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渊:东南亚地区海事安全合作的国际化:东盟海事论坛的角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20 次 更新时间:2016-01-2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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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渊  

【内容提要】 安全国际化是东南亚国家实现安全的基本途径,推动国际海事安全合作是东南亚国家在海事领域实现安全的重要表现。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安全和战略利益,美国和日本一直在这一进程中扮演主导角色。东盟海事论坛成立后,东盟在本地区海事安全合作中的中心地位得以机制化并为大国所承认。东盟海事论坛及扩大会议为东盟国家与美国、日本和中国开展海事安全领域的功能性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有助于保障东南亚海域的安全,提高东盟国家的海事行动能力,提升东盟总体的地区治理能力。然而,“东盟方式”、大国权势竞争以及地区海洋争端,也制约着这一海事安全合作机制的深化和拓展,讨论南海争端等问题则更有可能加剧问题的复杂性。

【关 键 词】海事安全合作/东盟海事论坛/安全国际化/东亚合作


从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三国共管马六甲海峡到《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从打击海盗到应对飓风海啸等自然灾害,从传统安全到非传统安全,海事安全合作一直是东盟的一个重要议题。2010年,根据《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东盟成立了东盟海事论坛,为东盟国家的海洋安全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两年后,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召开,使其成为又一个以东盟为中心的国际多边合作机制。东盟海事论坛的议题包括防务、海洋安全、渔业合作、打击海盗、人道主义救助、科学考察等涉及海洋合作的各种议题。东盟海事论坛的成立以及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的机制化,反映了东南亚地区海事安全合作制度的完善和深化。东南亚地区的海事安全合作正在从早期美日占主导地位向以东盟为中心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中国与东盟开展海上安全合作的意愿开始增强,成为推动东南亚海事安全合作的重要外部因素。本文拟以梳理东盟国家安全国际化的基本路径为理论前提,从不同视角分别展示美日等国推动的东南亚海事安全合作国际化,以及东盟通过东盟海事论坛及扩大会议在海事安全合作中的战略诉求和作为,并进而分析美国、日本和中国在这一演进过程中的不同角色。

一、安全国际化:东盟国家实现安全的基本路径

安全国际化是相对于双边途径的概念,指通过借助第三方或多方来应对安全威胁、推动多方安全合作的路径选择。从马来西亚与新加坡将白礁岛的归属交由国际仲裁法庭判决,到菲律宾当前试图通过国际仲裁法庭来谋取中国所属的南海岛礁,再到扩大化东盟安全机制如东盟地区论坛和东盟海事论坛、吸收大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极力维护和巩固与域外大国的保护关系,东南亚国家极力通过国际化的安全合作来维护地区和本国的利益。本质上,借助国际化获取安全保障是小国生存政治的反映。一方面,东南亚国家以大国为邻,在与周边大国形成密切的相互依赖关系的同时,围绕领土、主权、经济安全、文化和社会安全等产生了一系列东南亚国家所担忧的安全问题。因此,吸引更多的域外大国介入地区安全治理结构,在大国间维持谨慎的平衡,甚至鼓动和利用域外大国制衡域内大国,是东南亚国家应对地区安全问题的基本战略选择。①另一方面,虽然近些年来东南亚地区以其骄人的经济增长引人注目,但与此同时,东南亚乃至整个东亚地区也是遭受自然灾害等非主观性伤害最严重的地区。也就是说,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小国的脆弱性同时存在,这不仅要求东盟国家加强彼此的合作,还为域外大国参与地区安全治理结构提供了空间。

东南亚地区安全国际化的路径表现在多个层面:一是由东盟推动的地区安全结构和规范的国际化。东盟相关的政治制度和安全框架安排基本都呈现出这一特征。②二是由国家推动的安全问题的地区化乃至国际化。这一类型更多是国家层面的,因为成员国间的认知和利益不同往往很难取得东盟层面的共识,因此只局限于个别国家。三是域外国家推动的国际化。美国、中国和日本等国在影响和塑造东南亚地区的安全结构上发挥着关键作用,如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及对东亚多边外交和安全的重视,日本倡议建立东盟地区论坛和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以及近些年来在东南亚地区日益增加的安全倡议和安全投入。

东盟推动的地区安全结构和制度的国际化,是东盟地区安全的常态和基本战略选择。东盟国家的地缘位置一开始就决定了东盟的安全理念和安全合作框架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地区内问题,更是为了有效应对与周边大国的关系。但显然东盟国家自身的实力是非常有限的,这就要求东盟国家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的地区一体化和政治安全合作进程,凸显自身在地区一体化和安全结构中的重要地位,进而获得更多大国的承认和重视。其次,推动东盟制度、规范和共识的国际化。虽然东盟在安全问题上的规范和共识,更多只是对《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惯例的内化,但是在与其他大国互动的过程中,这些规范和共识又深深烙上了东盟的印记。确切地说,东盟通过集体行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东盟的共识和规范在更大的地区范围内得以适用,这一过程也确定了东盟在地区安全框架中的中心地位。再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在借力大国上,东盟一方面拉拢大国来弥补自身在地区安全治理上的不足,这不仅体现在传统安全领域,也体现在问题更复杂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另一方面,在大国间维持巧妙的平衡,使东盟在地区安全形势中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不难发现,东盟的安全合作是一种复杂多元的体系互动过程,东盟既有建构安全共同体的理想,③也希望通过制度优势来确立在地区安全结构中的中心地位,④更极力通过借助和平衡大国的现实选择来保障地区的安全利益。⑤《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等安全平台的建设和推进,正是东盟推动地区安全结构和制度国际化的突出反映。

