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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周汉华:《论互联网法》,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3期。
[57]2000年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许可制;2005年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实行备案制;2002年信息产业部出台《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规范在我国境内从事的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2005年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细则》,对互联网IP地址及网站备案进行了规定。
[58]2010年9月以来,工信部推进电话及移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2013年《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将电信用户实名制度化;2015年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其中第5条明确我国就网络用户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制度。
[59]虚拟号码拨号多体现为犯罪分子将主叫号码设置为金融、电信甚至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等具有公信力的主体,以此取得被害人信任而实施诈骗行为;钓色网站是犯罪分子仿冒的网页,通常是知名购物网站,然后通过邮件、短信、网页广告等形式人量发送含有该网站地址的内容发送给受害人,因其网址、网页内容等与被仿冒网站存在极高相似度,被害人可能基于误信而提供如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而遭受损失。
[60]具体说来,网络用户首先在国家官方网站上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或者使用二代身份读取身份证信息进行注册,山该官方机构对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识别、验证,通过验证后,网络用户将获得一个唯一、随机序列识别码及相应密码,以该识别码作为该网络用户的网络身份识别码代替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申请其他注册服务。随后,在网络用户在其他网站进行注册时,仅需要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该识别码,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访问国家官方网站对用户的识别码和密码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向其提供服务。
[61]参见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58页。
[62]See Directive 2002 /58/EC, Article 13.
[63]参见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3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载http: //www. cnnic. net. cn/lilwfzyj/lilwxzbg/,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4月30日。2014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尚未发布。
[64]参见裴洪辉:《美国推“橡皮擦”法案,抹掉未成年人的网络过失》,载《法律与生活》2014年第1期。
[65]See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Article 8.
原文载于《中国法学》2015年第3期
作者: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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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zhaokecai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法学 > 民商法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90926.html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