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为什么说宋代已经迈入近代化的门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85 次 更新时间:2015-09-18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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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海外汉学家说宋代是近代开端,便不假思索地附和。宋朝到底是不是迈入了近代的门槛呢?我们不妨列出近代化的衡量标准,来跟宋代社会对照一下。

当一个社会从中世纪进入近代,总是会出现某些共同的趋势与特征,我们试列举如下:

商业化。商业渐次繁华,商品经济逐渐取代自然经济。

市场化。随着商品经济的展开,市场取代行政命令,成为配置资源的重要机制。

货币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但使得货币成为市场交易的结算工具,而且国民的赋税与劳役、国家的行政动员,也可以用货币结算,达成黄仁宇先生所说的“数目字管理”。

城市化。越来越多的人口脱离农村和土地,进入城市谋生,成为城市的居民。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工业化。手工业发达,出现了以市场交换为生产目的、以手工业坊场为生产形态的手工业。

契约化。英国历史学家梅因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从中世迈向近代化的核心标志之一,便是出现了从“人身依附”向“契约关系”的转型。

流动化。由于人身依附弱化乃至消失,一个近代化的社会必然出现越来越明显的流动性,包括地域之间的流动、阶层之间的流动。

平民化。世袭的贵族作为一个特权阶层,日渐式微,平民阶层的影响力日益上升,世俗化的市民文化蓬勃生长,最终形成一个平民社会。

平等化。贵族式微,平民崛起的结果,是人与人之间基于不同出身的地位悬殊被抹平,阶层之间的森严壁垒被打破。

功利化。由于商品经济的渗透、社会风气的世俗化演变,一个近代化的社会总是会产生出明显的功利主义思潮。

福利化。近代欧洲的经验表明,当一个社会开始了商业化、城市化、流动化的转型,必然将诞生一个庞大的贫民阶层,原来由宗教团体提供的救济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必须由强有力的国家财政负担起救济的责任。

扩张化。这里的扩张化是指国家经济职能的扩张。一些自由主义者认为,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机制可以自发地推动构建出一个近代化的经济体系。但这从来只是假想,而非事实。事实是,近代化的启动,总是以国家的重商主义为先导,政府设立的经济部门出现明显的扩张,如此,才能为市场的扩张奠定基础。

集权化。国家的权力结构从贵族封建制转化为王权制。有学者指出:“无论是迟是早,几乎所有国家都必须在经历了专制王权这个阶段之后,才能跨入近代世界的大门。未完成由封建国家向专制制度的转变,意味着未能进入近代政治的起点,从而意味着国家在近代化第一阶段的完全失败。”这里的“专制”一词如果换成“王权制”,会更准确。

文官化(理性化)。随着王权制的确立,贵族的政治权力逐渐被一个科层化的文官体系所接替。在韦伯看来,文官制与理性化几乎是一个同义词,文官制的建立,即预示着国家治理的理性化,政治权力的分配与行使由明确的程序与制度来规范,从而摆脱了私人意志与情感的干扰。

法治化。近代化的渐次展开,塑造出一个复杂化的陌生人社会,以及一个庞杂的治理体系,熟人关系、习俗与道德已不足以应对这种复杂性,因此,国家需要创制出更加繁复的法律,以适应时代的嬗变。

那么问题就在于:这些涉及到经济变迁、社会转型与政治构建的近代化指标,在宋朝一齐出现了吗?是的,它们一齐出现了。

宋代是继汉初之后的又一个商业繁华期,商业化的浪潮席卷整个宋朝国境,“货殖之事益急,商贾之事益重”。一位宋朝人看到,“人家有钱本,多是停塌、解质,舟舡往来兴贩,岂肯闲著钱买金在家顿放?”宋朝人家有了闲钱,即拿出来投资。一些汉学家甚至提出,宋代“发生了一场名副其实的商业革命”。

既然称之为“商业革命”,当然需要有革命性的经济表现。宋代在经济上确实出现了革命性的变迁:

——“田制不立”,即国家承认完整的私有产权(中唐之前实行均田制,产权的自由交易是受到限制的)。

——农业生产力获得革命性的提高,特别是水稻早熟品种的引进与复耕技术的推广,让同样面积的土地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如是,才可能从土地中析出更多的赋余人口与农产品,流入城市与工商业。

——原来束缚了商业自由的坊市制在宋代彻底瓦解,街市制开始形成,“自大街至诸小巷,大小铺席连门俱是,即无空虚之屋,每日凌晨,两街巷门上行百市,买卖热闹”。在宋代之前,这是不可想象的。

