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逸舟:国际关系与国内体制——评“民主和平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75 次 更新时间:2015-06-19 13:33


[附:本文首先是对《欧洲》杂志1995年第4 期载李少军论文《评“民主和平论”》的一个回应。李文和他赐阅的有关资料,以及《欧洲》杂志为此专门举办的研讨会(尤其是陈乐民、裘元伦、王缉思、刘靖华、刘军宁等人的发言),给了笔者不少宝贵的启示。]


内容提要:本文从评价西方时下流行的“民主和平论”入手,对战争与和平问题上国际关系与国内体制的联系作了多层次的探讨。

第一部分介绍并评估了“民主和平论”的基本思想及其兴起的背景;第二部分从近代、本世纪前半叶、冷战结束后这样三个时期验证了这一假说的缺失;第三部分主要从理论上考察分析了“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格局中战争与和平的决定因素;第四部分研讨了国际冲突与国内体制的关系。

后两部分是论文的重点。作者指出,一方面,从国际关系角度看,非民主国家不能不打仗,民主国家亦可能发动战争,决定它们战与非战的因素往往来自于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另一方面,从国内体制和社会变迁考察,冲突带多半分布在那些动荡起伏的过渡型社会,尤其是向民主制过渡的不稳定的、快速变革的社会(和国家)。本文作者赞同亨廷顿的一个概括:“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则滋生动乱。”


一、关于“民主和平”的假说

近几年,一种被称作“民主和平论”( the Democratic Peace theory)的学说正在西方流行。简单说, 它的基本假设是:从历史上观察,尤其是从当代国际关系的现实看,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论者以欧美地区实行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为例——很少(或者不易)彼此开战;当民主国家之间产生矛盾和磨擦时,它们很少(或者不易)威胁使用武力,而是采用和平的方式、“文明的”方式加以解决或调和,即便有一定程度的冲突,也多半被有效地抑制在战争的临界点以下〔1〕。

其所以“民主国家之间不打仗”,按照某些理论家(如B·Russett,M·Doyle等)的说法,原因大致有两方面:一是自由民主制度的约束;一是相关的规范和文化造成的自律(或戒律)。

“制度的约束”(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主要是指政治制度的制衡性(checks and balances);它不仅包含行政、 立法和司法的“三权分立”,而且特别具有政府官员的民众选举、政治领域的广泛竞争和外交决策过程的多元特征。由于政府由民选产生,官员不得不对公众及舆论负责;谁都明白,战争将使公民(选民和纳税人)付出流血和财产的代价,如果政府一意孤行地发动战争,最终可能使它在下一次选举时遭到失败。制度约束的关键之处在于,民主政治的结构令包括外交在内的各种事务相当透明,使譬如说国会和舆论等机制,对决定战争发动权的政府起着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在这一点上,美国常被用来作为典型的例子。

“民主的规范和文化”(democratic norms and cultures )包括所谓“规范性因素”( normative

elements )和“文化因素”(cultural elements)两方面。前者指一般人长期信奉的民主、 自由与和平的价值观,如避免专制统治的自由,对自由的保护与推动,民主的参与等;虽然有时民主国家也同非民主国家交战,但那是为了捍卫和扩大民主的价值观。根据自由民主价值观念,个人是道义价值赖以存在的基础,代表自主的个人的政治也承认这种价值(包括承认本国的这种价值和认同这种价值的其他国家的人们的观念),既然代议制政府必须反映民意,原则上它也就不会干预其他类似国家的政治。正因为针对其他自由国家的战争不合法,民主国家之间自然形成了不交战的风气;它们用“和平的竞争、说服和妥协”处理彼此间的争端。后者则指建立在这种“和平盟约”之上的一种潜移默化、深入人心的共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比如,民主国家都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都愿意并且能够欣赏贝多芬、莫扎特、托尔斯泰的作品,都懂得何为文明、何为教养、何为现代人等等;在这种氛围下,虽然属于不同的主权国家和民族,但民主政制下的各国人民能够理性地规避彼此间的战争。

