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伟华:从贞元、元和墓志谈韩愈研究中的三个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64 次 更新时间:2015-04-0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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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伟华  

文题中的“墓志”是指《千唐志斋藏志》、《唐代墓志汇编》等收载的出土墓志。出土墓志作为重要资料为唐代文学的研究提供了许多便利,甚至帮助解决了文学史上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有关论述见于拙文《出土墓志与唐代文学研究》。(注:中华书局《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8年第4期;又收入拙著《唐代文学研究丛稿》,台湾学生书局1999年版。)本文缩小范围,以韩愈这样一个具体作家为例,论述出土墓志在文学研究中的作用,可以视为对上文的补充。(注:所引墓志据《千唐志斋藏志》,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录文据《唐代墓志汇编》。)因此,这里仅从贞元、元和墓志入手讨论韩愈研究中相关的三个问题:一、《师说》“耻学于师”社会风气的存在状况及士人知识来源;二、《进学解》“攘斥佛老”之“佛、老”存在的社会基础以及韩愈攘斥的差异;三、韩愈盛赞崔群之“贤”的实际内容。《唐代墓志汇编》存贞元140方、永贞10方、元和153方,计303方。这303方墓志同样可以让人们在某一层面上窥见中唐社会思想、文化等风貌。

  一、《师说》:“耻学于师”

韩愈的《师说》是一篇针对社会耻于从师不良风气而作的著名散文,在唐代思想史和教育史上都有其地位。有关中唐士族子弟耻于从师的现象,柳宗元在《答韦中立书》中也有论及,其云:“今之世不闻有师,有,辄哗笑之,以为狂人。独韩愈奋不顾流俗,犯笑侮,收召后学,作《师说》,因抗颜而为师。”(注:《柳河东集》卷三十四,四库全书本。)吕温《与族兄皋请学春秋书》亦云:“其先进者亦以教授为鄙,公卿大夫耻为人师,至使乡校之老人呼以先生,则勃然动色。”(注:《全唐文》卷六二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根据出土墓志我们以下讨论三个问题。

  (一)中唐社会“耻于从师”的风习

韩愈在《师说》中感慨地说:“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古之圣人,其出于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注:本文所引韩愈文均据《韩昌黎文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耻于从师,并非是韩愈为了振兴儒学恢复师道的夸大之辞,而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其一,贞元、元和时期303方墓志,在介绍墓主的学养时,几乎没有一方介绍其知识的师承关系,可见社会并不重视从师之道;其二,大多数墓志则是表扬墓主“生而知之”、“罕从师授”的禀赋。例如:

贞元018《姚氏墓志》:“尤善琴瑟,其道幽深,造五音之微,穷六律之要,得在纤指,悟在寸心,生而知之,非其学也。”(第1849页)

贞元022《李氏墓志》:“夫人方山府君第三女也。悦怿图史,优游组紃,多禀生知,罕从师授。”(第1853页)

贞元046《李宏墓志》:“年始十五,文翰天纵,词华日新……生而知之,学无常矣。”(第1869页)

贞元072《李汲墓志》:“文华焕发于生知,廉让不因于师教。其嗜学也,不循章句;其修词也,不尚浮华。”(第1888页)

贞元133《卢翊墓志》:“公幼而岐嶷,性协风雅,学不因师,言必道古。”(第1935页)

元和002《萧链墓志》:“幼而神嶷,长而识精,孝悌因心,词华自学。”(第1950页)

元和003《魏和墓志》:“公幼而岐嶷,识理天纵,才超贾马,文笔生知。”(第1950页)

或者是赞扬墓主“神童”资性。例如:

贞元096《崔程墓志》:“敏而好学,幼而能文。”(第1906页)

贞元055《于申墓志》:“总角属文,韵谐金石,成童探学,义穷壶要。”(第1876页)

由此可知韩愈批评社会上“耻学于师”的现象和墓志中所映的情况是一致的。师道不尊,往往又是儒学衰微之时,吕温《与族兄皋请学春秋书》中曾指出,魏晋儒风不振,“其风大坏,学者皆以不师为天纵,独学为生知。”因此韩愈倡导学子必需从师对振兴儒学意义甚大。

