。因为所谈西方用标点表示疑叹,显然只是在书面语中,西方口语中是不可能有标点的。所以下面说到汉语仍然只限于书面语而不包括口语。其二,“只能利用”是在排除了词序与标点后的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而且是一种人为的主动选择。其逻辑关系是:因为汉语词序不能表示疑叹语气,而且又没有标点,所以才利用助词表示疑叹语气。就其实质而言,王力先生此论同样表现出文言“助词”并非口语的思想。如果这些助词本系口语,那么它们表达疑叹语气的功能只能是自然形成的,谈不上什么“只能利用”,更与标点的有无没有关系。王力先生这个观点出自《中国古文法》,此书本系王力先生在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毕业时所写论文。在此之前的1924年,王力先生到上海的大学里读书。他曾在《中国语法理论》的一个注释中提到,把文言语气词当成标点符号是“我在上海某大学读书时,听见某教授这样说”[57],而他的上述观点,应该就是受到这种影响才产生的。将此观点与黎锦熙先生所说“因为中国文字,向来只有简单的句读标点,没有表疑、叹……等等语气的符号,只得假借(或制造)几个字来表示这些语气”相对照,简直如出一辙。二者都是说的文言语气词只是一种书面语表达符号,并被人为赋予了语气与断句的双重作用。除了以上几位先生,还有一位语言学家朱宇苍在1939年出版的《虚字用法》也有几近相同的论述:


凡表示发语时之神情者曰语助词。例如:也、哉、乎、夫、惟。按“语助词”,《马氏文通》称“助字”,旧称“语词”,或称“语助”,或单称“词”。我国文字构造,不容许如欧洲文字之有尾音变化;又未发明标点符号;(句点“。”逗点“、”及区别读音之“○”,出于宋以后。)故其语言之神情,不能完全表出;特有此“语助词”一类字,为表示语言之神情之用;而完足发言者之意思。[58]


朱宇苍之论述比王力先生更清楚一些,他认为文言语气词是为替代标点符号而产生的,是为了表现说话的“神情”,完整地表达作者的意思。此说同样说的是书面语,“语助”的出现是因为“文字构造”的原因,是因为“未发明标点符号”,而非语言本身的原因。如果文言语气词是口语,那么把它们的语气功能与“文字构造”及“标点符号”联系起来,就全无道理。


由上述诸人的论述可以说明,文言语气词是非口语的“标点符号”,直到二十世纪初期的教育界与学术界,仍然是一种相当普遍的观念。虽然其时西方语言理论早已进入中国,但坚持传统观念的学者仍不乏其人。


(二)一个假命题:“文言是古人口语”


到了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形势突变,以黎锦熙为代表的“符号”说开始受到同行的批判。先是何容的《中国文法论》首当其冲。何著对黎氏上一段论述,采取两种态度,对开头“助词是国语所特有的”一句是赞同的,并改作“中国语言里有一类词,为西方语言所无,就是助词”;但对黎氏有关“助词”产生原因及其本质的论述,是持批评的态度。他说:


还有人常常把写助词的字比作西文里表疑问、感叹等语气的符号,这种比拟是不恰当的。助词是语言里的东西,是听得见的声音,写助词的字是代表这个声音的;“?”“!”等符号是文字里的东西,是看得见而听不见的形体。虽然这种符号也有时候可以表示出听得见的语调来,但是我们不能单独把它读出声音来,像读我们写助词的字一样。[59]


