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麟彪:转型期廉政文化建设的经济学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48 次 更新时间:2008-07-0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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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麟彪  

[摘要]本文对当代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前提进行具有本源意义的研究,认为“自利人”假设和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辩证统一是研究廉政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并探讨了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内容、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以及廉政文化精神建设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自利人”假设;价值取向;科学精神

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腐败不断孳生蔓延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反腐败已经成为我国当代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它真正是社会理性和人民的心声。从执政的合法性来说,执政党只有为了社会的普遍权利和要求才有可能获得人民的支持和认同,才有可能持续执政。因此,研究探讨廉政文化建设遏制腐败对于优化执政环境,提高我党执政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前提

廉政的对立面是腐败。长期以来我们一说腐败的根本原因总是认为,之所以腐败是受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这种从体制外寻找原因的思维方式违背了马克思存在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也不符合事实。因为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凡是有作为的政权都搞廉政建设,都在反对腐败。而且,资本主义在很久以前就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等有关廉政的重要思想。另外,只要粗通中国历史的人也都知道,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类似康熙朝“天下第一清官”张清恪为杜绝送礼者,自撰《禁止馈送檄》悬于堂上的故事甚多,反映了封建社会不仅有清正廉洁的官,而且有廉政文化传统。即便是当今世界反腐败或廉政也是全球化的共同课题。正因为我们搞错了理论前提,把腐败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受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使我们长期以来的反腐败教育或廉政教育失去了基本立足点,导致教育收效不理想甚至流于形式。所以,我们探讨廉政文化建设首要问题是必须正确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前提。

廉政文化建设说到底是“人”的建设。因为,文化是通过人类互动而产生

的。就廉政而言,公共权力是由掌权的人来行使,廉洁还是腐败的关键在于掌权的“人”。而且,被公共权力套住的相关者和寻租者也是“人”。可见,廉政文化本质源于人,实践也归于人。所以分析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前提应当从人性假设出发。

人性是人的共同属性,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标志。它包括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思维属性。长期以来,我们对人性的认识过于片面,把马克思“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当做教条,忽视人的自然属性,过分强调人的社会属性。而且,还把社会属性狭隘地理解为政治性或阶级性,从根本上否认了人是社会动物这个基本事实。其实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②在同一篇文章中又指出:在未来社会“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③综观恩格斯的论述,笔者认为人的社会属性(人性)与自然属性(兽性)是不能分离的,即社会属性不能独立于自然属性而存在。而且,只要人的生存斗争不停止,人就无法脱离动物界,人的兽性即动物自利的本能就必定存在。美国人道主义社会哲学家费洛姆认为:占有方式出自人渴望生存的本能。毫无疑问,渴望生存的本能是与生俱来的,在我国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生存斗争没有停止,“自利人”必然存在。其实社会的内在逻辑是统一的,市场经济行为的理论前提是“经济人” 假设,这必然反映在社会行为上。

正如鼻孔朝下是人的自然属性,利已是人的动物本能,这就是“自利人”假设。应该说“自利人” 是“经济人”假设的反映,这种假设起源于亚当•斯密的关于劳动交换的经济理论。它认为人的一切行为是为了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工作是为了获得报酬。现阶段国家公职人员并不因为有公务员的身份而改变其“自利人”的自然属性,执政党党员同样如此——反腐的实践表明共产党员并不全部都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利益的诱惑、面对社会阶层分化的冲击、面对社会转型期不正常的生存斗争,上至高官下至普通公务员都出现了腐败分子,特别是其中长期接受党的教育的“59”现象者更能证明“自利人”的客观实在性。因此,腐败的根本原因从社会角度看是生存斗争的存在;从腐败分子自身看则是“自利人”本性的膨胀。国家公职人员为了不断满足自己的需要——生存的需要、享受的需要和发展的需要,利用公权谋私便成了腐败。

然而,人毕竟是社会动物,人性是以社会性为主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其实质仍是社会性。也就是说,人从自然界分化出来组成社会,每个人都必须以社会成员的角色,参加社会活动。正是这种活动规定了“人性”的圆周,而语言、信仰、艺术、道德、法律、科学、习俗等等,则是这个圆的组成部分和各个扇面。因此,仅仅讨论“自利人”的基本假设是不完全的。

在中国,封建社会儒家“人皆可为圣人”和“为仁由已”思想的提出,是以他们对人性“道德人”假设即“性本善”为理论前提的。儒家的代表人物孟子认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这些善良的本性,乃是人与生俱来的。从这种假设出发,在我国古代便有了以德治国的基本理念,即社会统治者与老百姓本来就有天赋的善良本性,凭借普遍的道德觉悟便可建立符合正义的政治秩序。就连毛泽东也有“六亿神州尽舜尧”的浪漫情怀。

在西方人性观的发展,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之后经历两百多年逐步趋向合理,主要有“社会人”假设、“自我实现人”假设和“复杂人”假设等。西方人性假设的发展变化是与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发展变化相联系的,反映了对人性认识深化发展的特点,但都是以“经济人”假设为立足点。斯密的良师益友——同样是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休谟甚至主张对权势者持人性恶的假定,即无赖推定。

