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建国 栾欣超:日本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37 次 更新时间:2015-06-2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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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建国   栾欣超  

“政治的本质在于通过一定方式产生治理社会的精英团队,现代政治的本质就是通过政党这种组织来产生这种团队,东亚现代政治的本质就是通过一个自律性很强的政党来改造国家和社会,以应对现代化的挑战”[1]。因此,对政党自律特别是东亚政党自律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所谓政党自律,指的是相对于党外约束而言的政党自我约束,是政党内在的一种区别于外在强制性惩罚的行为,它不仅有利于政党目标的实现、政党执政地位的获取和维持,还推动着政党主动地维护和开发公共利益。影响政党自律的因素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特定政治文化影响之下的政党自律意识;其二,在政党的组织结构方面,利于其自律实现的因素;其三,政党在内部政治过程特别是政策过程中形成的自律机制。上述3方面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如下:国家的特定政治文化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塑造了政党本身及其成员的自律意识;即使处于同一政治文化氛围之下,不同的政党由于内部组织结构的差别,也会表现出不同的自律效果;文化和组织结构的解释难以涵盖政党自律的全部内容,还需探讨政党在内部政治过程中为成功实现政治目标并顺利推行自己的政策而建立起来的自律机制。文章之所以选取日本自由民主党(以下简称自民党)的案例进行研究,首先是因为日本作为东亚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精英自律带动大众自律的传统精英自律机制起到了关键作用,并且,二战之后又通过一党独大的体制将这种自律传统在自民党内保存了下来[2]。其次,从战后日本的发展情况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是在保持执政地位方面,自民党都显露出较强的政党自律性。基于此,本文试图从文化、结构和过程3个层面对自民党的政党自律展开分析。

一、政治文化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它影响着政治体系中的每一个政治角色[3]。因此,作为政治组织的政党就必然会受到政治文化的影响,并且,政治文化中包含的某些自律性内容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政党自律意识的养成,继而引导政党及其成员做出一些具体的自律行为。基于此,要想很好地研究自民党的政党自律问题,首先需要对有助于培育其政党自律意识的相关政治文化进行分析。

(一)集团主义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所谓集团主义,可将其理解为视集团为一个命运共同体,集团的和谐优于或高于个人欲望的满足[4]。日本人历来崇尚集团主义,美国历史学家埃德温·赖肖尔曾指出:“在不同的社会中,强调个人或强调集体的情况相对来说可能差别很大。但是,日本人同美国人或一般西方人之间的最大差别,莫过于日本人那种非常强调集体……的倾向了”[5]。日本式集团的根基就在于其纵向的、类似于一种金字塔的组织结构,这一结构可以迅速实现从领导人到末端成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并且,纵向连接的人际关系带有直接性和浓厚的情感性,所以,在它理想地发挥机能时,其凝聚力和鼓动力远远超过了横向集团,显示出更为强大的集团能力[6]。把集团主义政治文化运用于分析自民党的政党自律意识时会发现,当其党内存在分歧时,尽管在非紧急问题上,要想实现全党意见的一致需要一些协商时间;但一旦出现必须采取一致行动的紧急事态,政党整体居于个体之上的集团主义精神就显露出来,这种集团主义精神在增强自民党凝聚性的同时也增强了其政党自律。

(二)等级观念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日本传统政治文化的一大特点就是“把家庭中的伦理道德原则扩大为治国的政治原则,通过对社会政治结构的普遍家族化,促使家族和社会组织政治化,以保证集权与共同体内部的凝聚力”[7]。由于日本的家庭成员关系带有明显的等级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日本人的等级观念,并且这种等级观念逐渐扩展到家庭以外的其他领域。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在其著作《菊与刀——日本文化的类型》中指出,“承认等级制的行为对他们来说就像呼吸一样自然”[8];美国历史学家赖肖尔也认为“日本人十分强调等级观念……日本人认为不同的等级和地位是天经地义的”[5]167。日本人的等级观念主要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人们在集团中依据一定的标准排列出序列;另一个则是在这种制度下对权威的服从”[9]。这样的等级关系常见于政坛中,以自民党为例,有人把其内部的派阀看作是典型日本等级关系的政治翻版,在这一等级关系中,一方面,派阀的内部关系以资历为基础,按资历晋升的规则不仅使得派阀成员对于他们什么时候会晋升到较高职位相当确信[10],也促使派阀成员产生一种政党归属感;另一方面,派阀的领袖如同长者而其追随者如同下级,他们之间是一种庇护与忠诚的关系,这就促使不同等级的派阀成员之间形成一种忠诚感。也就是说,等级观念的政治文化在增强自民党成员的归属感和忠诚感的同时也提高了其政党自律。