从“有人”“常常”这样的表述方式看,正像上面说的,当时“把写助词的字比作西文里表疑问、感叹等语气的符号”,也就是认为文言语气词等于西方标点符号的学者或普通文人,应该并不在少数。否则,何容也不至于在《中国文法论》中单列一节“助词的来历和特点”,专门讨论这个问题。比如名词、动词这样一些数量更多也更重要的词类,作者并未设专门的章节讨论它们的“来历”问题。另外他也是有针对性的,他是将黎氏作为此种观点之代表来批评的,因为黎氏谈及语助词重点谈了出现的原因,而同时大量有关虚词的专著很少谈及这个问题。何容之所以认为文言语气词不能等同于标点符号,因为二者有一个根本区别,即标点符号是没有读音的,读者只能领会其代表的语气及停顿作用,却不能读出声音来;文言语气词虽然也有类似的功能,却是有读音的,“之乎者也”都要念出声音来。他的这种区分表面上看来有一定道理,因为文言语气与现代标点符号确实有这种区别。但问题在于,是否因为有了这种区别,就可以认定文言语气词是“语言里的东西”,也就是口语中原有的成分?何容并没有深究下去。那么,书面语中有读音的成分,是否都是口语呢?如前所论,文言中的句首句中词都是读出声音来的,但它们同样并非口语成分。现代汉语书面语中的很多“非口语成分”,也都是有读音的,但同样不能说明是口语。因此,是否口语不能根据是否有读音来确定。既然根据的前提就不是确定的,那么由此推导出来的结论自然也是不能成立。事实上,语言研究者认定古代书面语与口语一致,除了受到西方理论的影响,根据之一很可能就如何容一样,认为古人所说的“辞”都是有读音的。既有读音,不是口语又能是什么?但大家都没有反过来想一想,如果有读音就是口语,语言学家公认的书面语有“非口语成分”的说法从何而来?又如何能够成立?所以仅根据“之乎者也”有读音,就推断它们是口语,何容的观点并没有说服力。


实事求是地说,黎锦熙先生的论述,确实也有不周全之处。他对“助字”的认识,虽然是来自传统的“非口语”观念,但将这种认识置于《新著国语文法》中来谈,举的例子又是“啊吗呢呀”,确实不合适。因为“啊吗呢呀”是口语中客观存在的,而“之乎者也”则只是书面语成分。对于某些方言区的作者而言,普通话中规定的“啊吗呢呀”等北方语气词,确实具有“非口语”和书面语“符号”的特征,起码在他们的感觉中是如此。如果他们不能熟练运用北方话中的语气词,同样会用错。作为以湘语为口语的黎锦熙先生,在论述当时作为“国语”的书面语时,把“啊吗呢呀”等视为书面语“符号”确有一定道理,类似的认识也相当普遍。如胡适的同乡安徽籍文人黄觉僧,之所以反对实行新标点,一个重要原因是:“使新文学纯用白话,则各地方言不同,既不可以方言入文;若曰学习,则学么、呢……等字,恐较学之、乎……等字为难,更何贵乎更张乎?”[60]对于方言区的作者而言,“么呢”和“之乎”皆非自己的口语,所以也同样难学;甚至白话语气词比文言的更难学。尽管如此,“啊吗呢呀”毕竟是一方口语,与“之乎者也”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只能说它们在书面语中有断句及表语气的作用,却不能说是因为没有标点才产生的。口语中的任何语言因素,都不是因为书面语的需要才产生的。所以黎说紧接着又遭到王力先生的痛批。王在1946年4月出版的《中国语法理论》中写道:


从前有人把中国的语气词(助词)认为和西洋的标点符号相当(原注:我在上海某大学读书时,听见某教授这样说),或把中国标点符号的缺乏,认为语气词产生的原因,这都是不对的。”一种语言形式的产生,只是习惯所形成;说是适应某种需要,已经不很说得通;若说文章的格式上有某种缺陷,却在口语法里制造些虚词来补救,就更是风马牛不相及了。须知语法是以口语为主的,文字的产生远在口语之后,而标点符号的产生又远在文字之后,若说标点符号的缺乏是语气词产生的原因,西洋古代没有标点符号,为什么不曾产生语气词呢?再者,语言并不是由文人创造的,咱们决不能想像数千年前的文人因为感觉得文章里没有标点符号,不足以表达思想或情绪,而又不从文章本身上想办法,却先教众人在口语里添造(或假借实字做成)一些语气词。咱们也不能想像文人们先在文章里创造一些语气词,然后传入众人的口语里。[61]


