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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经济与社会
拙译:社会主义的兴起最初是意味着实体自然法学说在大众心目中、甚至更多地是在脱胎于知识分子阶层的大众理论家心目中越来越占据了支配地位。然而,这些实体自然法学说却不可能对司法行政产生实际影响,这仅仅是因为,在它们能够做到这一步之前,它们就已经被这同一些知识分子阶层中迅速发展的实证主义和相对进化论的怀疑主义所瓦解。在这种反形而上学的激进主义影响下,大众的末世论期望需要从预言而不是假设中寻求支持。因此,在革命法学领域,自然法学说就被马克思主义的进化论教条主义摧毁了,同时它还遭到了来自"官"学方面的围歼,参与围歼的部分是实证主义的进化论、部分是历史主义的有机发展论。在这同一方向上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的,则是在现代权力政治的冲击下最终对公法研究产生了影响的现实政治。一直以来,公法理论家的方法就是指出某些显而易见的实际政治谬误,把它们说成是恰好被他们所反对的法学理论导致的后果,然后便一劳永逸地将该理论置诸脑后。这种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至今仍被他们使用着,它不仅与形式自然法的方法直接对立,而且并不包含任何实体自然法的内容。甚至直到最近,大陆法理学基本上仍然是以实在法的逻辑"封闭性"原理为基础的,而这个原理至今还没有受到什么严重挑战。看来是边沁第一次明确陈述了这个原理以反对判例法的常规和普通法的无理性。对此给予了间接支持的则是否定一切先验法则--尤其是否定自然法--的所有倾向,其中甚至包括历史学派。从法律实践中一笔勾销未获公认的自然法原理的一切潜在影响,看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尽管如此,自然法原理仍然由于种种原因而遭到了深刻怀疑。实体自然法原理和形式自然法原理之间的冲突不可调和。种种进化论学说以不同的形式发挥着作用。所有超法律的原理总的来说都在持续不断地瓦解和相对化。由于司法的理性主义和现代知识分子的怀疑主义,自然法原理已经丧失了为法律制度提供基本依据的所有能力。以往人们坚定信仰的是法律规范那种绝对的宗教启示性质或古老传统不可侵犯的神圣性,相比之下,如今即使通过抽象方法达到的最令人信服的规范,似乎也很难成为法律制度的基础了。于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前进步伐便不可抗拒了,至少目前就是这样。旧的自然法观念销声匿迹,也使得通过法律的内在品质为法律提供一种形而上学尊严的任何可能性荡然无存。绝大多数最为重要的法律规定已经再清楚不过地表明,法律实际上已是相互冲突的利益集团之间达成某种妥协的产物或技术手段。
如果有谁只看中译本就敢于自称能够真正读懂这一大段,你不叫他天才又能叫他什么呢?令人悲痛的是,如果权当本文引用的第一段译文没有错误的话,总共1523页的上下两卷中译本,找不出以上其他各类问题的只有150页左右。因此顺理成章,如果有谁敢于自称能把这个中译本全部读懂,你不叫他上帝又能叫他什么?
客观地说,由于《经济与社会》本身的巨大影响和价值所在,我们这个中译本完全可以当作学术翻译彻底失败的经典范本,因为,我们一个顶级的出版社,本想介绍给读者一部顶级的名著,不料却造成了如此顶级的后果,这样的范本还不算经典?由此,我们也许应该严肃考虑更深一层的问题了。
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学专栏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76792.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