(三)“间人主义”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间人主义”的概念是由日本学者滨口惠俊提出的,他用“间人”指称日本的“人的系统”,强调“间人主义”是日本人的特性,是日本人最重要的文化身份之一[6]116。滨口惠俊认为,间人主义有3个特性:首先是相互依赖主义,即“人在世上情最重”,相互依赖才是人的本来状态;其次是相互信赖主义,即相信“只要我这么做了,对方一定也会给予回报”;最后是把人际关系视为目的和本质,比起利用人际关系来达成某种目的,延续这种人际关系显得更为重要[11]77-80。在“间人主义”的背景下,日本人形成了“报”的观念和强烈的“耻感意识”。“报”的观念是人与人交涉的基础,在日本人的心灵深处,没有一种对方会背叛自己的警惕性,他们确信自己的行动一定会得到对方正当的报答[11]80-82。“耻感意识”则意味着必须关注世间的眼睛和评价,采取与各自地位、各自所置身状况相适宜的行动。以自民党为例,“报”的观念使得自民党的权力掌握者重视满足支持自己的选民的需求,以此作为对自身当选的报答,而选民也相信自民党会给予自己政策上的“回报”,这就有利于自民党不断巩固并长期维持自身的执政地位。“耻感意识”则促使自民党内的精英阶层不断进行自我约束,耻于从大众那里获取过多的财富,二战后自民党长期一党独大,形成了政经合一的寡头体制,在这种情况下,日本非但没有出现巨大的贫富差距反而实现了社会公平的奇迹,其与自民党的“耻感意识”不无关联。“报”的观念和“耻感意识”在增强自民党的回报意识、提高自民党自身约束力的同时也加强了其政党自律。

需要指出的是,在集团主义政治文化的影响下,日本主要是由集体来承担连带责任,而不会追究领导者的个人责任;正如加藤周一所指出的:“所谓一亿总忏悔,意味着不管是小烟摊的大婶,还是东条首相,都要承担一亿分之一的责任。一亿分之一的责任事实上就近于零。换言之,就是没有责任。大家都有责任,也就意味着谁都没有责任”,这也导致日本在参拜靖国神社以及处理国际关系时的无责任态度[6]45-46。同时,源于家族的等级观念虽使得自民党成员的归属感和忠诚感增强,但没有原则的效忠意识也深深地融化在他们心中,正如日本学者新渡户稻在《武士道》中所说:“哪怕是思想最先进的日本人,只要揭开他的外衣,就会发现他是一个武士”[12]16。武士道精神中没有原则的效忠意识,不仅影响了自民党人精神中的善恶观念及辨别是非能力,还影响到了其对待国际事务的态度,且强化了一种狭隘的国家主义意识。此外,“间人主义”作用下的“耻感文化”也带来了极为消极的国际影响,正如本尼迪克特指出的那样,“耻感文化”影响下的人在犯错误之后会感到,“只要不良行为没有暴露在社会上,就不必懊恼,坦白忏悔只能是自寻烦恼。因此,耻感文化中没有坦白忏悔的习惯”[8]154,这也是战后日德两国对二战历史采取截然不同态度的重要原因所在。前文主要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了日本政治文化中利于自民党政党自律实现的因素,但单纯的政治文化分析是不全面的,事实上,在政治文化之外,其他一些因素也有助于自民党政党自律的实现,首要的即为表现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因素。

二、组织结构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政党内部的组织结构,设定党员活动的总体环境,建构党员内部团结的基本形式,决定政党领袖的选择机制及其权力运作,以致直接影响了政党的政治竞争能力,甚至塑造政党本身的强弱关系”[13]256。因此,研究自民党的组织结构对了解其政党自律来说十分重要,这也有助于解释同一政治文化影响下的不同政党,为何会呈现出不同的自律效果。自民党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式的组织结构,二是具有显著特色且发挥重大作用的非正式组织结构。

