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浦劬:全面准确深入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85 次 更新时间:2015-07-03 23:02
【摘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内含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辩证逻辑和基本意蕴。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以利益关系结构为基础的政治权力主体与公民权利主体体系,现实地体现为以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为主体,以国家治理的行动和价值体系为匹配的系统;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集中体现为按照科学、民主、依法和有效的现代化取向,适应时代变化,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国家治理能力是政治权力和公民权利主体运用国家制度体系,进行国家治理和参与治理的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这些主体的能力构成要素和实现利益效能的现代化,而完善和发展科学适用的国家治理能力评估体系,则是衡量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和效能的途径。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崭新蓝图,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战略,汇集了全面部署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纲领和行动指南。

深入学习和落实公报和《决定》精神,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面临的重大现实责任和历史使命。公报和《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①,既是公报和《决定》内容的总纲提领,也是落实和推进改革开放的定向指南针;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遵循,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体现。它深刻昭示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揭示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势的实际路径,宣示了党领导人民科学、民主、依法和有效治理国家的关键选择。

因此,全面准确深入把握这一目标,实是学习和落实三中全会公报和《决定》精神与要求,巩固和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自信的首要枢机。

一、全面准确深入把握总目标的内在逻辑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指明了深化和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历史选择、根本出发点和性质方向,其中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创新的辩证逻辑。

1.总目标蕴含着中国共产党执政与治政关系的辩证逻辑。作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和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制定和实施主体,总目标昭示着中国共产党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后而予以完善发展的执政党地位,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运行治权的执政思维和治国理政担当。按照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现代化的执政目标要求,以改革达成治政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优化和创新,以优化和创新的治政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来达成国家现代化的执政目标,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与治政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的辩证逻辑。

2.总目标内含着国家政治统治与政治管理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职能,在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统治集中体现为对于敌对社会主义、危害国家安全的势力和分子的专政,以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宁;而社会职能则集中体现为政治管理职能,以此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利益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治理,本质上既是政治统治之“治”与政治管理之“理”的有机结合,也是政治管理之“治”与“理”的有机结合。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话语体系中,“治理”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统治与政治管理的有机结合。在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和改革过程中,政治统治与政治管理之间具有辩证关系。如果说政治统治确保的国家安全和秩序稳定是政治管理得以运行的必要条件,那么,政治管理达成的发展效率和公平正义则是政治统治得以实施的必要基础,“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②

3.总目标包含着人民共和国政道与治道关系的辩证逻辑。国家治理的改革创新,是政权的巩固发展与治权的运行完善的有机结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体现,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③决定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和探索过程而选择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国体属性和人民主权至上的立国原则,既是文化传统、历史命运和基本国情的中国特色政治凝聚,也是权力归于人民的政道不可移易的属性规定。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政道,逻辑地要求不断优化、完善、开拓和发展有效治理国家、市场和社会的治道,使得人民当家作主的属性不仅在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主权的国体和性质上得以体现,而且在国家治理的实践和体制机制优化创新的过程中得到普遍、平等和真实的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内含的政道与治道的辩证逻辑,即由此中生发演进:以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的政道引领和规范共和国的治道,而不断改革创新优化的治党治国治军之道,则在运行和发展过程意义上稳步实现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政治的政道本质,由此达成人民民主政治与国家有效治理的辩证统一。

4.总目标容含着坚持根本制度与释放制度活力的辩证关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为构成内容的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道路的制度体现,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制度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创新和发展的制度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蕴含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价值内涵、巨大能量和潜在活力,全面深化改革,本质上就是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创新、创设和优化各方面体制机制,极大地激发、释放和实现这些价值内涵、巨大能量和活力,“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④,“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⑤

由此可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和基本制度是全面深化和落实改革创新之本,全面深化改革是释放根本和基本制度内含价值、能量和活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进而实现制度本质要求和价值要求之路,两者的相互促进和相互确证,恰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辩证规律。