  (二)对士人知识来源的推测

既然中唐社会不重从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要考察中唐士人的知识来源,也就是说,我们得追问中唐士人的知识是从何处获得的。事实上,知识不可能“生而知之”,所谓不从师,就是《师说》不“择师而教之”的意思。从出土墓志看,中唐士人知识的获得应有如下的途径。

其一,学校。303方墓志中有两则材料涉及到此事:

(1)元和102《权氏殇子墓志》:“每退自庠序,诸儿或戏游逐乐,独以笔札录所读书凡几数通,用以自娱。”(第2020页)

(2)元和125《李弘亮墓志》:摄莫州任丘主簿知瀛之束城县事“敦学校之道”。(第2037页)

学校外尚有私学,私学在中唐有衰落之势,德宗以后以经学为内容的私人讲学不见于记载,其原因在于科举考试中明经以帖诵为功,进士以文辞为先以后,这种学术性的讲学与科举日益脱节。(注: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第六章《学校与科举》,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版。)无论是朝廷和地方政府办的学校还是私学在墓志中反映出来的仅仅几例。

其二,家学。元和064《刘通墓志》云:“幼沐庭训,式备诗礼之义,克修敬慎之容。”(第1993页)即是一例。家学传授中谁来亲为传授,考诸墓志有兄弟间的相互传授,如:

贞元071《瞿珪墓志》:“幼而孤天□□□弟更相诲训,未尝从师,早岁业成,各登上第。”(第1888页)

有父辈的熏陶,如:

元和088《郑敬墓志》:“幼而颖拔,生六岁而就学,十岁,能属文,时常侍以重德硕学为当时所师仰,第一流者毕至其门,每研赜经术,商榷今古,无不至于夜分。公潜伏轩墀之下以听之,不知雪霜寒暑之至也。甫成童,其经术之奥旨,圣达之微言,今古之成败,制度之沿革,已历历如示诸斯矣。”(第2011页)

这方面的记载材料不多,但毕竟可以帮助我们从有限的材料中找出知识来源的某一途径。家学一途,仅仅靠兄弟间的传授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为兄弟间的传授有一些必要条件,主要一点就是其中一人必须通过某一途径先获得知识,而上举瞿珪墓志中兄弟更相训诲是在“幼而孤”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否靠父辈传授呢?显然也不是。因为303方墓志能为此提供佐证的材料极其有限,上引《郑敬墓志》还不是父辈直接传授的依据,只能算间接传授。唐代社会在家庭教育中唱主角的恐怕还不是男性。因为男性无论在家庭还是社会都负有重大责任,结婚后先要应付的是科举考试,长期在外求取功名,大多数士子要连续多年在京城或其他地方奔走干谒,即使是京城举子也不能免,好不容易才能登第。然后还得在外做官。正是子女需要教育的时候,他们却往往不能在家承担这一责任。因此,教育子女无疑会落在主妇身上。柳宗元《先太夫人河东县太君归祔志》载柳宗元母亲幼学经史,丈夫在外时教育子女的事:“尝逮事伯舅,闻其称太夫人之行以教曰:‘汝宜知之,七岁通《毛诗》及刘氏《烈女传》,斟酌而行,不坠其旨,汝宗大家也。既事舅姑,周睦姻族,柳氏之孝仁益闻。岁恶少食,不自足而饱孤幼,是良难也。’又尝侍先君,有闻如舅氏之谓,且曰:‘吾所读旧史及诸子书,夫人闻而尽知之,无遗者。’某始四岁,居京城西田庐中,先君在吴,家无书,太夫人教古赋十四首,皆讽传之。以诗礼图史及剪制缕结授诸女,及长,皆为名妇。”(注:《柳河东集》卷十三,四库全书本。)在家学中(包括道德和知识两方面内容)女性承担了重要的角色,这种推测得到了出土墓志的支持:

贞元009《张偭墓志》:“夫人贾氏,殿中侍御史江南道采访使晋之女,清规令范,理家训子,则班姬之俦,孟母之列,于是乎在矣。”(第1843页)

贞元018《姚氏墓志》:“教子以义方,诫女以贞顺。”(第1849页)

