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德志:民主的暴政——后革命时代西方民主文化的另类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09 次 更新时间:2014-06-3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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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德志 (进入专栏)  

摘要: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西方世界普遍倾向保守,人们对民主进行了重要的批判。民主理论批评者认为,作为民主主体的普通公民不适合解决国事务,容易导致主体失败;而民主程序中的多数原则容易形成多数的暴政,容易导致民主程序失败。对民主的批评有利于克服民主政治的弊端,形成健康的民主文化。



人们容易从民主的角度来理解西方的政治发展史,尤其是政治现代化的历史,得出西方民主政治的一般结论。然而,笼统地说西方国家“不民主”,或是牵强说它“民主”都只是雾里看花的判断。在接受民主的过程中,西方思想界对民主进行深刻而广泛的批判,这构成了西方民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到20世纪中叶这一时间段为背景,对西方后革命时代[①]批判民主的理论做简单的梳理,以求对西方民主文化形成比较全面的认识。

一、对民主革命的反动

当封建王权和宗教神权的合法性岌岌可危时,人们再一次将理性的目光投向了民主,“民主”被绣在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大旗上。然而,即使在资产阶级革命期间,人们对民主的认识亦是含混不清的;革命完成后,民主几乎成了革命期间所有失败的替罪羊。“民主”这一概念长久以来名声不佳,与“暴政”、“混乱”等词联系在一起。正像法国学者迈耶指出的那样,“即使在法国革命前夕,民主一词的涵义仍模糊不清,此后它又与雅各宾专政,恐怖以及无休止的法国军事侵略联系在一起”;在美国,民主的情况更坏,“十八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美国为数不多的几个民主社团解散了,它们因为对法国的支持,因为华盛顿总统指控它们为威士忌酒叛乱的帮凶而声名狼藉。此后,民主一词就从美国用语中消失了,这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杰克逊党人建立起民主党。” [②]

即使是在革命期间,人们对民主亦多有批评,这在美国的制宪者那里尤其常见。在亚当斯看来,民主的意义恰好等于一个没有政府的人民国家,而且是在制定宪法之前的国家。他甚至断言,每一次民主实验都以马背上的人结束,民主必然以专制主义告终,“民主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像贵族政治或君主立宪制那样令人向往,但只要它存在,就比二者都残酷。记住,民主永远不会长久。它很快就会枯萎、衰竭、谋害自身。不自杀的民主是没有的。”[③]事实上,就连民主主义者卢梭对民主的理想亦感到失望,他指出:

“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止地开大会来讨论公共事务;并且我们也很容易看出,人民若是因此而建立起来各种机构,就不会不引起行政形式的改变。”[④]

革命以后,西方世界出现了普遍的民主的反动:美国革命很快从《独立宣言》的立场上退了下来,以所谓“民主”的方式给民主带上了枷锁;法国大革命的民主甚至被视为“欧洲的耻辱”,成为欧洲现代政治文明成长过程中一块刺目的伤疤……“法治优位”的美国革命成了一场“反民主”的革命;而“民主优位”的法国革命却在革命失败后为批判民主提供了素材。革命之后的西方社会全面地走向保守:在英美世界,作为民主核心原则的多数决定一直作为“一种政治的和哲学的担心”而存在[⑤];在欧洲大陆,滑铁卢战役之后,“民主仿佛成为仅存于世界边缘或几个城邦国中的残缺的共和国的奢侈品。”[⑥]

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西方各国纷纷实行普选制,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大众民主”,将“第一次民主化长波”推向高潮。[⑦]然而,随着普选制的实行,民主的弊端亦逐渐暴露出来,这引起了人们的种种担心。西班牙政治思想家奥尔特加(Jose Ortega Gasset)称大众民主是一场“野蛮人的垂直入侵”[⑧];米歇尔斯则坚持认为,民主流于空想,这一空想“始终困扰着科学前进的步伐,并将大众引入歧途。”[⑨]民主思想家熊彼特亦表达了同样的一种担心。在他的理论当中,人们能够看到现代西方民主的种种弊端和特征:

