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宇:中国新疆暴恐犯罪的现状与对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956 次 更新时间:2015-08-2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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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宇 (进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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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疆者,所以保蒙古,保蒙古者,所以卫京师。”新疆在我国西北边陲,占我国领土面积的六分之一之多,其在战略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研究新疆问题,尤其是研究新疆的稳定问题,就是研究中国问题,就是研究中国崛起的问题。近年来,新疆暴力恐怖主义活动频繁,影响了新疆的稳定,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新疆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下面,笔者将根据自己对这一问题的长期观察和思考,描述新疆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一、现状

(一)中国新疆暴恐犯罪形势严峻

在我国新疆,暴恐犯罪的突出表现就是东突恐怖主义分子的兴风作浪。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东突”恐怖主义的发展经历了再度兴起、相对沉寂与新一轮高发期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 1990 年4月新疆阿克陶县巴仁乡发生暴乱到 2001 年“9·11”事件,是“东突”恐怖活动兴起时期,也是本土滋生的“东突”恐怖主义外溢并与“基地”组织开始合流的时期。这一时期成立的其他“东突”组织还包括“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大会”、“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等。它们在这一时期制造了大量恐怖事件。根据 2002 年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东突”恐怖势力难脱罪责》白皮书的不完全统计,从 1990 年至 2001 年,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在新疆境内制造了至少 200 余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各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 162 人丧生,440 多人受伤。这一时期警方共打掉民族分裂暴恐组织团伙503个,依法处置6328人。

第二阶段,从“9·11”事件到 2009 年,“东突”恐怖组织遭到沉重打击,进入沉寂期。一方面由于“9·11”事件后国际反恐力度加大,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强化了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反恐合作,为逃避打击,“东突”恐怖组织不得不进行策略调整,采取所谓的文武并用“两条腿走路”策略。一方面强调文煽,“三股势力” 利用各项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极力煽动民族对立,撕裂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潜移默化地传播“双泛”(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思想;另一方面强调武扰,鼓吹圣战,实施暴恐犯罪,制造恐怖气氛。

第三阶段,从 2009 年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至今,是“东突”恐怖组织由外而内渗透、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高峰期。2009 年 7 月 5 日,在“世维会”的煽动下,境内“东突”势力在乌鲁木齐制造了“7·5”严重暴力恐怖事件,造成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2010年以来,在国际恐怖主义卷土重来的背景下,境内外“东突”组织相互勾结,在境内更是频频制造大量恐怖事件,“东突”恐怖活动由此进入了一个常态化时期。

“境外有种子,境内有土壤,网上有市场”。在一段时间内,新疆暴恐案件时有发生。暴恐犯罪2009年公安机关破获暴力组织团伙案件122起,2010年侦破暴力恐怖组织团伙案134起。2001年到2010年,这10年新疆公安机关侦破和打掉暴力恐怖组织团伙579个,依法处置涉案人员7890人。其中2006年至2010年,侦破和打掉暴力恐怖组织团伙就有448个,抓获涉案人员5922人。2011年、2012年侦破暴力恐怖组织团伙案100起以上,2013年、2014年侦破暴力恐怖组织团伙案200起以上。情况表明,较之前些年暴力恐怖活动频率不但没有降低,而且危害在加深,伤亡人员特别是无辜群众增多。2014年新疆稳定形势更加严峻,处于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三期叠加”状况没有改变,较高频率地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件,较大的暴恐案件有5·22乌鲁木齐早市暴恐袭击案、7?28莎车暴恐袭击案、9?21巴州轮台暴恐袭击案。而且,一些案件继北京“10·28”、云南昆明“3·01”案件之后向内地延伸,表现出暴力恐怖势力的嚣张气焰。具体来说,近年新疆暴恐犯罪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极端化。武力对抗激烈,圣战、殉教、上天堂意识强烈。作案人员均受宗教极端思想洗脑后,极端化的偏执性心理占居思想的主导地位,很快滋生暴恐思想,铤而走险。新疆暴恐犯罪呈现出“宗教极端分子不一定是暴恐分子,但暴恐分子一定是极端势力”的特点。