王力从整个语言的角度来看黎氏观点,当然觉得很荒谬。他点出了两条很重要的语言规律:其一,口语中的任何成分,都是自然形成的,不是为了书面语需要而人为制造出来。口语中的虚词,决不是为了弥补书面语的某种缺陷才出现的。其二,文人们制造出来书面语成分,不可能进入全民口语。他的这两个观点无疑是正确的。虽然随着传播方式的进步,尤其是现代传播越来越强大的功能,非口语的成分进入口语更加迅疾和普遍,但我们不能想象古代也是如此。语言在先,文字在后,文字可以反映口语,但古代口语很难吸收书面语的成分。因为口语是全民性的,书面语则只是少数文人笔下的产物,只能在文人们的“圈子”里达成共识,不识字的百姓不会通过书面语这个渠道接受下来。只有少数职官名称、法律名词及大的地名,是先由官府中文人制造出来,然后通过文告的方式层层传达,才为天下百姓所知。至于像语气词这类虚词,绝不可能先由文人制造再普及到全民的口语中去。黎锦熙先生的观点是在论述“国语文法”时提出来的,并未非专谈文言,而是包括现代“国语”,但王力先生提到“数千年前”的文人和文章,显然专门针对文言语气词而言。也就是说,他认为文言语气词,不可能是由古代文人为满足写文章的需要制造出来,然后才传到众人口语中去的。由王力先生这段论述的推理逻辑与结论来看,一个非常清晰的观念体现出来:即他认为古代语气词是古人口语。既然文言语气词是口语,是随着语言而产生的,它的语气功能就是天生的,王力先生何以又在《中国古文法》中有“标点又非中国所固有。因此,古人只能利用助词以表示疑问或感叹了”这样的议论呢?如果用王力先生批评黎锦熙的逻辑来批评他自己的这段议论,不同样有道理吗?


那么,王力先生在文言语气词认识上的矛盾,是如何产生的呢?这与王力先生整个语言观念的变化有关。如前所说,王力先生关于古文没有标点,所以古人只好用助词表示语气的观点,是在他的研究生毕业论文《中国古文法》中提出来的。此文只两章,确实提出了一些精辟的论述,所以曾被导师梁启超誉为“卓绝千古,推倒一时”。比如他将“文法”分为“古文法”与“今文法”,比如他认为一些词类活用“必非当时口语”,比如他针对当时诸文法著作多以西方理论“削足适履”的做法提出批评,认为“若治中国文法,则当自其本身求之,不必以西文律之也”,都是极精辟的看法。但其后王力先生在一些重要的语言学观念上开始发生变化,受到西方语言理论的影响是重要原因。王力先生1932年从法国回国,1936年在《清华学报》发表《中国文法学初探》,此文一个重要研究方法是经常将书面语与口语结合起来,以说明二者的关系。无疑,这是研究古代语言的正确方法。他在“事物关系的表现”一节中,从几个方面说明文言中有很多口语的表达方式。比如他在谈到“观念与观念”的关系时,说被动句可以不用被动词“为”“见”等,名词作谓语可以不用系词,“孔子,鲁人”不必说成“孔子为鲁人”,间接宾语为名词时可以不用介词“于”等,这些都是与口语相同的。尤其是他在谈分句与分句的关系,认为分句之间不必加连词。如在假设句中,“苟”“使”“若”可以不加,“则”字也不必用。这些用法虽然出现古代书面语中,但在当时的口语中也存在,甚至在现代口语中也是最常用的。由此,王力先生得出了下面的结论:“从这一点看来,中国的文字与口语很接近。”“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文章组织就是口语的组织的变相;文言文在上古是与口语一致的。”[62]表面上看,这个结论有以上例证支撑,理应成立,但实质上是不能成立的,至少说是非常片面的。因为王力先生所举例证,只是文言书面语中的一种现象,而另一种同样普遍存在的相反现象,即那些大量运用介词、连词的语例这里并没涉及,或者说避开了。如果以这些相反的现象作为例证,理应还有另一个结论,即“文言文在上古与口语是不一致的”。那么这两个相反的结论哪一个正确?应该说都有片面性,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文言文中的表达方式,有的与口语一致,有的与口语不一致。”既然不用虚词的句子是或者接近口语,那些大量运用虚词的句子显然就不是口语。王力先生在解放后出版的《常用文言虚字》一文中说:“所谓文言文,就是古代汉语;如果详细地说,文言文不完全是古代汉语,只能说是大致一样。”[63]前一句是十分肯定的态度,后一句又比较含糊。是即是,非即非,何以是“大致一样”呢?文言文既然“不完全是古代汉语”,到底哪些东西只在书面语中出现而口语中并没有?从下文的内容来看,他恰恰是把文言中的虚词都是当成古人口语的,并说现代书面语中的“而”“以”“因”“则”等,是古代汉语的“遗留”;而这又与他上面说的不用介词连词的句子“与口语很接近”形成明显的矛盾。


