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慧:“官员入股”岂止在煤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48 次 更新时间:2005-08-3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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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慧  

究问近年来的矿难不止,官煤勾结恐怕是最重要的原因。官煤缘何勾结?一个“利”字即可概括——部分官员与煤矿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索贿受贿是利益攸关,参股入股同样是利益攸关。

今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富煤矿的瓦斯爆炸夺走了18条矿工的生命。事后的调查发现,这个不具备开采手续的黑矿井,矿主竟然就是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副局长彭国财。彭国财有两个办公室,一个在矿井边,一个在区政府的办公大楼里,他一面当着矿主,让工人在没有任何防护设备的矿井里冒着生命危险挖煤,一面又当着安监局副局长,堂而皇之地主持着该地区的安全检查工作,最终酿成惨剧。

广东兴宁的特大矿难,同样有官员参股入股的影子。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说,中央和广东省纪委部门对当地一些政府官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周密调查,发现被矿难牵连出的官员和相关行政人员有大量的不明来源资金,一名每月只有数千元工资的警务人员居然有资金多达2900万元。

此前,湖南省郴州市为制止矿难频发的势头,今年专门出台了政策,要求入股办矿的党政干部在6月20日最后期限前主动交代问题。结果,到6月底有31名入股办矿干部受处分,6人因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交代问题被免予处分。

郴州一地尚且有如此多党政干部违反纪律入股办矿,那么全国其他地方呢?除了煤矿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呢?

事实上,官商勾结、权力入股已经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腐败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8月25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时说,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有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与矿主搞权钱交易,充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办矿,牟取非法利益。

也正因为官员入股问题的严重性,国务院8月22日向全国发出《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时,将矛头直指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特别强调: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有专家指出,对于党政干部入股办矿者,光是撤股撤资是不够的,还有必要查问一下他们是如何入股的(不排除用手中的权力直接入的“干股”)?他们入股的资金是从何而来的(如兴宁的某警务人员几千元的工资却能投入资金2900万)?我觉得这样的质问是很有道理的,循此思路追踪下去,必定会大大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当然,党政干部投资入股的绝非仅仅是煤炭行业。事实上,许多热点行业,如房地产、建筑工程、电站能源,也或多或少地暴露出官员入股、官商勾结问题。而这种官员入股问题,正是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一种新趋势:有人分析,现在的腐败分子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对生活资料的占有,而是发展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已经不仅仅满足于财富的积累,已经将目光盯上了资本的积累。

让官员从煤矿业中撤资撤股只是一种开端。因为,对于遏制矿难多发现象来说,清查煤炭行业的官员入股问题就足够了;而对于反腐败来说,对于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安定的社会环境来说,清查所有行业的官员入股问题十分迫切而必要。(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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