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中国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40 次 更新时间:2015-02-17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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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期盼、世界瞩目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了。以这次全会及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标志,中国法治在60多年持续探索和深厚积淀的基础上快速跨入新的发展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这一判断的理据在于:

第一,全会是中共历史上首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决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第一部就法治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前沿性问题做出深入阐述和全面部署的纲领性文献,体现了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坚强意志和决心,回应了全国人民对法治的强烈需求和对依法治国的热切期待,在世界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史上也具有里程碑意义。

《决定》深刻回答了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决定》系统阐述了什么是法治体系、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一步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时代化、科学化、系统化特征,构成了人类法治思想发展史上的新的重大理论成果。

《决定》对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必将推动中国法治实现历史性转型。这种历史性转型是全方位的,包括从着力构建法律体系转向着力构建法治体系,从已经形成的法律大国转向建设法治国家,从规则本位的法律之治转向权利本位的良法善治,从建设法治国家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因此,《决定》必将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也必将谱写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新篇章。

《决定》在广泛凝聚全党全社会的法治价值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和价值体系。这意味着,一个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目的的法治必将得到人民的广泛认同、参与和支持,由此中国的法治建设将从“政府推进型”转向“人民推进型”。

《决定》推出了一系列法治新词语、新概念、新命题、新论断,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基本形成。这个法治话语体系凝聚着法治的中国经验,饱含着法治的中国元素,彰显了法治的中国精神,描绘了法治的中国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形成,打破了西方法治话语体系的垄断地位,消解了西方法治中心主义的法治观念,不仅有利于增强亿万人民对中国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也必将推动中国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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