“政党之间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公共官僚的重要作用;政治领袖的作用;现代政治如何运用大量广告技术;选民如何受到大量信息、书面材料和消息的持续影响;以及尽管有大量的材料,但是许多选民如何对于当前的政治问题仍然信息不灵,明显把握不住。”[⑩]

从现实主义角度出发,民主制度显然只是某种形式的乌托邦。帕雷托对于民主政治表现出彻底的怀疑。在他眼里,所谓的“民主”、“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都是欺骗、妄想,是为了达到贪污、政党包办等目的而设置的骗人把戏。[11]米歇尔斯不相信民主会成功。在他看来,寡头统治是一个不可打破的“铁律”,民主制度根本不会得到实行。随着民主制度的发展,在社会等级中划分的均衡化的“民主化”在官僚国家中已经成为事实。正像韦伯看到的那样,人们只能做出的选择是:“或者是官僚体制的“极权国家”:议会是假象,公民没有权利和自由……或者是成为这个国家的主人。”[12]

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到20世纪中叶的这段时间里,革命话语与学说普遍地受到冷落,要么就是被修改得面目全非。许多鼓吹自由和平等的学说,“在18世纪提出来,在19世纪得到完善和应用,而在20世纪则变得可有可无,并且被大量修改”。[13]就民主来看,革命后的西方对革命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它使得人们对民主的批判全面而深入。在民主的批评者那里,民主失败[14]是全方位的,它是主体失败、程序失败和结果失败的综合体:民主的主体既无知,又盲动,常常表现出非理性的一面;民主的过程充满了讨价还价的肮脏交易,成为政客的舞台;民主的结果更意味着多数派对少数派的无情压制,制造了多数的暴政……

尽管有孔多塞等人对民主程序失败进行过重要的研究,但相比来看,对民主主体失败和结果失败的研究成为后革命时代民主理论研究的核心主题。在《代议制政府》一书中,密尔明确地指出民主制存在的这两种危险倾向:

“代议制民主容易产生的危险有两种:代议团体以及控制该团体的民意在智力上偏低的危险;由同一阶级的人构成多数实行阶级立法的危险。我们现在必须进一步考虑的是,在实际上不妨碍民主政体所特有的好处的情况下,如何组织民主制,俾能在人类设计可能到达到的最大程度上除去这两大害处,或至少加以减轻。”[15]

密尔的审视是带有总结性的。选民的素质和民主政体中可能存在的多数暴政倾向成为人们对民主进行批判的两个重要主题。本文将对此做一简单审视。

二、民主的暴政

人们可能会从各种角度出发规定民主,然而,就民主的基本含义来看,多数决定的原则是不可动摇的:没有多数原则,就没有民主。显得有些悖谬的是,无论民主的权力如何通过多数人的同意获得合法性,但是,情况可能正如布赖斯指出的那样,“就是最热心的民治论者也不敢说多数总是不错的……”;[16]而且,它还是存在着一些看起来严重的缺陷,即“武断,严厉而具有破坏性”。[17]

对民主多数原则的反思和置疑构成了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保守主义政治思想的源头活水。结合法国大革命的教训,保守主义政治思潮的创始人爱德蒙·柏克(Edmund Burke)认为,在一个民主政体中,暴政的出现是必然的,它是共同体内部多数与少数冲突的一个必然结果。柏克进而不承认绝对的民主制,认为绝对的民主制像绝对的君主制一样,都不能算作是政府的合法形式。“多数人参与的专制”不过是“扩大了的专制”,它使得那些在大众之下受到伤害的人被剥夺了政治社会中的说话的权力,成为“人民”的公敌,他们“似乎是被人类所遗弃,在他们整个物种的共谋之下被压垮了”。[18]他明确指出:

