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卧云:政治进化的可能与条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57 次 更新时间:2015-04-22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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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卧云  

改良跟激进还是渐进、改革还是革命不是一个逻辑层面上的问题,改良是目标,它表达的是制度优化的概念。激进或渐进,改革或革命,只是实现改良的手段和方法。在世界历史上,有的制度通过改革实现了改良,即比原有制度更加合理,而有的制度则只有改革,却不见改良;有的国家通过革命实现了制度改良,有的国家即便革命也没有获得改良,如果不是更糟的话。

中国历史为什么只有改朝换代却总没有制度改良,换言之,它为什么没有逐步演变出建立在法治之上的自由制度,这种被称之为“东方专制”特性一经西方人提出后,便成为中国人一个基本的政治论题。

在什么条件下,制度的改良和进化才成为可能?从它的反面提出的问题是,无法改良的制度缺少了什么社会和政治基础?。

说政治改良就先要从政治的本质说起。

民主和专制的二分法,容易误导人们把政治制度的分野仅仅理解为治理方式上的不同,以为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通过投票来决定政治领导人以及政策法规,专制就是一个人或少数人的统治,政府官员由更便于举贤授能的考试(科举)或任命方式产生。

亚里士多德率先把政治制度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由一个人执政的是君主政体,由少数人执政的是贵族政体,由多数人执政的民主政体。它们都是以公民共同利益作为施政目标。但是,一旦执政者不再是为了城邦的整体利益,而只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三种政体就分别蜕变为僭主制、寡头制和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优良政体要由最优秀的人建立,并由他们实施优良的法制,因为品质优异的人——他们往往是拥有适度财富的中产阶层——才能听从理性的安排,而过于富有和过于贫穷、孱弱的人都缺少优秀品质,前者心怀轻蔑,难以驾驭,后者则满腹嫉恨,容易成为流氓无赖。所以从治理上看,他认为最好的政体就是混合型政体。

亚里士多德从三个方面分析政治的特性,利益目标、治理结构和执政理性。治理结构和利益取向是一致的,一定的利益目标需要相应的治理结构。优良的治理结构是对政体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关于公共事务的议事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合理组合,以确保全体国民和每一个人的利益,而服从理性的执政者对实现共同利益的政治目标和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批评和质疑民主的人(指的是真诚的批评者)常常指向它的治理效率,民主国家的经济危机被认为是制度化的失败,新生民主国家未能短期内建立有效的治理体系而出现的混乱也归咎于民主的失效,而李光耀在新加坡进行的严厉的家长式管治,建成了廉洁高效的政府,促成了经济快速发展,被当成成功的典范。专制治理在某个特定时期的效率,与民主国家软弱的管理和经济表现欠佳似乎形成了对比,专制显示出了自己在治理上的优势。在赞美威权主义的人眼里,每一个社会都需要权威和精英管理,威权统治更加符合社会需要。这样,政治就被缩小到治理的层面,政治议题也就变成了管理的效率问题,政治制度与价值观念、价值体系无关了,于是政治的目标就是建立有效率的治理体系。

人们忽视政治本质的第二个原因是把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政治与国家学说混在一起。就像政治与治理的关系一样,政治包含对社会的治理,但它们绝不等同,国家权力也包含了政治权力,但两者也不相同。国家权力和政治权力容易混淆的地方在于,国家行政管理当局一般都被视为国家的象征,行使国家主权,代表国家和其他国家交往。在16、17世纪的国家学说中,国家主权是绝对的、永恒的权力,它不承认有任何更高的统治者。从此引申出来的国家观念是,国家才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国家概念一旦进入政治范畴,政府就变为至高无上的权力拥有者,也是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者。国家主权理论为专制主义、极权主义提供了新的灵感,痴迷于暴力政治的列宁直截了当地将国家定义为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把可以不受限制的使用暴力当作国家权力的唯一属性。在法西斯主义国家学说中,比霍布斯的利维坦更加无所不能,国家是用来反对个人独立和自由的强大武器,国家不仅要改造人类生活的形式,而且要改造人类自身、他们的性格和信仰。墨索里尼阐述道:“法西斯主义的概念反对个人主义,支持国家。国家是人类在其历史存在中的良心和普遍意志,法西斯主义支持个人,是就个人与国家保持一致而言的。”

