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2006年4月3日在美国耶鲁大学的演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104 次 更新时间:2008-07-11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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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 (进入专栏)  

我很高兴来到世界著名的耶鲁大学,并能在东亚研究中心同这么多关心中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专家和学者进行交流。我首先要感谢著名社会学家Deborah S. Davis教授、政治学家Pierre F. Landry教授、法学家Jamie P. Horsley教授,你们这些世界学人仰视的大师现在坐在这里听我演讲,是我的荣幸,同时给我带来的压力也是可想而知的。我当然要感谢参加今天这场专题交流的耶鲁大学各学科的教师和同学们。我还要特别感谢马端新博士,他是一位法学家同时又是一位办事非常执着和认真的美国人,是他周详地安排了我的这次访问。人类学家肖凤霞教授昨天为我举行的盛大晚宴也是需要感谢的。

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当代中国工人的“以理维权”》。这是我最新出版的学术专著《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的核心内容之一。大家知道,我的研究兴趣和学术方向是社会冲突。近几年我发表的主要成果是有关农民维权抗争的。但现实中,工人维权抗争也是目前中国社会冲突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因此,我从2001年5月起开始进入安源煤矿进行了工人问题的实证研究。为什么选择安源呢?这首先在于,安源具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曾经是中国近代最大的企业,见证了中国工业化的全过程。其次,安源煤矿曾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和壮大做出过重大贡献,毛泽东、李立三和刘少奇领导的安源路矿工人罢工是有重大影响的历史性事件;再次,安源镇是依托安源煤矿发展起来的一个具有行政区划意义的社区。在这里,有国家管理者、市民和工人;有国营企业的工人,也有镇办企业的工人,还有个体企业的工人。这样社区性结构大体可以体现全国的情况;最后,安源煤矿是最能体现中国工人分层的地方。在这里不仅有企业干部、正式工,固定合同工、还有农民协议工、临时工等。不仅有在岗工人还有下岗工人。这种多样性,在许多企业不存在了。我主要的研究方法就是进行访谈和文献研究,这本书的主要内容就是由访谈组成的。这本书叫《中国工人阶级状况》,主要有两个方面,“工人阶级”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历史及现状;“工人阶级”作为一个政治符号的演变过程及现实意义.

我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三点:其一,中国工人是一个迷失的阶级。我认为,中国产业工人自产生起就因受到帮会组织的控制而欠缺自组织经历和阶级意识认同。因此,当他们成为革命党人反抗旧体制所依靠和动员的对象后,他们的阶级意识就被赋予了许多超越其阶级本来意义的政治理想,其组织化程度也因受到政治动员的制约成为了高度政治化的革命工具。在革命的共产党夺取政权后,工人阶级又成为了主流政治话语中“统治阶级”被政权逐渐组织结构化。这一点,我今天就不讲了。其二,中国工人现在所进行社会抗争行动,是一个非阶级的以理维权。这是我今天要重点讲的。其三,中国工人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阶级,就要从虚幻的“统治阶级”的迷梦中解放出来,就要在“劳动者”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阶级意识,就要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大旗下重新组织自己的阶级队伍。只有这样,这个社会群体才能获得自己本来的意义和利益;也只有这样,中国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及长期和稳定的发展。这一点,我今天也不展开讲了。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集体行动和工人的维权抗争

  

大量研究成果已经证明,近二十年的中国社会转型,工人阶级内部发生了分化,内部各个群体的相对地位发生了变化,工人阶级的社会经济地位明显下降,作为工人阶级主体的产业工人在社会资源分配体制上的弱势地位也成为了不可否认的事实,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属于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对这一点,大家可以看中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陆学艺先生、孙立平先生、李强先生和李培林先生的相关著作。他们讲得很清楚了。我们今天要研究的问题是,工人阶级对这一社会转型会做出什么样的行动反应呢?对此,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则有并不一致的结论。这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集体无行动”。这是美国密遏根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李静君女土提出来的。她通过对广东等发达地区20世纪90年代初期工人行动的研究认为,当时“集体无行动”是中国工人政治的主要形式。这个时期工人以降低积极性、缺工、逃避责任、不合作等行动回应当时的企业改制变革。