在笔者看来,王力先生在两个可能的答案中作了错误的选择。如果他能按着《中国文法初探》的思路走下来,采用书面语与口语相对照的方式,继续发挥没有文言虚词是口语或“与口语很接近”的观点,那么他对汉语史的描述就会是另外的样子。遗憾的是,他没有这样做,他的《汉语史稿》等一系列著作,都是把文言虚词作为古人口语来研究的。自此之后,“文言文就是古代汉语”,“先秦书面语与口语是一致的”,“之乎者也”就是古人口语之类的“结论”,成为当代语言学家的共识,成了语言教科书的“定论”和大中小学汉语教育的“基本常识”。那么请问:这些影响深远的结论是如何得出来的?是谁用什么方法证明的?孔子以来二千多年间的古代文人有过相关的论述吗?如果仅仅依赖西方的语言理论去支撑,而无法用实证的方法去证明它,所谓“文言文就是古代汉语”就只能是个不可信的假命题。


(三)“字”与“词”的混淆


与“一致论”相联系的,是王力先生对古代“字”与“词”所指的混淆,其实这两个问题互为因果。王力先生对传统的“言外”说并不理解,他接受的是段玉裁以来对“词”的理解,亦即现代意义上的“词语”,包括全部所谓“实词”与“虚词”。早在《中国古文法》中他在论“字与词”的区分时就说:“字也者,限于单字之称;词也者,表示一种观念者也。一字可成一词,而一词不限于一字。”[64]表面上看,是在区别“字”“词”之别,结果并未区分开。在他的观念中,“字”无论单双,只要是“表达观念”的,都是“词”,所以“字”“词”实质上是同一概念。后来他又在《中国语法理论》明确说:“中国古代没有字和词的分别,这也难怪。古代除了极少数的双音词(dissyllabic words,如“仓庚”“蝴蝶。)之外,每一个字就代表一个词。”[65]这就与古代一以贯之的“字”为“言内”,“词”为“言外”的认识有本质差异。王力先生此处的“观念”,其实就是《马氏文通》所说的“事理”。马氏尚且只把“有事理”的称为“实字”,而王力先生竟以与“字”相对的“词”称之,比马氏混淆得更厉害。后来王力先生又为“词”下了一个新的定义:“语言中的最小意义单位”,而古人所说的“词”既被今人认为是“无义”的,却又成了“最小意义单位”,这又是明显的矛盾。


王力先生曾赞“马氏在词类中建立助字一类,这是很大的创造。在此以前,中国所谓助字是泛指虚词;马氏所谓助字,指的是语气词。”[66]首先,马氏单立语气为助字一类,是不是他的创造?早在郑玄《礼记注》中,就已经把句末辞称为“语助”,如“尔毋从从尔”,郑注前一个“尔”为“女”,后一个“尔”为“语助”。晋杜预注《左传》“命以义夫”:“夫,语助也。”可以说“语助”是汉代以后二千多年最常见的称呼,怎能是马氏“创造”?当然,古代的“语助”所指并非只是语气词,也包括介连副等。所以,至多可以说马氏利用了传统的“语助”概念,专指语气词而已。其次,“中国所谓助字是泛指虚词”吗?不是。马氏以至今人所说“虚词”是指“无义理”,杨树达早就予以批驳。今人也不得不承认“虚词”介连副诸词类中,有很多是有实义的。其三,马氏把本来含义甚广的“语助”概念缩小为专指语气词,是对是错,是利是弊?笔者以为不但不是什么“创造”,而且为后人留下了极大的隐患。马氏根本就不明白古人“语助”的真正含义。古人何以要将语气词之外的介连副代也囊括于“语助”之内?很简单,因为古代书面语中的介连副与语气词具有相同的性质,都是“语气之助”(徐锴语),也就是口语之助;其“来路”也是相同的,都是假借自口语的“字”。马氏既不清楚“语”与“语助”的关系是口语与非口语的关系,而以所谓“事理”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所以他才将口语与非口语混而为一,将本属“语助”“虚字”的介连副代剔出来置于“实字”之内,“语助”才只剩下了语气词。


