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李正民及其家族事迹考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10 次 更新时间:2015-08-06 22:17

进入专题: 李正民   家族   事迹   考辨  

张剑  

李正民是两宋之交的诗人,字方叔,扬州江都人(今扬州市人)。楼钥《攻媿集》卷五十二《檗庵居士文集序》云:“江都李氏,名族也。绍兴间名之从民者,尚多俊茂。”[1]正民祖父李定在神宗年间任过翰林学士、知制诰,是著名的乌台诗案制造者之一,正民本人也担任过高宗绍兴年间的中书舍人,其家算得上世掌丝纶;他的子侄辈洪、漳、泳、洤、淛皆能文,合着有《李氏花萼集》,其家算得上文学世家。但关于李正民本人及其家族的研究,乏人关注,《全宋诗》、《全宋文》、《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宋代卷》[2]中的记载讹误不少。今以李正民为中心,对其生平及家族粗加勾勒,供研究者参考。

李正民家世,最早有姓名可考者乃其曾祖李问。李问字舜俞,真、仁宗朝曾任国子博士,着有《李问集》一卷。《宋史•艺文志》载“《李问诗》一卷”,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十载:“《李问集》一卷,国子博士广陵李问舜俞撰。”李问家世生平,详见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九七《国子博士致仕李君墓志铭》,据此文知李问祖上系金陵人,其后迁高邮,又迁广陵。李问生于宋太祖开宝八年(975),以数举进士,赐同学究出身。曾为韶州乐昌、无为军庐江二县主簿,河中府临晋县令。以昭德军节度推官知邢州平乡县,以大理寺丞知苏州吴江、衢州江山二县。又以太子中舍、殿中丞监在京箔场、太平州芜湖县酒税。英宗即位,迁博士,卒于治平元年(1064)十一月十一日,寿九十。李问善为诗,当时名人柳开、王禹偁称之。少贫,几不自存,有姊氏以田宅,弗取也。及为吏,所在推诚爱人。李问娶开封浩氏。有两男子:察,山南东道节度推官,早卒;定,集庆军节度推官;一女,嫁杭州新城县令许仲蔚。《墓志》言李问经历、家世甚简要,惜文中未填入李问先人姓名仕历,但由“少贫,几不自存”、“以君故,赠殿中丞”等句可知李问起于贫寒,父祖并无功名。《墓志》言李问有两子,但是否浩氏出则语义含混,实察、定皆为李问妾仇氏所生。仇氏初在民间生子,为僧人,即佛印禅师;出嫁为李问妾后,生察、定;后又嫁郜氏,生蔡奴,为元丰间名妓。《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二一三引王安石语云:“仇氏生定兄察。”[3]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潘子贱《题蔡奴传神》云:‘嘉佑中,风尘中人亦如此。呜呼盛哉!’然蔡实元丰间人也。仇氏初在民间,生子为浮屠,曰了元,所谓佛印禅师也。已而为广陵人国子博士李问妾,生定;出嫁郜氏,生蔡奴。故京师人谓蔡奴为郜六。”刘克庄《后村集》卷十八《诗话》:“汴都角妓郜六、李师师,多见前辈杂记。郜即蔡奴也。元丰中,命待诏崔白图其貎入禁中。师师著名宣和,间入掖廷。”《长编》卷二一九引薛昌朝语云:“仇氏死于定家,定已三十七岁。”又同书卷二一六:“仇氏亡日,定未尝申乞解官持心丧,止是当年称父八十九岁,迎侍不便,乞在家侍养。”李定生于干兴六年(1028),据此知仇氏亡于治平元年(1064),时李问八十九岁,似与王安石所称“年九十”不合,此当为仇氏亡日李问尚未满八十九周岁,而该年十一月十一日李问卒时已过八十九周岁之故。

李定即正民之祖。《挥麈录前录》卷四:“李定字资深,元丰御史中丞,其孙方叔正民,兄弟,皆显名一时,杨州人。”[4]

李定,《宋史》[5]卷三二九有传,然多不载年月,今补考如下:李定登进士第时间,当在嘉佑四年或六年,熙宁二年被孙觉荐入朝前,李定曾任定远尉、泾县主簿,又逢丁忧,历时需八至十年,故推知其登第当在嘉佑四年或六年。孙觉、王安石荐举李定后,神宗本欲用之知谏院,宰执以为不可,遂于熙宁三年四月擢定“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长编》卷二百一十)。擢拔李定之因,《长编》卷二百一十借神宗与司马光对话揭示出来:“光曰:‘李定有何异能,而拔用不次?’上曰:‘孙觉荐之,邵抗亦言定有文学、恬退,朕召与之言,诚有经术,故欲以言职试之。’光曰:‘宋敏求缴定辞头,何至夺职?’上曰:‘敏求非坐定也……’”此次擢拔,宋敏求、苏颂、李大临等封还辞头抵制,御史陈荐劾“定所生母亡,不解官持丧”,朝廷遂于熙宁三年五月丁酉,“命淮南、江东转运使即扬州、宣州体问前秀州军事判官李定不持所生母丧事虚实以闻,定家扬州,又尝任宣州泾县主簿故也。于是止定除命,以待两路之报。”(《长编》卷二百十一)可见定并未任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据《长编》卷二一三:“两路奏定实解官侍养,即不言曾乞持所生母心丧”,熙宁三年七月丁酉,“诏流内铨取问前权秀州军事判官李定先任泾县主簿日,所生母亡,曾与不曾执丧以闻。”宰执曾公亮以为定当追服,不可除御史,王安石辨之:“定父称仇氏非定所生,定又无近上尊属可问,此定所以不敢明乞解官持丧,又疑乡人所言或是,所以不敢之官。今定所生所养父母皆死,又不曾别访得近上亲属,昨淮南所问邻人乃是定母死后方来僦居,不知令定何据,而今日始追服,此一不当追服也;又定初以仇氏为乳母,又仇氏生定兄察,即是庶母,庶母、乳母皆服缌,即定已尝服缌矣,若定今日方知是母,即庶子为后不过服缌,如何令定为母两次服缌,若言未尝持心丧,则定乞解官,正为疑仇氏为己所生,即是已用心丧自处,如何今日又令定追服心丧,此定不当追服二也;假令定今可验是母已明,从来未尝服缌,即小功尚不追服,缌麻固不合追,此定不可追服三也。此事惟陛下明察特断而已。”然事汹汹不止,至十月始改定为太子中允。《长编》卷二一六载该年十月,“御史台言:‘奉诏定夺秀州军事判官李定所生母亡,当与不当追服。看详:庶子为父后,如嫡母存,为所生母服缌麻三月,仍解官申心丧。若不为父后,为所生母持齐衰三年,正服而禫。今以流内铨并淮南转运司取定亲邻人状:称“定乃仇氏所生,仇氏亡日,定未尝申乞解官持心丧,止是当年称父八十九岁,迎侍不便,乞在家侍养。”即未见定为所生仇氏解官持心丧[6]。今定乃言:“仇氏亡日,有乡人私告曰定之所生母。定请于父,父曰非汝所生母。当日以不得父命,而又有乡人私告之语,缘此自疑,遂不欲仕,止解官侍养,名虽侍养,实行心丧之制。”然定复有此自疑为说,即是当日未有果决。缘心丧之制,本系孝子之情,若当日未明仇氏为所生,既无母子之恩,何缘乃行心制?今转运司据乡邻人称,定实仇氏所生,益明合依礼制,追服缌麻三月,解官心丧三年。如定称实非仇氏所生,牵合再有辞说,乞自朝廷别作施行。’诏:定改太子中允。其邻人李肇等称仇氏是定所生母,令淮南转运司勒令分析的确,照验以闻。”至十二月戊寅,“太子中允李定为崇政殿说书。”(《长编》卷二一六)然御史林旦、薛昌朝交攻之,熙宁四年四月,“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李定辞说书,除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公事。”(《长编》卷二二二)至此李定为母持服事始告一段落。

