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劲秀:父亲冤沉洪泽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181 次 更新时间:2015-11-09 19:57

彭劲秀  


人人都有父亲,而且大都保留着对父亲温馨、美好的回忆,但是我的父亲不同,早在儿时我不怎么记事的时候,他就在一场政治运动中被人捆走,从此离我而去一去不返再未见面。二三年后,我见到的是一个蒲包,蒲包里装着的是父亲沾着泥土的尸骨……


性格刚强坚韧很少哭泣的母亲扑倒在地抱着蒲包放声大哭,幼小的四姐和我则痛哭流涕一人抱着母亲的一只胳膊,好像生怕母亲没有了似的……


1951年春,声势浩大的土改运动在皖北农村展开。在这场从天而降的暴风骤雨中,我家不仅被划为地主成分,而且父亲被刑讯、逮捕,判刑五年,不久即瘐死在洪泽湖监狱。


母亲四处求告筹措盘缠,终于请人把父亲的尸骨起运回来。实现了父亲离家时交代母亲“这一回可能凶多吉少,肉是人家的,骨头是咱的”遗言。由于我当时年龄很小,对父亲的记忆很少,而且对父亲究竟因为什么罪行被判刑,几十年来一直一无所知。直到事过五十年后亲眼看到父亲的判决书,我才获知父亲当时命悬一线,差一点点被执行枪决!


面对冤陷,父亲幸运地逃脱了被枪毙的死刑,但却逃脱不了枉法者强加的徒刑,不到五十岁就不明不白地瘐死狱中,再也没有回来看一眼朝思暮想在家中倚门苦盼他回来的妻子儿女……


这就是我的父亲。


彭家本是外来户


据姓氏源流载,彭氏最早源于徐州(彭城),后来南迁湘赣。明朝永乐十七年(1419),在江西庐陵生活的彭仲宽去世,“遗有二子,长子悠远,仅四岁,次子悠久,犹在抱”。正统三年(1438),彭仲宽的妻子去世。生计更加困难,长子彭悠远留在江西冷水塘,入赘当地张家。彭悠久则漂泊至河南夏邑。一个千里迢迢逃荒而来的外来户当然没有土地,到夏邑后,开初以酿酒为业,逐步发展。


清朝乾隆皇帝下江南返京路过徐州时,曾任江西、云南、江苏布政使、已告老还乡的夏邑人彭家屏为民请命,向乾隆当面汇报地方官员腐败和瞒报灾情等问题。皇帝大都喜欢下面报喜,讨厌报忧,彭家屏汇报的尽是问题,乾隆颇不高兴。适巧在夏邑段昌绪家中搜出一张吴三桂的反清檄文,乾隆怀疑此事与告老还乡的官员彭家屏有关,遂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彭家屏头上,并赐令其自尽,其子彭传笏问斩。那时候皇权严酷,彭氏族人害怕株连九族,于是纷纷逃亡避难。其中一支逃到皖北萧县北部黄河故道的张口、吕里等村庄落户。


从张口村往南走十多里路有个不小的庄子叫杜溜(后来人们为了书写方便简写为杜六),百十户人家大多姓杜。村前有个只有几户人家的小庄子,清一色全部姓杜。这样就有了前杜六、后杜六之分。


我的曾祖父彭玉坤兄弟二人从夏邑迁徙到萧县不久,又离开张口村,迁徙到前杜与后杜之间落户,并把庄子名之为彭腰庄。彭家到彭腰庄是从彭玉坤开始的,彭腰庄没有彭玉坤之前的祖坟。因此,彭家是避难至此的外来户。


世事沧桑彭腰庄


据说,我的曾祖父彭玉坤是个武廪生。曾祖父夫妇早逝,家道更加贫困。听母亲说,祖父经常跟家人讲他当年穷困潦倒的往事。有一年,青黄不接,祖父到一个至亲家求助,可能是至亲家也不宽裕吧,饥肠辘辘徒步几十里路赶来求助的祖父只讨得一角子喂牲口的豆饼回来。人所共知,豆饼是圆形的,祖父讨来的“一角子”豆饼,充其量也不过只是一块豆饼的四分之一而已。


如果那个时候进行土改,祖父肯定是贫农成分。


在饥寒交迫、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祖父被迫外出当兵。当时正值北伐,祖父随军辗转到了北京,不知经过谁的介绍,他居然得到跟一位姓段的长官当马弁(侍卫)的差事。有人说是段祺瑞,我认为不可能,因为段祺瑞是皖系军阀首领,北洋政府总理,我祖父属于社会底层,加入军伍也只能是普通一兵,不可能攀上这样一位国家级的高层权要。段祺瑞身边虽然有一个最得力的亲信干将徐树铮是萧县人,但我至今尚未发现祖父与徐树铮有什么交往的史料。所以,我猜测祖父侍卫的这位段姓长官可能是萧县籍的段氏。


段氏是萧县的名门望族,首富之家,四世为宦,延续百年。在萧县拥有大庄、二庄、陈庄、施庄、刘庄等18个寄庄子,城内有南北两个公馆、东西两个当铺。城外有占地六七百亩的红峪山庄和段家花园。有“萧城一个段、徐淮半片天”之说。段家在徐州、上海、北京等地都有公馆。


段氏先辈段广瀛,道光26年(1846)中举,咸丰3年(1853)中进士,为翰林院编修。段广瀛之子段书云,光绪3年(1887)拔贡,曾任广东雷阳道台、湖北巡抚、省民政长(省长),宣统2年(1910)任津浦铁路督办。段书云之子段庆熙,光绪27年(1901)拔贡,曾任浙江瓯海道尹,继任徐州道尹。段庆熙之子段筱晋,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八期毕业,与陈诚同学,毕业后初任职于徐海镇守使公署,参赞戎机。不久随驻守徐州的陈调元从军,参加北伐战争,后来升任国民党中将,青岛要塞司令。


萧县地处徐州西郊,萧县人与徐州关系密切。祖父身高马大,又是武廪生的儿子,年轻时练过武功,确实是担当侍卫的合适人选。那时候,人们比较重视地域观念,出来混穷的祖父当然想找一个有点关系的“靠山”,而段氏看祖父精明强干,又是家乡人,这样,祖父就在段家站住了脚跟。


祖父在外奔波几年,积攒了一笔钱,于是就脱去军装,解甲归田,决计回家种地过日子。当时邻村彭新楼的财主彭涛(正名彭梦鹏)正在吃喝嫖赌鸦片烟,大量甩卖土地,祖父便用当兵积攒的这笔钱买了彭涛的一些土地。彭涛挥霍无度,过早去世,土改后,他的儿子彭柱(正名彭晋忠)定为贫农成分。而刚把土地捂热的祖父父子却被划为地主。买地时人们都认为祖父赶了个小巧,土改后家破人亡才知道他拣了个大罪。


祖父一米八九的个头,村里人经常说,每当扬场而无风的时候,别人只有坐在那里等风来了才能扬,而祖父身高力大,用木锨把混有皮糠的粮食扬得比别人高得多,增加了皮糠和粮食从空中下落的时间,这样,粮食的籽粒落了下来,皮糠则缓缓地飘落在一边。他们说祖父精通农事,各种农活都瞒不了他,只有农事水平很高的人,才能获得他的赞许。


毋庸讳言,早年饱受贫苦的祖父,从北京回到家乡购买了彭涛的土地后过了两年安定、富足、不愁温饱的日子。但是,好景不长,暴风骤雨般的土地改革运动从天而降。所幸的是,祖父在当地有些名望和口碑,没有什么罪恶。他不仅对待本村的亲邻们非常亲和,即使对待周围村庄的乡亲们也都是笑脸相迎,以礼相待。庄前有条东西大路,祖父对路上赶集上店、挑担推车、走亲访友的人,不管认识不认识,都是老远打招呼,喊他们歇歇脚,喝口茶,吸袋烟。所以,周围的乡亲们都对彭腰庄这个高个子白胡子老头评价很好,说他坏话的极少。


由于祖父为人热诚,没有劣迹,广大乡亲对他没有恶感,所以,在暴烈的土改运动中安然无恙,得以幸存。他当时已经年逾七十,但身体不错,还能做些农活。小时候饥饿,我曾跑到他种的瓜地里,爷爷摘瓜让我大过瓜瘾。


萧县县城通往陇海铁路杨楼车站的一条公路从老家东边经过,路上车辆、行人络绎不绝。赤日炎炎的夏天,祖父总是在家里烧许多绿豆茶,用大瓦罐子挑到公路边的一棵大柳树下,摆几个茶碗,供过往的行人饮用。又累又渴的行人在柳荫下歇歇脚,喝一碗冷凉的绿豆茶,消暑降温,人们都非常高兴。临走时,有零钱就丢下一分二分,身上没有装钱或者没有零钱的也没有关系,绿豆茶白喝,尽管走你的路,祖父没有任何不悦的神色。


土改运动后,没有人拿他当敌人看待。他有时出远门走走,到郑州河南省副省长彭笑千家做客,到西安看望在那里工作的姑母彭梦月。1958年大跃进,军事化,吃食堂,祖父与其它老年人一样进了敬老院(又叫幸福院),我曾趁星期天去看望祖父,他在房间到处转悠,想找点能吃的东西给我,但是什么也找不到。


进入1959年,情况更加严峻。农村公共食堂难为无米之炊,只好关闭。不久祖父就被活活饿死,草草掩埋。


由于彭家被划为地主,政治上彻底落败,以致家破人亡。所以,彭腰庄也不再被人提起,与前杜六合二而一,统称为前杜六,成为一个土改后悄然消失了的村庄。然而,历史是无法完全掩埋的,有些史实总会在沉寂多年后向世人一展真容,如早已被人遗忘的彭腰庄却出现在1985年2月官方出版的《安徽省萧县地名录》中。官方不仅把地图上前杜六与后杜六之间的一个小圆点标注为“彭腰庄”,而且在第116页予以注明:“彭姓在前杜六和后杜六中间建村,取名彭腰庄。”


母亲痛说伤心事


我母亲与旧中国亿万农村妇女一样,没有正规的名字,都是把夫家的姓放在前面,中间嵌上娘家的姓,最后加一个“氏”字,即彭刘氏。东院大婶子娘家也姓刘,所以也叫彭刘氏。


我母亲出生在一个紧靠陇海铁路的农家。几年前我写在统购统销中被逼死的三舅刘克勤时,不知道他准确的成分,认为统购统销主要是搞粮食,当时的地主、富农已经落败,重点对象一定是中农,对三舅不敢妄称其为贫下中农,为防冒充之嫌,我写三舅是中农成分。前年回老家,与表哥和表侄谈及此事,他们一致给我纠正,说“你三舅的成分是贫农,不是中农,我们几家都是贫农”。说明在统购统销运动中逼死人命的悲剧,即使是贫农也是难以幸免的。


母亲是一个典型的农村劳动妇女。她自嫁到彭家后,不仅忙于农事,还要伺候公婆,操持家务,养育儿女,直到年近六旬时,拾棉花、摘绿豆、钎秫秫谷子,全队没有一人能超过她。她与人为善,心直口快,乐善好施,村人对她口碑甚好。因积劳成疾,晚年为疾病折磨。尤其是为父亲背黑锅,受了二十多年的磨难和屈辱。她曾对我说:“我18岁进了彭家的门,没有过一天好日子”,事实确是如此。


母亲18岁嫁到彭家,大家庭中父子、兄弟、妯娌之间难免产生矛盾。母亲曾力劝父亲离开这里,到徐州去,“你给人家挑卖水,或者挎洋烟篮子,我给人家当佣人,洗衣服,凭着一双手,还能糊不上嘴?”父亲坚决不同意。母亲抱起孩子就走,决计离开,先到与陇海铁路杨楼车站近在咫尺的娘家杜庄,再上火车去徐州。当走到后杜时,被杜玉治(表哥刘家治的岳父)拦住,死活不让母亲走,去徐州的设想只好化为泡影。如果父亲按母亲的意见到徐州谋生,我家将成为城市贫民,跻身于无产阶级的行列,后来何至于落个家破人亡、备受磨难的可悲结局?