所谓的“民主和平论”大意如此。

这种理论就其本质而言,其实并不新鲜,西方中心主义者从来认为自己比非西方世界更加文明;作为一种系统化的学说,它出现的年头也有一、二十年,象有的研究者指出的那样,例如,70年代中期斯莫尔(M·Small)和辛格(D·Singer )在《民主政制的战争倾向, 1816 —1865年》一文里,就已经提出了这种看法。不过,只是到两极格局结束以后,随着时局的变化,尤其是当这种理论在某些西方国家被某些决策人士引证之后,它才引起了更大范围的注意和探讨。最近一期美国《外交事务》季刊有篇文章说道:“民主制之间决不打仗的观念,对许多学者来说已经成为一种公理。正如其中一位指出的,‘在我们看来它即是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法则’。这一‘法则’被美国国务活动家们所援引,为其在国外鼓励民主化的一项外交政策辩护。克林顿总统在1994年国情咨文中表示,民主制之间不会开战的道理,解释了为什么在国外推进民主是他的对外政策的支柱的理由。”这篇题为《民主化与战争》的文章最后得出结论:“长远地看,稳固的民主制度的范围的扩大,可能会增强和平的前景。短期而言,在使动荡的(民主化)过渡之危险降低至最小限度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2〕。”

政治家打算改造世界,学者不过是想解释它。本文采取后一种立场,并且以此看待作为一种假说的“民主和平论”。上述假说的重要意义在于激发了研究者对于国际和平同国内体制相互联系的兴趣,而这一点是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所不大关心的;另一方面,从假说本身衡量,它在实践中被证实的机会似乎并不多于被证伪的可能,至多能看成适用性有限的命题。


二、现实的证实与证伪

实践若不是检验假说之唯一的标准,起码也是较好的标准。

“民主和平论”持有者的一个主要证据听上去给人以难于反驳的印象: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尽管世界上发生了数不清的暴力冲突乃至战争,它们中没有一场出现在工业发达的西方民主国家区域:有非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比如非洲一些部族国家间至今仍在进行的野蛮厮杀,伊朗和伊拉克两个“独裁政权”之间的八年战争,乃至“共产主义国家之间一而再、再而三的武装冲突”;有民主国家同非民主国家的战争,比如50年代英国与沙特、与约旦的冲突,60年代美国同越南的战争;70年代美国、英国对特立尼达—多巴哥的战事,80年代英国与阿根廷的马岛之战,90年代初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对伊拉克的“暴风行动”;却没有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美国、日本、西欧国家之间自二战结束以来从未打过仗,而且看上去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这些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之间发生武装冲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是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一个十分醒目的事实。

然而,闪开“民主和平论”者朝你迎面扔来的“不容置疑”的史料,仔细研读一下近代以来的国际关系史,并推敲捉摸已经呈现的内容,便不难发现存在截然相反的证据,而且数量之多、范围之大,不可能用“例外”、“偶然现象”之类的词句打发它们;即便是“民主和平论”者提供的证据,也不能完全成立,它涉及到如何定义和看待民主的问题。

我们不必追溯太久远(那样会发现更多的事实证伪“民主国家不开战”的假说),仅从西方政体已经成型的19世纪后叶观察,即可见到两起典型的反例:其一是俾斯麦发动的战争;其二是美国西班牙战争〔3〕。19世纪中期,德国资本主义获得迅速发展,这个国家正从农业国变成工业国,德意志邦联内已形成一系列按西方人尺度考量具有“民主制衡”体制的邦国(普鲁士、奥地利、巴伐利亚等):国王联盟下设有两院制的全德议会,众院由选举产生,国家院由各邦政府和议会的代表组成,彼此之间具有制衡关系。但“民主制”并没有建立稳固的和平。普鲁士“铁血宰相”俾斯麦在60至70年代的不到10年间连续发动3 场战争(1864年对丹麦,1866年对奥地利,1870—1871年对法国),打破联邦内原有相对均势,建立了普鲁士占支配地位的统一的德意志。1898年,两个“西方民主国家”——美国和西班牙——为了重新瓜分海外领地,彼此间展开了上世纪末最大规模的战争。战争历时10周,以西班牙失败而结束。两国在巴黎签定的和约规定:西国将其原殖民地波多黎各、关岛和菲律宾割让给美国,美国则付给西班牙2千万美元作为“补偿”。 比起上一个事例,它可能令“民主和平论”者更加沮丧:美西两国比德国“民主化”程度更高,战争形式则是典型的国际冲突。