东盟少数国家推动的安全问题的地区化和国际化,主要是指一个或多个国家通过地区层面或国际层面讨论和解决相关安全议题的努力。其主要包括两种途径:一是将本国关心的议题极力通过东盟层面加以渲染,使其转化为东盟的关切,试图通过东盟的表态对域外相关国家施加压力。如菲律宾一直将东盟视为渲染南海问题并从中获益的平台。1992年在马尼拉召开的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上,东盟正式发表了第一份关于南海问题的正式宣言——《东盟南海宣言》。据信,《东盟南海宣言》的最大推手正是菲律宾。⑥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在塑造和影响国际社会对相关议题的认识和立场上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从这一角度来看,东盟在某些安全议题如南海争端上发挥着认知共同体的角色。国际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更愿意相信乃至支援由小国组成的地区组织,从而导致了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国际社会包括政府和舆论一般不会关注南海问题的本源,而更多地从权力现实的角度将中国的正常行为理解为大国对小国的欺凌。⑦二是从国际层面寻求支持或解决途径。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将白礁岛交由国际仲裁法庭仲裁,为通过国际途径解决地区领土争端提供了一个重要案例。而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缺失以及东盟的低效,使相关国家更愿意借助域外国家介入或国际仲裁的方式来达到自身的目的。如菲律宾等国积极拉拢和利用美国在东南亚的军事和战略存在,寻求美国对其非法行为的支持和背书。但需要辨明的是,主张通过国际仲裁途径解决争端的一方并不必然具有道德优势及合法性。就菲律宾和越南而言,将其争端国际化的提议或实践,很大程度上是在利用其弱国身份以及美国对中国的防范等条件。相反,纯粹从国际法的角度,中国不仅有翔实的历史依据来证明中国长期以来对南海岛礁明确的主权主张,而且对争议岛礁也确实行使了管辖权。⑧

域外大国通过推动相关安全议题的国际化来实现各自的战略目的。从重返亚太到亚太再平衡,奥巴马政府加大了对亚太地区的关注力度,尤其是改变了小布什政府轻慢东盟的态度,对东盟多边机制更为重视并加大了投入。2012年,美国提议将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机制化,即反映了美国对亚太地区权力格局和地区形势变化的回应。一方面,东南亚海域的航行和航空自由与安全对美国的经济和军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与东南亚国家的海事安全合作在美国的全球海洋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另一方面,近些年来中国的快速发展以及在南海等区域进行的正常的维权和履责活动,被美国和一些周边国家视为对现状的破坏,对地区和平稳定的威胁。为此,美国一方面加强在该地区的军事安全存在,一方面加强与地区组织、盟友和朋友的政治安全合作。这种认识显然已经成为美国和一些周边国家合力推动南海等问题国际化的重要认知前提。在美国等国看来,南海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当前在解决南海问题上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冲突解决机制。虽然美国并不是南海争端中的前线国家,但是如果这一形势继续恶化,在与所谓的东南亚盟友和中国之间,美国将不得不进行慎重考量和选择,这将使美国处于相对被动的位置。因此,通过积极推动和支持地区内的合作和冲突解决机制,极力维持现状是美国当前对南海问题的基本立场。⑨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对东盟海事论坛的扩大化以及机制化如此热情。在很大程度上,美国对东盟海事论坛抱有希望和期待,希望这一论坛能够推进相关国家在功能领域的合作、降低冲突和对抗的程度,成为影响和塑造相关国家在南海等问题上的政策和行为的合作机制。⑩

二、大国推动的东南亚海事安全合作

东南亚海域是连接东亚大国与外部世界的重要能源、贸易通道,在地区乃至国际经济政治格局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一背景构成了东南亚国家与外部大国加强海事安全合作的重要现实基础。近些年来,随着南海问题的升温,美国和日本对各自的总体国家战略和海洋战略进行调整,加强与东盟的海事安全合作遂成为美日等国介入地区事务和谋取国家利益的重要战略抓手。

(一)美国与东盟海事安全合作

2007年10月,美国发布了新的海洋战略《21世纪海权合作战略》(CS21),取代了1986年制定的以消除苏联远海威胁为目标的海洋战略。这一战略强调预防战争与赢得战争同样重要,指出在和平时期,美国海军应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冷战前争夺海洋霸权的战略相比,当前美国的海洋战略一方面致力于巩固美国的海洋霸权,另一方面则更强调和平时期美国海军应具备人道主义救援和应对灾害(HA/DR)的能力。它们与威慑、力量投射、前线存在和海域控制共同构成了美国海军的六个核心能力。(11)这一战略转变为理解新时期美国与东盟的海事安全合作提供了基本思路。

CS21明确指出了美国海洋力量重点关注的两个区域,一个是西太平洋,另一个是波斯湾/印度洋。美国在东南亚海域有两个重要利益:一是在该地区海域的无障碍通行,即确保在任何国家12海里主权范围以外海域的自由通行。这对于美国的经济和战略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每年通过南海的5万亿美元贸易额中,与美国相关的贸易超过1万亿。(12)同时,无障碍通行也是保障美国军事侦察、部署和投射的重要前提。二是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符合美国利益,冲突或安全形势的恶化将会给亚太地区的贸易、投资带来冲击,同时对美国的同盟体系和战略部署能力形成巨大的压力和挑战。(13)

因此,在美国的东南亚战略中,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海事安全合作一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2004年,美国曾向东南亚国家提出“地区海事安全合作倡议”(RMSI),但因为印尼和马来西亚两国的疑虑和担心而搁浅。奥巴马政府时期,一方面,CS21的制定为美国与东南亚国家的海事安全合作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战略指南,自然灾害频发和海域安全形势不确定的东南亚地区被视为美国新海洋战略的重要试验田;另一方面,美国总体战略向亚太倾斜,在美国看来,海事安全合作不仅是巩固美国与地区国家和组织关系的重要合作领域,更能借此来塑造海洋行为规范,建立机制化的合作框架(如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影响甚至遏制中国。

