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阳:法学生入门的思维转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88 次 更新时间:2014-12-20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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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艳阳  

如果说中学的教育以知识的学习为主,那么大学的教育则以思维的训炼为主,这种思维只有求索过程,没有终极答案,这就是“吾生有涯,而学也无涯”的原由,这是你们进大学必须首先记住的。



同学们都是通过应试教育考进来的,应试教育当然也是教育,但这种教育还担负着选拔功能,为了保证选拔的公正性就会强调试题的客观性和答案的标准性,应试教育选择下的学生会更易倾向于记忆、复述而非质疑、原创。同时,我们又是一个强调意识形态的国家,英明领导与先进理论引导着人民走进新时代,思想的统一性与计划性是凝聚人心、保有秩序的重要方式,因而非常受重视。更重要的是,同学们还只是孩子,知识的边际还不够广大,人生的经历还不够丰富,视域和层次相应地就不够广大和丰富,容易有着非黑即白的简单思维方式。

中学时代所受的教育是一种通识教育,大学时代则逐渐转入专业教育,因为专业教育相对比较深入,同学们到了大学,很快会有一个混沌期,明白变成糊涂,笃定变成犹疑。

科学史上有一场著名的纷争,至今没有解决。一是所谓“正统派”,或“哥本哈根学派”,由大多数量子物理学家所持守。二是以爱因斯坦为代表的少数非正统派。“正统派”认为,量子力学(包括量子力学测量)对微观物理系统的描述是完备的,随机性或不可精确预期性是客观物理世界的一个根本方面。爱因斯坦代表的非正统派认为,量子力学的描述是不完备的,随机性或不可精确预期性不是客观物理世界的根本方面,只不过是人们对它的认识不完备而已。“上帝不会掷骰子”,爱因斯坦用这样宗教的术语来表达他对量子力学和客观物理世界的根本看法。

与此纷争相关的还有著名的“薛定锷的猫”。薛定锷设想了一个理想实验:设想有一个箱子,里面有一只活猫。一个装有镭的容器及一个装有氰化物的小瓶也放在箱子之中。镭原子会发生衰变。在这个装有活猫的密闭的箱子里,如果镭发生衰变,打碎瓶子,使氰化物从小瓶之中释放出来,从而杀死猫;如果镭不发生衰变,小瓶也不会破碎,猫会活下去。在打开箱子看猫的死活之前,猫既是死的,也是活的,因为两种可能性都存在。薛定谔借此挖苦说:按照量子力学的解释,箱中之猫处于“死-活叠加态”——既死了又活着!要等到打开箱子看猫一眼才决定其生死。

我对物理学陌生而胆怯,对这科学史上的著名纷争只能从文义上进行自以为是的理解和借用。如果上帝意味着超越宇宙、无所不能,所有的因果都能一掌在握,那么我们可以说上帝不会掷骰子,但是这样的因果太大了,非身处其中的人力所能了然,人的认识与命运却是会掷骰子的。换言之,真理也许是绝对的,但对真理的认识却是相对的。首先,在没有特定的结果之前,任何人、任何事物都可能是最好的,同时又可能是最坏的。你无法向别人证明你是其中的任何一个。 其次,它还提醒我们:一旦有了某一特定的结果,人们就只能认定它,而对此前任何的可能性都不予考虑。

托尔斯泰在《战争与和平》中写道:“人类的智力不能掌握着一切整体现象的起因,但是企望发现这些起因的需求却萦怀在人类的灵魂之中。人的智能还不能查验得出各种现象的繁复情形,首先抓住第一项近似于起因的事物,立时叫说:起因在此!”但是,因果不是一因一果,而是因果链、因果网,而且这个问题因果链、因果网绵绵无穷。“所谓‘耶稣的被出卖,要从犹大的童年受伤害说起’,当我们和坏人一起生长了一遍后,会觉得刺出的那一刀是可以理解的。”

其一,真理有范围局限。偷懒、装糊涂、开小差等等是一种恶劣的品质,这应无疑义。但是,《弱者的武器》却说,“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诽谤、纵火、暗中破坏等的探究,揭示出农民与榨取他们的劳动、食物、税收、租金和利益者之间的持续不断的斗争的社会学根源。农民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以低姿态的反抗技术进行自卫性的消耗战,用坚定强韧的努力对抗无法抗拒的不平等,以避免公开反抗的集体风险。”卑劣的行为隐藏着正义,同样,理想主义情怀和努力却有可能导致恶果。

其二,真理有历史局限。在东方文化中,孩子听话是一种美德,多数会因此获得较为平坦的人生。在西方文化中,有团队意识也是一种美德,多数会因此获得更强大的战斗力。在2014年4月17日发生的韩国“岁月”号渡轮海难中,284人遇难,8人失踪,死亡的多为学校组织的乘船旅行的高中学生,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航船出现问题的时候他们按照船上广播“听话”地呆在舱内不动。