贞元020《李氏墓志》:“凡今□□□之家,以母仪训子。”(第1851页)

元和039《孙氏墓志铭》:“当河东夫人捐馆舍而临海公尚未及冠,洎三女未立而孤。夫人育之以慈和……主中馈者凡十五年。”(第1977页)

贞元062《崔夫人李金墓志》:“夫人以情切抚孤,自洛如魏,久之盗起北方,凭陵中土,先公时为麟游县令,夫人乃提契孤弱,南奔依于二叔,自周达蔡,逾淮泝江,寓于洪州。……至德元载,先公至自蜀,中外相依,一百八口,夫人上承下抚,言行无怨。”(第1881页)

元和077《王郅墓志》:“夫人博陵崔氏,令族之后,夙闻之容,贞明之勤,尤精典诰,恭肃妇道,仁慈母仪。”(第2002页)

元和153《孙氏墓志》:“夫人婉娩令淑,挺然生知,及笄年,适于司马司仓宗,窈窕闲雅,谦和优柔,行合规范,言堪典模,恭理黍稷,调畅琴瑟,义光中馈,孝显家风,絅衣无华,举案有则,训女四德,示男文经,亲族娣姒,肃然心伏,凡在闺阃,莫不书绅。”(第2057页)

此类记载较多,不一一罗列。我们认为墓志中对女性教育子女功绩的记录以及对家庭生活贡献的赞扬不是夸张之辞。在家庭教育的责任上,女性以孟母为榜样,这一点在墓志中屡有载录。还有一种情况,夫亡后子女的教育更是非女性莫属,《旧唐书》李绅本传云:“绅六岁而孤,母卢氏教以经义。”《旧唐书》元稹本传云:“稹八岁丧父,其母郑夫人,贤明夫人也。家贫,为稹自授书,教之书学。”古往今来不少优秀人物的成长都受到母亲很大影响,可视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这里讨论中唐“耻于从师”的社会背景下女性在家教中的地位是有特别意义的。从使用的材料看,应该说明的是,史书与墓志的记载详略不一,如元稹传载其母教他知识,而白居易《元稹墓志》中只叙其学习经历:“九岁能属文,十五明经及第。”不及母教之事。可知墓志也会略去一些内容,因此上引诸例虽侧重道德教育,而知识教育自然包括在其中。

当然女性要胜任此任,必须阅读很广,知识丰富:

贞元062《李金墓志》:“夫人讳金,字如地,陇西成纪人也,后魏姑臧穆侯承第二子司徒彦之八代孙。世保中和,门称上族,……夫人常读《孝经》、《论语》、《女仪》、《女诫》。”(第1881页)

《孝经》、《论语》、《女仪》、《女诫》是妇女必读之书,事实上远不止这些。家学由女性唱主角,势必对女性的文化、道德修养提出更高要求,在士族观念的婚姻关系中也包含了这一要求。士族要求家族传统的延续,并以此为荣,元和095《李岸夫人徐氏合葬墓志》:“自曾祖洎乎府君,历代有四,凡一千二百甲子,皆衣冠继世,礼乐承家,以诗书仁孝为业,传于子孙矣。”婚姻中士族观念在贞元、元和间仍为大族所重,如元和040《赵氏墓志》:“按萧相国议赵氏可与范阳卢祖、渤海封高、清河崔张、长安韦杜俱为望族。”元和089《李氏墓志》:“崔李二门,皆自命氏已来,号为名族,婚姻绂冕,家牒详焉。”门阀士族婚姻从某种意义上保证了文化的传承。生长于士族家庭的女性其成长条件当然优越,就是说门阀士族婚姻保证了女性在家庭中适应士族“诗礼本于庭训,孝敬出乎家风”(元和091《崔黄左墓志》,第2013页)“训子承家”(元和100《卢氏墓志》,第2019页)的要求。

