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知常:重要的不是美学的问题,而是美学问题——关于生命美学的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37 次 更新时间:2014-07-2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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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知常 (进入专栏)  

一、美学研究的经验与教训昭示我们:在美学研究中,重要的不是美学的问题,而是——美学问题。

一般而言,围绕着生命自由的实现,人类的生命活动存在着三个层面:实践活动、认识活动、意义活动。而这三个层面又可以区分为两个维度,现实维度与超越维度。

现实维度,包括实践活动、认识活动。

实践活动是人类生命活动的自由的基础的实现。它以改造世界为中介,体现了人的合目的性(对于内在“必需”)的需求,是意志的自由的实现。然而,在实践活动的领域,人类最终所能实现的只能是一种人类能力的有限发展、一种有限的自由,至于全面的自由则根本无从谈起,因为人类无法摆脱自然必然性的制约——也实在没有必要摆脱,旧的自然必然性扬弃之日,即新的更为广阔的自然必然性出现之时,人所需要做的只是使自己的活动在尽可能更合理的条件下进行。正如马克思所说:“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

认识活动是人类生命活动的手段的实现。它以把握世界为中介,体现了人的合规律性(对于“外在目的”)的需要,是认识自由的实现。不难看出,认识活动是对于实践活动的一种超越。它超越了直接的内在“必需”,也超越了实践活动的实用态度——理论家往往轻视实践活动,恰恰从反面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它实现的仍然是有限的自由。假如说实践活动的失误在于目的向手段转化,那么认识活动的不足就在于:主客分离。

实践活动与认识活动构成了人类的现实维度,它们面对的是主体的“有何求”、与对象的“有何用”,都是以自然存在、智性存在的形态与现实对话,与世界构成的是“我—它”关系或者“我—他”关系,涉及的也只是现象界、效用领域以及必然的归宿,总之,瞩目的只是此岸的有限。因此,现实维度只是一种意识形态、一个人类的形而下的求生存的维度,换言之,只是所谓的“现实关怀”。

超越维度是意义活动。

意义活动是人类生命活动的理想实现。人类生活于现实维度,瞩目于有限,但是,却又绝对不可能满足于有限。因此,就必然会借助于意义活动去弥补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有限性,并且使得自己在其它生命活动中未能得到发展的能力得到“理想”的发展,也使自己的生存活动有可能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一种完整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只有意义活动,才是对于人类自由的一种真正实现。它以对于必然的超越,实现了人类生命活动的根本内涵。

意义活动构成了人类的超越维度,它起步于对于合目的性与和规律性的超越,是与信仰、爱与美的对话,与世界构成的是“我—你”关系,涉及的也只是本体界、价值领域以及超越必然的自由,总之,瞩目的已经是彼岸的无限。因此,超越维度是一个意义形态、一个人类的形而上的求生存意义的维度,换言之,则是所谓的“终极关怀”。

不过,还必须指出的是,意义活动的对于合目的性与和规律性的超越,只是象征性地,只能“理想地实现理想”,亦即既不服从内在“必需”也不服从“外在目的”,既不实际地改造现实世界也不冷静地理解现实世界,而是从理想出发,构筑一个虚拟的世界。相比之下,实践活动建构的是与现实世界的否定关系,是自由的基础的实现;理论活动建构的是与现实世界的肯定关系,是自由的手段的实现;意义活动建构的则是与现实世界的否定之否定关系,是自由的理想的实现。

因此,要强调的是,意义活动是一种只能以理想、目的、愿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类生命活动,只能是一种主观性的、超越性的人类生命活动,它并不是成功地把人类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在对象身上,而只是“理想”地实现了人类的自由本性,也只是理想本性的对象性运用。它的特性就在于:不是实现自由,而是“自由地实现自由”, 也就是说,不是理想表现,而是表现理想,不是自由生命的表现,而是表现自由生命。

