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市场对资本主义的解构——论分配的自然决定和权力决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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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义  

胥志义:市场对资本主义的解构——论分配的自然决定和权力决定(二)


摘要:一个第三产业比重大大超过工业生产比重的社会,已不是一个以资本权力为中心的资本主义社会。由第三产业带来的市场广度与深度的拓展,正在彻底颠复资本主义。它不是消灭资本和资本利润,而是弱化和消灭资本权力。



在我的《论分配的自然决定与权力决定(一)》中,说明了组织产生权力和权力分配,而权力分配是产生剥削与掠夺的根源。但生产组织化是提高生产效率的主要途径,比如围猎比之个体打猎具有更高效率,机器化集约化生产比之手工生产个体生产具有更高效率。所以现代生产不可避免会出现生产组织,人类不可能为了生产组织可能产生剥削去消灭生产组织。所以权力分配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必须存在。除了生产组织中还存在权力分配之外,社会中仍有不少职业只能实行权力分配。如法官,如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科学家和学者,这些人的工作意义很大,他们并不直接创造生产成果,无法通过私有制的方式,即以客观又可计量的生产成果来获得收入,所以只能由国家权力来决定他们的收入。但市场的出现及其广度与深度的扩展,对权力分配正在产生巨大影响。


一,自然分配的市场形式


通常我们把市场理解为商品或生产要素交易的场所,广义的市场则指私有的、自由的、交易的经济形态。这其中就蕴涵市场是一个分配场所和分配方式。当社会生产出现分工之后。把自已的产品或服务拿到市场上与他人交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获得收入的唯一途径。所以通过市场获得收入同样是一种自然分配。是自然分配的市场形式,我把其称为市场分配。


市场分配是非权力非规则分配。比如一个生产者或生产组织,不论是出卖产品或提供服务,他(们)的收益不仅取决于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而且取决于产品或服务价格,价格是最重要的分配手段。市场价格是交易双方讨价还价形成的,既非预先确定,也非权力强制,讨价还价就是分配过程。所以市场分配同时又是自主性分配。我的收入是多少,并不是权力和他人决定,我通过讨价还价,就已经参与了这个分配的决策过程。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分配决策,是市场分配自然性的本质特征。


当不单产品或服务,而且生产要素,如资本劳动技术等进入市场,并通过市场来确定收入时,市场瓦解了生产组织中的权力分配。奴隶获得人身自由权之后,劳动为自已私有,他仍可在原先奴隶主庄园中出卖劳动,但他与原先奴隶主的关系已不是依附或组织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就是市场关系。他的收入便不是雇主单方决定(权力分配),而要由他与雇主的讨价还价来决定(市场分配)。如果工钱不合理,他是可以通过市场另找雇主的。劳动的私有和选择的自由,决定雇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地主与雇农,资本家与工人,实质上都是这种雇佣关系即市场关系。


市场分配的公正,核心在自由。削削是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产物,建立在完全自由选择基础上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不存在剥削。交易作为一个分配过程,在非强迫条件下,交易成功,则是双方承认公正。如果不成功则有一方认为不公正,但他可通过市场进行另外的交易选择。直到他认为公正(当然这种公正不是他的单方选择,而是基于现实基础上的考虑)为止。所以公正不是由政府或某种道理认定,而是决定于交易各方的自由程度。自由即公正。马克思认为资本利润是剥削工人劳动成果获得的,就是把某种收入是否合理当作衡量公平的依据。姑不论资本利润合理不合理,或多少才合理,只是一种主观分析,有无穷争议。如果工人与资本家对工资的讨价还价是完全自由的,工资的确定便是资本家和工人双方对其的认可,即便资本利润确是来源于工人劳动,那也是工人认可这种利润,而一认可,那就不是剥削。同样,如果由于工人工资过高,导致资本没有利润,甚至亏损,那也是资本认可的。认可的就是合理的。所以你的公正不是你的收入是多是少,而是你是否不受胁迫,完全自由参与了分配决策。是否自由才是是否公正的根本体现。


当劳动资本技术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生产与销售之间的利益分割,无法通过既客观又可计量的方法进行时,通过他们之间的自由谈判实行利益分割,就是市场分配的本义。生产分工与合作生产,使社会个体既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又相互对抗。赋于每一社会个体自由,可以形成一个自然的社会利益分配机制。马克思说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利益矛盾不可调和,如果工人有着充分的职业选择自由,“此处不留爷”,市场又给予了“自有留爷处”的广阔空间和机会,这一矛盾还是不可调和的吗?所以自由谈判(即契约经济)是解决包括劳资矛盾在内的所有利益矛盾的根本途径。而市场是自由的载体。扩展市场,便是扩展自由。



二,影响自由的显性因素与隐性因素


自由在经济关系中并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一组个人权利。首先是财产(包括劳动)私有的经济权利,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其次是自由创业自由流动的政治权利,包括投资自由,职业选择自由,迁徙自由等。再次是具体经济活动中的非暴力强制或非变相暴力强制,非欺骗或非变相欺骗。显然,这样一组权利,与国家的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有关。在公有制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既无市场,也无市场中的自由,当然也无自由带来的公正。