本世纪的两次空前规模的世界大战,同样没有给“民主和平论”增添有利的材料。第一次世界大战完全是“西方国家内部的事务”:早在19世纪末,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争夺欧洲霸权和分割殖民地的斗争中,已结成了两个互相敌对的军事集团,即德奥意三国同盟和英法俄同盟。一战就在这两大同盟及其盟友之间展开。这场战争历时4年之久, 共有30多个国家参加,卷入的人口达13亿,约占当时世界人口总数的75%。按照历史学家的说法,这是帝国主义造成的人类历史上的一次空前浩劫。第二次世界大战离开我们刚刚半个世纪。它最先是德意日法西斯国家(不管怎样辩解,人们无法将这三个国家列入“非西方国家”范畴)发动的世界性侵略战争,后来发展成全世界人民的反法西斯战争。它将61个国家和地区的占全人类近80%的人口裹挟着进入野蛮的武装冲突,造成的伤亡在6000万以上。且不论其他战争区域所发生的事情的性质,美英法与德意日之间在世界各地的几百处规模巨大的战场上展开的残酷争夺(包括原子弹的首次使用),无论算什么,反正不是“民主和平”。

因此,象美国著名国际政治学者路塞特(Bruce Russett )和斯达尔(Harvey Starr)概括的那样:“1945年以前,在大部分欧美国家中,战争和企图挑起战争是它们的常态。这些国家是两次世界大战主要的煽动者和参战者。上个世纪中, 大部分战争也是在这些国家中爆发的〔4〕。”

冷战结束以来,局部冲突的“潘多拉魔盒”似乎重新打开,连过去半个世纪一向稳定的欧洲也爆发了持续、大规模的冲突。据估计,目前世界各地约有30起战争冲突或有可能导致战争的严重磨擦。在这30起战事或容易导致战争的磨擦中,内战或有部分内战性质的战斗占了相当大的比重(75%),这给我们的判断增加了难度(在不少场合,内战和国际冲突的界限十分模糊)。然而,为讨论方便起见,把所有战事笼统计算,倘若以西方人的标准,按“民主”(政治权力的制衡、民选产生的政府以及共和宪政的政体)和“非民主”的尺度划分,属于完全的“非民主国家”之间的或内部的冲突(如非洲某些部族国家的骚乱、西亚一些国家的磨擦)在数量上并不太多,可能不会超过1/3(大约19起); 属于完全的、成熟的“民主国家”之间的冲突几乎见不到(以色列同黎巴嫩的间歇性冲突是仅有的一个例外);多数战事(20起甚至20起以上——取决于划分的标准)出现在转型中的“模糊区带”:就是说,冲突的双方(或各方)在国内政体的构造上已具备西方式议会民主制的雏型或正在放弃(至少原则上声明放弃)旧的“非民主的”体制,但这种成长或过渡仍在进行中,有的很不完善(如前苏联东欧地区的某些国家),有的存在倒退的可能(如非洲的某些国家),有的将新旧两种制度杂合在一块(如海湾的某些产油国);有的有名有实(如印度、巴基斯坦),有的有名无实(如柬埔寨、也门),有的有实无名(如库尔德人、巴勒斯坦人和泰米尔人的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不管怎么解释,人们无法回避当代国际关系的一个事实:看上去象是“民主制”的一些国家,也在彼此争斗、相互厮杀。


三、战争与和平的决定因素

“民主和平”论者把民主作为大写的字眼加以强调。那么,什么是民主?这首先就是一个不存在共识的问题。在当代政治学说里,民主的界定形形色色。有人把它说成是一种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政府或政制,有人强调其关键特征是权力制衡;有人干脆认为民主就是多数统治;也有人提出民主是对权利、机会、待遇等方面平等原则的接受或实践;当然,还有人视建立在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基石上的欧美近代体制为民主的标本。这里面每一种说法都曾经或者仍在面临挑战。在民主的范围、形式、成熟与否的标志等方面,不仅东西方国家之间、南北方国家之间有许多理解上的差异,西方国家内部看法也不一致。这里不打算讨论具体的定义问题,仅想说明,尽管民主是个好东西,从正义和道义的角度看它是值得推崇的(例如,权力制衡比权力垄断要好,选举产生的政府比任命的政府要好,权利和机会的平等比不公正待遇要好),问题在于,有民主的制度(国家)是不是就不打仗,没有它的制度(国家)就一定会开仗?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战争或维持和平?和平的保持或战争的发动是否一定、又在多大程度上同国内体制的设置相关?

