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哲:网络社会的基本特性及其公共治理策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49 次 更新时间:2014-08-19 11:24

进入专题: 网络社会   特性   治理策略  

何哲  

摘要:当前网络社会治理已经成为影响国家治理能力和现状的重要领域。网络治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现实体制的治理状况。然而,现有研究对网络社会治理的基础—即网络社会的基础特性和运行规律,还缺乏探索。这就导致现有对网络社会的治理,基本延续了现实社会治理的策略和手段。本文试图从三个角度勾勒出网络社会的基础特性。首先从概念角度,辨析了网络社会的三种视角—虚拟社会说,现实社会延伸说,现实-虚拟混合说,提出网络社会的本质是虚拟与现实社会的混合态,从而扬弃了可以沿用现实治理手段有效治理网络的传统路径;其次从三个角度探索了网络社会的基础特性:作为信息网络的特性;作为复杂巨系统的社会特性;作为中国独特政治现象的特性。最后提出了网络社会的若干基础治理策略。

关键词:网络社会;特性;治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C93,C91 文献类型:A

一、 引言

伴随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中国社会已经飞速进入了网络时代,一个具有与传统社会明显不同特点同时又对现实社会运行产生巨大影响的网络社会正在形成[1-2]。一方面,网络时代的到来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促进了社会经济政治活动开展的便利;但另一方面,也对整个现实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对传统公共治理模式产生了极大冲击。这些冲击集中体现在八个方面:1) 网络社会进一步加剧了经济、社会活动的多元形态从而导致了监管困难;2)经济、社会活动更加依赖网络存在从而加剧了系统脆弱性,乃至使得国家安全更易受到侵害;3)侵犯个人权利的网络犯罪与网络暴力行为频发;4)网络社会中政治意识产生不受控制的涌动并且可以制造或扭曲实际民意;5)社会权力转移,原有社会和相应的政治结构打破;6)社会动员能力转移,群体性事件频发;7)对政府的监督和不信任被放大;8)传统治理策略和治理体系的失效[①]。正鉴于此,对网络社会亟待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建立新的治理体系。

尽管网络社会已经深入影响到实际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部分,然而,网络社会的形成和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人们的预期。因此,对网络社会运行的基本特点,对实际社会中政治经济生活的影响和对传统社会治理模式的冲击,以及应该如何应对,公共管理实践部门和学术界都还并未有足够的了解和准备。

网络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的影响不仅只局限在网上,而是对整个社会的结构以及相应的治理体系都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目标,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离不开对网络社会的有效治理。网络社会的治理与现实社会的治理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国家治理体系。然而,治理的前提是足够了解,尽管对网络社会治理的已经相当重视,但对其基本特性和治理策略,依然未有足够的了解和准备,这导致对网络社会的治理依然沿用传统的手段进行,因此,对网络社会的基础特性和运行规律,亟待深入研究。

从近年来公共治理的实践而言,在当前社会转型期中,社会中的确产生了一些诸如腐败、滥用特权、公共部门缺乏服务意识、收入差距拉大、社会阶层分化等矛盾性问题。然而,这些在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往往在网络社会中被放大和渲染,从而引发了强烈的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并激化了社会矛盾,并导致了实际社会中的群体抗议乃至暴力活动等现象的频发。从已有的群体性事件来看,绝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都与网络中的信息的传播和放大高度相关。

此外,网络中存在的虚假信息的传播、公民隐私的泄露、网络暴力的频频发生等,一方面既削弱了原有的信息传播渠道的权威性,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影响到了公民的实际生活。另一方面,网络社会所产生的新的社会组织动员模式等都超越了原有社会运行的范式,因此,对整个公共治理体系产生了颠覆性的冲击。从目前状况来看,按照原有治理模式来试图对网络社会进行治理或者只是被动适应网络社会,都不足以满足新时代下网络社会公共治理的新要求。因此,亟需对网络社会的一些基础特性进行分析和研究。

基于此,本文试图探索并回答三个问题:网络社会的核心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与传统的社会模式的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以及相应的治理策略是什么?本文的意义有三:首先剖析分析网络社会的几种不同概念和观点;其次比较网络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不同,从而为系统提出网络社会公共治理策略打下基础;第三提出了网络社会公共治理的基本策略,为进一步的系统的对网络社会的公共治理问题提出策略上的建议。

二、文献综述

从国内外的研究来看,目前对网络社会的基础特性探讨已有一些,然而,还很不全面。首先,从国外研究来看,有两条路径,一是从纯信息科学或者纯数学的角度研究网络社会中的基本的静态逻辑和结构特性以及网络社会中信息传播的数学模型等,可以称之为网络社会研究的技术视角,其内容主要包括网络中的系统架构、技术、网络安全等等,例如,1970年,在互联网技术还在萌芽时,学者们就提出了将计算机网络不仅作为一种通信网络而是作为一种知识分享的技术架构[②]。此后,研究互联网的热潮在技术的各个角度展开,并一直持续到80年代末。可以说,在八十年代末之前,对网络的研究一直是以技术视角为主[③]。

进入90年代后,伴随着万维网的发展和网络使用的普及,国外新的研究视角出现,即从技术视角转为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和改变的研究。这一领域的研究最早出现在未来学家的一些前瞻性的探讨中,例如未来学家托夫勒在1990年所著的未来三部曲的最后一部《权力的转移》中,就明确提出了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权力将逐渐由传统社会中掌握金钱和实际政治权力的精英向大众转移[④]。在今天来看,这已经描述出了网络社会的出现对传统社会在政治层面的最为重要的影响。此后,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作为一个概念陆续被学术界所提出和接受,并开始了全方位的研究,例如,Castells的《网络社会的兴起》就详细描述了网络社会的出现对于整个人类社会从经济、社会活动到政治行为的全方面的影响。[3] John Wiley & Sons.Volkmer I则进一步分析了网络社会产生对全球政治的影响,其认为网络社会形成了全球范围内的新政治空间[4]。在系统分析了网络社会对人类社会的全方位影响后,Castells总结到,“网络社会代表了人类经验的性质上的变化。”“网络社会…不是人类历史的完结,…而是人类历史的刚刚开始。”[⑤]