谈到土改,母亲感触尤深。她说,当时传得很厉害,哪里哪里谁谁家被扫地出门,谁谁全家自杀,谁谁被活活吊死。当时你小,怕吓着你,你大姐把你接到她家去了。因为,当时大姐家的门上挂着“光荣军属”的牌子。


有些好心人极力劝父亲一走了之,至少先出去躲躲风头再讲。父亲坚决不同意,他说“咱又没做什么坏事,有什么要躲的?政府还能不讲理吗?”母亲在其它不少问题上不赞成父亲,但在跑不跑、躲不躲这件事上却跟父亲出奇的一致。她说“就是的,咱又没做什么坏事,不就多几亩坷垃头子(土地)吗?人家要咱的地,咱不要了,都给他们,还不行吗?咱一心无二挂到徐州混穷去,我不相信凭两只手糊不住一张嘴!”


后来,父亲被体罚,被吊打,被绑走,被判刑,最后瘐死他乡,一贯自信的母亲才追悔莫及地说:“我跟你大大(当地子女对父亲的称呼)都错了,他肉头,我也肉头,你看你叔,那天夜里跑了,后来不是好好的吗?”的确,当时我叔彭梦禹仓皇逃走,后来辗转到新疆谋生,娶妻生子,过得很好。改革开放后,退休了的叔叔回老家探望,乡亲和干部们对他都很亲热,没有一个人说他是“逃亡地主”。


土改开始后,不知什么原因,一位Y对祖父和父亲怀恨在心,誓要利用土改运动这个天赐良机将我祖父和父亲置之死地。祖父幸运的是,土改前夕,他在彭涛所在的小庄子彭新楼居住,彭新楼与彭腰庄之间相隔半里之遥,大声喊话都能听到。但是,奇巧的很,两个小庄子虽然近在咫尺,但却分别属于两个区、乡、村管辖,彭新楼归六区即陶楼区穆集乡周庄村管,彭腰庄则归七区即杨楼区耿庄乡杜六村管。这样,Y虽然对祖父恨之入骨,但是由于不属于一个村,也不属于一个乡,更不属于一个区,他干瞪眼,没有办法,只好把仇气统统发在我父亲身上。


运动一开始,由于Y上蹿下跳,巧言令色,造谣污蔑,村里和工作队都信以为真,加之叔叔逃亡,说是父亲的指使,蓄意破坏土改,于是便将父亲锁定为重点打击对象。几乎每天都把他喊去讯问,重点是杀人、藏枪等问题,因为只有把这类问题捆死才能置其于死地。父亲据理力争,他们便连打加骂,拳打脚踢,甚至吊打,还威逼他:“再不承认,叫你吃花生米(子弹)!”


境况日益严峻。一天,两个持枪的民兵来把父亲五花大绑。父亲离家时两眼含泪,哽咽着对母亲说:“大瑞的娘(我大姐的乳名叫大瑞),我走了,天大的困难你也要挺住……,带着孩子在家过,别牵挂我……。这一回,可能凶多吉少,肉是人家的,骨头是咱的……。”果然,父亲这句话后来竟一语成谶!


Y是决计要趁土改运动的风头把我父亲整死的,当时的乡、村干部和工作队也是听信他的,上报枪毙彭梦舜。后来不知因为什么原因,法庭没有判我父亲死刑,只判处他五年有期徒刑。这使Y他们大失所望,于是便把余气发泄到我母亲身上。有一个事件最能说明这个问题:


母亲的性格既善良、温和,又刚强、坚韧,越是遇到祸事她越隐忍不哭,坚定沉稳,方寸不乱。土改后,家遭横祸,养了多年的那条大黄狗成了名副其实的丧家之犬,面临厄运。Y等人想吃这条大黄狗,打打牙祭。然而,这条大黄狗特别精,它像看穿了他们的心思一样,一见到他们就远远地躲开。他们便给我母亲一条打好圈套的绳子,要她把狗骗到家里,用绳子套住狗的脖子。母亲说:“你们想吃它,你们逮去,叫我骗它进家用绳子套它,我下不了这个手。”Y大怒,喝令他侄子用那根绳子把母亲绑起来。当时我吓得抱着母亲的腿哭。母亲斥责我:“男子汉大丈夫,哭什么哭!”她大义凛然,喊着Y的小名怒斥他:“小Y!小Y!我犯了什么法,你们绑我?你官报私仇,欺负孤儿寡母,伤天害理,不得好死!”Y恼羞成怒,把五花大绑的母亲送到后杜村,绑在一棵树上。


村干部大概感到这几个人为了吃人家的狗,人家并没有拒绝,只是不愿把狗骗回家亲手套狗的脖子,这算犯什么法?但是,阶级立场又使他们不敢替地主家帮腔说话。母亲大声要求他们“把我送去蹲大牢”,他们则始终不置可否。既不处罚,也不放人,更不送监。


天黑了,绑她的人拉不下脸面给母亲解绳,村干部怕有人说他“丧失立场,偏向地主”,不敢给母亲松绑,母亲只好这样一直被绑在树上。住在后杜的杜玉文成分好,看不下去了,他冒着极大的风险,大胆地走上前去,不经任何人的批准就解开了母亲身上的绳索,后来也没有人追究他擅自放人的责任。


这个事件给我幼小心灵的刺激和伤害是不言而喻的,我痛感Y他们的无法无天,欺人太甚;不满村干部的是非不分,善恶不辨;感恩杜玉文的秉持天良,见义勇为。而且,这件事大大加深了我对父亲的敌意和怨恨——正是因为父亲的被划地主和被判刑,他们才敢于如此肆无忌惮地欺负母亲。母亲是为父亲背黑锅,受屈辱。


也许是报应吧,听从叔叔的喝令绑我母亲的人,28岁就得恶病暴死。我母亲宽大为怀,在他病重时前去看他,他见到母亲,流着泪说:“二婶子,我、我,对不起你……”嘴里还不住的念叨“狗、狗”……。


文革期间,大运动中套着小运动,当“一打三反”、清理阶级队伍即将开始时,Y知道自己一生干的事,更了解开展运动人整人的厉害,他心虚胆颤。感到大祸临头、逃脱不掉。一天傍晚,他从外边回家,有人见到他用一个包袱皮子包着自己的头,只露两只眼睛。当晚便自己吊死在屋后路边的一棵树上。


天亮后,按照当地习俗,我们几个年轻人轮番爬上屋顶为他“喊魂”。当时他的尸体已经僵硬,复活绝无可能。我自始至终参与了他的丧葬。当我到新庄寨一个老亲戚家报丧时,那位大表叔听到他的死讯后,当着我的面拍手打掌地说“表侄,表侄,老天有眼!老天有眼啊!”不知Y曾经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恶事,让自己的表兄听到他的死讯后竟然如此激愤。


有一年不知因为什么问题,Y也被绑着送到县里蹲过一段时间的大牢。平心而论,自从绑我母亲事件和父亲瘐死之后,Y对我们的态度有所转变。大饥荒过后,他当一段时间的生产队长,我有两次星期天从学校回家,他与几个干部加夜餐时曾主动叫我去吃。


至于我与Y的几个儿子等人,我们都能理性地看待上辈的恩恩怨怨,不愿意形成仇恨,更不愿意传给后人。平时有什么事,都能聚在一起,互相帮助,友好相处。我刚下放回乡时,在挖河工地上,他大儿子怕我累伤,抬大筐时总是让我大头。1996年春天,他因肝硬化曾来蚌埠找我,我虽然正忙着,仍立即安排车子把他送到二院诊疗。


父亲瘐死洪泽湖


父亲在洪泽湖服刑期间曾给家里寄过几封明信片。由于母亲没有正式的名字,而且村子里“彭刘氏”也不是只母亲一人,儿女又小,所以父亲在明信片的收信人一栏写的都是“彭梦舜家信”五个字。内容都是“我在这里一切都好,不要挂念。希望你们服从政府领导,奉公守法”之类的几句话。


有一天,我家突然收到洪泽湖监狱寄来的一封公函,通知我们说,彭梦舜投监后,主动提出他喜欢牲口,要求喂牛养马。由于有的牲口欺生,与他不熟悉,在一次劳动中,一匹马一蹄子把他的腿踢破,感染破伤风而死。并告诉我们埋葬在某区的几排几号。至于此说是否属实就不得而知了。


这个噩耗犹如晴天霹雳,击得母亲头晕目眩。对母亲来说,真是雪上加霜。当时,嫂子生下儿子后就卧病在床,经请医买药,治疗无效,二十多岁结婚一年多便撒手而去。我那个刚出生的侄子没有奶吃,我母亲就抱着嗷嗷待哺的孙子满庄子找哺乳期的大婶、大嫂们求奶。后来为了孩子的生计,被迫送给一个连续生育多胎都没有成活的人家,以求活命。当时我家为嫂子治病和安葬,拉了不少债,来这个家徒四壁,一贫如洗之家登门要账的人接连不断。


祸不单行,雪上加霜,没容心力交瘁的母亲喘口气,埋葬嫂子的坟土未干,又传来父亲瘐死狱中的噩耗。这对一个独自承担着政治压力、生活重负和种种不幸接踵而来的小脚女人来说,命运对母亲真是太残酷了!


母亲虽然与父亲性格迥异,对人对事的看法也不尽相同,特别是在父亲像一只羊一样被人牵走一去不返之后,父亲的“罪”完全转嫁到母亲身上。受父亲的连累。坏人的欺压、小人的刁难、难忍的屈辱纷至沓来,频频光顾,母亲咬紧牙关忍着、挺着,恪守中华民族传统的妇道艰难度日。当父亲瘐死的噩耗传来,犹如一根大棒一样重击在她的头上,她在一阵天旋地转之后,马上镇静下来,热泪盈眶地对幼小的儿女说:“你大大走时对我说,‘肉是人家的,骨头是咱的’,我要把您大大的骨头起回来,摔锅卖铁、逃荒要饭也要让他回家!”


于是,母亲开始求亲拜友,拉账借债,筹措盘缠。穷人借债难,因为人家怕孤儿寡母没有偿还能力,担心借出去的钱打了水漂,往往以种种借口拒绝。当然也有好心人慷慨解囊,但农民毕竟都不富裕,最慷慨的解囊最多也不过10块八块,大多都是三块、两块。即使借到1块钱,母亲也会感激涕零。积少成多,经过一年多的准备,盘缠集聚得差不多了,但又苦于由谁承担这个徒步几百里路起运一具尸骨的苦差?长子在外地上学,次子尚小,自己又是年已半百的小脚女人!


经过母亲奔走求助,家族协商,最后确定由东院堂叔彭梦轩和张口村本家的族兄彭晋修两人承担这个苦差。两人拉着一辆板车,日夜兼程,历经艰难,终于把父亲的尸骨起运回来。


母亲打开蒲包,看到父亲凌乱的的一堆尸骨,坐地大哭一场。这个悲惨的结局应验了父亲被牵走时对母亲说的遗言:“我走了,这一回可能凶多吉少,肉是人家的,骨头是咱的……。”果然,“肉是人家的”,他身上的肉全部融化在洪泽湖畔的荒草烂泥之中;“骨头是咱的”,母亲把他的骨头接回家了!


