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我们应如何对待财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10 次 更新时间:2015-04-12 11:09

陈良  


我们应如何对待财富



编者:去年底,有媒体盘点了“落马官员藏钱障眼法”,我们先来列举一二: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在其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搜出的现金有些甚至已经发霉;“不头疼如何赚钱,只头疼如何藏钱”,说这话的是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其东窗事发后,侦查人员从他位于北京和呼市的两处住宅中查获大量现金,包括8800万元人民币、419万美元、30万欧元、27万港元、43.3公斤黄金;广东省韶关市原市委常委、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对受贿得来的巨款既怕“露富”不敢乱花,又怕存到银行被人发现,只好将钱装进了保险柜,藏在老屋的杂物堆中……

钱本是用来花的,但因得之不义,结果是非但不敢花反而成为沉重的负担,岂不让人笑话?但一笑过后我们不得不反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无人不知,但为什么贪官们仍会走到“头疼”藏钱的地步,不但无法享受金钱承载的实际利益,甚至付出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为什么幸福感没有随着财富的增多而增加,“致富不义,为富不仁”的现象频频出现?此文将探讨构建财富伦理的重要性,及我们如何正确对待财富。

的确,今天的我们越来越富有,但却越来越难以感受到幸福与快乐。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允许人们追求利益,通过正当途径致富。经济的高速发展与财富的急剧增长,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需要,同时也出现不顾道德约束、不择手段获取钱财的问题。且不说社会上充斥着大发横财暴富者,就是官场上也有不少大肆敛财的“老虎”。土豪也好,贪官也罢,之所以肆无忌惮,不外乎他律与自律原因。就他律而言,主要是制度安排问题,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与约束,使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成为可能;就自律而言,主要是价值观念问题,最根本的是缺乏财富伦理,不能正确地对待财富、正当地追求财富、合理地使用财富。

■缺乏财富伦理会使人心智迷乱

不可否认,多年来我们国家注重经济发展,却忽视了世道人心的构建,在财富骤增的同时,并未形成适当的财富伦理与市场伦理,以至于很多人心中只有“财神”,将获取财富作为终极目标。缺乏财富伦理,会使人心智迷乱,什么钱财都想要,什么钱财都敢捞。在那些“财迷”看来,不管怎么样能发财就好,只要取得钱财,是非可以颠倒,阴谋即为智慧,欺骗即为技巧,侵占即为胆识,受贿即为回报。如此种种,“致富不义,为富不仁”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侵害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倡导并遵循合乎理性与道义的财富伦理,规范与约束人们的追求财富行为,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其实,中国古代早已出现较为成熟的财富观,诸子百家典籍中包含了丰富的伦理思想。尽管各家思想差异较大,但几乎形成一种共识,即以“义”作为获取财富的前提。义者,宜也,亦即适宜的意思。“义”的精神主要体现为:不宜自私,不宜侵占别人的利益。如管子提倡“义不自进”(即有道德的人不会只照顾自己);孔子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因人之利而利之”(即根据他人的利益要求而成全他人);墨子主张义与利的统一,指出“万事莫贵于义”,“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孟子主张“舍己从人”(即舍弃自己的利益以成全别人),等等。以上几种思想都以“义”为导向,体现了以义取利的价值观。

在人们的印象中,儒家似乎重义而轻利。其实,儒家并不笼统排斥财富(利),也不拒绝合乎道义的财富。孔子曾经说过:“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意思就是,若能发财致富,哪怕拿鞭子赶马车,他也愿意干。尽管如此,孔子并不赞成走歪门邪道去发财。所以他又说:“如不可求,从吾所好。”总而言之,孔子对待财富的获得,以道义作为限度。他承认“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但是,“不以其道得,不处也”;“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更通俗地说,孔子所倡导的财富伦理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财富的获取必须“取之有道”

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在一切历史时期,凡是可能的地方,都存在着不受任何道德约束、无情谋取财富的现象。”为了消除或遏制这种不良现象,使人们合情合理合法地获取财富,应有一系列伦理和法律规范人们的求利致富行为。今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仍是我们应当遵循获取财富的伦理准则。当然,在追求财富上人们未必能表现出“君子”风范,但起码要做到“取之有道”。这个道,包含两层涵义,即大道与小道。

所谓大道,从宏观层面上说,即为国家选择并建立促进财富增长的方式。大道至简,大道至公。实践证明,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的最佳方式,这是让资源在市场上通过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换来实现配置的机制,也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充当裁判员的角色,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着眼于维护公平正义,并调节市场失灵。在非市场经济或不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直接介入经济活动,而且缺乏有效监督,这样为权力寻租创造了条件,容易滋生权钱交易,便于官商发不义之财。只有建立完备市场体系,推行依法治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为国民追求财富铺设公正的阳光大道。