  (三)“耻于从师”的原因及其弊病

《师说》指出:“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云者,则群聚而笑之。问之,则曰:‘彼与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这就是士大夫之族耻学于师的原因。深一层的原因还在于大多士子重进士科重文辞,而不重经术,因经术修业时间较长,士人多不愿费时,不愿拜师以深修经说,乐于躁进。这就是社会崇尚天才,崇尚“生而知之”的社会背景,大多学子浮薄浅陋可知。如《尚书》,韩愈称“佶屈聱牙”,而《张士陵墓志》云其“年八岁,以通古文《尚书》、《论语》,登春官上第”。(第2022页)这样的通,不可能是对字句意义的真正理解,是对名物典章制度的掌握,而只能是揣摩试题,死记硬背,以帖诵为功,更有甚者好高鹜远,连这种死记的功夫也不愿下:

贞元030《程俊墓志》:“公生知五常,年才七□,公之□家曰:‘夫诵习之学,匡饰中人之性,岂为我儿设耶?’虽至于学,不责于成。”(第1859页)

这反映了中唐社会轻章句重义理的学风。从历史来看,学习儒家经典,汉儒太强调师承和训诂,而中唐出现的《春秋》学,以啖助等为代表,结合现实,讲经世致用,不守旧注,以己意解经,成为新经学,是有进步性的。但作为一般读书人,如不从训诂入手,没有诵习的功夫,又如何去了解和掌握经学呢?又如何去阐释经书要义呢?“诵习之学匡饰中人之性”的说法势必给浅薄者提供了托词,这种风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常为人们所不能察觉。而“耻学于师”的弊病于此显而易见:“人非生而知之,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以生而知之为荣,耻于师授,只能是有“惑”而不解。在这种风气下,士人对知识特别是经学知识的掌握不可能牢靠,知其大略而已。

元和二年乡贡进士朱谠言撰《董楹墓志》时云长子岌“精《春秋》何论,皆尽正义”,到宝历元年乡贡进士董交为其兄董子复撰墓志时,云其父岌“好读书,业《左氏春秋》何论”,韩愈元和十二年和殷侑讨论过《公羊春秋》,其《答殷侍御书》云,韩愈自己得到殷侑新注《公羊春秋》,非常高兴,“况近世公羊学几绝,何氏注外,不见他书。”董交的父亲治东汉何休的《春秋公羊解诂》,儿子竟不明《左氏春秋》、《公羊春秋》的差别,混为一谈,所谓有家学者尚且如此,何况一般士人!这种错误的出现虽不能完全归咎于“耻于从师”,但与“不择师而教”引起的不务实的学风有密切的联系。

  二、《进学解》:“攘斥佛老”

韩愈在《进学解》中借学生之口,表明自己的态度:“觝排异端,攘斥佛老。”我们认为韩愈攘斥佛、老的态度应分而论之。

  (一)韩愈排佛的现实性

韩愈反对佛教的态度很坚决,这一点多为人们所注意。元和十四年的《论佛骨表》是其排佛的极端体现。《旧唐书》韩愈本传载:“疏奏,宪宗怒甚,间一日,出疏以示群臣,将加极法。”佛教传入中国,其势渐炽,遂成为与儒道并列的三教之一,其原因之一就是它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永贞008张弘靖述《唐嵩岳寺明悟禅师塔铭并序》云:“释氏东被,参以华文,事苻氓心以盛大,虽有拒杨墨离坚白之辩,皆不能孤立而抗之。”(第1946页)佛教大盛在于符合老百姓的心理,此说非常正确。墓志中有大量崇佛的记载:

贞元018《姚氏墓志》:“孀居毁容,回心入道,舍之缯彩,弃以珍华,转《法华经》欲终千部;寻诸佛意,颇悟微言。”(第1849页)

贞元035《大德禅师塔铭》:“遂屏儒书,精□释教。”(第1862页)

贞元042《刘府君屈夫人合祔墓志》:“夫人又性慈心,义修十善,于乱年好法勤经,保一门之庆。”(第1867页)

贞元045《冯氏墓志》:“三随妇道,常依释众,斋戒有时,早悟空缘,修持真谛。”(第1869页)

贞元098《王平墓志》:“长女幼慕释门,专精禅律,住修行寺,法号明悟。”(第1908页)

贞元106《魏氏墓志》:“仰苍昊而罔极,嗟人生如梦幻,欻然自悟,归信释门,斋戒不亏,册余载。”(第1914页)

贞元107《李进荣墓志》:“次子出家于同德寺,编号僧籍曰如圆。”(第1915页)

