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光中:借钱的境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67 次 更新时间:2015-04-06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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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光中 (进入专栏)  


一提起借钱,没有几个人不胆战心惊的。有限的几张钞票,好端端地隐居在自己口袋里,忽然一只手伸过来把它带走,真教人一点安全感都没有。借钱的威胁不下于核子战争:后者毕竟不常发生,而且同难者众,前者的命中率却是百分之百,天下之大,那只手却是朝你一个人伸过来的。

借钱,实在是一件紧张的事,富于戏剧性。借钱是一种神经战,紧张的程度,可比求婚,因为两者都是秘密进行,而面临的答复,至少有一半可能是“不肯”。不同的是,成功的求婚人留下,永远留下,失败的求婚人离去,永远离去;可是借钱的人,无论成功或失败,永远有去无回,除非他再来借钱。

除非有奇迹发生,借出去的钱,是不会自动回来的。所谓“借”,实在只是一种雅称。“借”的理论,完全建筑在“还”的假设上。有了这个大胆假设,借钱的人才能名正言顺,理直气壮,贷钱的人才能心安理得,至少也不致于毫无希望。也许当初,借的人确有还的诚意,至少有一种决心要还的幻觉。等到借来的钱用光了,事过境迁,第二种幻觉便渐渐形成。他会觉得,那一笔钱本来是“无中生有”变出来的,现在要他“重归于无”变回去,未免有点不甘心。“谁教他比我有钱呢?” 朦朦胧胧之中,升起了这个念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当初就是因为不足,才需要向人借钱,现在要还钱给人,岂非损不足以奉有余,简直有背天道了。日子一久,还钱的念头渐渐由淡趋无。

久借不还,“借”就变了质,成为——成为什么呢?“偷”吗?明明是当面发生的事情,不能叫偷。“抢”吗?也不能算抢,因为对方明明同意。借钱和这两件事最大的不同,就是后者往往施于陌生人,而前者往往行于亲朋之间。此外,偷和抢定义分明,只要出了手,罪行便告成立。久借不还——也许就叫“赖”吧?—— 对“受害人”的影响虽然相似,其“罪”本身却是渐渐形成的。只要借者心存还钱之念,那么,就算事过三年五载,“赖”的行为仍不能成立。“不是不还,而是还没有还。”这中间的道理,真是微妙极了。

借钱,实在是介于艺术和战术之间的事情。其实呢,贷方比借方更处于不利之境。借钱之难,难在启齿。等到开了口,不,开了价,那块“热山芋”就抛给对方了。借钱需要勇气,不借,恐怕需要更大的勇气吧。这时,“受害人”的贷方,惶恐觳觫,嗫嚅沉吟,一副搜索枯肠,藉词推托的样子。技巧就在这里了。资深的借钱人反而神色泰然,眈眈注视对方,大有法官逼供犯人之概。在这种情势下,无论那“犯人”提出什么理由,都显得像在说谎。招架乏力,没有几个人不终于乖乖拿出钱来的。所谓“终于”,其实过程很短,“不到一盏茶工夫”,客人早已得手。 “月底一定奉还”,到了门口,客人再三保证。“不忙不忙,慢慢来。”主人再三安慰,大有孟尝君的气派。

当然是慢慢来,也许就不再来了。问题是,孟尝君的太太未必都像孟尝君那么大度。而那笔钱,不大不小,本来也许足够把自己久想购买却迟疑不忍下手的一样东西买回家来,现在竟入了他人囊中,好不恼人。月底早过去了。等那客人来还吗?不可能。催他来还吗?那怎么可以!借钱不还,最多引起众人畏惧,说不定还能赢人同情。至于向人索债,那简直是卑鄙,守财奴的作风,将不见容于江湖。何况索债往往失败;失财于前,失友于后,花钱去买绝交,还有更愚蠢的事吗?

既然是这样,借钱出去,就不该等人来还。所谓“借钱”给人,事实上等于 “送钱”给人,区别在于:“借钱”给人,并不能赢得慷慨的美名,更不能赢得借者的感激,因为“借”是期待“还”的,动机本来就不算高贵。参透了这点道理,真正聪明的人,应该干脆送钱,而绝不借钱给人。钱,横竖是丢定了,何不磊磊落落,大大方方,丢得有声有色,“某某真够朋友!”听起来岂不过瘾。

当然,借钱的一方也不是毫无波折的。面露寒酸之色,口吐嗫嚅之言,所索又不过升斗之需,这是“低姿势”的借法,在战术上早落了下风。在借贷的世界里,似乎有一个公式,那就是,开价愈低,借成的机会愈小。照理区区之数,应该很容易借到,何至碰壁。问题在于,开价既低,来客的境遇穷蹇可知,身份也必然卑微。 “兔子小开口”,充其量不过要一根胡萝卜巴。谁耐烦去敷衍一只兔子呢?

如果来者是一个资深的借钱人,他就懂得先要大开其口。“已经在别处筹了七八万,能不能再调两万五千,让我周转一下?”狮子搏兔,喧宾夺主,一时形势互易,主人忽然变成了一只小兔子。小兔子就算捐躯成仁,恐怕也难塞大狮的牙缝。这样一来,自卑感就从客人转移到主人,借钱的人趾高气扬,出钱的人反而无地自容了。“真对不起,近来我也一——(也怎么样呢?“捉襟见肘”吗?还是“三餐不继”呢?又不是你在借钱,何苦这么自贬?)——我也——先拿三千去,怎么样?” 一面舌结唇颤,等待狮子宣判。“好吧。就先给我——五千好了。”两万五千减成一个零头,显得既豪爽,又体贴,感激的反而是主人。潜意识里面,好像是客人免了他两万,而不是他拿给客人五千。这是“中姿势”的借法。

至于“高姿势”,那里面的学问就太大了,简直有一点天人之际的意味。善借者不是向私人,而是向国家借。借的藉口不再是一根胡萝卜,而是好几根烟囱。借的对象不再是个人,而是千百万人。债主的人数等于人口的总数,反而不像欠任何人的钱了。至于怎么还法,甚至要不要还,岂是胡萝卜的境界所能了解的。

此之谓“大借若还”。

一九七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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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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