——海外贸易高度繁华,当时整个大宋国的海岸线,北至胶州湾,中经杭州湾和福州、漳州、泉州金三角,南至广州湾,再到琼州海峡,都对外开放,与西洋南洋诸国发展商贸。市舶司(海关)每年从海上贸易中抽税近200万贯(明代在“隆庆开关”后,海关抽解每年不过区区几万两银),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2000万贯。

——商业信用非常发达,从北宋到南宋,陆续出现了便钱(类似于银行汇票)、现钱公据(类似于现金支票)、茶引、盐引、香药引、矾引(类似于有价证券)、交子与会子(法币)等商业信用。如果没有发达的商业信用,大宗的或者跨区域的市场交易是不可能达成的。

——商业化的深入,表现在国家财税结构上,即农业税的比重下降,商业税的比重上升,南宋淳熙—绍熙年间,来自非农业税的财政收入接近85%,农业税变得微不足道。这是中国历史绝无仅有的事情,要到了19世纪的晚清,洋务运动之后,清政府的田赋比重才下降至48%。

宋代商业化的展开,也是市场化不断深化的过程。市场化不但表现为民间的衣食住行均可以通过市场解决,宋代江南一带的许多农户,基本上已经不种田,“糊口之物,尽仰商贩”;而且,国家也放弃了行政命令的方式,而采用市场机制获取政府消费品、调拨公用物资,甚至使用经济制裁的威慑来维持与邻国的和平。

货币化的趋势在宋朝也非常明显。宋政府每一年都要铸造巨量的货币来满足民间交易,北宋的最高年铸币量则是570万贯,平常年份都维持100万贯至300万贯之间;明代近300年的铸币总量,宋人用两年时间便铸造出来了。


为什么宋人必须大量铸造货币?因为需要满足货币化的时代需求。不独市场交易以货币结算(在自然经济时代,还可以以物易物);官吏与雇工的酬劳,也要用货币支付,而在宋代之前,工资以实物为主,货币只占其中一小部分;宋朝国家的税收,也从以实物为主向以货币为主过渡,北宋治平二年(1065),宋政府货币性岁入的比重超过了50%;王安石变法更将力役也折成货币结算,显示出货币化已成大势所趋。

宋代的城市化也有革命性的表现:城市人口的比重达至历代最高峰。北宋的城市人口占20.1%,南宋时达到22.4%。如果据斯波义信的看法,南宋鼎盛时期的城市化率可能达到30%。而清代中叶(嘉庆年间)的城市化率约为7%,民国时才升至10%左右,到1957年,城市化率也不过是15.4%。一些研究者因此提出,宋代发生了一场“城市革命”。

还有一些历史学者认为宋代出现了“原始工业化”。一个最能体现宋代“原始工业化”的例子是铁的产量:由于煤矿的规模化开采及应用于炼铁,北宋的铁产量表现出飞跃性的发展势头,而英国要到16世纪的工业化早期才产生类似的“煤铁革命”。大量的科学技术也应用于手工业生产,英国剑桥大学的李约瑟博士称:“中国的科技发展到宋朝,已呈巅峰状态,在许多方面实际上已经超过了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前英国或欧洲的水平。”

上面我们从经济变迁的角度描述了宋朝的近代化表现,接下来我们再从社会转型的视角来观察宋代——

唐宋之际,中国社会发生了一个非常深刻的大变迁:唐代有部曲,是世世代代为门阀世族耕种的农奴,没有独立户籍;唐代的奴婢也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不独立编户,是附依于主家的贱户;入宋之后,随着门阀世族的瓦解,部曲与贱口都成为了自由民。宋代的佃户与地主不再存在人身上的依附关系,只是结成经济上的租佃关系,租佃关系基于双方的自愿结合,以契约为证。宋代奴婢与主家之间也不是人身依附关系,而是经济意义上的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同样基于双方自愿的契约。这样一种结构性的社会变革,核心意义就是“契约化”——从“人身依附”向“契约关系”转型。

这个契约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平等化的进程。不管是部曲,还是奴婢,在宋代之前都属于贱民,而这些贱民到了宋代,都基本上消失了,或者说,从前的贱民现在已经获得了自由民的身份,都成了国家的“编户齐民”,拥有平等的法律主体资格:“齐,等也。无有贵贱,谓之齐民”。