“词”与“字”的混淆,并非始于王力先生,而是有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这在清代训诂家们那里已经表现得很明显。上世纪初最早区别“字”“词”的语言学家是章士钊。他在《中等国文典》分析《孟子》“齐宣王见孟子于雪宫”一句的词,分别称为“名词”“动词”“介词”,并提出“一字可为一词,而一词不必为一字。泛论之则为字,而以文法规定之则为词,此字与词之区别也。”[67] 王力先生的“一字可成一词,而一词不限于一字”,即本于章氏的说法。显然,他们说是要区分“字”“词”之别,却又说“一字可为一词”,实际上还是混为一谈了。吕叔湘先生曾批评章氏“没有说出怎么个规定法”,对其“文法规定之则为词”的说法似有疑义。其实章氏所说的“文法规定”乃是指语言学家的一种人为规定,并非本来如此。黎锦熙先生就此也说:“从开始讲语法起,就要跟听者约定:语法上‘是把词作单位’,文章和语言中,最小的单位是词,以后在学习时可以一律叫‘词’,不必叫‘字’。”[68]可见称“词”而不称“字”,并非是继承传统观念,而只是现代语言学家的约定;而这个“约定”的结果就把“字”“词”的本来所指倒了一个个儿,将本指非口语词汇的“词”,用来指全民口语;而本指口语的“字”被弃而不用,成了与意义无联系的文字学概念。其实这个问题当时就引起很大的争论。如陈望道先生就认为用“词”或“词儿”这个概念“本身也不十分妥当”,并指出三点。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跟文法历史上的别种用法相交错,说明上或者思想上平增种种麻烦。文法史上是以所谓‘意内言外’谓之词,略当于所谓虚字,如《经传释词》一部书名里的‘词’字就用此义。而现在所谓词,却并不是虚字。”[69]王力先生也注意到这种争论,说“语言学家对于词的定义,本来就有许多不同的意见,而我们对于中国的词,更感觉得确当的定义实在不容易想出。”[70]但仍坚持“从意义上着想”,将词定义为“语言中的最小意义单位”,将古代的所谓“虚词”也囊括其中。


现代语言学使用的概念,未必一定要与古代完全相同,旧词可以赋予新义。但新概念的运用,应该是为正确认识语言,正确认识汉语发展史服务的。旧词新义除了在文字领域取得高度共识,更要分清古今含义的不同,不致引起无谓的争论与运用的混乱;否则,宁可重新造一个新词来表现。但以“词”代“字”,恰恰引起了阅读理解上的极大混乱。不少人在阅读理解古代文献时,往往习惯性地将书面语中的“词”当成“词语”理解,与作者的原意南辕北辙。不唯一般读者如此,大多语言学家也不例外。比如王力先生在《中国古文法》中有一节论“词关系与意关系”有云:“词以达意,故词与意适相当者常也,然亦有意在言外者,以事甚显明,可以理推,不待烦言也。”[71]古代“词”与“意”的关系是个老话题,最著名的莫过于墨子“以名举实,以辞抒意”的论断。表面上看,都用了“词”“言(名)”“意”这三个概念,似乎谈的同一个道理,实则相差甚远。墨子的“名”(即“言”)与“词”是相对的概念,“名”表达“实”,“词”表达“意”;因“词在言外”(许慎),故“意在言外”。这里三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非常严密。王力先生所说的“词”与“言”不是相对而是相同的概念,“词以达意”即“言以达意”,亦即《马氏文通》的“字以达意”。所以他接着说的“意在言外”亦即“意在词外”,如果“言”“词”都不“达意”,那么“意”究竟是依靠什么表达出来的?