熙宁六年五月“癸亥,太子中允、集贤校理、管勾国子监李定兼直舍人院”(《长编》卷二四五);熙宁七年十月,“辛卯,直舍人院、同管勾国子监李定兼权判司农寺”(《长编》卷二五七);熙宁八年八月,“丙申,工部郎中直龙图阁判将作监谢景温为辽主生辰使……太常丞集贤校理直舍人院李定为正旦使……”(《长编》卷二六七);熙宁八年十二月,“太常丞、集贤校理、兼直舍人院、管勾国子监李定为集贤殿修撰、知明州”(《长编》卷二五七);元丰元年九月,“丙申,以知明州、太常丞、集贤殿修撰李定为右正言、宝文阁待制、同知谏院兼同判国子监”(《长编》卷二九二);元丰二年五月,“右正言、知制诰、知谏院李定为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兼判司农寺”(《长编》卷二九八);元丰三年正月,“乙酉,御史中丞李定兼直学士院”,二月“癸卯,命权御史中丞李定判国子监”,二月“丁未,诏权御史中丞李定兼职颇多,宜罢详定重修编敕”,二月戊申“御史中丞李定知制诰,张璪、李清臣并为翰林学士”(《长编》卷三○二);元丰三年四月,“甲寅,命翰林学士、权御史中丞李定详定郊庙奉祀礼文,定中辞之”,庚申,“诏权御史中丞李定罢判太医局”(《长编》卷三○三);元丰三年闰九月乙卯,“翰林学士、权御史中丞李定为知制诰、知河阳”(《长编》卷三○九);元丰五年四月甲戌,“通议大夫、知潭州谢景温,大中大夫、知制诰、知应天府李定并守户部侍郎”(《长编》卷三二五);元丰八年正月甲辰,“命户部侍郎李定权知贡举”(《长编》卷三五一)。

哲宗立,李定不持母服事又被旧党揪出,元丰八年七月,“丙辰,户部侍郎李定为龙图阁直学士、知青州”(《长编》卷三五八);元佑元年五月,“轼、百禄又奏:刑房送到词头,奉圣旨:李定备位侍从,终不言母为谁氏,强颜匿志,冒荣自欺,落龙图阁直学士,守本官分司南京,许于扬州居住。臣等看详李定所犯,若初无人言,即止是身负大恶。今既言者如此,朝廷勘会得实,而使无母不孝之人,犹得以通议大夫分司南京,即是朝廷亦许如此等类得据髙位,伤败风教,为害不浅。兼勘会定乞侍养时父年八十九岁,于礼自不当从政。定若不乞,必致人言,获罪不轻,岂可便将侍养折当心丧?考之礼法,须合勒令追服。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词。贴黄称:准律:诸父母丧不举哀者流二千里。今定所犯,非独匿而不举,又因人言遂不认其所生,若举轻明重,即定所坐,难议于流二千里已下定断”(《长编》卷三七八);六月,“左司谏王岩叟言李定不持所生母仇氏服,乞行窜殛。诏定责授朝请大夫、少府少监分司南京,滁州居住”(《长编》卷三八一);元佑二年八月,“责授朝请大夫、少府少监分司南京李定卒”(《长编》卷四○四)。李定曾撰《元丰新修国子监大学小学元新格》十卷又《令》十三卷(《宋史•艺文志》)。

李定有子李景渊、李景夏,定死之日皆布衣,绍圣年间受李定遗表恩泽得京官。《宋史》本传云“定于宗族有恩,分财振赡,家无余赀。得任子,先及兄息。死之日,诸子皆布衣。”《长编》卷四八七引绍圣四年五月曾布语:“大约绍圣推恩旧人多过当,如蔡确、李定辈既已复官职,并遗表恩泽亦不减,李定家京官三人。林希曰:不惟如此,外方监司辈承望朝廷风旨,人人称荐李景渊、景夏辈,要便收用罪废之家,便得京官已为侥幸,却便欲不次升擢,岂有此理。”

李景渊即李正民父,绍圣间因父遗恩得京官,徽宗宣和三年曾为台州刺史(见李长民《送张师言知台州二首》注:“辛丑岁,先公守台。”另见《浙江通志》卷一一五),《全宋文》收有其作于宣和四年二月的《寿圣禅院修造记》,署衔为“朝奉大夫、直秘阁、就差权台州军州、管勾神霄玉清万寿宫、兼管内劝农事、借紫金鱼袋李景渊撰。”徐俯称云:“正民之父景渊长者,持论平正,不以元佑为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十五)李景夏为正民叔父,因父遗恩得奉务郎,元符元年六月召对,七月,特赐进士出身,为正字,曾布称景夏“眇小目,视不正,亦无他长”(《长编》卷五百)。政和元年以朝散郎知袁州(《江西通志》卷四十六),该年四月任两浙提点刑狱,五月罢(《会稽续志》卷二),又曾于徽宗时知衢州军(《浙江通志》卷一一五),《朱子语类》卷一三八载“崇观间李定之子某有文字乞毁《通鉴》板,建炎间坐此贬窜,后放归复官”,或即景夏事,因景渊持论平正,不以元佑为非,事非景渊明矣。

李正民,《宋史》无传。事迹主要见于其所著《大隐集》及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较完整地为正民作传,始见于明《嘉靖惟扬志》,惜今存天一阁藏本李正民传残缺。现存清《康熙扬州府志》卷三十二人物有传:

李正民,扬州人,登政和二年进士第,中词学兼茂科,迁礼部郎官,建炎二年除校书郎,累迁中书舍人,俄出为两浙江西湖南抚谕使……以奉使称职除给事中、吏部侍郎……绍兴十三年,正民奏宣和以前应知通令佐阶衔并带主管学事……为江西路提点刑狱,仕至左朝散大夫充徽猷阁待制平原县开国伯,卒。[7]

此传叙正民仕历多不详,颇有讹误。如奏应知通令佐阶衔并带主管学事、为江西路提点刑狱均系正民弟长民事,而误入正民传中。

四库馆臣为《大隐集》作提要时对正民事履重加考证:

正民《宋史》无传,事迹始末不可考。惟据《航海记》所述,知其高宗时为中书舍人,尝奉使通问隆佑太后而已。今以集中诸表考之,则在朝尝为给事中,礼部、吏部侍郎,在外尝知吉州、筠州、洪州、湖州、温州、婺州、淮宁府,扬历颇久,晚予宫祠以归。又考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载:“绍兴十二年五月,金元帅来书云:‘汴梁留守孟庾、陈州太守李正民及毕良史者,比审议使萧毅等回,具言江南尝询访此人,今并委沿边官司发遣前去。’六月,金人放东京留守孟庾、知陈州李正民还”云云,是正民于知陈州时尝为金人所获,以和议成得还。集中《南归》诗所云“沦身绝域久暌孤,投老归来鬓发疏”者,盖即其事。特孟庾以东京附金,归后高宗弃不复用,而正民屡更任使,终始弗替,则其在金朝当犹未至于失节,特史文阙略,不能得其详耳。其集见于《宋史•艺文志》者三十卷,传本久佚,惟《嘉兴府志》载其《海月亭》诗一首。今据《永乐大典》所载掇拾编次,厘为文六卷,诗四卷。……(《四库全书总目•大隐集》)