贵族的消亡,推演着一个平民化社会的来临。宋代之前,政治几乎为贵族垄断,唐代虽有科举制,但借科举晋身的平民官僚,寥寥可数。宋代情势一变,取士不问世家,“升入政治上层者,皆由白衣秀才平地拔起,更无古代封建贵族及门第传统的遗存”(钱穆语)。据学者对南宋宝佑四年(1256)《登科录》的统计,在601名宋朝进士中,平民出身的有417名,官宦子弟有184名,寒门进士占了绝大多数。

作为平民社会的表征,宋代的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也一齐出现了明显的平民化色彩。宋代之前,贵族掌握着得天独厚的教育资源,而宋朝的学校则向全民开放,包括“工商杂类”的子弟均可进入州县学校读书。文学、音乐、美术在宋代之前也是上层人玩的高雅品,进入宋代后,才产生了完全属于平民(市民)的文学、音乐形式,如话本、滑稽戏等;我们从宋代之前的美术作品上也几乎找不到任何平民的影子,只有展开宋人的画作,如《踏歌图》、《清明上河图》,那种平民气息、市井气息才会扑面而来。

同时,随着人身依附状态的解除,宋朝社会出现了广泛、持续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化既包括地理意义上的横向流动,即可以从一地自由迁徙到另一地;也包括阶层意义上的纵向流动,即固化的等级结构被打破,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上升的机会。

宋人发现,“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土,转徙四方,固不为患。”这里的“近世”,当然是指宋代。用现代概念来说,宋人有了“自由迁徙”的权利。

宋人又发现,“先王之制,贵者始富,贱者不富也。贫富贵贱,离而为四,起于后世。”这里的“后世”,也是指宋代。“贫富贵贱,离而为四”的意思,是说从宋代开始,此四者可以自由组合,贫者可以富,可以贵;贱者可以贵,可以富;富者可能贵,也可能贱;贵者可能富,也可能贫;贫富贵贱处于变动之中。用现代社会学的概念来说,社会阶层没有“板结化”。社会也因此才焕发出活力。

整个社会的结构性转换,以及商品经济的深入展开,也让宋朝的社会风气出现巨大嬗变——人们不惮于言利,“凡人情莫不欲富,至于农人、商贾、百工之家,莫不昼夜营度,以求其利。”追逐财富成为理所当然之事。拜金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大行其道,这种功利化世态乃是资本主义时代开始来临的一般社会景象,不管是两宋、晚明,还是近代的西欧城市,莫不如此。

现在,我们从国家治理功能构建的角度再来观察宋朝的近代化表现——

研究者发现,在16世纪的欧洲,当经济结构从封建制度过渡至资本主义制度之际,出现了一个特征,即由于经济失调而产生大量都市贫民,近代欧洲国家逐渐发展出来的福利政策,就是为了应对这种结构性的经济转化。英国也是在近代化开始展开的16世纪下半叶发布了一系列“济贫法”,由政府负担起救济贫民的责任。中国的国家福利体系,也恰好在宋代发展至顶峰,这种“福利化”国家功能的出现并不是巧合,而是近代化产生的压力催生出来的结果。

宋朝的贫民救济主要由两个系统组成,一是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施行的“惠养乞丐法”:每年十月入冬后,各州政府“差官检视内外老病贫乏不能自存者”,每人一日“给米豆一升,小儿半之”。宋人对“乞丐”的定义与今日不同,凡贫困人口,均纳入乞丐范围;一是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颁行的“居养法”:各州设立居养院,“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以官屋居之,月给米豆,疾病者仍给医药。”简单地说,“惠养乞丐法”指由政府给贫民发放米钱;“居养法”则指由国家福利机构收留无处栖身的贫民。

为了应对近代化的挑战,国家不仅要发展出福利功能,更需要深切介入经济活动,包括征税、借款、投资、开拓市场、调控市场、制订商业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等,这便是重商主义下国家经济职能的扩张化。宋朝无疑是历代最具重商主义性格的一个王朝,政府设立非常多的经济部门参与市场经济,包括市舶司、盐井监、楼店务(房地产公司)、酒务(酿酒厂)、曲院(制造酒曲的作坊)、造船务、纺织院、染院、磨坊(粮食加工厂)、茶磨(茶叶加工厂),等等,具有金融功能的经济部门就有榷货务、便钱务、交子务、市易务、青苗法、检校库、抵当所等。

可以说,宋代的国家扮演了一个“超级商人”的角色,自由主义者可能会对此嗤之以鼻,但历史地看,近代化的商业引擎,离不开以国家之力来启动。一个对商业发展无动于衷、碌碌无为的政府,比如朱元璋建立的明政府,真的更有利于近代化的扩展吗?