再如面对古人有关“辞”的相关论述,语言学者却感到困惑和不可思议。一位语言学者这样说:“可是古人区分虚字、实字多从意义考虑,偏重于人们主观印象的描写,缺乏明确标准,所用术语一般也无定义,特别是最初用‘辞’,‘语词’这类术语表示虚词,未见定义,人们难以明确理解。”[72]看来他对许慎的定义并不认可,更可能是因不理解才不认可的。他尤其对清人袁仁林的“非言”之说难以理解,并指责袁的思维方法“不科学”:“前人对‘辞’等的表述,还有很大的随意性。比如清代袁仁林《虚字说):‘呜呼、噫嘻之类,非言也,注为辞,言此乃写声之文辞也。’这里先用‘辞’释虚词,又用‘文辞’释‘词’,而且‘辞’与‘言’对举,给人的感觉,‘言’是就实词而言。在这里,‘非言也’的‘言’,‘文辞也’的‘文辞’,根本谈不上属于内涵和外延确定的术语。这样,科学的抽象思维势难进行,误解也就难免产生了。”[73]其实,他的“误解”恰恰是正确的,只要顺着这个“误解”再深入考察下去,就能探知“辞”的本质;而他认识上的“正解”反而是错误的,当用这种错误的认识去看古人的观念时,就会产生无穷的不理解。《孟子》“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汉赵歧将“曰”注为“辞”,他就相当不理解;对朱熹注《论语》“子闻之,曰:再,斯可矣”中的“斯”为“语辞”,也认为是朱熹搞错了。因为今人认为“曰”明明是动词,赵歧竟释为“辞”;“斯”明明是代词,朱熹也当成“语辞”,而这些词显然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虚词。被语言学家们指责的不只是赵歧、朱熹,甚至还有毛传、郑玄等。其实不是古人错了,而是今人错了。袁仁林的“非言”说与许慎的“言外”说一脉相承,是对“辞”本质最准确的把握与表述。当代语言学家们对“辞”的理解,虽然自已觉得很“科学”了,但实际上离题万里,距离“辞”的本质甚为遥远,更别说有谁能达到袁仁林的认识高度了。当然,也有少数语言学者对“词”的理解尚能接近原意,如傅东华先生论“词”与“意”的关系云:“余谓词虽不为义,而非无意。不为义者,谓不如名之有实可以界画,言之有实可以直指耳,而其‘向背疑信’之意则固在,此其所以为‘意内而言外’,谓意在于言外也。”[74]他起码认识到了“字”与“词”是不同的,而且认为“名”“言”是“有实可以直指”,而“词”是表“向背疑信之意”的,与“以名举实,以词抒意”的传统观念不谋而合。但他仍然并未明确认识到“词”的非口语本质。


(四)“文法”与“语法”的混淆


当代语言学者还有一个共识,即认为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著作,直到《马氏文通》面世,才“一声炮响”,宣告了现代意义的“语法学”诞生。语法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语言规律的科学。那么,中国古代为什么没有语法学呢?是国人的祖先们说话本就没有规律,还是古代文人认识不到这个规律,抑或是他们没有能力去总结这个规律呢?似乎都不像。一个语言没有规律的民族如何交流,又如何生存?古代文人才华横飞,智慧惊人,两千多前的文章,后人即便殚精竭虑尚且琢磨不透,何以不能闲中把自己天天都在说的“话”的规律总结一下呢?其实在笔者看来,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古代文人认为总结语言的规律没有什么用处。凡称“法”者,除了规律性之外,更重要的是一种规范性,或曰“约束力”。法律之称“法律”,除了一部分内容符合人类行为规律,更重要的是一种人为规定。语言的规律是自然形成的,是世代相传的,不是人为规定的;即使“规定”,人们也不会遵守,按着这个规定去说话。“战斗在第一线”倒是符合现代汉语“语法”,但农民只会按照口语的习惯说“在地里干活”,而不会说“干活在地里”。语言学家不把说话叫“说话”,而称“言语行为”,那也只是在语言学著作中使用,能对大众的口语有影响吗?现代汉语语法最明显的用处,表现在方言区的成人学普通话,或外国成年人学汉语时。中国白话语法学著作最早出自外国教士之手,目的也是教外国人学汉语用的,以方便传教,并不是替中国人总结汉语规律,教中国人学说话。作为中国人,自小儿咿呀学语,有谁是按照“语法”才学会说话的?语言的基本规律存在于口语中,而口语是以声音而不是用文字传承下来的。古代文人正因为明白这个道理,所以他们并不把功夫耗在“语法”的研究上,而是用在“文法”的研究上。“语”与“文”虽然被今天的语言学家混为一谈,但二者的本质差别古代文人是十分清楚的。“语”是全民的交流工具,“文”只是文人们的交流工具。“语”的规律是自然形成的,用不着谁来总结,也用不着“规范”;即使“规范”了,对全民口语也没有丝毫约束力。但“文”则不同,它是由口语与非口语两部分构成的,其中的非口语部分是人为规定的,文人们必须通过学习求得共识,这样“文”的交流作用才能实现。古代文人所以屡发“实字易用,虚字难用”之叹,原因是这些人为规定的东西,即使通过学习,也只是大体一致,人用人殊是常规,完全统一则不可能。所以古代文人学写文章,功夫主要用在非口语的“辞”上,而不是口语的“字”上。只要“之乎者也”学好了,就能写出李渔说的“千古好文章”,就能成“秀才”。正因为“辞”只是书面语的东西,所以“修辞”与口语无关,唯一目的是为了写好文章,而不是练就一副能言善辩的好口才。古代论“辞”的文章与专著世代不绝,其实都是“文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文赋”“文心”“文则”“文铎”“文筌”,只要看看古代这些书名,就知道这些都是写文章的法则,而不是口语的法则。近代以来,类似的著作有数十部之多,全称“文法”而不称“语法”,马建忠也称“文通”而不称“语通”,说明大家对“文”与“语”的区别,仍然保持着程度不同的认识。但在西方语言理论的影响下,“字”与“词”的本义被颠倒,口语与书面语混为一谈,“文法”便也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语法”。王力先生最早的两篇论文尚称“文法”,1938年在西南联大讲课也是“中国文法研究”,但他后来就把这些内容完全纳入新著《中国语法理论》之中。在今天的语言学家看来,把“文法”改称“语法”,不但不是错误,而且是纠正了古人的错误。所以大家不加辨析地用古代书面语来研究古人的“语法”,把“之乎者也”当成古人口语,也就顺理成章。殊不知,“历史的误会”因此而铸就,古代汉语的研究从此走上与历史真相背道而驰的不归路。