在国外网络社会的研究中,一种典型的特征是将网络社会的研究与社会网络的研究高度联系在一起。必须承认,从严格的概念来讲,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s)与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并不等同。对社会网络的研究起源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也远早于网络社会的出现和对其的研究。但是,社会网络的研究注重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连接,以及在此之上产生的种种宏观表现和动态规律。从研究视角上侧重于整个社会网络的复杂性和系统性,这种研究视角就与网络社会本身所具有的强连接性、协同性、复杂性等特征高度重合,因此,在网络时代,社会网络的分析视角得到了更为充分的应用。大量对网络社会的研究都是以社会网络的视角入手。因此,在当今,社会网络的研究已经成为网络社会研究的主要视角。

整体而言,。干处3/学报;对于网络社会的基本特性和对传统社会的冲击,国外的研究已描绘的较为清晰。然而这种研究主要是从一种客观描述的普适视角进行。并没有解决某一个国家网络的治理问题。实际上,由于社会整体状况的不同,当前中国的网络社会,已经体现了与西方网络社会中一些鲜明的不同特点,如网络生活的高度政治化、冲突化等。因此,对中国网络社会特性的研究,必须立足于中国网络社会自有的特点并结合中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够提出确实有效的公共治理策略。

国内对网络社会及其治理的研究主要沿着五个不同的层面展开:首先是概念层,即探讨网络社会的基本概念、相应的结构特征等,例如郑中玉与何明升在系统辨析了各种网络社会的概念后将网络社会的概念归为两类:作为新社会结构形态的“网络社会”和基于互联网架构的电脑网络空间的“网络社会”[5]。其次在宏观的行为表现层,研究网络社会中集体行为的一些新特征例如网络政治认同的形成以及相应的政治动员和组织问题。例如陶蕴芳认为,“网络社会的政治认同,是现实社会政治诉求、政治参与被抑制的一个替代的途径,网络社会形成了现有政治认同体制之外的一种特殊的诉求与压力集团,在潜在的政治诉求的基础上,经由信息起源、信息的扩散、社会群体的互动等阶段,形成最终形成网络社会的政治认同”[⑥]。朱海龙则研究了网络社会中信息及其传播形态的新特点,认为包括更加的独立性、公众性、更加符号化等特点极大地促进了政治参与行动动员[6]。第三对网络中个体行为的特点如基本心理、行为动机、行为特征等进行研究。例如胡平等[7]通过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尽管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具有与现实行为的一些不同特征,然而实证结果显示在网上的行为和网上的道德侵犯等行为均不是一个独立的心理过程在起作用, 而是立足在整个人格的道德意识层面进行的。也就是说,网络行为依然与现实人格与心理高度相关。第四是对一些网络社会的各种专项问题进行研究,如网络社会中的隐私权问题,网络社会中的道德问题,网络社会中的法律责任问题等[8]。第五是对网络社会对政治的影响和对政府的作用进行研究,特别是对网络政治权力的转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例如,刘建华认为,网络政治存在明显的社会权力由强制化向柔性化、垂直化向扁平化、集中化向分散化、控制化向交互化、间接化向直接化方向转移的新特征,并认为这些新特征将有力的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和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9]。

纵观国内的研究,对网络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基本影响的论述较多,然而对网络社会的系统特征并提出网络社会治理的整体策略的研究还较少,这也是本文的着力点。

三、网络社会本质的三种观点和相应治理理念

对网络社会特性的研究和相应公共治理策略的探索首先离不开对网络社会的概念的界定。很多研究往往将网络社会视为一种默认或者已经接受的概念,而不去深究网络社会概念的内核。实际上,对于网络社会概念的理解与相应的治理策略是高度相关联的,用什么样的视角去界定网络社会,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相应的治理策略。已有的概念讨论目前学术界已经很多,归纳来看,当前存在对于网络社会的三种不同视角的基本观点和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治理理念和策略。这三种基本的视角和概念大体为:1)网络社会的虚拟社会说;2)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续说;3)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混合形态说。

(一)、 网络社会的虚拟世界说

这一种观点在网络社会初兴起时较为流行[10]。其基本出发点是将网络社会视为完全由硬件、软件和由硬件软件所构成的信息网络形成的纯虚拟世界。而这一虚拟社会中,与现实社会并不存在密切的对照关系,网络社会中的主体以完全虚拟化的形态存在和交流。

网络社会的虚拟社会说的核心是认为网络社会是独立存在的,与社会不发生联系并以其完全不同的形态运行的虚拟空间。因此,网络社会的行为对现实社会的行为影响很有限,并且在网络社会中也不需要如现实社会中一样严格针对主体行为进行束缚。

网络社会的虚拟社会说所对应的基本价值观是认为网络社会是自成一体的,应该采用自由放任的态度和策略来进行治理。因此,完全的放任和崇尚自由是网络社会虚拟社会说所秉承的一种治理理念。表现在实际治理策略上,就强调网络社会中的自由,反对实名制,反对制定网络法律,反对因为网络社会的行为而受到实际法律制裁等。这种观点彻底体现在1996年约翰·P. 巴洛在瑞士,达沃斯论坛发表的《网络空间独立宣言》,他宣称“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些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们,我来自网络世界——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作为未来的代言人,我代表未来,要求过去的你们别管我们。在我们这里,你们并不受欢迎。在我们聚集的地方,你们没有主权。”[11]

