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快乐四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52 次 更新时间:2015-04-05 11:06

潘绥铭 (进入专栏)  

 

自从1980年代中国发生性革命以来,到21世纪,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性的快乐主义”的兴起。

20135月,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中国与外国的20位研究者齐聚一堂,专门讨论“性快乐”的问题,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但是我却觉得意犹未尽。如果我们仅仅从自己的生活经验出发,仅仅呈现个人感受,仅仅发表自己的体会,那么任何一位公民都可以做得很好,还需要我们这些研究者做什么?

我们还是需要从理论的层次上,从普适性的角度,提出一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

 

第一,是性快乐,而不是所谓的“性愉悦”

性愉悦是一种投降主义的说法。性,本来就是人类最激情、最深刻、无可替代的生命体验;是如颠似狂、物我两忘、浴火重生。如果用一个轻飘飘、软绵绵的“愉悦”来表达,那么离“精神禁欲”也就不远了。

 

第二,性快乐与性高潮是什么关系?

性快乐,包括不包括性高潮?

如果不包括,那么它与中国传统中的“为后(为了生儿育女),非为色(性高潮)也”还有什么区别?

如果包括那么性高潮是基础?还是中心?还是目标?

我倾向于是基础。性快乐至少应该是朝向性高潮的,否则“性”与其他活动就无法区分了。

从理论上来说,社会建构论不可以走向“生物因素取消论”。

 

第三,“性快乐”跟什么对话?

传统上,中国没有肉体禁欲主义,只有精神禁欲主义。

现实中,中国没有“Sex=Sin(性即罪恶)”的文化,没有通奸罪,也没有“性技巧罪”(口交、肛交);只有“脏”和“乐极生悲”的“因果报应”式的压抑。

中国没有“性成瘾”的概念,只有“劳色伤身”;把对于性的控制落实在“身体健康”上。

因此目前,不是性的信仰在冲突,而是没有性的哲学的问题。

我认为,我们应该与儒家和中医对话,而不是针对犹太-基督教的原教旨主义。

 

第四,在什么层面上对话?

性快乐究竟是公领域的,还是私领域的?我认为,不能把“政治化”变成“非个体化”。

在公领域,反对性快乐的思想与措施,从来都来自国家主义的体制,而不是宗教或者其他NGO,更不是Gender之间。

在私领域,性快乐被批评为:不计后果、自私自利、为所欲为。

如果我们不能在公领域与私领域批判目前的主流意识形态,那么性快乐就会成为无根之木,别说绿遍群山,就连破土萌发都没有可能性。

我们应该首先从私领域开始,依靠独立自由的知识分子和草根组织的结合,逐步杀入公共领域,争取在今后的10年之内,实现“性快乐的主流化”。

 

结论

在现今中国,性快乐就是以性高潮为基础,选择与发展人类激情的总和。

推动性快乐的主流化,应该从私领域开始,促进公民去学习个体选择;而不是去搞社会运动。

(荷兰电台中文网,2013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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