所谓小道,从微观层面上说,即为个人选择并采取合适的致富方式。这个合适,包含着合理与合法。合理,即合乎情理,合乎道理,更合乎伦理,其关键在于应该遵循三个原则:人道原则、恕道原则和生态原则。人道原则,即孔子所主张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因人之利而利之”;恕道原则,即孔子所提倡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两个原则强调人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不能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坑害别人。生态原则,就是立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求人们在追求财富过程中不能破坏生态环境。所谓合法,不言而喻,就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劳动创造与合法途径获取财富,不能作奸犯科,使用不正当手段谋取钱财。

■财富的使用亦应“用之有道”

财富的获得,要取之有道;财富的使用,也要用之有道。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发财致富之后,有钱就任性,肆意挥霍畸形消费。有的热衷于炫富,购豪宅买奢侈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异常铺张奢华,听任子女飚豪车招摇过市;有的涉足“黄赌毒”,或沉迷色情,或出入赌场,或吸食毒品;有的甚至为富不仁,成为地方黑恶势力,垄断某个行业市场,欺行霸市,鱼肉百姓;有些官员聚敛了巨额钱财,一分钱没有花,只能以私藏、把玩来获得贪财的满足,同时也担惊受怕,毕竟钱财来路不正,终究难逃法纪的惩罚。

欧美发达国家,经过长期市场经济发展,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财富伦理和市场伦理。西方人的财富伦理之发源,是马克斯·韦伯所谓的新教伦理,在新教徒看来,上帝的意旨是通过那些处于完善状态的人而起作用,上帝对其选民的赐福表现为他们的劳动取得了成就,财富即为上帝所赐,富豪只是替上帝保管财富。作为财富管家,自生谦卑感恩之心,基于如此认知,西方富豪大多乐善好施,愿意按上帝所喜悦的方式将财富使用出去,广散家财回报社会。多年名列世界首富的比尔·盖茨向社会捐赠大量资金用于慈善事业,并且立下遗嘱,将来只给三个孩子各留下千万美元现金和一亿资产,此外所有财产都捐献给社会。

相对而言,中国有些富豪视财富为己有,认为是自己凭本事挣来的,所以有钱就任性,宁可穷奢极欲花天酒地,也不愿无偿捐献回报社会。实际上,富人之所以致富,绝非靠个人一己之力,乃国家政策、社会环境、自然条件、家庭背景等多种因素促成。毫无疑义,富人的钱财来源于社会,并非个人凭空创造。既然财富源于社会,那么有钱就不可任性,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哈耶克认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道德基础就是“责任感”,这种责任感源于每个人对自己行为的一切后果负有责任。没有基于道德感基础之上的责任感,任何职业或经济行为都将失去它的社会价值:对于社会,它不能实现职业职能、创造效益、稳定社会的价值;对于个人,它不能实现为社会创造服务与作出贡献的价值。因此,钱财用之有道,主要体现为有社会价值。在满足自身需求之后,将更多的财富回馈社会,给予更多的人以帮助,才是真正的用之有道。

古往今来,许多人总有一种“恋富”情结:希望永久享有财富。古代帝王无不以丰厚的财宝陪葬,却往往招致盗墓贼惦记,即便未能被盗,也是“荒冢一堆草没了”。多少富豪拼命赚钱,指望子孙后代富甲一方,殊不知“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不肖子孙转眼败光万贯家财,终究“富不过三代”。多少贪官大肆敛财,尚未来得及享用,就落入法网,以致身败名裂。一代巨贪和珅聚敛天下财富,最终成为“嘉庆吃饱”的祭品。历史无情地证实一个道理: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拥有财富,钱财毕竟是身外之物,生不能带来,死不能带去。财富原本源于社会,使用财富的最好方式就是用之于社会。财富如水,也只有像水那样融入大海才不会干涸,才能更好地滋润万物。

结语

古语云“良田万顷,日食一升;大厦千间,夜眠八尺。”意思是说,人的需求是有限的,不要过于贪图钱财。当然,现代人向往高品质生活,追求财富倒也无可厚非。问题在于,获取财富也好,使用财富也好,都必须遵循国家法律与财富伦理,唯其如此,才能自利利他,活得充实美好。对于官员来说,更应该讲规矩守纪律,自觉恪守财富伦理,保持洁身自好的定力,清白做人,清廉为官,这样就不至于沦为遭人唾弃的贪官,就不至于身陷囹圄而痛哭流涕却悔之晚矣。

——原载2015年4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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