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民:物与世界通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12 次 更新时间:2015-12-2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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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民  


摘  要:文章在一个全新的层次上重新分析了物的含义、物的特征、物的演化、物的分类和造物的思维方式等问题,探讨了物与情境认识之间的关系,探讨了指称与客观规律之间的关系,揭示了狭义理性截取态世界的运作方式。以此为基础,最后构造出一个不同于波普尔三个世界模型的客观世界──人──广义客观规律世界模型。



关键词:物;指称;情境;客观规律;三个世界模型


一、物的含义和特征


物是独立的显隐一体存在状态,是伴随指称而出现的指称符号和被指称准物的统一体。物是人类在认识、改造世界过程中,构造世界图景的基本单元。(刘国民,2008)


1.专论指称


物因指称而生,指称就是截取一部分图景。指称完成后,可对物进行回溯和前瞻,在回溯和前瞻中可进一步体会到一物存在的客观性。在指称过程中,指称符号和被指称准物之间确立了对应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物的指称符号有生有灭,该指称符号与被指称准物之间的对应关系可能会变。人们一旦认识到指称符号与被指称准物之间的对应关系不佳,可双向调整。

每一指称,都有指称者,即相对于每一物的出现都有一个创生主体。指称者是每一指称符号原始意义、用法的赋予者。逐渐形成的地域共同体和人类共同体的共同标准,则将不同地域的指称符号渐渐归于统一。指称符号和被指称准物之间的对应关系也有一个逐渐归于统一的过程。(刘国民,2008)当然,也有一些指称符号和被指称准物之间的对应关系是没能统一的。


2.物的显隐一体性和显性情境主导型特征


(1)物的显隐一体性

界定一物,也即截取世界中的一部分图景,既包括界定其可能界也包括界定其不可能界。(刘国民,2008)每一物的可能界与不可能界的范围是不断变化着的。但一物无论如何发展变化,总有其可能界和不可能界。例如,砖不能成为人的食物(砖的不可能界之一例),但可用来盖房子(砖的可能界之一例)。一物的可能界相当于一物的用途和适用范围。物的有些用途一直不变,而有些用途后来可能不复存在。例如金属货币时代的货币可以用来做首饰,到了纸币时代货币则不能再用来做首饰。物也可能在演化中具有原本不具有的用途。例如,从前只有黑白电视机,后来又出现了彩色电视机。


(2)物的显性情境主导型特征

在本文中,对一物的每一认识角度被定义为一种情境,每一种情境下的认识称为情境认识。(刘国民,2008)对每一物来说,其情境无法全都被认识,往往只有一部分情境被截取。截取和指称的过程就是显化的过程。这部分被显化的情境构成一物的显性情境。每一物实际上都只由显性情境所指代,也即作为显隐一体存在状态的物,都表现出显性情境主导型特征。

物的显性情境主导型特征,既有消极影响也有积极影响。就其消极影响来说,“显性情境主导型”特征意味着每一物都由显性情境及其相关情境认识所代表,这显然忽视了隐性准情境(因为它们还没有进入认识范围,还不是情境,只能被视为准情境)的存在。就其积极影响来说,“显性情境主导型”意味着各种或自成体系或杂乱无章的显性情境在一物上的主导型存在。这类显性情境完成了对物的指称,方便了人们指称物、认识物和改造物。

同时,由于显性情境与隐性准情境之间的边界在不断发生变化,这使得人们一方面可以形成对一物的相对稳定的认识,另一方面又使这种认识不凝固化。由此就有利于人们对物的认识走向全面、深化,并在这一过程中去伪存真,必要时甚至在指称符号与被指称准物之间双向调整的过程中,放弃或修改对某物的定义,或者改变一物的概念所对应的被指称准物。但人对指称符号与被指称准物的双向调整可能顺利,也可能不顺利。不顺利的调整以及物的凝固化和错误情境认识的长期存在,也会给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带来或大或小的负面影响。


二、物的演化、物的分类与造物的思维方式


1.物的演化


物是由指称符号与被指称准物之间的对应关系构成的。被指称准物中可能有也可能没有情境载体。情境载体作为感觉或思维的材料可以激发人的指称活动。例如,人的发烧、打喷嚏、流鼻涕、头痛等状态就是“感冒”这一物的情境载体。而物的指称符号有很多种,可以是语言、文字,也可以是手势等动作(包括表情)。很多指称符号都处于前概念阶段,发展到词语和概念阶段的指称符号是一种高级的指称符号。早期人类指称的物,一般处在前概念阶段或概念模糊的阶段。那时候指称符号发展水平较低,物的情境载体较明显。步入文明社会的人类,其指称的物一般概念明确,指称符号发展水平较高,而物的情境载体可以较抽象。