永贞003《樊氏墓志》:“长女出家,宁刹寺大德,法号义性。”并在志末出现“《船若波罗密多心经》真言:羯谛羯谛,波罗羯谛,波罗僧羯谛,菩提萨婆诃”。(第1942页)

永贞010《李肃墓志》:“长妹幼罹霜露之艰,愿资津梁之报,了悟真性,童年出家,法号义蕴,修持于东都安国寺。”(第1747页)

元和054《边氏墓志》:“仲曰智琇,幼归释氏,学艺优深。”(第1987页)

另尚有16方僧尼的墓志。仅据贞元111《唐故禅大德演公塔铭并序》载,为演公建塔者有僧尼弟子常湛等34人,俗门人李秀等28人,女弟子威严等31人。材料太多不再罗列,可见当日佛教之盛。韩愈排佛的意义人多言之,应该指出的是,韩愈排佛实在是因为看到佛教大有挤压儒学之势,这不仅表现在社会的上层,也表现在社会的下层,墓志所载即为明证,因此说韩愈排佛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韩愈在《论佛骨表》中说:“百姓愚冥,易惑难晓,苟见陛下如此,将谓真心事佛;皆云:‘天子大圣,犹一心敬信;百姓何人,岂合更惜身命!’焚顶烧指,百十为群;解衣散钱,自朝至暮;转相仿效,惟恐后时;老少奔波,弃其业次。”韩愈上表之日,正是国中狂热奉佛之时。上表非但无效,反遭贬谪。因此这里还想指出的是,一是韩愈排佛缺少社会基础,故而失败;二是韩愈排佛难度很大,故难奏效。

  (二)对老庄的态度

这里涉及到对中唐时期道教流行的估价问题。我倾向于这样一种看法:道教在唐玄宗时最盛,到中晚唐有衰落之势。因此说韩愈“攘斥佛老”,“老”是连带及之。从出土墓志看,崇佛者众,而信道者寡:

贞元130《陈皆墓志》:“凡著书用黄老为宗,以专气致柔注老子《道德经》两卷,以五形万灵撰《黄庭内景经义》一卷,以寓词明道著《则阳子》九篇,以立家必子序《教子中典》三卷,以圣言物则纂《论语后传》十卷。”(第1914页)

贞元139《元公墓志》:“廿通《道德经》,乃喟然叹曰:‘老子真吾师也。’”(第1939页)

贞元元和303方墓志真正表明信道崇老的就这2方。韩愈本人并不十分敌视老庄,他在《读鹖冠子》云:“《鹖冠子》十有九篇,其词杂黄老、刑名。其《博选篇》,‘四稽’‘五至’之说当矣。使其人遇时,援其道而施于国家,功德岂少哉;《学问篇》称贱生于无所用,中流失船,一壶千金者。余三读其辞而悲之。”《读仪礼》云:“古书之存者希矣,百氏杂家尚有可取。”《师说》云:“圣人无常师,孔子师郯子、苌弘、师襄、老聃。”《进学解》云:“下逮《庄》《骚》,太史所录,子云相如,同工异曲。”《送孟东野序》云:“庄周以其荒唐之辞鸣。”老聃等“皆以其术鸣”。

当然,韩愈文中也有不满老庄的,《送廖道士序》:“意必有魁奇忠信材德之民生其间,而吾又未见也:其无乃迷惑溺没于老佛之学而不出邪?”《送王秀才序》:“故学者必慎其所道,道于杨墨老庄佛之学,而欲之圣人之道,犹航断港绝潢以望至于海也;故求观圣人之道,必自孟子始。”前文是婉转的语气,后文是和孟子相比较的。这和排佛的态度不可同日而语。(注:有关韩愈对道家的态度亦可参方介《韩、柳对儒、释、道的取舍》文,收入方介《韩柳新论》,台湾学生书局1999年版。)