在传统安全领域,美国与东南亚国家海事安全合作的主要形式是联合军事演习。美国每年在亚太地区举办700项培训项目,进行170场军事演习。(14)在冷战时期,美国就与该地区盟友泰国、菲律宾建立了年度联合军演合作机制,即“金眼镜蛇”和“肩并肩”联合军演。(15)冷战时期联合军演的目的主要是遏制共产主义扩张,而在新的形势下,维和、海事安全和灾难救援等成为演习的主要内容。从1984年开始,美国每年与东南亚国家开展海上战备和训练联合演习(简称卡拉特,CARAT),在新时期,打击海盗、反恐和人道主义救援已经成为卡拉特新的演习内容。“9•11”事件发生后,从2002年开始,美国又与东南亚国家开展了“东南亚合作反恐”年度演练。在联合演习之外,美国也向东南亚盟友和伙伴国提供培训和设备,包括雷达、巡逻机等,提高这些国家控制水域的能力。美国通过军售和直接捐赠两种形式加强对东南亚国家的技术转让,以提升海域态势感知为重要目标,即帮助东南亚国家更加清晰地了解自身海域动态。为帮助东南亚国家获取侦察数据从而更有效地管控水域,美国资助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在主要航道建立雷达站,升级马来西亚的海岸预警站。(16)美国还在该区域部署新型P-8侦察机和最新型朱姆沃尔特级驱逐舰。(17)美国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丹尼尔•拉塞尔表示,在今后两年将为地区盟国和伙伴国提供1.56亿美元的民用海事能力投资,还将扩充在这一地区的安全部署。(18)2013年10月,美国国务卿克里访问越南时宣布美国将放松对越南的武器禁运,并向越南提供1800万美元援助用于加强越南的海岸巡逻能力。(19)虽然克里声称美国的援助并不针对中国,但其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正是在其访问越南后,越南爆发了大规模的反华示威活动,给中国在越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人道主义和民事行动是21世纪以来美国与东南亚国家海事合作新的也是成效非常显著的重要领域。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包括不同参与方的人道主义民事行动体系。美国的人道主义民事行动不仅仅是单纯地应对危机和灾难,更致力于通过解决受灾人群的基本需求来消除不稳定的根源。(20)在2004年印度洋海啸后,美国建立了“太平洋伙伴关系”机制,通过提供人道主义、医疗和工程援助以及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安全关系,提升与亚太国家、军队和非政府组织在灾难救援上的协作能力。美国海军已经成为东南亚国家灾难救援的一支重要力量,参与了2006年亚齐地震、菲律宾泥石流、2008年“纳吉斯”飓风、2009年苏门答腊地震、2013年菲律宾“海燕”台风等灾难的救援。

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对东南亚的多边安全平台更为重视。美国是西太平洋海军会议(WPNS)的积极支持者,近些年来,美国对东盟地区论坛海事高官会的支持明显增强。从2011年开始,美国国务院每年对美国参与东盟地区论坛的情况进行通报,其中海事安全是被重点提及的领域。(21)美国也积极支持和回应东盟在防务合作上的新举措,对“东盟防长+”机制表现出非常浓厚的兴趣。2014年4月,东盟—美国防务论坛第一次在美国本土举行,美防长哈格尔以及来自东盟国家的防长出席,议题涉及灾害应对能力、加强地区安全结构、军事以及军事机构间的多边合作。哈格尔强调了东盟的中心地位,并承诺继续推进亚太再平衡战略。(22)然而,正是由于这次东盟防长会的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加上哈格尔关于南海问题不负责任的表态挑动着菲律宾和越南的神经,为南海问题注入了新的更大的不确定性。

(二)日本与东盟国家的海事安全合作

日本贸易严重依赖东南亚海域,其原油98%依赖进口,而其中至少80%的进口需要经此海域,因此,马六甲海峡和南海的航行安全在日本的能源和经济安全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同时,作为海盗劫持的主要受害者,日本加强与东南亚国家在海事安全领域的合作也不乏直接的借口。这些决定了海事安全合作是日本需要与东盟合作的重要领域。

自1999年日本商船“彩虹”号被海盗劫持后,日本开始了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三国在打击马六甲海盗方面的合作。通过联合研究、提供资金、技术和设备、培训等形式,日本在帮助东南亚国家提升海事行动能力方面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日本甚至还提出成立地区联合巡航部队,但由于过于敏感未被接受。2006年,由日本提议创设了“亚洲打击海盗和武装抢劫的地区合作协定”(ReCAAP),成为该地区打击海盗的重要合作机制。

在东盟海事论坛成立之前,日本认为东盟成员国利益过于分散,很难达成共识,因此,日本并不愿直接与东盟进行合作。(23)然而,在中日围绕钓鱼岛争端升级以及南海问题不断升温的背景下,日本开始加强与东盟在海事安全上的合作。2011年的《加强东盟—日本战略伙伴关系、实现共同繁荣的联合宣言》明确表达了双方在海事安全合作上的共同目标和原则。《东盟—日本行动计划(2011-2015)》则提出了双方在海事安全问题上的具体合作举措,包括加强海事机构、海岸警卫队以及相关机构间的合作,推动双方在培训演练、信息共享、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上的合作,重点加强海洋互联互通、港口设施建设、短途船运和港口电子数据交换等方面,还提出加强在防务领域的合作。(24)2011年10月,日本提议将东盟海事论坛扩大化,愈发看重与东盟的海事安全合作。“日本开始进一步加强与东盟的合作,更加积极地参与在东南亚地区的军事演习和培训,更加灵活地使用官方发展援助(ODA)和出口原则。非常明显,日本更加积极地参与联合演习、人道主义救援、救灾和非战斗性疏散行动……日本开始允许将ODA用于安全相关的领域。”(25)同时,日本积极支持和声援东盟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支持制订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提议,支持加强海事安全在东盟各级别会晤机制中的重要性。日本还加大对东盟国家尤其是菲律宾和越南等国的支持力度,帮助这些国家提升海事行动能力。