二是家族化。近年来形成的暴力恐怖团伙多以家庭成员为主体,结伙抱团,以家庭为主要聚集的载体。2013年巴楚县“4·23”暴力恐怖袭击案、鄯善县的“6·26”恐怖袭击案、洛浦县的“7·15”恐怖袭击案、北京“10·28”金水桥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无一不体现这一特点。

三是女性已经成为暴恐犯罪的主要群体。“三股势力”不遗余力实施所谓“母亲工程”、“儿童计划”,将妇女儿童推向“圣战”前沿。利用女性的性别、性格优势与我展开新的对抗。2013年12·15案件、11?15案件、10·28案件、9·21案件均有女性成员参与。新疆阿克苏地区2014年9月更还曾打掉一个全部由女性构成的犯罪团伙。

四是年轻化,受宗教极端思想洗脑严重。暴力恐怖团伙成员以“80后”、“90后”的新生代人员为主体。青少年不仅成为极端势力极力拉拢的对象,而且已成为暴恐犯罪活动的主体。2014年6月15日,发生在新疆和田市一家棋牌室的暴恐犯罪,三名暴徒,两个只有18岁,另一个19岁。2014年7月30日,新疆一位德高望重、伊斯兰教义造诣深厚的宗教人士居玛塔伊尔大毛拉,被残忍杀害,而杀害他的人居然只有19岁,幕后指使人也只有18岁,另外两名被击毙的罪犯为22岁、23岁。

五是低文化。由于新疆特别是南疆优质教育资源较为缺乏,相当数量的中小学生上完小学后因上不了初中就辍学回家,相当数量的初中毕业生因上不了高中又辍学回家,相当数量的高中毕业生上不了大学而辍学回家的更不是什么稀奇事了,以至于大量的城市青年、农村青年闲散在社会上无所事事,很容易被人召集利用。受宗教极端分子影响或诱惑的主要是一些文化程度偏低的年轻人。

近年来侦破的暴力恐怖团伙案件,涉案人员绝大多数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5%,更有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暴恐分子连自己姓名都不会写。和田地区洛浦县近10年来发生的团伙案件中,只有一人是高中文化程度。

(二)宗教极端主义渗透严重

在新疆,宗教极端主义及势力与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相勾结,从事煽动破坏活动,危害社会政治稳定。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是旗帜,分裂是目的,暴力恐怖是手段,形成了三位一体。新疆的宗教极端势力打着宗教旗号,鼓动群众反对所谓“异教徒”,挑起民族矛盾,煽动开展“圣战”,妄图推翻现政权,建立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极端势力往往通过大办地下经文班、习武点,培植骨干和暴力恐怖分子。在群众中,他们散布反动宗教书刊、影像制品,搞“台比力克”等宗教非法活动,极力鼓吹在公共场合穿吉里巴甫服、里切克服、蒙面、年轻人留大胡须等,肆意干涉维吾尔族传统民族风俗习惯,导致南疆许多农村地区一度出现婚礼不笑、葬礼不哭、不让唱歌跳舞、不准抽烟、喝酒等不正常社会现象。可以说,新疆地区的宗教极端主义已经成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精神武器。

在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洗脑”后,极端化的偏执性心理占居思想的主导地位,反对使用国家发行的货币,抵制国家发放的身份证、结婚证等一系列有效证件;少数顽固分子以不合伊斯兰教法为名,干预司法、婚姻、教育,不交纳国家法定税,不穿汉人制造的衣服,不吃汉人制造的米饭,不走政府修的道路,等等。同时,受宗教极端思想 “洗脑”的人很容易滋生暴恐思想,铤而走险,自杀式恐怖袭击增多,顶风作案,气焰很嚣张。例如2010年“5·23”皮山县皮西那乡地下密室教经案最为典型,其网罗阿克苏、喀什79名学经人员,集教经、习武、“圣战”培训为一体,男性发迷彩服、女性发统一的黑色外衣和裤子,每天诵读自编圣战诗歌,高喊圣战口号,随时准备圣战殉教,危害极大。