5.总目标自含着制度完善发展与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的辩证关系。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规定,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可见,“在总目标里谈到的其实是两句话,第一句话是关于坚持和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句话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两者之间是互为因果、相互关联程度特别强的关系”。⑥在这其中,相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工具理性价值,而相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目标理性价值。在总体目标的自身结构性构成上,两者构成工具与目标的内在因果辩证。另一方面,相对于全面深化改革而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目标理性价值。因此,在总体目标有机联系的自身内容之间,内在地自含着辩证关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与总体目标之间,又外在地具有辩证逻辑联系。

二、全面准确深入理解“国家治理”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和国家领导核心以后,代表人民执掌政权、领导人民治理社会主义新国家的历史任务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先例可循。马克思、恩格斯未能进行这方面的实践,其他国家也没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⑦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历史过程,实际上也是探索社会主义中国治国理政之道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到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在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探索历程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⑧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价值取向和社会矛盾复杂多样,需要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创新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新的体制机制,以领导人民有效地治理国家。为此,新世纪初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大的报告明确提出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⑨的理念。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⑩。十八大报告多处采用“治理”的概念,并且在治理国家的意义上深入阐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11)等等。

从中国共产党人在国家治理意义上对于“治理”和“国家治理”概念的运用来看,其基本含义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遵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规定性,基于党和人民根本利益一致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按照科学、民主、依法和有效性来优化和创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优化和创新执政体制机制和国家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和提升执政能力,实现民主与法治的共融、国家与社会的共通、政府与公民的共治,由此达成国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长治久安。

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治理”和“国家治理”概念的运用,始终坚持和贯彻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根本要求,“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即是这种根本要求在国家治理意义上的典型体现和凝练表达。因此,中国共产党人的“治理”和“国家治理”,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既定方向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话语语境和话语系统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的改革意义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科学、民主、依法和有效的治国理政。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内容,使得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改革目标理性价值。对于其中的“国家治理”概念,应该历史地、全面地、准确地、深刻地加以把握。

1.历史地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提出的“国家治理”概念,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以来治国理政理念的深化发展和完善,是改革开放历史任务的总体概括和提升,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和改革开放理念的逻辑演进和必然。由此可见,从历史和逻辑的双重意义上讲,三中全会公报中“国家治理”的内在含义,既与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以来的治理理念同出一辙,又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目标设计。

2.全面地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内容,但是,并非其全部内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完整表述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应该从整体上全面地、联系地理解和把握“国家治理”的含义。

首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性质和方向的定位。就是说,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上进行。

其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的和归宿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12),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经济发达、共同富裕、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清正廉洁、诚信友善、文明和谐和天蓝水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

再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达成的目标内容,也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之意。“全面深化改革,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3)

3.准确地把握。准确地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政情来切实把握。基于我国的国情和政情可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的“国家治理”,实际上是指在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前提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原则下,中国共产党代表、组织和领导人民执掌政权、运行治权的体系和过程;是指在坚持、巩固和完善我国政治经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科学民主依法有效地进行国家和社会管理;是指在坚持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统筹各方的格局下的治国理政。

4.深刻地把握。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规律和改革开放的内在辩证逻辑,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目标与工具、本质与现象、本体与用体、内容与方法的辩证联系中,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内在的相辅相成和政治辩证;从中国共产党执政与治政、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统治与政治管理、人民共和国的政道与治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基本制度与体制机制、制度完善发展与治理体系能力的因果联系中,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蕴含的改革创新的对立统一法则和辩证政治。

据此可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优化和创新国家治理的主体格局、体制机制和流程环节,提升治国理政的能力,把我国的根本制度与基本制度内含的价值内容、巨大能量和潜在活力充分释放出来,以解决改革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优化主体格局、体制机制、流程环节和治理能力,最终实现我国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内含的价值规范和主张要求,从而达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规定着改革的性质和方向,而“方向问题至关重要。坚持什么样的改革方向,决定着改革的性质和最终成败”(14)。因此,全面准确深入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需要注意避免两种认识偏差。

