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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培育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来观察问题、解决矛盾的思想方法和治理方式。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写进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更加强调法治思维的重要性。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总的来说,培育法治思维就是要打破千百年来形成的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解决那些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突出问题;就是要牢固树立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法治观念,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第三,躬行法治实践。南宋诗人陆游说得好,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的著作中也说过,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归根到底要落实到法治实践。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的法治蓝图要变为现实,需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扎扎实实把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民主与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不可分割。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相互依存,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和法律化。只有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才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只有经过民主的程序对法律进行制定和修改,才能最大限度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坚持和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还要同各种破坏民主和法治的行为做斗争。任何破坏民主和法治的行为都不容许,任何破坏民主和法治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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