此时,母亲早已是债台高筑,哪还有能力购买棺材?于是把屋后的一棵小树刨了,请木匠锯成薄板,又配上两块旧板子,钉成一个比放衣服的箱子稍微长一些的匣子,请人把父亲的尸骨点验后,按人体的部位大体上排放在匣子里,埋葬在祖母坟墓的西侧。


安葬了父亲的遗骨,兑现了父亲“骨头是咱的”遗言,如释重负的母亲又要着手解决偿还债务的难题。养了几只鸡,每天早晨打开鸡窝时,母亲都要用食指插进鸡屁眼里摸一摸今天有没有蛋。下的鸡蛋全家一个不吃,统统拿到街上去卖。


秋天,母亲把高粱穗子的长柄截下来,做成锅盖、篦子等日用品拿到街上换几个钱。冬天,母亲和四姐为人纺线,纺车每天都响到深更半夜,有时甚至通宵。母亲叫我跟着人家跑10几里路到县城北面的山上搂干草卖。我家还给人家代养母山羊,羊主人与我家口头约定:母羊下一只羔属于我家,下多只羔两家平分。


就这样,一块二块、三角五角、十分八分的积攒,终于还清了嫂子治病、丧葬和起运、安葬父亲遗骨的债务。当然,也有窘迫时曾经受过父母资助和恩惠的人良知未泯,看我母亲孤儿寡母,实在艰难,便不要母亲偿还了的好人,以此求得良心上的慰藉和安宁。


惊见父亲判决书


几十年来,断断续续地听母亲、亲友、乡邻谈论过父亲的一些事情,虽然不够系统,但父亲的生平、性格、为人在我的脑海中还是留下一些片断的。然而,对父亲一生中最大的一件事即被逮捕判刑、瘐死狱中,则没有一个人完全了解。听母亲说,他们把父亲绑走,没有给家属任何手续,是否经过开庭审理也不知道,家人更没有见过判刑书是什么样子的。


导致父亲死于非命的是他被判处五年徒刑,那么,父亲究竟犯的什么罪行被判刑的呢?这个问题始终是我心中挥之不去、必欲解开的谜团。对父亲短暂一生中最后的这件大事,作为他的儿子,我应该知道!我必须知道!人已死去几十年了,我不求其它,只求知道是怎么回事。否则,我愧对生父,枉为人子,死不瞑目!


皇天不负有心人。在我退休前夕,终于历经曲折,有幸见到了父亲的判决书及有关史料。面对写着“为匪、恶地主、杀人”7个字和把父亲名字的三个字写错二个的卷宗封面,面对2页没有编号、改动日期、内容笼统、表述含糊的油印判决书,面对这份薄薄的只有20几页纸的“杀人犯”案卷,我心中五味杂陈,又喜、又惊、又恨、又疑、又悲、又痛。喜的是,作为人子,我终于在判决五十多年后见到了父亲的判决书;惊的是,按照卷面上的定性,父亲竟是一个集“匪”、“恶(霸)地主”和“杀人犯”于一身的恶魔;恨的是,按照卷面的定性,父亲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疑的是,如此罪大恶极,为什么只判五年徒刑?悲的是,按照卷面的定性,我就是一个“匪”、“恶(霸)地主”和“杀人犯”的儿子,奇耻大辱啊;痛的是,事实证明,“匪”、“恶(霸)地主”和“杀人犯”三条大罪统统是少数坏人在运动的风头中罗织罪状的诬陷,父亲是横遭诬陷、蒙冤而死的。


面对这份已经尘封了五十多年、页面残破、纸已褪色、许多字迹模糊不清、字面讹错满篇、内容矛盾百出的案卷,我久久无语,热泪盈眶,伏案饮泣,彻夜难眠……


法庭两次报死刑


萧县人民法庭曾先后两次判处父亲彭梦舜死刑。按当时的规定,必须上报皖北人民检察署宿县专区分署审核批准。


第一次是1951年4月17日,呈文的正文为:“查地主叛徒杀人犯彭孟顺为杀死我方情报员王之先及保存枪支不交,经本庭审讯调查明确,提交裁(判)委员会研究通过,依法判处极刑,是否有当,理合备文附卷及案情摘要表。”仅70个字。


父亲的罪状两条:一是“杀死我方情报员王之先”,二是“保存枪支不交”。


落款为审判长单劲之。


处理案件摘要记录表中记录了父亲的基本情况:现年47岁,家中7口人,65亩土地。文化程度为私塾五年。逮捕时间为(19)51年4月12日。


犯罪事实的认定主要是“该犯自幼读私塾五年,后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笔者注)跟彭笑千“时任萧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笔者注)任情报主任,一年多后国共分裂仍任顽匪朱大同的情报工作。在暗任顽匪情报期间作恶多端,系地主成分”、“解放后出卖地十八亩,大车2辆,牛2头,树五棵,意企违抗土改法令”以及“持枪打伤杜庆海”、“存枪不缴”、杀害王之先等罪行。


承办人徐亲民的处理意见是:“该犯危害地方,密告顽匪杀害我方革命人民,解放后意企违抗土改后其家中仍存杀人武器,死不甘心”,并定性为“怙恶不悛”,“不可救药”,“依据华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判处极刑。”


1951年4月19日,皖北人民检察署宿县专区分署副检察长赵俊德亲笔批复:“关于你院呈批之彭梦顺犯,该犯是否任过朱大同的情报员?杀人是否他报的告?他都不承认,碍难认定死刑。检察意见,原县重行调查报来,以便核批。”


赵俊德副检察长亲笔批复后,彭梦舜案审判长单劲之,副审判长刘彬再次呈报,坚持原来的认定,“仍判死刑”。


第二次呈报,没有文号,没有呈报时间,也没有检察分署的第二次批复。我认为有二种可能:一是单劲之可能考虑没有执行专区检察分署“重行调查”的要求,虽然起草了第二次呈文,但没有报送,所以宿县专区检察分署也就没有批复。二是萧县法庭上报了第二次呈文,但检察分署审核后认为萧县法庭没有任何“重行调查”后的补充内容,所以不再理会。


为了弄清王士先究竟是何人杀害,我专程到徐州拜访了王士先的儿子王显明,他说:杀害我父亲的人姓黄,与彭梦舜没有关系。在三仙台开公审大会枪毙姓黄的时,县里还通知我们参加。经查阅原始卷宗获知,一九四0年十月,“黄克勤率队到穆集将我情报站长王士先捕获,带至铁路北纵台子匪据点杀死。”黄案整个案卷材料中没有涉及彭梦舜一个字,当然也就没有彭梦舜密告的记载。确凿的事实证明,杀害王士先的罪犯是黄克勤,他于1951年5月7日被核准执行死刑,与我父亲彭梦舜没有任何关系。萧县法庭偏听偏信某些乡村干部和坏人的污蔑不实之词,认定彭梦舜“杀害王士先”,纯属无中生有的诬陷!


胡审乱判一典型


萧县法庭于1951年4月17日以杀人犯判处彭梦舜死刑上报,宿县专区检察分署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批复“碍难认定死刑。检察意见,原县重行调查报来,以便核批。”萧县法庭没有“重行调查”,第二次对彭梦舜的死刑判决,不管报与未报,检察署都没有批复。这样,萧县法庭对彭梦舜的死刑判决就成了无效判决,判处彭梦舜的死刑当然也就无法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萧县法庭不反思彭梦舜案中存在的虚假构陷问题,更没有勇气承认自己官僚主义、偏听偏信、草菅人命的错误。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只好退而求其次,对彭梦舜去掉“杀人“罪,含糊其辞,罗织其它罪状,草率地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人民权利五年的判决。


判决书认定彭梦舜五条罪状:


第一条罪状:“该犯于民国三十年暗任顽匪朱大同匪情报员,系地主成分,依势作恶多端。”


这条认定极其笼统,没有任何证据佐证,理由是:


1、彭梦舜据理申辩,当办案人员问:你跟彭笑千当情报后朱大同当县长你还干吗?彭梦舜答:“朱大同当县长我不干了,因为我母亲老了,情报员都回家了。”知情的人有:“彭梦杰,现在汉口市工作,还有那时当情报员的杜庆华、杜庆远,他两人现在都在家(杜庄),经常来拿信的,情报员程家凯还在家里(住六区韩庄乡张庄)。您找这些人问一问,或传来看一看是我的事吗?死了也不亏啦。”


彭梦舜把这么多知情者的身份、姓名、住址都交代的清清楚楚,法庭不找他们核实,仍然坚持认定彭梦舜暗任朱大同情报员,依据何在?


2、认定彭梦舜担任朱大同情报员的时间矛盾。判决书认定是“民国三十年”,即1941年。但1951年2月初,时任杜六村村长杜庆军等人向耿庄乡乡长张(耀东)报送彭梦舜罪恶的材料中说“该犯是于民国二十九年跟朱大同当情报站长,至三十年就不干啦”。两者说法不一,前后矛盾。


3、在彭梦舜案调查笔录中,Y诬告“反革命犯彭梦顺密报朱大同杀死穆集我方情报员王之先”,并说“朱大同头天傍晚就到彭梦顺家里去啦,晚上在他家吃过饭才走的。我住的与他连门,亲眼看到的,一点也不冤他。杀人偿命。”Y之所以谎称自己与彭梦舜“连门”,是为了显示自己的证词是“亲眼看到”的,夸大自己谎言的真实性,以此蒙骗法庭,达到诬陷彭梦舜有命案在身必须判处死刑的目的。


其实,办案人员只要稍作调查了解就会清楚,Y与彭梦舜家不仅不“连门”,而且中间隔着祖、秦、李、李、彭、彭等6家,怎么能说“连门”呢?对如此明显和拙劣的谎言,法庭为什么不作核实就偏听偏信呢?


4、专区检察分署在收阅萧县法庭判处彭梦舜死刑的呈文后,对彭梦舜担任朱大同情报员的认定,不仅提出质疑,而且明确表示“碍难认定”。要求对此案重新调查核实,萧县法庭为什么置若罔闻,不作调查核实呢?


5、没有任何能够证实彭梦舜是朱大同情报员的人证、书证、物证。


显而易见,说彭梦舜是朱大同的情报员,是Y没有任何根据的诬陷。萧县法庭在判决书中仍然认定彭梦舜“于民国三十年暗任顽匪朱大同匪情报员”完全是没有证据的诬陷。


第二条罪状解放后出卖地十八亩,大车一辆,牛两头,树五棵。


彭梦舜辩解说“我给杜庆文四亩,刘克理(是小孩舅爷)十四亩地。车是我父亲卖的,”


对于彭梦舜十八亩土地的变动,要调查核实该土地变动的时间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还是之后?准确地说,应该核实土地变动的时间是在《土地改革法》公布之前还是公布之后?如是在新中国成立和《土地改革法》公布之前变动的,就不能视为罪错;如是在新中国成立和《土地改革法》公布之后变动的,则应按相应的土改法规依法处理。


彭梦舜卖一头牛,是为收留的逃荒人洪彬成亲。2013年3月我回乡探亲,洪彬含泪亲口对我说“为了给我成家,二爷(彭梦舜)卖了一头大青牛……”


至于父亲刨几棵树,是因为给长子(我哥哥)结婚盖房时房料不够,他刨几棵自己栽在自己地里的树为儿子盖婚房用,并没有卖钱。怎么也成了罪状?


第三条罪状:“恃势利用狗腿子持枪看护庄稼为名打伤杜庆海。”


事实并非如此。这件事发生在土改前13年沦陷那年(1938年)秋天,不是在彭家地里,也不是为彭家看庄稼引起,而是在邻村“纵老楼地里”(见杜庆君等村干部要求枪毙彭梦舜的上报材料)。当时从北方老家来后杜姐姐家、经人介绍在彭家临时帮忙的李柱与杜庆海都是不足二十岁的小伙子,不知因为什么事情发生争执。彭梦舜不在现场,第二天才听说此事。这件事没有造成任何后果,杜庆海也没有提出任何控告,李柱也没有说他与杜庆海撕打是彭梦舜指使的。几条没有一条,怎么也成了彭梦舜的罪状?法庭为了罗织罪状,把13年前李、杜两人发生在临村地里、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并在当时就已平息的事情拎出来,强加在毫不知情的彭梦舜头上。为了加罪于人,真是绞尽脑汁,用心良苦!