1.简单运用西方“治理”概念来套解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一般认为,英文中的“治理”(Governance)概念源于古典拉丁文和古希腊语中的“掌舵”一词,具有控制、引导和操纵之意。20世纪末,西方学者赋予“治理”以新的含义,主张政府放权和向社会授权,实现多主体、多中心治理等政治和治理多元化,强调弱化政治权力,甚至去除政治权威,企望实现政府与社会多元共治、社会的多元自我治理。

应该清楚认识的是,西方治理理论的产生基础是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和发展矛盾,具有强烈的西方社会属性,因此,西方治理理论蕴含的内涵,与中国共产党历史实践中形成的治国理政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话语语境中的“治理”概念,在基本语义内涵方面属于两套话语体系,其间具有很大区别。全面准确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有必要正确把握和区隔这些区别:

(1)西方的“治理”概念及其理论具有“社会中心主义”治理取向。西方治理理论是在西方国家经济政治发展过程中市场与政府双失灵的历史背景下孕育产生的,因此,其取向于“社会中心主义”,希图在政治管制和政府管理之外,超越市场和政府,通过第三种力量即社会组织和公民自治机制,达成理性有效的治理。但是,中国共产党入主张的“治理”和“国家治理”,则取向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党与人民、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政府、市场、社会良性互补的共同治理。

(2)西方的“治理”概念及其理论具有“多元主义治理”的结构取向。在对于社会治理的设计和论证中,西方治理理论遵循和采取的是“多元主义”政治逻辑,“传统上这样的民间社会当然应当被看做是免于国家干预和多元主义的与宽容为特征的领域”(15),主张围绕经济政治社会问题和社会成员需求,构建理性经济人形成的治理群体,进而形成治理的多中心结构。而中国共产党人主张、贯彻和运行的治理结构,是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统筹各方的国家治理,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一治理结构遵循的是“一元主导、多方协同、交互作用”的“一”与“多”有机结合的辩证逻辑。

(3)西方的“治理”概念及其理论具有“去权威主义”的政治倾向。西方治理理论尽管提及“元治理”的理念,并且提出国家发挥元治理的多方面作用(16),但是,其根本倾向却是主张弱化或者取消国家和政府权威的。“观察一下作为权威一般运用的治理,从长远来看,处于权力地位的那些绝对和不受限制的权力似乎明显下降。无论在国家试图影响社会广泛治理的宏观层面,还是在权威发生重要变化的企业和家庭微观层面,这一点都是明显的趋势。”(17)在西方治理学者看来,政府并不应是一切合法权力的垄断者,各种非政府组织、私人企业、利益集团、家庭和公民等其他的主体也能够自发生成治理权威,从事公共事务的治理。而中国共产党人主张的国家治理,则是以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党和国家的政治权威作为治理主导、凭藉和保障,通过直接运行或者授权和赋权方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实施治国理政。显然,其中实际运行的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公共权力作为治理凭借,多方参与、各司其职的治理机制。

2.简单认为“治理”的概念只是西方当代政治理论和管理理论的专利。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和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建立人民共和国、执掌政权、运行治权,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治国理政的长期历史过程可见,无论在理论意义上还是在历史政治实践意义上,中国共产党人的“治理”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原生含义,是中国共产党人政治历史和政治实践的体现。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治理”的概念并非西方理论的专利。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层面上,总结历史经验,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上升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和目标。因此,其根本理论逻辑出自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其历史逻辑出自于中国共产党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进程,其实践逻辑出自于中国改革开放和问题解决的历史过程。

三、系统准确深入认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意蕴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由此在国家治理体系的意义上,指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现代化重要内容。系统准确深入认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意蕴,需要清楚认识三个方面基本内容:

1.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含义

关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含义,可以从治理主体、组织、制度、法律、体制、机制、程序、流程、文化、价值等等不同层面进行界定。比如,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治理结构体系、治理功能体系、制度体系、方法体系、运行体系的综合体(18)。有学者从治理主体的角度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政党、政府、企业、政治团体、社会组织、公民等多方面主体有机构成的联系系统。(19)有学者从公共问题解决出发,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政府民众一起面对问题”(20)。这些从不同角度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具象意义上的理解和解读,为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的含义提供了很大启发。

