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理解“法治中国”蓝图的几重维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54 次 更新时间:2014-10-28 16:38

进入专题: 法治中国  

王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一幅关涉法治中国的理念、制度、技术蓝图,涉及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体系和重大任务。显然,这是执政党在新的历史发展关口做出的一项事关国家治理秩序调整的重大、崭新战略部署。这项部署来之不易,令人百感交集,然而,它蕴含的时代思考与政治判断更值得我们反复体会和发掘,并以此重构我们对于今后中国法治治理秩序的价值想象和制度操作。

如何理解这样一个蓝图包涵的巨大信息,我想至少可以分解为历史的、实践的、传统的三重维度。

“法治中国”首先是一项历史的命题,公报自有其历史方位。

要正确、全面、深刻理解“法治中国”命题,首先必须有一种文明与思想的连续性眼光,即不能割裂这个命题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于法治文明理解与论证的传统脉络与内在理路,必须动态地、历史地来把握公报所阐发的命题在中国当代法治治理中的逻辑传承与价值发展:它既与历史成就一脉相承,又是在国情、党情、世情发生变化的条件下思考的深入与延长。古人讲“理与势”的结合,“理”在“势”中,看不清历史演变与大势的虚无主义最终会将我们的法治事业引入没有根基的实用主义而再次陷入历史的徘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法治问题认识上发生了三次飞跃,产生了三大标志性的成果。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标志着告别人治、厉行法制的认识飞跃,产生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依”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这一标志成果;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法制建设基础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着“从法制到法治,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的认识飞跃,产生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三者有机统一”的基本方略这一全新成果;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十八大以来关于法治问题认识上,更进一步跳出了“国家与社会”的简单二元划分,产生了从单向度“依法治国”话语向复合、均衡的法治话语的认识飞跃,产生了“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重大成果,提出了“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格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法治操作体系。

这三次认识飞跃内在思路一脉相承,有一条深刻的思考轨迹清晰可见:法治的功能从主权结构的规范化转变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在第一、二个阶段,法治主要解决人民(民主)与代表,也就是主权者与主权代表者之间的关系,法治更多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有力保障,最终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主权者与其代表者的均衡结构。然而,“党如何领导人民实现依法治国”这个问题需要在历史的延长线上进一步思考,依法治国的具体操作究竟包含哪些方面和要素,国家、政府、社会如何在法治的框架下互动,这就需要提出一种新的均衡法治观,也就是立足于具体治理、操作的规范框架,可以说如何得到这种法治的可操作化、具体化就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下一步任务。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法治中国”还是一项实践的命题,公告中蕴含着特定的实践逻辑。

这种实践逻辑首先体现为一种任务变化的实践本质。以社会契约论为主要思想基础的西方法治道路及理论更多关心的是主权结构法治化的问题,但“娜拉出走”之后的问题,民主化之后的问题,如何有效实现不同层次的国家治理,法律如何成为国家内部连缀不同文明类型、实现利益平衡与价值整合的有效,却是当代中国实践提出的问题,公报清醒地揭示了法治在当代中国的意义:“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也就是说,民主国家内部的治理秩序本身仍然是极其复杂的,深刻变革期的实践更需要法治的基础性作用,法治中国必然要建立更加具体和复杂的治理层次与治理体系。

这种实践逻辑其次体现为一种任务的分解实践。从法治实践的基本层次与自身体系来看,公报将法治分为国家、政府与社会三个层次,强调这三个层次中执政党、政府与公民共同纳入法治的框架,接受法治的约束;将各个层次共同面临的法治任务按照法治实践的环节分解为完备的立法规范,高效的法治实施,严格的法治监督和有力的法治保障。更重要的是,提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国法”与“党法”建立起共同的价值与制度平台,实现了新的基础规范之上的整全法治体系。

这种实践逻辑最后体现为一种问题的回答实践。不同的实践阶段有不同的问题需要实践者来回答。“法治中国”命题没有回避今天这个时刻需要它回答的问题。例如,宪法权威如何通过一种更有效的实施监督机制得以树立?早在82宪法修改的年代,这一问题就曾经进入过决策者的思考视野,但历史的因缘一直没有成熟;今天公报明确要建立“完善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制度”、“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话语简洁,但力透纸背,可谓是公报对实践问题最有担当的回答。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个案的通报、登记、追责制度,探索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建立法检的跨行政区域设计等等则更是直指权力意志作为人治的本质在这个时代对法治的现实干扰,个个都是硬骨头,但个个又都在法治中国的蓝图里被有的放矢地破解。

实践的逻辑必然在实践的土壤中孕育。因此,法治中国还是一项传统的命题,公告是在尊重、发掘中国传统社会的法治资源与当代中国政法传统的过程中展现它的逻辑。

当代中国法治实践最大的传统就是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的治理事业。“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作为先锋性政党,中国共产党实际上扮演着为中国法治进行顶层设计和具体操作的角色。无论是法治话语成为国家治国理政的意识形态,还是在党的文件中对宪法法律的实际解释(例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公有制、中央地方关系等诸多宪法问题的解释),乃至通过党的决议事实上行使违宪审查权(例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中国共产党始终通过将自身的政治意志法律化来推动法治与社会的发展,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的法治中国蓝图实际上也开启了党实现现代治理的新篇章,“依法执政”既意味着党要依国法治国理政,也意味着党要依党规管党治党,这种双重治理依据不仅仅是对“法”的重新认识,也是对党的规范行为的重新诠释。

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传统还在于我们必须重视中国“德法并举”的传统,公报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又一次确认了这种传统的生命力。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离不开当代国人心灵秩序的建构和生命活力的返本开新;严格的法治监督体系与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更需要丰沛的道德资源化性起伪、以恶扬善,移风易俗,如此监督与保障才能从他律走向自律,润物无声。

法治蓝图已经绘就,期待具体施工。然而,如何准确理解蓝图的布局和内在逻辑,我们发掘出历史的、实践的、传统的多重维度,惟愿它们彼此圆融自洽,和谐无碍,让法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海晏河清,天下大同。

 

作者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作者在2014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上的发言。


    进入专题: 法治中国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法学演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79342.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