“我能肯定的是每当一个民主制的政体出现像它所往往必定要出现的分歧时,公民中的多数便能够对少数施加最残酷的压迫;这种对少数人的压迫会扩大到远为更多的人的身上,而且几乎会比我们所能畏惧的单一的王权统治更加残暴得多。在这样一种群众的迫害之下,每个受害者就处于一种比在其他任何的迫害下更为可悲的境地。”[19]

人们看到,这种暴政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尤其激烈地凸显出来,民主实现的是政治平等和政治自由,对于个人自由、个人权利,民主可能会以多数侵犯少数,伤害个人权利。多数暴政在法国的政治思想家那里有切肤之痛。托克维尔与基佐都曾深受法国大革命之害,贡斯当则以一生来不断反思法国大革命。[20]

贡斯当认为,法国大革命的罪恶就在于过分地追求政治自由,而使政治自由淹没了个人自由。在那场旷日持久且充满风暴的革命中,不少怀着良好意愿的人们由于未能分清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而引发了无限的罪恶。贡斯当将民主批判指向了人民主权,他认为,“对人民主权的抽象承认丝毫不会提高给予个人的自由的价值。”[21]。他指出:

“主权只是一个有限的和相对的存在。这是独立与个人存在的起点,是主权管辖权的终点。社会跨过这一界限,它就会像手握屠刀的暴君—这是他惟一的称号—一样罪恶。”[22]

如果说贡斯当主要通过对法国大革命的回顾来批判民主的话,那么,托克维尔则有机会参考美国的经验。在美国,托克维尔看到,法国人民追求的民主与平等的理想已经成为政治现实。他歌颂这“事所必致,天意使然”的大趋势,但更表达了他的担心:

“当一个人或一个党在美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你想他或它能向谁去诉苦呢?向舆论吗?但舆论是多数制造的。向立法机构吗?但立法机构代表多数,并盲目服从多数。向行政当局吗?但行政首长是由多数选任的,是多数的百依百顺工具。向公安机关吗?但警察不外是多数掌握的军队。向陪审团吗?但陪审团就是拥有宣判权的多数,而且在某些州,连法官都是由多数选派的。因此,不管你所告发的事情如何不正义和荒唐,你还得照样服从。”[23]

因此,托克维尔坦言:“我最挑剔于美国所建立的民主政府的,并不象大多数欧洲人所指责的那样在于它软弱无力,而是恰恰相反,在于它拥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我最担心于美国的,并不在于它推行极端的民主,而在于它反对暴政的措施太少。”[24]

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是巨大的,历史过去了,然而人们并没有忘记批判法国大革命。勒庞用“集体的暴政”称呼法国大革命一个世纪的暴乱和革命后发生的巨大变化:“个人的暴政为集体的暴政所取代,前者是弱小的,因而是容易推翻的;而后者是强大的,难以摧毁的。”[25]

对多数暴政的反思是没有国界的,它构成了后革命时代政治思想的基本主题。意大利政治思想家拉吉罗将民主与专制相提并论,他相信,民主并不能防止“巨大权力集中于往往是虚构多数的手中”,而这正是“真正的暴君统治”。[26]在美国政治思想家库柏(James Fenimore Cooper)看来,如果说人民的实质是控制权威的话,那么,权威必须通过一种已建立的程序来实现,民主政治中多数必须统治的教条应该受到限制。“如果一个国家中的多数进行无限制的统治的话,不公与压迫可能会随之而来,正像我们在一个人统治之下一样。”[27]与柏克所见略同的是,库柏亦认为,“一旦这种压迫发生,它常常是最坏的。”[28]

不仅如此,对多数暴政的反思亦超出了保守主义的范畴,成为自由主义者的思想主题。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多数暴政不但在大众革命心理的刺激下以加速度运行而显得更加猛烈,而且,它还会不断地扩张而超出公共生活的边界,侵入私人保留的空间,甚至是内心世界,制约个性的形成,塑造一个“同质化”的、毫无生气的世界。密尔以所谓的“社会的暴政”来指称这种“多数暴政”,他指出:

“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方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 [29]