(一)正式的组织结构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由于自民党的政策制定、成员录用、关于选举和议会策略的决定主要集中在全国层面;与此相反,地方党支部是闲置的,成员资格也是名义上的[14]162。因此,部分主要讨论自民党的中央组织结构与其政党自律,而在自民党的中央组织中,最有利于其政党自律实现的则是党纪委员会和政治伦理审查会,以及在它们作用之下的自民党奖惩体系。自民党党章第8章指出,为了保持党的纪律和振兴党风而设置党纪委员会,党纪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维持党的纪律以及审查决定有关赏罚党员的事项。该章还指出,政治伦理审查会是为确保政治伦理而设置的;当党所属国会议员的行为被认为可能违反了党的纪律章程或伦理宪章①时,政治伦理审查会可以对这一行为进行自主地调查。当政治伦理审查会认为有必要由党纪委员会审查时,可以向干事长提出召开党纪委员会的请求,且干事长必须尊重这一请求[15]。除党章的规定之外,《自由民主党纪律章程》对党纪委员会和政治伦理审查会的相关职责以及议事规则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并详细规定了它们在纪律审查和实施奖惩中的一些具体职责。

1.奖励规定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自民党党章第十五章规定,对于有显赫功绩的党员,在向党纪委员会报告的基础上,在经总务会决议通过之后,总裁可以对其做出表彰[16]。并且,《自由民主党纪律章程》的第2章对党员应该受到表彰的情形做了详细的列举,即:常年励精于党务工作且深受乡党信赖的模范党员;为了扩充党的实力而献身努力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党员;凭借远见卓识对党的政策起草或党组织的扩张做出杰出贡献的党员。此外,在党实力扩充方面有着显著功绩的机关或组织也可以参照前面所列举的情形得到表彰。表彰分为奖状和行赏两类,主要在党的代表大会中举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其他场合举行[17]。奖励对普通党员来说是一种积极的自律,由总裁亲自在党的大会中进行表彰,可以提升被奖赏者在全党中的威望和名气,因此具有很强的激励效用,有助于提升党内成员和组织的干劲和奉献精神。

2.惩罚规定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在某种程度上,惩罚规定对维持政党的纪律来说更具威慑性。自民党在惩罚方面的规定大概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普通党员的惩罚;另一种是对党所属国会议员的特殊惩罚。在对普通党员的惩罚方面,自民党党章第15章规定,党员如果做出扰乱党的纪律、败坏党员品德或违背党内的决议的行为时,按照《自民党纪律章程》对其进行处分[16]。并且,《自民党纪律章程》的第2章对党员应该受到惩罚的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党纪委员会的处罚方式按其严重程度分为:劝告其遵守党章、警告、停止其党内职务、劝告其辞去国会以及政府的职务、在选举中不认可、停止其党员资格、劝告其离党、除名[17]。比起普通党员,自民党所属国会议员的行为受到了更多的约束。在对党所属国会议员的惩罚方面,《自民党纪律章程》第3章规定,国会议员如果违反所属议院的政治伦理纲领,或明显违反有关国会议员资产公开等相关法律,或违反政治资金归正法时,党纪委员会可以在政治伦理审查会调查的基础上,对他们到底是否有责任进行快速审查。党纪委员会如果认定所审查的议员负有政治道义上的责任时,就会根据情况对他们采取相关惩罚措施②。惩罚对普通党员来说是一种消极的自律,严重的党内处分意味着被惩罚者仕途的中止,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党内团结,抑制党员个人贪污腐败的作用。

(二)非正式组织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尽管有完备的正式组织,自民党与工业化国家中的其他政党相比还是更清楚地展现了非正式组织对正式制度运行的重要性”[14]157。从自民党的组织结构上看,其中央组织是派阀的联合体,其基层组织依存于以议员个人为中心的“个人后援会”[18]154。因此,比起正式组织结构,非正式组织结构对自民党政党自律的影响更为重要。自民党内最显著的非正式组织有两个,即派阀和个人后援会。