第二种观点是“无集体行动”。这是中国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刘爱玉女土提出来的。她通过对上海等地国有企业90年代中期后工人政治的研究认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以及物质环境的变化建构了工人行动选择的新的情境,“集体无行动”不再是工人明智、理性的选择,工人广泛存在的行动方式是服从、退出和个人倾诉,没有利益组织起来的公开的集体行动。也就是说,90年代以来工人的集体行动并没有成为一种常态,虽然局部地区也存在工人有组织的或无组织的集体行动,但就整个中国的情况来看,“无集体行动”是常态。

第三种观点是“有集体抗争”行动。这以香港浸会大学国际政治系副教授陈峰先生为代表。陈峰博士通过对近十年来随着工业关系的转型,中国的工业冲突急剧增加这一事实得出了工人有集体抗议行动这一结论。他认为,这些工人自发(或声称是自发)的集体行为,主要是为了抗议不断恶化的工作条件、日益增多的侵犯工人权益现象,以及经济转型造成的工人生活水平的下降。但他认为工人的这些集体抗争行动具有明显的“道德经济学”倾向。

我的研究结论是,在这场影响深远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虽然“集体无行动”和“无集体行动”这两种工人政治状况都是存在的,但它们并不是当前工人政治的主体部分,“以理维权”的非阶级行动才是当前中国工人政治的本质性特征。也就是说,我与陈峰的研究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我将证明的工人维权抗争主要不是基于“生存伦理”而是基于一种“政治伦理”。

社会转型期工人是否存在维权抗争的集体行动,这是一个对基本事实的认定问题。许多否定工人有集体行动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个案性的,李静君博士和刘玉爱博士的研究结论就是根据她们在少数工厂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而在我看来,要回答这样的问题,需要对宏观数据的把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关键事件”研究。就当前工人政治状况而言,具有研究样本意义的“关键事件”就是所谓的“职工群体性事件”。这一点,陈峰博士注意到了。他在相关论文中就引用了有关统计资料表明,1992年到1997年间,每年卷入劳动纠纷的工人数大约在126万。1998年,参加示威的工人数一下子就增加到了360万。1999年后基本上在400万左右。这是很重要的指标。实际上,最新的数据表明,在2004年全国共发生的近六万多起和2005年发生的8万多起“群体性事件”,以职工为主体占五分之二多。从这些宏观的数据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当前在全国广泛存在工人维权抗争的集体行动。对此,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份报告也承认,“近两年来,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职工队伍中不稳定的因素在增加.各地职工群体性事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总体呈现出以下特点:参与人数增多,规模扩大;行为过激,对抗性加强,处理难度加大;事件的重发率高,择机性强;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内容具有趋同性;地区和行业性特点突出,困难职工群体是事件的主体;组织倾向明显,一些地方出现非法组织”。

从中国官方的这种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工人是存在集体行动的。问题只是,我们应如何认识这些集体行动的特征和性质呢?为此,我曾经对2003年6月以来全国发生的200起工人维权抗争事件进行过分析。虽然这只是同期发生的此类事件的很少一部分,但也可从中获知目前工人维权抗争活动的一些基本特征:

1、导致工人维权抗争的原因较为复杂,其中因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了非常大的比例。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法定程序、违背工人意愿强行改制;改制安置不合理,工人不同意买断工龄方案或工厂没有代工人交纳社会保险;原来拖欠工人的集资款、工资或其它福利待遇没有退发给工人;改制过程中对企业资产的评估不合理而导致国家资产流失等等。表1归纳了导致工人维权抗争的主要原因。

2、工人抗争的方式主要有上访、静坐、罢工、游行示威、堵塞交通要道、占领工厂等。在上述的200起工人抗争事件中,因工人行动堵塞交通要道而影响到公共安全的事件有57起,其中,工人直接到国道或省道等公路上静坐的11起,到铁路上静坐的5起。