四库馆臣之说影响甚大,今人编《全宋诗》、《全宋文》、《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宋代卷》时皆受其牢笼:

李正民,字方叔,江都(今江苏扬州)人。徽宗大观元年(一一○七)入宣城学,政和二年(一一一二)进士(明嘉靖《惟扬志》卷一九)。曾知吉、筠、洪、温、婺、淮宁等州府。高宗绍兴十年(一一四○)知陈州时,为金人所执。十二年和议成,放归(《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八)。回朝后,历任给事中、礼部、吏部侍郎、中书舍人等职。官终徽猷阁待制(清康熙《扬州府志》卷二三)……(《全宋诗》)

李正民(?—1151),字方叔,扬州江都人(今扬州市人),祖定,父景渊,政和二年进士,七年,以迪功郎试辞学兼茂科,除秘书省正字。建炎二年知湖州,入为尚书吏部左司员外郎,寻兼权中书舍人。四年,差充两浙江西湖南抚谕使,诣虔州问安隆佑太后。还,擢右谏议大夫,除给事中,试吏部侍郎,移礼部。绍兴元年出知吉州,改江西安抚使兼知洪州,以滥赏罢为祠官。六年,起知筠州,不赴。改婺州、温州。九年,知淮宁府,寻为金人所获。和议成,南还,以左朝奉大夫,充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寓居秀州海盐。绍兴二十一年卒……(《全宋文》)

李正民(生卒年不详),字方叔,自号大隐居士,扬州(今属江苏)人,李定之孙。政和二年进士(《嘉靖惟扬志》卷一九),历知吉、筠、洪、温、婺、淮宁等州府。绍兴十年,知陈州,为金人所俘。十二年和议成,放归(《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八)。其《南归》诗中有“沦身绝域久暌孤,投老归来鬓发疏”,即指其事。还朝后任使如故,为给事中、中书舍人、礼部侍郎、吏部侍郎。官终徽猷阁待制(《康熙扬州府志》卷二三)……(《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宋代卷》)

然四库馆臣所作之传错漏甚多,如正民生卒年可考而未考;未曾知筠州、洪州、湖州、温州、婺州而言知之;被金放还后未历要职而言历之等,诸传以讹传讹,须略辨之:

(一)以上诸传不载李正民生年,卒年仅《全宋文》有载,然其生卒年不难考知。按《要录》卷一六二云:绍兴二十一年正月甲子“徽猷阁待制李正民卒”,其卒年甚明。《大隐集》卷五《谢孙宗博惠诗启》:“髙秋揺落,见宗武始生之辰;壮齿迁流,当孔融过二之岁。偶故人之邂逅,辱佳句之揄扬。感黄菊于丘园,空嗟侨寓;诵《蓼莪》于风雅,永负劬劳。深惭华衮之荣,曷效琼琚之报。笑宦游之久困,知难并于甲辰;念得失之相承,谅有同于磨羯。其为欣悚,未易敷陈。”“高秋摇落,见宗武始生之辰”一句知正民像杜宗武一样生于秋季,“当孔融过二之岁”,“知难并于甲辰”两句明确点出甲辰岁正民五十二岁,此甲辰当为宣和六年甲辰(1124),故知其生于公元1073年。

(二)诸传多以为李正民曾知筠州、洪州、湖州、温州、婺州(惟《全宋诗》、《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宋代卷》未载其知湖州,《全宋文》载其知筠州不赴),实误。其误之因,当源于李弥逊《筠溪集》卷四《李擢袁州、李正民筠州》,李正民《大隐集》卷四《知湖州到任谢表》、《知洪州到任谢表》、《知温州到任谢表》、《知婺州到任谢表》。然李正民实未赴筠州任,其《大隐集》卷四有《辞免筠州恩命第一状》、《辞免筠州恩命第二状》,据《大隐集》卷九《髙安得请》二首诗句:“免渉风波千里行,江西道院久榛荆。”“九霄飞下白云章,宠假琳宫许退藏。”知其辞筠州得允,按筠州治高安。《全宋文》虽以为其知筠州不赴,但系年于绍兴六年,误。据《要录》,李弥逊惟绍兴七年十一月权中书舍人,十二月除八年中书舍人,八年二月甲申已试尚书户部侍郎,故拟命正民知筠州当在此间。观正民《辞免筠州恩命第一状》:“兼臣今任宫祠,合至来年三月任满。欲望圣明特赐收还成命,令臣终满今任,异日或有驱策,臣不敢辞。”李弥逊所拟诏命和李正民上辞免状皆当在绍兴八年初,因绍兴九年十一月正民起知淮宁府,召知筠州和辞免事若在七年末,则八年三月宫祠已任满,不应迟至九年末始有差遣。

李正民更未知洪州、湖州、温州、婺州。虽然《大隐集》中有《知湖州到任谢表》、《知洪州到任谢表》、《知温州到任谢表》、《知婺州到任谢表》。但细绎其内容,此四篇谢表所指主人皆非李正民。如《知温州到任谢表》:“臣某言:伏奉诰命,除臣端明殿学士知温州,已于八月十六日到任讫。”按宋官制,殿学士实为宰执、各部尚书离任或外任时所带职名,资望极峻,端明殿学士初为翰林学士承旨及学士久任者加职,元丰后多为执政离任带职,南宋时为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带职。正民最高官职仅为部侍郎,此表主人非指正民甚明。查《宋史•李光传》:绍兴六年,李光“除端明殿学士,守台州,俄改温州。”《要录》卷一百○二载:绍兴六年六月,“礼部尚书李光引疾求去,罢为端明殿学士知台州。”《要录》卷一百○七又载:绍兴六年十二月初二,“诏左修职郎陈最已降温州军事判官,指挥勿行,初,最既为端明殿学士知温州李光所辟……”知李光绍兴六年六月后、十二月前已知温州,与表中八月十六日到任相符。可推《知温州到任谢表》为李光撰或正民代李光撰。

此事还可从《知湖州到任谢表》中得到进一步证实。表云:“臣某言:伏奉诰命,复臣宝文阁待制知湖州,寻具辞免,奉圣旨不允,已于今月初三日到任讫。”宋谈钥《嘉泰吴兴志》卷十四《郡守题名》备载宋湖州郡守名字及任期,建炎、绍兴间尤详,题名中未见李正民,而载李光“绍兴五年闰二月初三日,以左朝奉郎充宝文阁待制到任,当年七月初九日除显谟阁直学士移知平江府。”[8]与表中所云正相合。又《宋史•李光传》亦载绍兴五年,光“复宝文阁待制、知湖州”。《要录》卷八十五载:绍兴五年二月二日丙子,“降授左奉议郎提举台州崇道观李光复宝文阁待制、知湖州。”李光《庄简集》卷十二有《辞免知湖州状》。按李光二月二日被差知湖州,闰二月三日到任,上辞免状时间当在其间。

《知洪州到任谢表》亦当为李光撰或正民代李光撰,表云:“臣某言:伏奉诰命,除臣江南西路安抚大使兼知洪州,寻具辞免,伏蒙诏书不允,臣已于今月初九日至抚州金溪县交割安抚司职事,于十七日至本州岛交割州事讫。”《要录》卷一一七载:绍兴七年十一月初九,“端明殿学士知温州李光为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按此处“安抚制置大使”当为“安抚大使”,观《要录》卷一一九载绍兴八年五月“丁酉,端眀殿学士江南西路安抚大使兼知洪州李光升本路安抚制置大使”可知。《宋史•李光传》亦载其先“除江西安抚、知洪州”,后“兼制置大使”。以正民之资历威望,知洪州和安抚制置大使之重任皆非其所宜。

