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冉:“中国式民主”的形态勘定

——高民政、 蒋德海教授之争引发的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14 次 更新时间:2014-08-27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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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冉  

 

内容摘要:中国式民主不等同于中国共产党民主。中国式民主的形态还需要进一步勘定。对民主实践与民主观念的落差做出合理论证,是勘定中国式民主形态的重要使命。把民主简化为票决民主,是对中国式民主的碎片化。在近代历史的背景下审视中国式民主,它的范式转换是颇为频繁而复杂的,勘定中国式民主的形态需要在这些范式之间找到起承转合的逻辑关系。

关键词:中国式民主;形态;勘定

作者简介:李冉,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副教授、博士。(上海 200433)

 

《探索与争鸣》于2013年第11期发表了高民政教授《中国式民主也是个好东西——由“民主是个好东西”引发的几点思考》一文(以下简称“高文”),2014年第2期发表了蒋德海教授《“中国式民主”的好坏要由民主来检验——与高民政教授商榷》(以下简称“蒋文”)。从高文对“中国式民主理论”与“中国式民主制度”的界定来看,显然是把中国式民主等同于中国共产党民主。与此相反,蒋文认为:“所谓中国式民主就是在中国大地上由中国人民实施的民主。”这就在概念上区分了“中国式民主”与“中国共产党民主”。这一点很可贵,可惜的是,蒋文对此没有深入论述。纵观中国式民主的研究,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把中国式民主等同于中国共产党民主,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笔者认为,这两种民主形态不是一回事。那么,究竟什么才是中国式民主?中国式民主的形态勘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完美的民主观念与残缺的民主实践

“民主既是普遍的——所有人(准确地说是几乎所有人)都希望得到它,而且它还具有某些特定的核心要求,使其可以适用于全球;民主又是特殊的——所有国家和文化地区都以各自的方式实践民主。”[1]无论怎么拿民主说事,威亚尔达的这个观点恐怕是不得不认可的。民主的普遍性往往体现在民主观念上,民主的特殊性往往彰显于民主实践中。

对于现代民主的后发国家来说,民主事业通常肇始于民主观念的塑造——塑造先进的民主观念,以此动员民众、制造民主革命的合法性。在革命的初始阶段,民主观念往往被塑造得颇为完美。民主观念的完美程度与革命力量的动员程度呈正相向关系。卢梭的伟大就在于其对完美民主观念的论证,而一旦着眼于民主实践,卢梭也沮丧地指出:“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2]事实就是如此,民主实践一旦起步,就不得不关注“国家和文化地区”的特殊性,问题将变得异常复杂。在此,笔者想到了1956年中国共产党的“扩大民主”。

1956年,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运动出现重大变局,并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了深刻影响,国内也出现了罢工、罢课、农民退社等现象,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事业受到严峻考验。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进行了“扩大民主”的尝试。这是建国后中国共产党进行的第一次集中而颇有规模的民主建设的尝试。但是,在随后的民主实践中,民主参与范围的扩大与参与强度的提高并举,犯了民主建设的大忌,民主失控;协商民主的推崇并没有得到选举民主的刚性约束,民主成为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政治工具;民主制度建设滞后,未能对扩大了的民主对象提供强有力的权益保障,扩大的民主对象最终成为专政的对象。最后,扩大民主的实践最终背离了美好的初衷。直到“文革”结束,我们才慢慢从那段惨痛的民主实践中走出来。这说明,民主观念虽好,民主实践实难。

纵观中国式民主的成长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民主实践与民主观念之间的落差明显。这个落差是正当的还是人为制造的?这恐怕是勘定中国式民主形态的必答题。马克思对共产主义应然的民主观念论述得不多。于是,为了动员革命力量,为了实现统一战线下的阶级联合,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与1956年“扩大民主”中不惜赞美之词,推崇美国的民主观念。但是,民主一旦进入到制度创设的实践环节,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民主实践与民主观念的张力就出来了。

挽救民族危亡是中国革命的起源,这一点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式民主的功能定位,即中国式民主需要发挥两个“集中”的功能。一方面,在社会民主层面,要能动员起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集中起“一盘散沙”的社会分子,凝聚挽救民族危亡的社会力量。另一方面,在政治民主层面,要能锻造出高度集中的政治组织,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目前激烈的国内战争年代,共产党只有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3]对于前一个“集中”,主要是通过弘扬人民民主的“高大上”观念来完成的;对于后一个“集中”,则主要是通过党内民主实践来完成的。这样一来,中国式民主的观念与实践之间就有了明显的落差。在观念层面,中国共产党所宣扬的“人民主权”与西方的“主权在民”还是有相通性的;但是在实践层面,这种相通性就很小了。中国式民主所负载的“集中功能”,使其既区别于古希腊诉求公民直接参与的“民主原教旨主义”[4],也区别于现代西方的代议制民主。

民主实践与民主观念在中国式民主上的落差,在根本上不是人为制造的,而是外来的现代民主观念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即它带有相当的历史必然性。既然有历史必然性,它在理论上就是可以论证的。中国式民主的形态勘定,需要对这个问题做出合理的论证。