也许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国家重商政策对于资本主义之兴起的重要性:宋朝在河北路与京东路实行食盐自由通商制度,在其他地方则推行盐引制(国家间接专卖)。按道理说,食盐的禁榷应该会妨碍民间商品经济的发育,迟滞资本主义的产生,但学者的研究却发现,在宋朝的食盐自由贸易区,“生产技术并无任何进步与创新,生产规模也未见扩大,盐商的资本增殖速度似乎并不快,见不到特富的大盐商”。倒是在推行盐引制的禁榷区,“能够发现生产技术和工艺的明显改进与革新,井盐生产似乎还出现新的生产关系的萌芽,也能在实行钞引制的东南盐区见到发家致富的大盐商”。

正因为近代化的启动与展开离不开国家力量的支持,一国总是在完成了国家的集权化之后才有可能顺利实现近代化,不管是先发近代化的欧洲大陆与英伦,还是后发近代化的日本,均表明了这一点。相比之下,中国的集权化完成得非常之早,秦朝建立郡县制,即宣告王权制的来临。早熟的集权化未必合乎历史趋势,因而中国在魏晋时期出现了贵族制的回潮,并在南北朝—隋唐时期形成门阀世族。经过唐宋变革,“君主独裁”政治才完全确立下来。

需要提醒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君主独裁”,只是表示一种与贵族政治相对的政体,指政府机构被置于天子的直接指挥之下;而不是说君主不受约束,可以乾纲独断。恰恰相反,宋朝已经形成了一种“虚君共治”体制,君主“以制命为职”,但“一切以宰执熟议其可否”,即由宰相执掌具体的国家治理权;如果政令“有未当者”,则由“台谏劾举之”,即台谏掌握着监察、审查之权,以制衡宰执的执政大权;执政、台谏,加上端拱在上的君主,三权相对独立,“各有职业,不可相侵”。

中国的文官制也建立得早,与郡县制的成立同步,但要到宋代,文官制才发展出足够的理性化。理性化是文官制的核心意义,即公务员的分类、职能、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培训、晋升、调动、解职,权力命令的发起、传递、审查、执行、反馈、问责,都有完备的制度与程序可遵循,从而最大限度隔离私人因素的影响。那些不欲受到约束的帝王,都会产生突破文官制的冲动,如西汉武帝启用了一个由宦官、侍从、外戚、尚书(皇帝的私人秘书)等亲信、近臣组成的“内朝”,将三公领导的“外朝”撇在一边;明朝干脆废掉宰相,另立“内阁”,内阁实际上就是皇帝的秘书班子。惟独宋朝三百余年,没有形成破坏文官制的“内朝”,文官制的运作非常稳定。

近代化的治理秩序还有一个特点:法治化。今人多以为“法治”是西方特产,中国的治理传统是“人治”,但宋人并不这么认为,宋人自称“尚法令”。南宋的思想家陈亮与叶适总结说:“汉,任人者也;唐,人法并行者也;本朝,任法者也”;“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无大小,一听于法。”所谓“任法”、“一听于法”,套用现代的术语,就是“以法治国”的意思。

宋朝法制体系之繁密,可能要超出许多人的想象。宋人叶适这么描述道:“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极一世之人志虑之所周浃,忽得一智,自以为甚奇,而法固已备之矣,是法之密也。”一个聪明人,穷尽一生的智慧,想出一项立法,自以为新奇,但查一下法律汇编,却发现类似的法条早已制订出来了。

这些繁密的法律包括民商事立法,宋朝的民商事立法非常完备,这些繁密的法律包括民商事立法,宋朝的民商事立法非常完备,民间租赁、抵押、出典、买卖、借贷、财产继承,均有周全的法令给予规范。宋人自己说,“官中条令,惟交易一事最为详备,盖欲以杜争端也。”发达的民商事立法让一些研究者相信,宋代已经产生了“法学近代化”的迹象。

如果我们同意前面对近代化特征的概括以及对宋朝近代化表现的描述,那么我们应该承认,宋代中国确实已经迈入了近代的门槛。

(本文为作者新书《宋:现代的拂晓时辰》自序的节选。《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9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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