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耀章:多质态社会行政价值散论

——兼论"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35 次 更新时间:2015-04-22 19:39

进入专题: 科学社会主义   行政价值  

乔耀章 (进入专栏)  


行政价值是价值及其观念在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价值对于行政来说既不无涉,也并不中立,而具有其多元性、时态性、领域性、地域性、层次性以及包容性等特质。行政价值是自在的、自为的而不是独立的,有其行政价值生态。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文化价值以及狭义的社会价值,亦即总体社会价值或社会总体价值构成行政价值生态。其中,政治价值是行政价值的直接生态:一方面,总体社会价值决定着政治价值,进而决定着行政价值;行政价值又能动地反作用(正向或逆向)于政治价值和社会总体价值;另一方面,社会存在决定社会价值、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也能动地反作用(正向或逆向)于社会存在、社会价值。当今中国,处于主流和主导地位的社会意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主义是发展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发展着的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当今中国版。本文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发展形态---"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为理论前提,对我国多质态社会及其行政价值的诸层面特质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立论的理论前提

从理论具有反哺实践、实际的功能视角看,研究我国的行政价值问题应当理论先行。我国行政价值研究的理论前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换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而且是一种核心价值,是一种统领性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是社会主义的一种,但又不是一般的社会主义。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呢? 正如邓小平曾经深刻地指出的: "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 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楚的。"他又说,"我们总结几十年搞社会主义的经验。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他还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 古往今来,这个世界上有多种多样的社会主义。自从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诞生之后,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就可分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两种历史类型。前者,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说法,科学社会主义也只是同空想社会主义相对立时才使用的。这就说明科学社会主义同空想社会主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方面,空想社会主义也只是其思想理论体系的空想,不否认其具有科学真理的因素,由此成为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主要思想来源之一;另一方面,科学社会主义也只是其理论体系的科学,不否认其某些具体的思想理论观点也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修正、补充和发展。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并且将继续证明,空想社会主义绝不会因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而退出历史舞台,它还会以新的形式顽强地与科学社会主义相伴而行,而科学社会主义如果丢失其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还有可能重新陷入空想。后者,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也不一定都是空想社会主义,它有的或有时候是一种介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之间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往往不是非科学 即空想的非此即彼而是亦此亦彼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一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社会主义",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呢? 当然,从我们最初的主观愿望或价值取向上看,应当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对此,邓小平曾揭示了这种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不过,对于我国来说,要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还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理想的社会主义还是一种未来情景,因为相对于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本质的规定性来说,今天中国的社会主义还远"不够格"(列宁、邓小平语) 。在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一面旗帜,又是一种理论体系,还是一条道路。其中,作为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上同时镶嵌着马列主义旗帜、毛泽东思想旗帜;作为一种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理论基础和直接的思想理论来源,它们都是发展着的; 作为一条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作为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中首要的或第一的基本原则,虽说这些基本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分割,但相比较而言,首要或第一基本原则是"皮",其他基本原则则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一种历史类型。1982 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他指出: "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这是完整的一段话,强调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相结合;强调走自己的道路; 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强调这是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这就比较完整准确地描绘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新概念的语境或"生态"。起初,最广泛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理解为应包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此外,还包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着民族社会主义和世界社会主义的辩证统一等等的内涵。 三十年来,随着可持续地宣传、教育与广泛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理解和接受。在其过程中,有几点变化值得指出:其一,把邓小平的完整的这段话简缩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二,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简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简(减)缩为"中国特色"或"特色理论"。对这一现象,我们已经做出了初步的分析,敏锐地指出这种简缩现象潜藏着某种"去社会主义化"的倾向,值得警惕; 其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明确为由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三个组成部分组成,这从一定的意义上"割裂"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马列主义特别是同毛泽东思想的直接关系与联系,虽然我们也注意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脉相承等类似的表达法,但毕竟在意境上有所不同。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应当指出的是,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创始至今已经三十年,但是人们对之的认识、评价众说纷纭,褒贬不一。如在国外,英国的一家战略研究所的一份报告称,与其说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如说是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顾问曾经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上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俄罗斯前总统叶利钦的顾问也说,中国搞资本主义比俄国聪明,说是搞"特色"社会主义,而不说搞资本主义。在国内,也有人认为"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不伦不类、不明不白、不清不楚、不阴不阳的概念。认为社会主义要么是科学社会主义、要么是空想社会主义、要么是资本主义,要么是红色社会主义、要么是黑色社会主义、要么是白色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主义只能是红色社会主义。认为"特色社会主义"修正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资本主义在中国复辟的思想理论基础。针对这些认识与评价,我们应当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和深入社会实践与实际,不断提高理论辨析力,不断增强社会实践与实际的解释力。在理论与实践、实际有机结合的基础上,为了避免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误读、误解甚至有意歪曲,一方面,在理论或价值层面上,我们主张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发展为或回归到"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加上"科学"二字,一则有利于突出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总体性的价值引领,二则有利于突出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相适应。习近平同志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在实践、实际或事实层面上,我们主张对我国的社会形态及其历史方位进行再认识,有利于我们对行政价值的研究建立在我国现实的社会基础之上。