结 语


否定文言“虚词”是古人口语,是不是在否定它的价值呢?不是。恰恰相反,这既是正视汉语历史的真实,也是对它传承中华历史功绩的肯定。整个文言表达系统都是古代文人的伟大发明,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这个系统不但包括“辞”,也包括某些特殊的句式,如处置式、被字句、倒装句等,以及多种修辞手法。在口语的基础上加入大量非口语的“辞”,这就形成了完全有异于口语的汉语书面语独特形式——文言。“辞”发明的初衷是为弥补丢失的语气、语境等因素,以使书面语表达口语更准确、更精细、更完整。正因为文言的基本表达方式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受口语的影响较小,所以它才能在空间上跨越地域方言的障碍,“传于异地”,成为当时全国通用的书面语;因为同样的原因,它才超越了时间的距离,“留于异时”,历千年而不变,充分发挥了文字的记事功能,对记载中华民族的悠长历史,传承数千年来的思想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注释

[①] 本文“辞”“词”混用,皆加引号,指非口语词汇。不加引号的“词”,是指现代意义的“词语”之义。

[②]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彼,第47页。

[③] 布隆菲尔德:《语言论》,袁家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357页。

[④] 管燮初:《殷虚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北京:中国科学院,1953年,第3页。

[⑤] 王力:《中国现代语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382-383页。

[⑥] 如罗振玉认为此处的“其”为“语词”,陈梦家谓“卜辞中的‘其’字多用作疑惑不定之义,和西周以后多用作指示词者不同”。

[⑦] 王力:《汉语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445页。

[⑧]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卷三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24-325页上。

[⑨] 袁仁林著、解惠全注:《虚字说》,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33页。

[⑩] 胡适:《论句读及文字符号》,1916年8月《科学》第2卷第1期。

[11] 王先慎撰:《韩非子集解》,新编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97页。

[12] 《孟子·告子上》:“《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万丽华等译注:《孟子》,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54页。

[13]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049页。

[14]《孟子·离娄上》:“有孺子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万丽华等译注《孟子》,第153页。

[15] 陈大猷《书集传或问》卷上,民国续金华丛书本。

[16] 所谓“大体说来”是指并非完全如此。有的句子完全去掉“辞”似乎就不通了,因为文言的“辞”除了添加,还有替换的现象,即用非口语的“辞”替换对应的口语词。如用“于”替换“在”是最明显的例子。此问题将另文探讨。

[17]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54页上。

[18]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157页下。

[19]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 毛诗正义》(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8页。

[20]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 毛诗正义》(上),第55页。

[21]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 毛诗正义》(中),第14页。

[22] 王力:《中国现代语法》,第13页。

[23] 吕叔湘:《吕叔湘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349页。

[24] 王力:《虚词的用法》,王力《王力文集》第3卷,第358页.

