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康宁:理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3 次 更新时间:2015-06-01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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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康宁 (进入专栏)  

一、改革的艰巨性与改革者的勇气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其艰巨性至少体现在两点:

其一,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任务本身便非同寻常的繁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是教育的特定类型(如农村教育)、特定层次(如义务教育)、特定范畴(如德育)、特定要素(如课程)的单独改革,而是所有领域、所有层次、所有范畴、所有要素的相互关联、相互照应、相互协同的改革。因此,判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否成功的依据,也就并非教育的某个类型、某个层次、某个范畴、或某个要素有无发生积极变化,而是整个教育的结构、运行及质量有无焕然一新。换言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最终结果,应当是教育系统各组成部分共同地、相互促进地全面提升,是整个教育的真正转型。

其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将会遇到前所未有的重重阻碍。而其中的最大阻碍,便是长期以来一直为世人所诟病,但却一直难以撼动的现行体制。现行体制的弊端对于教育改革的制约几乎无处不在,诸如:“过度集权”的体制导致教育改革决策缺乏必要的民主程序,“行政本位”的体制导致学校难以成为真正的改革主体,“部门分割”的体制导致政府对教育改革的支持本身形不成合力等等,不一而足。

尤为麻烦的是,在现行体制下,政府部门的角色出现了严重异化。其最为甚者,莫过于许多政府部门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成了一种“利益主体”①乃至“寻租主体”②。本来,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政府的宗旨应当是为公众服务。这一本质属性内在地决定了政府工作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政府自身不应成为利益主体,更不应成为寻租主体,因为它根本不应有超越公共利益的私利。③然而,大量“日常现象”却告诉我们,许多政府部门在领导与管理过程中,恰恰是利用现行体制所赋予的几乎不受监督的无限权力,心照不宣甚至明目张胆地想方设法为自身谋利,为自身寻租。这样一种已经“利益集团化”④、“寻租集团化”了的政府部门不仅没有成为教育改革的推力,反而成了教育改革的阻力。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已经成了教育改革的最大阻力、第一瓶颈。

因此,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就不仅要清楚认识到改革任务本身便非同寻常的繁重,而且更要清醒意识到改革所面临的阻碍、尤其是来自现行体制的阻碍将前所未有的严重。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能不首先对现行体制进行一系列基本改造,不能不首先对政府在教育改革中的角色扮演加以“拨乱反正”。这是大势所趋、民意所向,但也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实践反复表明,许多教育改革尽管启动时轰轰烈烈,启动后也一度进展顺利,然而,一旦改革向纵深发展,一旦涉及体制问题,触及政府部门利益,便几无例外地不得不绕道走,以至于最终或者不了了之,或者草草收场,或者虚报战果。

于是,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今天,能不能义无反顾地改造现行体制,能不能坚定不移地促使政府部门“去利益集团化”、“去寻租集团化”,已成为对改革者的胆量的一种严苛拷问,它需要改革者具有超凡的勇气。

而这里的一个悖论性问题却在于:改造现行体制虽是大势所趋、民意所向,但它作为一项具体工作却无法由“民间”来承担,而只能由“官方”去完成。即是说,改造现行体制的工作不得不由作为现行体制既得利益者的政府部门去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这意味着,政府部门首先得革自己的命,⑤并通过这种自我革命去实现自身使命的回归、职能的回归。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然会呼唤“勇敢的政府”。

二、改革的复杂性与改革者的智慧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也是一项极为复杂的任务,因为它必须对庞杂而又复杂的各种关系加以全面把握并统筹处理。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所要面对的各种关系十分庞杂且非常复杂,庞杂到无所不包,复杂到犬牙交错,远非单项教育改革所可同日而语。在教育系统内部,涉及教育的各种不同类别(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等)的改革之间的关系、各种不同层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大学教育等)的改革之间的关系,各种不同范畴(德育、智育、体育等)的改革之间的关系、各种不同要素(教师、学生、课程、教育组织形式等)的改革之间的关系,所有这些改革都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教育系统外部,涉及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等各基本领域重大改革之间的关系,所有这些基本领域重大改革都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无法回避的背景与环境。在关系的性质上,则涉及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之间、改革者相互之间以及被改革者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文化关系及心理关系,所有这些关系都影响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际过程。