1.派阀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派阀是自民党内最重要的非正式组织。自民党的派阀通常是某一特殊政治家的追随者汇聚而成的团体[14]158。前文已指出,派阀主要反映了党内重量级人物与其追随者之间的庇护与忠诚关系并通过使其成员的政治生涯变得更具预测性的方式增强了其成员的忠诚感和归属感,由此产生了利于政党自律的因素。但是,这并不足以概括派阀的全部特征,因此,有必要超出个人忠诚感和成员归属感的范围去看待派阀的其他益于自民党自律实现的特征,从而弥补前文分析的不足。一方面,自民党的派阀虽通常被批评者指责为“党内具有分裂性的势力”,但事实上,一旦遇到关系全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各个派系就会团结起来实现共同行动。这是因为:自民党内派系的出现和形成并不意味着其与所属政党之间在意识形态上有着巨大分歧,派系不是党内不同意识形态的组合而是党发挥作用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自民党也不是一个极易分崩离析的组织;此外,派系首领组建派系集团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对抗或分裂其所属的政党组织,而是为了证明自己比别人更有资格成为这个政党的领袖,更有能力保持自民党的执政地位[19]68。因此,当自民党面临在野党的巨大挑战或遭遇来自其他方面的重大威胁时,各个派系就可以迅速团结起来。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派系代表着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的意愿,因此,它们在政治目标和政策上有相当的差异,这促使自民党成为一个“总括性”政党。当来自下层的压力较大时,由比较平民化的派系执掌政权可能使自民党获得更多的支持;当发展经济的压力较大时,与工商界联系密切的派系执掌政权则可能使自民党获得更多的支持[20]316。这样,自民党就可以通过更换执政派系的方式来缓解民众的不满情绪,这种“拟似政权交替”的行为,可以使日本民众对自民党推出的“新内阁”产生一种新期待,这在增强自民党政权灵活性的同时维持了其长期的执政地位。

2.个人后援会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这里所说的个人后援会主要是指“选举后援会”③,即“议员和议员候选人在自己的选区,为开展竞选直接网罗支持者而以家族为轴心,以姻亲、同行业工会等血缘、地缘的人脉为媒介,建立起来的培养、维持、扩大选票的组织”[21]228。二战后直到1994年的时间里,日本长期实行中选举区制,投票方式采用“单记制”,每位投票人仅能够投一票且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表达次优选择,这就使得同一政党内不同候选人之间的竞争是一种类似于不同政党候选人之间的“敌对”式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在选举中获得胜利就不能单纯地依靠政党。于是,议员候选人的个人后援会组织应运而生,几乎每位议员候选人都有自己的竞选运动组织——后援会,来帮助他们在竞选中获得胜利。个人后援会使得自民党能够在选举中获得大量选票,且能够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代表民意,从而有助于政党自律的实现:一方面,后援会弥补了自民党基层组织和群众基础薄弱的缺陷,当广大民众对自民党不满时,自民党的大多数候选人(特别是那些现任者),可以通过他们的个人后援会组织起足够的选举支持力量以赢得选举;另一方面,作为回报,当选的国会议员大都重视将其所属后援会组织的要求反映到国会之中,由于这部分国会议员是自民党的核心力量,他们的意见就相对容易被自民党采纳,尽管单个后援会组织只是代表部分国民的意愿,但是诸多后援会组织意愿的集合,在某种程度上就可以广泛代表民意。

需要重视的是,虽然自民党的一些正式和非正式的组织结构所具备的某些特点,在某种程度上利于其政党自律的实现,但如若这些组织结构的功能发挥不当,势必会阻碍到政党自律的顺利实现。例如,尽管党纪委员会和政治伦理审查会及它们作用下的政党奖惩体系,有利于保证自民党实现有效的积极自律和消极自律,且能够降低特定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但政官财“铁三角”的结构性腐败问题却一直困扰着自民党,并成为致使其两次丧失执政地位的重要原因。派阀和个人后援会的正方面优点虽然在某些方面利于促成自民党的政党自律,但近年来它们的不健康发展却给自民党带来了分裂危机并导致了政治家和选民之间不正当的利益交换关系等诸多弊端。这些方面的消极影响也促使自民党不断寻求诸如选举制度改革、政治资金制度改革以及派阀解散运动等解决措施。

三、政策过程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除文化和结构方面的因素之外,由于在当今政治生活中,政党成为影响国家政策的重要行为者,因此,要想更加深入地了解自民党的政党自律,还需研究自民党在政策过程中展现出来的自律机制,特别是需要研究其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的自律机制以及颇具特色的利益诱导行为所发挥的作用。