(二)、网络社会的现实社会延伸说

与网络社会的虚拟社会说所截然不同的另一种观点认为,网络社会只是一种通讯手段的提升,与传统的通讯网络、电话网络等没有实质的区别。网络社会也只是现实社会的一种正常的延伸,因此,网络社会的行为反映了行为主体的行为。

网络社会现实社会延伸说的核心是根本否定网络社会的独立存在状态,认为网络社会的本质与现实社会没有不同,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体系。网络社会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和投射,网络社会反映了现实社会的需求,网络社会中的行为也是实际行为的反映,因此,网络社会中的行为个体都需要如同现实社会一样进行严格的治理。

由于认为网络社会只是现实社会的一种自然延伸,网络社会的现实社会延伸说的相应的治理理念是认为应该将对现实社会中的治理手段严格的应用在网络社会中,应该像现实社会中一样治理网络社会,网络中的行为个体要严格为其行为负责并承担现实社会中的实际责任。具体表现在策略上,就体现在例如强调要严格实现网络的实名制,加强网络内容的审查、控制、加强网络的监管和立法等。

(三)、网络社会的虚拟真实社会混合态说

简而言之,以上两种观点,一种倾向认为网络社会是完全独立运行的虚拟社会;一种认为网络社会只是实际社会的投射。从治理策略来讲,一种强调网络社会的自由与独立,主张放任的办法;另一种强调网络社会是真实社会的反映,主张沿用现实社会中的治理手段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但实际上以上两种观点都有所偏颇,一种没有看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巨大联系,而另一种也没有看到网络社会所具有的完全不同的特性。因此,对于网络社会,需要一种新的观点来进行思考。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网络社会的虚拟真实混合态说。

与以上两种观点不同的是,网络社会的虚拟真实社会混合态说对以上两种观点进行了扬弃,认为网络社会既不是完全独立的虚拟社会(因为的确体现了大量实际社会生活的要素),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现实生活的延续(因为网络社会的确存在相对独立性和与现实社会运行的一些截然不同的特点),网络社会是数码组成的虚拟世界与实际现实社会的一种共生态。因此,这种视角下网络社会的概念并不是单指计算机网络体系,而是认为虚拟空间已经与现实社会密切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互相独立又相互影响的高度结合的共生存在方式。那么网络社会就是这种既包括虚拟社会又囊括真实社会的共生态(或者称之为第三态)社会[⑦]。其实,网络社会融合态说在网络社会研究兴起时就已被隐含的提出,例如早在Castells的《网络社会的崛起》这一经典著作中,在描述网络的出现对经济社会政治的影响时,他所描述的社会并不是严格意义的虚拟空间的社会,而是通过互联网连接的包括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完整社会。笔者亦同意这种观点,正如同“工业社会”界定中的工业并不仅是指工业体系内部事务而是指以机器大工业作为核心生产方式从而形成的人类社会形态一样,作为专有名词的“网络社会”更多意义上是指互联网作为人类社会核心的联系和生产方式的社会形态。[⑧]

在这种视角下,网络社会既具有了纯粹虚拟世界的相对独立性和完全不同的特点,又表现为与真实社会的高度关联性,这种混合态的观点,也是本文所采取的基本的对待网络社会的观点,相应的治理策略也是基于这种混合态的观点。从基本的治理策略而言,认为既不能采取完全自由放任的态度,也不能类似于现实世界进行严格的管制,而要针对网络社会所形成的相对新特点采取相应的治理策略。

图1 网络社会的几种不同概念比较

四、网络社会的基本特性

中国网络社会的特性来自于三个部分,首先是来自于网络技术产生的特性;其次当网络社会形成后作为复杂社会系统所产生的结构特性;第三是中国网络社会所具有的特殊性。

(一)、来自于网络技术产生的基础属性

网络社会的基本属性首先来自于网络信息技术本身。其基本特性体现在三点:交流的超时空性;交流主体的隐匿性;交流主体之间的对等性;社会的强连接性。

1)超时空性与即时性:超时空性与即时性是网络社会最为基本的技术特性。表现在网络社会中,行为主体之间的交流不受时空的限制。不同地域个体之间可以实现跨越空间和即时的密集深入交流。

2)隐匿性:隐匿性表现在网络社会虚拟主体与实际自然主体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网络社会的身份隐匿性是当前网络社会的一种基本状态。其主要来自于网络传输技术的复杂性和分散性,使得网络主体之间在远距离接触时很难辨析对方的身份,并且可以通过种种技术手段隐藏自身的身份。

3)对等性:对等性体现在网络社会主体之间消除了现实生活主体之间的身份、背景、阶层差异。使得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个体与政府在网络空间中都处于大体对等的状态(既体现在身份上,也体现在能力上)。

4)强连接性:由于以上的特性,网络社会将社会中不分布状态和自然属性的个体,紧密的连接在一起,形成了稳固的紧密结构。

(二)、网络社会作为复杂巨系统的的结构特性

系统理论是用来描述和解释系统结构和特性的理论,系统既包括自然系统(例如环境系统以及其他各类物理、化学、生物系统),也包括由包括人为制造和控制的机械系统和社会人文系统等。可以说,世界中几乎所有事物本身都是一个系统并且成为更复杂系统的功能单元。因此,系统理论是试图解释自然或者社会凡是有结构的复杂体系的形态、结构、特性与运动规律的一种基础普适理论。而不仅是局限在工程应用或者解释自然科学领域的问题,也广泛适用于解释社会系统的问题。[⑨]

