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伟:法科学生暑假不妨读几本宪法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43 次 更新时间:2014-07-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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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 (进入专栏)  

 

本人读书不多,才疏学浅,从来不敢给别人开书单。《南方周末》读书栏目让我向法科学生推荐几本暑假读的宪法学著作,实在是愧不敢当,但不说几句又怕别人批评自己放弃法学教师的职守,只好勉力为之。

有人说,法学最难做的是法律史、法理和宪法学,这话不假。但考虑到欧美日等法治国家,法学本科一般都没有法制史、法理课这个事实,似乎我们可以这样说:在所有必不可少的本科法学课程中,最艰难的是宪法学。

宪法学是各法治国家法学界公认的博大精深的学问。但在我国,一直以来对宪法实施重视不够,缺乏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法学院系宪法课学时少,高水平师资不足。因此,数十年来,我国法科毕业生宪法学学养往往普遍不足,这在不小程度上妨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考虑到这一点,我觉得所有胸怀大志,有意为中国法治建设事业做一番贡献的年轻朋友,不妨趁暑假读几本宪法学书籍。

为了让读者能有所选择,我这里多推荐几本书,暑假读不完可寒假接着读,今年读不完可明年继续读,也可以有选择地读其中的一本、数本或若干片段。

对中国人来说,宪法和宪法学,都是舶来品,因此,宪法学不读一些外国学者的著述是不行的。但是,外国学者的宪法作品汗牛充栋,仅就我国汉译出版的广义宪法学著作来看,估计现在数量可能也不下数百种之多。考虑到经典性、有代表性和篇幅尽可能少的要求,对外国作者所著的广义宪法学著述,我拟仅推荐下面三本(套)部头较小的书:

第一本是约翰·洛克所著《政府论》上下篇。作为启蒙时代的政法思想家,比起卢梭的民主浪漫主义、霍布斯的君主集权主义和孟德斯鸠基于经验总结的权力分立主义,洛克的主要政法学术成就,主要是发展了以议会民主为基础的法治主义。回首那个时代,洛克的主张似乎比起其他人的看法显得更为主流,更富学理,甚至更为具有后续影响力。《政府论》发表于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不过也有人认为它实际上成书于这次“革命”之前。但无论如何,他是政法改良战胜政治专制和激进革命的理论成果。

《政府论》关于自然状态、战争状态、奴役、政治状态、私人财产和自然自由转变为社会自由的论述,以及对君权神授论的批驳,都为该书随后提出的系统法治主张奠定了坚实学理基础。洛克最为看重制定法律的权力,认为它是一种“得自人民的一种委托权力”,不能转让给任何他人,但它也是受限制的、有限的。在这个基础上,洛克反复强调这样的意思:以立法机关为代表的国家机构“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

可以说,《政府论》最早精辟系统地阐释了法治的基本要素:民主立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行为规范体系中法律至上。《政府论》的学理论述与政法主张相互呼应,契合极好,对后世的宪法发展有世界性影响,属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作。

第二本书是约翰·密尔所著的《论自由》,早年严复将这本小册子意译为《群己权界论》。所谓“群,指的是社会、群体、社群,其中主要是国家,而所谓“己”则是指自己、个体、个人,其主要表现是公民。这是一本政治哲学著作,用法学语言来解说,它讨论的实际上是个人有哪些“权”,国家有哪些“权”,两种“权”的关系如何和边界在哪里的问题。

《论自由》分别论述了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的价值和社会控制个人自由的限度。在此基础上,作者概括出本书的核心论点,即他所说的两条“格言”:1.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就不必对社会负责交代;2. 对他人利益有关的行为,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后果。作者还结合社会生活实际论证了这两条“格言”的价值和正当性。《论自由》是19欧美政法哲学的代表作。

第三本书也是名副其实的小册子,名为《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作者是德国学者迪特儿·格林。如果说推荐前面两本书注重的是其价值性理论性,那么,推荐这本书则是基于它的知识性。读者阅读这本篇幅较小的书,不用费多少时间,就能宏观地把握宪法学从近代到当今的大体走势及一个专家对宪法学未来走向的评估。我注意到,这本书对于当代中国应该关注的一些重要宪法问题,如宪法与政党的关系和合宪性审查制度等等,都有必要论述。