从理论上说,一个在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上保证个人自由权利的社会并不存在剥削。当社会实行市场经济,法律保障私有财产,并在具体经济活动中清除影响自由的暴力、强制、欺骗等显性因素之后,每一个人的收入都是你自已参与确定并认可的,而公正的本质是个人的认可。比如中国农民进入工厂打工,只要他的收入高于原先的农业生产收入,他就会认为是公正(也只有更高,他才会选择打工而不是务农),并不会因他的收入比美国做同样事的工人收入低很多而认为不公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在与他人的比较中,发现自已的收入低,又会有新的诉求。如果他是自由的,他通过自由选择也可能获得更多收入。所以自由的权利,能够使社会逼近公正。


但光有自由的权利,并不能保证社会公正,自由还与一系列的隐形因素有关。我以工人的职业选择自由为例,分析自由受到限制的几种隐形因素。


A,劳动力的供求。劳力供大于求时,劳力的市场工资偏低,资本因劳力工资低获得不合理的利润,剥削产生。劳力求大于供时,劳力工资过高,则可能侵蚀资本合理利润。但社会发展的绝大部分时间,都处于劳力供过于求状况,特别是机器先进性的不断发展,使其可以代替工人,它在使资本利润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在不断制造劳力的剩余。劳动力的供过于求限制了工人的选择自由,劳力的市场工资难以提高甚至下降。这是资本主义初期工人生活困难并受到剥削的原因所在。


B,社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这里的集约化不是指单个企业的规模化程度,而是指由于单个企业规模化程度提高使社会中的生产组织总量减少。比如一个社会原本有一百万个企业,由于单个企业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十万个企业就能生产一百万个企业生产的产品,社会的总企业数量减少,即社会的总生产单元减少,则工人的选择机会减少,自由受到限制,讨价还价能力下降,工人可能受到剥削。


C,社会生产的多样化程度。工业社会比之农业社会显然增加了社会生产的多样化,工业产品的日益多样化也带来社会生产的多样化。特别是人的需求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不但带来工业生产的多样化,而且带来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是服务产业,很难采用集约化的生产,所以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但增加了社会生产多样化,还大大增加了社会的生产单元(生产组织或生产个体),每一个人的职业选择自由,因社会生产单元的大幅增加而扩大。所以社会生产的多样化程度也是影响工人职业选择自由的一个隐形因素。


显然,这些隐形因素既与市场的扩展和完善相关,也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处于那一阶段相关。所以自由可以逼近公正,却难以达到绝对公正。


三,市场对生产组织的渗透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也出现过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各人收入大致相同的生产组织,有人认为这是共产主义的萌芽。其实这是误解。A,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与公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集体所有仍是私有制。从整个社会来说,它只是一个生产单元。B,这一生产组织是完全自愿建立起来的,如何分配是每一个人对其的认可,而不在于平均不平均,所以组织内部的关系是市场关系。C,组织内部并不允许存在多数民主的强制和暴力。任何一个人,只要对其中的关系包括分配关系不认可,即可退出这一组织,而社会必须提供这种退出的机会和空间。所以,这种组织并不是什么共产主义的雏形,而是内部经济关系市场化的的组织。它不可能自然的(但可通过国家权力强制)发展为一种社会制度。因为当其成为一种社会制度时,个人便失去外在选择的空间。这一组织便会变成一个强制性的组织。所以组织或可是共产主义的,社会不能是共产主义的。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国家,这种内部经济关系市场化的生产组织正在日益增多。比如律师合作所,它的生产资料可以集体所有,也可以个人所有,分配可以平均,也可以不平均,但所有这一组织的成员都对组织中的关系包括分配关系高度认可,是以市场自由交易原则建立起来的组织。组织中的利益分配不是权力分配而是市场分配。不过,组织中市场化的发展是以社会市场化的扩展为前提的。如果社会不能提供机会充足的市场选择空间,个人的自由便无法得到保证,生产组织内部的市场化难以实现。


劳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的扩展正是市场化的扩展。它正在广泛而又深刻的改变生产组织内部关系。生产组织化确实是现代工业生产的基本特征,但生产要素市场化的发展可以弱化甚至消灭生产组织中的权力分配。其中尤以资本市场的发展对生产组织特征的改变影响巨大。现代金融业包括证券业(如股票)的建立和发展,即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市场经济走向完善和成熟的重要体现。那未,资本市场的扩展对企业的权力结构与分配结构有那些影响?


