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为民:按现代化规律推进城市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35 次 更新时间:2014-07-1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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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为民  

 

我发言的题目是《按现代化规律推进城市化》。现在通常的说法叫做”新型城镇化”,我对这两个词“新型”和“城镇化”都有一些看法。首先,我们不必回避“城市化”这个概念,作为现代化的一个表现,结果更能反映现代化性质的概念应当是“城市化”而不是“城镇化”。镇这个词的本意是个军事单位。其次,城市化问题的要领在哪里?要领在于要遵循和符合现代化规律,而不在于所谓新型还是旧型。我们当年工业化是搞了一个抑制城市化,使工业化和城市化相脱离的一种发展战略。现在又是一个阶段,就是所谓城镇化。这两种做法两个极端共同的问题都在于没有足够地尊重客观的规律。所以城市化的要领不在于“新型”,而在于要强调符合规律、符合现代化进程的规律。

第二,与现代化进程相联系的城市化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结果,这个关系要搞清楚。物有本末,什么是本什么是末,什么是因什么是果要搞清楚。所谓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城市化是在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当中由经济结构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革而产生的一个结果。王国平院长特别提到产业结构及产业发展与城市化的观点我深表同意。发展不是一个简单的增长,不是简单的规模和数量的扩张,发展的实质就是指结构的变革。无论是社会还是自然界的发展一定是结构在变,也才能够称得上是发展。而城市应当是这样一种发展的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化,工商业阶层的兴起等等。要从推进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入手去思考城市化的问题,不能把因果颠倒了,如果颠倒了,我们就不可能有现代化意义的城市化,就像刚才提到的人为的、简单的造城。

第三,城市的本质在市,不在城。城市化是充分的市场化发展的结果,如果离开了市那只是城池,就是中国古代讲的城池,那不是我们要的现代化意义的城市。所以城市的产生基本的逻辑就是随着分工的不断深化,市场的规模、市场的范围在不断地拓展、扩大,各种要素、资源开放、流动,以达到更加充分、更有效率的利用,城市就是要实现这样的功能。如果离开了市,离开了更充分的市场化和市场规律、市场机制的作用,也没有现代化意义的城市化。就这点来说,我们实际搞的是城镇化,不是城市化,没有市,经常制造的是有城无市的一种样子。不仅是这样,而且本来有的城市也逐步地变成城池了,例如北京。我一直说北京已经不存在了,现在存在的只是首都,我们有一个首都,但是我们已经没有北京了,完全改变了。北京哪里去了?消失了,北京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变成了公路化,全是大马路,人是停不下来的。有城无市的状况是一个重大的弊端,而且城市化的推进也一定要重视,它是在市场化不断深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来实现的。

第四,城市建设、城市发展方面一定要有一个文化的维度。否则,我们造的城都是粗陋、粗鄙不文的一些建筑堆积。包括在城市发展建设中把那些能够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城市灵魂的东西都破坏了,大拆大建,这些做法是不可取的。要有文化的维度才能建成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城市。

第五,城市管理不能丢失人文精神。城市的基本作用、功能是能够为越来越多的人群提供越来越多的生存、生活和发展的机会,这是城市的基本功能、基本作用。为什么需要城市?为什么城市是现代化的结构?为什么大家喜欢到城市去?因为那里机会更多,而且城市是很具有包容性地来提供各类机会,有钱人、富人到城市有很好的发展机会,穷人到城市也有很多机会。我们在城市管理方面有很多粗陋的管理方式是反现代化、反人道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人文精神作为支撑。那些靠剥夺民众的生存、生活机会来维持所谓城市的秩序、市容面貌、干净整洁,一钱不值,是反现代化的做法。本来一些贫苦的人群摆个小摊,推个小车就能够养家糊口,这恰恰是城市的好处之所在,他在农村没有这样的生计,到城市他可以活下去。但是如果我们任意地去打击、惩处,就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比如强征、强拆、城管过程当中屡屡出现惨烈的生命死伤,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应该重点关注、解决,不能再这样继续下去。

因此,在城市化的进程中,非常紧迫的一点就是要改变、改革城市管理、城市治理的粗陋的方式和手段。要推进法治化的城市治理,而其中根本的一点是要认真地保障、维护公民的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利。因为强征、强拆、城管活动当中的这些冲突都是来自对民众、公民的财产权益的任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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