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允星:人的道义政治学

——驳萧功秦论革命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30 次 更新时间:2015-12-2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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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允星  


一、日常生活中的“道义”因素

在当代社会科学领域,西方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可谓是备受质疑和刁难,很多学者都举起了“反理性主义”的思想大旗,呼唤人文精神的回归。从这股气势恢宏的学术潮流中,我们可以发觉:人类的生存虽然离不开各种(工具)理性知识和经验主义世界观,但同样也不能摆脱对纯粹精神生活特别是终极价值关怀的追求,其中就必然包括有“道义”的因素。何为道义?简而言之,即某种主观意义上的“公正感”,或者说特定人群对某种社会规则及所衍生出来的具体现象所持有的价值判断,比如“杀人者应偿命”、“欠债者应还钱”、“公务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劳动付出应有相宜的回报”、“私人生活应当不受他人无故干预”等。可以说,在任何社会的日常生活当中,人们都会存在特定的“道义”观念,尽管不同国家和文化圈围的民众会存在具体内容的差异,它对人们的日常思维和行为方式发挥着重要的指挥功能,甚至在特定社会情境下可能转化为行动的“决定性”因素。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詹姆斯.斯科特先生的名著《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通过对东南亚数个国家农业社会的历史发展轨迹之研究指出,“贫困”本身不是农民反叛的原因,农业商品化和官僚国家的发展所催生的租佃、税收制度侵犯了农民生存的伦理道德和社会公正感,才最终迫使农民铤而走险,进行反抗;这充分体现了当地农民追求的“安全第一”生存伦理,他们所需要的不是收入的最大化,而是较低的风险分配与较高的生存保障。由此可见,在很多社会的大众生活中,相对于“可计算”的具体物质利益,作为某种“本能感觉”的道义因素可能更占主导地位,斯科特先生笔下的东南亚农民之所以选择铤而走险进行抗争,显然是受到了一种“不公正感”的支配,而没有多少理性计划的色彩。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对起码“社会公正”的追求也许就是一种难以理性思考的东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去阻挡这种天赋“人权”的实现,哪怕是要付出很大代价。


二、西方社会理论关于“正义”的基本阐释

自启蒙运动以来,西方社会科学对“社会正义”话题的思考绵延不绝,从马基雅维利、布丹、霍布斯对“国家”的推崇到洛克、孟德斯鸠、亚当.斯密对“自由制度”的大力提倡,再发展到边沁、密尔的“功利主义”政治观念,无不体现了西方学者数百年来对“正义”的持续向往和追求。最终,功利主义思想大师密尔所提倡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成为了最为经典的思考命题;在这一政治哲学命题当中,个人的自由行为具有天经地义的正当性,但它不能影响到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且在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自由冲突之时,密尔更倾向于合理的节制个人自由以保存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当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发生矛盾之时,应以社会幸福为重;必要时不惜牺牲个人幸福,只要这种牺牲是有价值的,是能增加整个社会的幸福的。显而易见,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政治观的这种界定与中国主流宣传的内容有很大的出入,它不仅没有主张“不受限制”的个人自由,还更加强调社会整体利益相对个人自由的重要性,这就是他所认为的“社会正义”的理想状态。

在密尔的理论基础上,又有学者提出了“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的概念,它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即首先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之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这种状态就是不可能再有更多帕累托改进的余地,它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帕累托最优”作为一种经济学的公平分配理论提出之后被学界广泛讨论,不少学者认为它因为缺少存在的各种前提条件而没有多少现实指导价值。而我认为,诸如类似的理论批判毫无意义,作为一种哲学概念,所谓的“最优”状态本身就是一个理想型,自然难以准确计量并且理性规划出实施方案,但是它作为人类对“社会正义”的追求方向,无疑是值得思考的,它可以告诉人们这样的结论——以牺牲他人的正当利益来换取个人利益乃至特定规模的集体利益的实现是不符合“帕累托”所界定的“社会正义”原则的,或者说是“缺乏道义”的!


三、当代中国的新权威主义政治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举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旗,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我们看到一个“国家资本主义”的结果。在这种相对独特的社会体制中,广大民众已经逐渐形成了对“自由竞争”、“规则平等”等社会正义的诉求,而同时却发觉这只能是一种奢望,各种的社会不公正现象时时呈现在我们面前。围绕着“如何变革现实”的话题,中国思想界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其中有一种观点这样认为,尽管现实社会当中充满了很多不合理和非公正因素,但仍然不能轻言“革命”,要有耐心依靠现有体制的“自我改革”来逐渐推进宪政民主体制的建设事业;受中国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过于激烈的社会变革反而不利于良性社会秩序的建立。这种“政治观”被学界人士称为“新权威主义”,其代表人物是著名历史学家萧功秦先生;我在数年前初次接触到这一政治理念并“有所触动”,之后有段时间甚至将之视为当代中国“最为冷静”的社会理论思考。但是经过长时间的反复推敲琢磨,我逐渐放弃了这种“理性得有些可怕”的政治观念,因为我发觉这其中隐含有两个十分严重的理论误区:其一是对其理论受众过于“苛刻”,难以考虑到“社会道义”因素在不同人群的生活世界所扮发挥的不同功能;其二是过于强调“整体”而忽视“个体”,很容易演变成为个体正当利益被所谓的“集体福祉”所侵害的理论依据,从而最终走向“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和“帕累托最优”这一“社会公正”理想的反面。