另一方面,对于国家治理体系本质含义的解读和把握,有必要在此具象意义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发掘其本质规定性,进行理论抽象和解读。有学者就此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国家层面总的系统,这个治理体系的范围包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更重要的是,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结构,实际上就是权利、责任和利益的统一”。(21)这一看法为人们从抽象意义上把握国家治理体系提供了思路。沿着这一路径,笔者从社会政治的本质规定性及其内容出发,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含义作进一步解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包括国家治理在内的社会政治现象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在特定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其政治权利,进而实现其利益要求的一种社会关系”(22)。在社会政治关系中,内含着利益、权力和权利三个层面的关系。(23)

(1)利益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社会成员构成了经济和社会关系,而如同恩格斯指出的那样,“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24)因此,社会经济关系及其衍生的社会关系,本质上都体现为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社会生活中,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和利益关系,呈现结构性状况。社会成员不同的社会关系属性、内容、层次等,使得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呈现不同的结构性构成状态;在利益关系方面,社会成员利益要求和内容的不同联系,使得利益关系呈现结构性状况。因此,利益关系及其结构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为此,“推进任何一项重大改革,都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25)

(2)政治权力关系。政治权力是国家治理的凭藉。在社会利益关系结构基础上,政治权力主体与客体构成特定的约束关系和权力结构,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形成政治权力与市场、社会之间的结构关系。同时,政治权力自身因其不同的功能而形成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结构,因其不同的层级而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这些纵横交错的权力关系结构,统一构成了政治权力整体体系,由此成为系统化、科层化和结构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权力组成部件。

在社会政治和国家治理活动中,政治权力自身通常是权力、责任和职能的有机结合,权能与治理的匹配,是政治权力有效运行和实施治理的特性。同时,政治权力本质上是力量对比和制约关系,由此决定了政治权力关系在国家治理和运行中体现为权威体系和机制。

(3)公民权利关系。公民权利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法定基础。权利是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特定社会力量主张其利益的法定资格。权利的内容是对于利益实现和分配的主张,形式是社会成员和特定社会力量在社会生活中的法定资格,行为上表现为权利范围内作为与不作为的自主性。

公民权利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身自由、平等等多方面权利。现代国家中,公民权利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构成内容。

由此可见,在本质意义上,国家治理体系是社会利益关系、政治权力关系和公民权利关系相互联系、整体构成的有机系统。

2.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容构成

在社会政治和治理实践中,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现实地体现为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主导、国家治理行动体系和价值体系与之匹配、紧密相连、三位一体的系统。

所谓制度体系,实际是政治权力确立和运行的规则,也是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互动的规则和机制。在当今中国,它是指“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26)。显然,它既包含国家的政治经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包含国家的社会文化制度,也包含实现这些制度要求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既包含国家政治运行的规则体系,也包含国家治理运行的组织体系。

所谓行动体系,实际是政治权力主体与公民权利主体之间的双向互动体系。(27)在国家治理活动中,其具体体现为政治统治、管理、教育、规制、领导、决策、协调、组织、协同、指挥和监督等政治权力指向公民权利的权力行为,也体现为政治选举、投票、参与、协商、沟通、表达、监督、诉愿等公民权利指向政治权力的行为。

所谓价值体系,是政治权力确立、维护和运行的思想理念、价值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总体构成,也是公民权利得以确认和保障的价值体系。它首先是指国家治理的主导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同时,也包括治理文化、公共伦理和社会心理。所有这些,构成了国家治理的思想和精神形态,成为国家治理的价值体系。

从现代社会生活和国家治理的实践来看,“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8)因此,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性意义和作用。同时,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出发,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施出发,体制机制也具有改革的可操作性。“中国的治理及其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常常指向制度的变迁。因此,通过政策创新实现制度和机制创新,被视为治理的路径选择”(29),也是改革的路径选择。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处于主要地位。