与东盟的海事安全合作已经成为新时期日本地区安全政策的一个重要抓手,而这一合作具有非常明显的针对性,即加大对与中国有海洋主权和权益争端的国家的支持。其合作形式主要表现在:一是积极参加地区内的联合军事演习和培训。2011年7月,日本第一次参加美国和澳大利亚在南海举行的军事演习。2012年9月,日本海岸警卫队历史上首次与越南海警开展联合搜救演习。二是通过ODA援助支持东盟的安全能力建设,提高援助的战略用途,这已成为日本ODA的一个重要特征。日本外长明确表示将提升日本援助与地区安全之间的关联度。(26)例如,日本承诺为越南建立一个海事培训和指导中心,帮助越南加强海事警戒能力。三是直接的武器出口。2011年10月,日本放松了武器出口限制,允许出口用于和平目的的防御型武器。2012年,日本向菲律宾出口了12艘新型巡逻船。2013年7月,在访问菲律宾时,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表示日本将通过发展援助的名义向菲律宾提供10艘巡逻船。(27)

(三)美日推动的海事安全合作国际化的特征

综合上述,美日两国与东盟国家开展海事安全合作的意愿明显增强,合作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相比之前,无论是合作的形式,还是合作的内容、目的、工具手段以及制度和规范建设,美日推动的海事安全合作国际化开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其一,在合作的形式上,逐渐从早期倚重双边转变为更加重视多边海事安全机制和平台建设。美国在东盟的战略基石是与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等国的双边同盟体系,维护美国在东南亚的战略和军事存在,作为“第二战场”实施美国反共、反恐等全球性战略,这一体系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构成了美国与东南亚国家双边海事安全合作的基础。随着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提出以及南海和钓鱼岛等热点问题的升温,加强与东盟的多边合作、提升东盟自身的实力成为美日两国的重要选择。

其二,功能性合作暗含着强烈的战略目的。美国积极加强与东南亚国家在海事领域的功能性合作,其重要目的在于提高东盟在海事安全上集体协作的能力,减轻自身应对中国的压力。如上所述,日本与东盟的功能性合作也具有更强烈的战略意图,一方面借ODA名义积极支持菲律宾和越南等与中国有海洋权利争端的国家的海上行动能力建设,另一方面则希望通过南海问题转移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对日本的压力。

其三,在战略工具的选择上,一方面通过展示实力来威慑中国,另一方面则希望加强法制和规范建设,通过集体优势来改变中国的行为。在南海争端上,不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一方面要求“冻结”现状,另一方面则积极向相关国家出售或援助武器,通过技术转移帮助这些国家提升海事行动能力,此举对相关国家的投机和冒险行为是巨大的刺激。2014年美国与东盟六国的联合军演首次允许海洋民事执法机构加入,并且决定以后将会让更多海事执法机构加入并建立一套综合性跨机构的海事演练体系。这一做法貌似会降低直接武力对抗的可能,增强国家间的互信建设,其实就是为了应对南海争端,纵容和鼓励某些国家的投机行为。(28)

其四,早期东盟与美日等国的海事安全合作主要表现为以美日等大国为主导,东盟国家更多是从属或服务于美日的全球和地区海洋战略。随着东盟国家更加重视海事安全合作,尤其是在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提出后,海事安全合作成为东盟构建安全共同体的一项重要内容,东盟在合作框架中的地位开始提高。像其他地区合作机制一样,东盟也希望确立自身在地区海事安全合作上的中心地位,使地区合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东盟国家的需要。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正是这一现实变化的反映。

三、以东盟为中心的东南亚海事安全合作:东盟及大国的角色

海事安全是东盟国家共同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在相当长时期内,东盟国家并没有建立一个专门性的以东盟为中心的海事安全合作机制,地区内的海事安全合作更多表现为东南亚国家参与由美国等大国推动的海事安全合作体系。东盟海事论坛的成立弥补了这一机制缺陷,与此同时,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的机制化则使东盟处于这一机制的中心地位。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为地区国家参与海事安全合作尤其是功能性合作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然而,各国在合作上的立场、动机和战略并不相同,这构成了理解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未来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以东盟为中心的海事安全合作

2003年,《东盟第二共同宣言》(《巴厘第二宣言》)提出了建立东盟共同体的目标,其中海事安全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海事问题本质上是区域性的,因此应该通过建立一套区域性的、综合的、全面的合作方式来解决。东盟国家间的海事合作应该以最终建立东盟安全共同体为目标。”(29)2007年9月,东盟海事论坛筹备会议报告指出,东盟海事论坛不仅会为海事安全问题提供一个交流思想的平台,也将涉及海洋环境保护、非法捕鱼、走私和海运等议题。其中主要的安全威胁包括海盗、武装抢劫、海洋领土争端、恐怖主义、环境恶化、商品和人口走私。(30)这表明东盟希望通过东盟海事论坛为区域内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提供一个区域性的、综合的、以东盟为主导的合作平台。

2010年7月,作为《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的一项重要举措,第一届东盟海事论坛在印尼东爪哇召开,议题包括互联互通、海事安全、人员和船只搜救等。(31)2011年8月,第二届东盟海事论坛在泰国帕提亚召开,目标是扩大东盟在海事问题上的集体利益,探讨建立一种共同的合作方式。(32)会议讨论了东盟海事合作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包括东盟地区论坛和“东盟防长会议+”在海事安全上取得的进展,如东盟地区论坛通过的海事安全工作计划,以及海盗、跨国犯罪、恐怖主义、海啸、原油泄漏等各种挑战。(33)在本届论坛上,主办方泰国也明确表达了与对话伙伴加强合作、建立一个共同平台的意愿。(34)此后,2011年10月,日本提议将东盟海事安全论坛扩大,把东盟的对话伙伴国包括进来。(35)很快,东盟对提议做出积极回应,同意将东盟海事论坛扩大化,但强调在扩大化的东盟海事论坛中,东盟必须保持其中心地位。(36)

