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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部考察休谟的理论,我们会发现许多问题,我不打算在这里做过多的讨论。一个主要的问题是,休谟的自然主义同时是一种知识理论,一种因果的知识理论。自然主义通常是作为一种描述的框架,在这个框架内规范性问题显得极为紧迫。当我们说我们的因果知识是某个自然过程的结果时,我们会问,它可能出错吗?如果可能,如何检查和纠正?如果不可能,那岂非完全无视我们已经犯过无数错误的事实?如果一切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自然秩序,这个秩序中的有多大的“理性的空间”?这些问题无疑是有深刻的意义的,无论是关于休谟、关于自然主义、还是关于更广泛的哲学探究。遗憾的是,这篇文章已经没什么空间来更充分地讨论它们。
休谟因果性理论的内部问题也是十分明显的。他的目标是给出正面的关于因果性的自然主义说明。如同我在第二节指出的那样,他的反唯理论模型的论证并不十分成功,这主要是由于他对无矛盾性、可能性、可设想性的讨论既是循环的,又是有缺陷的。他对因果推理和因果必然性的肯定性说明,虽然大部分都得到他的自然主义的支持,但同样留下许多缺口。造成这些不足的原因是多样的,我将挑出几个简略论述。
首先,休谟持有一种脆弱的心灵理论。在休谟的心灵理论中,思维活动主要通过知觉(印象和观念)在心灵中出出进进刻画的。简单知觉是相互独立的心理粒子(mental particles),彼此之间并无联系。这导致一个原子论式的知识图景,在这个图景中,每个信念的获得归根结底是离散的,每个信念的形成最后依赖于一种自然的力量(让相关观念变得更“生动”、“有力”、“活跃”等等)。这个图像在规范性问题上显得乏力,因为信念之间的相互印证(如连贯性)这个知识辩护的重要资源被这个图像所忽略。而休谟所借重的“自然力量”要么是神秘的,要么对它们的解释会走向无穷后退。如第二节指出的那样,在说明因果推理时,休谟的心灵理论缺乏有力的资源填补有一个观念和相信一件事之间的鸿沟。
其次,休谟持有一种偏狭的逻辑观。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将理性活动局限在演绎推理的范围内,二是对逻辑做心理主义的解释。在他那里,逻辑矛盾是不能清晰地设想的东西,如三内角和大于 180 度的三角形,而否定“每个事件皆有原因”却不导致矛盾,因为“一个事件没有原因地发生”是可设想的,也就是可能的。其实,“三角形三内角和大于 180 度”也并非一个逻辑矛盾,尽管(在休谟的时代)是不可设想的。休谟的心理主义使得他的反唯理论模型的论证少了说服力。偏狭的逻辑虽然给人严谨的感觉,但其代价是吝啬和不结果实。
第三,休谟过分地贬低理性的力量,在这一点上,休谟的知识理论和道德理论相映但不成辉。在他的道德理论中,理性是激情的奴隶,在其知识论中,理性不对事实判断说话。在休谟那里,事实推理不是人类心灵遵循理性的原则进行的,而是被习惯驱动的。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看到,休谟认为,关于我们还未经历的事件,无论我们相信还是不信,都没有理性上的基础。这种理性观,说得柔和一点,并没有反映出我们日常和科学实践;若要说得严重一些,读者可以自己尝试。
上述评论充其量是粗线条的,任何一方面都值得专文探索,但我认为指出这些问题有助于找到休谟在哲学地图上占据的位置。尽管休谟关于因果性的探讨有诸多的缺陷,但它们并不容易清楚地被侦察出来。这正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的伟大之所在,他的成就和失误都同样有力地改变了人类对因果性的看法。
本文责编:gouwanyi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哲学 > 外国哲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85397.html 文章来源:《思想与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