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界线不明,混为一谈,不仅有极大扩大政府权力和使之绝对化的倾向,而且极端突出了政治的暴力因素。国家的确离不开权力机构,权力机构也可以行使国家主权,但是更严格地说,它是代表国家行使主权,而不是国家主权者。政治集团只是一个特定的少数,国家则包括国家领土范围内的全体国民,由少数人组成的权力集团怎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真实地代表国家和全体国民,便成为现代政治中最根本的政治问题。人民主权理论表达的是思想是,人民,也就是一国的全体公民才拥有国家的最高统治权。民主政治就是奠基于人民主权之上的:人民选举他们的代表行使立法职权,通过选举授予一部分公民行使行政权力。今天,人民主权作为一项政治原则已得到世界的普遍认同,无可争议。

现代国家理论不再认为国家权力具有绝对的统治权,比如,国家就不能侵犯基本人权。公民社会理论在当代获得了重要影响力,它在公共权力之外强调公民自我组织的权利。政府、个人和公民组织共同分享国家权力,构成了更为完整的国家概念。

第三,政治与意识形态混在一起,模糊了人们对真实政治的理解。当人们把某些特定的理想、信念和信仰作为某一制度的思想和伦理基础,或者用某些理论的、道德的观念为政权的正当性作辩护时,就产生了意识形态。今天,民主法治制度是与以下思想观念密切联系起来的:人人享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和政府把捍卫基本人权作为自身的目的。这些思想在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时期宣布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得到集中表述,它们渊源于英国的宪政思想和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理论。中国的王朝政府则把以仁爱和爱民为核心的儒家政治思想作为意识形态。

不管作为观念的意识形态已经变为政治原则融化到制度体系之中,还是它仅仅是一套用于宣传和自我标榜的话语体系,它们与实际的政治运作都不完全是一回事,而后者同实际政治几乎没有联系。政治在理论和观念的介入下变得复杂了,名与实的关系变得复杂了,原则的普遍性和制度的差异性,宣传出来的“事实”和谎言背后的真相,远不是所有人都能一目了然的。

政治理论加深了人们对政治的认识,但也常常使人在相互冲突的理论中迷失方向。制度形式的多样性,现实本身的复杂性,使得本来简单的政治图景变得扑朔迷离。对政治本质的认识需要我们从各种理论模式和具体制度模式中解脱出来,把注意力放在直观的、原生态的事实上。黄宗羲《原君》一文中呈现的就是一个简单的政治事实,他开头在描述了儒家理想中的人君在“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的自然状态下表现出大公无私、以天下安危为己任的固定画面后写道:

“后之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汉高祖刘邦对其父说:“您老人家以前总爱说我不务正业,现在呢,我置的产业与咱兄弟相比,哪个多啊?”),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于词矣。”

黄宗羲对君权的描述和理解并没有说出新东西,只是说出了历来人所共知的事实,就是俗话说的“窃国者”、“家天下”,但他说的更透彻。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反对专制不是从西方意义上的专制——权力独断(专制的本义)上去批判,而是从利益的独占上去否定,批判这种利益独占是绝对不合理的,是非常荒谬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说出了人类活动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方面。人类的政治活动也不会例外。政治的核心只关乎利益,独断专权只是独占利益的手段而已。农民通过生产获取利益,商人通过市场交易获取利益,企业家通过组织生产和创新获取利益,政治从业者通过管理的权力获取利益,他们的权力由于有军队作后盾具有极大的强制性,因而拥有最大的获利能力。