(一)日本的政策过程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在议会制民主国家,执政党的政策难以直接成为国家或政府的政策,它必须通过国会的审议和批准;而国会审议通过的政策要想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得到政府机构的有效执行,而政府机构除了执行政策之外,还在政策的创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为了制定有效的政策并使其在国会通过后得到有效的实行,自民党“一开始就将自身的政策决定系统与政权体系内的政策创设系统、政策决定系统和政策执行系统联系起来”,并最终构筑了一个“以政党的政策决定系统为核心,以政府,即省厅的政策创设和执行系统为基础,以国会的政策决定系统为架构”的政策决定体系[22]282-283。具体来说,自民党长期执政期间,其在日本政策决策体系中的自律机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在政策的创设、审议和决定这3个环节中,每一个环节“都是以自民党一定的组织机关为基础展开的”,也就是说,“不论政策形成的哪一个过程,自民党都有相应的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和操作”[23]296。自民党执政时期,在政策的创设环节,由于各省厅起草的法案只有事先得到自民党的认可,才有可能通过国会审议,因此,各省厅在政策法案的起草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到自民党政调会下属部会成员的意见,与此同时,自民党的政调会中也设置了与中央各省厅相对应的各类部会,它们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影响公共政策,在推动自民党实现最大程度政治抱负的同时,不断保证并维持自身的优势地位[24]199。在政策审议环节,由于政策的审议主要包括内阁会议的审议、自民党党内机构的审议以及国会审议三个阶段,因此,自民党又通过控制内阁的主导权、党的国会对策委员会、作为议长辅助机构的议会运营委员会以及国会中的各类常设委员会来主导政策的审议过程[23]300-301,从而有效地在政策审议阶段表达自己的意志。在政策决定阶段,自民党可能遇到的最大阻碍是来自在野党或国会中其他政治势力的反对,为了确保政策法案的顺利通过,自民党主要采取“合意政治”的策略。“合意政治”促使自民党与各在野党之间形成了各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关系,它的一个显著效果就是,在自民党执政期间,不论是其占据优势地位还是与在野党实力不相上下,在野党对其提出的法案或政策大都保持了相对较高的赞成率[23]303-306。

其次,在政策的执行环节中,由于自民党的政策大都还是由各省厅来执行的,因此,为了保证政策能够得到顺利而有效的执行,自民党与各省厅、官僚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在这一问题上,自民党主要有以下几个优势:其一,由于自民党想通过各省厅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的优势来达成有效执政的政治目的,各省厅想通过自民党在政策审议上的优势来达成有效管理的行政目的[22]286。因此,它们之间结成了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这有利于自民党的政策得到顺利执行。其二,由于自民党在行政管理的许多层面,特别是在一些专业性极强的政策法案上会寻求各省厅官僚的帮助[24]200。因此,这些法案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各省厅的愿望和要求,从而有利于各省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积极作为。其三,由于内阁大臣以及其他省厅首脑大都为执政党“政治性任命”的官员,他们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自然会遵循自民党的意愿,表达自民党的意志;与此同时,自民党还在公务员中结交了大批的“党友”,其政治上支持或倾向自民党的立场也是不言而喻的[25]228。

总体来说,自民党不仅于执政期间,在政策的提出、审议、决定和执行的过程中支配着日本政策制定的过程,且建立了较强的自律机制;即使在沦为在野党的时间里,自民党还是能够很好地利用上述机制,通过掌握政策过程中的话语权来表达自己的政策意向。但上述自律机制也存在着严重弊端,例如,在政策创设阶段,政商之间建立了各种隐秘的利益和要求输送渠道;在政策审议阶段,由少数国会对策委员暗箱操作的协商和交易的行为频发;在政策制定阶段,为保证政策的顺利通过,自民党会和在野党或其他反对势力达成各种不道德的私下协议;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自民党与各省厅、官僚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密切接触关系,也损害了国家民主的真正贯彻落实。如果这些弊端持续存在且不加治理,不仅会危及自民党政党自律机制的有效运作,还会诱使其不时地招致民众的不信任和反对,从而置自身于严峻困境之中。

(二)利益诱导过程与自民党的政党自律

除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自律机制之外,有关政策内容方面的自律机制也十分重要,它决定着政策创设阶段要提出何种内容的政策。就自民党来说,研究其在政策内容方面的自律机制,离不开对其利益诱导过程的研究。自民党在执政期间,利用执政党地位以及掌握的政治资源,对社会各阶层进行了大量的利益诱导,所谓利益诱导,即“针对某一特殊群体或特定领域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让这一相关领域的国民获得利益,从而保证其对自民党的支持”[21]235-236。根据政策内容的不同,它又可以分为一般情况下的利益诱导和特殊情况下的利益诱导两个方面。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的利益诱导方面,自民党对其选民基础一直进行着利益诱导,借此增强自己的持续影响力。自民党的选民基础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农民和中小工商业者,二是大企业的员工。例如,在“55年体制”下,“自民党作为执政党,一直坚持农业保护政策,面对农村的环境变化,或者将米价转嫁到物价上涨,或者实施优厚的收入补贴措施等,以对农村实施暗补福利政策的方式来