早期人类指称的物,容易被感官感知,却不易被思维;文明社会的人指称的物,越来越不易被感官感知,却容易被思维。即人类从指称物时主要用感官到指称物时主要用思维。远古人类用棍棒计数,即是早期人类在思维能力低下时更多借助感官认识物的例子。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不在人类视听范围内的光和声也能被人通过思维认识到,即是现代人主要用思维认识物的例子。

词语作为一种高级指称符号,由于其自身的概括性、确定性和通用性,既大大便利了指称,又有走向失序、混乱的可能。不能和被指称准物有效对应,甚至完全没有和被指称准物对应的词语、概念,是一种很不合格的指称符号,甚至可以说不是指称符号。这样的词语引出的虚物、虚概念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也没有成功地指称物,甚至可以说是未指称。如“美国的现任皇帝”即是一个没能完成指称的词组,不能视之为一物。


2.物的分类


(1)根据物的抽象程度分类


根据物的抽象程度,可将物分为三类:感官物、抽象物和复合物。

至少不晚于指称时就可以被感官感知的物可定义为感官物。“不晚于指称”,是指在指称前至指称完成时可被感官感知的物。

感官物是最先被指称的物。随着人类思维能力的发展,人们对感官物的认识加深、利用增多,从而逐渐从感官物上抽取一部分性质、功能形成抽象物。例如,1,2,3,4这些数字原本是要借助手指和棍棒才能被把握,随着人的抽象思维能力的提高,这些数字脱离了手指和棍棒独立出来。

在这里,棍棒和手指就是人们认识“数字”这一物的感官中介。人们一开始对抽象物的认识是没能独立于感官中介的。一旦人们对该抽象物的抽象思维达到一定水平,该抽象物就可以从原感官物上独立出来。此后即使没有感官中介,该抽象物仍可继续存在并被人理解、应用。

在物的演化过程中,还出现了一类既非感官物又非抽象物的物。人和组织是其典型代表。这类物集器物和精神于一体,既具有感官物的特点,又具有抽象物的特点,可称之为复合物。

最初的复合物往往都是自发产生的。例如,身处氏族或部落中的人们虽然有对该类组织的体验,但在他们的头脑里并未形成对应的概念。他们对这类组织的认识是模糊的、不成熟的。随着组织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人的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人们对组织有了越来越多的认识,能够掌握和应用“组织”的概念。之后,人们一方面改善原有组织,另一方面也积极创建新的、多种多样的组织。


(2)根据物有无绵延和广延分类


按照物的绵延和广延情况,可将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绵延广延物:既有绵延又有广延的物

第二类,绵延非广延物:只有绵延没有广延的物

第三类,广延非绵延物:只有广延没有绵延的物

第四类,非绵延非广延物:既无绵延也无广延的物

接下来将不同的物对号入座。

第一类:地球、月球、桌子、树、老虎、人等

第二类:数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金本位、跑步所用的时间等

第三类:1米、3平方公里

第四类:牛顿运动定律、1、3等

第一类中,只要至少在某一时空位置上能直接作用于生理的是物理物,通常所说的“物体”即在物理物的范围内。第一类中,在任何时空位置上都不能直接作用于生理的是观念物,通常所说的“事情”即在观念物的范围内。物理物既可作用于生理,也可被思维;观念物不可直接作用于生理,只可被思维。需要注意的是,物理物并非全部都能用感官感知,因为有一部分物理物主要依靠思维来被认知。例如,超过人视听范围的光、声等,就主要依靠思维来认识。所以物理物与感官物的外延并不一致。当然,随着科技的进步,一部分只能用思维来认知的物理物,借助先进设备也可被感官感知。