喜欢抽象和系统思维的西方人把具体的利益化为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抽象的权利,并提出社会契约理论,设想人类早期存在着各平等成员根据共同约定而后让渡权利而组成共同体的事实,以阐明政府为成员整体利益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这种理想化的假想历史场景可能造成人们对实际政治过程的疏忽,站到哲学的高度是不是也会使人轻视表象的意义?在政治权力问题上,倒是不习惯抽象和理论思维的中国人更接近把握了它的本质,把握了政治的现象就把握了政治的本质。另一种政府起源理论——盗贼型政府比社会契约论的服务性政府模型显得更符合历史真实,只是由于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民主,盗贼型政府才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即便如此,人民还必须随时监督它,用各种办法管住它,以防重新回到盗贼型政府。

既然政治集团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个获利性集团,那么为什么它们有的逐步走向了民主和法治化道路,有的却只能长期深陷于专制不能自拔?

人们对待自身利益有两种方式,一种极端利己主义,即不择手段的利己主义,一种理性利己主义,即保持适当利他能力的利己主义。政治集团以理性利己主义对待自身利益,它就将逐步接纳和包容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最终就会发展到民主政治,人民成为政治权力的终极来源和最后的监督力量。政治集团以排他的方式坚持自身的核心利益,利益和权力的垄断是必须的。

民主制度不需要用经济方面的效率来替自己的正当性辩护,它的正当性来自于利益包容和开放。尽管民主社会的经济表现无可争议的高于专制社会,迄今为止,世界经济最发达的社会是民主社会。它的效率是以社会的创新能力为基础的,而不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体系。

在政治的各项制度中,有两项制度是最根本的制度:权力安排制度和财产制度。利益向全社会开放,权力就必须向全社会开放。私有财产制度,于私是个人利益、个人权利得以保障的基石,于国是法治得以发展的条件,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国有制则是皇权的最大保障和奴役人民最有效的制度。

中国皇朝专制制度维系两千年而不坠,并让欧洲的专制文明望尘莫及,得益于它一项极富特色的制度——官本位制度,该项制度最大的成就是把权力垄断和利益垄断高度统一起来,使权力含金量远远高于社会上的任何行业,包括走私和毒品贩卖行业。中国人穷其一生追求的功名利禄全部集中于一顶官帽之中。这样就极大地简化了最高统治者的管理任务,使极其繁杂的社会控制工作变得简单易行:只要管住了官帽(权力),就管住了整个社会的最大部分利益;管住了整个社会的最大部分利益,也就管住了整个社会。慈禧,一个既无学识之博,又无见识之广的宫中女人却统治大清江山数十年,牢牢把控着文武百官、耆老宿将,无非就是抓住了他们的官帽子。但官本位制度还必须要得到另外一个制度——王有制(国有制)——的支持才能有效确立起来,利益垄断和权力垄断互为条件,彼此强化。

比较一下欧洲的专制主义,更能显示出中国专制制度的巨大成功,它的权力垄断和利益垄断相互强化。以英国为例,由于它有牢固的私有财产制度,贵族们完全不依赖于王权就既拥有财富也拥有地位,他们都在自己的领地上享有高度权威。国王由于不能垄断国家的主要利益,其权力和权威就大打折扣,对贵族的管理总是令国王十分伤神,来点硬的,缺少手段;表现软弱,他们就得寸进尺。王室与贵族更多的是合作与竞争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王权在贵族的人数优势面前一步一步遭到侵蚀,并终于从第一位的权力退居到贵族掌握的国会之下,成为第二位的权力。

古希腊和古罗马都以其独特的文明对西方和世界做出了伟大贡献,前者在民主和哲学上,后者在法律和宪政上,都对后世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巨大影响。

罗马的共和政制可以分为三个主要部分,或者说分为三大基本权力:

元老院。这是一个贵族盘踞的古老机构,固定为300人的规模,成员终身任职,他们包括氏族首领,卸任的执政官和保民官,以及从贵族中提名的其他人。早在王政时代,它由各氏族长老组成,最先是作为国王的政务咨询机构,它的职责是守护法律,但无创立法律之权。由于元老院成员的美德、智慧和能力出众,元老院享有很高声望,并逐步获得了广泛的权力,国王经元老院选举产生,国王只是元老院的执行人,当其中有一位国王试图获得不受制约的权力时,元老们便于公元前508年举行会议废除了他,罗马的王政时代从此结束,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

公民大会。贵族与平民的矛盾贯穿着罗马共和国的历史。平民是罗马公民的主要部分,他们大多数是农民,也有一部分工匠和商人,但人数上占少数的贵族掌管着国家权力,平民缺乏从政资格。早在王政时期,罗马公民就通过公民大会参与公务。元老院废除国王不久,平民便提出自己的政治诉求,提出应拥有资格在地方担任职务,要求在政府高层中拥有他们的代表,提出废除不利于平民的不公正的法律,将战争中获得的土地分给穷人,史称“平民运动”。公元前494年,罗马同外族发生战争,平民退出罗马,拒绝替政府打仗,在外敌入侵和内部动乱的双重威胁下,元老院被迫同意平民的要求,举行平民会议,选举保民官,以保护平民的利益不受贵族侵犯。保民官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元老院决议的所有立法和政策都可以否决。贵族为自己培养了政治上的反对派,只不过不是人们今天所熟悉的在野的反对派,而是在朝的反对派。这便是罗马阶级妥协的开始。

平民随后推动的另一个重要政治行动是,要求法律有明确的文字表述,并公之于众,取消贵族对法律的秘密持有权和独家解释权。公元前451年,贵族和平民共同举行公民大会,选出10人委员会制定一部新法典——对罗马习惯法的汇编,后由公民大会通过,公开陈列,由此,世界上有了第一部成文法,这就是划时代意义的《十二铜表法》,明确个人财产不可侵犯。平民阶级就这样不断获得更多的权利。公元前287年,元老院正式承认了平民阶级的立法权,从此,由平民会议发展起来的族派会议的决议不但与富人占优势的百人队会议的决议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成为罗马司法的主要来源。

执政官。元老院在废黜了有专制企图的国王后,以任期仅为一年的2名执政官作为最高行政长官,使2名执政者之间相互牵制。任期很短的权力没有专横的风险,使元老院能够对执政官保持支配地位,而对为期一年的执政官来说,由于有卸任后进入元老院终身任职的特权,尊重元老院的权力也就是尊重自己的权力。执政官和保民官一样都由选举产生,执政官由百人队会议选举,保民官由平民的族派会议选举。在国家处于紧急情况时,为了迅速地统一行动,元老院提名两名执政官中的一人为独裁者,任期6个月,最多1年。

在罗马共和国显得粗略的分权和权力制衡体制中,元老院拥有最大的权力,但它远不是一个拥有绝对权力的机构。它是一个由受到民众普遍尊重的人组成的受到普遍尊重机构。它的权力范围有明确的界限,它根据久已形成的习惯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力。它不任命官员,选举制一直是罗马共和国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的决议只具有建议性质,不具法律效力。它也有滥用权力的时候,但总体表现是审慎的,良好的。一位来到罗马的哲学家在观看了元老院的辩论后发出感慨:它不是贪官政客的集会,不是智慧平凡者的会议,而是真正具有政治家风范的“众王会议”。我想,当年开放进取的胡耀邦在失去权力之前面对他的党内元老们的集体围攻,最终酿成他的健康崩溃,如果他面对的是罗马元老院,一定会是另外一种场面和氛围,他个人也会是另外一种结局。

