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晋:新疆“暴恐”不能一味“严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76 次 更新时间:2014-06-26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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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晋  

 

新一轮的"严打暴恐"犯罪活动在新疆如火如荼展开,作为暴恐犯罪的重灾区,新疆各地公安机关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也开始新一轮的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此次行动的时间跨度将为期一年,希望通过打击暴恐来有效震慑新疆日益滋生和猖獗的恐怖暴力犯罪。

 

"严打"的历史缺陷

此次新疆严打,很容易让人再次联想到上世纪中国内地开展的严打活动。"严打"是中国特有的政治词汇,指一连串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尽管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经历了多次严打,但是多次严打中,仍然以1983年的第一次严打最为著名,争议最大。

1983年的严打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1978年以后的几年里,随着中国社会的逐步开放,社会治安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为此1983年7月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在北戴河向公安部做出指示:"当前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要加强党的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

根据邓小平的指示,相关的政治和法律程序很快完结。1983年8月中央政治局做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随后的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前者规定对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则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犯罪分子"的相关程序准备完毕。

严打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打击犯罪分子方面的作用毋庸置疑。在经历了严打之后,大部分犯罪分子都会被抓或者被判,社会治安往往迅速好转。但是严打的诸多方面也为世人所诟病,首先是严打期间出现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严打中公安、检察、法院三家常常联合办案,侦查、起诉、审判三种程序合并进行。判处死刑的权限被下放到县区一级的法院,同级的党委领导可以直接决定判处死刑,冤假错案的发生也就不可避免。

其次是严打过后的几年,在经历了短暂的社会治安稳定之后,往往会迎来下一个犯罪高峰。在传统刑事政策模式下,司法机关总是将查处犯罪案件的数量,特别是大案含量作为工作目标和衡量政绩的标准,而普遍忽视预防犯罪工作。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成了大染缸,一些原本恶习不大的轻刑犯、偶犯、初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进去后不但没改好,反而恶习更深,回到社会后又重新犯罪,导致累犯、惯犯、重案犯增多。

第三是严打往往带有突击性质,忽略了形成犯罪的社会背景。严打本身带有的仍然是一种"群众动员"的"临时运动"。事实上,任何犯罪都离不开滋生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因素。也正是因为如此,过分强调严打来遏制日益增长的犯罪势头,而不去探究滋生犯罪的原因,使得严打带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端。

正是由于严打的这些缺陷,使得近十年大规模的、全国性的严打消失,而专门性的、局部范围的"专项严打"则仍然存在。在新疆全面严打,如果举措不当,单纯以"打击"为目的,则很可能会给未来新疆局势带来更大的挑战。

 

新疆暴恐犯罪的新特点

新疆的暴恐犯罪的源头往往来自西部。 基地组织(卡伊达)和新疆的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势力相勾结,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他们在境外培训东突分子和追随者,教唆其回国参加"圣战"。同样,基地组织也是中东很多恐怖事件的策源地,甚至是国际恐怖主义传播的最深根源。在境内外"三股势力"的合谋下,以"东伊运"为首的"东突"组织行纪日益猖獗。新疆南部的和田、喀什、阿克苏等地成为被渗透破坏的重点地区。从去年下半年起经济发展状况相对较好、安全态势较为稳定的东疆吐鲁番等地也开始受到"暴恐"活动的波及。

随着时间推进,新疆暴恐分子还将目标移向疆外地区,一些人口密集的地区和一些有政治象征性意义的地区都成为了他们的袭击地区。昆明恐怖袭击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新疆恐怖袭击事件呈现出地域流动化的趋势。

梳理近年来新疆暴恐活动的特点可以发现,近几年个体和小群体暴恐活动明显趋多。新疆发生的几乎所有暴恐事件的暴恐团伙,都是在观看暴恐视频、被极端思想洗脑后,纠集在一起实施恐袭,而参与人员几乎都是"80后"、"90后"年轻人,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5%左右。

暴恐思想如此容易的在新疆扩散,必然与新疆年轻人所面临的社会现实密不可分。由于新疆尤其是南疆不少维族青年不通汉语,因此找寻工作往往较为困难。在面临剧烈变动的大社会背景下,诸如"岗位都被汉族人抢走了"、"新疆的资源被内地人一车一车拉走了"、"我们的语言和文字就要消失了"等,就成为宗教极端主义者煽动和拉拢这些年轻人的最好说辞。而就业难、出路窄、适应现代化转型期的无力感和挫败感,成了分裂势力煽动他们自愿充当人体炸弹、就地"圣战"等方式制造极端恐怖活动的重要砝码。

 

新疆问题的社会危机

之所以说新疆问题是复杂的,是因为新疆问题集中涌现在近二三十年。尽管1930和1940年代新疆曾接连爆发过两次"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但是在1949年新中国建国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新疆的"东突"思想几乎销声匿迹。

在文革结束之前,中国通过阶级斗争理念的推行和对"大汉族主义"及"地方民族主义"的双重批判,建立起了共产主义普世价值兼中华民族价值双重性的中华民族认同。不过这种民族政策并未能够融合地方民族性。相反实践中的一些"极左"做法,为民族矛盾的反弹埋下了伏笔。

文革结束后,国家意识形态控制的相对放松,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表现为了少数族裔文化本位性意识的恢复和中共国家民族政策的"拨乱反正"。新疆如今的混乱局面某种程度上,同80年代初民族政策的调整有关。虽然当时政策调整的初衷是为了纠正了过去民族事务方面的"左"的错误,但是简单的民族身份的赋权行为,却刺激了族群意识的增长和更大的民族本位性权利的诉求。

当下新疆的问题,是整个中国所面临的社会问题的缩影。80年代之前中国社会的基础性结构,大致是稳固而缺乏流动性的单位制,工厂、机关、学校、社队、街道等,不仅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场所,也是人们精神和道德模式的寄托。然而80年代之后,社会流动逐渐频繁,原有的社会结构不断瓦解,而新形式下的基层结构腐败蔓延,民众的信任感不断降低。所以80年代以后,一方面,整个社会的管控能力下降,地区、职业、生活的流动性也更为简易频繁;另一方面,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也逐渐冷漠,既缺乏组织关怀,也缺乏邻里互动,社会松动势不可挡。

在此情况下,各种宗教力量迅速填补空缺,成为了新的精神寄托和沟通中心,内地增多的基督教、佛教信众和新疆日益严格的伊斯兰教义就是这种趋势的体现。原有的价值依托体系崩溃,新的文化、教育和社会体系无法有效的保障广大维族群众的生活生产需求。当内地社会都无法在转型中有效解决精神和社会变动带来的挑战时,处在"现代化"和"汉化"双重挑战的维吾尔族,必将面临更大的危机,暴恐犯罪也频发也就不足为奇。

频频发生的暴恐犯罪,需要通过严打以强势进行威慑和遏制。但是单纯地强调打击,而忽视了产生暴恐的社会根源,将为新疆未来的安定带来巨大的风险。频发的新疆或涉疆暴力恐怖案件,在一定意义上,并不说明新疆有多么特殊,内地有多么安定。

 

作者是以色列海法大学政治学院国际关系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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