《知婺州到任谢表》一文亦甚可疑,表云:“置散投闲,方窃宫祠之禄;承流宣化,复叨屏翰之除。”正民绍兴四年由吉州任落职奉祠,久未起复,直至绍兴九年十一月始知淮宁府,之后陷金,南归后复为徽猷阁待制,不久罢为祠官,不可谓“方窃宫祠之禄”、“复叨屏翰之除”,知婺州者当非正民,疑亦为李光。《宋史•李光传》载“绍兴元年正月,除知洪州,固辞,提举临安洞霄宫。除知婺州,甫至郡,擢吏部侍郎。”《要录》卷四十七载绍兴元年九月三日丙申,“直宝文阁知建康府张镇移饶州,徽猷阁待制新知饶州李光移婺州。”九月二十八日,“徽猷阁直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李弥大、徽猷阁待制新知婺州李光并试吏部侍郎。”与表中所云相符。

《大隐集》中四篇谢表非正民撰或非指正民,其原因可能本系正民代李光撰而未书“代”字,此种情况在古人文集中并不罕见。由于现存《大隐集》系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辑出,有可能辑时失误所致,或《永乐大典》编纂时即误辑亦未可知。

(三)李正民南还后未历要职。据《要录》卷一三三,绍兴九年十一月,“乙未,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李正民知淮宁府。”按淮宁府本陈州,宣和元年升为府。绍兴十年,正民知淮宁府任上,为金人所执。十二年和议成,始放归。归后任徽猷阁待制,次年末即被罢为宫祠,未再起复。任给事中、礼部、吏部侍郎、中书舍人等职,事皆在建炎间及绍兴元年。(详考见后)《四库全书总目•大隐集》所云“孟庾以东京附金,归后高宗弃不复用,而正民屡更任使,终始弗替,则其在金朝当犹未至于失节”,及《全宋诗》、《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宋代卷》认为正民放归后所历之职,并是虚语。

今摭拾诸书,以宋人史料为主,重考李正民事履如下。

李正民(1073—1151),字方叔,自号大隐居士,扬州江都(今扬州市)人。

正民生卒年已详考于上。其字见王明清《挥麈录三录》卷一:“得己酉年李方叔正民代言词掖,从行航海所纪。”其号见《大隐集》卷六《送唐道人序》后署“绍兴丙寅人日大隐居士书”;同卷《农隐记》后署“绍兴丁已中秋日大隐居士李某记”。《至元嘉禾志》卷二十三所收李正民撰《题维摩像》后署名:“大隐居士李正民题。”籍贯见熊克《中兴小纪》:建炎三年五月戊寅,“左司郎官权中书舍人江都李正民言:川陕吾境,难名招讨,请用唐裴度故事。从之。”又正民为李定孙,李定江都人,故正民亦为江都人。

正民大观元年(1107)曾入宣城官学,政和二年(1112)登进士第。

正民《大隐集》卷八有诗《追忆大观丁亥年自新安侍下入宣城学路中作》。《大隐集》卷六《祭王无竞学士文》有“昔壬辰之赐第,识夫子于京师;托同年之末契,亦会少而多暌”,知正民与王无竞同登政和二年进士。《嘉靖惟扬志》卷十九亦载政和二年李正民中进士。

政和七年丁酉,以迪功郎中辞学兼茂科,除秘书省正字。

王应麟《玉海》卷二百○四《辞学指南》:“丁酉:李正民、薛嘉言、宋惠直”,“以上辞学兼茂三十六人”。《宋会要辑稿》选举十二:“(政和)七年三月十六日,贡士举院言试词学兼茂科迪功郎李正民、薛嘉言、文林郎宋惠直,考正民入上等,嘉言、惠直入中等。诏正民与改合入官,除秘书省正字,嘉言、惠直合依格循一资与书局差遣。”[9]

宣和七年(1125),通判登州,遂逢靖康之难。

李洪《芸庵类稿》卷五《送许季韶倅桂林》自注:“宣和末,先公尝倅登。”

正民政和二年中第后至宣和末事迹,《大隐集》建炎三、四年所作诸表启中有所涉及。如《谢中书舍人启》:“早缘薄艺,误玷词科。滥陪英俊之游,敢起滞留之叹。十年流落,百指困穷。相良马而利必迟,学御龙而技无用。重遭世难,偶获生全。敢图漂泊之余,乃有遭逢之异。掌丝纶之美,幸克绍于祖风;习台阁之仪,或未惭于寒士。”《给事中谢表》:“臣学不通方,材非适用。幼闻诗礼,盖初有志于科名;长习艺文,遂欲脱身于州县。偶中有司之程度,窃窥秘府之图书。未尝栀貎蜡言,以追时好;徒苦桂薪玉粟,自守固穷。远去周庭,归安颜巷。逮稍阶于寸进,乃亲逢于百罹。信赋分之多奇,亦谋身之太拙。顷陪羁靮,备历山川,乏良策以济时,抱愚忠而许国。乘长风而破浪,亶符宗悫之言;驾驷马而出关,偶合终军之志。”《吏部侍郎谢表》:“臣羇孤寡与,朴拙无能。屈身州县之间,岂怀荣望;接武图书之府,已过初心。连蹇十年,凄凉万状。遇銮舆之巡幸,起涂巷以骞翔。荐历郎曹,浸升禁路。”知其中第后曾任州县下级官吏,除正字后因不阿时好,仕途坎坷。后稍有升迁,又逢靖康之难。跟随高宗后始时来运转。按《给事中谢表》中“逮稍阶于寸进”当指通判登州,“乘长风而破浪”当指建炎三年随高宗浮海;“驾驷马而出关”当指建炎四年受命充江浙湖南抚谕使。

建炎三年四月十一日,由尚书吏部员外郎除吏部左司员外郎;五月一日,时任左司郎官权中书舍人;七月二十四日,除中书舍人;十二月十六日,随高宗浮海避敌。

《要录》卷二十二,建炎三年四月戊午,“尚书吏部员外郎李正民守左司员外郎。”《康熙扬州府志》卷二十三人物云李正民“中词学兼茂科,迁礼部郎官,建炎二年除校书郎”,按秘书省正字与校书郎同阶,正民不应十年不调,礼部郎官阶又在校书郎上,不应先迁礼部郎官后除校书郎,《康熙扬州府志》此处叙述当误,不从。

宋熊克《中兴小纪》卷六:建炎三年五月戊寅朔,“以知枢密院御营副使张浚为川陕宣抚处置使,初命浚为招讨使,左司郎官权中书舍人江都李正民言……”

《要录》卷二十五,建炎三年秋七月庚子,“中书舍人汪藻试给事中仍兼权直学士院,尚书左司员外郎李正民、起居郎綦崇礼、太常少卿李公彦并为中书舍人,崇礼、公彦仍召试。”

《要录》卷三十,建炎三年十二月庚寅,“从官以次行,吏部侍郎郑望之以疾辞不至,给事中兼权直学士院汪藻以不便海舶,请陆行以从,许之。于是扈从泛海者,宰执外惟御史中丞赵鼎、右谏议大夫富直柔、权户部侍郎叶份、中书舍人李正民、綦崇礼、太常少卿陈戬六人。”

建炎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差充两浙江西湖南抚谕使,诣虔州问安隆佑太后。五月十一日,除给事中。十一月五日,试吏部侍郎,上《辞免吏部侍郎状》,诏不允。