传统系统理论和相应控制理论主要针对相对系统结构比较简单,能够比较精确得知系统结构互相作用传导机制从而进行有效控制和干预的简单系统。而复杂巨系统理论描述的系统与传统系统不同,主要是指由形态功能各异、个体具有自主性、个体之间互相作用机制高度复杂,并且数量极为庞大的个体组成的系统[⑩]。由于每个个体具有自主性,系统的运行规律由个体间互相作用而演化形成,这一类系统往往也被称为多主体自适应系统(自适应是指系统的运行规则是自发生成的)。无论是复杂巨系统还是多主体自适应系统,由于其具有的个体自主性、个体行为和个体间交互的高度复杂性,个体数量极为庞大,其本质都是一样的,并且最典型的代表是社会系统而不是人工设计的工程机械系统或者简单的自然系统。如果从以上的定义出发,仅仅从单纯的构成结构来看,网络社会本质是一个复杂巨系统,因此,具有鲜明的复杂巨系统的特征。

1、 网络社会的组织结构本质上是一个复杂巨系统

网络社会之所以是一个复杂巨系统,要从网络社会的基本构成特征来分析:

首先,组成网络社会的基本行为主体众多:

网络社会,如果不考虑计算机硬件等设备[11],网络社会中的主体是由网络中的行为人所组成的,这一组成的数量是极为庞大的。根据中国互联网中心统计,如果仅以上网的自然人来统计,截止2014年1月,中国网民数量已经高达6.18亿人。这仅仅是自然人,而在网络社会中,同一个自然人往往具有多个网络身份(网络ID),因此,网络社会中的网络人是远高于6亿的数量的。

其次,网络社会主体组成高度复杂:

以上仅仅是数量上的众多,而在网络社会中,网络主体不仅仅是单个的网络人,还包括各种网络组织,网络组织不仅是现实生活组织的延续,还是由于兴趣,观点,身份等不同而形成了复杂的网络群落,并且这种复杂的组成是不受地域、身份等的限制。因此,网络中的主体的组成复杂性远远超过了真实社会。

第三,网络社会的行为主体之间关系复杂:

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网络通讯的便利性,使得网络社会中的行为主体之间的沟通不但体现了现实社会中的互动关系(现实社会中的互动关系已经异常复杂),并且由于网络社会中的互动脱离了时空的限制,使得原先不存在的互动关系在网络社会建立了起来,从理论上来说,网络中的任何人之间都可以发生互动关系。不仅是网络人个体,还包括网络社会中各种形态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的互动,这就产生了极为复杂的互动关系机制。

第四,网络社会的脱离时空性加剧了网络社会的复杂性:

以上的复杂性其实在真实社会中也是存在的(真实社会也是一个复杂巨系统),然而,网络社会由于其存在和网络中主体的交流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主要是不受地域限制),因此,这极大加强了网络社会的复杂特性,因为传统的社会中的交流严格受地域的约束很大(同时也受阶层、身份等限制),因此,传统社会的交互性和复杂性比网络社会要低的多。

此外,网络社会所具有的匿名性、多身份性、隐蔽性等特征也加剧了复杂社会的特征。

从以上的基本的组成结构特征可以看出,网络社会的本质就是一个多主体(自适应)的复杂巨系统。并且这一复杂巨系统特征比传统社会更加明显。

2、 网络社会作为复杂巨系统的特性

由于网络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复杂巨系统,因此我们首先要分析复杂巨系统的一些基本特征。复杂巨系统的特征很多,但与网络社会治理高度相关的特征主要包括:非中心性、协同性、自组织性、不确定性等、突发性。

非中心性:所谓非中心性,从静态的组织结构来讲,表现为系统不是围绕某一个中心节点和组织展开的,表现在网络社会中,体现在网络社会中不存在一个节点和主体(包括个体和组织),所有的节点和主体都是围绕这一节点或者主体展开的。而从动态机制来说,非中心性是指系统中不存在一个能够对其他部分发布控制命令从而控制整个系统的运动的中心控制机制。针对网络社会而言,动态的非中心性就是网络中的主体是互相对等的,不存在一个网络主体能够对其他主体的行为发布命令,从而控制整个网络的运行。

协同性:协同性主要是描述复杂巨系统运动机制的,由于复杂巨系统中不存在协调其他部分的中心控制部分。因此,系统中的运动机制是由于组成系统的部分之间的互动而形成的。而具体在网络社会中,协同性表现在网络社会中主体的行动是受着相互影响互相作用的,而不是由于某种单一的控制形成的。

自组织性:自组织性是与协同性高度相关的,由于复杂巨系统的协同性,从而在整体演化出一套有序的自发运动规律,尽管这种自发运动规律不是由预先设计形成的,但其整体上依然表现出了有序的规律。具体在网络社会中,体现在网络社会中在大量主体之间的互动情况下,依然演化出了一些有序的规律。

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与以上的非中心性、协同性、自组织性高度相关的。由于网络主体的数量众多和复杂性,以及运动中的非中心性和协同,尽管在整体网络上呈现出了一些有序的组织,然而对于网络中具体的某个点和某个事件而言,其状态呈现依然是不确定的。具体在网络社会中,表现为由于对网络社会主体和运行机制的复杂性和信息的高度流动性,使得某件事情上的网络信息,所酝酿的情绪、意见,以及发生的事件等是无法明确获知的。

突变性:突变性是与不确定性高度相关的。突变性,在复杂巨系统中,常常描述为涌现机制。具体而言,由于网络中的某个具体节点和事件的状态是无法明确获知的,并且网络社会中高度的信息流动性和脱离时空性,使得网络社会中在某一个点或者事件上,在某一个时刻可以突然聚集极大的舆情能量,并产生明显的网络事件,并影响到现实社会,从而导致现实社会事件的发生。