美学之为美学,它所面对的审美活动就隶属于意义活动。意义,是在生活里并没有而又必须有的东西,为此,人永远都要不懈追求,永远都要“在路上”,人之为人,必须如此,也只能如此,正如马斯洛《人的潜能和价值》中提示的:“终极的人的状态仿佛是注定我们永远力求达到、而又永远不可能达到的状态。”可是,另外一方面,在永远追求的道路上,人毕竟又希望时时刻刻都能够见到自己,以便见证自己、勉励自己、督促自己、纠正自己。换言之,意义,是看不见也摸不到的,但是“在路上”的人却必须看见它也必须摸到它,必须能够形象地宣喻:在纷纭复杂的的生命探求中,意义在何处在,或者,意义在何处不在。这就犹如在日常生活中的照镜子,人类在灵魂进化、灵魂跋涉的路途中也亟待照镜子。于是,人之为人,在亟待“自由地实现自由”、亟待“表现理想”、亟待“表现自由生命”的进程中、也亟待主动地在想象中去构造一个外在的对象然后再加以认领。

而这,也就是审美活动之为审美活动的全部内涵。

显而易见,从对于隶属于超越维度的审美活动与隶属于意义活动的审美活动的考察开始,这就是“美学问题”。

人们常说,要做正确的事,而不要正确的做事。无疑,对于“美学问题”的关注,就是“做正确的事”;而对于“美学的问题”的关注,则是“正确地做事”。

长期以来,生命美学正是始终从对于隶属于超越维度的审美活动与隶属于意义活动的审美活动的考察开始,始终从“做正确的事”开始,也始终从“美学问题”开始。

二、在美学研究中,“美学问题”要远比“美学的问题”更为重要,也更为根本。

围绕着“美学问题”的思考,在人与世界之间的超越维度以及围绕着生命自由的实现的意义活动的基础上,生命美学为自己的美学研究建立的是“价值—意义”框架。在生命美学看来,审美活动是进入审美关系之际的人类生命活动,它是人类生命活动的根本需要,也是人类生命活动的根本需要的满足,同时,它又是一种以审美愉悦(“主观的普遍必然性”)为特征的特殊价值活动、意义活动,因此,美学应当是研究进入审美关系的人类生命活动的意义与价值之学、研究人类审美活动的意义与价值之学。进入审美关系的人类生命活动的意义与价值、人类审美活动的意义与价值,就是美学研究中的一条闪闪发光的不朽命脉。

而“美学问题”的解决,其实也就意味着一切“美学的问题”的迎刃而解。

相比之下,实践美学的值得商榷之处也就在这里。它为自己建立的,是“认识—反映”框架。也因此,实践是物质的客观的活动,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所以美是现实生活中的客观存在,美感是对美的反映,则都是不言而喻的前提。然而,正如美学界所多有批评的,这一“美学问题”本身却是非常可疑的,由此,实践美学也就无论再怎样去“正确的做事”,都未能在“美学的问题”的解决上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效。

例如,实践美学也注意到了审美活动中的“人的对象化”与“对象的人化”的问题,但是,由于“美是现实生活中的客观存在”这一前提的顽固存在,以至于实践美学总是不假思索地就将之归结为所谓的“物化”,并且以为这恰恰证明了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然而,从“价值—意义”框架来看,则应该很容易就能够正确意识到,审美活动中的“人的对象化”与“对象的人化”的指向其实都只是人的确证,而不是物化。

已如前述,意义,是看不见也摸不到的,但是“在路上”的人却必须看见它也必须摸到它,可是,如何才能够做到?区别于把一个非我的世界看做自我的实践活动,审美活动所亟待去做的,是把自我看做一个非我的世界,这也就是说,通过创造一个非我的世界的办法来证明自己。不能不说,人,真是非常聪明,他竟然发现了“人的对象化”与“对象的人化”的奥秘。由此,一旦把自我当作一个非我的世界,也就顺理成章可以在这个非我的世界中呈现“意义”。而人也正是借助这个非我的世界才得以看到自我、看到自己的精神面孔,并且因此而愉悦快乐。这,当然也就是审美活动之所以与人俱来、之所以在人类的生命活动中更为根本、更为核心的全部理由了。

