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四点倡议”实质开启政改二次咨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12 次 更新时间:2014-10-2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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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进入专栏)  


在各方角力与期待之下,港府和学联的首轮对话终于在10月21日晚举行,全程直播,南早中文网全程文字实录,可见到主持公正,程序对等。这种高规格、公开化的政改协商对话形式,不只是运动的成果之一,亦为香港民主文化本有特质。尽管缺乏普选基础,但港府施政在基本法以及香港本有民主文化中,素有透明公正、理性商谈、依法履职的传统。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政改“五部曲”程序本身亦饱含着民主协商的理性精神。当然,商谈只是民主程序,未必一次解决问题,也未必形成稳固共识,但却是走向政改共识与普选公共理性的重要一步。

对话程序依循时间对等分配、议题相对集中、理由充分展现、方案开诚布公的节奏进行,对占中派和反占中派均释放出缓和、妥协与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的迹象。学联5名代表参与对话,显然与政府官员一样,经过了议题和论据的充分准备,对己方诉求大体能够温和理性表达,情理交织,显示出珍惜对话机会、尊重与理解官员权限及处境的积极态度。首轮对话大体因循10月初筹备对话时设定的“政改宪制基础与法定空间”议题展开,同时也自然延伸至重新评估公民提名、人大决定、二次咨询重点与港府实际对策等实质性议题。

学联代表再度重申公民提名要求,质疑8·31决定之合法性与合理性,寻求港府递交补充报告,甚至探询修改基本法的可能性。港府在坚持基本法与人大决定不可更改的前提下,做出具有一定实质意义的让步,集中于包括提交民情报告在内的四点倡议。对话未达成具体的政改共识,未一次性完成终结“占中”运动的程序目标,但实质性开启了政改的第二次咨询。



四点倡议是实质让步



罢课与占中绵延月余,不只占中派煎熬难支,政府与普通民众亦不堪承受。对话作为目前困局下唯一解套程序,尽管不被过高估计,亦受到各方积极期待。从对话实质过程及港府代表倡议内容来看,不可如学联代表重返广场之后所评价的那样:虚招,逛花园,拖字诀,虚无缥缈,不构成退场条件。当然,广场氛围不同于会场,同样事物可能被分别表述。我们应肯定学联代表在对话现场的积极表现,亦当肯定港府代表的诚意和让步的实质性,并从中寻求香港民主向前走的契机,避免“原地踏步”那样的最不利情形出现。

港府最终提出了政改推进的四点倡议,笔者认为具有妥协让步的实质性,是港府在既定宪制权限内的最大可能作为。四点倡议紧扣8·31决定之后的香港政改情势以及凝聚共识稳步推进政改第三步(二次咨询及提案)的宪制责任。对港府让步之评价应公正客观,不可一味抹杀。港府代表一再强调,香港并非独立政治实体,无权自主决定政改方案。学联公开信提及的“香港问题,香港解决”只是理想化与激进化的政治想象,预设不存在的香港自决权,类似“学苑”的民族自决论,不符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制度安排,更无视中央对香港政改主导权的法理权威。甚至,港府也只是政改五部曲中的程序参与者和合作者,并无法定权限处理学联代表的过高政治诉求,在宪制框架内亦不能简单顺从占中派意愿重启五部曲,变相否定人大决定。港府一面对着占中派释放出的香港部分民意,一面对着中央主权权威和基本法宪定秩序,左右掣肘,步履维艰,只能依法权衡,用足本港权力空间,而不得违宪违法。

具体到港府的四点倡议,实际上已构成第二次政改公众咨询的基本框架和方法。四点倡议具体内容是:第一,用足人大决定框架下的政改空间;第二,2017普选方案非终极方案,五部曲和循序渐进原则继续适用;第三,筹办政改商谈多方平台;第四,考虑提交人大决定以来香港民情报告给港澳办。从学联代表诉求来看,这四点倡议具有积极的回应性。

第一点倡议要求尊重人大决定,这是政改合法性基础,也是一切对话前提,是港府与中央的共同底线。但人大决定框架下的政改空间依然存在,2017普选应充分挖掘这些空间资源,不可率性抹杀,法外求法。因此,公民提名之类的越法诉求不应再提及,也不是二次咨询适当议题,但并非不可以在2017年之后再行讨论。这就涉及了第二点倡议,即2017方案并非终极方案。这相当于回应了学联代表关于香港进一步民主化的“时间表与路线图”问题,尽管没有订出具体计划,但原则上肯定了2017之后政改五部曲与循序渐进原则继续适用。这一立场已与9月1日对人大决定的宣讲立场有所差异,是一种积极的开放和让步。