罗马独特的体制不是人为的结果,更不是明君贤王、英明领袖顶层设计的产物,而是逐步演变而成的,由罗马人民包括贵族和平民共同发展和创造的。这其中没有政治奥秘。说到底,它得益于罗马人的利益理性。在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无论是平民还是贵族,无论是当权者还是无权者,都保持了非常可贵的克制和节制精神,双方容忍和接纳对方。尽管平民在罗马政治中拥有重要的发言权,但他们的要求和行为也总是适度的,他们不是革命,不是要斗垮贵族,而只是要求增加政治发言权,要求在制度中安排中充分体现和保证自己的利益。平民选举的保民官基本上也都是贵族,因为受过良好教育的贵族更有能力履行职责。元老院和贵族也从来没有把向自己争取权力的平民视为异己的、不能共存的敌人。

在罗马共和国,没有一个阶级,没有一个利益集团,也没有一个机构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保守主义是罗马政治的基本特色:它的政制从来不会被推翻,而是被点滴地改良。由于权力体系总是保持开放状态,因此制度也总是留有改良的余地。它的政治基础不会发生明显改变,但政治大厦总是不断有所改观,体制由此变得越来越完善,优良。这种制度特性体现了贵族制度的基本精神,而元老院自然是贵族精神的集中体现。手握重兵的渥大维(凯撒大帝的养子)在推行独裁、让元老院听命于自己时,仍然对元老院敬重有加。他认为罗马人不能没有贵族制度。这个年轻时残暴的皇帝不能不受到罗马政治相沿成习的贵族气质的影响和熏陶,在进入中年后他变得大度和宽容,对讽刺自己的文章付之一笑,对敌对言辞亦不加压制。

罗马人的利益理性对罗马政治的不断优化和健康成长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理性就是追求真理和向善的能力,利益理性则是追求正当的自我利益的能力。正当的自利给出了自我利益的界限是,我能有的,他人也能有。由于有了这种理性,罗马的阶级冲突在几百年内都没有走向极端,没有失控,当将军们为了权力争夺而进行殊死血拼、罗马内讧来临之时,利益理性不再在政治中发挥主导作用,罗马共和国也很快到了尽头。

但罗马的理性精神并没有因为共和国死去而消失,它就像一粒种子飘落到与欧洲大陆隔海相望的英国,随后扎根结果。罗马—英国—美国,呈现出一条世界民主法治制度的改良路线,时间虽然漫长,进化十分缓慢,但法治之火从未熄灭,它最终发展为现代民主制度,人民成为国家权力唯一的和终极来源。

“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是普遍的人性,所不同的是如何认识它和对待它。既然是普遍的人性,把它视为普遍的恶或者普遍的善都是不合适的。它就是一个客观事实。儒家视之为普遍的恶,因此成为君子的第一课就必须明义利之辨,如何对待义与利就是小人与君子的分野。对于道德之邦,必须避免无知大众陷入不可理喻、利字当头、难以驾驭的小人,因此君子必须担负起责任,把他们引向深明大义的道德坦途。

在西方世界的主流社会,人们都用一种务实的态度对待人的自利性。亚里士多德在论及财产公有和私有的优劣时,更加肯定私有制对社会的益处,因为每个人的利益各自分清后,人们就会更好地相处,而所有人都关心自己的利益,他们的境况就有更大的改观。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与此一脉相承,这位伟大的经济学家告诉世界一个显然但不易见的真理:人们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好方式就是追求个人利益。基于利益理性,个人财产不可侵犯自古罗马开始在西方世界就是一条宪法性的法律。一旦个人财产可以被任意侵犯,那绝不是善的开始,而是种种恶行泛滥的发端。

没有对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尊重,就不会形成适当的自利观和道德感,在政治上也同样不会有适当的自利观和道德感。儒家对个人利益的否定,我不知道是不是应对中国人丧失利益理性负责。中国社会从来没有形成尊重他人财产的观念,土匪打着劫富济贫的旗号,造反英雄以“均贫富”号召天下,苏维埃革命“打土豪,分田地”,无不把暴力夺取和无法无天的利己主义当作正义之举。就在不久前,发生在重庆的由于个人政治野心而导演的“唱红打黑”的闹剧仍在以正义的名义没收民营企业家的财产,而且受到不少民众的欢呼。道德沦丧绝不是今天的社会才有的现象,而是中国社会一个长期古老的现象,在一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社会,会是一个人们德行良好的社会吗?

