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兴:"为官不为"的表现及其危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47 次 更新时间:2014-09-2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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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古今,官,都是众职业中之一"业"。作为个体,选择为官这种职业,就是运用合法的职位公权来服务公众、服务社会。从职业角度讲,当官,须必尽其官职赋予的责任,如同当教师必尽教书育人之责任、当医生必尽救死扶伤之责任一样。客观论之,当官必为,就是必安于自己的官职,勤守自己的官责。反之,当官不为,就是放弃做官必尽的责任。放弃为官必尽之责任,这是渎职。这种渎职行为一旦泛滥,就有可能使整个社会沦为"无责的社会"。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官业群体看成是"无私奉献"的特殊群体,以至于忽视了官业群体本身是一个"奉禄"群体,即当什么级别的官,有什么水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因而,当官也如工人、医生、知识分子一样,任什么职,做什么活,拿什么报酬。当官不为,其实质是只拿"奉禄",不干实活;只讲报酬,不做付出。以此论之,当官不为行为,是一种"不劳而活"的"食利"行为,这种"食利"行为一旦合法化,就会破坏"按劳分配"制度,引发人们对官业"趋之若鹜"。

任何职业都求"利",当官也不例外。为官所求之"利"的内容有二:一是物质性的利,即国家赋予其官职的薪酬与福利;二是精神性的利,即政府和社会对为官之政绩的评价所产生的良好效应,比如名誉、升迁等。

求利既是职业之实际目的,也是人人谋求生存之本性。所以对官员来讲,根本的问题不是其能不能求利的问题,而是应不应该遵守其共守的求利规则问题。这个共守的求利规则,就是对任何群体、任何职业、任何个人来讲,谋求利益必须做到权责对等,即享受多少权利、获得多少利益,就必须为之担当多少责任,付出多少劳动。权责对等原则,既是人人遵守的基本道德原则,也是人人必须遵守的平等、公正原则。当官不为,既是在破坏权责对等的基本社会道德,也是在消解普遍平等、公正的社会价值导向。

其实,当官不作为现象一直存在,只是目前被反"四风"的"照妖镜"照出了原形,使一些官员倍感"为官不易",故而以另一种方式表达其"为官不为"而已。

质言之,当官即是从业,从业必求权责对等,这对任何职业来讲,要从之而不弃,都是不容易的,是必须每天都要努力做到其权责对等的,否则,就是不称职,就应该被"炒鱿鱼"。所以,不容易,是官职本身对官员的基本要求。"反四风",不过是要求所有在职为官者,都做到这一基本的官业要求。但反"四风"为何引发出官业群体倍感"为官不易"的反弹效应呢?惟一可以解释的是,在未反"四风"之前,当官太容易、太自由了,可以想干活就干,不想干活就可以不干。正是因为如此,才有反"四风":反"四风",就是反"当官不为"。因为当官不为,才造就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官业风气。所以,当官不作为的根本危害,就是使以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为宗旨的官业,成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的领域。

当官不作为,何以会造成如此巨大的官业危害?这是因为,第一,当官不作为,就是不干活,就是不干实事,但又要出政绩以谋求升迁,所以只能搞既应付上面、又应付下面的形式主义。第二,当官不作为,就是只追求权力,不担当责任,自然就会形成官僚主义,因为官僚主义本质上是权力主义:权力创造淫威,淫威逼迫服从。而淫威与服从,是当官既不作为,又有政绩的两种操作方式。第三,当官一旦放弃责任而追逐权力,其实质的生活目的就是享乐。追求权力和谋取更大的权力,是为了保障享乐和提升享乐的水平。而享乐自然滋生出奢靡之风的盛行。

当官不作为,不仅危害官业,更祸害社会,破坏执政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损害党与政府的形象,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因为良好的党群关系是建立在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基础上的,政府在人民中的形象是通过为人民群众解困解难而积淀形成的。因而,维护良好的党群关系,建立优良的政府形象,必以官员们勤政为民为己责。这个履行"勤政为民"之己责的根本要旨,就是"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论语·为政》),这是孔子向其弟子传授的当官秘诀。将其翻译成白话,就是当官必须"凡事以做为先"。要"凡事以做为先",就必须做到"多闻阙疑,多见阙殆,慎言其余"(《论语·为政》)。这是孔子所讲的为官三法,即当官就是做实事和做好实事,为此而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事情或问题本身,少说多听、少说多看,且明辨慎为,把每一件小事都当成大事来做,把每一件小事都做成大事。相反,当官不作为,就是完全违背其基本的为官之道,凡事以说为能,凡事以装样子、摆架子、做形式为要,严重地脱离群众、脱离基层,脱离问题本身,凡事拖延,凡事应付。所以当官不作为的行为一旦泛滥,不仅破坏党群关系、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将从根本上损害人民利益、危害国家,阻碍社会健康发展。因而,清算为官不为的巨大社会危害,应该成为反"四风"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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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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