再如,实践美学对于自然美的阐释一直为美学界所诟病。例如,月亮并没有被人的本质力量触及,可是,它却远比那些被人的本质力量触及过的对象为美;黄山的身上,是怎么积淀了人的本质力量的;被打死的七步蛇确实与人的本质力量有关,但是七步蛇却并不美;在梅花身上积淀了不同文明时代的社会本质(人的本质力量),可是为什么梅花在文明时代却自古迄今都是美的?诸如此类的问题举不胜举,也从来都是实践美学最为讳莫如深的话题。

然而,从“价值—意义”框架来看,问题却极为简单。自然美的问题,与自然无关,而首先与人有关。

以鲜花为例,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当我们看鲜花的时候,呈现在眼中的,不仅仅是鲜花,而且还有对于鲜花的评价。就后者而言,因为我们“自由地实现自由”、“表现理想”、“表现自由生命”的生命需要从来就是一个黑洞,没有空间特征,没有位置特征,是无法表达的,不过,它又必须被表达,于是,我们只能通过把它与眼中所看到的事物联系在一起的方式,使它对象化化、客体化,于是,就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生命活动方式:“自由地实现自由”、“表现理想”、“表现自由生命”的生命需要被投射在作为视觉对象的鲜花上,用王阳明的话说,就是“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当然,此时此刻鲜花被评价的已经不是那些它自己是怎样的自然属性而是它对我们来说是怎样的价值评价。显然,在审美活动中我们之所以能够“看”到鲜花的美,其实就是因为在鲜花身上看到了令我们喜爱的东西(在癞蛤蟆身上,则看到了令我们厌恶的东西)。而实践美学却误以为“鲜花的美”是客观的,这无疑与它错误地从“认识—反映”框架出发因而未能意识到鲜花的美只是出于我们对它的评价直接相关。

推而广之,与艺术美是人类自身“自由地实现自由”、“表现理想”、“表现自由生命”的生命需要主动地在想象中构造了一个外在的对象然后再加以认领不同,自然美是人类自身“自由地实现自由”、“表现理想”、“表现自由生命”的生命需要在自然世界的作为一种为人的存在中向人类显示出那些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的价值特性中认领自己。

就自然世界而言,当它显示的只是它自己“怎样”的时候,是无美可言的,也并非审美对象(当然,有些自然对象身上的诱发我们去审美的要素要比另外一些自然对象要更多)),而当它显示的是对我来说“怎样”的时候,才有了一个美或不美的问题,也才成为审美对象。因此,自然世界本身并没有美,美并非自然世界固有的自然属性,而是人与自然世界之间的关系属性。也因此,自然世界当然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自然世界的“审美属性”却是一定要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它不是自然世界的自然属性,而是人类对于自然世界的价值评价。

由此,自然美的问题也就得以解决。

不难看出,在实践美学的“认识—反映”框架看来处处都存在“问题”的“美学的问题”,在生命美学的“价值—意义”框架看来,诸如此类的“美学的问题”则根本就不是问题。

三、进而言之,在美学研究中,对于“美学问题”的关注不但远比“美学的问题”更为重要,也更为根本,而且也远比“美学的问题”更加“美学”。

“美学”地思考美学,在生命美学看来,是对于美学之为美学的学科边界的内在限定。

英籍犹太裔物理化学家、哲学家波兰尼发现:一个学者的研究工作可以被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可以言传的的层面:“集中意识”,还有一个,是不可言传只可意会的层面:“支援意识”。前者,是指的在研究工作中一个学者的“怎样”,后者,则是指的一个学者在研究工作中的“何以”。显然,在这里,作为“支援意识”的“何以”是非常重要的。它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学者的研究工作其实都是非常主观的,而不是完全客观的。当然,在一个学者全力思考的时候,“何以”“主观”地在思考,很可能是为他所忽视不计的。然而,不论他忽视还是不忽视,这个“主观”都还是会自行发生着作用。因此,对学术研究中的主观属性不能不予以关注。