必须说明的是,杜庆海夫妇都是善良厚道的农民,与我家从来没有任何芥蒂,不会做诬良栽赃的坏事。平时我辈都称呼庆海叔、庆海婶。我们两家人见面都热情地打招呼。善良的庆海婶见了我母亲,总是安慰她,一叙就是半天。前年,庆海叔的儿子长法因儿子杜升的事情专程从萧县到蚌埠登门找我,多年未见,我们都很高兴。如果过去真有彭家打伤他父亲的阴影和仇隙,他不会远道专程登门找我的。


第四条罪状:“解放后现在家中仍存枪不缴,前日追交一枝枪,现家中存枪枝企图死不甘心,保守反人民的武器。”


对所谓的“存枪不缴”问题,彭梦舜多次申明:我有一马套子枪,缴本村农协会了。跟彭笑千干情报时“我原来有盒子枪三把,是民国二十八年沦陷后的事,我的枪交彭梦北一把,交王家顶一把,交李光爱一把。我手中确实没有枪了,法官你调查,要有的话枪毙我。”


彭梦舜把话说到这个份上,萧县法庭不找彭梦北、王家顶、李光爱核实,硬定彭梦舜“存枪不缴”,“保守反人民之武器”完全是诬陷。既然法庭认定彭梦舜“现在家中仍存枪不缴”,为什么不到彭梦舜家把他隐藏的枪支搜出来。让彭梦舜面对自己的藏枪,铁证如山,无话可说,公众也感到信服。但法庭鬼迷心窍,不作调查核实,非要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彭梦舜的头上。


第五条罪状:“恃势打骂佃户群众数人”。请问:被彭梦舜打骂的都是哪些人?为什么不列出姓名来?翻遍所有材料,为什么见不到一个被打骂人员的控告和证词?


没有被打骂者的姓名,没有被打骂者的事实,没有被打骂者的证据,没有被打骂者的控告,也没有彭梦舜打骂人的供词,法庭怎么能笼统地用“恃势打骂佃户群众数人”一句话就加罪于人呢?


通过对彭梦舜案的剖析、核查和研究,充分说明当年萧县法庭对彭梦舜的判决是一个错误、违法的判决,是在激烈的运动风头上制造的一起冤假错案。因为:


从实体上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彭梦舜当朱大同的情报员,却举不出任何确凿的证据;认定彭梦舜“作恶多端”,但举不出作恶多端的证据;认定彭梦舜“存枪不缴“,却搜不出彭梦舜隐藏的枪支;认定彭梦舜“打骂群众”,但却列不出被打骂者的姓名。纯粹是罗织罪状、无中生有的诬陷。这方面的内容已在前面论述,不再赘述。


从程序上说,此案严重违犯法定程序,如1950年7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第七条规定:“县人民法庭及其分庭所判决之死刑、没收财产及五年以上徒刑的批准权,属于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特令指定之专员公署)”。1950年年9月19日第二十八次行政会议通过并经呈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施行的《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本条例之执行机关,为县人民法庭及其分庭,死刑及五年以上徒刑之判决,须呈经省(区)人民政府特令指定之专员公署批准,方得执行。不足五年徒刑及减刑免刑之判决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这说明,县级人民政府只能批准不足五年徒刑及减刑免刑的案件。县人民法庭及其分庭作出五年以上徒刑的判决,必须呈报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特令指定的专员公署批准才为合法、有效。但是,萧县法庭对彭梦舜的死刑判决被宿县专区检察署否定后,对其作出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却没有呈报专署批准就付诸执行了,显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从引用法律依据的条文上说,更是典型的牛头不对马嘴。如萧县法庭1951年4月17日判处彭梦舜死刑引用的法律条文是“依据华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判处极刑”。且不说“依据华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文字表述错误,引用该条文的内容更加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是:“第四条:企图违抗和破坏土地改革而有下列行为之一查有实据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一、造谣惑众,挑拨农民与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致发生严重影响者;


二、以不法行为,假借农会组织径行分配土地,或篡夺操纵乡村政权者;


三、挑拨离间,制造农民内部纠纷,引起宗派斗争,致人民的财产损失或身体伤害者;


四、以金钱财物或其他不正当方法,贿赂引诱他人为其包庇者;


五、以威胁利诱欺骗等手段,侵夺农民已分得之土地财产者。”


这一条中五款规定的内容与彭梦舜毫不相关,任何正常的人都能理解。萧县法庭却引用与彭梦舜案毫无关涉的条目作为判处彭梦舜“极刑”的依据,简直是狗屁不通,糊上欺下,草菅人命!


对彭梦舜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同样如此,萧县法庭引用的法律条目是:“依照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三两款之规定,判处徒刑五年,剥夺人民权利五年。”


那么让我们看一看该条例第四条第二、三两款是怎么规定的吧!


《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以不法行为,假借农会组织径行分配土地,或篡夺操纵乡村政权者”;第三款的规定是:“挑拨离间,制造农民内部纠纷,引起宗派斗争,致人民的财产损失或身体伤害者”。


萧县法庭对彭梦舜案判决书引用法规条款的规定与彭梦舜案毫无关涉。


法庭的判决书引用的法律条款,其内容必须与认定被告人的罪状对号、吻合,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但是,萧县法庭对彭梦舜案引用的法规条款与认定彭梦舜的罪状风马牛不相及,纯属胡引乱用,张冠李戴,牛头不对马嘴,蒙骗上级、欺哄公众,迫害无辜,其恶劣行径简直令人发指!


退一百步讲,萧县法庭认定彭梦舜的罪状,即使彭梦舜全部承认,也只适用《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以出卖、出典、赠送、假卖、假典、假分家等方式,分散转移、隐瞒土地者”和第四款“砍伐树木者”的规定,其量刑幅度为“查有实据者,视其情节之轻重,处以当众悔过、劳役,或处以一年以下徒刑”。由此可见,法庭对彭梦舜认定的罪状,即使彭梦舜全部接受,一般处以当众悔过、劳役即可,如以情节严重论,也不过处以“一年以下徒刑”,而且必须“查有实据”才能这样判,如果查无实据,即使彭梦舜全部承认也不能这样判决。


另外,对彭梦舜逮捕的时间是1951年4月12日,仅过5天,即4月17日萧县法庭就对他判处死刑上报,快则快矣,可惜粗制滥造,错误百出,成为把人命当成儿戏的典型。


对彭梦舜处刑五年的判决书,落款时间原为1951年4月19日,后用浓墨重笔改为30日。不知改动的原因是什么?严肃的刑事判决书怎么能如此草率,随便乱改呢?


萧县法庭对彭梦舜案的判决,矛盾、错误和违法之处比比皆是,不再一一列举了。单劲之等人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滥用职权,偏听偏信,主观臆断,胡审乱判,制造冤案,草菅人命,给土改、镇反运动以及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的形象抹了黑。当时的蒙冤者绝非彭梦舜一人!


萧县法庭对彭梦舜案的审理和判决,不是在个别问题上存在某些瑕疵的问题,而是无论从实体上、程序上,还是从法规依据的引用上,都存在严重的原则性错误,是一个违反法规、罗织罪状、草菅人命、胡审乱判、丧失合法效力的的冤假错案典型。多年来,我研究许多各种各样的冤假错案,但是像这样不作起码的调查核实就胡乱定罪、引用法规条款竟然张冠李戴牛头不对马嘴的案子,我还是第一次见到。天底下竟有这样的法庭,竟有这样的法官,竟有这样的判例,太让我开眼界、长见识了。


我希望有关专家、学者进一步解剖、研究此案,这对了解极左运动对清白无辜和公平正义的伤害,并从中吸取历史教训,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必将大有裨益。


父亲本色是农民


长期以来,我一直因为诸如母亲无辜地被人捆绑、四姐作为师范学校毕业的小学教师,因家庭成分下放回家,民办教师都当不上,天天早晨挑着尿桶挨家挨户收尿浇麦,她当然渴望早日跳出苦海,摆脱家庭成分的折磨,二十八九岁时嫁给一个没有什么文化的贫农。因家庭成分而被迫失去工作,四姐一生抑郁,刚满六十岁就去世了;本人自幼好学,成绩优异,但却因家庭成分问题升不了学,入不了团,当不了兵,更提不了干,历经坎坷,饱受磨难。家人和本人蒙受的种种不公和不幸,当初我都归罪于父亲,认为父亲给家人的遗产只有不幸、磨难和屈辱,所以我对父亲充满敌意和怨恨。


但是,作为儿子,哪个不想了解父亲呢?所以,母亲在时,我经常向她或正直的亲邻询问一些家里和父亲过去的事。他们告诉我:抗战时你父亲跟彭笑千县长干过情报,几十年后才从法庭卷宗材料中获知父亲曾担任过萧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彭笑千的情报主任。


他们还给我讲了有关父亲性格、为人的特点等轶事。


母亲说,你大大穷怕、饿怕了,日子好了仍然当穷日子过,有时抠得气人。她举例说,土改前夕,我哥订了亲,家里房子紧,又破旧,几间土草房连一片瓦都没有。需要给哥哥盖三间婚房。在放置门下的条石时,父亲要用一块断成两截的条石接起来用。母亲坚决反对,要换一块完整的条石。父亲说两截接起来一样用,坚持不换。母亲气得跟他大吵一架,直到说出“大儿子娶媳妇,是喜庆事,你用一块断了的条石放在新房门下,你不觉得“犯误”吗?”(当地方言,意为不吉利)母亲把话说到这个份上,父亲仍然坚持用那块断石放置在新房门下。


新房盖成不久,家里屡遭横祸,不仅遭遇牢狱之灾,而且连死两人,可谓家破人亡。作为那个时代的人,母亲有迷信意识,她对我父亲固执地坚持把那块断石用于新房一直耿耿于怀,每当提及都怒气冲冲,埋怨父亲“中了邪”。


父亲对搞政治不感兴趣,他也不是搞政治的料。他一生除在抗战期间跟萧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彭笑千干过一段情报工作之外,再也没有接触政治,连保长、甲长都没有干过。在他短暂的一生中,他的特点和兴趣是:爱土地、爱牲口、爱栽树、爱助人、爱说媒、爱添坟。


父亲爱土地。因为土地是财富之母,人类吃穿用度的所有东西无一不是来自土地。所以,他省吃俭用,积攒一点钱就买土地。直到土改也只不过65亩,家里人口多,加上收留的外地逃荒来的洪彬一家和父母双亡的孤儿晋山(乳名小六,我们都喊他“六哥”)等人共十多口子人,65亩土地人均起来只能达到当地中农的水平。


父亲爱牲口。他整天跟牲口打交道。每逢赶集,他都是在牲口市里转悠,不是用手掰开马嘴看马的年齿,就是牵着牛走一圈,看牛的步态。他喜欢在牛屋里休息,陪牲口吃草,给牲口饮水,听牲口倒沫,他喜欢并习惯这样的农家生活。


父亲爱栽树。房前屋后、地头路边、见缝插针。每年春天栽树季节,是他最忙的时候,庄前东西大路两侧的杨树和我祖母坟墓周围的几十棵松树都是父亲亲手所栽。


父亲爱助人。他只要见到别人有困难,总要想方设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如洪彬,从山东单县逃荒而来,父亲收留了他。秦向荣是东院二奶奶的偏亲,萧县城西山里人,在家无法生活,父亲收留了他。张口村的彭晋山(我们叫他六哥)父母双亡,无依无靠,又是父亲把他收留过来……。


父亲爱说媒。他信奉“君子成人之美”的古训,他不仅给亲友牵线搭桥,而且还给帮工、佃户、孤儿当月老媒人。如逃荒来的洪彬,父亲不仅收留了他,而且后来又当“红娘”,把从河南兰考逃荒来的吴姓姑娘介绍给他成为夫妻。我前年回乡看望92岁的洪彬,他抓着我的手不放,亲热得不得了。谈到父亲,他热泪盈眶地对我说:为了给我成家,二爷(按当地辈分称呼我父亲)卖了一头大青牛。对向荣、晋山,我父母也千方百计为他们牵线搭桥,找到老婆。他一生奔走说合组成的家庭比有些专业媒婆说成的还多。


父亲爱添坟。每年清明前夕,他就扛着铁锨出去,除给逝去的亲属添坟之外,他还给那些无主坟添上几锨新土。如村东路边“石碑林”中的几座老坟,虽然石碑上刻着墓主和子孙的名字,但是由于年代久远,世事沧桑,后人或者家破人亡,或者星流云散,早已无人来这里祭奠告慰这几座坟墓的主人了,只有父亲想到他们,用几锨新土添在坟上,告知这些孤魂野鬼:一年一度的春天来了。