从第四本书起,让我们把目光拉回中国。

《张友渔文集》(下卷)是我拟推荐的第四本书。张友渔先生是1949年后中国第一代宪法学家中最有代表性的学者,他参加了1954年宪法的起草,在1982年宪法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张友渔文集》(下卷)收集的文章或论文,基本都是作者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发表的,集中反映了那个时期中国主流的宪法学思考。其中有些文章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它们包括:《党的活动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新宪法是我国最好的一部宪法》,《新中国制宪工作回顾》和《关于认真研究民主、法制和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等等。

拟推荐的第五本书,是何华辉教授的《比较宪法学》。该书是1949年后以中国现行有效的宪法文本为基础和参照点,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各主要立宪国家的宪法体制进行比较研究的第一部专著。《比较宪法学》在导论之外分两篇。一篇是宪法学的原理比较研究,比较研究宪法学的基础理论,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的结构、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实施与修改。另一篇是宪法规范的比较研究,比较研究了国家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政党制度等宪法体制。不论是做基础理论的比较研究还是做宪法规范的比较研究,《比较宪法学》都相应地得出了自己富有创新性的结论。

拟推荐的第六本书,是《许崇德自选集》。许崇德教授这本自选集收入了40余篇文章,内容十分全面,涵盖宪法学的学习与研究、现行宪法的产生、宪法的与时俱进、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的作用、宪法的实施、宪法监督、中共与中国宪法、人大制度、地方制度和“一国两制”等诸多方面。许崇德教授一生诲人不倦、笔耕不止,直到生命最后一息,是他那一代宪法学者中著述最为丰硕者,已出版有《许崇德全集》共计12卷。他的自选集可视为全集的浓缩版。

拟推荐的第七本书,是肖蔚云教授的《论宪法》。肖蔚云教授一生的著述,除关于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研究成果之外,基本都集中在《论宪法》这本厚重的大部头论文集中。这本书内容非常丰富,几乎涉及了宪法学基础性研究和中国宪法应用性研究的所有方面,包括宪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教学,制宪,修宪、实施宪法、宪法监督、立法等广泛的内容。

拟推荐的第八本书,是《吴家麟自选集》。吴家麟教授撰写的《宪法基本知识》是第一本宣讲1954年宪法的著作,他主编的《宪法学》是文革结束后国内第一部宪法学通用教材。改革开放以后的20余年间,吴家麟教授在全国性大报和法学期刊上上发表了许多颇受人们关注论文、文章,力倡民主与法治。后来,这些作品大都收集在《吴家麟自选集》中。该书是全面反映新时期中国宪法学20年抗争与奋斗、追求与探索的有代表性的著作之一,很值得宪法学爱好者一读。

我要推荐的最后一本书,是蔡定剑教授所著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49年以来的中国宪法学界,如果说张友渔先生是第一代宪法学家的代表,那么,张先生之后的上述四位宪法学家就是第二代宪法学家的缩影,而蔡定剑教授可以说是第三代学法学家中的佼佼者。蔡定剑教授著述丰硕,法学界公认其中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书影响最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根本政治制度。蔡定剑教授曾长期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机构,对人大制度建设有在参与基础上形成的深入观察、研究和思考。《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书是作者认识、践行和研究人大制度的结果,其理论和实际价值在学界受到高度肯定。

 

书目清单:

1.洛克著:《政府论》上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出版社2008年版;

2.约翰.密尔著:《论自由》,有多种译本,作者可在网上查看;

3.迪特儿.格林著:《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刘刚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4.《张友渔文集》(下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5.何华辉著:《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2013年再版;

6.《许崇德自选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肖蔚云著:《论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吴家麟自选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9. 蔡定剑著:《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文章来源:简版见南方周末http://www.infzm.com/content/1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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