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陕北油田“收权”考验政府诚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50 次 更新时间:2005-07-18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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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  

因为维权,冯秉先有了更多的麻烦。没有比切断财源以及无端受害更麻烦的事了。眼下的冯秉先,想躲都无处藏身。

冯秉先是陕北2000多名普通民营石油企业主(当地称油老板)之一。不同的是,他较早地认识到陕北地方政府针对民营企业“收权”事件(见本报1567期《陕北民营油‘收权’调查》一文)与宪法及法律背道而驰。而正是这种认识,让他坚定了依靠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和众多投资者权益的决心,但这给他带来了更多的麻烦。

地方招商骗局?

1998年,冯秉先是从内蒙来到陕北的油井投资者。他当时是在陕北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感召下来到陕北的。当地政府在“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下笼络了大批外来投资者,甚至还包括中国香港、加拿大来的外商。

在政府招商引资之前,陕北石油资源的开采权一直在国有企业的掌控之下。但是由于陕北特殊的地理构造,造成其油藏规模小、连片性差、油层低渗透,开采成本高,风险大,原先在这块土地上努力过的一些国有企业打井采油的成绩都不甚理想。

冯秉先尝尽了在这种特殊地理构造下开采石油的酸甜苦辣。第一口油井打了半个月之后,发现是一口干井,75万元的投资打了水漂;第二口油井勉强产了一吨原油;第三口井又是滴油未见。100多万元砸了进去,冯秉先先后打了12口油井。有的是白赔钱的干井,也有的是石油丰富的油井。

1994年4月13日,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陕西省政府签订了《关于开发陕北地区石油资源的协议》(简称“4.13协议”),从中石油长庆石油勘探局和陕西延长油矿管理局已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内,从长庆局依法登记的矿区内划出约500平方公里,从延长局划出约580平方公里,交由地方所在市县组织开发。这也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由头。

政府招商,终于引来了更多的和冯秉先一样的油老板们。他们靠着肩挑手提的低成本运作,终于掘到了深埋在地下的财富。

到1998年底,延安、榆林地区各县石油开发年产油量达到168万吨,累计实现税利11.3亿元。石油开发收入占到地方财政的80%,6年翻了50倍。农民的平均收入从1040多块钱,上升到17000元。

正当冯秉先等投资者逐渐步入开采石油的正轨,一些油老板们还投入巨资对油井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产油量的时候,一场所谓的收回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的“收权”运动在陕北地区开始了。2000多油老板的油井顷刻间挂上县钻采公司的牌子,几十亿元民营资产变成了“国有”。

在油井收回后的一个月,陕北当地出台了针对油老板的补偿措施。冯秉先告诉记者,自己投资打了十二口井,政府最后给他补偿的只有四口井,按当地政府单方面的补偿办法,也就是以日产一吨的油井按38万元进行补偿。他仅能得到40多万元,而这四口井有人曾出资800万元人民币让他转让,都被他拒绝了。对投入巨资却并没有出油的干井没有任何补偿。

和冯秉先有着同样遭遇的大多数油老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对这个补偿标准表示强烈不满。

他们表示,政府单方面撕毁合同本身就已经损害了民营投资者们的利益,且这种单方面订价也不符合市场的原则。

面对地方政府的强行“收购”,濒临破产的油老板们一筹莫展。

收权背后的无奈

在当地媒体上宣传中,陕北地区“收权”可谓卓有成效:油井产量提高了,污染问题解决了。然而,在整个事件的背后,这场“收权”运动的破坏性极大。

最直接的表现是民营企业纷纷将资金转投它处。陕北已经被某些投资者视为投资环境极差之地。当地油老板纷纷将资金投入新疆、银川、内蒙古等地。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本想在当地投资的美国企业在签订协议之时悄然身退。

“收权”恶化了环境,逼走了企业。在企业背后则是无奈的农民。

赵玉富老人是靖边县槐树源村的一位农民,参与入股打井,没收井之前一年能分7000~8000元,这使他能过上不错的日子。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地在退耕还林的政策下,土地基本没有了,又不能养牛养羊,槐树源有40户人家基本都靠入股打井分红。油井被收回后,都没有收入,村里的人有三分之一返贫。

在陕北开发油井的油老板背后股东是众多农民,农民的人数大大超过了民营企业主的人数。一口油井投资要100多万元,一个农民肯定拿不出这么多钱,用集资的办法,一口油井要几十户农民入股。

油井收回还对社会造成了一些不安定的因素,最重要的是高额贷款难以偿还。记者了解到,当地投资者投资款除了个人积蓄以外,主要依靠当地的民间借贷,利息高达18%到24%之间,最高已经达到60%。油井被收回之后,这些贷款一年的利息就有几万元。

据记者了解,当地一位投资者由于油井被收回,所欠100万元高利贷无力偿还。而他每年要支付的利息有7~8万元,光是每年的利息都让他无招架之力。

还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是,污染问题进一步加重了。在一条满是油污的河边,赵玉富告诉记者,原来民营企业管理时,从不敢向这条河里排污,因为环保局对油老板的罚款很高。当时,村民中有很多人都是这些油井的股东,如果油井乱排污水,受损的可能就是自家土地和树木,也会受到村民的抵制。而现在由政府接管之后,排污问题没有人敢管了。

考验政府诚信

陕北收权事件不仅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在北京的经济界和法律界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和北京众多法学界、经济学界的学者对陕北油井收权事件表示了高度关注。

北京大学行政法教授孙琬仲表示,陕北地方政府违反了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合法行政、程序正当等的行政法原则。

他说,当地政府不是保护而是侵犯了民营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民营投资者参与油井开发是得到政府的审批和许可的,也就是说,他们从事开采活动也是合法的。既是合法的,就应当受到保护,不能不经过听证、协商仅凭一纸通知就收回油井。

而陕北地方政府恰恰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性,才引发了民营资金外逃等问题。

事实上,陕北的“权”是收了,但失去的却是政府的诚信。(姜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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