父亲的这些平常生活,体现出他的人生理念和价值取向。父亲不到50岁的生命,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农村生活,都是与坷垃、庄稼、牲口打交道,这是他的兴趣所在。所以,父亲的本色是农民。他只是一个在当地相对稍微富裕一点的农民。所谓“富裕”,也不过是不愁温饱而已,他没有一个地主所拥有的财富、势力、蛮横和挥霍,他的理想和生活完全是农民化的。


据《萧县土改情况》载,从1951年3月6日开始进行的黄口区5个乡、新庄区12个乡、杨楼区21个乡,合计38个乡、468个自然村的土改工作统计,“地主占2.2%户、2.3%人、11%地、每人平均11.82亩。”彭梦舜家65亩土地,7口人,每人平均9.29亩,仅占当地地主户人均11.82亩的78.6%,人均少2.23亩。说明彭梦舜的土地大大低于当地地主土地的平均数。况且,当时接纳逃荒来的洪彬一家、孤儿晋山等人,他们好几年的吃住用度都是在我家的,如果把他们算上,那么人均土地就更少了,充其量只能达到中农水平。


从土地来讲,即使纯粹以彭家现有人口计算,土地也是低于地主土地平均数21.4%的,是不应该划为地主的。更重要的是,划为地主的关键一条是不劳动,而彭梦舜是劳动的。所以,当时划彭家为地主是不符合土改法规的。根据彭家的经济状况,如果划为富裕中农或富农则相对合理,说得过去。但当时村乡干部是铁了心往死里整彭梦舜的,只有把他划为地主,才能叫他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才能达到挟嫌报复的目的。所以,无论如何,他们必须把彭梦舜划为地主。


另外,当时命运好像故意跟彭家作对似的,如土改前夕,我弟弟小五突然夭折;土改刚过,我嫂子生下儿子小舟。如果小五不死、小舟早几个月出生,这样我家就是9口人,人均土地7.2亩,完全可以归于中农行列,即使严苛一点,顶多划为富裕中农。如果这样,彭家的命运就不会像后来那样惨重。


当时把彭家划为地主,他们不仅要彭家的土地、房屋和所有的财产,而且要彭家的人命。于是罗织罪状,肆意诬陷,上报枪毙。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这当然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土改前父亲得罪了后杜的人。土改中,村长杜庆军、副村长杜庆X、农会主任李XX、副主任杜庆X,清一色全部是后杜的人。正副村长、农会正副主任4人,除李XX外,三人都姓杜,而且都是“庆”字辈,像三兄弟一样。


那么父亲是因为什么事情得罪后杜的呢?有据可查的是,案卷中父亲在申辩


村干部对他杀人、藏枪等诬陷时举出许多知情人,要求上级核实。他说:“找这些人问一问,或传来看一看是我的事吗?死了也不亏啦。咱村里村长及会长在后庄住,管他说我不好。在去年七月间,发水时,他庄门前放水,向咱这庄溜水被淹,给他打过官司,有这一点。”父亲揭示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提醒法庭要注意提防后庄干部因放水问题打过官司借机挟嫌报复,但是,法庭早已先入为主,对彭梦舜的申述和提示,根本听不进去,一错到底,从而铸成了父亲的冤案和整个彭家的悲剧。


后杜庄大人多,掌握话语权的干部全部是后杜的人。父亲为维护小庄的权益,不自量力,挑头跟人多势众的后杜打了一场官司。由此种下祸根。暴风骤雨般的土改运动席卷而来,掌握权力的村干部清一色全部是后杜的人,他们要借这个千载难逢的良机报复曾经挑头跟他们打过官司的彭梦舜,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就像一只被围猎的羔羊在劫难逃了!


我家当时与叔家挤在一个院子里,分家时坐北朝南的堂屋让给了叔家,我家3间西屋、3间南屋,全是土墙草顶,屋上连一片瓦都没有。后来为哥哥结婚新盖的3间房子也是泥土打墙,茅草缮顶。土改运动中后杜的干部决定把我们全家7口赶到哥哥结婚的3间草房中居住。3间西屋分给后杜的杜姓,把3间南屋分给后杜的邢姓,那些真正逃荒要饭来到彭腰庄落户的贫雇农却没有分到!


我有时很为分到我家房子的人家感到不平。因为,外地有些大地主,不仅土地多,而且房子好,一些农户分到砖瓦房子,住进去气派、舒服、值得,而后庄杜、邢两家分到的却是一个穷地主的破旧草房,值不了几个钱,谈不上舒服和气派。


我家挤在哥哥结婚的房子中没过多久,后杜已经下台不当村长了的杜庆君仍强行把我家赶出,他一家住了进去。彭家的三间房子是经过土改分配确定的,你杜庆君有什么权力从后庄跑来把合法房子的主人赶走自己住?你们凭诬告陷害企图把无辜的主人置于死地,整不死就让他蹲大牢,接着又欺负孤儿寡母,强占彭家经过土改合法分得的房子,还有王法吗?天理何在?在那个年代,一旦划为地主,只有随人摆布、欺凌,作为人应有的人格和尊严统统被剥夺殆尽,这正是那些奸人挖空心思想要达到的。


至于牲畜,多户人家分一头耕牛或者一头毛驴,于是便出现有人分半条牛腿、有人分一条驴腿的笑话。这样多户共分一头牛或一头驴,饲养、役使都成问题,矛盾层生。土改中这种情况很多,如在《中国农民报》1981年4月5日刊登报道《大寨人正在挣脱‘左’的枷锁》一文中,梁便良说:“我入社时什么家底?不就是土改分的十亩地,一条驴腿和一条牛腿吗?”


父亲蒙冤的背景


父亲在土改运动中蒙冤、瘐死,其背景,就当地的小环境而言,是因为他曾经为水灾中后杜向彭腰庄放水被淹跟他们打过官司。土改中,村长、副村长、农会主任、副主任清一色全是后杜的人,那些当年逃荒要饭到彭腰庄落户的贫雇农没有一个当干部的。这样,父亲注定在劫难逃。


就全国的大环境而言,1951年皖北开展暴风骤雨式的土改运动正是最激烈的风头阶段,而且与大规模的“镇反”运动结合在一起进行,“红色恐怖”更加严重。


据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尹曙生撰写的《毛泽东与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一文披露: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以来,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就已经逮捕了200多万人,杀了50多万人。进入5月份,大规模捕人、杀人还在继续进行,其势头没有丝毫减弱的迹象,而领导镇反运动的各级党、政、军干部中,特别是地专和县以下干部,普遍弥漫着多捕、多杀的情绪,草率捕人、杀人,不少地方已经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人、杀了一些可杀可不杀的人(据调查均约占三分之一左右),甚至错捕、错杀了一些人。如不紧急刹车,将会有更多的人被错捕、错杀,后果将不堪设想。


关于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捕人、杀人数据,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徐子荣1954年1月在一个报告中说:镇反运动以来,全国共捕了2620000余名,其中杀掉反革命分子712000余名,关了1290000余名,先后管制了1200000人,教育释放38000余名。徐子荣说的是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捕人、杀人总的数据,而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进行了3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50年10月至1951年9月;第二阶段为1951年10月至1952年9月;第三阶段为1952年10月至1953年底。根据公安部门统计,第一阶段杀人数量约占整个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杀人数量的75%,按712000人计算,即有543000多人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一阶段、主要是在1951年2、3、4、5几个月内被处决的。因为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一阶段从“双十”指示下发起,有一个传达贯彻、组织实施的过程,实际执行时间是从1951年1月开始,而高潮在2、3、4、5四个月,……“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一阶段被处决的50多万人,主要是在2、3、4、5那四个月。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就杀了50多万人,超过国、共双方在内战中三大战役(辽沈、平津和淮海战役)中在战场上战死的人数总和,实在令人震惊。”


“当时全国党、政、军领导都在忙着杀人,而且是急急忙忙地杀人,有的人前一天被抓,第二天、甚至当天就被枪毙,夜里被抓,白天枪毙,如果继续这样搞下去,将会出大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在指挥镇反运动的党、政、军各级领导干部中,普遍弥漫着左的情绪,要求多捕人,多杀人,如果不及时纠正这种思想倾向,镇压反革命运动就会走向邪路。”


1951年1月17日,毛泽东在接到中南局转来的驻扎在湘西27军的镇反报告,该报告说,在湘西21个县,仅仅驻军部队就已经处决了匪首、恶霸、特务4600余人,并准备由地方政府再杀一批。毛泽东批示道:“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的”,并强调“特别是那些土匪猖獗,恶霸甚多,特务集中的地方,要大杀几批”,要求“各地务必抓紧照此办理”。1月22日,毛泽东电告华南分局、广东省委负责人说:“你们已杀了3700多,这很好,再杀3、4千人”,“今年可以杀8、9千人为目标”。1月29日,公安部对中南军政委员会报告说湖北省已经逮捕19823人,其中在省级机关内部逮捕了160人。公安部在报告上批注:“如此内外不分地实施逮捕,容易引起广大干部恐慌和思想波动”。毛泽东看了以后,批评公安部:“湖北做得很好,不要去泼冷水”。2月5日,中央西北局报告说:两个月已经逮捕5000多人,杀了500多人,虽然总体看杀得不狠,处理缓慢;但是执行镇反计划一定要求稳,批准杀人一律在省上(这是“双十”指示的要求——笔者)。毛泽东看后批示道:“对判死刑者,轻则经专署批准执行即可”。上行下效。很多地方把杀人批准权由专署一级进一步下放到县一级。


1951年2月中旬,毛泽东直接电告上海、南京两市委负责人说:“上海是一个600万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2万余人仅杀200余人的情况,我认为1951年一年之内至少应当杀掉罪恶大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道)会门头子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要杀掉1500人左右。这个数字是否妥当,请你们加以斟酌。南京方面,据2月3日柯庆施同志给饶漱石同志的电报,已杀72人,拟再杀1500人,这个数目太少。南京是一个50万人口的大城市,国民党的首都,应杀的反动分子似不止2000余人”,“南京杀人太少,应在南京多杀”。


1951年2月17日,北京市在罗瑞卿的直接领导、指挥下,一夜之间逮捕675人,第二天(2月18日)公开枪决58人;3月7日夜又逮捕1050人,25日公开枪决199人。毛泽东充分肯定北京的做法。


上海市委根据毛泽东“大杀几批反革命”的一再督促、指示,向中央报告说:“上海决心在已经逮捕了1068人、处死100多人的基础上,再放手逮捕10000人,杀3000人,关4000人,管(制)3000人。”毛泽东对上海市委纠正在捕、杀人问题上谨小慎微的态度,准备大捕、大杀的计划,给予充分肯定。他立即致电上海市委:“如果你们能逮捕万余,杀掉三千,将对各地城市的镇反工作发生很大的推动作用。你们注意在逮捕后迅速审讯,大约在半个月内就应该杀掉第一批,然后每隔若干天判处一批。”于是,上海市委在4月27日一天逮捕8359人,仅隔3天,4月30日一天就处决285人,5月9日再处决28人。6月15日一天又处决了284人,以后每隔几天就枪毙一批人,少则几十名,多则一百四五十名。


1951年5月初,广东、广西两省已经逮捕188679人,处决了57032人,其中广东4月1个月即处决10488人。到四月底,华东地区共逮捕了358000余人,处决了108400余人。


村干部对彭梦舜的审讯早在1950年底就开始了。1951年2月9日,杜六村村长杜庆君等人上报呈请枪毙彭梦舜。萧县法庭从3月份开始对彭梦舜审讯,4月12日逮捕。仅过5天,4月17日,萧县法庭审判长单劲之呈报专区检察署要求批准对彭梦舜”判处极刑”。4月19日,专区检察署副检察长赵俊德批示:“碍难认定死刑”。审判长单劲之等再次呈报宿县专区公署,坚持判处死刑(未注日期),未获批复)。4月30日,萧县法庭宣布对彭梦舜判刑五年,剥夺人民权利五年。


根据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和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尹曙生披露,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一阶段是1950年10月至1951年9月之间,这一阶段杀人数量约占整个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杀人数量的75%,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一阶段被处决的50多万人,“主要是在1951年2、3、4、5几个月内被处决的。高潮在2、3、4、5四个月。”彭梦舜案正好处在这一阶段最高潮、最激烈的3、4月间。在这一阶段,不仅上有毛泽东多次“大杀几批”的指令,而且下有“杀红了眼”的狂热,“领导镇反运动的各级党、政、军干部中,特别是地专和县以下干部,普遍弥漫着多捕、多杀的情绪,草率捕人、杀人,不少地方已经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人、杀了一些可杀可不杀的人(据调查均约占三分之一左右),甚至错捕、错杀了一些人。”试想,在这种大小背景和政治气候下,彭梦舜蒙冤险被枪毙以及后来的瘐死狱中是不足为奇的。


不幸之中的大幸


父亲于1951年4月12日被逮捕,仅过5天,萧县法庭便于4月17日判处彭梦舜死刑并上报专区检察分署审批。就在父亲命悬一线的危急关头,专区检察分署副检察长赵俊德认真审阅案卷后,于4月19日亲笔作出“碍难认定死刑”的批复,把已经被推进鬼门关的父亲拯救出来。


父亲蒙冤,瘐死他乡,当然是人生的极大不幸,但是,我仍为父亲感到庆幸,因为,在那个非常恐怖的风头上,谁敢仗义执言,为一个被围猎的羔羊说一句话?尽管当年父亲尽力帮助过不少的人,其中不乏有当了相当的干部,但是他们害怕受到牵连,所以大都装聋作哑,避之唯恐不及。在父亲几乎是死定了的危难关头,素昧平生的赵俊德检察长却为他说了关键性的一句公道话,才使他逃脱了被新生政权以杀人、反革命罪枪决的厄运!


