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石:有关乎道德的经济学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48 次 更新时间:2015-12-07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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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  


李石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作者信息见网页:http://sis.ruc.edu.cn/static/teachers/ps/lishi.html)


一个人说一句违心的话,良心上会受到多大的谴责呢?如果被大家发现说了假话,自己会受到多大的舆论压力呢?如果没有被人发现,又能因此而获得多大的利益呢?看见有老人跌倒了,去把他扶起来会冒多大的风险呢?如果装作视而不见,自己的良心是否又会因此而遭受折磨呢?如果被别人知道自己见死不救、毫无怜悯之心,那又会受到多大的舆论压力呢?每个人在做道德或不道德的事情时,是不是都有类似的小小的计算呢?这样看来我们似乎需要一种关乎道德的经济学。


如果苏格拉底说的是对的,“美德即知识”,那道德就是一种关于“规范”的知识。也就是说只要拥有了关于“规范”的知识,认同一个通行的道德规范,每个人就知道什么是应该做的、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不可以做的。那为什么总是会有人“明知故犯”呢?当人们不顾良心的谴责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去做不道德的事情时,他们想得到的是什么呢?一般说来,“明知故犯”的原因大概有两个:一是为了规避风险,二是为了获得额外的社会和经济利益。见老人跌倒了不去扶起,看见小孩被车轧了不去救助(例如,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小悦悦”事件),那些昧着良心不作为的“路人”都是为了规避风险;而抛弃糟糠之妻的“陈世美”,或是抄袭他人文章、学术造假的伪专家,则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在做这些不道德的事情时,这些不道德的行为者有没有过内心的挣扎呢,而那些“见义勇为者”,“诚实守信者”……在做道德的事情时又有没有过计算呢?


从微观上我们似乎可以建立这样一种机制:在认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人们在做不道德的事情时先要付出“良心谴责”的成本,如果其不道德的行为被公开的话,还要付出“舆论压力”的成本,我们姑且将这两项成本称作“道德成本”。与此同时,在做不道德的事情时还会有收益:或者是规避了风险,或者是获得了经济上或社会地位上的利益,我们将这两者统称作是“社会经济收益”。显然,如果行为者预期的“社会经济收益”大于要付出的“道德成本”,那么行为者就会有动机去做不道德的事情;相反,如果行为者预期的“社会经济收益”小于他需付出的“道德成本”,那他就不会去做不道德的事情。


我们再来看看人们做道德的事情的情况:如果用上述“道德经济学”去分析的话,当一个人去做道德的事情时(例如:帮助孤寡老人,或者去救落水的儿童),行为者首先得付出一定的“社会经济成本”: 帮助孤寡老人需要经济上和人力上的付出,救助落水儿童需要冒着自己也被淹死的风险,等等;与此同时,行为者也会获得一定的收益,一方面是自己良心上的安慰;另一方面,如果道德行为被大家知道的话,会得到社会舆论的称赞,而后者还有可能带来一定的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例如成为全民学习的道德模范,获得政府颁发的奖章、奖励,等等),这些都可统称为“道德收益”。如果我们延续上述的分析,那么,当行为者需付出的“社会经济成本”大于预期的“道德收益”时,行为者便不会去做道德的事情;而当行为者需付出的“社会经济成本”小于预期的“道德收益”时,行为者便会去做道德的事情。由此看来,一个人到底会不会去做道德的事情,或者是去做不道德的事情,微观上取决于“社会经济成本”和“道德收益”之间的大小关系,以及“道德成本”和“社会经济收益”之间的大小关系。只要“收益”大于“成本”,那么行为者就会有行动的动机。反之,则没有行为的动机,不会去做道德或不道德的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收益”与“成本”的大小比较只存在于行为者的主观层面,因为“道德成本”和“道德收益”中与行为者“良心”相关的部分完全是一种主观的判断,特别是在道德行为或不道德行为没有公开的情况下,很难在客观层面或主体间来衡量“成本”与“收益”的大小关系。比如说“学术造假”的不道德行为,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对于行为者来说:是因“抄袭”而受到的“良心谴责”重要呢,还是这样做之后给当事人带来的职称、利益、荣誉,等等更重要呢?这样的问题是因人而异的,对于有道德操守的人来说,对自己问心无愧可能是比任何外在的荣誉和利益更重要的东西,而对于视道德规范如儿戏的人来说,没有什么比实实在在的利益和社会地位更重要。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每个人在面对具体的道德困境时会有关乎“成本”与“收益”的计算,并且其行为的动机也许最终来自于“成本”与“收益”的计算结果,但孰轻孰重,是选择无愧于良心还是选择现实的利益,这取决于个人的决断。在那些有道德良知的人心中,人的生命与尊严的价值永远是高于一切的,具有康德所说的内在价值,是其它一切价值的源泉,不能与任何社会地位或经济利益相交换。当然,了解关乎道德的经济学,对于我们鼓励道德行为还是大有裨益的。一方面,为了鼓励更多的道德行为,我们应该尽量加大道德行为在客观层面的“道德收益”,也就是增加舆论称赞的力度和政府奖励的力度,让道德行为真正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并得到应有的回报;另一方面,为了减少不道德的行为,我们应该尽量加大不道德行为的“道德成本”,也就是加强舆论监督的作用,使行为者迫于舆论压力而放弃不道德的行为。


孟子曰: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在这样的道德困境之下,即使有计算、即使有挣扎,最终也会听命于来自我们内心的道德律令,做出正确的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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