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飞:如何消除村委会选举痼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3 次 更新时间:2015-05-1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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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飞  

  2014年,全国各地陆续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这次换届选举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新修订后进行的第一次选举。从现实情况看,过去村委会选举中的痼疾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有的候选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重点治安对象,有的甚至涉黑涉恶,有的在竞选过程中依靠宗族或派系势力拉选票,有的或请客送礼或承诺好处或恐吓威逼来拉票,等等。
  从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至今已逾26年,绝大部分村进行了8至9次村委会选举,其间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何以选举痼疾难除呢?这要从竞选者和选民两方面找原因。
  从竞选者看,有的人之所以不惜代价要当选,眼睛盯着的是村集体经济的掌控权。由于经济发展或征地拆迁,村集体经济有了一些积累。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的现象,使一些人认为掌握了村委会领导权就可以控制村集体经济、支配集体财产。而在缺乏权力监督的情况下,村干部也确实有可能把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变成自己对土地的支配权,把土地补偿款、粮食直补款以及承租者交纳的地租等集体经济收入据为己有。一些人当上村干部除工资外,还有“隐形”收入,如村主任代表村民掌管村里的经济社会事务,征地拆迁、开发建设、村民办事都要找他,能够利用这个平台为个人牟取利益;村干部也可以利用村里的资源,为自己及其家族在集体企业承包、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与项目合作中牟利。
  从选民角度看,有的选民对换届选举漠不关心,不珍惜、不重视自己手中的民主权利,认为怎么选都行,选谁都行,与自己关系不大;有的只注重眼前利益,在一些蝇头小利诱惑下,谁给好处就选谁,谁给好处多就选谁;有的只关心家庭、家族、小集团的利益,不讲原则,不顾村集体利益。
  村委会选举痼疾不除,会危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甚至动摇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在实践中,不少地方为消除痼疾进行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如广东省试行村书记兼任村主任一肩挑,把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和村委会的自治地位有机结合起来;河北省试行村财乡管模式,从源头上为农村干部筑起一道防腐墙;安徽省推行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产生,试行村委会选举观察员制度,全程监督村委会选举;江苏省试行政经分离,把村委会职能分解到经济合作社和社区中,走出了一条多主体参加乡村治理的新路。总结各地的经验教训,要破除村委会选举痼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村委会仅承担村庄公共服务职能。最新修订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村委会本身是政治自治组织,但却拥有集体土地等财产管理权,这种情形使村官在经济方面的权力太大、管得太多,成为村官腐败的重要诱因。破解这一困局关键是理顺党政关系、政经关系、政社关系,厘清村民与社员股东两大群体的权益边界和管理边界,把村委会职能分解到经济合作社和社区,把土地等集体资产的管理权完全剥离到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手中,在制度设计上实现村民自我管理与集体经济管理的分离。作为一种崭新的治理模式,无疑需要相应配套制度的完善,如进一步规范整合乡镇或县层面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要求各类合作社设置理事会和监事会,村委会成员不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只为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立、登记、运行提供辅导、咨询和服务,并在合作经济组织利益分配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财务监督机制上进行指导等。
  探索实行村财乡管制度。成立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按村建章立户,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管。在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等创收活动和村级公共物品采购、工程招标等支出活动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财务收支经村监委会审议、通过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实现结算,从制度上防止村干部为自己的宗族、宗派内成员牟取私利。
  完善村级民主管理监督机制。成立村监委会,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委会选举前不记名投票产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但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监委会成员。村监委会独立行使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违纪举报权;列席村两委会议,履行议事、监督、理财、联络等职责,村级重大事务须经村监委会履行监督程序后方能生效。乡镇委派下村干部,与村监委会一起监督村委会选举,村委会选举结束后定期深入各村加强工作督查,接受村民咨询和投诉举报,与村监委会一起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干部在会上述职述廉,使村集体经济收支状况高度透明运转,让动机不纯的人放弃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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