中唐老庄势力很弱,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八一《取士大要有三》:“若道举,仅玄宗一朝行之,旋废。”傅璇琮先生《唐代科举与文学》第二章不同意王说,列举两则材料以为说明,一是权德舆集中有《道举策问三道》、《道举策问二道》、《道举问》等,一是《皮子文薮》卷九《请〈孟子〉为学科书》,其中说:“今有司除茂才、明经外,其次有熟庄周、列子书者亦登于科。其诱善也虽深,而悬科也未正。夫庄列之文,荒唐之文也,读之可以为方外之士,习之可以为鸿荒之民,有能汲汲以救时补教为志哉?伏请命有司去庄列之书,以《孟子》为主,有能精通其义者,其科选似明经。”因此说道举科到晚唐仍还举行。那么王鸣盛为何有“仅玄宗一朝行之”的看法?显然道举科在中晚唐大不受人注意了。李汉《昌黎先生集序》云:“比壮,经书通念晓析,酷排释氏,诸史百子皆搜抉无隐。”李汉是韩愈门人,此处只言排佛不言斥老,还是准确的。

  三、崔群之“贤”

韩愈《与崔群书》云,与韩愈交往相识的有千百人,“至于心所仰服,考之言行而无瑕尤,窥之阃奥而不见畛域,明白淳粹,辉光日新者,惟吾崔君一人。”韩愈推崇崔群如此。崔群,字敦诗,行大。贞元八年进士登第,十年中贤良方正能言直谏科,授校书郎。十二年为宣歙从事,韩愈《与崔群书》写于此时,韩愈文中提到崔群多次,大多也在这一时段。韩愈《送杨支使序》云:“愈在京师时,尝闻当今藩翰之宾客者惟宣州为多贤。与之游者二人:陇西李博、清河崔群。群与博之为人吾知之:道不行于主人,与之处者非其类,虽有享之以季氏之富,不一日留也。以群博论之,凡在宣州之幕下者,虽不尽与之游,皆可信而得其为人矣。”永贞年秋八月崔群入朝为右补阙。(注:中华书局《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唐五代卷云崔群为右补阙在元和元年,实误。元和001《崔氏十六女墓志》载:“去年秋八月,群拜右补阙,令堂弟辇携领家累自宣城赴上国,行次扬州,而十六女夭,载归榇于行舟。即以元和元年正月廿日窆于先茔之后地曰东陶村之原。”作志时间和崔群入京时间近,不会有误,墓志可从。《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唐五代卷有非常高的学术性和参考价值,故有小瑕亦予订正。)元和二年充翰林学士,仕途很顺,十二年七月拜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按,崔群与刘禹锡交厚,贞元十九年刘禹锡为监察御史,举崔群自代,刘禹锡贞元十九年闰十月有《举崔监察群自代状》。时崔群以监察御史里行充宣歙池等州都团练判官。据墓志,崔入朝在永贞秋八月,据《资治通鉴》卷二三六载,永贞六月,王叔文以母丧去位,七月王伾中风不出,己丑,陈谏为河中尹,“伾、叔文之党至是始去。”乙未,以太子监国,杜黄裳、袁滋拜相,此由俱文珍主之,永贞八月顺宗传位太子纯,贬王伾、王叔文,改革派皆失势。崔群入朝,是由刘禹锡未失势前荐引的结果呢?还是由于杜、黄的关系?因无详细资料论证,只能暂付阙如。总之崔群入朝面对非常严峻的人事关系,可以确信的是他能立于朝而不败正在于其为人,以后的事也证明了这一点,《旧唐书》崔群本传云其“在内职,常以谠言正论闻于时,宪宗嘉赏”。这是他性格的一方面,历来为人们所注意。我们这里想强调的是另外一方面,他修养极好,“虽在穷约犹能不改其乐。”他乐道人善,致使有人批评崔群“人无贤愚无不说其善,伏其为人”(韩愈:《与崔群书》)的做法。而韩愈了解的崔群正是后一方面。有关反映崔群早期品格的细节,不见史载,我们无法理解韩愈为何如此推崇崔群的为人,但我们从两方墓志中可以得到相关的材料,这将丰富我们对《与崔群书》内涵的理解,也会帮助我们对中唐历史上这一重要人物早期行为(这又恰恰为史书所不载)的了解。