二、多质态的社会基础

鉴于行政与政治、社会的关系,我们认为行政价值决定于政治价值进而决定于总体社会价值或社会总体价值,归根结底决定于现实的社会存在。有什么样的现实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总体价值、政治价值和行政价值。对我国现实存在的社会形态及其历史方位进行再认识,对于研究我国的行政价值是非常必要的。我国当今的社会形态及其历史方位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由于人们的主观认识不同,同样的社会存在往往会产生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社会意识及其认知。为了尽可能缩小认知差距,增进共识,我们以为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其一,走出非"左"即右、姓资姓社、非此即彼的极化思维困境,做到超越"左"右、亦此亦彼。关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的分歧,在认识论上属于不同思维视角的分歧。自从文明社会产生以来,任何一种社会都不可能是单一的或同质性的社会,而只能是复杂的或异质性的社会,由此我们曾提出"社会纯净度"问题。 我国的社会处于社会转型期,亦即美国行政学家费雷德·W·里格斯所说的过渡社会或棱柱型社会就更是如此。既然如此,目前我国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就不可能是二者必居其一,而只能是亦此亦彼的"复合主义"、"综合主义"、"混合主义"社会。但是,究竟以何种"主义"为价值导向,则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含糊不得,这是一个无须争论的问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对此已经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坚持各种主义和谐共处的前提是必须以社会主义价值为核心、为导向。其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远"与"近"的辩证关系。那种认为中国实际上搞的是资本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的观点,除了要么反对资本主义要么反对社会主义以外,就是认为资本主义离我们比较"近",社会主义距离我们还比较遥"远"。照此逻辑,如果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为或回归到"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那社会主义距离我们就更加遥"远"了。其实,这不只是一个空间距离、道路的远近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社会、国家发展的价值导向问题。对此,列宁曾经在《政论家札记》一文中,用攀登高山的比方,来形容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坚守与执着。他指出,假如有一个人正在攀登一座还没有勘察过的非常险峻的高山,假定他克服了闻所未闻的艰险,爬到了比前人高得多的地方,不过还没有到达山顶。现在,要按照原定的方向和路线继续前进不仅困难和危险,而且简直不可能。他只好转身往下走,另找别的比较远但终究有可能爬到山顶的道路……找到一条比较可靠的绕行的道路,可以沿着这条路更大胆、更迅速、更直接地再次向前走,向上爬,登上山顶。 列宁的这一比方给我们以极大的启示。过去,我们搞清一色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和"远度",可是,如果按照原定的方向和路线继续前进、走下去,不仅困难和危险,而且简直不可能。1978年开启的改革开放,实质上是在另找别的比较远但终究有可能达到山顶的道路(共同富裕的目标)。这与其说是我国"复辟资本主义"、"倒退到解放前"(其实,中国没有资本主义可复辟,现实中国是被逼上梁山的,没有回头路可走),倒不如说是中国在"转身往下走",真正脚踏自己的国情大地(就如同安泰和自己的母亲大地的关系一样),走自己的路。对于这一路径,我们曾经定性为:是一种告别政治浪漫主义的"政治发展战略退却" 我国改革开放的这一"绕行"的退却路线,足以证明我国对于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想(战略)目标的选择初衷---矢志不移,痴心不改! 习近平同志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这两个历史时期,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其三,践行党的思想路线,不惟书、不惟上、不惟他、只惟实。党章对党的思想路线做了权威性的载明: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其它溢出性的阐发都应当以此为基准。在理论、实践、实际的三者关系问题上,理论联系实际比理论联系实践更为根本。这里的惟书、惟上、惟他,都是指的一种教条主义的倾向。主要包括对待马克思主义,对待上级领导,对待别人的教条主义倾向。例如,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过渡时期理论等的理解与实践仍然存在着某些教条主义,对待中央有关的文献定论的理解与执行仍然存在着某些教条主义倾向,对待西方的有关文献及其经验的鉴戒存在着明显的"洋教条"倾向,以对待自己经验的"土教条"倾向等等。这里的惟实,主要是指惟我国社会之实。我们主张应重新发现我国社会之实。应当因社会而"主义",因国家而"主义",因社会、国家而"主义"; 而不是因"主义"而社会,因"主义"而国家,因"主义"而社会、国家或国家、社会。从这个特定意义上说,各种主义(一定程度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占主导的社会主义及值得提倡的共产主义)的"和合",是当今中国的最大的实际。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研究,我们主张针对实际攀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过渡时期理论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等已有的理论"定论"要进行再认识,以揭示我国多质态的社会特质。本文论及的多质态社会,主要是指作为我国社会现实基础不是"单质"而是多质态的,多质态的"社会纯净度"决定和制约着我国目前社会质态的性质和未来社会质态发展的路径和方向。经过多年的学习、思考和研究,我们初步提出和论证了"后新民主主义社会"问题,认为它是"中国特色社会初级阶段"的另一种表达法,认为需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社会应该完成而实际没完成的历史任务。在我国,理想的合格的社会主义还是尚未实现的未来情景,实现的还不是理想的合格的社会主义。所以,我们还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改革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完善社会主义。如果这方面的认知能够成立,那将既有利于我们防范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理论的教条主义倾向,又有利于我们防范非"资"即"社"或非"社"即"资"的两极思维倾向,在整个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既防止"左"又警惕右,还真实中国社会多质态、共时态并存之本来面目。无论是没有社会主义特质的中国,还是没有资本主义特质的中国,都是不现实的不真实的中国。现实的中国向何处去,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是否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导向,这是至关重要并决定一切的。