 

整体的民主与碎片化的民主

“中国的民主进程将取决于许多因素,例如,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稳定性、国际环境、哲学观、中国领导人的道德素质、技术的变化、政治制度和政府体制的精心设计、富有创造精神的改革者从中国政治传统中汲取支持性力量的能力等。”[5]对于帕特南的这个观点,恐怕也不是轻易就能否定的,即很多因素会影响中国式民主的建设成效。

那么,这个道理可以反推吗?即,我们现在的生存境遇是由民主建设滞后造成的吗?现在看来,这种“反推”还很盛行。它有两个表现。第一,肯定民主建设的反推。比如,林尚立教授指出:“如果政治体制改革是完全滞后的,中国这30多年的发展就不可能实现。”[6]如此类推,笔者并不赞同。所谓不赞同,不是要否定政治体制改革,而是说,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效不应该这么归因。更何况,黄力之教授还认为,“政左经右”这个张弛有度的设计恰恰是中国这30多年发展的重要原因[7],这又怎么解释呢?第二,否定民主建设的反推。比如,蒋文提出,“我们至今把官员称为‘父母官’”,甚至以“社会的怨言和戾气越来越重,人们的道德价值和主流信仰日益淡化,人们不断追逐‘娱乐死’和‘低俗化’,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精神状况日益走低”为事实依据,对中国式民主的实践进行否定式归因。这样的做法,笔者就更加不赞同了。这是民主导致的还是中国社会发展张力导致的?

上述做法比较隐蔽,还有更为明显的,那就是用当下的局部问题作为事实依据,对中国式民主做出整体性否定。这就把民主碎片化了。中国式民主整体上怎么样?肯定的一方,往往是走整体民主的路子,宏大叙事,系统论证;反对的一方往往是走民主碎片化的路子,以一当十,放纵推论。在中国式民主的研究中,这种出发点上的二元对立是鲜明的。

中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的社会——他的民主形态自然不同于小国寡民的雅典城邦,中国是现代民主的后发国家——他的民主逻辑也有别于代议制民主的内生型国家。在这两个因素的推动下,中国式民主一经登场,就迅速走上了一条民主的“主权”与“治权”相分离之路。甚至于这条路走得太匆忙,中国人还没有来得及仔细玩味现代民主的“主权”所蕴含的民主价值,就已经很“功利”地检测“治权”的有效性了。所谓人民的民主锻炼与民主素养就是由此而出的。

民主的“主权”与“治权”,表达的是国家权力的占有与行使。治权与主权的迅速分离,是中国式民主成长路径的又一个特殊性。近代以来,中国的各派政治力量大多主张“主权在民”,所不同的是谁能更加有效地实现治权与主权的分离,他们在民主事业上的竞争主要是围绕这个问题而展开。在这场竞争中,中国共产党赢得了最后的胜利。究其原因,中国共产党较好地攻克了两个中国式民主的难题。第一,实现治权与主权的有效分离必须做实选举,也就是做实票决民主。做实选举的意义在于,对主权的代管资质进行合法的政治委托。这个环节仅涉及权力委托的合法性问题,不涉及权力使用的有效性问题。因此,做实选举的要义是票决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制度化水平越高,治权越能与主权分离开来。第二,治权行使的有效性需要充分体现。对国家政权来说,有效性永远不可以取代合法性,这是极权主义政体带给我们的最为深刻的历史教训。但是,有效性不足必将反过来影响合法性。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式民主的贡献,不仅在于它从程序、制度、理论等方面解决了“主权在民”到“治权在党”的合法转化,还在于他以有效的治权持续地巩固了这种转化的合理性。问题的奥秘在于,在中国共产党的操盘下,中国式民主何以有着强大的决策效能?

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中国共产党作为“主权在民”的被委托方,其自身就有极为强大的决策能力①,这一点是不同于西方政党的重要表现。此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也发挥了重要的决策效能。应该说,在中国,协商民主有两个含义:一个是制度的含义,即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的政治协商制度;一个是实际运行的含义,即中国共产党内部的协商民主,比如“差额预选投票制度”就带有浓重的协商式民主的色彩。由于协商民主的介入,票决民主在中国式民主中的职能被前置了。也正是由于这一点,票决民主的主要职能不是决策,而是合法性的确认。看不到这一点,或者说,把民主等同于票决民主,以此为至高标准对中国式民主进行合法性审判,恐怕是片面的。这启示我们,中国式民主的形态勘定需要整体性的学术视阈。

 

民主的革命范式与建设范式

“一般说来,政党在夺权时期的行动逻辑是不能直接复制为掌权逻辑的,把基于历史经验的归纳性结论直接转化为基于未来发展的演绎性结论是非常危险的做法。”[8]对于之前的这个结论,笔者依然坚持。在学术争鸣中,那种用革命时期的民主来否定当代民主,从而否定中国式民主的做法,其本质是既定范式的滥用,并不能说明多少实质问题。

