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道晖:不因人废言,更不可因言废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08 次 更新时间:2015-03-3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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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 (进入专栏)  

本文为广州大学硕士生导师刘志强教授所编《人权法治民主》(法律出版社出版)一书的序言,刘志强教授授权本网站发表。


中国有一个不良传统:“因人废言”。当某人一旦被视为异己者、敌对者、麻烦制造者,被权力者所诟病,受到排斥、打压而沦落后,即使这之前或之后他的言行是正确的,有益的,都被一概封杀,落得和其人一样被废。而其人之所以被“废”,往往也是由于其言遭忌,“因言废人”。

中国现代史上著名民主人士罗隆基先生多少处于这种境遇。自从1957年那场狠整知识分子的运动中他中计落马,成为至今也不蒙“改正”的“大右派”之后,他在民主革命时期的进步活动和有关人权、自由、民主、法治的理论贡献,从此被人们遗忘、禁谈、消失。现今的一些中青年人、乃至七十来岁的老人,大都不知道这个新中国时期被千夫所指的名士,在上世纪30年代曾经是一位为伸张人权正义而被国民党政府一度关进监牢的民主斗士。

下面摘载我所著《人权论要》一书中的一节,记述了民国时期的一场人权大论战情况,其主角就是胡适与罗隆基等人,以飨读者。 [1]

1928年国民党政府在南京建立全国政权后,也曾在1930年以国民政府名义颁布过一道《人权保障令》,这种“官方人权”只是表面文章。随着1931年《训政时期约法》的施行,国民党也就恣意实行专制,践踏人权,围剿共产党和爱国人士,同自由派知识分子的矛盾冲突也日益尖锐。

1929年,一场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真正的争人权运动勃然展开。起因是1929年3月国民党上海市党部教育部长陈德征,向国民党第三次代表大会议提出一个《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的议案,并获通过执行。该议案规定凡经国民党省党部或市党部认定是反革命的,不须经司法机关侦查,就可直接交付审判定罪。此案激起全国知识界哗然。胡适、罗隆基等新月派文人认为此案不讲人权和法治,起而论辩。此时南京国民政府刚颁布 “保障人权”的命令,就有安徽大学一校长因在语言上顶撞蒋介石而被拘禁;唐山一商号经理被驻军拷打拘禁。胡适忍无可忍,针对国民党一面大谈人权保障、一面却又恣意蹂躏人权的丑行,立即于1929年5月,致书司法院院长王宠惠,斥责只凭党部一纸证明便可定罪处刑实为世界法制史上闻所未闻,挖苦“中国国民党有这样党员,创此新制,大足夸耀全世界”,并将此信交国闻通信社转送各报发表。1929年5月,胡适在《新月》杂志上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要求“以约法保障人权”。罗隆基也在同一期上发表《专家政治》,揭露国民党是搞“武人政治”、“分赃政治”,开始了民国时期一场人权大论战。随后梁实秋在该刊第3号也发表《思想统一》一文,要求思想自由和实行自由教育,反对思想统一。胡适在《新月》第4号上又发表《我们什么时候才有宪法》,批评国民党秉承孙中山的遗教搞训政的错误,同时还转载胡适另一篇批孙中山“知难行易”学说,认为这种学说被军人政客利用来为其无知和专制辩护。这一期《新月》就被国民党当局以“侮辱总理(孙中山)”的罪名予以查禁。但罗隆基却继续在第5期上发表其人权代表作《论人权》,其中提出了35条(实为34条)“必争的人权”项目,主要是针对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军事独裁的现状提出来的,其含义已经远远超出其他“人权派”成员的人权思想范畴,从而成为当时“人权运动”的“人权宣言”,是一篇有系统的人权理论和争人权的纲领性战斗檄文。从这篇论文中,可以看出罗隆基的人权理论轮廓。他认为凡是做一个人所必要的条件,都是人权,包括维持生命,发展个性,培养人格,达到人群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在人权与国家的关系上,罗隆基主张人权是“先国家而存在之权”,国家、法律只能承认人权,而不能产生人权;国家的功用在于保障人权,达到全体国民的共同幸福。国家是人的工具,而不是相反。在人权与法律的关系上,他认为法律的根本作用在保障人权,争法治者要先争人权。

随后他又发表了《告压迫言论自由者》,还通电发表《我对党务上的尽情批评》,指斥国民党的一党独裁。随即国民党政府又查禁了《新月》第5、6期,并在1930年11月以“言论反动、侮辱总理”、“国家主义领袖和共党嫌疑”等罪名逮捕罗隆基。经宋子文、胡适等人营救保释出狱后,罗隆基仍继续公开发表《被捕经过与反感》。国民党政府教育部乃电令光华大学解除罗隆基的教职,《新月》也被迫停刊。一场争人权的理论论战和运动宣告失败。

在这次斗争中,罗隆基显示了他在人权理论上超越前人的水准,和他坚持不懈的斗争精神。他也以这次“人权论战”的主将而名闻国内外。他作为一个典型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后来成为民盟的领袖之一、共产党的同路人,在争取民主革命事业的胜利上是有功的。

读者读到以上历史片段的介绍,或许会联想当今的现实,而悟出罗隆基超前的人权理论及其斗争的时代意义,而不再“因人废言”。读后再来浏览刘志强教授所编辑这本书所收入的罗隆基本人的有关论著,一定会有所启迪。