从国际政治学的角度看,“民主和平论”所说的和平仿佛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状态,就是说,它追求的和平是一种稳定的、长久的、有制度化的保障的安宁,一种真正的和睦与和谐。但这不是国际关系意义上的和平,不是有实力和利益差别的国家(民族)相处的自然状态或常态。国际政治学家是从国家间关系的现实出发的,他们强调,所谓和平,就是没有战争,或者,没有大规模的、有组织的暴力冲突;只要主权国家的不同利益追求存在,只要世界上的民族仍然依照国家划分和生存,矛盾、冲突、磨擦甚至暴力对抗(其最高形式是战争)就一定是可能的,就不能视为不正常的局面。我们不妨称之为“消极和平”,但它是日常生活中能够感受到的东西。在国际关系中,战争与和平是一个互为依存的“对子”。如果不同的主权国家之间只存在和睦与和谐而没有磨擦和冲突,那就不会有我们所说的国际关系,不会有外交斗争的必要。本质上,国家间战争之所以可能,是由于国际社会乃一由私利的民族国家组成的集合体,其基本特征是所谓“无政府状态”,它缺乏国家内部那种公认的权威、法律和中央政府,缺乏推行这种权威性所需的强力手段;无论某些霸权国家多么强大,它们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非一统的世界秩序。

在“无政府的”国际关系里,依照国际政治学的标准,和平—简单的无战状态—可能是这样一些条件或努力设置的结果,例如:

1、和平可能是受到外来威胁的结果。比如,在冷战时代, 由于担心超级大国之间爆发冲突,西方国家和东方国家内部各自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彼此和平相处以抵御对方可能发动的侵略。连处在两霸直接控制范围之外的许多发展中地区,在两极时期也由于害怕“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而从外部抑制或自我抑制了小国间原有的争端,使其不发展成为容易引发大国强力干涉的冲突。

2、和平可能是政府间合作及相关的制度创新的结果。 尤其是超国家制度的建立和政府间有关建立这种制度的协议,避免了原先可能冲突的国家之间的磨擦。土耳其同希腊之间在塞浦路斯岛和爱琴海因海域划分上的分歧,因北约的帮助和劝说而未演变成战争;加拿大同西班牙之间由于渔业争端而派遣军舰护航,但终究在欧共体的调解下和平地解决了渔区的分割问题。我们也可从东盟看到类似的景象。许多跨国性组织和地区性机构正是在解决有可能导致冲突的国家间分歧中产生的。

3、 和平可能是地区内部高水平的经济活动和各国间相互依存的结果。各成员国已经取得或期望获得经济互惠的利益,因此它们不愿意发动战争从而使自己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在当代,人们见到,NAFTA、 APEC,当然还有欧共体,对形成这种趋向起了重大的鼓励作用。而且,有越来越多的人承认,冷战结束以后,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速度和影响超出了通常的预料。

4、和平可能是信息发达和社会沟通的结果。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传播手段的发展,许多国家的民众趋于阅读同样的报刊杂志,关心同样的社会和国际问题,模仿同样的消费口味,追求同样的或相似的文化和社会价值,……其结果,使人比较容易关注他人并将其他国家民众的利益与自己联系起来,比较容易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共同呼吁和要求结成一体。例如,反核运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和平运动,最先从发达的西欧地区兴起,如今日益广泛和深入地扩展到世界多数国家,形成一股国际性的和平与进步力量。

5、和平可能是制止军备竞赛和各方裁军的结果。 在两个即将发生武装冲突的当事方之间,由于(自愿的或外部强制的)削减军备,战争阴影终究烟消云散;当代国际政治中,不乏“杯酒释兵权”和“化剑为犁”的故事。