3、工人在维权抗争中与警察的冲突十分突出。在上述的200起工人抗争的事件中,有28起事件最终导致工人与警察的冲突,在其中9起事件中地方政府动用了武警和特警,数十名工人在这些冲突中受伤或被捕。

4、工人的维权抗争开始突破了单位、走向行业或地区性的联合。在上述的200起工人抗争事件中,有11起是出租车司机因不满政府乱收税费而举行的全行业罢工。我曾收到了一份题为“如此转制:不利国,不利民”的控告材料。这份材料是以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69家集体和国有企业职工名义发出的。它不仅列举了这些企业共同的问题,而且还分企业列举了各个企业的特殊的问题。在材料后面又分别列出了每个企业派出的职工代表。这说明,这里的工人已经突破了单个企业的抗争界线,走向了区域性的联合行动。

二、非阶级行动和政治伦理

  

如果从政治行动的性质而言,当前工人的“以理维权”是一种非阶级行动。这主要是两个方面:

其一,当前工人“以理维权”是在目前“阶级失踪”和群体分化的状况下发生的。

长期以来,在中国,“工人阶级”是一个政治化的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的政治性和外延的不确定性是其最为基本的特征。其结果就是中国没有一个确定意义上的“工人阶级群体”,这个阶级在所有人都贴上其标签中反而失踪了。也就是说,当许多不同职业、不同经济地位、不同思想意识的人都被封为“工人阶级”的时候,这个“阶级”也就因没有明确的界线而不能有最为基本的认同。它也就实际上是不存在了。这是目前中国现实政治中的基本事实。当然,整体意义上的“阶级”失踪,并不是意味着具有明确职业特征意义上的工人群体的消失,事实上,其主体部分的产业工人仍然是当代中国社会最为重要的群体。只是这个职业群体不是以阶级的形式而存在的,它们被中国学者称之为具有客观经济利益关系的“阶层”。中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陆学艺先生的那本产生过十分大的影响的著作就是关于中国社会阶层的分析的。

  如果进一步考察就会发现,随着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经理权威主义的兴起并制度化、私营企业的发展和部分企业的倒闭破产,作为“职业群体”的产业工人也在进一步发生分化,出现了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完全的雇佣工人、下岗失业工人。在具体企业中就有干部、以工代干人员、固定工、合同工、农民轮换工、协议工、临时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离休职员、退休职工等多种身份的群体。在这些身份的背后,具有实实在在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他们有不同的生活处境,有不同的利益,也就有不同内容和形式的抗争。这就是世界著名劳工问题专家、哈佛大学讲座教授裴宜理在《上海罢工》中得出一个重要结论:不同的工人有不同的政治。

其二,当前工人维权抗争的依据是“政治伦理”

在我看来,当前工人“以理维权”的“理”,不是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提出的基于生存需要的“生存伦理”,而主要是一种“政治伦理”。这种“政治伦理”最直接的精神资源来自执政者长期宣扬的意识形态。由这种意识形态决定的主流话语中,工人阶级是革命的主力军、执政的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真正的统治者。这种政治化的话语,一方面制约着工人的独立思考和阶级意识的发育,另一方面又成为了工人维权抗争的武器。