其一,元和001《崔氏十六女墓志》。志载:“贞元庚辰岁,先府君从檄南征,十六女与长兄翚等亦寻赴宁觐。呜呼!旻天不吊,祸酷潜遘,府君前年七月即代,嗣子翚、章等号奉灵舆,浮江北归。翚堂兄群为宣城从事,遂留十六女于从事之处,疾恙弥年,亦已平复,既孤而哀,其疾再遘,谕不至也,药不至也。去年秋八月,群拜右补阙,令堂弟辇携领家累自宣城赴上国,行次扬州,而十六女夭,载归榇于行舟。即以元和元年正月廿日窆于先茔之后地曰东陶村之原。”贞元庚辰岁,贞元十六年。

其二,元和129崔群作《郑氏季妹墓志》。崔群堂妹崔珏嫁郑造,年三十四而卒,崔群为其作墓志,时元和十四年,群署衔为“中书侍郎平章事”。据墓志所载,崔珏“五岁而慈颜违俯,笄而严训背”,“其后长于诸父诸母兄嫂之手,敬爱婉婉,不资雕琢”。崔群当为养育崔珏者之一。崔群在墓志中记述了崔珏出嫁时的事情:“忆其始归汝坟之岁,尝命婢使之勤老者偕往,迨归,谓余曰:‘妇事姑尽顺矣,姑待归不间矣,然而恭命令,处劳约,有甚于诸妇者。’予因知吾妹得所从,而郑君果佳士,非孝子顺妇,其何能致长上之推诚无外者欤?”崔群对珏妹的死非常悲痛,“长兄群,自幼则保护之,出门而戒送之,岂虞天落,复与为志墓之词?”

从以上两则墓志我们可以看到崔群生活的家庭和崔群自己的良好品质,体现了崔群重亲情的仁爱之心,崔群之“贤”必定包含这一点,而且是重要的一点,韩愈赞扬崔群这一点是有道理的。大家知道,韩愈少孤,是由兄嫂抚养的,所以韩愈特别能体会和珍视这种情感。韩愈《祭十二郎文》云:“吾少孤,及长不省所怙,惟兄嫂是依。中年兄殁南方,吾与汝俱幼,从嫂归葬河阳,既又与汝就食江南,零丁孤苦,未尝一日相离也。吾上有三兄,皆不幸早世,承先人后者,在孙惟汝,在子惟吾;两世一身,形单影只。嫂常抚汝指吾而言曰:‘韩氏两世,惟此而已!’汝时尤小,当不复记忆;吾时虽能记忆,亦未知其言之悲也!”韩愈早年经历,终生拂之不去,韩愈在为其婿李汉之父李郱所作墓志中,饱含深情地记下李郱小时的遭遇,他为姑所养,“至五六岁,自问知本末,因不复与群儿戏,常默默独处,曰:‘吾独无父母,不力学问自立,不名为人!’”(注:《中大夫陕府左司马李公墓志铭》,《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七,第542页。)少孤能得到别人的关怀和少孤能刻苦自立都为韩愈赞赏。可能是从这种意义上韩愈高度评价崔群“言行无瑕”,当然这确实是符合崔群的行事——和两方墓志中的叙述是一致的。值得注意的是韩愈写《与崔群书》和在其他信中提及崔群的时间主要在贞元年间,而上述两方墓志也正反映了崔群此阶段的事情。崔群后位至宰相,史书于其事记载很多,而崔群早期行事赖二志所补,其资料价值是很高的。

出土墓志其价值越来越引起学界的注意,但这方面的工作尚待深入。本文只是个案分析,第一部分分析“耻学于师”的社会状况,重点探讨了士人知识的来源、唐代女性在家庭教育中的地位,同时指出门阀士族之家女性的知识水平是维持家族文化传统延续的重要保证;第二部分是展示韩愈反佛的文化背景,指出韩愈攘斥佛老而重在佛,这是由中唐社会儒、释、道三教消长来决定的;第三部分则是通过两方墓志对韩愈交游中的重要人物崔群早期行为品质作了必要的补充,从与崔群的交游中了解韩愈的思想,同时也为了解作品提供了线索,进而丰富我们对作品内容的认识。需要交待的是,本文主要谈墓志在文学研究中的参考价值,为了突出重点和节省篇幅,对与之相关的墓志以外的材料未多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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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广州)2002年0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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