[25] 参见季薇:《现代汉语程度副词研究》第二章,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年。

[26] 杨树达:《马氏文通刊误》卷一“正名”,北京:科学出版社,1958年,第1页。

[27]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 毛诗正义》(上),第20页。

[28] 王克仲注:《助语辞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0页。

[29] 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5页。

[30] 王引之:《经义述闻》卷十一,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82页。

[31] 沈家煊:《“语法化”研究综观》,《外语教学与研究》1994年第4期。

[32] 转引自吴福祥:《语法论丛》,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3页。

[33] 周伯琦:《六书正讹》平声“冬锺”部,四库全书本。

[34] 周伯琦:《六书正讹》去声“宋用”部。

[35] 周伯琦:《六书正讹》平声“支脂之”部。

[36] 周伯琦:《六书正讹》入声“质栉术”部。

[37] 方以智:《通雅》卷首之二,北京:中国书店影印本,1990年,第44页。

[38] 对于许慎释“也”为“女阴”引起的怀疑,段玉裁曾说:“而浅人妄疑之。许在当时必有所受之。不容以少见多怪之心测之也。”

[39] 研究者曾作过统计,甲骨文中常用字的假借字占百分之八十以上。

[40] 刘淇:《助字辨略》自序,中华书局,1954年,第1页。

[41] 刘淇:《助字辨略》,第3页。

[42] 袁仁林:《虚字说》,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28页。

[43] 袁仁林:《虚字说》,第128页。

[44]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36页。

[45]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61页。

[46]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227页。

[47] 浦起龙:《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46页。

[48] 洪迈:《容斋随笔》下册,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870页。

[49] 如何九盈先生说:“许慎还给‘词’下了一个定义。《说文·司部》:‘词,意内而言外也。’段玉裁解释说:‘意者,文字之义也;言者,文字之声也;词者,文字形声合也。凡许之说字义,皆意内也;凡许之说形声,皆言外也。’(段注430页)段说显然误解了许慎原意,段是把‘词’当作实词来理解的。”见何九盈《中国古代语言学史》第285页注。

[50] 马建忠:《马氏文通》卷之一,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9页。

[51] 陈承泽《国文法草创》,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2-23页。

[52] 胡适:《论句读符号》,《新青年》,1918年11月15日第五卷,第253页。

[53] 黄觉僧:《折衷的文学革新论》,《时事新报》,1918 年8月8日。

[54] 胡适:《论句读及文字符号》,《科学》,1916年第二卷第1期。

[55] 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24年,第306页。

[56] 王力:《中国古文法》,《王力文集》第三卷,第133页。

[57] 见下文。

[58] 朱宇苍:《虚字用法》上海:上海右文书局,1939年版,第7-8页。

[59] 何容:《中国文法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37-138页。

[60] 黄觉僧:《折衷的文学革新论》,《时事新报》,1918 年8月8日。

[61] 王力:《中国语法理论》,《王力文集》第1卷,第215页。

[62] 王力:《中国文法学初探》,《王力文集》第3卷,第144-145页。

[63] 王力:《常用文言虚字》,《王力文集》第16卷,第477页。

[64] 王力:《中国古文法》,《王力文集》第3卷,第16页。

[65] 王力:《中国语法理论》,《王力文集》第1卷,第12页。

[66] 王力:《中国语言学史》,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77页。

[67] 章士钊:《中等国文典》,多文社,1907年,第1页。

[68] 黎锦熙:《中国语法教程》上,大众出版社,1952年,第2页。

[69] 陈望道:《陈望道文集》第3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65页。

[70] 王力:《中国语法理论》,《王力文集》第1卷,第16页。

[71] 王力:《中国古文法》,第17页。

[72] 许威汉:《汉语词汇学引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5页。

[73] 许威汉:《汉语词汇学引论》,第6页。

[74] 傅东华:《文法稽古篇》,陈望道编:《中国文法革新论丛》, 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年,第148页。


南开学报2016年第1期·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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