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泳:从卢雪松事件反思告密文化的发生机制及其后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145 次 更新时间:2008-09-1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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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泳 (进入专栏)  

最近关于卢雪松事件,人们有许多反思。我想提出的问题是,我们应当如何反思告密文化的发生机制以及他对人们道德的影响。

十几年前,我在四川成都认识了作家冉云飞。我们见面不久,他就告诉我,他有志写一本中国告密文化方面的专书。当时他已收集了不少这方面的材料。可能是因为难度太大,后来我只断断续续看到他一两篇这方面的文章。

此次卢雪松事件出来后,艾晓明、张鸣等朋友的文章,对研究中国的告密文化有很大的启发。我想通过这个事件,我们有可能把告密文化作为一个研究课题深入下去。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告密本身可以区分为各种类型。一种是职业性的告密行为,也就是说,告密者本身以告密为自己的职业收入来源。如果一个人是以这种特殊行为为自己职业的,在相当的意义上,它的角色已不言自明。对这种类型的告密者,我们需要反思的不是告密本身,而是国家在设置这种角色时,是不是有违宪行为,如果没有,那此类告密行为可能有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如果国家设置的此类角色与宪法冲突,那我们要反思的就是国家有没有权力设置这种职业。

还有一种是出于特殊的利益需求,在毫无国家职能背景下的一种自觉的文化行为。也就是说,这种告密文化是一种以把个人文化和思想信息,作为特殊行为在秘密状态下,单方面向权力出卖的行为。这种行为只获得利润,而不承担责任,对它的奖赏通常也是在秘密状态下发生的。在道义上,这种行为一般为各种文化所否定。特别是在教师和学生之间,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教师和学生在权力方面是平等的,但教师和学生之间,在追求知识方面处在不平等的地位,也就是说,闻道有先后。教师类似于家长,有知识监护人的角色,因为学生在知识上还未成年。教师有传播知识的责任,学生如果在知识方面有疑问,可以向教师请教,甚至质疑,所谓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学生也可以不接受教师传播的知识,但这一切必须是公开进行的,不能作为秘密行为发生。学生有权力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自己对教师传授知识的疑问,但疑问应当以知识为边界,与价值无涉。告密文化的产生,有非常复杂的原因。我们可以不必深论,但卢松雪事件说明,如果一个社会中告密行为得到普遍流行和认可,那必然会导致人人自危,长期下去,受到最大伤害的是我们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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