从我查阅有关史料和赵俊德同志的生平来看,萧县法庭是1951年4月17日判处彭梦舜死刑并上报宿县检察分署审批的,而赵俊德出任宿县检察分署副检察长的时间是1951年2月,也就是说,赵俊德接到萧县法庭提请批准对彭梦舜死刑判决的呈文时,他才到任两个月。如果没有赵俊德出任此职,或者是晚二个月任职,那么父亲是什么命运就很难设想和断定了。如果是一个单劲之那样的人担任检察长,父亲是必然要被批准死刑立即执行的。


上苍保佑父亲逃脱了被枪毙的厄运,尽管仍被判处五年徒刑,瘐死狱中,但是毕竟没有被枪毙,应该说这是父亲不幸之中的大幸,所以,我为父亲感到庆幸。


祭父祭母祭赵公


我父亲是一个被历史误会、被奸小诬陷、被运动风头卷走、被极左势力扼杀、被不幸命运埋葬的悲剧人物。他在不足50岁时就孤苦伶仃地瘐死他乡——洪泽湖畔。他养育了六个子女,但在他永别这个无情抛弃了他的世界时,竟无一个亲人在场。他究竟是怎么死的?临死前说了什么话?给子女作了什么交代?我们一概不知。


几十年来,我一直把家庭遭受的苦难、屈辱等等不幸统统归之于父亲,并因此对他充满敌意和怨恨,大半生从来不缅怀他,从来不在人前提及他,即使用自己的方式祭祀母亲和先祖时也把他排除在外,好像他是一个与我没有任何关系的陌生人一样。


自从看了他的判决书等案卷材料后,我才如梦方醒,恍然大悟,痛心疾首,双手握拳猛击自己的额头。我迅即拿一瓶酒来到流向洪泽湖的淮河岸边,把酒酹入淮水。我热泪盈眶地呼唤:“大大!请您老人家原谅儿子的幼稚、浮浅、偏激和无知,儿子错怪您这么多年……”


从此之后,每年的清明节、中秋节、春节,我在餐前总是把斟满的第一杯酒高高举起,缓缓地酹在地面,敬献给天国的父亲、母亲和列祖列宗。这样仍然意犹未尽,总觉得愧对冤沉洪泽湖的父亲。所幸的是,我所在的小城紧靠淮河,而淮河的水是流向洪泽湖的。于是,我总要独自一人带着鲜花和醇酒来到淮河岸边,


把花束撒到河里,把酒液酹入水中,委托缓缓东流的淮河之水把我这个作儿子的心意带给父亲……


前年清明前夕,我专程回老家给父母和先祖上坟。母亲的坟犹在,父亲的坟已经找不到了。堂兄和乡亲们带我指点了方位。在空荡荡的旷野里,我跪下来给父亲磕了三个头,流着泪对父亲说:“您离家时跟我娘说‘肉是人家的,骨头是咱的’,后来一语成谶!我娘发誓要把您接回家,实现您的遗愿。作为您的儿子,接您回到故土应该是我的责任,只是因为我当时太小,是梦轩叔和晋修哥完成的这趟苦差。您最终回到了家乡,偎依在父母的身旁;您的灵魂和遗骨终于与您一生酷爱的土地融为一体了。


另外,我要告诉您一件您不可能知道的事:1951年4月,萧县法庭两次判处您死刑,在您命悬一线的时刻,宿县专区检察分署赵俊德检察长认真地审阅了案卷材料,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碍难认定死刑’,把您从阎王爷那里拉了回来。赵俊德与咱非亲非故,素昧平生,没有任何关系和交往,他能这样秉持正义,刀下救人,这是您的幸运。大大,我已经自作主张代表您到宿州马山公墓向咱的救命恩人磕头谢恩,以后我还要去拜谒他。其它您不可能知道的事情,我会弄清后告诉您;您无法感谢的恩人,我一定代您感谢。您老人家安息吧。”


起身离开时,我捧了两捧故乡埋葬父亲遗骨的黄土,装在塑料袋内,带回蚌埠家中。


几年来,我心中曾经萌生过重新安葬父亲的想法,以救赎我对父亲的歉疚。我的这个想法也曾向亲属征求过意见,有的赞成,有的反对。我虽然一不怕花钱,二不怕费事,但后来还是取消了这个计划。因为,我考虑,古人讲的好,人死了“入土为安”。更重要的是,父亲已经从洪泽湖起骨回乡,折腾了一次,有必要再折腾一次吗?父亲早已回到了他热爱的家乡,回到了生养他的父母身边,与他一生最喜欢的泥土融为一体。如果迁葬,父亲泉下有知,他会同意吗?我想,还是不折腾好,让他入土为安吧。作为人子,把父母装在心里,时时想起,比什么都好。


母亲的坟保存完好,这里是我的爱,更是我的痛,是我回故乡第一要到的地方。出身于劳苦农家的母亲更是个悲剧性人物,她曾多次跟我说:“自从进了彭家的门,我一天好日子都没有过”。母亲的悲剧不是作为一个农家主妇的辛苦劳作,而是土改后为父亲长期背黑锅、受屈辱。作为她的儿子,面对母亲身受的苦难和屈辱无能为力。等到政策好了,母亲却与世长辞了,这是母亲的悲剧所在,也是我此生此世最为锥心的伤痛!


在父亲一案中,当时有两位执法官员给我留下截然不同的深刻印象,一是时任萧县县长兼县人民法庭审判长的单劲之,二是时任皖北人民检察署宿县专区分署副检察长的赵俊德。这两位都是决定父亲命运的人。


先说单劲之。


我虽然与单劲之不熟悉,但是他的大名早就如雷贯耳。而且,在看到父亲判决书之前,我曾经与他有过一次近距离的接触。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在皖北一个县担任政府办公室主任,迎来送往等接待工作是我的一项重要职责。有一次,曾在建国初期担任过萧县县长、后来又历任宿县专区、蚌埠专区专员、已经离休的单劲之到我所在的这个县转转。家乡的老县长来了,我喜出望外。当即陪他驱车东到濠城,参观楚汉争雄的垓下古战场遗址,西到湖沟,访问“冒尖户”朱洪宽发家致富后在浍河岸边建起的“望浍楼”等农户。单劲之颇为感慨地对我说:“小彭,过去,咱淮北地区的地主也没有这样好的生活”。在回县城的车里,我们交谈萧县的名人,当他获知抗战时期担任萧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建国后担任河南省副省长的彭笑千是我本家二爷,并且彼此曾有交往时,单劲之谈兴更浓。中午,我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一起陪单劲之吃饭,我两次起立向他敬酒(那时候没有中午禁酒令)。休息后分手时,他要了我的电话号码,同时把他在宿州家里的电话号码3023***告诉我。


后来,我从父亲的案卷中看到1951年4月17日萧县法庭以杀人等罪判处父亲死刑,上报呈文的落款就是“审判长单劲之”六个字。在专区检察分署作出“碍难认定死刑”的批复后,萧县法庭仍坚持死刑判决,审判长仍是单劲之。由于萧县法庭没有确凿的证据补充,所以专区检察署对此案不再理会。萧县法庭处死彭梦舜的判决自然无效,但是碍于面子,不愿宣判彭梦舜无罪,于是退而求其次,虽然取消了对彭梦舜“杀人”的认定,但却罗织了几条似莫须有的罪状,判处彭梦舜五年有期徒刑。大概担心上报不能批准,于是违反法律规定,超越权限,将判决交付执行。这个判决书的审判长仍是单劲之。


如果按照单劲之审判长的判决,如果没有赵俊德检察长的把关,我父亲早就成了被人民政府处决的反革命死刑犯了!看到这些,我几乎晕倒了。


冷静下来后,我按单劲之给我的电话号码给他打了个电话。他也许早把我这个“小彭”忘了。我也没有必要跟他说前年在固镇县接待他的事,只是询问他土改镇反时有个彭梦舜案当时是什么情况?他说:“那时候案子特别多,时间又过了这么多年,你说的这个案子我确实记不得了。”还说:“那个时候,在政治运动的风头上,谁都怕犯右倾错误。弄不好给戴上‘包庇地主、反革命’的帽子就完蛋了。当时的干部,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思想是普遍现象。”我问到当时判处死刑情况,他说:“在风头上,简直杀红了眼。只要下面报来要求判处死刑的材料,我们县法庭基本都是按死刑判决的。”


单劲之说的确是实话。当时草率捕人、杀人很多。我看到过一份萧县土改处决罪犯的“手令”原始件。1951年3月26日,单劲之一张“手令”一次处决14人;4月11日,一张“手令”一次处决9人,都是单劲之亲笔下的“手令”。每一份“手令”落款的签名都是单劲之亲笔写的“县长单00”——他忙得只署一个“单”字,名字“劲之”都来不及写,用两个“0”代替!


单劲之不仅在土改运动中很“左”,在其后的大跃进、大饥荒中也很“左”。据米鹤都《中监委调查组组长李坚:亲历1961年安徽饥荒调查》一文披露,由于安徽的问题极其严重,中监委第二书记董必武曾亲自到阜阳地区调查。1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根据中监委反映的情况,再派出以中监委候补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维纲为首的联合工作组到安徽了解肿病死人的问题。不久,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兼省监委书记曾庆梅、蚌埠地委副书记单劲之为了掩盖肿病死人的真实情况,向中央告工作组的状。仅仅一个月后,联合工作组就因此而被迫撤回。


1961年1月3日,王从吾在中监委党委会上说:“1月2日,我与曾庆梅、单劲之谈话指出:一、你们回去后一定要彻底揭开盖子口。二、封锁消息不对,单劲之要写出书面检讨报中监委。三、对张少柏同志应该予以表扬。党内这样的人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在那种情况下敢于说实话是好同志。你们要保证,不准对他打击报复。四、安徽省委为什么不向中央报告情况?这是违背党章规定的。”曾庆梅当时表态,称完全同意工作组的意见,准备检查扣压人民来信的问题,并承认向中央告工作组的黑状是错误的。


从党的历史看,凡是热衷搞极左的人,虽然一时风光,不可一世,但其结局大都不好。单劲之很左,但他在仕途上并非一帆风顺,据说也曾受过打击和“不公正对待”。总的说来,他是个幸运者,没有像有些极左分子那样身败名裂。


再说赵俊德


二十一世纪初,我第一次见到尘封五十多年的父亲的判决书和两次上报父亲死刑的呈文。当我看到1951年4月19日赵俊德检察长亲笔写给萧县法庭的批复中“碍难认定死刑”几个字时,我情不自禁,热泪盈眶,独自一人跑到城外仰天长啸。


这位从枪口下救了我父亲的赵俊德检察长现在何处?近况如何?经过一番了解,终于辗转与赵家的二儿子赵华东取得了联系。当获知赵公已驾鹤西去数年了时,我痛心疾首,顿足大哭,深感上苍无情,竟不给我一个当面磕头谢恩的机会,悲夫!