第三点倡议涉及多方商谈平台的搭建问题,这一点很关键。因为政改是众人之事,香港社会复杂多元,不是只有学联和占中派一方声音,如何让沉默的多数也加入政改讨论,也发出政治意愿,是二次咨询在方法上的改进要求。多方平台亦可部分回应陈弘毅教授所谓的“独立民意评估机构”之倡议,以更具代表性和更整全的民意作为港府推进政改的主要政治基础,形成对拉布派议员和激进反对派的有效政治压力。第四点倡议涉及民情报告问题,这是在港府职权范围内变通回应了学联提出的提交补充报告问题,但不是政改五部曲程序内的动作,而是非正式的行政汇报。民情报告的作用在于:第一,反映人大决定以来的香港民意变动与占中诉求;第二,探讨在人大决定框架下用足政改空间问题,寻求中央支持;第三,提示中央关注和考虑2017之后的香港政改问题。



维持现状促进对话


尽管首轮对话过程本身温和理性,但双方立场仍相距甚远,不在场的中央政府和广场民众均感到一定程度的失望乃至于焦虑。占中派宣布对话结果不满足退场条件,会继续留守。对话是和平解决政治纷争的普遍经验,但对话并不承诺一定有共识,一定能够解决问题。不过,对话大门既开,对话机制仍在。首轮对话更多具有政治和解的象征与开启的意义,完全解决问题本就不在预期之中。因此,后续对话仍有必要。作为对话的必要压力条件和运动退场的政治逻辑前提,占中派应至少保证不再占领新的马路,不再冲撞警方防线,维持现状,且不得阻止占中阵营内人士主动退场。而警方亦应当为社会秩序恢复和政治对话持续提供支持,以维持现状为执法基准。在维持现状条件下,占中派和警方可以合力阻止激进势力挑衅造势,与暴力倾向坚决切割,坚持和平非暴力之运动底线伦理,共同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共同保护被占区域市民人身与财产安全。

包括首轮对话在内的政治对话,实质上已构成二次政改咨询的一部分。与一次咨询经验相似,政改咨询不可能是在无争议的条件下开展的,否则咨询本身即无意义。自戴耀廷2013年初提出公民抗命以来,公民提名的诉求贯穿始终,但这不影响政改第一轮咨询如期完成,也不影响特首如期提交报告及人大如期做出决定。无论对特首报告还是人大决定,都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尽管从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角度以及理想民主观点来看,人人同意的政治方案才是最优方案,但这种预设只是民主的纯粹原理,未曾一日行于天下。实践中的政治进步与民主发展都是改良、渐进和妥协的。



二次咨询适时启动


事实上,占中派可能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法治与民意压力,宜见好就收:第一,占中领导层的刑事责任难以逃避,这里不仅仅是占中抗命的美德成就,也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固然不乏圣徒,但个人内心冷暖自知;第二,占中引发的小额民事索赔诉讼已经排定开庭期,若有裁决先例,则可造成沉重经济负担;第三,占中以青年学生为主,甚至包括未成年中学生,短期尚可,长期坚持将贻误学业,危及前途,甚至触犯刑律,这并非浪漫化的“民主课堂”、“事后补习”等可补救,将留下一代人创伤;第四,首轮对话提出的四点倡议是退场最佳时机,至多再通过第二次对话探询四点倡议之落实细节,若错过此番机会,则可能退无可退,不了了之,尴尬收场;第五,特首梁振英声称占中有外国干预并握有证据,应非虚言,占中派固然为了民主理想而可能不惜开展任何形式合作,但里通外国毕竟与民意及法治通常理解的爱国要求存在冲突,若固执不退,恐最终破局更形难堪,于民主进步亦有害无益;第六,主流民意渐然反弹,民生秩序吁求退场,与民意对立是运动变质和失败的先兆;第七,高法颁布临时禁制令,显示司法反对立场,继续违法占领可增藐视法庭罪新罪,且在破坏法治上增添新状。

港府不必等待占中运动完全退场再行二次咨询。等待二次咨询的可能不是逐渐减少的占中民众,而是反占中和未表态的“大多数”。此次对话中,谭志源局长亦提出了未参与占中的大多数民众的政治意愿问题,他们也是港人,也要求政府探询其意见并负责任回应。港府可在经过与学联的一两轮对话之后适时推出以“四点倡议”为基础的更详细的二次咨询方案,引导香港社会各阶层共同面对政改第三步曲,以法治和民意的合力护航政改方案在立法会通过。

任何政改方案都不会十全十美,人人满意,重要的是争取多数民心,合乎本地政治本分和宪制地位,合乎基本法整体秩序。从目前来看,占中运动完全退场有困难,可能演变成更长期的人数更少但谈判更艰难的“运动烂尾”格局。如果占中派回到基本法、人大决定和港府四点倡议的建设性轨道上来,则占中运动圆满做结。如果双方立场始终无法沟通与共识化,占中保持最低限度的广场存在,则港府亦不应当长久被占中派挟持捆绑而无视“大多数”民众推进五部曲和落实2017普选的政治意愿,而是坚定智慧地面向整体香港社会寻求政改方案通关。



(原载香港《大公报》2014年10月25日,略有删节,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香港大学法学院Leslie Wright Fe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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