对多数暴政的恐惧主要来自人们对私人财产的忧虑。资产阶级革命期间,人们就曾对民主可能危害到财产安全进行过大量的论证。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麦迪逊指出,纯粹的民主政体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这种民主政体“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是不相容的,往往由于暴亡而夭折。”[30]在他看来,要依靠民主,但亦必须寻求另外的补救办法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私人财产的安全。在政治领域中,普选权的实施使得大量的普通公民进入了政治领域,这更让以往单独把持国家权力的富人阶层忧心仲仲。正像拉斯基指出的那样,“19世纪早期对于民主的恐惧主要是害怕它的扩展将会摧毁有产阶级的安全。”[31]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麦考莱(Macaulay)在下院呼吁警惕普选制带来的后果;而白哲特(Bagehot)、梅因爵士(Sir Henry Maine)更是将民主对财产可能造成的影响作为讨论民主的中心议题。当戴雪预言“集体主义”来临时,富人再也不能像亚当·斯密说的那样能够在自家的床上睡个好觉了。保守主义也好,自由主义也好,他们对所谓的“多数暴政”的抨击在很大程度上出自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愿望。

政治事务越来越专业化,“许多生命攸关的重要决定不具有公众可能以低廉代价在空闲时候加以实验的性质。”[32]不但如此,那些只涉及到少数人利益的问题上,“让全国来决定仅关系到少数一些人的问题是危险的,而不管这一些人是以地域的、行业的或其他方式划分出来的。”[33]

三、民主政治下的大众

作为革命的重要成果,普选权在后革命时代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政治实践中,19世纪下半叶,大众作为一种更为组织化,更为强劲的力量登上了欧洲的政治舞台,缔造了以“大众民主”为基本特征的“大众时代”;[34]在政治思想上,“把普选权看作所有合理政府之基础的理论”成为自由与平等学说的“总结和具体形式”。[35]

普选制的施行带来了政治平等,同时,由于政治参与的无序状态亦给民主政治带来了诸多问题。法国史家米什莱就将在法国大革命中涌现的群众领袖称为“既无名字、又无性格,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幽灵。”[36]人们把法国大革命视为一场暴民的生动表演,由于激动的民众失去控制而造成违法事件发生的例子被人们夸张地传开来。托克维尔更是遗憾地指出,“民主专制制度”虽然能够繁荣昌盛,但是,“在此类社会中绝对见不到伟大的公民,尤其是伟大的人民。”[37]英国法学家梅因更表达了对大众民主的反感,将“群众的逐渐掌权”视为对“所有以科学意见为基础的立法来说都是最坏的兆头”;他甚至悲观宣称,“我们必须经受心灵的极度紧张才能理解它,必须否定自我才能服从它。”[38]

革命以后,对大众的批判迅速形成了自泰勒、勒庞、奥尔特加到库珀、尼采、熊彼特等一群背景不同却以批判大众为共同特点的政治思想家。保守主义的政治思想看到的是,“在一个君主国家里,谄媚之词给了国王,而在一个民主国家里,给了人民,或是公众。”[39]在政治中,普通公民的所作所为正印证了他们在政治问题上的幼稚。他们受控于一些集团,他们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些集团制造出来的。熊彼特断言:“只要这种情形存在,人民的意志不会是政治过程的动力,只能是它的产物。”[40]在非理性的支配下,选民使民主变得一塌糊涂。

西班牙的作家奥尔特加将大众作为具有统一的人格“人”来进行分析,称大众为“现代的亚当”、“淘气的孩子”,他就用“惯坏的孩子”这一心理综合症术语来表示大众心理。[41]“孤独”、“自闭症”“轻信”、“狂信”、“不宽容”这些“文明病”都是大众暴露出来的。通过分析大众的心理特点,奥尔特加得出结论:就“大众”一词的定义而言,大众既不应该,亦不可能支配他们自身的存在,更不用说统治整个社会了。[42]他们“需要最高权威的帮助,求助于少数精英人物”。他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要被领导、被影响、被代表、被组织,或至少应是向往如此。[43]

