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竹盛:“奇葩”诉讼是个严肃法治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14 次 更新时间:2015-06-1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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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竹盛  

立案登记制实施一个月以来,一些“奇葩”诉讼也“借机”进入了法院,例如有人起诉“大眼睛”演员赵薇“在电视中瞪他”。这些诉讼的出现,让一些人认为,法院开闸受案的改革似乎走过头了,一些法院人士甚至警告称,违法诉讼“干扰了正常审判秩序,挤占司法资源”。严惩恶意的诉讼的呼声由来已久,一些地方曾出现过一些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违法诉讼,其中一些也曾受过处罚。

但并不是所有奇葩诉讼都是违法诉讼,急于拒斥可能会构成对法治的损害。实际上,按照立案制度,一件诉讼是否违法,只能在法院受理之后才能判断,在立案阶段就将某起案件定义为恶意诉讼,这无异于给法院加了一道门槛,将消解立案登记制的进步意义。

对于公众来说,尤其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实际上并不清楚法院可以解决什么问题。立案登记制带来的奇葩诉讼,法院不应该看做是负担,而应该看做澄清诉讼本质的契机。奇葩诉讼本身具有不可小觑的法治价值,假如法院能够积极应对,作出合理的裁决,将是非常好的“普法橱窗”。一个基本的诉讼原则是,法院不得拒绝裁判。面对诉讼,法院实际上处于被动地位,不能主动挑选案件,这也是立案登记制的先进性之所在,但这并不等于说法院不能在仔细论证之后驳回起诉。

美国曾出现过一个起诉上帝的案例,原告是一名州参议员。这名议员的本意是测试法院对公众的开放性,假如这么荒谬的案件都能受理,那么说明法院系统足够开放,而开放的司法救济途径正是法治的一个核心理念。受案的区法院并没有简单以荒谬为由就驳回了起诉,而是认真对待这个案件。法官表示,上帝没有住址,无法通知被告出庭,因此无法正常审理该案,所以裁定驳回起诉。议员不依不饶,上诉到州高院称,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因此当他起诉时,上帝理应知道自己被告了,不存在无法送达的问题。州高院继续坚持无法送达的驳回理由,案子又上诉到了上诉法院,并召开了听证会,甚至还有人主动出面作为上帝的代理律师出庭辩论。最终上诉法院不再坚持上帝没有住址的驳回理由,而是引用先例称,法院只审理真实存在的纠纷,只裁决事实上受损的权利,而不处理假设或是虚构的抽象问题。罗马尼亚也曾有类似案例,法院的驳回理由是,适格的被告只能是自然人或是法人,而上帝不属于这两种之一。

如何处理“奇葩”案件实际上体现了司法技艺的水准。害怕乃至排斥奇葩案件,不是案件出问题了,而是司法出问题了。对于法官来说,不仅要掌握常规案件的处理能力,也要对反常的案件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判断,这种判断的其中一类便包括鉴别具体个案是否适合通过司法审理来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法治来说尤为重要。假如法院不能对每一个案件给出是否审理的合理理由,那么人们依然无法消除对法院的疑虑,会怀疑法院是否受到了法外因素的干扰。

根据我的判断,起诉赵薇瞪眼的案件在形式上完全符合立案标准,若不开庭审理,便难以解决实体问题,例如观众权利是否的确因为此类电视画面而受到侵害,因此此案难以仅作形式审查就裁定驳回。有时候个案经常具有更普遍的价值,例如即使瞪眼案被驳回或是败诉了,那么受到这个案件的启发,假如有口吃或是残疾人士起诉某个电视剧有丑化此类群体的情节,损害了他们的人格尊严权,那么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并且作出判决呢?这类案件明显更为严肃,但和起诉赵薇瞪眼的案件相比,不过是一步之遥。许多法治问题便是如此,奇葩和严肃也常常只是一步之遥。


作者简介: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2015年6月12日,第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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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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