2012年10月,第三届东盟海事论坛和第一届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在马尼拉召开,会议最后发表了两份主席声明,标志着东盟海事论坛及扩大会议进入常态化阶段。较之东盟海事论坛多集中于功能性合作议题,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一开始就将海事安全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在第一届扩大会议上,相关国家用相当长时间讨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权威性、其与地区海洋争端的相关性以及制定“南海行为准则”。(37)美国则提议将论坛扩大会议机制化。在具体合作上,美国提议建立扩大化的东盟航海培训项目,明确表示将加入《亚洲打击海盗和武装劫持船只的地区合作协定》。(38)2013年10月,第四届东盟海事论坛暨第二届扩大会议在马来西亚举行。2014年8月,第五届东盟海事论坛和第三届扩大会议在越南举行。会议讨论了海洋国际法的执行问题、应对自然灾害、海洋搜救以及各方执行国际协定的机制,其中海事安全和航海自由是两个重要议题。(39)

(二)东盟海事论坛的目标与局限性

从五届东盟海事论坛和三届扩大会议的情况可以看出,东盟海事论坛至少包含三个非常明确的目标:一是凸显海洋安全与合作的重要性,建立东盟国家间以及与周边大国间的合作机制,有效利用外部资源来推动地区海事安全建设。二是利用东盟的集体身份积极推动海事行为规则和规范的构建。越南、菲律宾等南海争议岛屿声索国更愿意将东盟海事论坛视为协调和利用东盟集体海洋立场和谋取本国利益的重要平台。三是通过功能性合作或民事领域的合作培育并深化地区国家间的合作,最终建立东盟安全共同体。

然而,东盟海事论坛目前的合作相当程度上仍局限于功能性合作,而且这些合作也主要是东盟国家与大国间的合作,东盟内部的合作程度相对仍然较低。这主要是由东盟国家的能力、利益和意愿决定的。首先,虽然共同的海事安全问题决定了东盟国家必须合作,然而,东盟国家有着不同的利益考虑,对利益的优先界定并不一致。菲律宾和越南等与中国有海洋争端的国家更愿意将东盟视为谋求自身海洋权利的平台,如在2012年东盟外长会上,菲律宾和越南试图将黄岩岛和专属经济区问题列入最后的会议通告,然而,其他国家如泰国和柬埔寨更关心地区总体的和平安全和海事安全领域的务实合作,当然不会允许某些国家因为自身国家利益而置东盟的团结和地区稳定于不顾。其次,虽然“以东盟为中心”是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的一个重要原则,然而东盟国家的实力非常有限,在应对地区海洋争端、海啸等自然灾害、海盗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上,东盟国家不得不借助大国的支持,这事实上降低了东盟国家推动东盟国家间合作和利用东盟制度规范的意愿。(40)再次,东盟国家间的海洋争端也是影响东盟海洋安全机制和规范建设的重要因素。菲律宾、文莱、越南、马来西亚彼此之间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海洋权利争端。然而,东盟国家很难在这些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上达成有效的解决机制。根据《东盟宪章》的要求,2010年,东盟制定了《东盟宪章争端解决机制草案》,这一草案需要东盟十国批准才能生效,然而截至2014年10月,只有越南、印尼和柬埔寨三国向东盟秘书处提交了批准文书。同样,东盟国家虽然在制定“南海行为准则”上存在共识,然而在如何制定上则分歧非常明显,例如菲律宾最早起草的“南海行为准则”在后来几乎被东盟完全去掉。(41)

可见,东盟海事论坛依然很难超越东盟国家间的利益认知和分歧,同时协商共识的“东盟方式”决定了东盟依然很难在海洋争端等核心问题上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目前东盟海事论坛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功能性领域合作的平台。然而,东盟海事论坛在培养互信、加强对话、“冻结”领土和权益争端、尤其是拉住美国和日本等域外大国加大对东盟和本国投入上显然发挥了比议题本身更重要的作用。(42)这正是目前东盟国家尤其是越南和菲律宾对此非常重视的主要原因。

(三)美国和日本的目标

在“亚太再平衡”的战略背景下,东盟在美国亚太战略中的地位明显提升。东南亚的海事安全关系美国的国家利益,也是美国维持和加强在东南亚地区战略存在的重要抓手。因此,美国高度重视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正如丹尼尔•拉塞尔在国会听证时所言,“联邦政府对地区机制如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会议+’、东亚峰会和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进行了大量投资。这些论坛的持续推进,将在推动成员国遵守国际法和加强合作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美国将继续强化在该地区的外交和军事存在,包括加强我们盟友的实力,提升其现代化水平,建立牢固的战略伙伴关系,这对于地区稳定至关重要……在东盟和东亚峰会等机制之外,推动正在成长的合作活动,如扩大后的东盟航行培训倡议。”(43)由此可见,美国将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视为加强地区国家对话、增进互信、确保国际法得以遵守、发挥美国海事行动能力优势的一个重要平台。

日本在与东盟海事安全合作方面基本秉持与美国和东盟相似的原则,即声称国家应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东盟相关条约、宣言和规范精神,反对争议海域内改变现状的行为。然而,日本提议东盟海事论坛扩大化,加大与东南亚国家的海事安全合作,其用意则更为深长:其一,试图构建与东盟、美国的“道义”联盟,与菲律宾、越南等国的利益联盟,从而在海洋争端问题上相互支持、孤立中国。2014年4月奥巴马访日时的最后声明提到,“美日将联合援助东南亚沿海国家建立海域感知系统,帮助东南亚国家提升海事安全能力,使这些国家能够更好地执法,打击走私、武器扩散和保护海洋资源。”(44)在5月的香格里拉对话上,安倍更是声称,“日本将毫无保留地支持东盟国家,帮助其保护海域和空域安全,捍卫航道和空域自由通行。”(45)日本“阻止中国单边海洋扩张是重要目的。”(46)其二,以南海的紧张形势为契机,加快修改宪法解释和武器出口原则。2014年7月初,日本内阁批准对实行近70年的和平宪法(第九条)做出重新解释,解禁了集体自卫权,使日本自卫队可以以防卫为借口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地区军事同盟成为可能。”(47)“这一修改能够使日本从每年100亿美元的ODA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培训和资助国外武装力量,向东南亚国家提供舰艇和海岸警备行动培训,对于与中国有争端的国家非常具有吸引力,比如菲律宾和越南。”(48)因此,这不仅受到美国欢迎,也得到一些东南亚国家的支持。菲律宾总统阿基诺就称日本和平宪法“过于严苛、并不实用”。(49)其三,日本极力帮助东南亚国家提升海事能力,另一个重要目的是希望东南亚能够在中日争端之间起到缓冲作用并能对美日同盟体系有所补充。(50)