《庄子·外篇·山木》里有个故事:庄子走在山里,看见一株很大的树,但伐木的人不去砍它。庄子很好奇。一问才知道这是一株没用的树。等庄子从山里回来,到位朋友家做客,朋友叫家僮去杀鹅,家僮问道:“一只会叫,一只不会叫,杀哪只呢?”鹅会叫就可以看家,朋友就让杀那只不会叫的。学生就此来问庄子:大树因为不材而得享天年,鹅却因不材而毙命,我们到底应该学哪个呢?庄子的回答是:我将处于材与不材之间。但是,即便在材与不材之间也不能完全免于祸患,还是顺应自然的好。这自是一种正确的废话,可是除了这样的废话,还有什么更正确的呢?

如果说中学的教育以知识的学习为主,那么大学的教育则以思维的训炼为主,这种思维只有求索过程,没有终极答案,这就是“吾生有涯,而学也无涯”的原由,这是你们进大学必须首先记住的。


思维虽然没有终极答案,但是有思维的基本方法,辩证法即是一种思维的基本方法。对我们影响较深的是中国古代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中国传统的阴阳学说认为,天文气象、时令变化是由阴阳二气交感引起的,世界是由阴阳二气构成的,一切世事的变化都与阴阳二气这两个对立面的相互作用分不开。中国古代哲人的辩证法思想除了阴和阳之外,还列举了有和无、生和死、损和益、美和丑、智和愚、强和弱、难和易、攻和守、进和退等一系列相互依存的对立面。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即量变和质变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矛盾引起的发展,即由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的前进运动。

如果没有坚挺的辩证法思想,就非常容易让自己陷入许多让人难以取舍对论中不能自拔。譬如:生物上的“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伦理上的“到底是先救母亲还是先救媳妇” ?哲学上的“到底是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 ?法律上的“违法性本质到底应该坚持行为无价值还是结果无价值” ?路线上的“到底应该向左还是向右”?文化上的“到底是应该恪守传统还是师法西方”?等等,不一而足。我们的文化与制度可能更习惯于一元论的标准答案式的集中,所以我们总在苦苦追寻这个“到底”。如果追索“到底”不得,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可能没有“到底”。

辩证法无处不在,辩证法会向自己开刀,辩证法是二元论,但在辩证法眼里,即使是一元论也是有好处的。首先一个好处在于“不争论”,少了口舌之争的意气,另一个好处在于“不犹豫”,少了遇歧而哭的彷徨。相形之下,一往无前、大义凛然、义无反顾总是更有利于建构个人意志、达成个人目的。1935年,瞿秋白在其牺牲前写的《多余的话》对自己的人生进行剖解,他的自我定位是“脆弱的二元人物”,时至今日,我们仍可在字里行间感受二元分裂给瞿秋白带来的茫然、挣扎和苦痛。

但是,世界不会象一元论那样简洁、决绝,因此一元论总会显得武断。《孟子·告子上》中,孟子提出 “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程颐称赞孟子说:“孟子有大功于世,以其言性善也。”——人性善为中国这个没有全民宗教信仰的民族,奠定了道德的基础,不可谓功劳不大,但是片面以及随之而来的偏执也总会让矛盾积累到一定时候要反弹、倒逼,导致“人生起伏”或“历史循环”。

事实上,不管我们有多么喜欢“统一思想”,思想从来没有完全统一过。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俗话又说,“狭路相逢勇者胜”!俗话说,“宰相肚里能撑船”,可俗话又说,“有仇不报非君子”!俗话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可俗话又说,“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俗话说,“男子汉大丈夫,宁折不屈”,可俗话又说,“男子汉大丈夫,能伸能屈”!俗话说,“亡羊补牢,未为迟也”,可俗话又说,“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俗话又说,“近水楼台先得月”!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可俗话又说,“落草的凤凰不如鸡”!俗话说,“宁可玉碎,不能瓦全”,可俗话又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俗话说,“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可俗话又说,“人靠衣裳马靠鞍”!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可俗话又说,“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

没有向自己开刀的辩证法是半截子的辩证法,其理论是不彻底的,因而是不自洽的。因为同学们跨进大学,要逐步面对真正独立的人生,还要涉及人生观的养成。下面我们再通过对“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这句大家耳熟能详的话来分析辩证法。此句出自于《般若波罗密多心经》,据说这是观音菩萨和舍利佛的一段对话。这句话的第一层意思是“色即是空”。人性更易迷恋色,出于反弹,所谓看穿,多是放在看空上。

清代孔尚任《桃花扇》中有:“俺曾见,金陵玉树莺声晓,秦淮水榭花开早,谁知道容易冰消!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这青苔碧瓦堆,俺曾睡过风流觉,把五十年兴亡看饱。那乌衣巷,不姓王;莫愁湖,鬼夜哭;凤凰台,栖枭鸟!残山梦最真,旧境丢难掉。不信这舆图换稿,诌一套‘哀江南’,放悲声唱到老。”

明代的杨慎《二十一史》弹词中有: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白发渔樵江渚上,惯看秋月春风。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曹雪芹《红楼梦》中有好就是了的《好了歌》: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功名忘不了!古今将相在何方?荒冢一堆草没了!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金银忘不了!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姣妻忘不了!君生日日说恩情,君死又随人去了!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儿孙忘不了!痴心父母古来多,孝顺儿孙谁见了?

