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平:织好防止权力滥用的“笼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8 次 更新时间:2014-07-29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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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平  


防止权力滥用的“笼子”,即指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体系及相关的运行机制。权力失去“笼子”的监督与制约,会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党的执政能力受到削弱、执政党在潜移默化中丧失民心等极大危害。

如何精心编织防止权力滥用的“笼子”?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理论探讨、理论论证的目的在于解决实际问题。精心编织防止权力滥用的“笼子”,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思考对策,既要综合治理,又要切中要害。

编织好“笼子”,重心在于解决机制问题,在于健全监督与制约机制。制度不是机制。制度是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是一种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意在引导和规范人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机制则是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有机互动,是制度运转的传导功能和动力形式。如果离开机制的传导和动力功能,制度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健全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事情。我们党内有很多好的制度,这些好制度取得的成效之所以不能令人十分满意,就是因为监督与制约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此,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健全党内监督互动机制,防止监督主体虚化。从党内监督的角度看,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负责监督的专门机关,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样的新规定,对卓有成效地开展党内监督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来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代会5年召开一次,党代会常任制在一些地区还在试行,还没有在全党全面铺开。因此,党代会对纪检委监督活动的再监督就有弱化的趋势。虽然纪检委自检自纠的力度也在增大,但仍然需要构建长治久安的互动机制来保证监督不走过场。是否可以通过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法等法规,完善党内监督互动机制,进而保证监督功能充分而有效地实施。

构建党内权力平等机制,防止监督架构失衡。这里所说的“平等”不是指支配物质资源的行政权力平等,而是指党内所有成员的政治地位特别是话语权的平等。我们讲的监督,也不是对某个人一切行为的监督,不是跟谁过不去或给谁“小鞋”穿,而是专指对行使公共权力行为的监督。在工作实践中,某些领导者常常以官职自居,眼睛总是有意无意中盯着群众,强化对群众的监督,而自己作为权力的行使者,却极力逃避群众的监督。河北省一名县处级干部名叫郭光允,曾经举报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腐败问题,结果在被举报的8年时间里,程维高照旧当他的省委书记,而郭光允又是“双规”又是坐牢,直至中纪委插手,才得以查清程维高的腐败真相。党内成员之间因政治地位失衡而导致的监督架构失衡,最终形成了监督者变成被监督者、被监督者反而成为监督者的尴尬局面。如何解决监督架构失衡带来的尴尬局面,关键在于构建党员党内平等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笔者认为,党员在党内政治地位的平等是充分发挥监督效能的前提条件。没有政治地位上的平等,就谈不上监督效能。《党章》规定,党员“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规定党员的批评意见应当送有关党组织,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但是,党员具体在什么样的会议上、向谁提出批评意见?因提意见遭到打击报复之后,实施打击报复的人是否得到惩治?党员在党内的平等权利如何在官本位及潜规则影响下受到保护?这都需要通过构建党员党内地位平等互动机制,细化党员权利,细化确保党员地位平等的环节和程序,不但有上对下的监督,也必须做到下对上的监督。这样,才能使监督机制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构建制度制约机制,防止制度要素掣肘。有的时候,制度之间是矛盾的。我们党一直强调反腐败,但腐败问题依然屡禁不止。原因之一,在于我们某些制度设计有问题。我们要真正做到反腐败,就要从思想意识、制度体系、可操作性举措等方面多管齐下,尤其是制度要素之间要相互配合、协调运行,而不是相互掣肘。一项制度要为另一项制度有效实施提供保障,同样,另一项制度为该项制度有效运行发挥积极作用。

构建跟踪监督机制,防止监督虎头蛇尾。直至今天,党内依然存在重查办案件轻防患未然、重惩治轻告诫的现象。虽然《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发现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或诫勉谈话,但工作中自始至终对权力的跟踪监督做得还不到位,滥用权力者时常有空子可钻。我们应当意识到,由于权力是公共的,权力本身又具有腐蚀性和诱惑性,所以权力受到制约与监督是天经地义。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与制约就必须跟进到哪里,决不给权力行使者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任何机会。

构建查处惩治机制,防止边腐边升。滥用权力应当付出成本和代价,但一些人滥用权力搞腐败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与对他们的惩治是不相匹配的。滥用权力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很大,但他们被发现的几率和受惩治的力度却较小,滥用权力的成本依然比较低,致使某些人边腐边升、甚至越腐越升。值得注意的是,滥用权力、盲目拍板造成的决策失误,权力行使者几乎不会付出任何成本。其实,缺乏科学性、“一言堂”的决策也是一种权力腐败,也要引起高度重视。由此可见,只有通过科学构建强有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严厉查处和惩治滥用权力行为,增大滥用权力的成本,才能防止权力行使者边腐边升,才能使权力在制度体系与防范机制的作用下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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