(三)新疆与内地的交流不足

新疆地处欧亚大陆的地理中心,被视为多元文明和民族融合的梦想之地。但现实中,新疆地区周边环境复杂,经济文化落后,民族与社会矛盾交错,宗教冲突复杂,这些放诸全球皆称棘手的难题,是施政者谋求长治久安的必解之题。

新疆与内地相隔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南疆地区至今还是以粗放的绿洲农业为主,没有形成规模化的工业体系,而生产方式决定交往方式,没有交往就不可能有交流。没有交流必将导致生活的隔绝、文化的隔绝,造成心灵上的隔阂、生活上的误解、文化上的误解。文化教育的落后,语言、文字的不便,更助长了交流的困难和差距。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长期处于一个弱势地位,这会使他们对同民族、同宗教、同语系的,亲近感更强,关注和支持度更高。这就为“双泛”思想和狭隘的民族情绪的滋生提供了天然的土壤。

随着伊斯兰教某些教派近年来在新疆的渗透传播加剧,其主张的严格信奉唯一的安拉、坚持以《古兰经》圣训立教、倡导穆斯林团结,共同对敌等教派观点被极端主义分子所利用,将其歪曲之后迷惑了很多朴素的信教群众,更加剧了生活方式的宗教化,日趋自闭、保守、封闭、落后。

加之,暴力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在新疆不时发生,对于过去长期因此类事件在公众的舆论和话语中被“污名化”的维吾尔族人愈发雪上加霜。无论在新疆还是内地,他们都难以完全摆脱被戴着有色眼镜审视的局面,在日常生活中则会面临各种显形或隐形的社会维稳管理措施。相应地,也会加剧新疆与内地的隔阂,导致新疆社会的封闭。

(四)经济发展问题

从全球范围内看,暴恐犯罪频发的原因之一,经济原因是重要原因,经济差距是主要诱因。

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9年的第十七位退居到2009年的第三十位,全国倒数第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位次虽然变化不大,但十年间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则在不断拉大。

在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前,仅南疆喀什、和田和克州三地州几片互不相连的绿洲上,就密集居住着全区超过三分之二的贫困人口,大部分都是少数民族。脆弱、狭窄的生存空间拥堵着巨大的剩余劳动力,不但生活压力大、脱贫困难重重,同时也构成了滋生违法及犯罪行为、蓄积冲击社会秩序的巨大能量的温床。而北疆的贫困人口中,也有许多是少数民族。地理上的封闭,经济上的落后,基础教育的严重不足,浓厚的传统宗教氛围,社会发展的不均衡,使得新疆不但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于内地,在观念和意识上的差距更大。不少有过内地与新疆对比经验的人认为,这种差距鸿沟之大,堪比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国家之“南北差距”。同在新疆内部,北疆与南疆,城市与贫困偏远的农村社会,亦有巨大地域与城乡梯次差别。地理上的相对封闭和经济上的贫困落后,使得部分农村地区生活观念与中世纪的生活观念并无显著区别。

搞暴恐犯罪的不一定都是穷人,穷人也不一定是暴恐分子,暴恐犯罪的主体多元,暴恐的原因也非常复杂,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但穷人、没文化的人更容易被恐怖分子煽动、利用,更容易去充当炮灰。因为贫穷一般就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通过良好教育达成上升的空间有限。如果没有出路,或者可能的出路困难重重,有的人就会变得越来越极端,不但很容易被煽动起来,还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南疆许多维吾尔族聚居地方的人均耕地面积少,许多年轻人没有地种或不去种地,没有读书或不愿读书,常常在街上游荡,很容易被裹挟、诱骗乃至煽动利用。现在的南疆地区,和其他民族地区最大的区别,还是就业率和经济的问题。人均GDP处于全国最低一档,经济基础较差,失业率较高。原本来说,失业率高就该外出打工,但南疆全部地区加起来外出打工的人口甚至不如内地几个大县。2000年至2010年间,中国三分之一的县靠外出打工者汇回来的钱能平衡整个县的经济,才不至于流出的现金多于流入现金。而南疆地区打工率之低,不仅与内地相比,即使与其他民族地区相比也是极低的。