3、传统社会与网络社会特征的对比

以上就是网络社会作为复杂巨系统所呈现的特征,当然,我们说传统社会本质上也是一个复杂巨系统,然而网络社会由于其自身的技术特性,使得网络社会呈现出更为典型的复杂巨系统的特性。表1呈现出了这种与传统社会的比较。

可以看出,从组成方式来看,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依据身份、地位、财富、权力等因素从而形成稳定的等级层次结构的(尽管这种制度可能是有形或者无形的),而网络社会是去中心化的社会,是典型的非中心结构,这也就打破了传统的稳定的层次社会结构。

从控制机制来看,传统社会存在稳定的权威中心,因此社会的主要制度和运行机制来源于这一稳定的控制权威中心,而网络社会不存在这样的中心。

从社会组成的个体而言,传统社会的基本单元是自然人和自然人组成的组织。而网络社会中的个体可以是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也可以是虚拟的个体和组织。

从社会运动机制来看,传统社会中的各种活动受到既有社会规则的限制,而网络社会中的活动受到原有社会规则的限制较少。

从社会规则的产生来看,传统社会规则的产生有着明确的产生程序,例如代议机构,或者社会其他契约形式。而网络社会中的社会规则产生没有这样明确的形成程序。

从主体之间互动所受的条件约束来看,传统社会中受到明显的地域,身份之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同时受到物理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而网络时代无论是基于地域的物理条件还是基于社会身份的社会条件都不再成为核心的制约要素。

从不确定性角度,传统社会中事物的发展中遵循较为稳定的规律,因此,不确定性程度较低,而网络社会中各种现象和事件的发展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事态的发展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

从公共事件的突发性来看,传统社会的公共事件虽然也具有突发性,但是由于受到物理条件(例如场所、人群聚集、沟通成本以及其他所需资源的制约),因此,相对公共事件的突发性较低,一般都有很多明显的现实征兆。而网络社会中,由于公共事件的组织不严格受现实条件和资源的限制,因此,公共事件的爆发往往具有极大的突发性。这是也是网络治理中的难点问题。

表1 传统社会与网络社会特征的对比

传统社会

网络社会

组成方式

稳定的层次分别

典型的非中心性组成

控制机制

存在单一的权威中心

不存在单一的权威中心

组成的个体

复杂的个体和社会组织

复杂个体和组织,然而个体具有多个身份和隐匿性

运动机制

受已经制定的明显社会规则制约

受原有社会机制的约束较少

社会规则的产生

有着明显的程序性产生社会规则

没有明显程序性产生社会规则,社会中运动机制是由于自发互动产生的

主体互动受条件的制约

明显收到地域,身份等的约束

不受地域、身份等制约

是否不确定性

事物发展特征较为明显,不确定性相对较低

事物发展阶段性不太明显,呈现出明显的不确定性

公共事件的突发性

存在突发性,然而公共事件发展需要的资源聚集,特征等较为明显

高度突发性,事件发展需要的资源聚集,发展特征等不太明显,公共事件发生存在明显的突发性

(三)、中国网络社会所具有的特殊性

以上两部分只是单纯从网络技术和复杂巨系统的视角分析了网络社会的特征,然而,正如我们之前所述,任何国家的网络社会都是受制于自身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特征的。因此,当分析对某一特定网络社会治理策略时,还需要针对其具体的特征进行分析。

中国网络社会整体上呈现出以下四个明显的特点:

1) 中国网络社会的高度分化性

中国网络社会的高度分化性既是当前中国在转型时期高度分化的现实社会的网络反映,也是由中国网络社会出现的独特时机相关的,即是在工业化的同时进行的信息化所决定的。在传统的工业化社会中,工业化所产生的稳定的社会结构和较为一致的主流价值观念和社会运行规则的形成,在网络社会出现后,自然而然的有利于网络社会形成较为稳定和一致的结构。而中国的网络社会是伴随着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农业社会向工业乃至后工业社会转型,原本的价值体系被新的价值体系所逐渐替代的时候产生的。因此,网络社会中呈现出高度的分化性,这种分化性既表现在网络主体身份的分化性,也表现为观念、价值、利益的高度分化性。

2) 中国网络社会的高度冲突性和暴力倾向

高度冲突性是与高度分化性相关的,由于网络社会中主体的复杂性以及所具有的身份、观念、价值、利益等的分化性,所以网络中就由于这种分化呈现出不同观念的高度对立。这种高度对立体现为网络中在社会价值层面缺乏共识,并且价值观念的冲突无法用有效的方式进行消解,从而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最终演化为现实暴力活动的发生,另一方面在网络社会中则表现为高度的网络暴力倾向。这在当前频频爆发的网络暴力事件和由网络所引发的现实暴力活动中可以得到证明。

3) 中国网络社会的高度的政治性

以上两种特性虽然明显存在,然而还并不是中国网络社会中最为明显的特性。中国网络社会最为明显的特征并产生治理上的严重困难是中国网络社会的高度政治性。这种高度的政治性可以从很多方面体现:例如,中国网络中所讨论的内容相当一大部分是政治内容,包括小到自身的政治诉求、投诉、抱怨,大到讨论国家大事等。另一个明显的特征是,世界各国的网络社会发展都已经经历了从第一代的电子布告栏(BBS),第二代的点对点的即时通讯(MSN,QQ等),进入到第三代的互动网络社区(Facebook等)的阶段。而在中国的网络社会,第一代BBS依然大量存在,并且BBS中主要集中了大量的政治性内容(从这一点来看,BBS是另一种的电子大字报)。