6、和平可能是外交努力(如调解、劝说、斡旋的结果。 如安哥拉、尼加拉瓜和莫桑比克)。

7、和平可能是强力威慑的结果。如海地。

8、和平可能是联盟的结果。如科威特。

9、和平可能是势力均衡的结果。如冷战时的华约和北约。

10、和平可能仅仅是两次战争之间的间歇期。如目前阶段打打谈谈的波黑。

11、和平可能是霸权的结果。如“罗马治下的和平”,“大不列颠麾下的和平”,苏联“有限主权论”控制期的东欧和平,“美国后院(拉丁美洲)的和平”。

12、和平可能是上述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因素共同作用或交替作用的结果。……。

在上面给出的事例中,(根据西方定义的)民主基本上不是充分条件,在某些场合甚至不是必要条件。逻辑上,真正的民主国家当然比非民主国家更爱好和平,因为在前一种国家里,对和平及正义的追求比较容易转化成一种有效的政治力量和目标。然而,在多数情况下,这种理想主义的和平是难以奏效的。“民主和平论”者作为事例给出的欧美发达国家无战事的情况,部分地也许确因“内部体制的先进性和非战性”,但主要是由于实际的利益,特别是经济的利害关系抑制了战争的动机和潜能。否则人们无法解释“民主国家”——例如美国——的战争行为(有时这种行为狂热到象是“战争贩子”的地步);事实上,当实际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时,甚至当霸主的地位受到挑战时,西方发达国家便会毫不犹豫地使用武力和发动战争。不管以色列国内政治体制是多么地符合西方民主,也不论黎巴嫩的体制是如何的与之同构,只要有必要,前者会立即动用其强大的军事机器施于后者;不管英国的民主传统是多么的悠久和完美,当它所声称拥有的马尔维纳斯群岛的“主权”受到严重威胁时,发动战争仍然是最“古老有效”的最终解决方式。有人讲,在“民主国家”对“非民主国家”的战争中,有某种“正义霸权”在起作用,譬如说美国为帮助科威特恢复主权而发动的对伊拉克的“海湾风暴”战役。在笔者看来,这种“正义霸权”同样是大可怀疑的;如果换一个地点,不是有石油资源和战略地理价值的中东,而是索马里或卢旺达那种不毛之地,很难说美国能否如此“慷慨仗义”、“拔刀相助”。即便在某些时候某些场合,真的有这种道义的因素存在,它也决不会是单独发生作用,而只是同时发生作用的诸多因素的一部分,其间一定包含有“寻求权力与利益的考虑”,除正义感或同情心之外的追求。

至于“民主和平论”者所说的在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上民意和公众的作用,更是没有把握的事。政治家从来不会轻易附合民众的呼声,如果这种呼声与他所认为的“国家利益”或“长远利益”不完全一致的话;投票行为也不会简单地左右政府和政治家的对外政策,如果投票者的意志和偏好能用“政治的”、“策略的方式加以冲销”或“引导”的话。且不论政客经常会有的狭隘私利,即便是好的政府官员,也必然会经常与公众的要求发生矛盾,尤其在涉及对外政策这种需要专门知识与判断能力的领域,公众偏好与国家真正的长远需求并不一定是吻合的。杰出的政治家有时不得不抵制“神圣的民意”的要求,坚持他所认为的真正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基本判断和政策;讨好民众以换取短暂的政治好处的政治家,往往执行糟糕的对外政策。托克维尔曾经就民主与外交的关系做过精辟的分析,他指出:“对外政策不要求民主制度所特有的那些性质;相反,它要求妥善地运用几乎所有那些它所不具备的性质。民主制度有利于一国内部资源的增加;播撒其财富和舒适,增进公共精神和增强社会各阶级对法律的尊敬,所有这些优点对一民族与另一民族的关系只有间接的影响〔5〕。”反过来, 即使民意恰当正当而政府判断当失策,对外政策也只能是取决于决策者的而非民意的意愿。没有哪个政府的外交政策是由老百姓决定的,哪怕在权力制衡最有效、新闻媒介最发达的西方国家,公众和舆论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充其量停留在决策前的抉择阶段。官僚机构永远有办法使自己的决策看上去符合民意,哪怕实际上并非如此。典型的例子之一是美国:近几十年来,每当总统为发动一次战争或运用武装力量而征求公众意见时,反对美国出兵的呼声一般都比较高;一旦战争打响,抵制的声音(及所占总人口的比例)便骤然下降,美国人民仿佛一夜之间都成了热烈的爱国者;公众和传媒最终仍然是政治的奴仆。记不清是谁讲过,“群众在任何时候都是被操纵的对象,被舆论,或者,被政客”。