在否定自利的合理性后,儒家只能把改变世界的希望寄托于“不以一己之利为利,以天下人之利为利”的贤人君子了。君子政治是一种既极为简单,又极不现实,也缺乏智慧的政治设想。世界上想成为圣贤的人很少,能成为圣贤的君主更是极其罕见。把好制度的希望建立在一个虚无飘渺、完全没有现实性的基础上,没有比这更加不理性、不理智的了。以儒家思想为意识形态的皇朝专制存在的极大悖谬是,它一方面不承认任何个人拥有不可剥夺的财产权利,一方面圣明英主却以天下为一人一家之产业。

专制权力集团拒绝接纳和分享,坚持绝对占有和独享,其结果便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拥有天下一切,要么输个精光,搭上身家性命。这一结局也适用于觊觎天下的造反者:要么一无所有,失去身家性命,要么拥有天下一切。我们看到的中国历史只是一个又一个政权为了保天下在挣扎中毁灭,一个又一个政权为了得天下又在废墟中兴起。

如此极端的行为完全违反了人类理性,除了赌徒和铤而走险的亡命之徒,对正常人来说是不能接受的。中庸和适度是一种美德,正常人追求平稳的人生,为了避免难以承受的意外风险,他们愿意付出可以接受的成本交给保险公司。这显然是十分理性的利益算计,它也是保险业得以发展的基础。保险业率先在西方兴起和发展,可算是西方人普遍具有利益理性的一个佐证。罗马政治以及后来的英国政治更像是一笔保险业务:罗马贵族和英国王室为了避免不能承受的失败而愿意付出一定的成本——开放权力和放弃部分权力。中国王朝制度虽经历两千年,当事人却始终没能舍得花点成本给自己买上一份保险,而宁愿把前途交给命运之神,政治于是也始终不能脱离赌局的特征。

亚里士多德说优良政体要由品质优异的人建立,他所指的优异品质就是利益理性。政治改良所需要条件仅仅只是人的利益理性,而利益理性可以通过学习获得。

这个世界上恐怕没有第二个国家的历史像日本的近现代史那样更能引起中国人的兴趣了,尤其是明治维新时期的历史,因为在这个短暂的阶段日本突然强盛了起来,而同一时期也在致力于改革的中国却很快被它甩出几条街。羽毛未丰的小巨人马上就把中国作为显示自己肌肉力量的对象。一出惊心动魄的蛇吞象的活剧令世界为之震惊。大清甲午之败,日本因此受列强的尊重,开始跨入强国俱乐部的大门,中国则遭受列强新一轮的瓜分盛宴。20世纪初的中国青年纷纷东渡日本,学习它的成功经验,东瀛之地就成为了中国革命的大本营。

明治时代中、日两国改革得到天壤之别的结果,给中国人思想上留下一个永远的结。1861年中国清政府宣布在全国开展以“自强”“求富”为目的的工业化运动,此前一年,即1860年日本一群年轻武士暗杀幕府的首席决策人,揭开了推翻德川家族军事统治的序幕。在西方入侵的压力下,日本国内对幕府的闭关锁国政策和自强改革不力普遍表现出不满,众多的年轻武士尤其愤恨,他们谋求用暴力改变国家,对幕府统治者发动密集的暗杀活动,最后在1867年、1868年日本西南的两个藩——萨摩和长州的勇士们挺进京都,推翻了幕府统治,宣布“政归天皇”。