中国网络社会的政治性是与多种因素高度相关的,例如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国天下的传承,以及当前从小对公民的教育强调要关心国家大事等。但最为重要的是,中国素来缺乏公民的政治诉求反映渠道。也即公民无法通过正常的政治规则和政治生活来实现其自身的意见表达和参政议政,表达和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而在传统正常的政治诉求渠道不通时,网络提供了一个公民自由宣泄和表达自身政治情绪的渠道和平台。因此,大量的政治观点被席卷到网络平台中,并且经过各种个体和组织之间的互动与发酵,有些仅仅停留在口头表明,有些就积蓄到不可遏制的程度,从而在现实生活中宣泄出来,产生对传统社会巨大冲击的公共事件。

4)中国网络社会对现实的高度影响性

坦率的讲,如果不是网络生活会影响到现实生活,从功利的角度,公共管理机构当然可以不去理会网络社会发生的事情,也就谈不上对网络社会进行治理的问题(这也是我们之前分析的典型的第一种观点)。然而,如前所述,网络社会是一个虚拟与现实形成的混合态。因此,网络生活会自然影响到现实社会。然而这种影响在中国表现的更为明显。这种高度的影响性是由于两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一方面是中国传统政治对于民意的重视,强调统治者要重视民意。这种民意的重视传统就在网络时代就体现为作为治理方的政府对网络民意的高度重视。而另一方面,则直接与之上所提及的中国网络社会的高度政治性和暴力性相关。如果不是高度的政治性,则网络社会中的各种思潮的汇聚也不会危及到实际治理体系的运行;而如果不是高度的暴力性,也不会对传统现实社会生活产生极大的冲击。现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近来的大多数群体性事件很少不是由网络传播和组织动员的,并且由于网络的卷入,使得单一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全国乃至国际性的事件,典型的如瓮安、乌坎等事件。也正是因为网络社会对现实政治的高度影响性,也才使得对网络社会的治理策略进行研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以上分别从网络技术产生的特性,作为复杂巨系统所产生的复杂特征以及中国网络社会所具有的特殊性三个角度讨论了在中国网络社会的综合特性。以下进一步对网络社会的公共治理策略进行探讨。

五、网络社会的公共治理策略

(一)、网络社会中的公共“治理”

之所以本文从标题到行文,在谈及网络社会时,均使用了“治理”而不是“管理”、“管制”、“控制”、“统治”等说法,是因为“治理”恰恰是网络社会中唯一能够可行并且有重要意义的公共管理方式和策略。

根据俞可平教授的考证,“治理”(governance)一词在传统中,与管制,或者统治(government)一词长期是同义的,而在90年代后,国际社会、政治学界给予治理一词特殊的含义,以区别于传统的统治、管制等(俞可平,1999)[12]。具体而言,他认为,“治理与统治的最基本的,甚至可以说是本质性的区别就是,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治理与统治另一个区别是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俞可平,2001)[13]

尽管,治理这一语汇,已经广泛用于当代中国现实社会的公共事务之中,例如在公民社会的崛起,社会管理创新等等一系列问题均体现了从统治或者管制到治理的变化。然而,治理对于网络社会具有更为明显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如之前的讨论可以看出,网络社会所具有的非中心性、协同性、不确定性等等,已经高度模糊了原有单一的社会结构。尽管我们承认现实社会也正在逐渐进入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导的格局,但是中国社会目前依然呈现了以政府单一导向的层级社会模式,只是这一模式正在逐渐被模糊化。然而,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网络社会的根本特性,这一单一模式不是被模糊而是根本就不存在。因此,对于网络社会而言,只有网络各个主体协同参与,才是唯一能够实现网络社会的有效治理的措施。以下我们具体来探讨这种公共治理的基本策略。

(二)、网络社会公共治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之前对于网络社会概念的辨析和对网络社会特性的探讨,我们可以提出以下若干网络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

1、 承认并尊重网络社会的相对独立性和独特性

在谈及网络社会的公共治理问题时,首先要明确的第一个原则就是要承认并尊重网络社会是与传统的现实社会有明显不同的,是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和独特性的。在本文开始,我们就讨论了三种对网络社会不同理解的观点。对于第一种自由放任的倾向,目前已经逐渐不被支持,对于网络社会进行管理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然而,对于第二种观点,目前依然有相当数量的支持者,即认为网络社会与传统社会一样,应该如同对传统社会治理一样用严密的控制手段进行细致的控制。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抹杀了网络社会的相对独立性。正如我们之前所细致的分析表明,网络社会本质上是与传统社会具有明显不同的,无论从静态结构还是从动态机制来说,与传统社会的组织行为方式都明显不同。那种认为试图用传统手段就可以把网络社会控制住的想法,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能力上、还是从实施的效果上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对网络社会进行治理,就首先要打破和放下这种试图用传统手段进行权威控制的基本观念和幻想。

2、 承认并尊重网络社会的非中心性的客观事实

网络社会与传统社会最大的区别是什么,从静态组织的角度,就是网络社会是一个彻底的非中心性的结构。在网络社会中,传统意义上的权威已经消失,任何两个节点和节点之间虽然都可以发生密切的互动,但这两个节点之间没有相互的约束关系。传统社会中基于阶层、教育、知识、身份等等用以形成有序社会结构的约束要素在网络社会全部变成非约束性的要素。因此,传统的权威中心在网络社会被彻底的消解。每个节点都自成一个中心,然后各个中心以互动的形成结成整个网络,这就是网络社会非中心性的最根本的含义。对于这一点,集中体现在这样一句话“在网络时代,人人面前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媒体,人人都是记者”[12]。

承认并尊重网络社会非中心性的客观事实,就要求在制定网络社会公共治理策略时,要进一步放弃只是寄希望传统的通过行政手段控制某些消息源,辟谣等基本的方式的幻想。而是进一步的要重视网络社会的全节点参与。