事实上,那些起来维权抗争的“工人代表们”,虽然也认识到了自己已边缘化成了社会的弱势人群,但在他们抗争的诉求文本中,仍然把自己想象成为国家的主人,把自己视为统治集团的基础,仍然认为自己具有应该高于农民的身份。他们在不能为自己行动寻找到确定的法定依据时,就把 “共产党是我们的党”、“我们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曾经为国家做出过贡献”、“不平等”、“不公平”这些政治口号作为了他们行动的依据。在他们看来,既然政治上我们仍然是“内部人”,那么就得享受“内部人”的待遇,否则就是不公平,就是一种侵权。可见,这是一种由“政治伦理”产生出来的权益。在这里“生存伦理”并不是最为主要的,它只是一种诉求的参照物,而不是行动的依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政治伦理”在成为工人维权抗争的思想行动基础同时,又为工人的行动确立基本的“守法原则”。这在于,这种政治伦理产生的“内部人”意识,一方面使工人在行动上表现出较为克制,力求在抗争行为和方式上遵守法定规则;另一方面也使执政者将其视为“人民内部矛盾”,而不便采取过激的处理方式来对待这些自称为“内部人”的抗争工人。这也许是当事各方都愿意采取的行动策略,但无论如何,它在防止事态扩大化和激进化上起到了作用,并会为双方妥协处理增加机会。当然,并不是说这种“守法原则”是不可以突破的。当体制内的渠道和法定的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时,就有可能发生以破坏公共秩序而造成社会影响为目标的“非法行为”。但只要没有工人以外的力量的政治性介入,这些行为总的特征还是比较克制的。

三、“以理维权”与“以法抗争”

  

我把目前工人的维权抗争称之为“以理维权”。显然,这与我曾提出的农民维权抗争是“以法抗争”这一解释框架有所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有:

其一,维权抗争的依据有所不同。无论是为税费还是为土地,农民多以具体的国家法律和中央文件为依据。在许多场合,农民以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自治”的法律和中央文件作为其诉求目标。农民认为他们所遇到的困难和痛苦都是由于县乡政府或村级干部不按法律和中央文件办事造成的,他们假设这些文件的规定能解决他们的问题。工人抗争维权则多以意识形态为依据,在工人们的诉求文本中,最常见抗争理由是“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共产党是我们工人阶级先锋队,工厂就是我们自己的工厂”。因为在许多工人的想象中自己还处在国家的权力之中,他们的抗争可以归结为“以理维权”。

其二,维权抗争的内容有所不同。农民以减轻农民负担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口号是“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近几年来,由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为土地问题引发的冲突显上升趋势,农民要求维护土地权益成为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的主要是经济权利。已退休的工人为了争取应有的福利待遇提出的口号是“要吃饭”,下岗工人为了获得劳动的权利提出“要工作”,正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工人为了保住工作岗位提出要“保护国家财产不被流失”,生活在完全资本主义体制下的雇佣工人则提出“发放足额工资”及改善工作条件等目标。

其三,维权抗争的对象有所不同。农民以基层政府为直接抗争目标。这是因为,在农民看来,是由于基层政府不忠实地执行国家的法律和中央政策而导致他们的权益受损。而工人抗争的对象是企业管理者和资本拥有者。作为国营企业的职工来说,他们下岗失业或不能享受到应得的福利待遇,都是由于企业的管理者腐败无能造成的。因为,这些不是资本家的企业管理者实际上行使着资产者的权力,他们利用职权在侵吞国有资产并对工人的权利带来损害。为此,工人们就理所当然地将他们视为了抗争的对象。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厂里工作的工人,则把资本家和企业管理者作为抗争的对象。工人和农民抗争对象的区别一个重要根源是,农民权益受损的表面原因在基层政府,中央将农村基层党政作为防范对象;导致工人权益受损的决策则是中央决定的,地方政府比较超脱,而且国家往往以改革开放的名义站在资本的一边,这在事实上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行动的合法性依据。

其四,抗争的主体和组织形式有所不同。组织和动员工人抗争的主要是有一定的知识和威望的下岗职工、退休工人或干部,甚至包括一些党员干部和工会干部;动员农民抗争的骨干是在乡退伍军人、回乡退休的国家干部、原村组干部。在维权抗争组织方面,农民叫减负组,减负会,维权会,有的直接叫农民协会,更多的叫减负代表,上访代表。工人则叫“工人代表”,“维权代表”,有的地方直接叫“学习组”,“护厂队”,“毛泽东思想学习组”,有的直接叫“游行示威领导小组”,或称为“罢工委员会”;相比较而言,工人的组织较为公开而且正规,有较为明确的组织纪律;而农民的维权抗争组织多处于地下,主要靠道义来约束,还是处于软组织状况。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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