“经济学”归于第二类的原因是,经济学随时间而演变,也即有绵延,但这一物本身却不占用空间,即没有广延。

“牛顿运动定律”归于第四类的原因是,这一定律就是这一定律,它可能从别的定律中发展出来,但它就是它,它不随时间变化,本身不占用空间,故归于第四类。

在这一分类中,第一类物和第二类物是演化物,第三类物和第四类物是非演化物。其中演化物是指在不同时期可发展变化的物。


3. 专名与通名


凡是能唯一确定某一对象的名称是专名,凡是不能唯一确定某一对象而只能确定某一类对象的名称是通名。早期人类一开始使用的名称都是专名。一旦人们发现该专名不再能唯一确定一个对象,也即又出现了一个或多个与该专名相似的物,使原专名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时,则在原专名基础上发展出通名。

由专名发展出通名的方式有多种,例如:

①原专名升格为通名,在该名称上加限定词代行专名的职能。例如,原来“桌子”一词即指我的桌子,毫无疑问地可以唯一确定一个对象。后来我有了好几张桌子,附近的人也有了一些桌子。这时候我发现作为专名的“桌子”已无法再发挥专名的作用。于是我想出了一个办法,我用“我的红桌子”来称呼我的其中一张桌子。由此解决了问题。

②原专名保留,取一个通名。例如,我本来有一块砖,我称之为a。后来我发现附近还有一些同类的东西,虽然我原来没有“砖”的类概念,但我知道接下来再把这些同类的东西命名为a、b、c、d…并不妥,我需要为这类东西取一个共同的名字。终于,我这个个体的觉悟发展到可为一类物命名的地步。这个新取的名字,或者叫“A”,或者叫“砖”。不管叫什么,这个新名称都成为事实上的通名。那么接下来,我可以用两种方式称呼我的这块砖。假如我称呼它为“a”,那么我是在用专名称呼它;假如我称呼它为“我的这块砖”,那么我是在砖的通名上加限定词来代行专名的职能。

针对①,“我的大红桌子”虽然可以唯一确定一个对象,但它并非专名,只是一串摹状词。这种摹状词可以代行专名的职能,但一旦脱离具体的场景,是无法完成指称的,所以它只是一种准专名。针对②,这里的专名才是真正的专名。也就是说,专名脱离具体的场景也能唯一地确定对象。

由②可以看出,由专名可归纳出通名,归纳出的通名又可以反过来规范专名。由专名推出通名的过程是在归纳,用通名规范专名的过程是在演绎。

通过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应用,专名与通名之间形成了多层次、多级别的对应关系。以下举一个例子:

在归纳法中,具体概念被归纳成一般概念,小概念被归纳成大概念,在专名的基础上概括出通名。上图中越往左,通名的一般化程度越高。在演绎法中,由大概念发展出小概念,在通名的基础上发展出专名。表中越往右,通名的特殊化程度越高,直至发展出专名或准专名。而且这张图还可以继续向左向右延伸。


三、物与情境认识


1.物与情境认识


人类认识世界当然要涉及到认识角度的选择问题。之前曾述,每一种认识角度可定义为一种情境,每一种情境下的认识,称为一种情境认识。世界中的每一物都是一种“情境复合体”。人并不是截取了物的所有情境认识之后才指称,而是在只具备一部分情境认识时就完成了指称。人类实际上也无法获得对物的所有情境认识,因为一物有无数种情境和情境认识。

每一物既可由一种情境认识构成,也可由多种情境认识构成。“对这些情境认识,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方面它们是原物的情境认识;另一方面,只要这些情境认识被完成指称,它们各自又是独立的物,即已构成新物。这也就是说,各情境认识相对于相应的固定物而言有正误之分;就其自身为固定物而言,不可对其进行正误二分。”(刘国民,2008)


2.情境载体的显隐与人造物


(1)专论情境载体


之前曾述,被指称准物中可能有也可能没有情境载体。实际上,唯有演化物才有情境载体。非演化物虽然没有情境载体,但在其创生过程中,曾有过感官中介物,只是后来其感官中介物被放弃。对演化物来说,在指称之后,有了“情境载体”才催生客观情境认识和主观情境认识。此后,情境载体的隐化并不能使演化物的主客观情境认识随之消亡。

根据情境载体的显隐状况,可将演化物分为两类:存在物和曾在物。(刘国民,2008)下面是客观情境认识、主观情境认识和情境载体分别在存在物、曾在物中的分布情况:

在情境载体从显化到隐化的过程中(不包括前显化时期),客观情境认识本身没有任何变化,人类的主观情境认识则可出现变化。部分情境载体的显化,为人类对这部分情境载体的进一步认识创造了极好的条件。新情境载体的显化和对原有情境载体的认识深化,都能使主观情境认识增多。而部分情境载体的隐化,使人类对这一部分情境载体的进一步认识受到极大的阻碍。同时,已有主观情境认识亦有可能因其物的情境载体的隐化而失传。(刘国民,2008)

对情境载体的显化只能由人完成,但对情境载体的隐化可由人完成,也可由人力之外的力量完成。例如,一棵树可以由人砍掉也可以自己老死。由人砍掉也即其情境载体的隐化由人完成,自己老死则意味着其情境载体的隐化由人力之外的力量完成。

与演化物的情境载体的显隐相似的,还有非演化物的显隐。这种显隐不是指非演化物本身的显隐,而是特指人类对某一非演化物的认识、利用上的显化和隐化。例如,新出现的对某一非演化物的指称和认识,即是对该非演化物认识、利用上的显化;现在被废弃不用的关于某一非演化物的术语和知识,即是对该非演化物认识、利用上的隐化。

也就是说,演化物既有自身的显隐,也有人类对之认识、利用上的显隐;非演化物没有自身的显隐,只有人类对之认识、利用上的显隐。


(2)专论人造物


由对情境载体的分析可知,只有演化物才有生灭,非演化物有生无灭。所有的物都是人通过指称创生出来的,所以广义的人造物即是指所有物。人们通常所说的人造物是狭义的人造物。狭义人造物的范围则要比广义人造物小得多。首先,非演化物中的相当一部分被视为发现而不是发明,这一部分物被排除在狭义人造物范围之外;然后,演化物中人们只对其作了指称而并未改动其情境载体的物也被排除在狭义人造物范围之外。实际上,通常所说的人造物甚至特指物品。这种“唯实物主义”的思路是以往历史时期留下来的遗产。如果说在早期人类生活的时代,“人造物≈物品”的等式既实用也还不算太离谱的话,那么在今天这个物越来越抽象、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多层次化的时代,这个等式已经越来越不符合物和世界的客观情况。这一等式的危害不可轻视。

人创生物,并不是以其所有情境都被利用为目标的。“物被创生后,其部分情境对人有利,其部分情境对人不利。这一切并不是都能由人掌握的。实际上,对任何一情境的利用都伴随着一系列的相关情境。各情境统一于物,统一于人及其需要。人类利用一物,需针对自己的特定需要,关注一系列相关情境,以求实现肯定性情境认识和否定性情境认识配置得当。”(刘国民,2008)

人类对物的情境认识增加,人类对情境载体的显化和隐化,都意味着人的能力增强。但是,每一物都是一情境复合体。人类对每一物所具有的情境认识都是有限的。人的已知认识显然无法顾及所有情境。人类要不断扩展情境和情境认识,不断造物以满足自身的生存、发展需要。


四、客观规律与截取联合创世


1.从广义客观规律到截取


(1)广义客观规律


事实上,这个世界的所有领域都有客观规律在发挥作用。任何事物的生灭、发展,都无不符合客观规律。(刘国民,2008)例如,有关于怎样赢得别人好感的知识和相关客观规律,也有关于怎样走向失败的客观规律,更有关于怎样才能自取其辱的知识和客观规律。对一个将领来说,有怎样打赢一场战争的知识和相关客观规律,也有关于怎样打输一场战争的相关客观规律。总之,每一件失败的事情中有相关的客观规律在发挥作用,每一件成功的事情中也有相关的客观规律在发挥作用。客观规律的作用伴随着人的一生,也伴随着世界每一步的发展、变化。一个人为什么能出生,出生时是难产还是顺产,出生时身体是否健康,这些事情中都有客观规律在发挥作用。一个人出生后是何种性格,他为什么只喜欢双亲中的一位,他为什么学不好知识,这些事情里面也都有客观规律在发挥作用。

总之,伴随每一件事情和所有人一生的,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客观规律。尽管在这其中的相当一部分事情中,不被认为存在客观规律,或者没能被人意识到存在客观规律;尽管人类的科学研究只能涉及人和世界的一部分领域,而且在这些领域也还有很多难题未解决;尽管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客观规律其实特指自然科学领域的规律,但人们不能因此就否定客观规律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事实。