我很快到宿州住在彭雪枫塑像附近的赵华东家拜访。华东夫妇热情接待了我,给我两张赵公的照片,告诉我赵公晚年的生活、身体状况和赵公在马山公墓的墓区、排号,还给我一份赵公逝世时宿州官方打印的一份《赵俊德同志生平》,使我知道了他的生平简历:赵俊德,1912年11月出生,萧县人。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5月任萧县副县长。1951年2月任宿县专区检察署副检察长。1953年1月调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检察长。1969年4月下放阜阳临泉县劳动。1975年4月任阜阳地区革委会副主任、阜阳地委常委。1978年7月到中央党校学习。1979年2月任宿县地区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任宿县地委顾问,1983年离职休养。1998年5月6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享年87岁。


从照片看到,赵俊德同志遗体告别仪式两边挂一副对联,文曰:光明磊落,一生无谄战士风华;鞠躬尽瘁,寸心不憾秀松品格


从华东家里得到赵公墓葬的地点、号码之后,我便驱车到宿州北部符离集,然后向东北方向经过十多里石渣子土路的颠簸,到马山公墓找到3区8排60号赵俊德的墓碑。我热泪盈眶,说了声:“赵公,晚辈彭劲秀专程来看您了!”


我首先献上花束,摆上水果,把一瓶醇酒酹在墓前,然后下跪,伏地给赵公磕了三个头,表达自己对赵公的感谢、崇敬和缅怀。


我说:赵公,您是父亲的救命恩人,当然也是我的救命恩人。今天来看您,既是是代表我父亲向您表示谢恩,也是我本人向您表示谢恩。今后我还要来看您,死而后已。


简单的祭祀完毕,拍了几张照片。在恩人墓前,我思绪万千,流连忘返。此时,我想起先贤名言:“恶莫大于毁人之善,德莫大于白人之冤”,洗雪别人的冤屈是为官、做人最大的德行。明朝御史吕坤更把为人伸张正义、洗雪冤屈提升到至高无上的高度,他说,为人“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如果所有的官员和执法、执纪者都能牢固地树立这种“天理观”,把冤屈别人当作天理难容的罪责,把为人洗雪冤屈当作人生的最大功德,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冤枉任何人当作为官做人永不逾越的底线,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安定和谐,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民众才能安居乐业,人类才能文明进步。


我又想,有些在极不正常的运动风头中或巨大压力、种种诱惑下做出诬陷好人、冤屈忠良、伤害无辜的冤假错案制造者,事后总是文过饰非,原谅自己,把责任完全推给当时的形势、极左的路线或错误的领导等等,自己仅仅是出于无奈的执行。也有人为这样的人辩护,说什么这是执行的问题,账应算在“极左路线”头上。当时任何人在那个位置上,恐怕都难以独善其身。对这种说法,我不敢苟同。我不否认不正常的客观形势对冤假错案形成的作用,但我并不认同完全把责任推给客观形势和错误路线的观点。我认为,在同一路线、同一政策、同一领导下,一个官员,有没有为官的操守?一个人,有没有做人的底线?这是大不相同的。以单劲之主导的彭梦舜案为例,同为一个地区,同为一个时期,同为一个运动,同为一个案子,赵俊德为什么不怕犯“右倾错误”?因为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是“右倾”;为什么不怕承担“包庇坏人”的罪名?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证实彭梦舜是坏人;为什么敢于为人仗义执言?因为实事求是、秉公执法是官员的神圣职责。所以,归根结底,这是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讲不讲天理和正义、有没有做人的良知和德性、有没有为官的正气和担当的问题。


单劲之们也不想想,当时如果不是赵俊德把关,按县里的意见以彭梦舜是杀害王士先的凶手将彭梦舜草率枪决。没过几天即发现杀害王士先的凶手是黄克勤(黄是1951年5月7日被处决的),此案与彭梦舜毫无关系。单劲之等人应当扪心自问:如此制造冤案,草菅人命,将何以向国家、历史、广大公众和彭氏亲属交代?你们的良心难道不受谴责吗?


看望雇农韦洪彬


2013年3月我回乡探亲,19日上午,我去看望了当年从山东逃荒而来被父亲收留并帮他成家的韦洪彬。只见他老态龙钟,已不能行走,坐在一个轮椅上晒太阳。当他听说是我来看他时,他极力欠动身子,想从轮椅上起来,我连忙按住他,不让他动。他伸出两只手抓着我的两只手,久久不放。他激动地说:“劲秀叔,咱爷俩有三四十年没见面了……”。我问他今年多大了?他说:“我今年92岁了,属鸡的。”我知道他当年是从北方逃荒过来被我父亲收留并给他成家在此落户的,于是问他老家在北边什么地方,他说:“山东单县。”


我俩两双手紧紧地握在一起,叙了半个多小时。接着,他滔滔不绝地回忆当年我父母对他的好处,他热泪盈眶地说:“我到这里时,还是个小孩子,二爷、二奶奶(按辈分称呼我父母)对我的好处说不完。没有他们,我哪有这个家?为了给我成家,二爷卖了一头大青牛……”说着说着,老泪从眼眶流出,顺着面颊缓缓地滚落在他的棉衣上。


停了一会,他又说:“我最对不起二爷的是他被关在宿(萧)县时我没能去看他”。这句话反复说了三四遍,追悔之情溢于言表。我连忙说:“洪彬,那时候是运动,情况特殊,谁也不敢,你也没有办法,不能怪你。”


洪彬还说:“有两年清明节,那时候我还能走动,路过二奶奶坟前,见没有添坟,我就从家拿把铁铣给二奶奶坟上添一些新土。”


从洪彬这些话,可以说他是一个良心未泯的好人,他今天对我说了压在内心深处几十年的话。这些良心话过去是不能说、不敢说的。洪彬已92岁,我们又不住在一起,以后相见的机会不多了,我用随身携带的相机拍了几张照片作为纪念。


我很惦念这位九十多岁的老人,经常想打电话询问他的情况,但他没有电话,我只有打电话问别人。老家堂哥告诉我他住进乡里的敬老院了。我立即打电话给圣泉乡政府询问敬老院的电话号码,接着打电话向敬老院欧院长询问洪彬的近况。今年,离家五十多年现在西安定居的四叔、五叔、小姑约我回故乡看看,我们专程驱车到坐落在徐山头的敬老院看望了洪彬。他虽然老态龙钟,腿脚不便,仍坐在轮椅上,但头脑清楚,记忆力特好。我推着轮椅在院子里与他边走边聊,谈到在大饥荒中饿死的祖父,94岁高龄的洪彬记忆犹新,异常激动,竟然还记得祖父饿死的那一天是阴历十一月二十八(后查,这一天阳历为1959年12月27日)!一位94岁的老人,竟能如此清楚地记得五十多年前我祖父饿死的日期,姑叔与我都惊异不已。


父亲一生多怪圈


历史总是喜欢作弄人,父亲一生中有几个怪圈。


土地怪圈


土地是财富之母,人的吃穿用度、安身立命都离不开土地。特别是农村,除了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不过日子的“二流子”之外,没有一个真正的农民是不爱土地的。


父亲也和其他农民一样热爱土地。听母亲说,分家时只分得二三十亩。父亲跟母亲说,咱三个儿子(我弟弟因病在土改前夕早亡),他们将来都要独立成家过日子。咱从父母那里分了二三十亩,日后三个儿子分家,咱也要给他们每家二三十亩地。于是,他半辈子风里来雨里去,省吃俭用,攒几个钱就买土地,就是想实现日后给每个儿子分二三十亩地过日子的目标。然而,直到土改他才拥有65亩土地,不仅没有实现自己的理想,反而鸡飞蛋打,因65亩土地而遭重罪,最后不到五十岁就瘐死他乡。


父亲热爱土地,最后因土地而冤死!


洪泽湖怪圈


父母一生养育成6个子女,大姐老大,我老小,大姐结婚时我出生不久。


抗战胜利前后,我大姐的未婚夫吴XX所在的新四军在洪泽湖一带活动。父亲决定送大姐去洪泽湖成婚。临行前,父亲对母亲说:“大瑞的娘,吴XX是新四军,我这次送大瑞到新四军去成婚。按照与梦禹(我叔)两个儿子的排行,咱家这个小二子正好居四,就叫‘四军’吧。”这就是我小名“四军”的来历。


去洪泽湖不通火车,也不通汽车,是父亲赶着一头毛驴徒步几百里到洪泽湖,把他的长女送到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部队与吴完婚的。


仅过几年光景,共产党取得了全国政权,父亲却蒙受诬陷,身陷囹圄,虽侥幸逃脱枪毙,但仍被罗织罪状、违反法规判刑五年,最后瘐死洪泽湖监狱。


洪泽湖里的碧波啊,你是历史的明镜,能不能给我复映当年彭梦舜把长女送到洪泽湖新四军部队与吴成婚时的喜庆情景?洪泽湖畔的茅草啊,你是悲剧的见证,能不能告诉我,父亲瘐死时刻说了哪些话?死后眼睛闭上没有?


杨树怪圈


淮北地区的水土适宜杨树生长,田头路边,栽上就活,几年功夫就长大成材了。父亲一生酷爱栽树,在自己的房前屋后、地头路边都栽了树,特别是在村子东头大路旁栽的两行杨树,简直成了村子的一道景观。


土改前夕,父亲的长子(我哥哥)结婚,因家里房子紧张、破旧,需要给哥哥新盖婚房。由于房料不够,于是父亲刨了几棵他亲手栽在自己地上的杨树作为盖房之用,何罪之有?但在土改运动中竟成为一条罪状!


杨树有个特点,就是稍有一点风,杨树的叶子就摆动起来,沙沙作响。每当我在旷野里遇到杨树林,风吹杨叶,簌簌有声,如泣如诉,像一个人哭诉自己的冤情一样。我听了总感到莫名的凄凉、悲哀,乃至感到惶恐、害怕,总是赶忙匆匆离开。


杨树为什么会有声响?据说耶稣受难所用的十字架就是杨木做的,所以杨树有冤,自此以后就不停地颤抖、泣诉。


母亲的坟前后左右不知是谁栽的尽是杨树,坟地周围落了一层厚厚的杨叶,走在落地的杨叶上面仍然沙沙作响。父亲的坟早已没有了,但是在他坟地旧址不远处就是他当年亲手栽植杨树的地方,现在依然是杨树成排,树上的叶子依然不分昼夜沙沙作响……


牲口怪圈


父亲一生酷爱牲口,爱牛、爱马、爱驴。听母亲说,他经常到周围的集镇赶集,即使不买不卖也要去牲口市转转,看牛、看驴、看马。看到一头好牛或一匹好驴、好马,就舍不得离开,就跟牲口的主人聊叙这头牲口的情况。


村里乡亲谁家买来一头牲口,他听说后总是第一时间赶到,看牲口的毛色、骨架,用手掐开牲口的嘴,从牙齿看牲口的年龄。还要赶牲口走一圈,看牲口的步态,考察牲口的性格,籍以评判牲口的优劣和价格的高低。


父亲有时非常抠门、吝啬,最典型的一例就是给长子盖婚房时,不顾母亲的激烈反对,坚持把一块断成两截的条石拼接在一起放置在门下。母亲有点迷信,认为这是非常不吉利的,气得跟父亲大吵一架,两天吃不下饭。


但是,父亲说大方也很大方,从山东单县逃荒而来被父亲收留的洪彬前年当面亲口对我说:“为了我成亲,二爷卖了一头大青牛。”就这,也成了父亲的一条罪状!


后来,父亲瘐死洪泽湖,据说是马欺生踢伤他的腿部感染破伤风死的。如果此说属实,那么,父亲的生命结束竟也与他终生喜欢的牲口有关!