由上分析论述可知,国家治理体系的抽象本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利益、权力和权利关系以及结构体系,现实内容是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与此同时,它也包含与制度体系密切联系的国家治理行动体系和价值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理当包含着推进所有这些体系的现代化。

3.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改革指向

在国家治理制度体系意义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30)“到二○二○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31)在行为取向和价值体系意义上,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指国家治理体系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行为取向和价值及其均衡和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决定》深刻指出和阐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六个“紧紧围绕”(32)。全会公报和《决定》还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此基础上,牵引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全面协同深化改革。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改革进程,就是在此前提下,以创新优化体制机制的问题解决为导向,通过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改革、创新和优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本质内容的调整、改革、创新和优化,进而带动和推进国家治理行动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创新优化和切实落实,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分析公报和《决定》的内容可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改革指向,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包括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强化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2)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和基本经济政治制度以及文化价值体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紧紧围绕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33)在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层面,培育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

(3)实施全面协同改革,创新和优化国家治理的体制机制。《决定》关于体制机制的创新优化,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军事、生态等方方面面,内容丰富深刻。从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现代化的角度来看,这些举措本质上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要求和福祉,优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利益基础结构,“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34),在现实性上,它们体现为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现代化面临的问题和改革着力点,其内容可以归纳为两大方面:

第一,完善和发展一个中心、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治理主体体系。在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统筹各方的领导体制下,构建政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多方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多主体治理体系。在这其中,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同时,明确人民是改革的主体,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改革一切阻碍科学民主依法治理的体制机制,释放企业、市场和社会活力,使得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构建一元主导、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

第二,围绕政治权力机制与公民权利机制的有机构成和整体联系,具体实现政治权力机制、市场交换机制、民主治理机制和社会自治机制的优化及其相互交叉创新,构建多重机制和方式交互复合作用的治理机制。

首先,优化政治权力和权威机制。在这其中,重点是优化政治权力的权力、责任和职能合理配置,优化财政税收体制机制,优化权力的运行方式,优化权力相互制约而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优化反腐倡廉权力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包括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简朴政府、透明政府、效能政府、协同政府、民生政府和创新政府。同时,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机制和安全工作体制机制。(35)

其次,创新和优化公民权利实现和维护机制。在这其中,重点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合理配置,创新和优化市场交换、民主治理和社会自治机制。在创新优化市场交换机制方面,包括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规则、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在创新优化民主治理机制方面,《决定》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人大、政协、新型智库、基层民主治理,也涉及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民生权利机制。(36)为此,有学者认为,“可以用‘治理民主’理论解读《决定》”。(37)在创新优化社会自治机制方面,包括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等。(38)

再次,构建和创设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良性协同交叉互动的混合机制。在政府、市场和社会治理方面,构建政治权力、市场和社会自治机制交叉组合形成的治理机制;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以结合交叉互动的多种机制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在民主治理方面,形成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和环境治理体系和过程中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选举民主与治理民主、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有效治理结合的机制。

(4)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内容和目标,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体现。为此,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39)由此使得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总体上体现为社会主义法治化和法治国家。

四、准确切实深入领会“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要

如果说相对于治理主体而言,国家治理体系,尤其是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具有客观特性,那么,国家治理能力则集中体现着治理主体的素质和效能。准确切实深入领会“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要,同样具有三方面基本问题:

1.国家治理能力的内涵

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主体制定国家治理目标、路径和战略,运行国家治理体系,领导和组织社会成员贯彻实施国家治理要求,驾驭和引领国家治理过程,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素养和本领的综合。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主体思想观念、智力和体力的总和,也是国家治理主体状况与国家治理客观要素的综合,是国家治理过程中所体现的人与制度规则相互作用、相互结合的效能,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行为体系、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有机结合、相互配合的动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精辟指出的那样,“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40)

在政治分析意义上,国家治理能力是由国家治理主体自身或者内化的多种主客观因素和变量构成的。由于我国国家治理主体包括政治权力主体和公民权利主体,因此,国家治理能力是这两方面主体能力的有机结合和融通,其构成要素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