“三股势力”之中宗教极端主义的恶果最为直接,极力鼓吹杀害异教徒;其次是分裂主义,鼓吹驱逐、杀害汉族人。杀异教徒杀汉族人是他们的口号。而我们的有些措施,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措施,也有时给别有用心的人予以口实。例如,对口支援的项目多由东部的人干,当地人很少干,当然也有不愿意干的;对口支援的项目,多为大型城建项目,少数民族民众得到的实惠有限;东部地区落户新疆的有些企业,虽然发展了当地经济,解决了部分就业,但也污染了当地的环境,破坏了当地的生态,而后者的表现有时可能更明显,等等。

二、对策

我们研究对付暴恐的对策,不管是政策也好,法律也好,一定不能理想化、书生气,一定要接地气、要实用、讲实效,决不能搞花架子。就法律研究来说,打击暴恐的法律一定要和一般的刑事法律有所区分,无论是在实体还是程序上,都要有不同的思路和操作办法。暴恐分子相信圣战、殉教、上天堂更容易,可以使有污点的人“前科”消灭,一举登天堂,很有吸引力。一旦开始预谋实施,很难防止结果发生。所以,与一般的危险犯不同,反恐的关键在于防范、侦查、控制措施。重点不是研究犯了什么罪判什么刑的问题——而是诸如对穿奇装异服、蒙面、年轻人留大胡子等宗教极端的外在表征如何控制的问题。就拿2015年1月10日新疆自治区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来说,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会有些议论,但这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维护秩序和人权的不得已的选择。蒙面罩袍,是一种极具宗教色彩的女性服装,主要为长袍、头巾加面罩,把女性从头到脚严严实实地包裹起来,只露出眼睛。这种装扮不利于安保部门识别罩袍主人身份,从而给非法极端分子提供了作案机会。再如,对有暴恐犯罪危险倾向的人如何控制、监管的问题,2006年我们去新疆安全厅、监狱、看守所调研,在乌鲁木齐司法部门超期羁押了不少暴恐危险分子,这些人没有暴恐行为,但言行已经非常危险;或者被有关部门怀疑有暴恐行为,但又查无实据。后来全国清理超期羁押,将这些人都放了。但2009年“7·5”事件时,这些人都冒出来了,成为暴恐的骨干。这都是要我们好好研究的问题,这些都是研究新疆暴恐犯罪问题的“真问题”。针对目前新疆的暴恐局势,笔者提出以下五点对策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惩治暴恐法治化

党的十八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让法律的归法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树立法律尊严,加强法治建设,是目前最紧迫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反恐工作。

如果不讲法治反恐而推行社会运动式的“超高压维稳”,势必进一步弱化发展与民生,而将反恐问题民族化,会伤害许多与此无涉的少数民族同胞,把更多人推向对立面,客观上只会扩大极端主义人群的基础,出现“亲者痛、仇者快” 的不利局面。

不讲法治反恐的另外一种极端情况是“法外施恩”。内地人经常将穆斯林日常生活的习惯和宗教文化的要求混为一谈,将执行民族政策凌驾于执行国家法律之上,大凡遇到涉及有民族人的事情时,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别有用心者的戾气。2012年12月3日,湖南岳阳公安称处理了一起“价值16万元”的切糕纠纷,引发舆论反思。警方因为肇事者的族群背景而忽视法律的公平性,只会增添民族隔阂,适得其反。现在东部个别地方出现的非法实际形成的“民族村”、“民族社区”,成为 “法外群体”,也值得我们警醒。

在任何国家,触犯法律、残害生命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观。在我国,惩治暴恐的法治化主要包括:

首先,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法治观念,推动法治实践,把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打击暴恐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作为立法重点,完善刑事立法、司法解释工作,打击“三股势力”侵犯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尽快出台《反恐法》;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之更加符合新疆的实际需要,让民众享受到更多的“法治红利”。

其次,司法层面,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处罚措施,适度控制打击面。对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和核心骨干,主观恶性极深且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坚决打击,绝不犹豫。对另一部分仅仅参与过非法宗教活动而无犯罪行为的人群,要注重帮教转化工作,使得这部分人有重新回归社会的可能性及现实性。这样,一方面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赢得国内民众与舆论支持;另一方面高举“反恐”大旗以赢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减少人权组织施加的压力。

再次,法治反恐,关键在落实,尤其是各级党政官员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越法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增强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力求形成“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的法治态势。

(二)宗教管理去极端化

宗教极端分子不一定是暴恐分子,但据实证调研表明,暴恐分子都是有极端宗教思想的人。极端思想的外在表现常常是穿奇装异服、蒙面、年轻人留大胡子、不唱歌跳舞、不抽烟、不喝酒、婚礼不笑、葬礼不哭,所以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将这种氛围扭转过来,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传统的民族风俗习惯。

1.扎实落实去极端化的各种措施

首先,需要开展去极端化大讨论,不回避“迁徙”、“圣战”等敏感词汇,进行全面讨论与分析,认清极端宗教的荒谬性,增强免疫力,明确宗教极端化的影响,有哪些表现,该如何去极端化。

其次,抓好党员干部的对宗教工作的“三不管”(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问题、宗教人士的经常性去极端教育工作,积极推行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宣传年轻人不留大胡须、不蒙面、不穿奇装异服、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净化社会空气,还原正常民族风俗。

再次,结合日常生活,抓好去极端化工作。一要全面开展“走亲人” 活动,把人民当亲人、当朋友,群众家中凡是婚礼、葬礼、起名、割礼等日常活动,乡村干部要主动接触,喜事祝贺、丧事安抚、大事帮忙、小事参与,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和谐中防止非法宗教渗透。二要加强对婚丧嫁娶等带有宗教元素活动(寺外民俗活动)的管理,推行免费婚庆乐队为民送欢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草根宣讲队进行宣讲,实施“靓丽工程”,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 谬论,扭转宗教氛围升温态势。对于主动上交“吉里巴甫”服饰的妇女,可以考虑免费制作发放女性传统民族服饰。三要严格落实“四有”,有宗教活动就有报告备案,有宗教活动就有乡村干部在场,有宗教活动就有全过程掌控,有宗教活动按规定内容进行活动,及时沟通,及时反馈,不留死角。四要坚决杜绝超市、商店、宾馆等经营场所出现悬挂宗教色彩挂图、广告,蒙面,非法宗教活动,禁烟禁酒,从业人员穿宗教极端服饰等行为,防止宗教升温助推宗教狂热。

2.坚持教育为先、帮助为主、化解矛盾、增加基础,切实做好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帮教、管理工作。要推动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基础调查常态化、流动化和信息化,掌握底数、纳入视线,做好实时、动态管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帮教转化工作。

3.切实抓好宗教场所管理,依法加强对清真寺活动的管理,做好清真寺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平安清真寺”建设。以轮台县为例,该县有清真寺100多个,200多名宗教人士。现有宗教人士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1万多人,占50%左右;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有1万多人,也占50%左右;宗教人士文化水平和宗教学识水平普遍偏低,难以满足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也难以正确处理信教群众的一些宗教问题。文化水平和宗教学识水平亟待提高。正如我们调研过程中有一位宗教人士说,“太阳出来了,星星就没有光辉了”。说的就是爱国宗教人士敢管、愿管、会管宗教事务,合法宗教大行其道,非法宗教、极端宗教势力就得靠边站,成不了气候。因此,抓住了清真寺,就抓住了宗教人士,就抓住了基本群众。也可谓抓住了处理问题的“牛鼻子”。