为了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客观规律”一词相区别,不妨将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客观规律定义为“广义客观规律”。广义客观规律在世界的每一物中、每一认识角度下都存在。世界上所有的领域都可被视为广义客观规律的载体。只是,任何认识想要成为科学知识并被人类视作客观规律,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


(2)广义客观规律的价值化


根据以上论述,任何事物的生存、发展、衰亡无不合于广义客观规律。故广义客观规律从根本上讲是中性的。广义客观规律并不专为人类谋福利,也没有刻意设定研究方向、作用方向。甚至可以这样说,即便人类灭亡,广义客观规律也可以无动于衷。大不了以后广义客观规律只对除人类之外的其它事物发挥作用即可。这显然不能令人满意,人类显然是要为自己谋求生存、发展条件的。这就出现了广义客观规律与人的需要之间的矛盾。为了缓和这一矛盾,更确切地说是为了满足人之为人的种种需要,“人类还需要对广义客观规律进行价值化处理。这次处理是以对人而言的“善”与“恶”作为标准的。也就是说,中性广义客观规律中的一部分因为对人有“善”而受到人类的肯定;中性广义客观规律中的一部分因为对人有“恶”而受到人类的否定。这样就出现了狭义客观规律。显然,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群体而言有着不尽相同的狭义客观规律。”(刘国民,2008)

“有了伦理价值上对广义客观规律的“善”、“恶”两分之后,事情并未完结。广义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人类不可能改变广义客观规律。那么,人类怎样利用对广义客观规律的认识趋利避害呢?原来人类是通过‘调整广义客观规律情境载体的显隐状况’这一手段做到这一点的。”(刘国民,2008)也就是说,人类截取情境进行指称,既造物又显化情境载体,同时又人为地隐化一部分物的情境载体,使物发生从非物到存在物再到曾在物的转化。由于广义客观规律在人通过指称完成非物向物转化的活动中既发挥了作用又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被动性,所以人通过指称造物显化了很多情境载体,又隐化了一部分情境载体,由此使广义客观规律的作用方向及作用力度得到调整。在这一调整过程中,当然又有意无意地利用了广义客观规律。


(3)截取


“人类的认识处在永无休止的扩张过程中。这实际上意味着,人类永远只是认识了部分客观规律。但人类在为生存、发展而进行思考、行动时,实际上要对整个世界表态。即人类要借助已有认识,形成对整体世界的看法。世界的整体性与人类认识的相对有限性这一矛盾永远无法消除。而人类通过截取部分情境,缓和了这一矛盾并构造出世界图景。”(刘国民,2008)

“需要注意的是,广义客观规律和狭义客观规律,有了情境载体就自然存在。而截取态世界,则是人类在现实生活中一步步打造出来的”。(刘国民,2008)也即每一物都是人一步步指称出来的,每一情境载体的显隐都是人一步步努力的结果。在每一历史阶段,物及其构成的世界图景是不同的。

2.狭义理性的形成

“通过以上的价值化过程和截取,狭义理性的形式就基本确立了,只是其在人类历史不同阶段的具体内容会有所不同。”(刘国民,2008)


五、客观性问题与狭义理性截取态世界


1.客观性的层次


在世界上,有多层次的客观性。在广义客观规律层面上的客观,是第一级客观;在狭义客观规律层面上的客观,是第二级客观。而人类借助截取部分情境一步步打造出来的狭义理性层面上的客观,是第三级客观。从第一级客观到第三级客观,狭隘程度递增。


2.客观性的类别


之前曾述,相对每一物的出现都有一个创生主体。这一主体是每一指称符号原始意义、用法的赋予者。也就是说,指称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从开始指称到确定情境载体,这一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协商式客观。确定情境载体时,主观情境认识和客观情境认识相伴而生。主观情境认识中与客观情境认识相符合的部分构成独断式客观。也即客观情境认识的显性部分只是主观情境认识中与客观情境认识相符合的部分,只有这部分客观情境认识所体现出的客观性才被人感知为一种独断式的、毫无协商可能的客观性。


(1)专论协商式客观


协商式客观主要适用于指称过程中。协商的过程就是逐步将个别的指称符号统一的过程。从个体到地域共同体再到人类共同体,各种指称符号渐渐融合,它们之间的统一性增强、差异性缩小。这样一来,就使每一物的指称符号与被指称准物之间的对应关系渐渐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了。有了这“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名称和含义,被指称之物似乎就具有了“客观性”。但实际上,被指称之物表现出“客观性”的原因是地域共同体或人类共同体共同标准的出现和完善。也就是说,协商式客观来源于主观但又体现出客观性。指称者想要跳出已确立的那套协商式客观指称符号系统转而采用一系列新的指称符号,困难是很大的。