面对这庞杂而又复杂的各种关系,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无论如何也不能仅仅就教育的某个或某些类别、某个或某些层次、某个或某些范畴、某个或某些要素本身来谈论与实施其改革,因为牵一发而动全身,教育的任何类别、任何层次、任何范畴、任何要素的改革,最终都会受制于并影响到其他领域、其他层次、其他范畴、其他要素的改革;无论如何也不能仅仅局限于教育系统自身来谈论与实施教育改革,因为教育系统已镶嵌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之中,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也已渗透于教育系统之中,任何教育改革、尤其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最终都将受制于并影响到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无论如何也不能孤立地考察与理解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之间、改革者相互之间及被改革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孤立地考察与理解利益关系、文化关系及心理关系,因为这些关系本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

于是,“全面把握”与“统筹处理”便成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过程中应对庞杂而又复杂的各种关系时所需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

所谓全面把握,就是要把庞杂而又复杂的各种关系全部放置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整个视野中去认识。不能随意忽略,不能任意缺漏,因为任何忽略与缺漏都会影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完整性与均衡性。全面把握庞杂而又复杂的各种关系,可谓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前提。没有全面把握,所谓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也就无从谈起。长期以来,人们对于许多问题的认识与解决常常会强调要避免“面面俱到”,但就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而言,对于庞杂而又复杂的各种关系的把握恰恰需要“面面俱到”,恰恰要做到“一个也不能少”。

所谓统筹处理,则是要把庞杂而又复杂的各种关系合理放置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整体结构中去打理。明晰节点与难点,区分轻重与缓急,实事求是地确定深化改革的前行线路,因为任何不分青红皂白的单项突进或四面出击都会影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科学性与平稳性。统筹处理庞杂而又复杂的各种关系,可谓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没有统筹处理,所谓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到头来只会成为众多单项教育改革的简单叠加,而这些简单叠加的众多单项教育改革很容易出现不相干、不吻应、不协调的问题,甚至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相互制约。这也已为迄今教育改革正反两方面经验一再证明。

同全面把握与统筹处理联系在一起的,是对整个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行严谨的大视角的顶层设计、关联的大范围的制度改造、合理的大规模的利益调整以及科学的大尺度的效果评价,是对于改革的理念与原则的如一坚守、对于现实的条件与需求的灵活应对以及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而不时采取的必要妥协。

所有这些,都是对改革者的才智的一种极大挑战,它需要改革者具有足够的智慧。而在当下中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所需进行的上述顶层设计、制度改造、利益调整以及效果评价等等,均为民间力不能逮,而只能由官方来领导、协调与实施。就此而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然会企求“智慧的政府”。

三、改革的长期性与改革者的意志

上述艰巨性与复杂性也就决定了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将是一项相当长期的任务。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并非始自今天。作为一个过程,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便已开始成为一种国家意志与总体战略,⑥在其后至今已逾四分之一个世纪的时间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方针不断被强调,⑦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践一直在进行,⑧并且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只要我们持实事求是的态度,那就不能不承认,迄今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来看基本上一直在“浅水区”蹒跚而行。其普遍特征是:文本要求多,行动落实少;表面形式多,实际成效少;自我表扬多,外部认同少;一时效应多,可持续效果少。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基础上强调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可以说清楚显示了要将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向“深水区”推进的国家意志。而改革的历史经验与基本常识告诉我们,一旦进入深水区,其艰巨性与复杂性将绝非浅水区所可相提并论,将难免会充满曲折与挫折,甚至会出现反复。

从理论上讲,所有影响因素(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体制的、政策的、资源的,学校的、家庭的、社会的,阶层的、地区的、性别的等等)都有可能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乃至严重抵触。这些不相适应与严重抵触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彻底消除,且即便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而有所改变,一旦遇到新情况、面对新问题,也仍然有可能出现反复,出现新的不相适应乃至严重抵触。