这些问题的解决很难,但必须做,一点点地去做。

(三)经济发展注重民生去贫困化

在新疆,暴恐当然与宗教极端、民族分裂有关,原因很复杂,需要综合施策,但经济问题可能也是重要的诱因之一。但不能把上海广州的经验简单移植、照搬到新疆来。不但不管用,可能还会对新疆有反作用。比如说,要把新疆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这对新疆跨越式发展是一种反动,因为资源密集型工业不进行产业转型就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到头来依然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而自然环境已经因资源的过度开采而濒临崩溃了,对本来生态形势就很严峻的新疆无疑是雪上加霜,这是无法逆转的。新疆的经济发展,需要结合自身优势探索出一条适合的道路,而不能在GDP的引诱下、数字的要求下去做一些急功近利的事情。

根据张春贤同志到新疆上任后的第一个工作报告的数据,新疆还有贫困人口227万人,约占全区农牧民人口的22%。这意味着新疆有227万贫困人口的问题挥之不去。诚然,贫困不会直接导致产生暴力恐怖活动。即使在贫困人口中,从事暴恐的也仅是极少数的人。但也毋庸讳言,它可能也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经济的欠发达也为“三股势力”借机煽动提供了口实。经济搞好了,“三股势力”的小恩小惠的好处就不那么吸引人了,暴恐的人员基础也就削弱了,外国指责的口实就不那么振振有词、理直气壮了。

因此,围绕援疆和民生,要加快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把实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等旨在使当地各民族群众得到实惠的政策落实到位,坚决打击援疆过程中权力寻租、腐败行为,坚决制止援疆过程中损害当地少数民族利益的急功近利做法,在政策上向边远地区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将更重视农牧业、副业等更易普及、当地人受益更多的小项目,将更重视为当地创造“生财点”和就业机会;尽快改善新疆各民族人民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救济等配套措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让广大老百姓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尤通过发展,惠及民生,“争取民心”,要在留住人才和留住人心上下功夫,把老百姓的心抓住,从根本上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达到新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目的。正如习总书记所说,“办民生实事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说到做到,使民生工程成为民心工程。”在疆央企要主动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利用央企强大的教育系统,培养民族现代产业工人和管理者,更要鼓励民族劳动者创业,在企业创业和就业的少民国家承担其社保金。同时,大力扶持当地大中型先进企业,培养维吾尔族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城镇化建设, 促进维吾尔族社会趋于开放,也是抵御原教旨主义思潮的根本途径。

这些举措将成为新疆政府争取民心、压缩暴力恐怖分子生存空间的最好注解,也标志着党和国家在新疆维稳思路的更新。

(四)社会建设去封闭化

新疆内部各民族、新疆各民族与全国其他各民族的交流、交融,于新疆的长治久安,仍是非常必要的。措施主要是要鼓励交流、交融,新疆人到内地上学就业旅游做生意,内地人到新疆旅游、上学、工作等,要大交流,决不能采取极端措施排斥维吾尔族人甚至新疆的其他各族民众,例如针对诸如住店、安检、坐出租车等制造障碍,有形无形地要将新疆各族人赶回新疆,做到了“三股势力”做不到的事情。

俞正声主席第四次援疆工作就提出,新疆人可去内地工作,提的还不够彻底,可让新疆人到内地落户。新疆人也是国家的主人,在哪儿都行,要大交流、大流动、大团结。别动辄就想着把新疆各族民众挤回新疆。仅新疆的汉族与少数民族团结是小团结,不是大团结。任何交往,团结都必须双向、以平等为基础。团结的目的是祖国的统一,团结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民族人口的流动为东部带来劳动力、带来西部文化,同时也增加了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少数民族的经济收入,缩小了经济差距,为西部带回财富和市场经济的种种新观念,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加了各民族相互学习、了解的机会,增强了民族信任、国家认同,应该大力鼓励和提倡。绝不能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社会问题,比如东部多了一些带有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加大了城市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的难度;一些极端思想、势力借机向东部渗透,甚至发生了暴恐案件,而因噎废食歧视少数民族,甚至针对维族等少数民族采取诸如“拒住”、“拒载”、“拒卖”以及在安检时 “特殊照顾”等伤害民族感情的极端措施来限制民族交流。为了更好地推动和保障内地和新疆的民族交流,鼓励新疆青年到内地就学、就业,我们建议:一方面,人口输出地政府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行前培训,加强协调服务,必要时派出干部配合输入地政府的工作。另一方面,输入地政府要树立民族平等思想,要向干部群众宣讲民族知识、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文化传统,并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逐步实现流入人口的市民待遇,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照顾他们的合理要求;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和依法管理,不能消极应付、放任自流,不能对违法行为采取“息事宁人”态度,不能允许任何人以“民族”身份规避或抗拒法律的实施。要把外来人的社会活动引入到城市现有的社团、社区中来,防止形成体制外的所谓“民族村”、“民族社区”、“民族团体”。