(四)中国的角色

马六甲海峡和东南亚海域对中国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同样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国也高度重视与东南亚国家的海事安全合作。2004年,中国向东盟倡议建立中国—东盟海事机构磋商机制,2005年这一倡议付诸实施。截至2014年,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已经举行了十次会议。2011年11月在印尼举行的第十四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提出将与东盟国家开展海上务实合作,为此提出建立30亿元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用于推动海洋科研与环保、互联互通、航行安全与搜救、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的合作,并逐步将合作延伸扩大到其他领域,形成中国—东盟多层次、全方位的海上合作格局。(51)中国在海上合作的倡议和主张与东盟海事论坛目前推动的功能性合作非常吻合,在海上互联互通、航行安全与搜救、人道主义救援等诸多领域,中国与东盟存在很大的合作空间。2013年,中国提出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战略设想,东南亚国家在其中的战略地位受到高度重视。201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主题是“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在开幕致辞中,张高丽指出海上合作将是中国与东盟开展合作的重点领域。为此,中国与东盟计划将2015年确定为“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探讨建立海上执法机构间的交流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推进海洋经济、海上联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52)

中国一贯支持东盟在地区政治安全合作机制中的中心地位,积极参与以东盟为中心的多边合作机制建设。作为第一个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一个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以及第一个提出与东南亚国家签订“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国家,中国不仅向东南亚国家展现了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开展务实合作的诚意,更在促进其他国家加强与东盟合作从而推动东亚区域合作上发挥着重要作用。2002年,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制定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将其作为南海各方行为的重要规范。截至2014年,中国人东盟执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高官会已经举办了七届,中国表示会在合适时间与东盟国家共同制订“南海行为准则”。在南海争端上,本着与东盟关系大局的考虑,中国承认南海存在主权争议,并主张争端应由当事方通过双边途径解决。从目前来看,这是最合适也是最有可能获得成效的方式。然而,以菲律宾为代表的少数东南亚国家却置这一事实和东盟国家的团结于不顾,一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法庭,试图将南海问题复杂化,进而从中牟利,另一方面急于单方面起草“南海行为准则”,并极力在东盟层面推动,却把中国这个最大最重要的一方排除在外。对于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中国自然坚决反对。

综上所述,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的角色说明,海事安全合作在东南亚以及亚太地区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东盟希望通过这一机制来推动外部国家对东南亚海域的重视,利用外部资源和支持来推动海洋领域的功能性合作,同时确保东盟在这一机制中处于核心地位。这一定位得到了相关国家的普遍支持。作为区域内第一个专门性的海事安全合作平台,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在推动功能性合作、观念和政策讨论、加强信任以及形成海事行动规范共识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新时期美国、日本、中国等大国都愿意并重视加强与东盟的海事安全合作,在很大程度上也提升了东盟以及东盟海事安全合作机制的重要性。然而,如果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背离合作的宗旨,成为某些国家表达非法诉求或谋求不当利益的工具,这一机制的有效性肯定将大打折扣。

结语

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是东盟、东盟少数国家、域外国家共同推动东南亚安全国际化的典型案例。海事安全合作是东南亚国家的现实需要,是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重要支柱领域,是日本战略援助东南亚的重点领域,也是日本实现其安全战略和军事化的一个重要借口。因此,东盟国家间以及东盟与大国间能够在海事安全合作上形成基本共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海事论坛及扩大会议更强调合作,并没有突出南海等敏感问题,扩大会议也只是一种二轨外交的形式。然而,通过这一合作机制本身,能够清晰地看到美国和日本在加强与东盟国家功能性合作的同时,也加强了军事和战略层面的合作;在功能性合作的背后存在着强烈的战略目的:一是加强在东南亚地区的军事和战略存在,通过提升东南亚国家的海事行动能力来威慑和制衡中国;二是通过多边平台和机制的互动来推动制定南海行为准则,以国际规则的名义诱导中国,从而实现本国的战略利益。

近些年来,中国加大了与东盟的海事安全合作,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亚洲基础设施银行等重大战略设想提出后,中国与东盟在海事安全上的合作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中国的战略设想和倡议更强调合作导向,这与东盟海事论坛的功能性合作导向是吻合的,因此在与东盟加强合作、建立互信、淡化冲突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然而,不可否认,南海问题仍将是中国与东盟海事安全合作中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当前,美国和日本等单方面的支持进一步鼓励和纵容了菲律宾等国的投机和冒险行为,使南海问题更加复杂化,给南海争端的解决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总体上,国际合作是东南亚应对地区海事安全的基本选择,美国、日本与中国也愿意并积极参与东盟推动的地区海事安全合作。东盟海事论坛及扩大会议的功能性合作有助于保障东南亚海域的安全,提高东盟国家的海事行动能力,提升东盟总体的地区治理能力。然而,在海洋争端上,不相关国家尤其是有明显战略私心的国家的介入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反而不利于争端的解决。着眼现实和未来,通过当事方的双边对话磋商是解决南海争端最合适的方式和路径。

注释:

①有关东盟大国平衡战略的论述可参见曹云华:《南海问题的宏观视域:中国与东盟关系与中国的东南亚政策》,载曹云华、鞠海龙主编:《南海地区形势报告》(2012-2013),北京:时事出版社,2013年,第3—15页。有学者就指出当前菲律宾对华政策急剧转向,即从前期的“大国平衡”战略转向亲美制华。鞠海龙、代帆:《菲律宾的南海政策》,载曹云华、鞠海龙主编:《南海地区形势报告》(2012-2013),第149—164页。

②Zhai Kun, "ASEAN Power", in Ron Huisken, ed., The Architecture of Security in the Asia-Pacific, Canberra: 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 2009, pp. 21-32; Markus Hund, "ASEAN Plus Three: Toward a New Age of Pan-East Asian Regionalism? A Skeptic's Appraisal", The Pacific Review, Vol. 16, No. 3, 2003, pp. 383-417; Erik Beukel, "ASEAN and ARF in East Asia's Security Architecture: The Role of Norms and Powers", Danish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port, No. 4, 2008; Evelyn Goh, "ASEAN-led Multilateralism and Regional Order: The Great Power Bargain Deficit", The Asia Forum, Vol. 2, No. 6, 2014, http://www.theasanforum.org/asean-led-multilateralism-and-regional-order-the-great-power-bargain-deficit/.