赵鼎《忠正德文集》卷七宋《建炎笔录》建炎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御舟在管头,中书舍人李正民充隆佑太后问安使,兼两浙等路抚谕。”又《中兴小纪》卷八:正月甲子,“诏中书舍人李正民往江西问安隆佑太后,仍称抚谕使。”《要录》卷三十一,四年正月“乙丑,以中书舍人李正民为江浙湖南抚谕使,朝隆佑皇太后于虔州。事有不可待报者,得与权知三省枢密院滕康等参决,仍许于帘前奏事,所至官吏能否、民间屈抑,并体访以闻。”《宋史•高宗纪》:建炎四年正月“乙丑,以中书舍人李正民为两浙湖南江西抚谕使,诣太后问安。”按甲子为正月二十一日,“乙丑”为正月二十二日,当以赵鼎所记正月二十三日为确。

《要录》卷三十三,五月十一日,“中书舍人李正民、右谏议大夫富直柔、徽猷阁待制李擢并试给事中,徽猷阁待制席益、胡交修并试中书舍人。”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二:“高宗建炎四年五月十二日诏中书舍人李正民擢右谏议大夫富直柔并除给事中”[10]。“擢”字前有缺漏,当为“高宗建炎四年五月十二日,诏中书舍人李正民、[徽猷阁待制李]擢、右谏议大夫富直柔并除给事中”。《全宋文》小传谓正民“还,擢右谏议大夫,除给事中”,误。

《要录》卷三十九,四年十一月五日,“中书舍人李正民试尚书吏部侍郎,徽猷阁待制兼侍讲陈戬试给事中。”《大隐集》卷四有《辞免吏部侍郎状》;汪藻《浮溪集》卷十四有《新除吏部侍郎李正民辞免恩命不允诏》

绍兴元年二月,上《论时事札子》;六月二十六日,移礼部侍郎,上《辞免礼部侍郎状》,诏不允;九月十一日,建言试贤良方正科条例。十一月二十三日,以徽猷阁待制出知吉州。

《要录》卷四十二:绍兴元年二月癸巳(二十六日)“诏侍从、台谏条具保民、弭盗、遏敌患、生国财之策。”正合《大隐集》卷四《论时事札子》所云。

《要录》卷四十五,绍兴元年六月辛卯,“尚书吏部侍郎李正民移礼部侍郎,右谏议大夫黎确试吏部侍郎。”《大隐集》卷四有《辞免礼部侍郎状》云:“伏望収还成命,改授一闲慢职局。”汪藻《浮溪集》卷十四《新除礼部侍郎李正民辞免恩命改授一闲慢职局不允诏》。

《要录》卷四十七,绍兴元年九月甲辰,“礼部言自今应贤良方正科乞并用从官三人荐举,不如所举者坐之。故事阁试六题,以五通为合格。及是侍郎李正民、员外郎王居正言今复科之初,使士大夫徒能记诵义疏,亦无补于用,欲权罢义疏出题外,余如旧。制诏兼于义疏出题,仍以四通为合格。”

《要录》卷四十九,绍兴元年十一月壬子,“手诏内外侍从各举所知三人,限五日以闻,举得其人,当受上赏,毋以先得罪于朝廷及蔡京、王黼门人为嫌。先是上得陈襄荐司马光等三十三人奏章,大善之,故有是诏。礼部侍郎李正民以为光等皆不合时宜者,由是上薄之。”“丙辰……尚书礼部侍郎李正民罢为徽猷阁待制知吉州。”知因上书未获上心,出知吉州。

程俱《北山集》卷二十六有《礼部侍郎李正民除徽猷阁待制知吉州》。《大隐集》卷四有《辞免徽猷阁待制奏状》。又有《知吉州到任谢表》:“趣装上道,涓日莅官”;卷五《吉州到任谢执政启:“惟承命之甚严,几携孥之不暇。”知李正民是被催促赴任,不同于一般官员赴任可有一年之赴任缓冲。据其驿程,本年底应到任。

绍兴三年六月,因应办军储迁一官,后为江南东西路宣谕官刘大中纠弹,命遂罢。正民不安于位,自请投闲,未允。

《要录》卷六十六,绍兴三年六月甲午,“徽猷阁待制李正民知吉州,以军行故岁中科率民钱至百余万缗,宣谕官刘大中奏请黜之,正民先以应办军储,迁一官,至是寝其命。”《大隐集》卷四《谢转官表》云:“伏念臣碌碌无奇,沾沾多易。昨辞从槖,黜典州符。当里闾凋瘵之余,值师旅征行之众。但期免咎,岂敢告劳。屯戍踰于十旬,糗粮动以万计。元戎第赏,常例进于一官;清诏观风,遽自贻于重劾。赖圣明之洞照,知供亿之必时。俾逭深文,止还滥赏。”高宗深知供应军需之必要,故正民仅追还先迁之官,并未落职。《大隐集》卷四《谢转官表》:“岁成无状,甘俟黜幽;宸命俯颁,遽蒙增秩。伏念臣久尘侍从,无补事功;出领藩符,曾微善最。已露投劾之请,方思解绶而行。敢谓洪私,不遗菅蒯之贱;尚遵常典,曲推雨露之恩。”知正民遭弹劾后自请投闲,当时未允,之后还曾依常例转官。

绍兴四年八月左右,罢为宫祠,有《谢宫祠表》。

《要录》卷七十九:绍兴四年八月“庚辰,御札参知政事赵鼎知枢密院事。”按该年三月,赵鼎自江南西路安抚大使除参知政事。李正民《大隐集》卷五《安抚赵枢密启》:“某投闲得请,候代少留。方图千里之行,敢忘一日之庇。”又《大隐集》卷五《贺沈参政》:“方投闲于祠馆,欣诞布于纶言。亟闻警奏之传,稍致贺笺之缓。”据《宋史•宰辅年表》:“绍兴四年九月甲戌,沈与求自试吏郎尚书兼权翰林学士迁中大夫,除参知政事。”可知绍兴四年八月前正民已得祠禄。

据《要录》卷一三三,绍兴九年十一月,正民知淮宁府时为提举江州太平观,可推正民绍兴四年至九年一直奉祠禄,然宋人祠禄每任不过两年或三十个月,正民其间至少请得两任祠禄,《大隐集》卷九有《再领宫祠》诗,其后任祠禄为提举江州太平观,前次落知吉州时所任宫祠暂未考知。

罢吉州任奉祠后,寓居衢州;绍兴七年在嘉兴府海盐、湖州分别置田产,移居之。

《大隐集》卷六有作于绍兴七年的《农隐记》:“顾余不材,滥被荣宠,坐糜稍廪,而靡有补报。田园芜没,茫茫然而曷归。乃自放于寂寞之滨,攻苦食淡,以其余力买田数十亩于苕霅之间,而将老焉。……绍兴丁已中秋日大隐居士李某记。”《大隐集》卷九有作于绍兴八年的《髙安得请》其二云:“苕霅西山犹好在,扁舟从此钓沧浪。”皆可证,“苕霅西山”应指湖州西山。然正民购湖州田产稍前,必先购嘉兴海盐之产业,其《卜居》诗云:“吴越飘零已十年,侵寻绿髪变华颠。身闲且运陶公甓,力弱难先祖逖鞭。兵火广陵无旧业,沟渠槜李有新田。此怀应被元龙笑,更傍苕溪卜一廛。”“槜李”在今嘉兴市西南,此代指嘉兴。既云飘泊吴越十年,又云“槜李有新田”之后“更傍苕溪卜一廛”,可知海盐置产在湖州前不久,推其时间,亦应在绍兴七年。