第一,它使资本持有人广泛化,由此分散了由资本所有权派生出来的资本权力,权力的分散弱化了生产组织的组织特征。这个企业不是那一个人说了算。第二,它为资本本身退出这一组织提供通道,也就是说,这一企业并不一定完全是资本家的,而更多的表现出各种生产要素组合的特征(生产资料是资本家的,企业不一定是资本家的)。第三,虽然资本利润仍与企业利润相关,但越来越接近资本市场价格。资本的竞争与资本的流动,则使投资于不同产业的资本获得的利润趋向一致。资本价格是市场认可的资本利润。正如劳力的市场工资是市场认可的劳力价值一样,所以资本利润趋向合理。第四,它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逐渐相分离。生产组织一定要有统一的经营与管理,资本的市场化则使经营管理权逐渐向专业人员手中转移。资本控制企业的权力在大幅削弱。


资本主义的典型特征,一是组织化的生产,这是自然特征,二是资本对这一组织的控制,这是政治特征。当资本市场建立并扩展之后,资本只是生产组织的生产要素之一,资本控制企业的政治特征弱化。同时伴随劳力市场,技术市场的发展,企业中资本技术劳力之间的关系日趋平等(技术劳力选择自由的扩大,也是企业内部关系市场化的关键因素),由此带来企业内分配关系的市场化。而市场化程度越高,组织内部的分配越公正。


组织的特征是控制和强制,市场的特征是平等和自由。当工业社会大量出现组织化的生产时,市场则日益渗透于组织之中。社会的自然发展,既出现生产组织的发展,又出现市场的发展。而市场是组织特别是组织权力的克星和天敌。


四,第三产业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的解构


我们往往把资本主义经济混同于市场经济,实际上两者具有明确的不同。市场经济是私有和交易的经济,资本主义经济也是私有和交易的经济,但资本主义的典型特征是生产组织化。而市场经济除了组织化的生产之外,还存在大量非组织化或弱组织化的生产。手机是工业产品,邓丽君的歌却是个人产品。这些个人生产或服务同样私有和交易,却与那些大资本,高效率,机器化、强组织的工业生产不同。所以资本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却只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部分。


马克思一个著名的观点是,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是资本主义最深刻的矛盾,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的灭亡。这里,生产社会化如何定义?相对小农经济的单家独院生产,大规模的组织化生产是社会化生产。但小农式的经济之所以不是社会化生产,是因为它是自给自足,即非交易的经济。所以,生产社会化有两种表现,即组织化和市场化。集约化生产是通过组织化来走向生产社会化的。而生产社会化并不完全是组织化,小生产如果是基于生产分工而产生,即非自给自足,必然通过市场交易与社会相联系,所以它的发展并不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却是市场化的发展。同时也是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这种生产社会化并不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产生矛盾。我们现在把这种既是交易,又是非组织化或弱组织化的生产统称为第三产业。


当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其总体规模超过第二产业时,社会的特征发生了根本的变化:A,第三产业是生产非组织化或弱组织化的发展,即非权力的发展,从业人员并不受到或很少受到组织权力的剥削,为自由职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大量自由职业者。这部分人不可能受到剥削。B,自由职业者是商品市场主体,即能把自已的产品或服务直接进入市场获得收入,而非是通过企业(组织)这个中介间接从市场中获得收入。直接的市场主体直接面对消费者,自已可以参与甚至决定产品(只受消费者约束)价格,自已就是老板。因而可以获得更高收入。自由职业者的增加,即社会中产阶级的增加。C,第三产业的发展,大大增加了社会生产单元,使组织化的生产企业中的工人职业选择自由大大增加。这不仅增加了工人在企业中的讨价还价能力,扩大工人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平等,而且由于自由职业有更高的收入,从而推动市场劳力价格上升。企业中工人的收入,通过劳力的自由流动,越来越接近自由职业者。他们也进入社会中产阶级。


所以,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与马克思所看到的资本主义社会已大不一样。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但本身没有资本权力带来的可能剥削,而且瓦解了第二产业中资本利用生产组织化产生的资本权力对工人的可能剥削。私有制企业中的劳资矛盾得到根本缓解。现在西方国家工人的高工资,当然与工人的政治权利(如组织工会抗议罢工等)相关,但最根本的,是他们的社会进入一个第三产业发达的时代。


工业生产发展曾经降低甚至消灭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因为农民受到地主剥削并不是土地私有或存在地租,而是农民缺乏选择的自由。工业生产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多得多的职业选择自由,农民有了大量的跨产业选择职业的机会。所以在工业社会,虽然仍存在地租,我们却很少听到地主对农民剥削。同样,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工人提供了多得多的职业选择机会,工人的自由在市场的发展中大为增加,资本家还能够运用资本权力,对工人实行剥削吗?


一个第三产业比重大大超过工业生产比重的社会,已不是一个以资本权力为中心的资本主义社会。由第三产业带来的市场广度与深度的拓展,正在彻底颠复资本主义。它不是消灭资本和资本利润,而是弱化和消灭资本权力。


但社会的这一发展过程是缓慢的,无法迅速降低和消灭影响个人自由的隐形因素。在这一历史过程中,为了尽可能的公正,国家权力应该如何做?请看续文《论分配的自然决定和权力决定》之三:国家权力的作用和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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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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