勒庞堪称政治心理学的创立者,以分析革命心理和大众心理见长。在他看来,民主制度中的大众是一群典型的“乌合之众“。勒庞认为,在组成群众的过程中,个人丧失了理性,他们更易接受“暗示”,并相互“传染”、轻信,进入“无意识”状态,最终成为一群乌合之众。勒庞认为,“自觉的个性的消失,以及感情和思想转向一个不同的方向,是就要变成组织化群体的人所表现出的首要特征……”[44]在一个群体中,那种由于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等等形成的个性不同消失了,代之而来的是“大众心理”。这使得作为大众一员的人同单独的个体迥然相异。

熊彼特深受勒庞的影响,视勒庞为大众心理学的“创始者”或“第一个有效阐述者”。[45]在勒庞的基础上,熊彼特进一步将“乌合之众”理论应用到新的场合。熊彼特认为,不仅是那些亲身聚集在一起的人们形成政治心理学意义上的“大众”,那些报纸的读者、广播的听众、一个党的党员“也非常容易逐步发展为心理学上的人群,形成疯狂状态,在这种状态中,试图进行理性争论只会煽起兽性。”[46]因此,“人民群众不是处于可以理性地比较各种可供选择的地位,他们总是接受别人告诉他们的东西。”[47]进入政治领域的公民思想变得易于联想和充满激情,其后果是严重的:

“第一,即使没有试图影响他的政治集团,典型公民在政治问题上往往会听任超理性或不合理的偏见和冲动的摆布。

……第二,无论如何,公众心理过程中的逻辑成份越弱,合理批评以及个人经验和责任心所施展的合理影响消失越干净,而某些另有企图的集团的机会越多。”[48]

熊彼特认为,责任心的减弱和有效意志的缺乏使普通公民对国内、国际政策普遍无知,并缺乏判断力,其行为迟钝,思维缺少理性,以致于“典型的公民一旦进入政治领域,他的精神状态就跌落到较低水平上”,成为政治上的“原始人”。[49]

如果说勒庞、奥尔特加、熊彼特等保守主义政治思想家对民众的分析还保持冷静态度的话,那么,尼采对民主制下大众的描写则近乎一种谩骂。尼采看到,在他所处的时代,一群出身卑微的庸众被武装起来,那些上层人士则降身以从,成为他们的代表,他们一起构成了“群畜”,就像柏拉图所说的“雄蜂”。在尼采眼里,这些人“乃是受人敬仰的上流社会的渣滓,甚至在没有丝毫一点文化味的环境中混成了人,无教养、无知识、根本不知道精神事物中竟有良心……”[50]

尼采反民主的结论还来源于他对欧洲国家政治现状的观察。尼采批评欧洲民主制的懒惰、疲沓、无力,这使它面临着“野蛮人的危险。”他看到,在民主制度中,居于下层的“群畜”追求自己与精英的平等;而那些居于上层的“群畜”则成为他们的传声筒,为着自己掠夺和统治的天性而在议会中“代表”痛苦。尼采讥讽这些人养尊处优,只会在议会的大庭广众之前拉长了喉咙“为民请命”。[51]

事实上,在民主政体下,普通群众表现出来的种种非理性与盲动并不能归因于民主政体。对民主制度下个人因素的攻击是“瞄错了攻击方向”,“因为一个民主国家的政治缺陷就责备民主制度是大错特错”。[52]然而,如果没有正确认识大众参与的种种缺陷,没有认清个人组成群众时表现出来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民主制度的设计就会落于空想,甚至使民主政治演化为一场多数的暴政。

后革命时代的民主批判对西方社会民化进程形成了重要影响。它不但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社会普遍反动和保守的倾向,同时亦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对民主及其缺陷进行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不但对西方主文化的形成构成了重要影响。而且,对西方民主理论的进一步

发展亦奠定了基础。例如,在孔多塞悖论的基础上,阿罗提出“一般可能性定理”;多元民主理论的形成亦是在对“多数暴政”进行反省的基础上形成的。


[①]本文所称“后革命时代”大体指的是美、法资产阶级革命后到20世纪中叶的时间范围。

[②][法]查尔斯·S·迈耶:《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民主》,[英]约翰·邓恩:《民主的历程》,林猛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8页。

[③]转引自[美]沃浓·路易·帕灵顿:《美国思想史》,陈永国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276页。

[④][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8页。

[⑤]Jon Popper, Democracy and Its

Critics Anglo-American Democratic Thought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London: Unwin Hyman Inc., 1989, p.4.

