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凯:从权利的角度看待农民

——张英洪著《农民权利研究》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32 次 更新时间:2014-10-03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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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凯 (进入专栏)  

 

呈现在读者面前这套丛书,可谓独具特色。本丛书由四部著作组成,四部著作均出自同一位学者,即张英洪研究员。通常来说,一套丛书往往有多种著作,来自众多学者。更突出的特色是,这套丛书的内容高度集中,不仅以农民研究为基本内容,而且以“农民权利”为核心主题。本人的感慨是,十五年间作者孜孜不倦致力于农民权利研究,并有如此丰硕产出,可见其用情之深、用力之巨。

虽然,农民研究常常被通俗地称呼为“农民学”,但是,从学术门类的内在要求而言,农民研究不可能成为独立学科。起码,在当下的时代条件和学术背景下,人们还无法从学科规范的角度来界定农民研究。因为,农民研究需要依托多种学科的方法和理论去展开。如果非要把农民研究作为一个学科,显然会限制农民研究的发展繁荣,对于农民研究本身来并非幸事,甚至可以说,也不利于“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问题”的解决。

检索晚近三十多年的中国农民研究,在主流政策话语中,持续并且集中的重大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议题是“收入”。在相当长时间里,农民问题被归结为经济发展问题,具体可以表述为收入问题。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民税费负担问题日益严峻的时候,一个很流行的说法是:如果农民富裕了,税费负担就不是大问题,即农民收入高了,就不会在乎税费重,所以,解决负担问题要靠发展经济,使农民富裕起来。但是,实质上依靠发展经济无法解决农民税费负担过重问题,道理在于:即便农民家家户户很富裕,政府就可以肆无忌惮地随意收钱吗?显然,农民怎样才能有钱,政府应该怎样从农民身上收钱,这是两件不同性质的事情。所以,农民增收固然十分重要,但并不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全部。另一个议题是土地。人们通常说,土地是农民问题的核心,要解决好农民问题需要解决好土地问题。这当然不错。但是,农民毕竟是一群活生生的人,而不是任凭摆布、沉寂无语的土地。即使把土地问题解决得很好,也不意味着农民问题就得到了完善的解决。且不说,现在的农民有很多没有地,对于这些没有地的农民来说,解决土地问题似乎与他们无涉;即便对那些有地的农民来讲,解决了土地问题,也依然还有很多其他问题。可见,在收入和土地等相对具体的问题之后或者之上,还有一个相对抽象的问题。解决这些具体的问题,根本上是要解决这个抽象的问题。这个说起来有些抽象的问题,就是农民权利问题。

指出收入和土地问题之上还有根本性问题,丝毫无意于贬低“收入”和“土地”在农民问题中的重要性,相反,本人知道,这个极端重要的问题现在还远远没有解决,研究得还很不够。但是,本人在这里想强调的是:研究农民问题还需要新的视角。如果说,收入、土地等主要是物的角度,那么,还需要“人”的角度。从人的角度来观察农民问题,或者套用现在的政策流行语言,即“以人为本”来解决农民问题,则需要新的分析视角和新的问题意识。在本人看来,如果坚持人本视角看农民,核心问题则是“农民权利”。从权利的角度看待农民,具有更加直接、更加深刻的制度意蕴。从权利的角度看待农民,从权利的路径解决农民问题,超越以具体的经济社会指标来衡量农民问题,也超越以具体的政策设计解决农民问题。阿马蒂亚·森提出“以自由看待发展”,其实就是权利的视角,因为自由是一种权利。