这也就是说,在思考“美学的问题”的时候,这个思考本身,也应该是美学的。当然,它并不涉及怎样去思考,但是,它却会涉及应该去思考什么与不应该去思考什么。

就以近年比较流行的生态美学为例。

生态美学的出现与当今世界的生态危机密切相关。尽管西方的生态批评、环境美学和景观美学事实上已经涵盖了所谓生态美学的内涵,但是,如果有学者愿意把自己的生态批评、环境美学或景观美学研究称之为生态美学,我认为,也是无可非议的。然而,倘若把这样的生态美学无边界地推而广之,倘若将这样的生态美学去等同于美学,并且以为因此而就可以与国内关于美学基本理论的讨论的那些美学流派,例如实践美学、后实践美学去并列起来,那就难免令人困惑了。

首先,美学的思考必须是“美学”的,美学的“理论联系实际”也只能联系美学自身的“实际”。美学的发展,不应该通过不断去扩大理论的解释对象来完成(除非它承认自己是部门美学,例如环境美学、景观美学),而只能通过深化理论自身的思考来完成。在这个意义上,美学需要的是更加美学,是去“接着讲”,而不是动辄横空出世地否定前此的所有美学。何况,当今世界的危机也并不仅仅只是生态危机,而是三大危机: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自我。那么,生态美学之外,其余的两大危机,美学又该去如何面对?

其次,生态美学提倡整体和谐、天人合一、天地神人、绿色人生、诗意地栖居,等等,这一切无疑都并不错。可是,这一切却不宜标榜为生态美学的独创,因为它们都是当代生态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在生态美学之前的后实践美学就早已始终是这些原则的坚定拥护者。例如,早在生态美学出现之前,从二十多年前开始,生命美学就已经对之不断详加讨论。简单地把对于这些原则的提倡作为生态美学的贡献,简单地断言前此的美学流派都无视这些原则,是没有根据的。

当然,生命美学的提倡又与生态美学的提倡截然不同。在生命美学看来,美学的问题必须美学地去讨论,整体和谐、天人合一、天地神人、绿色人生、诗意地栖居等等,都应当提升凝结为美学自身的问题与范畴,也必须转化为对于美学自身关于美、美感、审美活动乃至艺术美、社会美、自然美等等的研究,更必须能够必须深化当下的美学研究,因为,美学必须是“一种尽力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必须是历史性的思想和思想性的历史。否则,就难免会有“生态”无“美学”、难免成为一种美学的生态呼吁,或者生态的美学呼吁。

最后,生态美学的真正美学探索,在于非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维度。可是,这恰恰意味着它已经悄悄从李泽厚的实践美学令人痛心地退回到了蔡仪的“见物不见人”的客观美学——而且 ,退得要比蔡仪更远。可惜,没有人,或许可以有生态,但是却绝不可能有美。须知,美是审美对象的共同的价值属性,而审美对象并不来自客体对象的自然属性,而来自审美活动对于客观对象的价值评价。因此,审美活动就必然与人有关。何况,不生态,也可以审美,例如决溢1590次改道26次的一直不那么生态的黄河,不也仍旧是审美对象?可是,生态了,例如屎壳郎,却不一定就美;何况,黄山和回收的垃圾山、百灵鸟和毛毛虫,癞蛤蟆、玫瑰花和狗尾巴草都一样生态,但是也一样美吗?

而且,生态美学无疑有助于环境和景观建设,但是,它却进而认定自然世界天然为美,无需人的参与,这,无疑与前此历史上的全部美学思考背道而驰。

于是,问题也就转而成为:是这类的生态美学的思考是非美学的?还是前此历史上的全部美学思考是非美学的?

生命美学的选择无疑是前者。

进而,生态美学以它并不美学的对于“美学的问题”的思考,提示着我们:美学地思考美学是何等的重要。尽管海德格尔说过:“有待去思的东西实在是太重大了”,可是,而今在生命美学看来,美学地“去思”却实在是更加“重大”。

潘知常 南京大学教授 博士导师 南京大学国际传媒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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