不但要促进内地和新疆的民众交流,还要制定新疆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去内地挂职、任职,可能带动一大批人的就业、就学。为了淡化宗教氛围,营造良好改造环境,甚至服刑人员也可到对口支援的地方服刑,环境有利于教育、转化。

(五)文化教育去愚昧化

蒙面、不唱歌跳舞、不抽烟、喝酒、婚礼不笑、葬礼不哭,不是新疆的特色,也不是维吾尔族的特色,是中世纪的东西,是落后的东西,要针对信教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扎实的、渗入到田间地头、葡萄架下的说服工作,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主张宗教的与时俱进,与文明接轨。为什么有的年轻人被三股势力煽动、蛊惑、洗脑几小时就能变成恶魔,因为有的年轻人是单纯的,是一张白纸,而我们在上面没有画过一条线,没有施加过影响。我们工作的缺失可能也正在此,在意识形态的,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可能都做得还不够。三股势力,可没有闲着,此消彼长,结果不难想见。这是争取下一代的宏大问题,暴恐分子“打而不绝”是因为根子没打掉,土壤也还在,教育的发展、去愚昧化是对暴恐犯罪斩草除根的必然要求。

思想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工作是遏制恐怖犯罪的有效之策;在反对分裂主义思想与意识形态方面的任何收效,都会削弱或压缩恐怖犯罪的空间。虽然全疆各地都发生了一些暴恐案件和骚乱,但少数民族群体中,真正把这些问题看透的不多,还是听信谣言与同情暴恐分子的居多。这就要求:首先,加强青少年在校的国民教育,循序渐进地推行双语教育,将双语教育提高到反恐维稳、维护安定团结和改善新疆各族人民切实利益的战略高度,推动科技、文化知识教育,推动就业培训教育,以科技文化知识入脑入心对付三股势力邪恶、愚昧的“洗脑”。其次,对群众的经常性教育要在各项工作中居于重要位置。要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搞分裂的人,实际上是一小撮为了谋求个人权利的政治投机分子。他们打着“为民族”、“为宗教”的旗号,其实是为了欺骗蒙蔽群众、获得群众支持,让群众成为他们搞恐怖活动、实现他们政治目的的工具。在调研中,不少干部群众认为:“有暴恐分子看了一夜光碟就成了杀人犯”。我们认为,暴恐分子的“一夜形成”,是违反认知常理的。恐怖犯罪的思想不是看了几次录像视频就形成的,而是相当长时间的“洗脑”、潜移默化的思想渗透。其三,对自治区高校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对宗教人士,要加强教育,扶持正气,培养一大批有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民族团结意识、良好专业知识、人格魅力,在关键时刻能站稳立场的高级知识分子和宗教人士,并且通过电视、网络等平台,为他们建立社会影响力,通过他们引领维吾尔族社会思潮,倡导现代观念、文化,澄清消除民间谣言,在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时,传递正确信息,引导民众舆论。

这“五化”既是新疆反恐维稳工作的重点,也是反恐问题难中求解的着力点。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反恐怖主义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全文见《战略与管理》2015年第二辑,以刊登文章为准

下附第二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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