我们可以举例来讨论以上的话题。某A国,存在两个对立的政治教派,其中一个教派的领袖B正在统治这个国家,而另一个教派C虽处于弱势,但也有自己的武装力量;由于两个教派之间经常发生冲突,某国际组织决定介入进行调解。作为该组织领导的人D将面对如下的艰难选择:要么支持B解散C教派的武装,以维护A国的政治稳定,但因此可能会导致C教派的很多民众被当局零散地逮捕、拘禁乃至杀害;要么就暗中支持B教派壮大自己的武装力量,以捍卫本教派的正当利益,但因此可能会导致A国内战,并带来更大的生命损失。在新权威主义思想家看来,D的最佳策略选择应当是支持B解散C教派的武装,以维护A国的政治稳定,因为从整体和理性主义的思考角度来看,这一选择不仅可以减少该国的生命损失,还能够创建有利于经济建设的政治稳定环境。但是换“社会道义”的角度来看,这种选择却未必合适,理由很简单:两支军队的较量确实可能造成大量伤亡,但他们的集体斗争更具有相对的平等性,从道义上说,这其中并没有“绝对非正义”的性质,而个体平民被分别关押、拘禁、酷刑折磨乃至死亡,虽然也许会换来大规模武装冲突的避免,却有更强烈的“非正义”性质,而对个体受难者来说,则已经接近“绝对的非正义”。


进一步而言,当特定的社会秩序当中发生了“道义”与“稳定”的尖锐冲突之时,我们如何权衡?某种“强制性的社会整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具有合法性?综合分析来看,这种依靠政治强制来维持的“社会整合”也许确实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增大”,但同时又会导致特定人群的利益不同程度受损乃至“无端地被剥夺”,作为旁观者的他人,确实可能会选择冷静地接受“维持现状”的新权威主义政治观;但是当我们换位思考,或假设自己正是被牺牲者行列其中一员的时候,还能继续接受这种观念吗?或者更明确的说,当萧功秦先生成为了房屋的“被强拆者”、土地的“被抢夺对象”甚至公民生命无端受到公共权力侵害的受害者家属时,您还能继续坚守新权威主义政治观吗?很显然,一旦自己面对这样的局面,道义的考量已经难以回避,各种理性的综合分析也必将受到“撼动”,即使有的人仍然继续坚守“整体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得失”的新权威主义政治观,仍然继续反对所谓的“激进政治行为”,但内心深处的煎熬似乎难以回避。因此可以认为,即使少数人可以顺利地超越被“道义”捆绑的心理困境,但就大多数普通民众而言,这种要求似乎偏高了一些,那么新权威主义政治观又如何能够充当某种“公共理论”的角色?显然,这只能是一种空想。


四、民主宪政体制建设的世界经验

就整个人类历史的世界经验来看,民主宪政是可实现“社会公正”最可靠的制度保障;如何建设民主宪政体制,也早已成为世界政治学的核心话题。对于英美等资本主义老牌国家来说,宪政民主体制具有很强的内生性色彩,因此没有经过太多的波折就基本得以建成;而对于世界其他国家而言,则显得险象环生、艰辛不断。巴林顿.摩尔的《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一书指出,特定国家的农业商品化程度是影响其民主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因此,小农经济传统越是浓厚的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化程序越是艰难。从世界近现代史来看,该结论是基本符合事实的,比如法国历经百余年的“五次共和”才得以建立起稳定的宪政民主制度,苏俄历经数百年的历史徘徊和近70年的曲折,才于上个世纪末期基本建成现代民主制度,而小农经济传统最为悠久的中国至今还停留在前现代政治制度的时期。此外,世界近现代史还告诫我们,在一个具有悠久小农文化传统的国家,暴力革命更容易发生,但是与此同时也更倾向于导致新的专制集权,而当政者的主动改良又鲜有成功者,这正是法、俄、中等国家何以历经多次剧烈的政治风暴仍难以完成民主宪政建设之重任的另一个原因。