(2)专论独断式客观


独断式客观是主观情境认识中与客观情境认识相符合的部分。这也就意味着,独断式客观是人类在现实生活中一步步打造出来的。这与客观情境认识在有了情境载体后就自然存在是不同的。实际上,在指称物和扩展对一物的情境认识的过程中,协商式客观与独断式客观是一起被应用的。当已确定的物和情境载体发生变化时,协商式客观标准和独断式客观标准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3.狭义理性截取态世界的运作特征


在这个世界上,人类共同体实际上使用的是第三级客观标准。而对人类个体而言,情况则更不理想。人类个体都在从事客观程度较低的活动,只是其中有一些主观顺应客观的情况存在而已。连科学工作者也不例外。虽然科学工作者在自己研究领域里所获得的很多知识都是合乎理性的,但他们对很多学科的最新进展都无力把握,更无法充分地利用它们指导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故科学家只是在自己的研究领域里其理性程度高于普通人,科学家的理性程度仍远远低于狭义理性的水平。也就是说,狭义理性的大厦是用人类共同体(当然以前是不同层次的地域共同体)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构造起来的。正是通过各有所长、各有不足的人们之间的分工合作,人类才实现对更多的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利用。


六、新的三个世界模型


波普尔曾将世界划分为物理世界、知识世界和人的精神世界。初看起来,这一划分很明确也很符合常情。但这样的三个世界模型远远不能涵盖这个世界的全部事物,还遗漏了不少很重要的事物。例如,“社会”、“经济”等物,归类在物理世界不合适,归类在精神世界也不合适,而应该被归类在知识世界的是“社会学”和“经济学”而不是“社会”和“经济”。实际上,波普尔没能把事物同关于事物的知识完全区分开来。他只是区分了物理物和关于物理物的知识。但对除此之外的很多物,波普尔的区分是模糊的甚至可以说是未做区分的。正如之前所述,关于“社会”、“经济”等物的知识可以被归类在知识世界,但“社会”、“经济”这类事物本身既不在波普尔的“物理世界”中,也不在波普尔的“知识世界”中,更不在波普尔的“精神世界”中。同时波普尔也没有注意到,人的精神世界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甚至连知识世界都只是人的精神世界的一部分而已。

正因为如此,波普尔对三个世界的划分既不严密也不合理。有了以上对物的全新认识和定位,完全可以构造出一个更合理的三个世界模型。构造新的世界模型时需注意到,人作为一种具有发达思维能力和较强行动能力的高级动物,其本身是联系主观与客观的中介和桥梁。人既是客观环境的承受者又是客观环境的积极建构者,具有非常特殊的存在状态。

据此构造出的三个世界是:客观世界、人和广义客观规律世界。所有的物都在客观世界里,所有的物和非物、准物一起构成客观世界。在客观世界中,只有已完成指称的物才能被人感知,也只有完成指称的物才是物。这类物与人的指称造物活动、显隐情境载体的活动相对应。广义客观规律在客观世界里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地发挥着作用。人类通过不断扩展主观情境认识才更多地认识和体会到广义客观规律的存在。被人类感知的广义客观规律只是主观情境认识中与客观情境认识相符合部分中的一部分。所以广义客观规律与人扩展主观情境认识的活动相对应。

在这个世界模型中,“人“首先是作为个体的人。在共同体的共同意识出现并发展起来以后,“人”就既是作为个体的人也是作为群体的人。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群体的人,其所体会到的客观世界──人──广义客观规律世界的面貌是不同的。人在此处既充当了造物机器,又充当了扩展主观情境认识的机器。



参考文献

冯契,1996年:《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刘国民,2008年:《论孤星及其构成的世界》,载《理论界》第8期。

子非鱼,2003年:《物演通论》,书海出版社。

刘峰,2006年:《经济选择的秩序──一个交易经济学理论框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徐长福,2001年:《论人性的逻辑异质性》,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5期。

蒉益民,2007年:《对专名意义的一种柏拉图式的解读》,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第4期。

康德,2004年:《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


作者是传媒人士,民间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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