三、行政价值诸层面特质

价值是满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关系中需求的一种体现。行政价值是价值及其观念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行政价值问题的研究,我们曾经在《行政哲学基本问题探索与对话》一书的第四章,专门探讨了行政价值的嬗变与构成问题,其中就行政价值范畴,西方行政价值的历史嬗变,当代中国行政价值的异化,当代中国行政价值体系的构成问题,阐述了我们的一些基本见解。 本文仅就行政价值的一些基本特质问题做些进一步的探讨。我们认为我国行政价值的特质主要表征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行政价值主体的多元性。不同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影响着不同的行政及其价值诉求。价值的主体是人。行政价值的主体是行政人及其人格化了的行政组织(可分为"专司行政"的行政组织如狭义的政府和"兼司行政"的行政组织如非政府的人大等等)。一般说来,行政价值的多元性是由行政需求的多样性进而是由行政主体的多元性决定的,而行政的主体又是由行政的性质决定的。那么,行政主体是什么或有哪些呢? 在我国学术界尤其是行政法学界,认为行政主体就是指狭义的政府自系统。在我国,上到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组成部门(如外交部等)、直属特设机构(如国资委)、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等)、办事机构(如侨务办等)、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等),下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般地方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如果从行政组织自系统及其关系或环境来说,这些可称之为"元"行政主体系统,但是如果从对行政的界定或政务的担当来说,行政不仅仅是狭义政府的事。行政本指政务的推行执掌。问题正在于:何谓政,谁之政,谁来行,如何行,行其果等,这些是我们解说行政的几个前提问题。在我看来,行政的客体主要指国家事务(国务)、社会公共事务(社务)和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内务),简称为"三务"。其中,除了内务以外,担当国务和社务的主体应该还包括政党、人大、司法等系统或部门在内,只是它们各有分工,各有侧重,各司其职而已。换句话说,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是政党、人大、政府、司法等部门的共同的公共事务。通过它们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行为活动满足需求以便实现共同的行政价值。我们以为这正是具有中国特色"分工制衡"的行政主体。如果我们在这一点上能够达成基本共识,那么,所谓西方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的行政主体,在中国就会缺少市场。