正民移居嘉兴、湖州之前当寓居衢州,《大隐集》卷七《寄邦求拟南食作》诗云:“不到浙乡辜负口,昔人有语真可取。我住柯山三四年,厌饫蕨薇几噎呕。扁舟乘流来槜李,极目江湖几千里。白鱼市上烂如银,紫蠏簖头多似蚁。……”知来嘉兴前在柯山住有三四年,柯山在衢州南。同卷又有《今岁梅花春中犹未开,因思三衢冬月之盛,作长句》诗:“前年柯山芳意早,肯使寒梅例枯槁。溪边几树发偏繁,墙角数枝看更好。玉颜冒雪不奈寒,香心怯雨尤相恼。南枝烂漫北枝催,空惜飘零缀芳草。朅来海角风景迟,经冬不见端可疑。……”可知正民绍兴四年至绍兴七年间在衢州寓居。

绍兴八年初,差知筠州,辞不赴,有《辞免筠州恩命第一状》、《第二状》。

据李弥逊《筠溪集》卷四有《李擢袁州、李正民筠州》,大隐集》卷四《辞免筠州恩命第一状》、《第二状》,《大隐集》卷九《髙安得请》等,考已见前。

绍兴九年十一月,起知淮宁府。

《要录》卷一三三,绍兴九年十一月,“乙未,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李正民知淮宁府。”《大隐集》卷四《辞免淮宁府恩命状》:“投闲置散,分所宜然。”知其罢吉州任后至任淮宁府前未任其他差遣。

绍兴十年五月,金人败盟,兵取河南、陕西,正民等以城降,被掳于金。

《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观文殿学士留守孟庾以城降……遂命使持诏遍抵诸郡,又分兵随之。知兴仁府李师雄、徽猷阁待制知淮寜府李正民皆束身归命。自是河南诸郡望风纳款矣。”《宋史•高宗纪》绍兴十年事中亦有类似记载。

绍兴十二年,宋金议和,六月,金放李正民等南归,正民仍充徽猷阁待制。绍兴十三年十二月二日,提举江州太平观。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八,绍兴十二年六月,“金人放东京留守孟庾、知陈州(即淮宁府)李正民还朝。孟庾掌东京钥,一旦失节,附于金人。及和议已定,上以书请放庾还。金人放庾及徽猷阁待制知陈州李正民,皆还朝,于是毕良史父子亦得归。”《宋史•高宗纪》:绍兴十二年六月,“壬午,金国归孟庾李正民”

《要录》卷一四五,绍兴十二年六月癸未,“观文殿学士孟庾、徽猷阁待制李正民、右廸功郎毕良史言不能死节,乞正典刑,诏并令任便居住。”《中兴小纪》卷三十,“六月甲子,大金国送观文殿学士前东京留守孟庾、徽猷阁待制前知淮宁府李正民还朝,庾等奏昨兵渡河,不能死节,陷身辱国,乞正典刑,诏放罪任便居住。” 《要录》卷一五○:绍兴十三年十二月,“甲申,徽猷阁待制李正民提举江州太平观。金人之叛盟也,正民为淮宁守,以城降。时孟庾、路允迪皆已夺官,而正民未及贬。比归,以旧官见,至是得祠。”知正民归来时亦曾上书自劾,迟至十三年岁末始落职。

绍兴十四年至十六年,左朝奉大夫充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绍兴十六年至十九年,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其奉祠期间,大都寓居嘉兴府海盐县,邑中碑记,多出其手。

《大隐集》作于绍兴十四年之后的文章,多有写于秀州海盐者(即嘉兴府海盐县,按秀州本军事州,政和七年赐郡名嘉禾,庆元元年升嘉兴府)。如《法喜寺政十方记》:“秀州海盐县始以法喜旧寺革为禅林。……绍兴十四年二月一日左朝奉大夫充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平原县开国伯李正民记。”《资圣寺佛殿记》:“绍兴十五年十二月辛未朔,左朝奉大夫充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平原县开国伯李正民记。”《题维摩像》:“余寓海盐……时绍兴壬戌十月望日也,大隐居士李正民题。”又《至元嘉禾志》卷二十三收正民《重修学记》:“海盐为邑……绍兴十六年二月十日左朝奉郎大夫充徽猷阁待制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平原县开国伯李正民记。”知绍兴十六年二月已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另清沈季友《檇李诗系》卷二亦载正民“绍兴中寓海盐,善属文,邑中碑记多出其手”。

绍兴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卒,葬湖州乌程县南衡山中。

《要录》卷一六二:绍兴二十一年二月“甲子,徽猷阁待制李正民卒。”

《芸斋类稿》卷六《李氏龙池庵芝草赞并序》:“金芝瑞尧庭之岁,余调官都下,伯兄自霅川上冢还。”按霅川为湖州城别称。又《隆恩庵记》:“吴兴郡南群山辐辏,截然当苕溪之冲者,衡山也……逮予丁外艰,蓬首墨衰,卜竁山谷,往来尤稔。”故知正民葬于湖州。衡山在乌程县南,清郑元庆《石柱记》笺释引谈《志》:“衡山一名横山,在乌程县南一十八里,两山夹峙,中流北驶,为郡城南形胜之地。”横山今在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

着有《乘桴记》、《大隐集》。

《乘桴记》见王明清《挥麈录三录》卷一:“得己酉年李方叔正民代言词掖,从行航海,所纪颇备。……其目云《中书舍人李正民乘桴记》。”《乘桴记》又名《己酉航海记》、《建炎居邠记》。《直斋书录解题》卷五云:“《己酉航海记》一卷,中书舍人李正民撰,又名《建炎居邠记》。”《文献通考》卷一九七所载相同。该书内容及价值,正如《四库全书总目•己酉航海记》云:“建炎三年己酉七月,高宗在金陵,闻金兵深入,遂趋平江,历越州、明州。十二月乘舟航海,避兵台、温之间。正民时以中书舍人从行,按日记驻跸之所,盖起居注体也。正民寻奉使通问隆佑宫,故所记止于四年正月二十一日,盖非完稿。《北盟会编》一百三十四卷,王明清《挥麈三录》第一卷,皆全载其文。明清记尤袤谓高宗东狩四明,数月之间,排日不可稽考。后于茂苑得此书,所记颇备。盖当日国史,实藉此书考定矣。”

《大隐集》见《宋史•艺文志》:“李正民《大隐文集》三十卷。”然原本久佚,今传本十卷,乃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掇拾编次而成,凡文六卷、诗四卷。《四库全书总目•大隐集》谓正民之文“中多中书制诰之作,温润流丽,颇近浮溪。其诗亦妍秀可诵,在南渡初犹不失为雅音焉。”评价大致准确。其文《上时事札子》论事切中机要,《鼯鼠文》似有深寓,皆有可观之处。《与祝师龙书》、《再答书》谈著述为文之法,以为为文在悉心经典,而非广搜异书,经典之文,汉有司马相如、司马迁、扬雄、班固;唐有韩愈、柳宗元、李白、杜甫;宋有欧阳修、王安石、苏轼、黄庭坚,共十二家,“近世之士,喜广己而造大,凡有赋咏,则长篇短韵,欲与李、杜争衡矣。此所以不能立名于天下也”(《与祝师龙文》),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正民的文学观念和宋人对前朝、本朝文学的认识,值得重视。其诗写景之作秀丽雅洁,如“海岸收残雨,西风放晩晴。霜林红未脱,寒草绿犹生”(《杂诗》其一),“山映归云白,窗留落照红”(《杂诗》其三),“晩菘长乍翦,香稻细新舂”(《杂诗》其九)等;然抒情之作宛转多气,如《程之徒》、《息交行》、《寄尹叔》、《南归》,尤其亲情之作,篇章既多,感触复深,不可一味以妍秀视之。