③阿米塔•阿查亚:《建构安全共同体:东盟与地区秩序》,王正毅、冯怀信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④John Garofano, "Power, Institutions, and the ASEAN Regional Forum: A Security Community for Asia",Asian Survey, Vol. 42, No. 3, 2002, pp. 502-521; Richard Stubbs, "ASEAN's Leadership in East Asian Region-Building: Strength in Weakness", The Pacific Review, Vol. 27, No. 4, 2014, pp. 523-541.

⑤曹云华、唐翀:《新中国—东盟关系论》,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

⑥转引自葛洪亮:《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评析》,《外交评论》,2012年第4期,第78页;Rodolfo C. Severino, "ASEAN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Security Challenges, Vol. 6, No. 2, 2010, p. 41。

⑦这种思维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国外媒体和研究的基本话语。Peter Dutton, "China's Maritime Disputes in the East and South China Sea", Naval War College Review, Vol. 67, No. 3, 2014, pp. 7-18; Renato Cruz De Castro, "The Risk of Applying Realpolitik in Resolving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Implications on Regional Security", Pacific Focus, Vol. 27, No. 2, 2012, pp. 262-289; MohdAminui Karim,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s: Is High Politics Overtaking", Pacific Focus, Vol. 28, No. 1, 2013, pp. 99-119; MN Basiron, "Regional Disorder: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s",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Vol. 36, No. 1, 2014, pp. 159-161; Patalano, "Sea Power, Maritime Disputes, and the Evolving Security of the East and South China Seas", The RUSI Journal, Vol. 158, No. 6, 2013, pp. 48-57; Peter Ford, "Philippines Stares down China in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March 31, 2014.

⑧相关事实和案例可参见沈克勤:《南海诸岛主权争议之述评》,台北:台湾学生书局,2009年。

⑨有学者指出,自1995年以来,尽管美国在南海领土主权问题上仍基本保持中立立场,但是美国南海政策还是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其中一个重要趋势是,随着美国越来越多地介入该地区,美国改变了之前要求最终解决争端的做法,而是重视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和原则,即从重视结果向重视过程转变。同时,美国极力通过威慑、国际法等形式塑造中国在南海的行为。M. Taylor Fravel, "U. S. Policy Towards the Disput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Since 1995", S. Rajaratnam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Policy Report, March 2014.

⑩Bayani H. Quilalaiv Ⅳ, "An ASEAN Maritime Regime: Defusing Sino-US Rivalry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teneo de Manila University, Chinese Studies Program Lecture Series, No. 1, 2014, pp. 93-101.

(11)Jone Bradford, "U. S. Strategic Interest and Cooperative Activities in Maritime Southeast Asia", in NBR Special Report, Maritime Security in Southeast Asia: U. S Japanese, Regional, and Industry Strategies, No. 24, November 2010, pp. 19-20.

(12)Bonnie S. Glaser, Armed Clash in the South China Sea, New York: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2012, p. 4.

(13)M. Taylor Fravel, "U. S. Policy Towards the Disput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Since 1995", p. 3.

(14)Jonathan Greenert, "Remarks at Malaysia Armed Forces Staff College", February 11, 2014, http://www.navy.mil/navydata/people/cno/Greenert/Speech/140211%20Greenert%20Malaysia%20Staff%20College%20Remarks%200nly.pdf.

(15)Jone Bradford, "U. S. Strategic Interest and Cooperative Activities in Maritime Southeast Asia", p. 21.

(16)Ibid., p. 20.

(17)Ibid., p. 26.

(18)“国务院助理国务卿拉塞尔就东盟—美国伙伴关系发表讲话”,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2014年7月30日,http://iipdigital.usembassy.gov/st/chinese/texttrans/2014/07/20140730304647.html?CP.rss=true#axzz3CtOCPDqi。

(19)Lesley Wroughton, "U. S. Offers Help to South East Asia, Most to Vietnam, to Patrol Seas", Reuters, December 16, 2013,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3/12/16/us-vietnam-usa-kerry-maritime-idUSBRE9BF07M20131216.

(20)Jone Bradford, "U. S. Strategic Interest and Cooperative Activities in Maritime Southeast Asia", p. 26.

(21)可参见美国国务院网站,http://www.state.gov/r/pa/prs/ps/2014/230479.htm。

(22)Amanda Dunford, "ASEAN, US Leaders Enhance Multilateral Ties aboard USS Anchorage", America's Navy, April 2, 2014, http://www.navy.mil/submit/display.asp?story_id=80084.

(23)Nguyen Hung Son, "ASEAN-Japan Strategic Partnership in Southeast Asia: Maritime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Rizal Sukma and YoshihideSoeya, eds., Beyond 2015: ASEAN-Japan Strategic Partnership for Democracy, Peace, and Prosperity in Southeast Asia, Japa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 2013, p 222, http://www.jcie.org/japan/j/pdf/pub/publst/1451/full%20report.pdf.

(24)"Joint Declaration for Enhancing ASEAN-Japan Strategic Partnership for Prospering Together(Bali Declaration)",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 http://www.mofa.go.jp/region/asia-paci/asean/conference/pdfs/bali_declaration_en_1111.pdf; "ASEAN-Japan Plan of Action 2011-2015", ASEAN, http://www.asean.org/archive/documents/19th%20summit/JP-PoA.pdf.