满足农村的需求。巩固其选民基础”[26]50。再如,在“55年体制”下,由于担负着高速经济增长责任的大企业不仅对其代表政党的自民党给予了财政上的支持,而且操控其职员支持执政党候选人,大企业的职员在向自己所属的企业奉献忠诚的同时以“产业士兵”或“公司人”的立场支持者自民党。作为交换,自民党为他们提供诸如终身雇佣制、论资排辈的薪金制、退职金、养老金制度以及细致入微的福利制度等政策和制度方面的保障[26]72。“55年体制”崩溃后,自民党为了维护和巩固“组织票源”,又巧妙地通过预算、补助金分配等政策内容对其传统社会支持阶层进行着利益诱导。

其次,当面对突然出现的新危机时,自民党也能够针对特殊情况适时进行利益诱导,从而化解危机。“55年体制”下,面对曾经出现的执政危机,自民党多次巧妙地通过利益诱导来化解矛盾,巩固自己的支持基础。例如,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各地区的巨大发展差距,自民党在落后地区的支持地盘受到了冲击,池田内阁及时采取税制、金融、公共投资补助等政策措施,适当将工业分散到这些地区,提高了这些地区居民的福利,从而保住了这些地区的选举地盘。再如,上个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发展进入稳步增长时期,日本的城市小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为了防止城市小企业经营着脱离自民党,自民党迅速设立了旨在改善企业经营资金状况的、无担保、无保证的融资制度,以获取城市小企业主的支持[21]235-236。利益诱导在某种程度上是保证自民党社会支持基础和执政地位的一种策略性行动,它作为一种有助于自民党执政地位巩固的自律机制,在自民党的政治舞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需要看到的是,自民党虽然通过利益诱导建立了其在政策内容指向方面的自律机制,但利益诱导过程也有着难以避免的缺陷,一方面,利益诱导过程不可避免地会诱发权钱交易的行为,并且,其经常指向的政策内容也因带有国家保护的色彩而有悖于公正;另一方面。由于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以及经济状况的变动,日本社会阶层的分化日益复杂和多样,各个阶层的利益和需求也愈发细小和繁多,通过利益诱导来寻求社会各阶层的支持开始变得更为困难且难以操作。

四、结语

“在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政治发展过程中,那些自律程度较高的政党无一例外地比自律程度较低的政党表现得更为成功”[2]15。就自民党来说,日本能够在战后迅速实现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并跻身世界先进国家的前列,离不开自民党的长期执政;而自民党之所以能够维持长期的执政地位且为日本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贡献出巨大力量,其政党自律所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但与此同时,自民党的政党自律并没有很好地得到实现,如果对一些有害于其政党自律实现的因素不加重视而任由其蔓延,势必会损害到自民党的民意基础及其在政党竞争中的胜算。此外,在国际政治中,日本自民党增强党内自律的精神因素强化了一种狭隘的国家主义,为地区和国际和平带来威胁,这一点是研究自民党政治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并需要专文加以研究。由于非西方国家的执政党在政治发展过程中通常发挥着更大的自主性,如果没有较高的自律性,这种自主性就有可能成为政治衰败的关键因素[27]4;并且,非西方国家的执政党只有具备高度的自律精神,才能较为顺利地带领它的国家走上优质民主的道路。因此,打造一支具有高度自律精神的执政队伍对非西方国家来说就显得更为重要,本文或许能够为这些国家的政党对政党自律的重视带来某些启示。

收稿日期:2014-09-12

注释:

①伦理宪章主要是为了确保党所属国会议员的政治伦理而制定的。

②惩罚措施按严重程度划分为:劝告其遵守伦理宪章等规定,警告,停止其党内职务,劝告其辞去国会以及政府职位,在选举中不认可,停止其党员资格,劝告其离党,除名。参见自由民主党网.《自由民主党纪律章程》[EB/OL].[2014-06-10].https://www.jimin.jp/aboutus/organization/#sec05.

③日本的后援会主要分为两种类型,“选举后援会”和“资金后援会”,其中“资金后援会”是政界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而成立的团体;而“选举后援会”的主要作用是为候选人筹集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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