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光:资源品市场化改革恰逢其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2 次 更新时间:2014-10-3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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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光  

近来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加快践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思路,考虑到当前通胀水平整体较低、能源供给相对宽松的有利局面,加快推进资源品领域市场化改革恰逢其时。与此同时,完善税制、统一监管、打破准入等配套措施也需要协调推进,通过政策组合拳实现市场化改革最佳效果。

一直以来,我国资源产品基本上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方式,然而,这样非市场化的定价方式其实弊端明显,在笔者看来,其不仅忽视了市场供求和竞争因素的影响,有悖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改革方向,而且忽视了外部性因素,不利于资源的节约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甚至会制约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

具体来看,首先,传统的资源品价格决定方式反映了市场在该领域定价机制上的缺失。众所周知,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市场化改革方向。一年以来,包括金融改革、财税改革、国企改革等重要领域都在加快推进。而资源产品领域,由于一直以来政府对部分关键性资源价格仍实行指导价,难以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间接地造成资源消费生产行为的扭曲,同样也需加速调整。

其次,非市场化定价的负面效应凸显,环境污染再度成疾。近几年,华北区域环境污染严重,持续雾霾天气严重损害了居民健康与城市印象。而其背后实际上折射出资源价格和税收改革滞后,长期低价格、低税赋的能源财税政策造成资源过度使用、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现实。

再有,价格信号失灵更有碍于经济结构调整。由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扭曲使得生产成本不能在价格中得到充分反映,价格信号失灵又使企业生产方式的选择偏向,由于粗放型增长模式始终占有成本优势,经济结构调整难以通过市场力量推动。若仅从能源结构来说,当前煤炭占比过高,清洁能源占比过低也与此相关。一直以来,天然气进口价格要普遍高于国内售价,天然气企业整体亏损便是制约清洁能源加大使用,能源结构有效调整的重要因素。

如此看来,未来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仍需要不断深化,特别是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确有必要。惟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决定作用,并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自发进行。

鉴于当前我国通胀水平较低,前三个季度,CPI同比上涨2.1%,最近9月CPI回落至2%以下,远低于全年3.5%的目标,以及能源供应相对宽松,雾霾等环境污染治理深入人心,能源价格改革面临较好的外部环境,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时不我待。

具体来看,成品油价格调整方面,去年3月发改委时隔5年首次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根据这一完善后的定价机制,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实施一年半以来,国内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透明性增强,价格调整更加灵敏的反映了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大大抑制了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市场投机行为。在此基础上,未来理顺成本油价格改革的方向可以从打破垄断,培养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以及建立成品油期货交易所等方面做出努力。

电价调整方面,从电价形成机制而言,当前现实情况是“管两头,放中间”,即两端价格(上网及销售电价)通过行政手段固定,中间差价成为电网公司“黑箱”收入。可以说,电力行业市场化工作行程仍未过半。未来逐步建立发电、售电价格基本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实行政府监督的价格形成机制,即“放两头,管中间”的电价形成模式是努力方向。与此同时,煤电上下游改革不同步,也产生了诸多矛盾。鉴于当前煤炭供给充足,煤炭价格回落,恰好提供时机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煤炭价格改革以及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而除了“计划电”以外,“廉价气”一直以来也广受诟病,严重限制了我国资源性产业的发展。数据显示,我国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为5%,低于24%的国际平均水平;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贫乏,剩余可采储量不足世界总量的2%,人均探明剩余可采储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左右。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气出厂价格大大低于进口天然气价格,买卖价格倒置现象明显。毫无疑问,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因此,从调整能源结构、激励社会资本投资勘探开发天然气资源的角度来看,天然气价格应该逐步和国际接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并建立起和其他能源价格相匹配的价格形成机制。

此外,水价改革方面,由于当前中国居民用水价格成本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不到1%,远低于世界银行建议的3%至5%,过低的水价不利于保护水资源,福利性定价也需要进行调整。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由此可见,新一届政府上台以来,资源品价格机制改革其实进展较为迅速,但这也凸显了另外一个问题,如何确保价格改革能够有序推进,毫无疑问,相关配套改革也需要加快推出,协调配合方能起到良好效果。

相关税制的完善应是重中之重。决策层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与此同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而作为资源税改先行兵的煤炭资源,则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笔者看来,此次清费立税不仅有利于完善财税体制改革,更对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打破垄断、放宽准入同样是努力方向。毕竟除市场化价格的形成,需要建立在市场化的主体之上。从现有实际情况来看,重点推进油气行业的市场准入确有必要。当前成品油领域主体缺少多元性,三大石油公司占比很大,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而天然气管道方面则基本中石油一家独大,很难形成竞争格局。未来破除地区、行业垄断,放宽资源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培养市场主体,对于形成良性竞争关系与资源品市场价格意义重大。

最后,本届政府在大部制改革中将电监会撤销,其职能并入国家能源局,接受国家发改委的管理。在笔者看来,重组后的能源局涉及到电力、煤炭、油气和新能源等诸多领域,职责集中,更便于发挥大监管优势。未来若能实现市场化改革与有效监管协调推进,便有利于理顺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关系,实现能源市场和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在笔者看来,当前资源产品的市场化改革特别是价格改革要抓住难得的经济增长换挡期、经济结构转型期的机遇时点,此外考虑到当前通胀水平整体较低之时,加快资源价格改革步伐,以消除长期以来的顽疾,让市场在资源产品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要素领域真正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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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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