我没有专门研究过罗隆基。不过凑巧和他也有过两次机缘。

一是我亲身经历的1951-52年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那时我还只是电机系毕业班的学生,担任清华大学党委委员兼宣传部副部长,被党委抽调去教师学习委员会担任教学组组长,后来在教师思想改造运动中被派负责联系文、法学院和理学院的工作。运动中多数教师被迫或半自愿地检讨“从旧社会带来的旧思想”,号称“洗澡”,还组织学生批判老师。教授们反映:“洗澡水是滚烫的。”一般检讨1-2次过关,但对社会系教授潘光旦先生则扭住不放。他在清华学校(中等科)时期与罗隆基是同学,是中国社会学界的开山鼻祖,费孝通的老师,解放前与罗隆基同是民主同盟中央常委,政治上是反蒋的民主人士。但因为他们都是英美派知识分子,被中共领袖视为资产阶级的“民主个人主义者”,把他们当异己的势力。当时潘光旦兼任清华民盟支部的主任委员,清华“洗澡”重点是潘光旦。他在社会系和法学院全院大会上先后做了3次检讨,还不让过关,说他是“铁心皮球”(顽固抗拒运动)。当时我想不通为什么要把他这样一个进步人士整的那么厉害。其实这并非清华党委的自作主张,而是由市委统战部直接领导、掌握。我到市委统战部长李乐光同志(他也是清华大学的老校友)家里汇报,我说潘光旦已经检讨了3次,为什么还不让他过关?李乐光说了一句:“这个你就别管了。”当时统战部一位干部老吴(他原是北大地下党员)直接联系我。他私下对我说,这是中央直接掌握的,中央就是要敲打一下民盟的右翼,担心他们挑战共产党的领导权。当时唯一能和我们党争夺领导权的就是民盟。民盟有政治资本,他们反国民党是有功的。

后来,在全校大会上潘光旦教授作了第四次检讨,总算勉强通过。市委还叮嘱我们将有关批潘的发言和资料,都特地印制成册,分送民盟中央几十上百份。可见,清华的教师思想改造运动是借批潘光旦,敲打罗隆基,是给民盟“右翼”一个警告。现在看来,这实际上为后来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整民盟“右翼”、特别是整罗隆基留下了伏笔。我也是从这次运动知道了罗隆基其人,不过并未谋面。  

第二次是上世纪60年代,我被“发配”去编写清华大学解放前的校史。我和校史组的同事认为,罗隆基、潘光旦以及钱端升教授都是清华历史上的活跃人物和当权者,写清华早期的历史少不了他们。而他们年岁已高,为了抢救这些活的历史资料,必须向他们请教,不能“因人废言”。我们就一一登门求教。不过,他们57年都被打成“右派”,而且尚未“摘帽”,何况我本人当时也是一个所谓“摘帽右派”,所以去访问他们是很犯忌的,要冒风险(果然在后来的文革中,批我的大字报就抓住了这事搞大批判,说“一个大右派去访问另几个大右派,究竟是何居心,有何阴谋勾当?!”)。

这回我算是零距离接触了罗隆基。他见我们这些清华后生登门拜访,十分高兴(看得出那些年他“门前冷落车马稀”,恐怕没有几个人愿去或敢去找他),忙着让勤务员倒茶、请喝咖啡,吃西瓜(他那时的部长级待遇还没有完全取消),十分平易近人地和我们侃侃而谈,提供了许多珍贵的史实、观点以及清华人物轶闻掌故。他也显得颇为得意,因为所谈的确是他青年时代的辉煌。访问后不久,罗隆基就去世了。而我们也总算抢救了行将被淹没的一段校史。我们写的访问记至今还被清华校史研究室收入校史资料丛书,予以珍藏。后来这部校史还由中华书局正式出版,获得改革开放初期北京市举办的社科图书评奖的一等奖,其中或许也基于有罗隆基、潘光旦等这些“老清华”教授提供的翔实生动资料吧。

讲述上述小故事,意在缅怀这位老校友,也为阅读本书的读者提供一点背景资料,希望国人不要再承袭“因人废言” 的旧习,更不要“因言废人”。何况历史实践业已表明,无论上世纪30-40年代作为人权理论家和民主斗士的罗隆基,还是50年代为民主人权而进言、自身的人权却被严重侵犯了的罗隆基,在大节上是堂堂正正的。即使一些人认为他的为人有瑕疵,不为人们所认同,但无伤大节。如他在57年所申言的:“士可杀,不可辱。”应当说,他称得上是一位“国士”。

说到这里,应当感谢本书的编者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刘志强教授。长期以来,他一直关注罗隆基——他的同乡先辈,研习他的人权理论,并于1999年在中山大学以“罗隆基人权理论研究”作为他的博士论文并获博士学位,出版了他有关评介罗隆基的论著。这十多年来他还搜集了七八十篇罗氏的文章,钩沉筛选,汇编成书。在“因人废言”的政治、学术环境下,做这些工作是要冒一定风险,要有相当理论勇气的。年轻学者中专门研究罗隆基的人权法治思想并较有成就的,大概他算第一人,可谓“空谷足音”。最近我听他说,出版社已决定出版他汇编的“罗隆基读本”时,我是很感欣慰的,设想这是否预示着党的十八大以后的新气象,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开始有所宽松了,也不再“因人废言”或“因言废人”了?他邀我为此书作序,我乐此为之。

有关对罗隆基的人权、法治民主理论的评介和编辑出版本书的旨趣,见编者的说明,此处不赘。对罗隆基其人及其人权理论的得失如何评价,以及他的理论观点的现实意义,想必本书读者会作出中肯的反应和评说。

是为序。

2012年12月5日于荷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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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炎黄春秋》2013年第8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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