正是基于“经济人”假设,西方廉政文化建设的取向偏重于监督文化的法治设计,于是形成了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权力制衡的制度体系;基于“道德人”假设,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建设取向则侧重于德治文化的人治设计,于是形成圣人政治和清官典型引导社会的人治体系。包括毛泽东运动治腐的群众斗争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等做法也或多或少带有“为仁由已”的“道德人”文化痕迹。

从上述分析可见,人性假设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廉政文化建设的模式。如果说廉政文化可分为核心层、价值层和行为层,那么其核心层便应当是对人性假设的认识。我们应当务实地承认“自利人”的人性假设,同时借鉴西方人性假设理论,科学地而不是教条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观,坚持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辩证统一,结合实际情况正确探讨和研究我国乃至不同地方的廉政文化建设对策。

二、转型期廉政文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廉政文化是政治文化的一部分,任何社会的政治文化中总有某些方面特别地关系到公权的运用和公民的参与,这部分文化便是廉政文化。我们可以说,廉政文化是国家公职人员使用公权的行为模式和公民参与方式,是一种公民对公权的知觉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自我知觉。如果我们把廉政定位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那么廉政文化实际上就是公权的价值取向和情感的总和。这样在现时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笔者认为当前廉政文化建设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来考量。

思考之一: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目标和内容的价值取向。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深入体察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在党的领导发展的大政方针和各项部署中,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把推进经济建设同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四中全会的这些要求,我们必须彻底改变过去“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思路,要真正认识到文化建设不仅是“台”,而且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戏”。进而,我们应当认识到廉政文化建设不仅仅是反腐防腐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需要,还应当是提高人们的廉政生活质量和廉政情感的培养,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就廉政文化对整个社会意义而言,它有可能也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建构的力量。于是,廉政文化建设对于提高我党建设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我们在廉政文化建设目标和内容设计上,价值取向不能仅仅停留在防腐倡廉上,要扩大到对人们廉政知觉的培育、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和谐社会的要求。

思考之二:在制度上要坚持监督与激励并重的价值取向。从“自利人”假设出发,廉政文化的制度建设重点应体现在监督和处罚上。而从人的本质——社会性出发,廉政文化的制度建设重点则应体现在激励上,即重视创造人们公平、公正竞争的制度环境,形成自尊、自重、自主、利他、创造等自我实现的成长平台和社会活动平台,从而激励人们通过廉政的渠道实现人生的目标,促进人们自觉地、规范地追求高层次的需要。因此,从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辩证统一出发,廉政文化在制度建设上的重点就不仅仅在于监督人、控制人,而且还在于如何保证人们能自主充分地施展自己的才能,成就自己的希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而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即廉政文化建设在制度层面上应当坚持监督与激励并重的价值取向,才能收到既坚决惩治腐败又注重预防腐败的制度性效果。

近年以来,我党连续推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五部法规性文件,所涵盖的内容就涉及到监督处罚和激励等方方面面。这表明我们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努力形成制度配套体系,建立结构完整、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反腐败机制。

思考之三:在精神上要在坚持人文精神的同时注重培育科学精神。廉政文化建设的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是其精神建设。笔者认为廉政文化精神应包括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也应包括以理性为内核的科学精神。廉政文化的人文精神表现为对人民的权利、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情感,这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出发点也是归宿点,同时人文精神也是对一种廉政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而廉政文化的科学精神则是以理性为核心的思维方法,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标志之一,便是人类具有思维属性。

廉政文化的科学精神是一种以理性为内核要素,以求真务实为基本要求的思维方法,具体表现为认理不认权。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观察社会和认识社会过分强调了所谓阶级分析的方法,突出了政治性忽视了科学性,最终使我们的民族形成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方法,丢失了科学精神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又被毛泽东简化为“两个凡是” ,即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当我们把资产阶级当作坏人,把无产阶级当作好人就从根本上把政治问题与社会问题、伦理道德问题混为一谈。正是这种混淆在思维方法上成就了对无产阶级领袖的感情,最终成就了狂热的个人崇拜。并在公共权力运作上,助长了一把手说了算的家长制作风;在处理社会关系上,演变为认权不认理的思维方法,产生了权力的中心便是真理的中心的认知。而且,这些因素至今仍深深地影响着当代廉政文化建设。如果说文化最重要的问题是思维方法,那么认权不认理的思维便是腐败的主要文化因素。当认权不理成为社会知觉,便成为人们社会行为的基础。于是,有事找关系或要理顺关系,其要旨便是找有权的人或理顺有权人的关系。那么,凭什么找关系或理顺关系?财色往往就成为问题的答案,腐败也就自然而然地开始了。从掌权者看认权不认理的结果是有权就有理,就应该得到好处。最终交易(腐败)便酿成了。当认权不认理成为文化,则这种社会便不是理性的社会;当金钱的力量代替公共权力成为解决公共管理问题的第一杠杆,则社会便成为腐败的社会。因此,廉政文化建设要注重培育认理不认权的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的培育,在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具体要注重培育认理不认权的思维方法,说真话不说假话的语言习惯,摆事实讲道理诚信做人的道德要求,以及平等对话崇尚真理的主体意识。

总之,文化是人们互动的结果,廉政文化主要是国家公职人员与老百姓互动的结果。在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只要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并把这个理念转变为实际行为,廉政文化也就不难建设了。

注释:①,②、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第140页、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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