[⑥][法]查尔斯·S·迈耶:《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民主》,载载[日]猪口孝、[英]爱德华·纽曼、[美]约翰·基恩:《民主的历程》,林猛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9页。

[⑦]根据亨廷顿(Samule Huntington)对民主化的描述,1828年1926年属于第一次民主化长波。Samule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Norman: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1, p.16.

[⑧]Jose Ortega Gasset, The Revolt of the Masses, Notre Dame, IN: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5, p.42.

[⑨][德]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任军锋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5页。

[⑩][英]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1页。

[11][美]受·麦·伯恩斯:《当代世界政治理论》,曾炳钧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页。

[12][德]马克斯·韦伯:《政治论文集》,第291页。转引自[德]汉·诺·福根:《马克斯·韦伯》,刘建军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页。

[13][意]莫斯卡:《统治阶级》,贾鹤鹏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211页。

[14]佟德志:《在民主与法治之间—西方政治文明的二元结构及其内在矛盾》,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0页。佟德志:《民主失败与法治规制——西方宪政民主理论的逻辑结构简析》,《江汉论坛》,2005年第10期。

[15][英]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1页。

[16][英]詹姆斯·布赖斯:《现代民治政体》,张慰慈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91页。

[17][美]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99页。

[18][英]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许振洲,彭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66页。

[19][英]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许振洲,彭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65页。

[20]李强:《贡斯当与现代自由主义》,载[法]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页。

[21][法]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6页。

[22][法]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7页。

[23][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90页。

[24][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89-290页。

[25]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287.

[26][意大利]圭多·德·拉吉罗:《欧洲自由主义史》,杨军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52页。

[27]James Fenimore Cooper, The American Democrat, New York: Harper &Brothers, 1931, p.58.

[28]James Fenimore Cooper, The American Democrat, New York: Harper &Brothers, 1931, p.231.

[29][英]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5页。

[30][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8-49页。

[31][英]拉斯基:《思想的阐释》,张振成、王亦兵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1页。

[32][美]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88页。

[33][英]伯特兰·罗素:《自由之路》,上册,李国山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86页。

[34]从1870开始持续到1914年,欧洲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生存状况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大众组织的兴起,大众开始在政治领域里崛起。这一时期的社会学者称这一段时间为“大众时代”。

[35][意]莫斯卡:《统治阶级》,贾鹤鹏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211页。

[36][英]比安卡玛利亚·丰塔纳:《民主与法国大革命》,载[日]猪口孝、[英]爱德华·纽曼、[美]约翰·基恩:《民主的历程》,林猛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页。

[37][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6页。

[38]Henry Maine, Popular Government London, 1885, p.98.参见[英]马丁·洛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99页。

[39]James Fenimore Cooper, The American Democrat, New York: Harper &Brothers, 1931, p.184.

[40][美]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87页。

[41] Jose Ortega Y Gasset, The Revolt of the Masses,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5, p.47.

[42] Jose Ortega Y Gasset, The Revolt of the Masses,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5, p.3.

[43] Jose Ortega Y Gasset, The Revolt of the Masses,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5, p.101.

[44][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45][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79页。

[46][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80页。

[47][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08页。

[48][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86-387页。

[49][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86、380页。

[50][德]尼采:《权力意志—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张念东,凌素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75页。

[51][德]尼采:《权力意志—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张念东,凌素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612页。

[52][英]卡尔·波普:《开放社会及其敌人》,陆衡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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