如果反思中国政治传统,从权利的角度看待农民,则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历史上,中国是一个抑制民权、张扬官权的社会。当政者并不希望民众有独立的权利意识,总是想方设法将民众训化成顺民,甚至奴才。在官权和民权之间,张扬官员的权利,抑制平民的权利,强调官员是民众的父母,训诫民众要遵从君主之命。虽然中国古代有源流比较长的民本思想,但是,这种民本思想主要强调民众的社会基础作用,强调民有载舟覆舟之威力,告诫当政者对于民众要有敬畏体恤之心,还不是从平民权利的角度看问题。在欧洲历史上,以压制个性自由和个人权利为特征的中世纪之后,经过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革命性洗礼,个性自由和人权意识得到根本普及,民主政治的推进则为个人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中国进入近代以后,缺乏以唤起个性解放和人权为核心的启蒙进程。“五四”运动的启蒙作用其实相当有限,实际上是一个未完成的思想文化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后,这个启蒙进程未能继续深入,相反,还出现了对于这种启蒙的逆反。半个多世纪以来,意识形态的基调是教育农民要听话,听领袖的话,听政府的话,不能怀疑领导的思想,不需要有自己的思想。与此相适应,政策的基本理念和思路,是强调政府、集体的权力,压制个人权利,强调所谓“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集体的利益”。但是,这个“国家”、“集体”是谁,则很难说清楚。在很多情况下,所谓国家、集体就演变成了领导者个人,而这种个人,则往往演变为专横而腐败的当权者。这种政治理念其实是要深刻反思的,已有的反思仍然比较浅薄。可以设想,如果不是农民的勇敢反抗,不畏坐牢杀头的危险搞“大包干”,那么,禁锢农民自由、压制个人创造性的人民公社体制还在继续推行,还在作为通往共产主义的金桥被颂扬。长期以来,政治宣传往往高调地宣扬农民是国家主人,享有国家主人公权利,问题在于,如果权利不能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公民个人身上,或者说公民个人的权利不能实实在在地得到表达和保障,则所谓“人民当家作主”纯属镜中花、水中月。从根本上说,中国的现代化一定要以农民的公民化为条件。如果农民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或者说,如果农民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还处在“二等公民”的位置,具体说,只要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还依然存在,则中国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以权利看待农民,并不是抽象的理念和原则,而是具有实实在在的制度含义。现在,农民权利已经成为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现实问题。农民权利由一系列权利组成,从大的层面来看,有经济权利,也有社会权利,还有政治权利,其中每个层面的权利又可以分解为更加具体的若干权利。以社会权利而言,就体现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若干权利。正是通过这种权利现状的观察,我们可以证明农民在公民权利方面的缺失,证明二元社会体制的不合理。或者说,通过对于农民权利的系统研究,可以清晰地透视中国改革的方向和重心。所以,现阶段的农民权利研究是个重大现实议题。但是,就农民研究现状而言,关于农民权利的系统研究还相当少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人高度评价张英洪研究员的研究工作,高度赞赏这套农民权利研究丛书的出版。

“农民权利研究丛书”收录论著四卷,即《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与国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这四部书曾分别出版,是作者从2000年开始倾心于农民权利研究以来的系列成果。就丛书内容而言,既有理论探讨、历史考察,也有经验研究、案例分析。《给农民以宪法关怀》着重从宪法视角研究农民问题,将农民与宪法权利联结起来;《农民权利论》以国际人权宪章为视角研究农民问题,将农民与人权联结起来,从横向层面分析农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状况;《农民、公民权与国家》在方法上以县为个案,纵向考察1949年以来60年中国农民公民权的演进过程;《认真对待农民权利》则是在一个较大的地域范围内展开研究,以北京市为案例,具体描述分析农民现实权利与社会改革的诸多侧面,更多体现作者的现实关怀和政策研究取向。这套丛书内容丰富,既有历史感,也现实感,既有学术含量,也有应用价值。

英洪多年来投身农民研究,勤奋而执着,其治学态度令人钦佩感动。不论通过个人交往,还是通过文章著作,英洪给我这样的深刻印象:勤勉的治学是基于深刻的社会关怀。英洪曾在一篇文章中说:“为农民争取权利,既是我这位农民之子对乡亲父老的感恩,也是我这样的受教育者对国家和民族的回报,更是我这样的公民为自己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尊严的不二法门”。英洪出身农民家庭,大学毕业后,曾经在湘西的县政府机关工作10年。他在基层政府工作的时间,是1990年到2000年。如他所言:“这是农民负担问题特别尖锐的时期,我目睹了农民的困苦,也看到了党群、干群关系的恶化。我既为农民负担问题担忧,也为国家治理进行思索。”为了探索求解农民问题,英洪在工作十年后,又进入高校读研究生,从硕士到博士。梁漱溟曾将学者分为两种,一种是“学问中人”,一种是“问题中人”,他自认为属于后者即“问题中人”。显然,英洪也是“问题中人”。他所关注探讨的“问题”,便是“农民权利”。我十分赞成英洪的一句话:“改革的过程就是农民不断获得自由和扩展权利的过程。”我也赞同英洪的一个理念,关于这个理念的表达,英洪借用了胡适的话:“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本人十分认同英洪的治学精神和问题意识,也很赞赏英洪关于农民权利的基本观点。