用历史上的民主失误来否定中国式民主,这是一种常见的做法。用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的民主佳话来比衬当下,从而否定当下的中国式民主,也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比如把延安时期的民主作为标杆。这两种做法均是奉文本为圭臬,把民主想得过于简单了,并混淆了民主的革命范式与建设范式。民主,从来就不仅仅是文本,也从来不是自为的,民主总是与政权紧密联系在一起。

在革命时期,尤其是在延安时期,不仅国民党而且共产党都曾极力倡导美国的普世民主。对于这段历史以及后来的走势,有学者曾作出了这样的评价:“值得注意的是,认可包含较多普世成分的民主含义,对于执着拥有独立政治理想的国共双方来说,都带有权宜的性质,或者说是争取政治资源的重要手段,一旦政治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美国的政治支持倾向一经确定,中间势力对美国及国共双方的影响就大打折扣。国共两党很自然地就回到了其政治理想能够容忍或吸纳的民主含义,共产党从新民主主义的各革命阶级联合政权的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或者被称为人民民主专政,或者被称为无产阶级专政。国民党则对已经通过并业已施行的宪法进行特殊形势下的条款补充,以戒严时期的动员勘乱为理由实质性地回到了一党专政。海峡两岸既都否定了旧政协肯定了的民主范式,也就否定了它所体现的自由知识分子英美式‘民主’含义,并因此而否定了西方代议竞争民主的普遍性及‘民主’含义中的代议与竞选因素。”[9]

应该说,在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确推崇过普世民主;建国后,中国共产党也的确旗帜鲜明地批判了普世民主。有人据此说,中国共产党背信弃义,中国的民主建设出现了历史倒退。这是不正常的历史倒退还是正常的“历史反拨”②?即便是“倒退”也是正常的,它原本就是中国式民主的一部分。中国人对于民主事业的探索,有的是通过“证实”而拓出新路,有的是通过“证伪”而纠偏旧路。两者的结合才是探索的要义。用革命的逻辑代替建设的逻辑,以古讽今,甚至以古否今,实在算不上一种学术态度。

中国式民主,既区别于西方现代民主的内生型发展道路,也区别于马克思、恩格斯以及苏联的“标准化”发展道路,更区别于后发国家移植型民主的发展道路。对中国式民主的审视,要放到近代以来中国现代民主的发生与成长这个大背景下来看待。中国现代民主的成长,不仅与社会主义有关,还与西方现代民主有关;不仅与共产党有关,还与晚清维新派、“睁眼看世界”的先进知识分子、致力于翻介西方民主的外交官员有关,更与资产阶级革命党有关。总之,中国式民主不等于中国共产党民主。近代以来,那些对中国式民主做出贡献的历史先贤与政治团体是不能被忘却的。

在近代历史的背景下审视中国式民主,我们发现,它的范式转换是颇为频繁而又复杂的。中国式民主有革命的范式,也有建设的范式。在革命范式中,又可区分出民族革命的范式——它强调民主的政体(比如民主共和的尝试与失败),还可以区分出民权革命的范式——它强调民主的国体(比如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划定)。在建设范式中,又可区分出计划经济的范式——它强调人的政治解放(比如强调平等的政治民主),还可区分为市场经济的范式——它强调人的社会解放(比如邓小平在1978年强调有差异有效率的经济民主)。这即是说,中国式民主的形态勘定,需要在理论范式上保持足够的谨慎。这些范式不应该是相互否定的,勘定中国式民主的形态需要在这些范式之间找到起承转合的逻辑关系。

 

注释:

①比如,党领导的各类官方智库、各级社会科学院、中央与各部委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下设政策研究室、各级地方参事室、各级党校与行政学院、各类党政部门成立的专门研究机构,等等。这些机构的设置与良性运转极大地增强了党的决策能力。

②对于“历史反拨”,笔者同意胡惠林教授的看法。他指出:“在历史进程中,激烈的文化革命往往伴随着对旧文化秩序的彻底否定,对已有文化秩序的毁灭性打击,而建立文化新秩序的。但这常常导致出现‘历史反拨’的现象,即在一定历史时期的一定条件的作用下,还原到原有的文化秩序上去,然后再在这一基础上重新寻求确立新的文化秩序,重建文化统治。这种‘历史反拨’往往是对原有文化秩序某种合理性的确证和对文化革命‘矫枉过正’的否定,是对原有的试图建立新的文化统治方式和实现文化理想的修正。”见胡惠林:《文化政策学》,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69页。

 

参考文献:

[1]霍华德·威亚尔达,榕远译.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71.

[2]卢梭,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88.

[3]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4.

[4]乔·萨托利,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249.

[5]罗伯特·D.帕特南,王列、赖海榕译.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中译本序).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

[6]李亚彬.如何理解中国式民主——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林尚立.光明日报,2013.5.27.

[7]黄力之.中国的左右之争百年内无结局——邓小平时代的奥秘.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qmq/article_2013111595411.html.

[8]李冉.从概念到行动逻辑:“党的自我革新能力”的政治学分析.理论学刊,2014(4).

[9]张师伟.近代中国视野中的“民主”释义.常建华.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1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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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7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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