3、重视网络社会动态协同性的作用

所谓协同性,如上所述,就是网络中节点与节点之间的互相干涉影响的互动关系。具体而言,就是体现在网络社会中的,对某一个具体的行为个体影响最大的不是某一两个所谓权威的信息源,而是受与这一个体密切关系的其他行为个体的影响,并对其他个体产生反作用。因此,网络中个体行为与其他个体的行为高度相关,这就加大了网络社会公共治理的难度,也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治理网络社会难以通过原先的单一权威控制的手段进行,而是要加强对整个群体的影响,这种影响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了,而是与社会信任等高度相连。

4、高度警惕网络社会中涌现机制的影响

涌现机制如前所述是与不确定性、突变性等高度相关的,具体在网络社会中体现为某些公共事件的突然的发生。这种作用是由网络社会所具有的非中心性、高度复杂性、隐密性、超空间性、协同性等因素而产生的。涌现机制的存在,使得网络社会的实质状况不体现在所反映的信息表面,而是蕴含着不断变化的可能和风险,就如同平静的水面下可能蕴含着极大的漩涡和湍流并随时能够掀起很大的巨浪。认识到这种涌现机制的存在,就要求在治理网络社会时,不能够仅以事发后的事件治理为主,也就是只专注于水面出现的波浪,而忽略了整个网络社会中所蕴含的暗流。

(三)、网络社会的公共治理策略

如上所述,中国网络社会的基本特性既包括网络技术带来的特性,也包括作为复杂巨系统的非中心性、突变性等,以及中国网络社会所具有的高度政治性。因此,一个系统治理策略的提出,就既需要结合网络社会的基本特性也需要结合对网络社会的基本本质的认识来进行。如果考虑到网络社会的复杂性、非中心性、协同性等,就需要从微观的网络个体入手,通过系统的引导自治等形成有序的网络秩序;如果考虑到中国网络社会的高度政治性,就需要从现实政治入手;第三,如果接受网络社会是虚拟现实混合态的基本视角,那么对于网络社会的治理就需要建立跨越真实与虚拟的完整体系。在这三个基本层面的考虑上,提出以下治理策略:

1、 建立全面治理、全民治理的观念

所谓全面治理,就是治理的内容和导向是多目标的;所谓全民治理,就是强调每一个公民,每一个社会组织都要参与到网络社会的治理中。从全面治理的角度,正如我们多次强调,网络社会包括了社会、经济、政治的各项内容,是纯粹的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混合态。因此,治理网络社会既包括政治维度,也包括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维度等,至少要体现政治的包容与有序,经济的效率与秩序,社会的信任与发展等维度。从全民治理的角度,就要放弃政府单一治理的思想,而是重视每一个网络公民,每一个网络主体的治理作用,通过整体网络环境的改善,从改善网络微观主体的行为出发进行网络治理。

2、 建立真实与虚拟相结合的治理原则

从本文一开始,就多次强调了网络社会是真实与虚拟社会的混合态,因此在治理上要兼顾两种不同的特性。反映在治理上,即不能将网络行为与真实行为一一比照,完全依赖对自然人的控制实现网络主体治理,也不能绝对的放任。例如某些不影响实际社会生活的网络行为如个别轻微的网络不理性行为等可以仅仅用网络规范进行约束,而对于严重危害实际生活秩序的网络暴露行为采用实际的现实控制方式。当然,对这种边界和尺度的掌握亦是一个需要反复实践的过程。

3、 强调网络社会的自治性,但应该加强引导

由于网络社会的非中心性等特性,因此,网络社会的治理必然不能(也不可能)简单的依靠政府的单一治理。因此,最终良好的治理是依赖于网络社会的自治。而这种自治,并不能简单等待网络社会自发的形成各种治理原则(因为自发形成的治理原则很容易产生碎片性和封闭性,例如很多网络社区为了便于治理就严格限定参与的人数等,这不利于网络社会加强信息沟通的基本出发点),而是要进行有序的引导。因此,要加强对网络社会自治的引导。这种引导就是建立在民主与法治基础上的。

4、 建立民主与法治基础上的网络社会的自治原则

民主与法治不仅是在现实社会中实现“善治”的必然条件[13],也适用于网络社会。并且由于网络社会天然的特性,也只能够以民主与法治的原则进行有效治理。在民主与法治的基础上,要利用网络社会的自治原则,要将网络社会自发形成秩序的自组织性引导归纳到有序的民主与法治原则中来。具体来讲,要首先逐步完善网络社会的立法,这种立法不仅包括简单的规定,还要包括如整个网络社会宪法一样的基本原则以及起到公共网络社会社区立法原则。也就是要有网络社会的“宪法”、“立法法”。在此基础上,要推动公共网络社会社区的选举程序,也就是要有网络社会的选举法等。其他的一些法律也应该相应完备。

5、加强网络舆情的系统观测,逐渐建立对未发生事件的预测方法和体系

网络舆情是影响到非理性公共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控。但是由于网络的复杂性,对于网络舆情的监控并不是简单的一两个指标或者数据就可以得来的,而是要对海量信息进行长期的综合分析和判断。从某种意义来讲,对舆情的分析,更像是对气候的分析,而对公共事件发生的预测,就像是天气预报一样,整体来说,只能得到一个相对发生的概率而不能进行精确的预测,并且要在长期监测的基础上,建立系统的分析模型并对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进行预测。如果从难度来讲,对于舆情的监测难度比天气预报要复杂的多。可能需要大量的投入和长期艰深的研究,要建立系统的观测网络,研究相应的观测方法和预测模型,并进行复杂大量的人工判断。尽管如此,但这项工作一定要及时的开展和运行。