父亲节里忆父亲


长期以来,对父亲的判刑、坐牢和瘐死,我一直认为法庭的判决、官方的处理不会错,他的结局罪有应得。至于想到他给母亲及全家遗下的不幸、苦难和屈辱,我有时甚至认为他简直死有余辜。因此,我对父亲怨恨、排斥了大半辈子。但是,自从看到父亲的案卷材料,我彻底改变了过去对父亲的错误看法,认定父亲是无辜的、受冤的。我仰天长叹:怎么会这样?怎么会这样?没有人回答我。我的震骇、困惑和伤痛是无法用语言形容的……


父亲横遭诬陷,两次被判处死刑,幸亏有赵俊德检察长秉持良知,维护正义,他才侥幸地逃脱被枪毙的厄运。但是萧县法庭仍然舍不得放过他,使父亲躲过了死刑,但躲不过徒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随便罗织几条,判你几年,此乃小菜一碟,易如反掌。最终父亲不到五十岁便瘐死洪泽湖监狱。


父亲无疑是个悲剧人物。


根据现有资料和掌握的情况,我认为父亲本色是个农民,他在短暂的一生中,不仅没有做任何有害国家民族、有害共产党和有害人民群众的坏事、恶事,相反,他是为国家民族、共产党和人民群众做了不少好事、善事的。


首先,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后,在日本鬼子侵略中国、烧杀抢掠、无恶不作,中华民族将要陷入亡国灭种的危急关头,1938年,萧县沦陷,父亲义无反顾地充任共产党领导的萧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彭笑千的情报主任(建国后彭笑千任河南省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为打败穷凶极恶的日本鬼子,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父亲作出了一点点微薄的贡献。


其次,父亲和彭家不仅对共产党没有任何仇隙,而且与有些共产党人多有交往,并接受他们的影响,响应他们的号召,为革命事业提供过帮助。如祖父的至交朱立贤的儿子朱振东是1938年7月参加革命,194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我四叔小时候曾随祖父到过赵场村朱家,当时的情景至今记忆犹新。那时,祖父和父亲曾帮助朱振东为部队筹集过不少粮食和物资。建国后,朱振东曾在西安冶金学院担任领导职务,1959年6月因长期积劳成疾逝世,被评定为烈士,安葬在西安市烈士陵园。


朱振东在西安工作期间,正好我的两位叔叔、两位姑母都在西安工作,这样,彭家与朱家的友情又在西安得到延续。


第三是抗战胜利前后,父亲拍板决定我大姐与新四军吴XX的婚事。吴所在部队当时在洪泽湖一带活动。是父亲决定送我大姐去洪泽湖成婚。如果他对共产党心存偏见、敌意和仇隙,他会同意这门亲事吗?他会亲自赶着毛驴往返数百里送长女到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部队与吴完婚吗?


父亲不仅对共产党没有偏见、敌意和仇隙,而且在新中国成立后,他对共产党和新政权充满信任和期待。一是后杜某些人仗着人多势众以邻为壑向弱小的彭腰庄放水事件发生后,他信任刚刚成立的新政权,相信共产党一定会主持正义,公正处理,所以才挑头跟强势的后杜打了一场官司。二是土改运动开展后,村长、副村长、农会主任、副主任清一色统统是后杜的人,而且他们要利用土改运动挟嫌报复打官司的一箭之仇表露得非常露骨,挑头与他们打官司的父亲当然首当其冲,成为第一目标。在这种非常不利的危急情况下,叔叔已预感大事不好,连夜出走。有人建议父亲更要出走,先躲躲风头再说。但是父亲不为所动,他认为自己没有做任何对不起共产党和乡亲们的坏事,跑什么跑?躲什么躲?政府还能不讲理吗?现在可以说彭梦舜天真无知、糊涂迂腐,但当时他对共产党、新政权充满信任和期待则是确实无疑的。


我家当时仅有65亩土地,连建国后哥哥结婚用的新房包括在内也不过9间土墙草房,一大家子七八口人,如再加上收留的逃荒户洪彬家和孤儿小六哥,吃喝用度并不宽裕,比中等农民富不了多少。与那些拥有几百、几千亩土地,仗势欺人,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为非作歹的恶霸地主具有本质的区别。土改中我家分回30亩,分出35亩。为35亩土地非要罗织罪状,把一个无辜的、曾为国家、民族和党做过一些有益工作的人整死,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我曾参观过韶山毛主席故居,毛家的那一片房子比彭家不知要强多少倍,更不要说毛家曾经雇用长工、短工和收租、放债了。据说土改时毛家定的是富农。我还参观过一些“出身贫苦农民家庭”的高干故居,其住处竟比毛泽东家更加豪华、气派。而彭梦舜仅有几间破旧的土墙草房却成为地主。我还看到过一些高干父辈的照片,有几位都是头戴瓜皮小帽,身穿长袍马褂,一派绅士打扮,但是他们并没有定为地主。而定为地主的彭梦舜唯一的一张照片却是光头,身穿一件土旧的对襟小袄,一看就是母亲自家缝做的,典型的农民装束。


我对土改的划定成分陷入困惑,难道有双重乃至多重标准吗?


我一直认为,在暴风骤雨般的土改、镇反运动中,打击和惩治那些为非作歹、罪行严重并且证据确凿的恶霸地主和反革命分子是完全必要的。但群众运动中鱼龙混杂,借运动的风头挟嫌报复、诬告陷害的事情是常有的,特别是农村,村落、宗族矛盾十分普遍,团伙、派性势力非常猖獗,领导者和执法者如不警觉和防范,必然会受其裹挟和利用,造成的冤假错案。


具体到彭梦舜案,凡是熟悉农村的人都知道,过去,农村中大户欺负小户、大姓欺负小姓、坐地户欺负外来户、大庄子欺负小庄子的现象是常见的。彭家是外来户,彭腰庄卡在前杜和后杜之间,只十多户人家,而后杜有百十户,杜姓居多。上大水时后庄有些人往前庄放水,致使前庄被淹,但前庄人少势弱,不敢与人多势众的后庄争斗。但小庄人受不了这个气,于是由父亲挑头跟后庄打了一场官司。这场官司谁胜谁负目前没有史料可考,但后庄肯定没有讨到便宜。


这件事发生在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第二年。父亲相信新政府主持公道,相信通过公法解决问题,挑头与强势的后庄打起官司,后来个人虽然付出了惨重乃至生命的代价,给全家也带来极大的灾难和屈辱,但他这种不畏强势、维护正义的精神还是值得称道的。


村里个别人和后庄的干部出于个人恩怨对父亲横加诬陷,乡长和县法庭偏听偏信,照单全收,以此加罪父亲,竟然荒谬地两次判处父亲死刑。令人困惑的是,既然彭梦舜是这样一个集杀人、为匪、打骂群众、作恶多端于一身的恶霸地主,为什么没有一个受害者和与他直接接触多年的贫雇农控告他的罪行呢?在父亲的案卷中,看不到本庄贫雇农对他的控告,这充分说明法庭认定的罪行都是污蔑不实之词。父亲不是坏人,作为为他的儿子,我深感欣慰。


另外,父亲的文化程度是私塾五年,写一份说明事情的材料是不成问题的。但是,翻遍案卷,竟然找不到彭梦舜的一个字。甚至讯问笔录的签名也不是他本人的手迹。至于此案其它方面的矛盾、错误和疑点就更多了,实在是难以一一尽述的。


在土改、镇反运动中造成的冤假错案,普通的蒙冤者是很难讨还公正的,绝大多数都将冤沉海底,只有那些名人或特殊身份的人也许会幸运获得平反、纠正。如1950年11月间,齐白石的家乡湘潭县茶恩寺乡开展土改运动。由于他家收租,被当地工作队划为地主成份,并准备搜集材料,对他的家人进行批斗。


齐白石从小穷困,后来绘画赚钱买了些土地。怎么就成了地主?还有罪,要斗争。齐白石想不通,不知如何是好。好友徐悲鸿建议他不妨直接上书最高领袖毛泽东。于是,齐白石写了封信给毛泽东,介绍了家里的详细情况。表示自己愿意将土地交给政府,但希望不要划成地主,也不要批斗子孙。“因此特致信主席,请求向地方政府打个招呼。如蒙垂照,则曷甚感激之至。”


毛泽东接到此信后,不仅当即批示:“请王首道同志转交湘潭县委认真研究处理。”而且同时给齐白石亲笔回信:“白石先生:来信收悉。已转寄湖南省人民政府王首道主席,请他酌情处理。此复。顺致敬礼!毛泽东一月二十七日”。不久,湘潭县委责成工作队重新核实查对,按现行政策征收了齐白石的耕地,但对他家不挖“浮财”,不划他地主成份。


另一文化名人金庸(本名查良镛),父亲查枢卿在土改镇反运动中被冤杀。金庸曾受到邓小平的接见,并谈到查枢卿被处决之事。后来,嘉兴市成立调查组,对查枢卿案件进行了复查,遂由海宁县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查枢卿无罪,给予平反昭雪。


齐白石、金庸不仅都是大名人,而且分别于国家顶尖级的领袖人物有过交往和接触,所以,错划的地主成分很快纠正过来,冤杀的“反革命”很快得到平反昭雪。


看过父亲的案卷,我敢断言,父亲肯定是冤枉的。但是冤假错案的纠正平反比登天还难,其概率大大低于彩票中奖,这是铁律。面对当前的官场生态和司法现状,对澄清父亲的冤案,我是连想都不敢想的。


2014年5页1日,南方周末曾发表该报记者冯翔、石岩和实习生江梦瑶采写的《“我只是觉得父亲这辈子肯定有冤屈”——寻找“木匠”父亲的隐秘身世》。文章报道64岁的涂胜华一直用各种手段挖掘、搜集老革命父亲涂作潮那些“至死不说”的历史。“知道得越多,涂胜华越觉得,历史应该还父亲一个公道。”


涂胜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我只是觉得他这辈子肯定有冤屈。我有责任把我爹的历史弄明白,说出来。”


我与涂氏亦有同感。从个人角度讲,我父亲已经冤死六十多年,即使官方开恩,予以纠正、平反也已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但是,作为官方则不能这样讲,官方是必须有冤必平的,不管蒙冤者死去多少年,都要纠正平反,使冤魂瞑目于九泉,彰显公平正义于后世。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与公众交流时曾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是一句西方的法律谚语,这句话意在强调及时实现司法正义、社会正义的重要性。但是辩证地说,这句话也看怎么理解。比如说,我们大家都熟知的意大利的两个案件,一个是布鲁诺,一个是伽利略,两位科学家都是因为宣扬日心说,反对地心说,受到宗教裁判所的迫害。一个发生在400年前,一个发生在350年前,布鲁诺是判了火刑,伽利略是判了终身监禁,最后也是折磨致死,这两个案件都在1992年由罗马教皇宣布平反昭雪,大家认为这是正义的恢复,这个正义来的很迟,但是是非常必要的。”


平反昭雪百年沉冤的案例,中国历史上虽然很少,但是也有,如明代的五官监候杨源在正德二年(1507年)蒙冤流放而死,直到明熹宗天启元年(1621年)才获平反,经历了6任皇帝,历时114年。


人家教皇尚且敢为三四百年前的蒙冤者平反昭雪,昏庸腐败的明熹宗朱由校尚且敢于纠正平反老祖宗制造的冤假错案,作为法治国家,我相信主政者、执法者一定会比外国的教皇和中国古代的昏君更有勇气、胸怀、魄力和担当!


我虽然无力洗刷父亲身上的冤污,恢复他的本来面目;无法帮助他讨还公正,使他的冤魂在九泉之下得到慰藉。但是,我可以用正义、良知和血泪为一个蒙冤的草民垒起一座小小的文字墓碑,给中国的历史提供一个典型的案例,让人们牢记历史的教训,防止和杜绝彭梦舜这样的冤案重演。其意义也许不比某些大理石墓碑逊色许多吧?


愿泥土中的父亲安息!


2015年6月21日父亲节,11月5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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