就主观要素而言,政治权力主体治理能力涉及政治权力主体的知识水平、法治思维、品德修养、经验、阅历、性格意志、教育素养、心理素养、体能素质、身份资格、资历、职位、威望、社会形象以及社会声誉等等,同时,还涉及其理论、战略与策略、政治组织。而公民权利主体治理能力涉及社会政治和组织、公民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认知,品格修养、公共理性、公共道德、心理素养、文化教育、法治思维、权利资格以及行使和维护权利的方式。

就客观要素而言,主要包括主客体各自对于生产资料、社会财富、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信息等治理资源的有效拥有、汲取、运行和运用,对于合适有效的国家机器的运行,对于治理制度机制和公共政策的建构、制定和运行,对于社会文化传统和价值体系的有效运用和运行。

2.国家治理能力的基本构成

就其本质而言,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主体基于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实现要求,在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中体现出来的,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的素养、素质和本领。因此,国家治理能力产生于国家治理利益需求,表现为国家治理需求的满足及其满足程度,就此而言,国家治理能力是政治权力和公民权利与国家治理需求之间关系及其状况的能力和绩效的体现。

在社会政治和国家治理活动中,国家治理能力的外延形态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当代中国国情和政情,国家治理体系中政治权力主体的国家治理能力主要包括:

(1)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主要是中国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运行国家治权的能力。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主要是指党在执政过程中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41)

(2)领导能力。政治权力主体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领导能力,集中体现为主导和有效运行国家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人民群众实现国家利益要求,达成国家治理目标的能力。具体地讲,包括政治权力主体的公信力,即获得和深化社会成员和人民群众对于政治权力主体及其行为、政治制度和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和信任的能力;确定社会和国家发展方向和路径的能力;政治组织能力;政治动员和感召能力等等。除此之外,领导能力还包含创新改革能力,即随着治理环境和任务的变化,自觉主动适应变化和发展,改革和创设国家治理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的能力。

(3)决策能力。包括政治权力主体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分析判断和正确把握实际情况和矛盾问题的能力;确定国家治理的目标,制定实现目标的战略策略和政策方针的能力;针对各种问题和矛盾,完善、改革、创设和制定特定制度机制和政策方针并且加以解决的能力;应对突发情况和问题,制定对策和实施处置的能力;针对不同的权力功能要求决策,比如立法决策、行政决策和司法决策的能力以及选择性决策的能力。

(4)执行能力。国家治理中的权力执行能力,是把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战略策略、制度机制、政策方针和实施方案转变成权力主体自身与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行为,进而把这种行动变成国家治理结果,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能力。国家治理的执行能力体现为贯彻治理决策的能力,涉及准确把握决策目标和意图,坚定实施决策的决心、信心和意志,明确执行治理的难点和重点,运作、调动和配置资源的能力;把决策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以及因时因地执行决策的权变能力。同时,还涉及协同不同的执行主体关系和行动,协调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政治经济社会关系,化解经济政治社会矛盾,排除威胁和干扰,使得国家朝着治理规划和决策目标前行发展的能力。在特定的制度条件下和制度创新过程中,政治权力的执行力则集中体现为落实制度、执行制度的能力。“国家治理能力就是指执行这种制度、落实这种制度的能力。”(42)由此可见,执行力本质上是落实决策和制度的能力。

(5)监督能力。国家治理中的权力主体监督能力,是指政治权力主体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对于公职人员和社会成员监督和规范的能力。对于公职人员的监督包括对于公职人员和机构的行为及其结果的绩效评估,对于公职人员执行政治权力主体意志、实施治理的违规甚至腐败现象和行为的检查和控制。政治权力主体的监督能力体现在监督制度设置、标准制定、行为实施等等方面。对于社会成员的行为的监督和规范通常表现为对于社会成员的督导和规约,具体体现为政治权力主体的行政能力和司法能力。

在当今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公民权利主体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参政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它们的参与治理能力,在公民权利意义上构成了国家治理的能力。