(25)Nguyen Hung Son, "ASEAN-Japan Strategic Partnership in Southeast Asia: Maritime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p. 221.

(26)Ken Jimbo, "Japan, and ASEAN's Maritime Security Infrastructure", East Asia Forum, June 3, 2012, http://www.eastasiaforum.org/2012/06/03/japan-and-asean-s-maritime-security-infrastructure/.

(27)Nguyen Hung Son, "ASEAN-Japan Strategic Partnership in Southeast Asia: Maritime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p. 224.

(28)Justin Goldman and KohSwee Lean Collin, "SEACAT 2014: Toward an Enhanced US-ASEAN Maritime Security Partnership", PacNet, No. 71, Pacific Forum CSIS, Honolulu, Hawaii, September 4, 2014.

(29)"Declaration ASEAN Concord II", http://www.asean.org/news/item/declaration-of-asean-concord-iibali-concord-ii.

(30)ASEAN Secretariat, "ASEAN and ARF Maritime Security Dialogue and Cooperation", Information Paper by the ASEAN Secretariat, October 4, 2007.

(31)Sabtu, "First ASEAN Maritime Forum Held in Suyabaya", July 31, 2010, http://www.antaranews.com/en/news/1280584402/first-asean-maritime-forum-held-in-surabaya.

(32)Sumathy Permal, "The 2[nd] ASEAN Maritime Forum", Australian Journal of Maritime and Ocean Affairs, Vol. 3, No. 4, 2011, pp. 140-143.

(33)MIMA, The 2[nd] ASEAN Maritime Forum, Maritime Institute of Malaysia, August 17, 2011, http://www.mimagov.my/mima/the-2nd-asean-maritime-forum/.

(34)Sumathy Permal, "The 2[nd] ASEAN Maritime Forum", p. 140.

(35)Asian Political News, "Japan Seeks Expanded ASEAN Maritime Security Forum", October 31, 2011, http://business.highbeam.com/435555/article-1G1-271247743/japan-seeks-expanded-asean-maritime-security-forum.

(36)Asian Political News, “ASEAN Leaders Agree to Study ‘Expanded’ASEAN Maritime Forum”, November 21, 2011, http://business.highbeam.com/435555/article-1G1-272996958/asean-leaders-agree-study-expanded-asean-maritime-forum.

(37)“Chairman's Statement, 1st Expanded ASEAN Maritime Forum Manila”, http://www.asean.org/news/asean-statement-communiques/item/1st-expanded-asean-maritime-forum-manila.

(38)Ibid.

(39)“Expanded ASEAN Maritime Forum Discusses Maritime Security and Navigation Freedom”, VOV World, August 28, 2014, http://www.talkvietnam.com/20140/08/expanded-asean-maritime-forum-discusses-maritimesecurity-and-navigation-freedom/.

(40)本质上,东盟和大国都是东南亚国家谋求国家利益的工具,因此,在不同情形下,成员国对东盟和大国的利用或倚重是不一样的。在很大程度上,东盟被视为成员国加强与外部合作的重要工具,但当与外部国家直接合作的收益大于通过东盟平台时,成员国则会倾向于直接与大国合作。参见周玉渊:《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与东盟的外交协调》,《东南亚研究》,2009年第3期。

(41)关于“南海行为准则”的具体情况,可参见Carlyle A. Thayer, "ASEAN's Code of Conduc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 litmus Test for Community-Building?" The Asia-Pacific Journal, Vol. 103, No. 4, August 20, 2012。

(42)Quang Minh, "Expanded ASEAN Maritime Forum Concludes", Talk Vietnam, August 28, 2014, http://www.talkvietnam.com/2014/08/expanded-asean-maritime-forum-concludes/.

(43)Daniel R. Russel, "Maritime Disputes in East Asia", Testimony Before the House 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s Subcommittee on Asia and the Pacific, Washington, DC, February 5, 2014, http://iipdigital.usembassy.gov/st/chinese/texttrans/2014/07/20140730304647.html?CP.rss=true#axzz3CtOCPDqi.

(44)"U. S.-Japan Joint Statement: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Shaping the Future of the Asia-Pacific and Beyond", the White House, April 25, 2014, http://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2014/04/25/us-japan-joint-statement-united-states-and-japan-shaping-future-asia-pac.

(45)Masayuki KitanoandRaju Gopalakrishnan, "ln Dig at China, Japan PM Says Supports SE Asia on Freedom of Sea, Air", Reuters,May 30, 2014,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4/05/30/us-security-asia-japan-idUSKBN0EA17G20140530.

(46)Scott Cheney-Peters, "US, Japan to Boost ASEAN Maritime Security", The Diplomat, April 30, 2014, http://thediplomat.com/2014/04/us-japan-to-boost-asean-maritime-security/.

(47)Sheila Smith, "Reinterpreting Japan's Constitution", Forbes, July 3, 2014, http://www.forbes.com/sites/sheilaasmith/2014/07/03/reinterpreting-japans-constitution/.

(48)Lionel Pierre Fatton, "Japan's New Defense Posture: What are the Implications of Japan's Constitutional Reinterpretation on Regional Security Dynamics?" The Diplomat, July 10,2014, http://thediplomat.com/2014/07/japans-new-defense-posture/.

(49)Isabel Reynolds, "Abe's Southeast Asia Push Adds to U. S. Ties amid China Rift", Bloomberg, February 26, 2014, http://www.bloomberg.com/news/2014-02-25/abe-s-southeast-asia-push-complements-u-s-tiesin-china-rift.html.

(50)Ibid.

(51)《温家宝:中方将设30亿元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中国新闻网,2011年11月18日。

(52)新华社:《张高丽出席第十一届中国人东盟博览会开幕式并演讲》,2014年9月16日,http://www.gov.cn/guowuyuan/201409/16/content_27514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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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京)2014年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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