战争与和平相反相成。有多少种和平的可能,就有多少种战争的机会。在国际事务中,备战过程经常是“无战状态”的另一面。非民主国家可能不打仗,民主国家也可能发动战争,决定它们战与非战的因素往往不是“民主和平论”者所说的国内体制,而是某种权衡左右利益的形势(或多种形势的组合)。例如,政治学家们已经识别和区分出了这样一些战争的根源:人的生物本能(攻击性、占上风的欲望、种内竞争等等)和政治家的心理驱动;资本帝国主义的谋利动机;军备竞赛造成的紧张局面;联盟所形成的优势力量对比较弱小的敌手的压迫;经济发展不平衡引发的敌视;等等。纵观人类历史,人群之间、社会之间、国家之间进行战争的原因多种多样——为着领土、统治权、安全、财富、荣誉、某种思想或意识形态的胜利、恢复昔日的政权等。人们见到过封建战争、王朝战争、宗教战争、民族战争、意识形态战争、殖民战争、建立帝国的战争、争夺继承权的战争、革命战争、阶级战争、联盟之间的战争、代理人的战争、局部战争和全球战争。象多尔蒂和普法尔茨格拉夫描述的那样:“政府正是通过一系列纵横交错的政治往来——这使政治家和外交家、公众、新闻界、军方、社会经济上等阶层、特殊利益集团都参加到对外政策的制定过程里来——确定它们的目标、利益、政策、战略、权衡在特定的情势中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诉诸武力可能遇到的成功或失败。当某个政府做出进行战争的决定时,它可能出于许多不同的有意识的原因,不论是单一的还是复合的,如保全它的荣誉,在某一较大的地区建立霸权,支持某一盟国、从而保卫某一联盟免受侵害,维持某一地区的均衡,填补一个权力真空,保护在国外的某种经济利益,劝止未来的侵略,取得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领土的控制,巩固某一上层统治集团或政党在国内的地位,通过把冲突情绪引向外国来加强国内的内聚力并阻止内乱。……(应当)把它们看成是更大的国际政治环境中的一些不完全的解释性因素。在这个国际政治环境中,那些掌握决策权力的人或者做出从事战争的抉择,或者做出不战的抉择”〔6〕。在国际关系的经典意义上, 战争(或和平)不是民主(或非民主)的政治体制或意识形态的产物,而是动荡起伏、变幻莫测的国际形势的体现。


四、动荡的现代化和民主化

不管有哪些缺失,“民主和平”理论给了人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国内体制的改变与国际战争之间可能有某种深刻的联系。它促使我们在讨论了战争的国际原因之后,再来分析一下国内的因素。

最近,有两位美国学者对1811年至1980年间的国际战争作了一项统计分析,依照政权的性质(独裁的、民主的、或两者混合型的)观察战争在不同体制下发生的频率。他们发现,处在民主化进程中的国家——不论是从独裁制到民主制过渡,还是从混合制到民主制过渡,或是从独裁制到混合制过渡——比缺少变化的政权(发达的民主国家或高度集权的独裁政权)更容易具有战争倾向。这里对他们的研究成果作一点引证:

“……我们把民主化视为一个渐进的过程而非某种突变,测试民主制与战争之间的联系时也采用了1年、5年、10年3个时段, 把走向民主化的国家与其他类型的国家的对外交战的可能性作了比较。所有测试结果都显示,正在进行民主化过渡的国家比那些未经历变化的政权更好战。这种对比在中长时段、尤其是长时段(10年)上更为明显。在任何给定的10年里,一个没有经历任何改变的政权大约仅有1/6 的机会进行战争;在民主化后的10年中,同一个国家从事战争的可能性为1/4。对民主化的内容进行分别观察时,也可得出类似的结论。例如,主要政府官员选举过程之开放程度的增加使战争的可能性平均翻了一番;政治参与的竞争性的加强或对国家主要领导人的约束的加强使战争的可能性分别上升了90%和35%。当我们分析那些民主化进程到达大众参与政治的鼎盛期的事例时,数据结果甚至更令人惊奇——与混合型政权相比,从混合体制朝民主制迈进的国家卷入战争的可能性高出50%,同其他民族国家打仗的可能性则高出2/3。 从完全的独裁制朝高水平的民主制转变的国家,给出了最显著的对比画面:比起仍是独裁的国家,此类国家卷入战争的可能性平均高出2/3,同其他国家打仗的可能性平均高出50%。 同未经历任何政体改变的国家相比,平均而言,朝独裁方向变化的政权也造成了战争可能性的增加,虽然要小于朝民主制方向变化造成的战争的可能性〔7〕。”

这一报告十分有趣。撇开前面已经分析过的战争的外部原因不谈,它表明,冲突多源于动荡起伏的过渡型社会,尤其是向民主制过渡的不稳定的社会(这里估且把民主制作为一个有共识的概念)。对不少人来讲,这一结论乍一听可能有点出乎意料,但如果细细一想,它的确符合经验事实与逻辑推导。显而易见,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高的国家(如欧美地区)在政治上比较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比较高,象“民主和平论”说明的那样,这样的国家彼此开战的意愿很低。在另一极端,贫穷而封闭、专制而凝固的社会(如非洲的某些部族国家)由于接受外部信息甚少,内部缺乏变化的活力,领导人趋于守旧,对外交往中不会有太多的主动性和攻击性,因此一般说来由它们挑动战争的可能性也不大。真正危险的冲突地带,事实上是、逻辑上也只能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变化中的、朝既定目标转换的社会(国家)。

国际政治学者已经对现代化与稳定性(或冲突)的关系做过大量而深入的研究〔8〕。首先是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的后果。 人们注意到,经济发展水平与政治不稳定的关系,跟财富与公平的关系一样,是一种U形曲线关系。最严重的不稳定状态总是同中等发展水平相关联的。 例如,识字率最高的国家(高于90%)和最低的国家(低于10%)的不稳定程度都低于中等识字率的国家。城市化、识字率、教育和接触传播媒介的水平的提高,提高了人们的愿望和期待,如果这些愿望和期待得不到满足,就会刺激个人和集团投身政治;在缺少强有力的和灵活的政治体制的情况下,参政意识的增加可能引发混乱和暴力。内战一旦外溢,危及邻国和整个地区的安宁与稳定,就可能招致国家间的冲突或国际干预式的战争。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许多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城市的生活水平高出乡村许多倍,但城市却常常成为动乱与暴力冲突的中心。政治的不稳定和内乱经常是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的结果。在某些情况下,单纯增长本身就破坏了稳定状态;在另外一些地方,增长减缓或终止也可能造成期望落空和不满情绪;许多国家现代化最明显的一个后果是个人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贫富差距的拉大,这当然无助于社会的稳定。经济成长和社会发展是国家稳定的前提和最终解决途径,但在一定时期一定阶段,它们却破坏了稳定,造成了不满和紧张。而且,无论从静态角度,还是从动态角度来衡量,向现代化推进的速度越快,政治动乱就可能越严重。能够在当局与社会、政治与经济、工业化与福利化之紧张的互动关系中妥善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国家,最终可能完成创造性转化,迎来繁荣稳定的曙光;而处理不好这种关系的国家,则可能陷入麻烦,如使国内社会和政治滞留在长期的动荡过程中。许多时候,我们见到,陷入这种危机的领导人,可能指望通过对外挑衅或发动战争的办法,转移民众视线和减轻社会压力。国家间冲突往往就是这样发生的。