从实践来看,几乎所有影响因素事实上也都或多或少制约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这些制约根源于两个基本冲突,即理念冲突与利益冲突。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整个过程中,这两个基本冲突都如影随形。只不过从冲突的程度来看,有时比较激烈,有时相对淡弱,消消涨涨反反复复,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从未有过完全偃旗息鼓的时候。这样,促成理念转变、谋求利益整合通常会成为改革者们殚精竭虑地去想、千方百计地去做的两大基础性工作,但多半难度很大,效果欠佳。

首先,理念转变就绝非轻而易举之事。其原因就在于理念本身并非虚幻之物,也非从天而降,而是植根于人们的生活史、学习史及工作史之中。祛除落后理念、内化先进理念,当有赖于对生活史、学习史及工作史的深刻反思与锐意更新。这既不可能马到成功,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尤其是当改革实践遇到困难、改革效果不如人意时,很容易出现认识的疑虑、观念的动摇、思想的回潮。

至于利益整合,则更非手到擒来。在许多情况下,利益冲突比理念冲突更为鲜明、更为尖锐、更为激烈、更难妥协、并因此而更易出现反复。不少教育改革之所以难以启动,或者启动不久便止步不前、陷入僵局,分析到最后往往都会发现还是“利益”二字在作祟,还是因为在利益分配问题上没有达成相关各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正所谓“我们的胃远远比思想深刻”。⑨而且,有关利益分配的任何解决方案都只是暂时的。一旦改革的形势、任务及条件出现新的变化,利益相关者对于现有利益格局还会感到新的不满,提出新的利益诉求,并因此而产生新的利益冲突。如此循环往复,已成为教育改革必然遭遇的常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自然更不例外,它所面临的利益冲突更为频繁、更为多样、更为大量,并因此也更易出现反复,如此也会给改革的具体过程与实际结果平添诸多不确定性。

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甚至也难以毕其功于几役,改革目标的最终实现注定要经过长时段持续不懈的艰苦努力。换言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将注定是一场持久战,而不可能是速决战。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于改革者的意志将是一种严峻考验,它需要改革者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需要改革者一旦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改革的总体目标与具体方案后,就坚韧不拔地奋力大干,心无旁骛地真抓实干,善始善终地埋头苦干,不断地探索、总结、反思、调整,直至改革的预期目标彻底实现。

无疑,在所有改革者中,作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者与组织者的政府的作用依然首当其冲。政府只有坚韧不拔而非朝三暮四,心无旁骛而非三心二意,善始善终而非虎头蛇尾,才能让人们不断看到希望、持久树立信心,才能引导人们同心同德地投入到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去。因此,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还必然会期盼“顽强的政府”。

注释:

①孙立平,殷练.改革到了哪一步[J].新远见,2005,(11)。

②卢现祥.我国政府部门集体寻租的根源及其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1996,(7);张向达.三种政府寻租行为[J].经济研究参考,2003,(23)。

③麻宝斌.公共利益与政府职能[J].公共管理学报,2004,(1);余敏江,梁莹.政府利益、公共利益、公共管理[J].求索,2006,(1)。

④其演进逻辑为“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参见汪玉凯.大部制改革的难点和条件[J].检察风云,2008,(9);关于“利益集团化”的概念,参见杨光斌.利益群体结构失衡加剧冲突[J].人民论坛,2012,(6)。

⑤吴敬琏,马国川.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265。

⑥其主要标志便是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针对学校缺乏活力、教育结构失衡、教育质量低下等问题,提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

⑦譬如,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积极推进农村教育、城市教育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同经济、科技的密切结合”;1995年与1997年,教育部分别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强调“继续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2010年,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要求“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⑧譬如,在国家层面上,早在1987年,教育部便分别在部分地区启动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工作。2003年起,教育部先后与部分省(市)签订协议,共建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2010年起,则分别就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的综合改革以及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等项目,在18个省(市、自治区)开展大规模试点工作。

⑨季艺.我们的胃远远比思想深刻[N].南方周末,2012-08-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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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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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清华大学教育研究》(京)2013年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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