在本人看来,当下的农民研究,仍然被“农民问题”深深困扰着。在现实条件下,要说清楚农民的权利残缺状况并不那么容易,其中原因,既有意识形态的障碍矫饰,也有社会生活本身的纷纭复杂。但是,更不容易说清楚的问题是:农民怎样才能获得应有的公民权利,或者说是平等权利。考察改革以来的农民权利增长,表面上看,是政府关怀,是执政者赋予。但从根本上说,这些权利是农民争取来的,或者说是抗争的结果。如农村家庭承包制度,并不是哪个英明领导设计出来的,而是农民创造并通过抗争获得的,或者说是农民斗争在前,政府承认在后。再如征地问题,政策越来越重视保护农民权益,经济补偿在趋向合理,但是,这个过程是农民激烈抗争的结果,是若干群体性事件给了政府以强烈冲击的结果。在这个政策进步的过程中,农民已经付出沉重代价。可以设想,农民权利状况的进一步改善,还需要农民的更多斗争。以为农民只要耐心等待、权利就会自然落实的想法,不是过于天真,就是别有用心。

考察世界范围内的民权运动历史,也可以发现,公民权利进步从根本上需要依靠民众的争取和斗争。人们通常认为美国的民主制度比较发达,法律体系比较完备,但是,即便如此,黑人公民权利的根本解决,也是黑人民众激烈抗争的结果。发生在上个世纪中叶的黑人民权运动,给美国社会秩序以持续的强烈冲击,甚至付出了鲜血的代价。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在那个著名的演讲中,曾经讽刺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虽然向每一个美国人许下了诺言,但是,“美国没有履行这项神圣的义务,只是给黑人开了一张空头支票,支票上盖着“资金不足”的戳子后便退了回来”。马丁·路德·金指出:“我们不相信正义的银行已经破产,因此今天我们要求将支票兑现——这张支票将给予我们宝贵的自由和正义保障。我们来到这个圣地也是为了提醒美国,现在是非常急迫的时刻”、“现在是实现民主诺言的时候!”总结研究国外民权运动的历程和经验,对于解决现代中国的农民权利大有裨益。

在现实生活中,就中国农民的权利状况而言,也存在“兑现”宪法所开出的“支票”问题。为了争取宪法“支票”的兑现,进入新世纪的十几年来,农民正在采取越来越多、越来越有力的行动。这种权利争取过程,由林林种种、形形色色的生活事件组成,小到一次普通农民上访,大到一次成规模的群体性冲突,都是农民在为权利而斗争。政府和政策,正是在这种斗争中改善和进步。从这个意义来说,农民权利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依靠中国特色的民权运动。现在,农民维权主要是个体化的、分散的抗争行为,还没有重大政治影响的社会运动。这些个体的、分散的抗争或者维权行动,虽然对于社会既有秩序的震荡比较轻微,但是,从政策进步和制度变革的角度看,则成本高,效率低。要加快农民权利问题的解决步伐,需要有比较成熟的社会运动。这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特别需要依托农民在政治上的成长。在本人看来,农民的这种政治成长,主要标志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组织能力的提升。当越来越多农民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公民权利,并积极为争取这种权利而行动起来的时候;当农民权利表达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并成长为比较成熟的民权社会运动的时候,中国的农民公民化进程才能从根本上加快,农民权利问题才接近于根本解决。以权利争取为核心的社会运动,尤其是农民运动,将成为中国社会政治变迁的强大动力。如果没有这样的民权运动,中国的民主转型恐难完成。

本人认为,公民权利的发展过程从根本上是民众斗争推动的,而不是学者的研究推动的。如现在农村土地制度问题,不久前高层提出了“同地同价”的政策思路,并开始具体的政策设计和试点。探究这个重要政策进步的成因,当然可以说学者研究功不可没,但是,根本动力来自农民,是农民多年来对不合理征地制度愈演愈烈的抵制,有时候甚至近乎惨烈的反抗,才迫使政府改变政策、调整行为。我们不能过高地估计学者研究对于农民问题解决过程中的作用。但是,也不能因此而低估研究的作用。对高层政治来说,学者的研究不仅有独特的信息沟通作用,而且有时候还有类似西方的政治游说作用,即学者建议可以直接导致决策者改变政策;对于农民来说,学者的研究往往具有启发、启蒙的作用,有利于农民更多、更深地理解自身处境,让更多农民认识自己的权利并进而行动起来;对于政策执行过程来说,学者的研究提供历史经验或者国际经验的启发,可以帮助政策博弈的相关者较好地沟通合作,从而降低政策博弈的成本,提升制度变革的效率。虽然学术研究是一种个人化活动,甚至有时候是学者本人的自娱自乐,但是说到底,学术的意义在于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为社会问题而生的,可以为解决社会问题发挥独特的应有作用。中国改革在艰难行进,农民的公民化道路正长。“农民问题”需要更多、更好的学术研究,学术研究需要在农民问题中实现自己的历史价值。正是出于这种学术关切,农民研究领域的众多同仁,包括本丛书作者和本人,才如此倾心于这个问题的研究。

2014年5月20日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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