《宋史•艺文志》又载有“《大隐居士诗话》一卷,不知姓名”,然宋号大隐居士者非惟正民一人,复有南康人田辟(《江西通志》卷九十三)、慈溪人杨适(《记纂渊海》卷九)、湘阴人邓深(《大隐居士集》)皆号大隐居士,其中何人作此《诗话》,待考。

正民尝任侍从官出入禁中,交游多执政官或名人,如赵鼎、汪藻、綦崇礼、翟汝文、李回、沈与求、吕颐浩、席益、胡松年、富直柔、薛嘉言、杨愿、祖秀实、王扬英、胡铨、毕少董等。其中吕颐浩、綦崇礼、赵鼎、汪藻、翟汝文、胡铨、沈与求皆有文集存世。

正民交游名人,见诸《大隐集》书札贺启等,不赘。

李正民有兄弟四人。正民为长,其二弟李长民字符叔,三弟李□民字和叔,四弟李端民字平叔。

正民子李洪《芸庵类稿》卷六有《祭嘉州叔父文》。又有《祭大监季父文》:“呜呼南渡以来,自先公薨,十八年间,死丧相仍。岁一终星,御史倾殒。嘉州之丧,今甫再闰。季父遽亡,翦焉殆尽。”知李正民兄弟四人,嘉州为叔父,大监为季父,长民为正民二弟,《中兴小纪》卷十四:绍兴三年五月癸酉,“时有上殿官李长民者,正民之弟也“,知正民为长兄。

二弟长民,字符叔,宣和元年三月举博学宏词科,除宗学博士(《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二),宣和四年献《广汴都赋》,建炎二年除秘书省正字,建炎三年监南岳庙(《南宋馆阁录》卷八)。绍兴三年五月以左宣教郎守监察御史,十一月出知处州(《要录》卷六五、七○)。绍兴十年五月知泗州,十三年九月知建昌军(《要录》卷一三五),二十六年八月,由知郢州迁江南西路提点刑狱,二十七年十月罢(《要录》卷一七四、一七八)。长民当生于绍圣元年(1094)左右,正民《送元叔守建昌》其二云:“五十专城虽不晚,汉廷诏令要词臣。”长民守建昌在绍兴十三年,前推五十年,知其生年。据李洪《祭大监季父文》,自正民卒后推“一终星”十二年为隆兴元年(1163),即长民卒年。长民长于文学,《中兴小纪》卷十四载:绍兴三年五月,“上问宰执曰:长民比正民如何?吕颐浩对:二人皆淹博,文辞则长民优。”

三弟字和叔,名不详,末一字当从民。曾任吴松等地知县,随州、均州佐官,官终嘉州知府,故李洪称之为“嘉州叔父”。晚请祠得请,游心佛法,无子,惟一女(《祭嘉州叔父文》)。生于元符二年(1099),卒于干道三年(1167),据李洪《祭大监季父文》,自长民卒后“再闰”为干道三年,即平叔卒年。《祭嘉州叔父文》又云“奄忽殂谢,寿弥七旬”,故又可推知其生年。

四弟端民,字平叔,绍兴二年知严州分水县任;绍兴十一年曾知黄岩县(《嘉定赤城志》卷一一、舒岳祥《阆风集》卷一一);十六年官右从政郎、充浙东提举茶盐司干办公事时,校刊吴淑《事类赋》(见该书卷末刊记);屡迁司农寺丞、尚书郎官,高宗内禅,抒颂献箴,以右朝散郎试将作监,故李洪称之为“大监季父”(《祭大监季父文》)。隆兴二年以直敷文阁主管建宁府武夷山冲佑观(《宋会要辑稿》选举三)。晚年究心佛理,如在家僧,以诗名,诗作上追少陵、韩柳(《祭大监季父文》)。卒于干道五年,据李洪《祭大监季父文》,正民卒后推十八年,得端民卒年。子李泳,亦以诗名(《攻媿集》卷五十二《檗庵居士文集序》)。

正民有再从弟李璜,字德邵,自号檗庵居士,少负隽才,耻从进士举。南渡后流寓四明,晚从宏智禅师游,有《檗庵居士文集》十二卷。事见《攻媿集》卷五十二《檗庵居士文集序》。

李正民子孙辈,《直斋书录解题》卷二一《李氏花萼集》有载:“庐陵李氏兄弟五人,洪子大、漳子清、泳子永、洤子召、淛子秀,皆有官阀。”李洪并未居庐陵,辨见后。黄升《花庵词选续集》卷五亦载:“李子大名洪,家世同登桂籍,跻膴仕,号淮甸儒族。子大其弟漳、泳、洤、淛,皆以文鸣,有《李氏花萼词》五卷,其侄直伦为之序。庐陵人。”因李洪系正民子,后人多将五人视为亲兄弟,此不确。其中李泳为正民弟端民之子,楼钥《檗庵居士文集序》“余生晩,犹及识将作监端民平叔及其子泳,皆有声诗”可证。漳、洤、淛是洪弟或是从弟不详。

李洪(1129—1183),字可大,一字子大,正民子。宋室南渡后侨寓海盐、湖州。绍兴二十五年,官监盐官县税。绍兴三十三年,为永嘉监仓。《芸庵类稿》卷一《隆兴改元初余为永嘉监仓……》,卷四《六龙驻跸温州,先公职列西掖,扈从至此,手泽具载一时之事,三十三年,嗣子洪守官于此,因成感事诗》可证,《四库全书总目•芸庵类稿》以为洪曾知温州,不确。干道三年,兼管行在左藏西库(《芸庵类稿》卷六《盐官县南福岩禅院记》),官终知藤州。有《芸庵类稿》二十卷,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六卷。宋陈贵谦序称其“该括众体,每于草木鸟兽之微,有可寄兴以为忠邪贤否之辨者,未始不反复致意” 。李洪生年据其《芸庵类稿》卷六《紫微龙尾砚铭并叙》:“余生岁在己酉,大驾南巡。”卒年王兆鹏据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九六《胡殿撰(与可)》考证为淳熙十年[11]。正民非仅李洪一子,《大隐集》卷六《训闻人氏诸子字序》:“昔者盗发青溪之岁,予之子与兄之子实生。” 盗发青溪事在宣和二年十月,此子生于该年,年长于洪,惜事迹不详。李洪有子数人,“长子吏部直养,尝以使事至襄阳兵间,风绩甚伟;次子直柄,今守湖南望郡,有治理行见,世其家者殊未艾也。”(《芸庵类稿》卷首陈贵谦序)幼子直均,甫三岁已能捉笔模字,效兄姊诵书不忘,不幸夭折(《芸庵类稿》卷一《殇幼赋并序》)。

李淛,字子秀,南渡家于庐陵,曾知新城县(《咸淳临安志》卷八五)。兄弟五人合着有《李氏花萼集》。

李泳,字子永,号兰泽,南渡后家于庐陵,尝官两浙东路安抚司准备差遣(《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一五)。孝宗淳熙十四年(一一八七)知溧水县(《景定建康志》卷二七),淳熙末卒(宋洪迈《夷坚三志己序》)。有《兰泽野语》。兄弟五人合着有《李氏花萼集》。