(1)参政党的参政议政能力。我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能力,是参政党整体素质的体现,它集中体现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过程中,“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平等议事,求同存异,通过不同意见的沟通、彼此的尊重促进团结,总的目标是增进共识、凝聚人心、形成合力,使政协这一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43)具体体现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深入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团结各方、形成合力,发扬民主、有效监督的能力。(44)

(2)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能力。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是社会组织多方面特性和素质的综合。有学者把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具体划分为10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主要包括专业化程度、社会公信力、自我评估、项目规划、资源动员、管理、执行、协调、学习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45)由此细致地构建了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指标体系。不过,在国家治理意义和层面上,还应该首先强调社会组织对于国家治理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贯彻和遵循能力,确定国家治理不同类型及其性质要求的能力,参与国家治理、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对于法定合同契约的遵循和执行能力。

(3)公民有序参与能力。公民有序参与国家治理,是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国家治理过程和活动,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国家治理能力的行为。公民有序参与能力,是公民政治和社会素养的综合体现。在国家治理活动中,其具体体现为公民主观认知能力与实际行动能力。

在主观认知方面,公民有序参与能力主要体现为公民对于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同利益关系的认知能力,对于社会公共价值及其个人价值关系的评价和觉悟能力,对于国家治理事务的认识能力,对于国家治理的战略、方针政策的识别判断能力,对于公民权利及其实现方式的知晓能力,对于参与国家治理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了解能力以及对于参与国家治理效果效用的评价能力等等。在实际行动能力方面,公民有序参与能力主要体现为公民对于国家治理战略、方向、目标和方针政策的把握能力,遵循和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体制机制有序参与治理的能力,参与国家治理的方式和技能的把握和实施能力,按照法定治理程序和步骤实施行动的能力。

3.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及其测量

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中政治权力主体和公民权利主体运用国家制度法律的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的目标是达成国家和公共利益、协调利益矛盾,因此,完善、发展、改革、创新、运用和落实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确定、实现、维护和发展国家和公共利益要求,协调和解决利益矛盾和问题,是国家治理基本能力的集中体现,而实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解决利益矛盾的程度和结果,则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的根本标尺。就此而言,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根本上说,就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公共利益、协调和解决利益矛盾的能力。按照公报和《决定》的精神,对于当今中国来讲,就是中国的政治权力主体和公民权利主体在国家治理活动和过程中,全面、系统、协同地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改革、发展、创新和稳定的能力。

与此同时,如前所述,在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国家治理能力归属多重主体并且由多重要素构成,因此,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根本上取决于政治权力主体及其发展状况,取决于政治权力主体能力构成的主客观要素状况,取决于公民权利发育及其运行状况,取决于公民权利的主客观构成要素状况。就此而言,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际上是构成国家治理主体治理能力的诸多相关要素的现代化。

另一方面,国家治理能力与国家治理体系,尤其是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具有密切关联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46)因此,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政治权力主体、公民权利主体与治理制度体系按照现代化取向不断互动、相互促进的过程。同时,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是政治权力主体、公民权利主体按照现代化取向,坚持和发展国家治理价值体系的文化和思想发展的过程,是这些主体在坚持、维护、创新和践行国家治理价值体系,落实和运行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过程中,不断改进、更新、提升和强化自身治理能力的发展过程。为此,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主体行动能力和国家治理价值体系,都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现实性上,国家治理能力往往体现为国家治理的效能和结果,因此,对于国家治理效果的评估,既是对于国家治理结果状况的衡量,也是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测量。为此,确立科学合理适切的国家治理评估体系,是认识国家治理能力和状况的依据。在国际范围内,若干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开发署(UNDP)、经合组织(OECD)、世界银行(WB)等较早建构国家治理评估指标。除此之外,一些大学、研究机构也先后建构了治理评估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目前经常使用的治理评估指标体系有140种左右。此外,若干国家还开发了本国治理评估体系。