6、加强实际政府治理的公开、透明、参与和信任度

正如前所述,中国网络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高度的政治化和对现实的高度影响。这种影响直接的来源是现实社会中公民参与政治渠道的不通畅和法治原则的薄弱,使得正义往往无法有效的在现实社会中彰显,只能以非理性的形式在网络社会中传播并以激发起突变性的公共事件为一个暂时结束。而无论是非理性公共事件起因的源头也好,还是传播过程中的放大也好,都是与现实社会中的实际治理问题高度相关的。只有真正解决了现实社会中的政府的公开、透明、参与、和信任等问题,也才能够真正的使得政府成为一种被信任的消息源存在于网络,也有助于网络社会的治理。

7、加强实际政治的民主与法治,构建良好有序的社会治理状况

只有在真实的社会中,通过民主与法治实现了良好的治理,反映在网络社会中,才能够实现网络这种有序的治理。也只有通过民主法治实现了实际生活中的公平正义,也才能有效的消减引发网络社会种种暴力事件发生的根源。反过来,也要通过网络社会的在民主法治领域的尝试,进一步改进和增强现实社会中的民主与法治并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善治。

六、结语

网络社会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形态对于传统的治理体系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因此,需要对网络社会的基本特点和相应的公共治理原则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本文的目的正在于此。本文主要进行了三部分的工作:1)辨析了对网络社会的若干不同观点和相应的概念,提出了网络社会是真实社会与虚拟社会混合态的观点;2)从复杂巨系统的角度分析了网络社会的组织和运行结构,并与传统社会进行比较。进而分析了中国网络社会所具有的独特特征。3)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网络社会公共治理的若干原则,认为网络社会的治理要基于网络社会的特点来进行的原则,并提出了全面治理、全民治理、建立民主与法治的自治原则等七个相应的治理基本策略。

正如文中反复强调,对于网络社会的治理目前来看无论从学理的分析还是从实践来看,都有很大的空白。本文仅仅是抛砖引玉,这一领域的研究需要更多的学者的重视和更多后续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戚攻:《网络社会──社会学研究的新课题》,《探索》,2000年03期;

[2] 蔡文之:《国外网络社会研究的新突破——观点评述及对中国的借鉴》,《社会科学》,2007年11期.

[3] Castells M.(2009)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 The Information Age: Economy, Society, and Culture.

[4] John Wiley & Sons.Volkmer I.(2003) The Global Network Society and the Global Public Sphere.Development,48(1):9-16

[5] 郑中玉,何明升:《“网络社会”的概念辨析》,《社会学研究》,2004年01期。

[6]朱海龙:《网络社会信息嬗变对政治参与动员的影响》,《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03期。

[7] 胡平; 刘俊; 董冰.《大学生人格与网络行为:网络道德人际SEM模型》,《心理发展与教育》,2003年02期。

[8]彭美:《全球化视野中的网络社会及其法律建构问题》,《学术论坛》,2010年05期。]

[9] 刘建华:《论网络社会的政治权力转移》,《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3期。

[10] 刘友红:《人在电脑网络社会里的“虚拟”生存——实践范畴的再思考》,《哲学动态》,2000年01期。

[11] 约翰·P.巴洛, 李旭,李小武(译),《网络空间独立宣言》,《清华法治论衡》,2004年。

[12] 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05期。

[13]俞可平:《治理和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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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拙文,何哲:《网络社会治理的若干关键理论问题及治理策略》,《理论与改革》,2013年第3期。

[②] L. G. Roberts, and B. D. Wessler, "Computer Network Development to Achieve Resource Sharing," 1970 Spring Joint Computer Conf., AFIPS Proc., vol. 36, p. 543-549, 1970

[③] 其他如 D. W. Davies, "Communication Networks to Serve Rapid-response

Computers," Proc IFIP Congress 68, p. 650-656, August 1968.D. W. Davies, "The Principles of a Data Communication Network for Computers and Remote Peripherals," Proc IFIP Congress 68, p. 709-714, August 1968.等,早期关于网络的文献一般都只停留在技术层面。

[④] 参见阿尔温·托夫勒,《权力的转移》,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31-143页。

[⑤] 参见曼纽尔.卡斯特,夏铸九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p578。

[⑥] 关于网络政治动员的形成过程,详见陶蕴芳:《网络社会中群体政治认同机制的发生与引导》,《中州学刊》 2012年第1期

[⑦] 或者我们可以将没有与网络发生联系的理想现实社会称之为第一态,完全与现实世界脱节并不影响真实世界生活的理想虚拟世界称之为第二态,而将网络与现实世界高度关联形成的网络社会称之为第三态。

[⑧]郑中玉,何明升也做了概念上的辨析,认为存在两种概念的网络社会,一种是计算机网络社会,另一种是指新的社会结构(参考《“网络社会”的概念辨析》,《社会学研究》,2004年01期)。我们认为可以用一个更一般性的体系囊括这两种视角,并结合网络社会的发展形成中立的网络社会混合态视角。

[⑨]关于系统理论和复杂性问题,请参考颜泽贤:《复杂系统演化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版;欧阳莹之,《复杂系统理论基础》,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1年。

[⑩]钱学森最早提出了复杂巨系统的概念和特性,参见钱学森,于景元,戴汝为:《一个科学新领域——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其方法论》,《自然杂志》,1990年第01期;戴汝为:《复杂巨系统科学——一门21世纪的科学》,《学会》, 1997年 11期。

[11]如果仅从计算机相关的硬件设备组成来看,互联网本身也是一个典型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参见戴汝为,操龙兵:《Internet——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中国科学E辑》,2003年 04期。

[12] 这句话最早来自广东省委副书记对“乌坎事件”的总结。

[13]关于实现善治的基本条件的探讨,参考俞可平:《增量政治改革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公共管理学报》2004年01期;何哲:《“善治”概念的核心要素分析——一种经济方法的比较观点》,《理论与改革》,2011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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