其二,行政价值的时态性。不同的时空条件制约并影响着不同的行政及其价值诉求。行政价值的时态性,主要是指行政价值的时间性与空间性的统一,表现为历时态的行政价值和共时态行政价值的切合。所谓历时态的行政价值主要侧重于时间维度。我国社会的多质态性表明,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或过渡时期。与一般的转型社会不同,我国的社会转型或过渡带有某种纵向的"双重性"或"复合性"。即一般将"传统社会"界定为前资本主义社会,"现代社会"界定为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社会转型就是由前资本主义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我国的社会转型却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型。过渡性社会决定着过渡性的行政价值,即既有封建社会行政价值的遗迹,又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不合格的社会主义行政价值的现实基础,还有蕴含着合格社会主义行政价值的未来萌芽。其中,作为遗迹和现实基础的行政价值属于阶段性行政价值,而作为未来萌芽的行政价值则是终结性行政价值。可见,所谓历时态的行政价值表现为传统行政价值与现代行政价值和阶段性行政价值与终结性行政价值的有机统一,构成纵向的"复合性"行政价值。所谓共时态的行政价值主要侧重于空间维度。我国社会的多质态性表明,当今中国社会因各种主义"在场"或"此在"的各种行政价值具有某种共生性、共存性、主从性以及博弈性。如果从行政生态或行政价值生态视角观察,共时态的行政价值可分为两方面,即: 行政自系统的行政价值和行政外(他) 系统的行政价值(如不同领域的行政值,不同区域的行政价值);本土的行政价值和外来的行政价值。可见,所谓共时态的行政价值是这两方面行政价值的有机统一,构成横向的"复合性"行政价值。值得注意的是,行政价值的时态性的两个方面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作为共时态的行政价值是作为历时态的行政价值的一个"中间站",属于当下、此在、在场的行政价值,它是由过去的行政价值发展而来的,又决定着未来行政价值的发展趋向。因此,能否兼顾历时态的纵向复合性行政价值同共时态的横向复合性行政价值两者之间的和合、和谐与协调,直接关系到行政价值向何处去及其能否可持续发展问题。行政价值的发展应同作为行政价值载体的社会同步进行,既不能滞后,也不能人为地超前。