现代化当然也包含政治的内容。一般说来,它是指,建立起使法制享有权威、大众参与制度化以及权力机关的被监督与相互制衡的民主体制。当代国际政治的实践证明,民主化和政治现代化的过程象经济现代化一样,充满了矛盾和紧张关系。而且在特定时期内,民主化的进程愈快,权力斗争愈公开,社会遭到的震荡可能愈历害,内部和对外的战争便愈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社会内部原有的民族沙文主义情绪也愈有可能得到释放。南斯拉夫和前苏联东欧的情形是典型的例子。在所谓铁托的“专权时代”(建国至1980年),南斯拉夫各种民族主义思潮被抑制在萌芽状态,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省相对平等和合作,不仅从未发生过战争,连可能引发矛盾和磨擦的争吵也被视为不合法;而自那位铁腕人物去世以后,特别是从苏联解体以来,南斯拉夫政治摆脱了原有的束缚,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当代世界后果最严重的国家裂变过程:先是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省纷纷独立,随后是为边界划分和民族纠纷发生冲突,直至演变成欧洲二战结束以来炮火最猛烈的战区。俄罗斯发生了类似的过程,尽管后果可能没有如此严重。叶利钦总统至今仍在为解决快速推进民主化和市场化所带来的各种矛盾所困挠。在这种情况下,象有的国际观察家分析的那样,对车臣的镇压可能是转移俄国内舆论注意力和减缓各方面批评的一个策略。在中东欧地区,伴随着民主化改革,所谓“维谢格拉德集团”(波匈捷等国),同样出现了民族主义、社会纷争和外交麻烦,只不过因为各方面条件比较好,政府措施相对得法,才没有致成巴尔干式的危机。研究表明,政治民主化和现代化会给人们带来新的活动方式、政治愿望和批评尺度,新的事物打破了传统意识形态在观念上和行动上的障碍,然而,过渡型社会满足这些新的渴望的能力通常不足,造成了需求和对需求的满足之间的差距,并一定会引起这样那样的不满和紧张关系;在民主化进程中上台的新一代领导人,可能更有雄心和更愿意看到自己执政下出现的新的改变(包括对内关系和对外格局)。这给过渡期的国内和国际冲突培植了深厚的土壤。亨廷顿概括得精到:“事实上,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9〕。”

以上讨论,使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象国家间战争一样,国际和平取决于国际关系和国内体制的多种因素,其决定过程是复杂的、多变的。“民主和平论”仅仅给出了一个变量,而忽略了其他许多(有的无关紧要、有的十分重要)的因素;不论出于什么考虑,这种忽略损害了其命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国际政治学者在观察战争与和平问题时,不应当犯同样的错误。


注释:

〔1〕有关“民主和平论”的种种晚近的有代表性的见解, 可参见如下文献:B·Russett,ed.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Principle s for a post—Cold War world.Princeton 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C·Layne,″Kant or Cant,The Myth of the Democrati c Peace″.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o.2(Fall 1994),pp5—49.D·Spiro,″The Insignificance of the Liberal Peace″,Internati onal Security,Vol.19,No.2(Fall 1994),pp50—86.M·W·Doyle ,″Kant,Liberal Legacies and Foreign Affairs,″Part I,Philosophy a nd Public Affairs,Vpl.12,No.3.(Summer 1993),pp205—235.″Correspondence:Democratic Peace by B·Russett,C·Layne,D·E·Spiro,M·Doyle″,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o.2.(Fall 1994),pp16 4—184.

〔2〕E·Mansfield and J·Snyder,Democra—tization and War.Foreign Affairs.May—June 1995,p79 and p97.

〔3〕有关近代史上西方国家发生的战争的情况,可参见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近代部分〉,下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版。

〔4〕路塞特和斯达尔著:《国际政治》, 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324页。

〔5〕托克维尔:《美国民主》, 转引自摩根索《国家间政治——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 198页。

〔6〕多尔蒂等著:《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 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年10月第1版,第359—360页。

〔7〕E·D·Mansfield and J·Snyder,″Democratization and W ar″,Foreign Affairs,May/June,1995,pp80—83.

〔8 〕可参见亨廷顿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一章〈政治秩序与政治衰朽〉里有关“现代化与暴力”一节,三联书店1989年7 月版,第37—54页; 罗荣渠编选和组译:《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11月版。

〔9〕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38页。


原文来源:《欧洲》(京)1995年第06期 第4-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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