在我国,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支持下,于2008年研制发布了“中国治理评估框架”,包括12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和指标,即公民参与;人权与公民权;党内民主;法治;合法性;社会公正;社会稳定;政务公开;行政效益;政府责任;公共服务;廉洁。(47)2012年,中央编译局与清华大学合作,在北京联合发布“中国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1个一级指标即中国社会治理指数,6个二级指标即人类发展、社会公平、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参与,以及35项三级指标,其中,三级指标包括29个客观指标和6个主观指标。(48)这些研究及其成果,对于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学术参考价值。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决定》对于中国社会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体制机制和党的制度建设方面,体现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向。根据全会公报精神和《决定》内容,基于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进一步优化建构我国的国家治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是社会科学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23页。

③《习近平: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2013年8月20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8/20/c_117021464_2.htm。

④《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15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15/c_118164294.htm。

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页。

⑥《孙晓莉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013年11月15日,新华网:http://www.news.cn/xhft/20131115/。

⑦人民日报评论员:《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二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5日。

⑧人民日报评论员:《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二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5日。

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⑩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

(1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年。

(1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15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15/c_118164294.htm。

(13)刘云山:《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9日。

(14)刘云山:《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9日。

(15)[英]大卫·威廉姆斯、汤姆·杰克逊:《治理、世界银行与自由主义理论》,见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68页。

(16)[英]鲍勃·杰索普:《治理的兴起及其失败的风险:以经济发展为例的论述》,见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80页。

(17)WolfgangMichalski,RielMillerandBarrieStevens,"Governanceinthe21stCentury:PowerintheGlobalKnowledgeEconomyandSociety",In:Governanceinthe21stCentury,Paris:OECDPublications,2001.

(18)陶希东:《国家治理体系应包括五大基本内容》,《学习时报》2013年12月30日。

(19)参见吴兴人:《从国家统治到国家治理》,2013年11月13日,东方网:http://pinglun.eastday.com/p/20131113/ula7772485.html。

(20)《专家析国家治理体系:强调政府民众一起面对问题》,2013年11月21日,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11-21/5529956.shtml。

(21)《建设国家治理体系核心是统一权责利》,2013年11月14日,中国广播网:http://finance.cnr.cn/txcj/201311/t20131114_514130306.shtml。

(22)王浦劬等:《政治学基础》(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页。

(23)王浦劬等:《政治学基础》(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4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307页。

(25)《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2013年12月31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31/c_118787463.htm。

(26)《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2013年12月31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31/c_118787463.htm。

(27)参见[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主译,人民出版社,2012年。

(2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页。

(29)王浦劬:《政道与治道》,中国出版集团、中华书局,2013年,第66页。

(30)《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2013年12月31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31/c_118787463.htm。

(3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7页。

(32)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5页。

(33)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威性表述。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

(34)《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2013年12月31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31/c_118787463.htm。

(35)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

(36)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

(37)杨光斌:《〈决定〉体现“治理民主”》,《环球时报》2013年11月19日。

(38)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

(39)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1~32页。

(40)《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2013年12月31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31/c_118787463.htm。

(4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

(42)《建设国家治理体系核心是统一权责利》,2013年11月14日,中国广播网:http://finance.cnr.cn/txcj/201311/t20131114_514130306.shtml。

(43)《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一期新任委员学习研讨班在京举办俞正声出席并讲话》,2013年11月26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26/c_118304962.htm。

(44)汤云燕:《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2011年7月5日,政协广州市萝岗区委员会门户网:http://zhengxie.luogang.gov.cn/gz33cmsweb/CMShtml/gzcl/xxyt/2011-7/5/117415530086764.html。

(45)参见许源源、杨茗:《公共治理中社会组织的参与能力研究》,豆丁网:http://www.docin.com/p-643439699.html。

(46)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光明日报》2013年11月15日。

(47)《“中国治理评估框架”12个标准发布推进中国善治》,2008年12月15日,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8521114.html。其具体内容见中国政府创新网:http://www.chinainnovations.org/yanjiuhuicui/20131119/587.html。

(48)《中国发布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2012年6月29日,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2/0629/c7073-18413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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