清代戏曲《鲁智深醉闹五台山》中有:漫揾英雄泪,相离处士家。谢慈悲,剃度在莲台下。没缘法,转眼分离乍。赤条条,来去无牵挂。那里讨,烟蓑雨笠卷单行?一任俺,芒鞋破钵随缘化!

吕碧成《琼楼》中有:琼楼秋思入高寒,看尽苍冥意已阑。棋罢忘言谁胜负,梦余无迹认悲欢。

这句话的第二层意思是“空即是色”。“色即是空”这句话基本要阐述的是万物本空的理念,原是要使我们了解万事本无其永恒的体现,一切皆将坏散,教我们不要对万物起执情,而使身心不得自在。结果有些人谈空却又恋空,其实恋色和恋空并无分别,同样是执取而不放。恋空的人弃绝一切以求一个空字,最后还是有一个“空”的意念无法除去。殊不知万事万物本空,弃与不弃都是空的,有弃绝的念头便已不空,爱空的念头已是“有”了。说明了色和空是不相碍而相同的。执着于色的人不明白“色即是空”,执着于空的人也不明白“空即是色”。

许多人没有想到的是,这句话还有第三层意思。色与空是一对论,但从上述的说理来看,应该既不要迷执于色,也不要迷执于空,但是这样的讨论也是不充分的。迷执与不迷执也是一对论,很难说迷执就一定是让人不自在的、一定是坏的,而不迷执所带来的耽静就一定是自在的、一定是好的。我们现在不是常说,“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么?我们不是常说,“坚持就有胜利”么?我们不是常说,“要培养钢铁意志和毅力”么?如果没有一定的追求,所谓有耽静会不会就是死寂?

佛法解说不要迷执时说,万事本无其永恒的体现,一切皆将坏散。这里又涉及常与无常这一对论。人性多迷恋有常,因此更容易抒发世事无常的幻灭感。

《论语·子罕》记载,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陈子昂《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

李白《春夜宴从弟桃李园序》:夫天地者,万物之逆旅也;光阴者,百代之过客也。而浮生若梦,为欢几何?

曹操《短歌行·对酒当歌》: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慨当以慷,忧思难忘。何以解忧?惟有杜康。

《红楼梦·葬花吟》:尔今死去侬收葬,未卜侬身何日丧?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

常与无常也是辩证的。世事无常也有常,设若世事只是无常,那么我们所追求的生死不渝的爱情还有什么基础?设若世事只无常,那么今日之我已非昨日之我,我还是我吗?

还是《道德经》概括的更好: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这个世界可道也不可道,可知也不可知,有意义也无意义,幻象也有真意。


辩证法,“玄之有又玄,众妙之门”,但若陷入其玄妙而不得自拔,又会陷入不可知论,因此在掌握辩证法这种思维方法的同时又要寻求立足点。大致意思是:“体”、“用”是辩证法,但“体”则为当下立足点。

各个学科是看世界的各个角度,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判断方式。譬如文学的判断方式与经济学的判断方式就有很大的不同。当我们在观看文学艺术作品时实际是在观看创作者的精神世界,甚至是在触摸创作者的灵魂。当我们看一幅画或读一本书或欣赏一部电影,实际上是观看创作者的精神世界并试着触碰其灵魂,正是因为有了那些与众不同的灵魂,才能有令人惊讶的艺术作品。当我们看一幅画或读一本书或欣赏一部电影,实际上是观看创作者的精神世界并试着触碰其灵魂,正是因为有了那些与众不同的灵魂,才能有令人惊讶的艺术作品。通常,对文学艺术来说,不疯魔不成活,极致,甚至歇斯底里才会好、才会是传奇。譬如文学作品。爱情是人生的一个侧面,几乎每个人都有这个侧面,一本浅白的言情小说,如要打动人心,就要与常人能共鸣且要表现地更极致些,“山无棱,天地合,乃敢与君绝”,主人公如此不计代价的爱恋才能成为绝响。再譬如绘画作品。真正伟大的作品并不仰赖于绘画技法,而更倚仗于情感与意境的表达。梵高被公认为伟大的画家,其原因在于他以疯子般的画笔表达出他的热烈、爱憎、亢奋、孤独与悲伤,让看到他画子的人分享了、触动了、感染了、潸然了。经济学的判断方式则与此不同,是虚拟一个理性的经济人,用纯粹功利的视角判断利害得失,如此这般经济学与文学就有很大的不同。“商人重利轻别离”在琵琶女那里就是一种批评,而在商言商时却是“慈不掌兵,义不聚财”的当然。