获取了全国政治领导权的年轻武士当初以恢复天皇统治的名义领导推翻幕府的行动,但他们只想利用天皇的名义行使权力,就像被他们推翻的德川家族一样。几百年来天皇都没有实际的统治权。与幕府统治者不一样地方是,这些年轻人有着强烈的爱国者之心,迫切想改变日本落后的面貌,他们以学习西方新知,特别是以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当作最重要强国之策。1871年,新政府派出一个49人包括政府中一些核心人物组成的使节团去西方国家作了整整一年的学习考察,了解西方国家的宪政和政治制度、工业文明和教育体制等。

通过对比,人们发现明治政府与中国政府在两个方面表现出来的差异非常大:一是日本领导人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中国政府只对西方技术有兴趣,购买器械,兴建工厂,政治蛋糕绝对不能动;二是日本政府开始时也兴办官营企业,但一旦发现它们缺乏效率后,很快就转交私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以竞争为基础的自由企业制度,政府负责为私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以此支持企业发展;中国政府坚持官办企业,坚持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即使那些企业效率很低腐败很多。当中国的官办企业还在艰难起步的时候,日本依靠大量涌现的私营企业和一批企业家的出色努力,迅速实现了工业化,它的企业也已经获得了与西方同类企业竞争的生产能力。

两国改革结果的差异实际上是两国政府的差异,中国政府和官员向西方学习、创办现代工业完全是从自身利害出发进行取舍和决策,明治政府的年轻领导人则从国家利益出发进行取舍和决策。明治领导人比大清领导人更能超越自身利益,前者爱的是国家,他们为日本确立的议会政治体制极大地释放了社会的创造力,后者爱的是政府和自己的权力,依然如故地把控制社会、控制全社会的利益当作最大目标。这些,今天的人们都看得非常清楚。但是,我们也不要认为日本的权力新贵们是一批像美国开国元勋那样的公认的无私爱国者。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小九九,就是能够长期掌权。

首先表现在当政者拖延建立代议制政府上,从1881年宣布起草宪法,到1889年公布宪法,长时间的起草工作既有意见分歧的问题,更有“逐步推进”立宪政体的故意。元老派不打算放弃权力,在由政府的核心人物之一伊藤博文起草的宪法所安排的权力体制中,天皇任命的大臣成为政治的重心,而不是采取议会制度中由多数党组阁的通常做法。宪法强调天皇的统治权实际上为的是强化元老政府的权力,因为在宪法安排中,天皇统治人民但并不亲自管理政府。宪法还特意为元老们设置了枢密院,这是一个居于内阁之上的权力机构,枢密院成员实行终身制。

明治政府实际上是自我授权,但是,不管政府元老如何扩大自己的权力,但新政府没有去触及一个自由社会的底线,即公民言论自由不受限制,政治反对派应该存在。正是上述两方面的自由,日本政治能够突破文字宪法的限制朝着民主的方向改良,反对派组织政党和反群众反对寡头统治的抗议示威活动取得了成绩,1918年第一次组成政党内阁,由下议院多数党的党魁出任首相,确立了政党轮流政治的议会体制。

至于日本政府后来如何转向军国主义政府,并在疯狂的领土扩张中最终毁灭了日本,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明治政府的元老们不是常人不可企及的圣人,他们有平常人都有的私心,但他们始终保持着一份利益理性,没有成为极端的利己主义者,而是能顺应社会变革的要求,尊重民主政治的基本准则。这份利益理性是普通人都能够具有的。

利益理性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潜藏与每个人身上的品质,通过学习可以使它更充分地显现出来。在公共场合,大多数人排队就会有更多的人排队。明治政府在西方老师那里学到的不仅仅是具体的制度安排,更是学到了政治家正确对待自身利益的理性,这对日后日本国民利益理性的形成起着有益的作用。今天,日本国民普遍具有的良好的秩序观念是日本高度文明的重要体现,在这个国家,不用担心它的官员会出现鲜廉寡耻的大面积腐败,也不用担心它的人民会出现互相投毒的道德崩塌,这是一个政府有约束、公民利益有保障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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