李漳,字子清,一字子申;李洤字子召;俱为李洪弟或从弟,事迹不详。兄弟五人合着有《李氏花萼集》。

李氏兄弟五人俱以文鸣。《李氏花萼集》由李洪侄直伦为序(《御选历代诗余卷》一百○六),可知正民孙辈亦能文。《康熙扬州府志》卷二十三《人物》载正民孙直养字无害,绍熙间摄华亭令,又知海盐县,有政绩,可知其孙辈亦曾仕宦。《芸庵类稿》卷首陈贵谦序云李洪子直养、直柄俱有风绩,因此感叹“世其家者殊未艾也”。

李正民姻亲,可考者有:

闻人氏:《大隐集》卷六《训闻人氏诸子字序》云:“嘉禾闻人茂德于余为外兄弟,比过其家,命子侄出拜凡七人。”知李氏姊妹有嫁闻人氏者。闻人氏为嘉禾望族。

石氏:《大隐集》卷六《祭石长孺文》:“……时我季姑,年及结褵。谓君英特,望族是归。”知李正民季姑嫁石长孺。

郑氏:《芸斋类稿》卷六《隆恩庵记》云:“山之阳有隆恩庵者,姑胥郑继先所作也。……继先名绍孙,予之表弟也。”知李正民姊妹有嫁姑苏郑继先之父者。

另《大隐集》卷八《送尹叔倅濠梁》注云:“外氏居濠”,知正民外祖父家居濠州,未详姓氏。

江都李氏家族是一个典型的文学家族。李问、李定、李正民、李长民、李端民、李洪、李漳等人俱长于文,就连与李正民血缘稍远的再从弟李璜等人,也是李氏家族中的文学能手。楼钥《攻媿集》卷五十二《檗庵居士文集序》云:“江都李氏,名族也,绍兴间名之从民者,尚多俊茂。余生晩,犹及识将作监端民平叔及其子泳,皆有声诗。又有名璜字德邵者,平原公之从孙,将作之再从弟。少负隽才……笔力雄迈,人所罕及。”

李氏不惟家族成员普遍能文,而且家族之间具有相当自觉的文学传承意识。李洪《橛株集序》的文学观点明显承袭自父亲的《与祝师龙书》;其诗作也有模仿之处,如李洪的《子清弟赴丹阳赋古调饯之》就与正民的《余君赠我以茶仆答以酒》结构上有相似之处;他们视文学为家声、以文学致世的认识也一脉相承。李正民任中书舍人后,其《谢中书舍人启》即云:“早缘薄艺,误玷词科。滥陪英俊之游,敢起滞留之叹。十年流落,百指困穷。相良马而利必迟,学御龙而技无用。重遭世难,偶获生全。敢图漂泊之余,乃有遭逢之异。掌丝纶之美,幸克绍于祖风;习台阁之仪,或未惭于寒士。” 深深庆幸自己的御龙之术终为王者所用,并为自己能克绍代拟王言的祖风而自豪。正民子李洪幼承庭训,修文讲礼,却沉沦下僚,当他获得兼管行在左藏西库的官职时,不禁哀叹自己所学非所用,玷没祖风,有辱家声:“某幼颛学古,壮偶绩文,疲精刻楮之劳,无用屠龙之艺。陆机入洛,志袭先人之清芬;扬雄草《玄》,晚悔童子之少作。……某敢不益修家训,期称己知。饰儒雅非俗吏之能,商功利岂小人之事?姑安颜巷,终入修门。十年筦库之奉公,斯会计当而已;奕世诗礼之素习,岂玉帛云乎哉?誓竭至愚,仰酬大赐。”(《芸庵类稿》卷六《除左帑谢庙堂启》)“如某者,幼承先训,壮颓家声。既乏万选之声,徒纡半通之绶。”(《芸庵类稿》卷六《左帑到任谢宰执启》)在《芸庵类稿》卷六《紫微龙尾砚铭并叙》一文中,他还深情赞述了父亲用于拟诏的一方砚台。可见,为国秉笔,继掌书命,是李氏家族内心一种强烈地渴盼,也激励着李氏家族成员努力使自己具备良好的文学素养。但这种渴盼一旦落空,又容易使李氏家族产生怀才不遇,屠龙无地的悲叹。这种矛盾心情,从李洪的《除左帑谢庙堂启》、《左帑到任谢宰执启》不难感知。

另外,李氏家族虽然留意文学,却治生乏术。李氏自正民兄弟漂泊江南,多靠俸禄谋生,故“十年流落,百指困穷”(《谢中书舍人启》),虽然故园心眼长存,却始终未归居扬州故乡。这一方面是因扬州处宋金战争前线,正民有诗感叹云“心似行云忆故山,干戈满地欲归难”(《和尹叔见寄》其二);另一方面也是因扬州祖业已毁,而正民兄弟财力不裕,与其在有战争危险的故乡重置产业,不如在消费相对低廉、生活环境相对安定的地方寄居,故正民有《再领宫祠》诗:“挥毫拟就归田赋,检点山资苦未丰。”又有《卜居》诗:“兵火广陵无旧业,沟渠槜李有新田。”正民兄弟也随着各自仕宦,并未聚族,在南渡文学家族中颇有典型性。正民一支居湖州、居海盐,李洪卜居飞英坊(在今湖州市区飞英塔一带),显然是随父居于湖州;长民一支居姚江(正民有诗《闻元叔移居姚江》),即今宁波余姚一带;和叔一支晚寓浙江龙游(正民诗《寄和叔》其一云:“双鱼来自縠溪端,手把缄书子细看……七十从心今已过,保兹遐福愿加餐”);平叔一支似居杭州(李洪有诗《次韵子都寄示和大监叔西湖早春》);李淛、李泳等居于庐陵,也与父辈有异。正民子李洪虽以文名,由于仕途不如正民,俸禄更显不足,观其《卜居飞英坊》诗:“束书辞都门,整棹还苕川。羁游二十春,寓农安一廛。家无卓锥地,三挈囊衣迁。移居古城隅,开门枕漪涟。容膝居易安,环堵地自偏。水竹惭履道,风物异平泉。扫轨谢奔竞,面壁参枯禅。仰愧此坊名,飞英驰日边。吾方师老圃,樊须无间然。何当毕婚嫁,四十在明年。”可以想见其生活之困窘。其卒葬后事,亦赖友人胡与可料理(见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九六《胡殿撰与可》)。文学家族多留意科第,而不善治生,他们在收获了精神财富的同时,常要付出艰辛的生活代价,“诗人少达而多穷”(欧阳修《梅圣俞墓志铭》),可以说是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吧。

注释:

[1]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本文征引文献较繁,为省篇幅计,以下凡引自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者均不出注版本,直接征引于文中。

[2]李正民小传见《全宋诗》第27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1998年,总第17456页;《全宋文》第163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页;《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宋代卷》,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04—305页。

[3]按北宋熙丰间有李察,熙宁初进士,事迹见《高斋漫录》、《长编》、《宋史•食货志》等。此李察非定兄,因王安石作于治平二年的《国子博士致仕李君墓志铭》已云定兄李察早卒。

[4]王明清《挥麈录》,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34页。以下征引此书皆据此,不出注。

[5]《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0602—10604页。以下征引此书皆据此,不出注。

[6]中华书局1979—1986年标点本《续资治通鉴长编》此句作“即未见定为仇氏所生,解官持心丧”,文义似不通,不从。

[7]清柯永升等修、崔峰等纂《扬州府志》四十卷本,康熙十四年刊。

[8]《宋元方志丛刊》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4783页。

[9]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第4451—4452页。

[10]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第2375页。

[11]王兆鹏《两宋词人丛考》,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222页。



    进入专题: 李正民   家族   事迹   考辨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文学 > 中国古代文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91083.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学学刊》2009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