辩证法是一种全面的思维方法,因为也是一种人类对世界总的看法,因而属于哲学范畴。为什么法学院的学生要着力培养这样一种思维方法呢?因为法律要对世俗社会整体进行判断,法学可以说也是一种总的科学,因此应当有更宽广的视角来做分析、判断。

这里有一个事例。 有一位成功人士,假设是一位上市公司的老总,他的老妻病重住院,这位老总与妻子感情甚笃,请假数月在医院陪护直至妻子出院。如若进行经济学分析,老总的安排未必妥当。假设他一月工作创造的社会财富为10万元,而请一名同质量的护工要不了1万元。他事实上是以10万元的高级劳动替换了1万元的低级劳动,其中9万元的差额是其个人财富,或者是社会生产力的折损,因而这种安排是不经济的。但是,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护工的照顾与亲人的照顾之间有着何种的不同就可以发现,这种评价机制是不充分的,忽略了双方间的感受所隐含的伦理与情感。需要说明的是,重情未必就一定高于重利,我们传统是一个情本体的国家,市场经济确立后对利益的追求变得更直白,客观上冲击了传统。我只是想借此说明,在这些不同的需求面前,逻辑是循环论证的,就象“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能的”,人活着当然要有经济基础,但是经济基础也是为了人活着,否则人就会成为金钱的奴隶。

法治就是依法治国,就意味着法律要介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维的视角肯定是不充分的。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私法有民法和商法之别,民法和商法所奉行的原则就有很大的不同,等价有偿是商法的原则,民法所包含的婚姻法、继承法却不可能将等价有偿作为大纛。经济计算容易,伦理、情感、文化、意识形态却呈现出一种异常复杂的演进态势,没法用公式表达,没法用逻辑推导,也没法用强力架构、改变或毁灭。

譬如:在世界各地都产生巨大争议的同性恋与同性婚姻问题,支持的学者有一个理由,即同性恋、同性婚姻是双方自愿的,无被害者,故而应当是正当的。问题是,无被害者(或称无直接被害者)就是正当的吗?自愿的避孕的乱伦也无被害者,也可以认为是正当的吗?你们以后学婚姻法就会学到,在人类的早期有群婚制,乱伦是有的,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同姓相婚,其生不蕃”,在科学并未昌明的情况下,人类逐步发展出性禁忌,其中乱伦即是底线中的底线。这种禁忌不仅为法律所禁止,而且早已深化在文化里,深化在血液里,甚至提及即产生生理性的恶心与反感。

再譬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为在中国的民俗文化下,小两口结婚,多是男方父母置办房产,女方进行装修,或者买些电器等动产陪嫁。目前经济状态是房产保值增值性能好,而装修、电器之类一经使用几乎全不值钱。同样,在婚姻中,男方结婚离婚不太影响其再婚,而女方结婚离婚却难以再婚。这样,女方个人和名下财产一经结婚,几成经济学上的沉没成本,相形之下,男方却在经济上占了优越地位。因此,这一司法解释一出台,引起了“男人欢喜女人愁”的强大质疑,以致于在此后的解释又有一定程度的纠偏。

我们不是在这里进行婚姻法上的研究,而是想借此说明:法学与其它学科不同,法学不是以独特视角成就的学科,而是以独特方法成就的学科。这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法学是世俗的整体学科,需要考量社会各个视角。几十年前经济学引入法学促成了法学的大发展,但这也是不足够的,更多的视角、更多的阶层利益需要介入进来,法学研究和法律制定忌讳狂妄自大,法学研究和法律制定是通过反复博弈而逐步演进的,只有根植人心才能引导人心。现代意义的法律不能仅是“主权者意志”的被动给予,传统的法制要让位于现代的法治须以民主制度为基础。第二层意思,法律规范社会的独特方法在于其强制性,如若失去了其强制性,恰如“不燃烧的火”一般成为悖论。法律中,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二元辩证,但是法律逻辑的通常理解是法律强制性的依存所在,超出法律逻辑的情理再大,也不能成为放弃法律强制性的理由。这一点,对于我们有着情本体法律文化的国家来说尤其重要。世界无边远际,价值见仁见智,对法律逻辑的尊重只能是通过对要件事实的切割、对程序正义的恪守、对逻辑推理的坚持。只有建立了规则意识乃至法律信仰,才算是完成了法学生的合格转换。

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只能上下而求索。


注:本文根据2014级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入门》讲课稿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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