其三,行政价值的领域性。不同的社会领域决定并影响着不同的行政及其价值诉求。行政价值不仅仅是行政的或政治的。行政价值的领域性取决于多元行政主体所涉及的领域及其各自的诸方面。本文所论及的行政主体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基于总体社会的"系统性"和政府职能的"全能性"的基本理念,所谓行政价值的领域性,主要是指行政价值的经济性、行政价值的政治性、行政价值的文化性和政府行政价值的社会性。从一定意义上与其说是行政价值的领域性还不如说是行政价值的全面性,由此构成一种行政价值体系,如经济性行政价值、政治性行政价值、文化性行政价值、社会性行政价值。其中,行政价值的经济性在行政价值体系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行政价值的政治性在行政价值体系中具有保障性作用,行政价值的文化性在行政价值体系中具有引领性作用,行政价值的社会性在行政价值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各领域的政府行政价值有其各自的规律性及其实现路径,在行政实践活动中,既要遵循各领域行政价值自身的规律性及其实现路径,不能相互替代;同时,又要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不可相互割裂;既不能"孤军奋战",又不能"顾此失彼"。如,一项经济性的政府公共政策的出台、施行及其绩效,不仅仅具有其经济性的行政价值效应,其行政价值效应会外溢到政府行政的政治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其它领域的情形也亦然如此。也正因为如此,政府的每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与施行,都应当慎之又慎,都应当做到科学、民主、法治和道德。这或许是党中央强调要科学发展的根本原因,所谓科学发展,即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与自然的、协调的、全面的和可持续的发展。行政价值都应当体现在科学发展的所有领域和方面。其四,行政价值的区域性。不同的地域或区域决定并影响着不同的行政及其价值诉求。行政价值的区域性是行政价值的主体性、时态性、领域性在一定行政区域的具体化。一个国家的政府会根据该国的自然、地理、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条件,将其统辖的国土分为若干行政区域,便于有效统治、管理或治理。我国目前的行政区域就划分为:一般行政区域、民族自治区域、特别行政区域三大类别。在国家大政方针统一的前提下,这三大类别的行政区域在各自的施政过程中,都应当根据党的思想路线,从各自的行政区域的实际或区情出发,各展其独具特色的行政内容、行政形式及其行政价值诉求。如是做的实际价值与意义主要在于: 尽可能避免在三大类别行政区域之间甚至在同一个大的行政区域类别(特别是一般行政区域)内部实际存在着的某种行政内容及其价值表现形式上的雷同现象或"同质化现象",在行政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创新行政价值发展的内容及其实现形式,从而有利于构建既超越具体行政区域又区别于"复合行政" 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价值体系。其五,行政价值的层级性。不同的行政层级决定并影响着不同的行政及其价值诉求。行政价值的层级性涉及到行政区划、行政层级和行政幅度的调整与改革等问题。比如改革开放以来,设立海南省,建立重庆直辖市,地、市合并,废人民公社建乡,撤乡建镇,合并村、乡、镇,建县级市,省直管县,强县扩权,扩权强镇,城市区与县、市区划调整,以及大部制改革等等。所有这些改革举措正在改写传统的行政区划、行政层级和行政幅度的历史,相对减少行政层级,增量行政幅度,这是其必然的趋势,势必决定和影响着不同行政层级的行政及其行政价值诉求。在行政价值与行政层级的关系上应当相匹配,即有什么样的行政层级就应有什么样的行政价值。如在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共同行政价值基础上,中央政府的行政及其追求的行政价值,就一定不同于地方政府,更不同于基层政府。一般说来,行政性质与行政层级成正比,行政层级越高就越具有行政性质,较少具有管理性质,而行政层级越低就越具有管理性质,较少具有行政性质。行政是谋全局、谋宏观的。在实际行政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不同政府行政层级、不同行政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大都与在理念上没有处理好行政价值层级以及行政与管理的角色定位关系有关。 研究行政价值的层级性问题,有利于明晰各级人民政府的角色定位,依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各司其职,科学分解、落实总体行政价值,兑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总体诺言!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3页。

2.聂资鲁.论1787年5美国宪法6与1947年5中华民国宪法6之歧异[J].河北法学,2004,(3).第15-19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3页。

4.乔耀章:《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纵横谈》,苏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3页。

5.乔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再定位及前瞻性审视》,《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6.乔耀章:《多质态社会管理中的共同性与差异性》,《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7.《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94-595页;《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37-638页。

8.乔耀章:《政治发展还是"政治退却"---新中国政治发展战略退却思问》,《阅江学刊》2009第1期。

9.乔耀章《"后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另一种表达法》,《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第1期;乔耀章:《多质态社会管理中的共同性与差异性》,《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10.芮国强、乔耀章:《行政哲学基本问题探索与对话》,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57-207页。

11.王健、鲍静、刘小康、王佃利:《"复合行政"的提出---解决当代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冲突的新思路》,《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3期。

12.郭济、高小平、何颖:《行政伦理导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8-20页。


原载《学术界》2013年1月。

进入 乔耀章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科学社会主义   行政价值  

本文责编:张容川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与方法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87036.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