出于对以上历史事实的总结,很多的学者对“革命”一词变得“风声鹤唳”,甚至大声疾呼“告别革命”,当代中国的新权威主义思想应该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持这种政治观念的学者大多十分关注“不断革命”的国家或地区所经历的曲折,及自上而下的改革成功案例,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它们确实是在没有发生大规模激进政治革命的前提下基本实现了政治民主化。但是我认为,这属于对历史事实的片面理解,日本若没有美国的军事占领和社会文化改造,韩国若没有“光州事件”的冲击,新加坡若没有孤悬海外的危机意识,台湾若没有胡适、雷震等人的不断抗争,这些国家和地区是否还能够依托改良方式建成宪政民主体制?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也就是说,渐进式改良之所以能够在少数国家和地区取得成功,是因为这些地方具有一些十分特殊的社会条件和国际环境,而且没有真正离开政治革命的“配合”作用。而即使如此,也并不能推论说革命本身就一定是错误的路径选择,比如法国若避免了大革命,就一定能以更好的方式创建宪政民主制度吗?大清朝如果没有遭遇辛亥革命,它真的就能主动推行“立宪”改革吗?这些历史假设当然是没机会接受检验的,但在这里提出来,可以作为一种思考“新权威主义”思想的参照系。

网络上曾经流传过一段关于“改革与革命”之间关系的经典论述,核心的意思是:拒绝改革的革命是伪革命,否定革命的改革是伪改革;革命的目标若能通过不流血的改革取得,就应该勇于接受改革,而改革的成功又离不开革命形势的“催逼”,如果从开始就断然否认革命的合法性,改革一般也会因为缺少外部压力而失去得以推进的动力;我认为这一精练的总结十分准确地道出了改革与革命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当代中国,完全拒绝改革的彻底革命论者可谓是凤毛麟角,而彻底否定革命的改革论者却大有人在,新权威主义思想应当就可以作为“代表”;而同时,那些宪政民主派人士却经常被界定为“缺乏耐心”的激进革命论者,似乎他们从未接受过改革,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天大的扭曲”。在我看来,中国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停滞乃至倒退,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缺少“革命形势”对当政者所产生的外部压力,新权威主义的声音太大,而作为改革配套机制的“革命”声音太小,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因为缺少革命的形势,最终改革也难以推动了,这也许就是人类历史的“吊诡”之处!


五、结论:中国的道义政治学

总而言之,新权威主义政治观看似理性十足,但是却有着天然的理论硬伤,它容易漠视社会正义而“空谈”社会稳定,这即使在客观结果上没有带来比“政治不稳定”更大的损害,却也很难从道义政治学的角度获得应有的“合法性”,因为它需要很多人超越对社会公正的起码坚守,而主动从宏观社会的视角思考问题,因此缺失了“最基础”的人文关怀。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颇有些“无原则”味道的政治理性主义思维已经具有了“反人类”的嫌疑,因为很多所谓的“激进”行动经常是特定人群面对不同形式社会压迫所自发产生的,当某种思想不是去大力谴责这种“社会压迫”,而是极力宣传被压迫者的“激进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这就已经超过了人类社会正义原则的底线,而不再是策略选择的问题了。

回到中国现实社会当中,当广大民众对政治压迫的反抗已经付出了重大的代价乃至大量的生命损失,当政者还是难以拿出“诚意”来切实推进“改革”的时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再有正当的理由来“谴责”革命的声音。从道义政治学的角度看,接近“绝对非正义”的政治稳定是不可接受的,哪怕是打破这种稳定可能要付出比“维持现状”更大的代价,因为这已经不是可“理性计算”的数学话题,而是人类良知“正常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更为重要的是,短期的集中牺牲可能“更早地”换回一种社会正义秩序的创建,从长时段的历史视野来看,也未必就是“更不合理”的选择,况且它还可能转化为新的改革动力。

按照对中国现行政治体制和西方民主宪政体制相互关系的不同认识,我们可将中国当代政治思潮分为五个基本类型:一、简化的中国优越论,即认定中国现实最美好,代表着世界的未来,而西方资本主义正在走向垂死边缘;二、中国前途光明论,即认为中国虽然暂时还难以引领世界潮流,但将来定能超越西方而成为世界的榜样;三、平等相处论,即认为中西文化各异,社会政治的选择也必然有差异,没必要区分高低贵贱,可相互包容和平等对话;四、渐进西化论,即认为西方宪政民主体制是世界的发展潮流,中国未来也必将走上此途,但是受诸多历史因素影响,应当循序渐进,不应急躁冒进,特别是要防止“轻言”革命路线;五、全速西化论,即认为中国已经落后于世界太远,应想尽一切办法早日建成宪政民主体制,在改革无望的情况下,不惜采取革命手段,也要努力实现这一政治和社会理想。

第一种声音虽然存在,但几乎可以视为“儿童呓语”,不必理会;第二种声音被写入了中国各级学校的教科书,成为麻醉中国人神经细胞的主要“药物”,它与既得利益群体共同组成了中国宪政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障碍;第三种声音尽管缺少变革现实的价值,但至少还不至于阻碍变革;而第四、第五两种声音就成为了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中坚力量。因此,这两股力量的合作就变得十分重要,可惜的是,它们非但没有很好的合作,甚至还相互对立和拆台,这当然是既得利益者最希望看到的结果,但是对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却构成了巨大的隐患。正是出于这样的忧虑,我才抱着“同仁相驳”的情怀完成了以上看似“批判味道”很浓厚的商榷性文字,愿无数“关心国家民族命运”的读书人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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